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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分析

天津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分析
天津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分析

附件1:

天津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工作,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国有权益,根据《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8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物和非实物财产损失,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以及往来款项、短期和长期投资等。

不良资产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中清查出的各项尚未最终形成事实损失的实物性、债权性及股权性资产。

第三条市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下列事项中涉及的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适用本办法。

(一)拟改制而转让全部或部分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企业,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中清理出来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发生产权变动行为时涉及资产评估确认的不良资产和资产损失;

(三)企业因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形成的重大资产损失;

(四)企业清产核资期间申报的,因证据不足等原因企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国资监管部门尚未给予认定的资产损失。

第四条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对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认定、核销及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国有资产委托监管部门和各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申报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企业财务审计认定的和资产评估中确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资产损失的性质、情形、金额和影响程度认定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及其相关责任。

第二章资产损失的认定

第六条货币资金损失的认定。

(一)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数额,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二)企业清查出的存款中金融机构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依据财产清查基准日的银行对账单及相应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逐笔查明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的形成原因,确认与收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核实情况分清责任。对不能收回款项,比照本办法坏账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第七条坏账损失的认定。

(一)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造成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3、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对上述情形中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二)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款项,在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

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三)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四)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

(五)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六)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在最近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七)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八)对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协商,按一定比例折扣后收回(含收回的实物资产)的,

根据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决定(二级及以下企业应有上级母公司的核准文件)和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以及已收回资金的证明,其折扣部分,认定为损失。

第八条存货损失的认定。

(一)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存货盘点表;

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3、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者其他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二)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2、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残值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对被盗的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以下证据,认定为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四)对已削价、折价处理的存货,由企业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凭证将原账面价值与已收回价值的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

第九条投资损失的认定。

(一)被投资单位已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造成难以收回的不良投资,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文件;

3、政府部门的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对已经清算的,扣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

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经过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被投资单位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投资的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

(二)对企业有关参股投资项目金额较小,确认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连续经营亏损3年以上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由

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三)企业经营期货、证券、外汇等短期投资依据合法有效的交易单据认定为损失。

第十条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

(一)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二)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对于由具有专业技术鉴定资格机构进行鉴定比较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程序由主管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作为中介机构对固定资产损失报废认定的依据;

3、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

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三)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的认定。

(一)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将其账面投资扣除残值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2、规划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通知文件;

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

4、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价值确定依据。

(二)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将其账面投资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

认定为损失:

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三)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比照本办法存货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第十二条企业对清查出来的各类资产损失应组织力量逐项进行认真清理、核对和认定。其中,有本办法第三条第三、四项资产损失的,企业还应选择取得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损失进行审核鉴证。

企业在取得合法、有效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资产损失认定的要求,对拟申报审核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资产损失认定意见,连同相关资产损失审核材料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各主管部门要对企业上报的资产损失认定意见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国资委审核确认。市国资委对经企业认定,中介机构鉴证,主管部门初审的各项资产损失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章不良资产的认定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中凡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为不良资产。

(一)因各种原因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经评估机构按零值确定评估值的应收帐款;

(二)因发生报废、过期失效等原因,评估机构按残值或零值确定评估值,但仍具有实物形态的存货;

(三)因报废、毁损、长期闲置不用、技术进步被淘汰等原因,评估机构按残值或零值确定评估值的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

(四)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零值或负值的长期投资。

第十五条不良资产的确认需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评估机构核实评估确认并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国有控股公司须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报市国资委审核确认。

第四章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核销

第十六条企业根据经市国资委审核确认的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结果,结合本企业净资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核销意见,连同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审核。

第十七条市国资委对企业上报的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核销意见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对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核销结果进行批复。

核销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冲销资金的范围和顺序依次为: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年末盈余公积金和年末资本公积金。改制

企业上述资金不足冲销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部分可以冲销部分实收资本。企业依据市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及时调整会计账务。

第十八条改制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及核销结果要做为资产评估的基础资料。企业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资产评估目的涉及的经济行为未实现时,申报的不良资产不能核销。其资产损失认定仍然有效,有效期为自资产清查基准日2年内。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如遇会计制度或会计核算方法变化等问题,应做相应调整。

第五章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条下列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应从原企业资产中剥离出来,移交至市国资委指定的资产公司进行处置。

(一)经市国资委审核确认并准予核销的尚未最终形成事实损失的各项资产损失;

(二)资产评估中确定的不良资产;

(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先期按规定进行财务核销后纳入“账销案存”资产管理,但尚未最终形成事实损失的各项实物、债权及股权性资产。

