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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表

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表
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表

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年月日

托幼机构(学前班)名称:

主办单位(盖章):

主办单位地址:

电话:

填写说明

1、本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指定妇幼保健机构。

2、填写时要用毛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

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申请书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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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托儿所、幼儿园

长沙市托儿所、幼儿园 卫生保健注册申请表及评审表 申请单位:公章单位地址: 申请日期:年月日 长沙市卫生局印制

表1 《长沙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表

表2 长沙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申报名册

表3 长沙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注册评审表 填表说明: 1、《长沙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注册申请表及评审表》为每个申请单位一份。其中表1、表2由申请单位填写后送交指定的卫生行政部门:表3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一并存栏。其复印件交妇幼保健院(所)保存。 2、请用铅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空项处注明“无”。 3、表1中“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栏内“所有制形式”填写“国营”或“民营”(包括集体和个体)。 4、表1中“园(所)卫生保健设施配备及体检工作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或“无”上划√。如有“体重计”和“身高计”,还需注明其式样。空气、餐具等物品的主要消毒方法可选择1-2项划√,如为“其他”,则要将方法作具体说明。 5、申请单位的卫生保健人员不论是否已领取专业考核合格证书,均应填入表2的“申报人员简况”栏内。 6、卫生保健人员需同时提交本人的最高学历(本科、大专、中专或高中)证书复印件。从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均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含中专、高中)学历。 7、表2“技术职称(职务)”栏中,应具体填写个人已获得资格证书的卫技类(如主治医师)、教保类(如高级教师)或其他系列(如会计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如未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请注明“无”。 8、表2中“在园(所)内从事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栏,如为专职人员,请在“专职”栏划√。兼职者,则要求在“卫生保健工作”栏填写本人所负责卫生保健工作的具体内容,如全园(所)卫生保健或儿童膳食管理;“其他兼职工作”栏则需填写具体兼任的职务,如兼任园(所)长、会计或其他工作。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书 衡东县畜牧局: 本人绍斌53岁、忠雄42岁,家住省衡东县蓬源镇新江村1组和长冲村8组,主要从事家畜禽养殖、销售经营活动,活动围主要是藏香猪养殖,经营地点在衡东县蓬源镇长冲村8组,有养殖面积3800平方米,有卫生消毒设施和防疫制度,能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畜牧部门要求展开活动。现特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请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绍斌 忠雄 2016年3月18日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更换衣服和鞋帽,使用消毒药消毒双手、双足,最好喷雾消毒20 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严禁进入生产区,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6、生产区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 7、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一般一个月)经检疫确认健康并消毒后方可进场混群。 8、场区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 9、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不得将场外饲养管理用具带入场区使用。 10、场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2 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6 米围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药水一次,并确保池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1—2 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1 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用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猪只转群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母猪从妊娠车间转入产房前:要对母猪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进入产房。 9、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猪舍隔日一次,猪舍门外,舍通道撒上消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5 分钟以上。 免疫及标识制度 1、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指导思想。 2、严格执行消毒制度,严格执行本场的猪群免疫程序,建立有效地预防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制度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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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学前教育管理,统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内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园许可证。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 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报教育部统一编号,并在所属县(市、区)及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章举办条件 第四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 (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为享有政治权利、无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甘肃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班、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托儿所幼儿园及学前班(以下简称托幼园所) 第三条省、市(地、州)、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其分省范围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乡卫生组织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接受县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负责本地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城市市区、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内的托幼园所实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和卫生保健级别评审制度 凡在城镇内开办托幼园所,必须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 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实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地、州)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复验一次。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满,由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 第六条凡在城镇内申办托幼园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办单位或个人填报的审批申请书三日内,委派2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对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发给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当向申办单位或个人提出整改的具体建议。 对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第七条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工作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实施和管理。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托幼园所工作。 第八条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接受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已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保健人员,每二年参加一次地级组织的岗位知识培训,培训成绩合格者,予以验证盖章。本年度未经验证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 第九条从事托幼园所饮食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专业培训。

