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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法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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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法要略

《中国文法要略)),最初是吕叔湘先生在云南大学任教时的讲义,它打破了模仿西洋文法的旧框框,致力于探索汉语语法结构的特点及规律,在中国语法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它的问世,在我国语言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动词中心论”和动词“向”的概念的提出《要略》在语法理论上作出的重大贡献之一,就是在世界范围内第一次提出了“动词中心论”和动词“向”的概念。《要略》认为:“拿叙事句来说,既是叙述一件事情,句子的重心就在那个动词上,此外凡动作之所由起,所于止,以及所关涉的各方面,都是补充这个动词把句子的意义说明白,都可以称为‘补词”,。补词所围绕的中心恰恰又是动词。另外,为突出动词在句中的中心地位;《要略》还以动

词为中心列举了句子的格式:“起词—动词—止词”,“动词—止词”,等—(把)止词—动词—受词”,“起词—动词—受词—(以)止词”等。由上所述可以明显看出:《要略》一书对句中动词的作用非常重视,把它看作句子的“中心”或“重心”,这种思想归纳起来,就是“动词中心论”。

关于动词的“向”的概念,《要略》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有些句子只有起词而没有止词,是因为许多动作只和一个人或物发生关系,所以有起词而无止词.“例如水的流,花的开和谢,以及行、止、坐、卧、来、去等等动作都是只有一个方向,没有两个方向的;……

④.这里《要略》提出了动词的“向”这个概念。“

二“表达论”体系的建立

《要略》建立了一个完整的“表达论”体系。语言研究有两条路子:“从外到内”和“从内到外”。《要略》在方法上的特色是兼有“从外到内”和“从内到外”两方面的描写。根据汉语自身的特点,《要略》设立了多种“范畴”和多种“关系”。各类范畴、各类关系联系起来使整个“表达论”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要略》的“表达论”第一次对汉语语法作了“从内到外”的描写。

三“补词”理论及其发展的价值

《要略》中的“补词”理论以及后来的发展,对解决汉语中的主语和宾语问题,具有相

当高的价值。《要略》中的“补词”是指“动作之所由起.所以止,以及所关涉的各方面”,也就是指在意义上和动词有联系的表示人或事物的名词或指称词。吕先生提出两点

说明,“第一,从语义方面看,名词和动词之间,也就是事物和动作之间,可以有多种多

样的关系,决不限于施事和受事。’第二,“主语和宾语不是相互对待的成分”。⑩吕先生还认为:“一个名词可以在入句之前做动词的宾语,入句之后成为句子的主语,可是它和动词之间原有的语义关系并不因此而消失。不但是宾语可以分别为施事、受事、当事、工具等等,主语也可以分别为施事、受事、当事、工具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宾语和主语可以相互转化。’,

总之,无论站在传统语法角度,还是站在现代语言学角度,无论在理论建设方面,还是方法论建设方面,《要略》都获得了巨大成就,至今仍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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