企业应在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分别与资产公司签订《天津市国有企业准予核销的资产损失移交协议》或《天津市国有企业准予核销的不良资产移交协议》(以下简称《移交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变

更相关债权人、投资人,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主管部门应将所属企业签订《移交协议》的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对企业认为在短期内能够收回的资产损失,经主管部门同意,可自行组织清欠和追索,一年内追索无果的,还应移交至资产公司进行处置。其中,实物性资产应在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出售。资产评估中确认的不良资产原则上在经济行为实现时,一次性移交资产公司处置。

第二十一条企业凡是在清产核资中通过损益自行消化的资产损失仍按照“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自行组织清欠和追索工作。

第二十二条资产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资产账簿登记造册,对《移交协议》的标的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并按月度编制资产损失处置情况报告,报送市国资委。

第二十三条针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类型,资产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和高效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规范资产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资产公司对未处置资产进行销案处理时应当取得确凿、合法的证据作为核销依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并上报市国资委核准。

第二十五条资产公司对资产损失的处置收益设立专户,将处置收入扣除相关整理、催收、交易、运营管理费、上缴税收、代保管费用等税费后的净收益上缴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根据国有资产布

局规划要求,以国有资本金的方式投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六条市国资委定期对资产公司资产损失处置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处置方法、处置程序、账户设置、处置费用、处置收益的缴纳及结案报告等情况。根据抽查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摇铃乡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置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估值前业务部应完成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对不良资产客户的基本情况、负债及不良资产处置可能出现的结果等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资产现状,提出不良资产估值初步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相关部门。 第五条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可采取调阅档案、查询资料和管理台账、走访群众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调查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是不良资产预计收回金额和受偿比率是否真实反映不良资产损失程度,预测未来清收、处置情况;审核不良资产现金清收、资产处置预案的合理性。同时,提出初审意见和处置方案报乡上审议乡长审批。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现状;处置的方式、目标、实施步骤、相关经办人及责任,相关的控制措施等。 第七条乡上根据不良资产调查报告和意见及处置方案,确定最终的不良资产估值,并以此形成具有全盘处置策略和分步实施的处置方案,形成会议纪要,经乡长签字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不良资产日常管理 第八条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风险变化情况。(一)根据不良资产及客户情况,各村至少半年一次对不良资产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及时了解资产负债反映资产风险变化,提出风险化解建议。

不良资产证券化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与路径选择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背景及含义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一直居高不下。我国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华融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接管四大国有独资银行的不良债权。2003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处理不良资产逾5000亿元,回收现金则只有994亿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银行的逾期贷款不再正常上升,出现了“赖账经济”,那么很可能由此导致国家金融风险的逆向上升。虽然经过六年的努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我们应该看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仍然任重而道远。目前,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是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这种债转股的方式在目前来看,有利于缓解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的现状,在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够清晰,公司治理结构不够规范的情况下,也有助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但是,从长远来看,该方式的弊端也会逐渐暴露出来。由于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资产回收率和现金回收率低以及国有商业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急需寻找有效的方法予以解决,因而探索一种可以有效地解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不良资产,并能有效的处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的未处置的不良资产的方法,是当务之急。正因为债转股的弊端逐渐凸现,我国商业银行吸取了国外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正在开始施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利用资产证券化的特点使不良资产与银行风险剥离开来,从而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坏账率,扫除一切阻碍其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使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加大。 不良资产证券化(Non-performing Asset securitization,简称NPAS)是将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不良债权进行组合、包装,使之在可预见的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能够保持相对稳定,并在此基础上配以适当的信用增级,提高其信用质量,将该组资产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证券的过程。众所周知,我国的信用风险高度集中在银行,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则可以有效地把信用风险从银行配置到其他市场领域,从而降低信用风险在银行的高度集中,同时为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进行金融创新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供新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这些功能完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阐述的战略重点,其对于促进银行业以市场化手段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必将有长足发展,必将成为我国未来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形成的原因 21世纪中国经济飞速的发展,经济上升时期,企业投资愿望增强,社会资金需求加大,银行会相对放松信贷准入条件贷款投放速度加快;持续的信贷高增长会导致信贷膨胀,从而引发通货膨胀,产生经济泡沫。当经济转入调整时期,信贷投放速度放缓,这时如果企业对外负债水平较高、经济收益减少,一旦向银行再融资出现困难,企业的按期偿债能力就会减弱,不良资产开始逐步暴露。然而不良资产问题制衡着我国商业银行的持续与健康发展,所以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关措施解决这个问题,使我国商业银行能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绝对的竞争优势。由此,衍生出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形成原因有以下几种: 不良资产有上升趋势以及导致不良资产上升的“罪魁祸首”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有上升的趋势,虽然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手法日益完善,但却改变不了日益膨胀的“不良资产军团”。归根究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上升的必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宏观经济形势剧烈波动及投资膨胀,是导致大量无效资产的政策性原因。投资的增长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前提条件是进行有效的投资,即投资的增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信贷资金损失,根据人总行颁发的《贷款通则》、《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城市合作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实行两级管理。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应建立、完善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认定分类、登记和催收;总部对支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二章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登记和监控 第三条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 《贷款通则》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的划分标准是认定不良贷款的基本标准,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 逾期贷款系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合呆滞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二年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包括: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五)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决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 (六)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资产是指按照五级分类列为不良的资产和其他不良资产。包括: 1.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的不良资产; 2.逾期欠息超过90天以上的信贷资产; 3.账销案存资产; 4.抵债资产; 5.已转让并受托清收的资产; 6.经资产监控部认定,经营单位主动移交的未逾欠或逾欠不足90天、预计逾欠三个月内无法清收的问题资产; 7.经总行认定应由理债业务部进行集中管理、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专业化原则。符合移交标准的不良资产,全部移交理债业务部集中管理,分行给予协助。