动物防疫合格证年度执行报告模板

2016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在2016年里,我场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高度重视动物防疫条件的建设与完善,严格执行了各项防疫制度,因此获得了预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现存栏能繁母猪300头,育成猪2000头,由于重视疫病防控措施落实,一年来,生产平稳,没有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成活率达95%,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免疫情况 我场高度重视生猪疫病防疫工作,严格执行《防疫制度》,在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了符合本场条件的免疫计划及程序,严格依照免疫程序落实生猪免疫工作,并建立了免疫档案。在重大动物疫病方面,我场主要进行了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强制的免疫工作,猪瘟应免4500头,实免4500头;猪口蹄应免4500头,实免4500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应免4500头,实免4500头。应免疫率达100%。 二、抗体抽样检测情况及疫情发生情况 2016年,分别检测生猪免疫抗体效价检测60头份,猪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的免疫效价检测结果均达到上级要求(未开展检测的按实际情况填写)。今年本场除发生常见普通病外,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因此没有做出任何疫情报告,但我

场时刻警觉,高度重视。 三、场内环境及设施设备情况 本场原有设施设备情况:门口消毒室1座、消毒池1座、消毒机3台、冲洗机2台、沼气池2个、填埋井2个、肥水池4个、积粪场1个。 变化情况:今年本场地址、环境和设施设备没有大的变化,只新购进高压消毒机1台、新建填埋井1 个、改造油雾分离管道500米、改造积粪场1个、改造肥水池1个。 四、人员变化情况 我场法定代表人为XXX,场长(负责人)为XXX,防疫人员为XXX。 五、日常消毒情况 2016年,本场严格按照《动物卫生消毒制度》执行消毒措施,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消毒措施,场内栏舍做到专人负责,5天消毒一次,并定期更换消毒药品。 六、兽药饲料使用情况 我场按照《用药管理制度》和《饲料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了投入品(饲料、兽药、疫苗)使用记录,要求有关人员严格落实投入品采购,使用及出入库登记制度。2016年,我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兽药休药制度,没有采购、使用违禁兽药。 七、无害化处理情况 2016年,我场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正常死亡生猪采取化

幼儿园卫生保健证申请书

幼儿园卫生保健证申请书 我园创办于一九九二年,是全区首家私立幼儿园。座落在健力宝南路39号二、三楼,园舍建筑坚固,安全适用,且周围环境无污染,建筑面积,人均占有面积达,园后有的街心花园可供幼儿户外活动。独立门口出入,另有两个走火门口和两个逃生窗,以应付突发事情的发生。 园内设有活动室、保健室、隔离室、园长和教师办公室、厨房、儿童卫生间、教工卫生间,流动水和洗手设施,布局合理。活动室有降温设备,空气通畅采光合理,没有安全隐患。厨房内的设施基本上符合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设置。配备符合各年龄阶段儿童生活矿物质特点的单椅、桌子。每人一巾一杯,每班一个茶缸全天供应幼儿饮水。 保健室设备配备有:小儿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诊查床、身高坐高计、灯光视力箱、高压消毒设备、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及一些常用药品,并设有隔离室。 有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积极做好各项保健工作,能依时上交有关报表。 对照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估标准及评分内容要求,我园属于良好,特申请有关部门对我园进行审查并发给卫生保健合格证,以方便我园的日常工作,无限感谢! 三水区妇幼保健院

申请单位:培苗幼儿园 二O一六年三月十日 伴着秋天的到来,新的学期开学了,随着天气的逐渐转凉,气候的变化,人类机体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但对于免疫系统发育还不够成熟的幼儿来说,一些细菌、病毒便会趁虚而入,幼儿园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学期气候及幼儿身心发育特点,特拟定以下学期计划: 一、把好本学期新入园幼儿的体检关,对于新入园幼儿必须持有体检卡及免疫证复印件,并且体检合格后才准入园;做好接种、漏种登记,做好在园幼儿的年度体检,完成全园教职员工的年度体检,女教职员工年度体检、妇检;对于体弱幼儿建立管理档案。 二、做好晨检工作,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制度;天气渐凉,为预防“非典”,晨检增设入园幼儿的体温测量;每天做好带药幼儿的带药记录工作,并按时发药、喂药,做好幼儿的全天观察记录。 三、做好秋冬季节的保暖工作,按时帮幼儿脱、添衣服;做好秋冬季节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秋季的消杀、灭蚊工作,消灭传染病的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杜绝秋季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 四、开展幼儿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幼儿心理素质;开展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安排科学、合理的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