(二)依法合规性原则。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要求及本行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禁止违法、违规处置不良资产,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利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加快处置速度,进一步提高回收率。选择与运用资产管理方式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匹配的原则,合理分析,综合比较,择优选用可行的处置方式,力争达到处置效益最大化。防止盲目地将风险后移,防止简单地清收而放弃优良资产,防止清收转化不良资产后产生新的风险。 (四)尽早介入原则。不良资产质量会随着时间推延而恶化、减值,变现也越来越困难,因此专业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早介入,快速清收处置,保全银行资产。 (五)统一协调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要建立总分行及各部门之间形成互相联动、横向配合、纵向延伸、集中优势、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管理体系。 (六)创新性原则。积极探索和借鉴先进的不良资产运营管理经验,创新和丰富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章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理债业务部为我行不良资产的集中管理部门,主要工作包括: (一)制定全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与对策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与对策 【摘要】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状态经营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目前国际上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方式有:折价出售、不良资产剥离、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资产证券化。通过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对于加快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链接与融合,拓宽金融调控空间、扩大投资者选择范围、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概念,并联系我国实际情况研究分析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现状,在此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手段不能很好地满足快速、批量处置巨额不良资产的要求的问题,最后共同探讨我国推行商业银行不良产证券化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 1 资产证券化研究文献综述 1.1 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国家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研究比较早。在理论研究方面,Arrow和Debreu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以严密的数理统计研究方法,证明了经济主体可以利用各种有价证券来防范金融风险,将金融风险减到最低限度,从而为金融资产证券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随着资产证券化的迅速发展,国外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也不断深化,已经从产品设计进入到了风险预测,产品定价和证券化资产组合管理的研究阶段。GreenBaum和Thacker(1987)提出了信息不对称模型,预测银行将把优质资产证券化,保留不良资产,同时提出银行税务管制的增加导致了证券化的兴起。Henderson(1988)提出证券化将融资过程分解,将融资过程的不同阶段的不同风险分散,并由能够冲抵和管理这些风险的机构承担,这样就有助于降低系统风险,提高金融市场效率。Morris(1990)等人分别在其著作中重点阐述了资产证券化三大基本原理即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Carlstrom(1993)综述了证券化的动因,从微观层次上来看,是来自证券化参与各方的利益驱动以及政府的金融监管和推动;从宏观层次上来看,主要是由于它提高了经济中资产运营的分配效率和操作效率。Sparks(2002)等人在对政府发起和私人企业证券化的比较研究基础上,建立模型,得出市场结构、政府赞助和抵押物特征是影响抵押贷款利率的重要因素。Mansini(2004)等人通过实证近似计算,研究资产选择的最优方法。Gorton(2005)通过信用卡证券化的实证研究,解释了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现象,从而证明了表外融资的有效性。Loutskina等人提出证券化降低了银行融资条件对贷款供给的影响,低成本融资和资产负债表流动性增加使银行愿意出售难变现的抵押物,而不是易变现抵押物,证券化导致了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深化,降低了贷款供给的冲击影响,弱化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不良资产处置定价思路分析