无棣福荣泰昌畜牧有限公司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牛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更换衣服和鞋帽,使用消毒药消毒双手、双足,最好喷雾消毒 20 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按牛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6、生产区内牛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牛只由上牛台装车,严禁运牛车进场装卸牛只,凡已出场牛只严禁运返场内。 7、新购进种牛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一般一个月)经检疫确认健康并消毒后方可进场混群。 8、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9、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不得将场外饲养管理用具带入场区使用。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 2 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 6 米范围内以及牛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牛只周转区:周转牛舍、转牛台、去牛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牛或出牛后要大消毒一次。 4、牛舍大门、生产区及牛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牛舍与牛群:每周带牛消毒 1—2 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 1 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用 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牛只转群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母牛从妊娠车间转入产房前:要对母牛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进入产房。 9、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牛舍内隔日一次,牛舍门外,舍内通道撒上消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 5 分钟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学前教育管理,统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内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园许可证。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 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报教育部统一编号,并在所属县(市、区)及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章举办条件 第四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 (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为享有政治权利、无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或其它超出本地区行政区划的区域字样。学前教育机构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申 请 材 料 漯河市XXXXX养殖场 二0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漯河市XXXXX养殖场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请 源汇区畜牧局: 漯河市XXXXX养殖场是以优质瘦肉型商品猪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猪饲养企业。养殖厂成立于2009年,现占内地5000平方米,现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其中猪舍1000平方米,总投资规模180万元,年出栏生猪1500头,专业技术从业人员2人,是以生猪养殖为主的独立法人企业。目前场区实行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严格分享,过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消毒。围绕生猪生态养殖,已建成完善的兽医室、消毒室、饲料加工车间和生猪生产种猪舍、保育舍、育肥舍等基础设施,有单独的粪污处理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养殖场重视防疫条件、设备完善,养殖场内部设有兽医室,有兽医技术人员。猪群周转采用同一批次猪同时进、出同一猪舍单元的饲养管理全进全出制度。每栋猪舍内有自动饮水、采食装置,猪可以自动饮水、自动采食,舍内粪便实行干湿分离,严格执行消毒规定,消毒设备齐全,猪舍每周消毒一次,场区每半月消毒一次。生产区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设有消毒间和更衣间,需要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经过消

毒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养殖场兽药全部来自有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杜绝国家命令禁止的药品进场。设有种猪隔离室,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和药物深埋的处理方法。为了解决猪场排污问题,保护环境,实施了粪便污水三级沉淀的处理方法,建有沼气池。 我公司已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请给予办理为感! 特此申请 漯河市XXXXX养殖场

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备注 1 高压喷雾消毒机 1 2 沼气池 2 3 消毒锅 1 4 防护用具 2 5 消毒喷雾器 2 6 冰柜 1 7 紫外线消毒灯 5 8 沉淀池 1 9 曾医室 1

幼儿园秋季卫生保健工作计划表格

( 卫生工作计划)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JH-049539 幼儿园秋季卫生保健工作计划Form of kindergarten health care work plan in autumn

幼儿园秋季卫生保健工作计划表格 新的一学期已开学了,为了更好的开展我园卫生保健工作,提高我园的卫生保健水平,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等习惯,特制订如下计划: 一、以预防为主: 1.晨检: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防止患病儿童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幼儿园,我园按晨检要求进行晨检。晨检要求: 一摸:摸额头有无发烧,颌下淋巴结有无肿大; 二看:看咽部有无充血,口腔有无溃疡、手心有无水疱等,并观察幼儿精神状态以及眼睛、耳廓等; 三问: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及体温、咳嗽等健康情况; 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童进行检查,同时查幼儿有无携带别针、纽扣、尖针、小刀、剪刀、玩具枪、滚珠、硬币等危险物品入园; 五记录: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及服药幼儿的用药登记 2、加强缺课追踪登记制度,考勤规章制度,及时与缺勤幼儿家长取得联系,每天上午10:30由各班上下班老师电话追踪缺课幼儿,了解幼儿具体情况及原因,如幼儿因发烧、发热、头痛、呕吐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做好登记,诊断诊治情

况及诊断医院后交到保健室。若园内出现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应及时对患病者进行隔离并通知家长到正规医院诊治,由班上老师跟踪调查诊治情况,并由保健医生上报镇医院或相关部门。 二、卫生保健 1、全园严格遵守消毒工作,将各班级的教室、玩具、茶杯、勺子、擦嘴巾、餐巾、桌椅、地面等物品进行消毒,并及时用消毒液擦洗幼儿能碰到的每一个地方,做好各班清洁卫生和环境卫生,每周二或每周三进行园内一次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每月一次检查各班毛巾、水杯、是否与班上幼儿姓名相对应,若发现不对应的,当场指出并立即改正,床单被套一月清洗更换一次,及时监督、督促各班更加细致做好、做实常规卫生工作。 2、每天对教室卫生进行检查,每周五大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督促教师、保育员做好整个幼儿园的卫生工作,确保幼儿的生活学习环境干净、整洁、健康。 三、儿童营养 1、检查食堂采购食品的质量和食物加工过程中按食品加工规则操作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生熟食品制作及食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做到餐餐消毒。采购食品索要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索证并签订采购协议。每天的饭菜都保留48个小时留样。并且要健全食堂仓库管理制度,完善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更好的为幼儿服务。 2、每周制定幼儿带量食谱,营养量计算、分析、评价,并进行菜谱调整,按时召开伙委会,制定每月膳食安排计划。检查幼儿进餐情况,掌握菜谱的反馈,保证幼儿每餐的营养充分摄入,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发现问题耐心指导。

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

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青岛市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公安局2002年12月22日 青教字〔2002〕142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民个人举办幼儿班、托儿班(以下简称个体托)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规和《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体托为:公民个人举办的不足三个班的托幼机构。主要以招收三岁以上幼儿为主的登记注册为幼儿班,以招收三岁以下婴幼儿为主的登记注册为托儿班。个体托班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民个人举办的个体托,需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办。未经登记注册,任何个人均不得举办。经登记注册的个体托,每年由审批机关定期复核审验一次。审验不合格者,限期改进,到期仍不合格者,停止办学。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是个体托登记注册的主管部门。公民个人举办个体托,由所在区(市)教体局(科教局)的学前教育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五条个体托的房屋必须为独立建筑或居民楼、其他建筑一楼(含平台上一楼)。房屋必须独门独户,有单独出口,不与住户交叉,并且向阳、明亮、干燥、安全,结构合理,周围环境良好,符合办学条件、消防规定。室内活动面积每人平均2平方米以上,户外活动场地每人平均4平方米以上。 个体托应配备与招生对象年龄与人数相适宜的必要的设施和玩教具。 第六条个体托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一)个体托举办者必须任负责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园所长任职资格;举

办者和保教工作人员为非在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岁,且经体格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二)个体托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教师资格; (三)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并经过区(市)以上保育职业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四)卫生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市级以上幼儿卫生保健职业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可兼职); (五)财会人员(可兼职)、炊事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个体托保教工作人员与婴幼儿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申请举办个体托的个人,应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聘任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 (四)拟办幼儿班、托儿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拟办幼儿班、托儿班的章程和发展目标; (六)非独立建筑的房屋四临户主同意举办材料以及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社区公用场地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 (八)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联合举办个体托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八条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三日内给予登记,准予填写《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申请书》,登记内容应包括个体托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范围和规模、班额、保教人员情况等等。 经登记的个体托,应按审批部门确定的筹办期限进行工作,筹办期限为两个月,逾期不办,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个体托筹办结束后,须向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

《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办理程序的 一、申请初审 县辖区内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业主到所在辖区镇街畜牧兽医站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和告知书。镇街畜牧兽医站进行现场初次审查,现场初审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初审合格的呈报县畜牧兽医局。 二、提报材料 现场审查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一)经所在辖区镇街畜牧兽医站长签字,并加盖镇街兽医站公章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养殖档案及12项管理制度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 (六)与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签定的用工协议和聘用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 三、现场复查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条件复查,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现场复查工作人员在《申请表》上签字,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发证。 现场复查的主要依据是《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规模养殖场主要审查内容是:选址是否取得了养殖用地备案证明;防疫设施和生产设备是否能满足需要;养殖污染是否得到治理;畜禽出栏是否及时向所在畜牧兽医站报检并落实产地检疫措施。以上四项缺一不可。 其他场所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办理。 四、办证范围 (一)动物饲养场所(小区); (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三)动物隔离场所; (四)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五)动物诊疗场所 (六)经营动物及产品的集贸市场; 五、换发新证 农业部规定,动物饲养、加工、产品经营等场所必须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合格证到期必须换发新证。业主换发新证,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底提出申请,书面向发证机关报告上年度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换发新证办理程序和所提报其他材料与办发新证相同。 六、监督管理

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05-10-26 10:41:52 【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第一条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以及卫生部、国家教委《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宗旨是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防止疾病流行和意外伤害的发生,保护、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测。 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特点,合理安排生活和体格锻炼、开展健康教育。 (二)监测儿童生长发育,定期健康检查,按时计划免疫接种、预防传染病和常见病。 (三)提供满足儿童生长发育的平衡膳食和母乳喂养条件。 (四)做好消毒隔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安全工作。 (五)建立儿童健康档案。 第五条广东省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园所必须符合《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基本条件》,并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第六条接收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园所必须设立保健室和隔离室,并符合条件要求。接收儿童少于50名的托幼园所可设立简易保健室和隔离床。 第七条各级各类托幼园所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基本条件规定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和营养工作人员。 托幼园所的医(护)师(士)及保健员均应按规定参加有关儿童医疗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饮食服务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申请开办托幼园所的,应按基本条件自查合格后,向所在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发给《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书》;不符合的可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发给不予发证的通知书。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每年校验一次。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 第九条已登记注册的托幼园所,应在本办法颁布后六个月内,按第八条规定程序申报领取《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书》。 第十条儿童入托幼园所必须到居住所在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凭儿童入托幼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方可办理入托幼园所手续。 农村托幼园所的儿童入托体检、工作人员体检可由居住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承担。 对离托幼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在检疫42天后,经体检证实健康方能重新回托幼园所。 第十一条托幼园所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当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的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炊事人员健康管理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执行。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或副伤寒、艾滋病、梅毒、活动性肺结核、麻风)、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或精神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工作。 第十二条卫生保健工作应列为托幼园所等级评审和质量监测的重要内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质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用药制度 一、用药原则: 1、尽量减少用药,确需用药,兽医指导。 2、建立进货台帐记录,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合格。 3、所用兽药全部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4、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及相关规定。 5、所用兽药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兽药使用应符合规范 1、按规定使用允许使用的药物。 a、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途、使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 b、按农业部兽药公告“193号”“278号”,遵守休药期、弃蛋期、奶废弃期的规定,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不少于28天的规定。 c、注意配伍禁忌。 2、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禁止使用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a、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 b、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兽药(包括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或已被淘汰的兽药。 c、禁止使用标准、法规中禁用的药物。 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畜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 不使用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及违禁农业投入品(“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不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问题乳品。 疫情报告制度 1、养殖单位(个人)负有动物疫情报告的法定义务。 2、当动物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养殖场负责人或兽医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兽医站或动物疫控中心及动监所报告。 3、报告内容:(1)动物发病时间和地点;(2)发病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报告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报告 篇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2011年8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写说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2.“申请人

(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

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4 5 附件2: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6 篇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书 衡东县畜牧局:

本人刘绍斌53岁、刘忠雄42岁,家住湖南省衡东县蓬源镇新江村1组和长冲村8组,主要从事家畜禽养殖、销售经营活动,活动范围主要是藏香猪养殖,经营地点在衡东县蓬源镇长冲村8组,有养殖面积3800平方米,有卫生消毒设施和防疫制度,能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畜牧部门要求展开活动。现特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请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刘绍斌 刘忠雄 2016年3月18日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更换衣服和鞋帽,使用消毒药消毒双手、双足,最好喷雾消毒20 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程序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程序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第7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第7号)的有关规定。 三、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三)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办程序 一、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7号令 二、办证范围: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三、办证条件:A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办证条件: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5、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6、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1、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幼儿园卫生保健月度工作计划表

幼儿园卫生保健月度工作计划表 ★工作计划是行政活动中使用范围很广的重要公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级机构,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都要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 以下是WTT工作计划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卫生保健月度工作计划表,供大家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工作计划频道。 为加强我园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以园务计划为中心,认真实施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制定本年度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幼儿园《3——6岁儿童发展指南》为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制度》。 二、工作目标 以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自我保护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加强各班的班级常规管理,不断提高保育、保健工作的质量。 三、主要工作 (一)卫生保健 进一步完善各种卫生保健制度,认真组织全园教职工实施我园园本体系中的有关教育目标,贯穿于一日生活活动中。 1、严格执行新生入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拒绝接收入园。 2、继续做好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记录工作,认真执行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原则,发现精神、体温异常及时通知家长。 3、做好幼儿体格发育测量及评价工作。 4、坚持一学期两次的常规体检,一年一次测查中大班视力。 5、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幼儿的预防接种、疾病防治(麻疹、水痘、风疹、手足口病及甲型流感)及传染病隔离、膳食均衡与营养分析、。 6、积极认真组织好生活老师搞好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保育质量。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二、办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定了以下具体条件: 1.动物隔离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 (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2.动物隔离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场区周围有围墙;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3)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4)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5)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6)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3.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1)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2)有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4.动物隔离场所应当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5.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免疫、用药、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6.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7.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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