不良资产处置定价思路分析 根据公司党委和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安排,ⅩⅩ年10月12日至ⅩⅩ年4月12日,我在ⅩⅩⅩⅩ进行为期半年的实习锻炼。现将实习过程和工作思考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实习过程简要总结 一、研习体系文件,动手画流程图 ISO9001标准体系文件是公司今后标准化管理的依据,是指导工作的有效方法,它规范了现有公司产品和新业务开拓的管理标准。在ⅩⅩ实习期间,对每个部门的体系文件,结合实际业务进行学习,对重点程序性文件涉及的流程图动手描绘,并细化到部门内的具体操作岗位,以期既能达到从制度机制方面了解公司管理框架,又能掌握具体业务操作方法的目标。 二、投身业务实践,掌握操作方法 ⅩⅩ是执行总公司决策、负责具体业务操作的层面,通过在ⅩⅩ各个部门的轮岗实习,掌握具体岗位的职责和业务操作方法。同时,和项目经理一道对资产处臵项目和业务拓展项目进行运作,参与调查和谈判,走访关联人,撰写工作报告,比如:在与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就该公司管理的不

良资产合作事宜进行了调查和磋商后,根据双方谈判. 内容和掌握的资料,提交了《与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不良资产合作事宜的调查报告》;通过实地走访南星锑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堂汉锌铟公司,根据掌握的资料完成了《关于南星锑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堂汉锌铟公司的现场走访情况汇报》。 三、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提升业务素质 在每个部门实习结束后,都会对部门涉及的工作要点进行总结归纳,比如总结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背景;项目审核如何从评估、法律和综合的角度把握审核要点,ⅩⅩ业务拓展的设想等。 在实习过程中,通过与项目经理一起参与项目运作实践,感觉到定价成为困扰资产处臵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关乎项目处臵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结合在总公司期间对ⅩⅩ的审计和后评价所了解到的情况,重点对现阶段公司不良资产处臵定价的现状和破解思路进行了思考。 第二部分不良资产处臵定价思路分析 不论是从外部监管机构的视角来看,还是从公司内部关注点来看,定价是否合理成为衡量公司不良资产经营成果和处臵能力好坏的重要砝码。合理定价,无论于国家于公司都是双赢的事情;定价不合理,是国有资产流失、公司经营能力缺

公司不良资产置方案

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目录 一、XX公司不良资产的成因 (1) 1. 存货中的不良资产 (1) 2. 应收账款中的不良资产 (2) 3. 投资中的不良资产 (2) 二、XX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方案 (2) 1. 存货中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3) 2. 应收账款中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债转股方案 (4) 3. 投资中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案 (5) 4. 内部“好企业、坏企业”方案 (6) 5. XX公司不良资产的剥离 (6) 6. 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解决不良资产 (8) 三、XX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程序 (9) 四、总结 (9)

一、XX公司不良资产的成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而不良资产则是指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甚至无法实现其账面价值的各种财产、债权、其他权力。企业不良资产主要产生在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和投资环节,相应地企业的不良资产主要存在于存货、库存和在制品、应收账款及各种投资中。各环节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如下: 1. 存货中的不良资产 主要指因积压、淘汰、损坏致使存货变现价值小于历史成本的呆滞存货,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本企业生产所需及原材料供应市场缺乏了解,盲目采购,造成原材料积压;二是对企业生产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缺乏了解,盲目生产,造成产成品及在制品积压。存货不良资产具体包括:很难转让出手的库存原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积压滞销的产成品、无法进一步加工需报废的半成品和在制

品等。 2. 应收账款中的不良资产 主要指回收可能性极小或长期未发生变动,损失可能性极大的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经营者为完成利润指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二是债务人死亡或债务单位经营管理不善、破产、资不抵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三是企业没有及时催收导致回收困难或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 投资中的不良资产 主要包括已被淘汰但账面仍存在的固定资产和低收益或零收益的对外投资。投资失误是产生不良资产的根本原因。一般来说,投资中的不良资产在企业整个不良资产中比重最大,具体包括:决策失误盲目上马的改扩建项目;由于市场饱和或科技进步而闲置的设备;由于维护保养不当造成损坏无法正常生产的固定资产;由于维护保养不当造成损坏无法正常生产的固定资产;由于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连年亏损,或违反资金使用规定,导致投资损失。 二、XX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方案 XX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确定的基本标准应该是:外部处置与内部处置相结合;回收价值最大化;实现处置效率和处置收益的统一;体现社会利益原则;力求实现多元化资本全方位介入;兼顾增量不良资产处置。参照这些标准,针对XX公司不同类别的不良资产应该采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草稿)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徐国资[2005]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以及东营市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下称市城投公司)2005年_____月 _____日与市国资委签定的《授权处置已核销不良资产责任书》的精神。为加强对已批准核销不良资产的管理,规范不良资产的处置行为,有效控制不良资产的非正常贬值,避免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新的损失,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提升,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益。特制定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要在坚持依法处置,杜绝主观随意;坚持公开公平处置,杜绝私下交易;坚持规范处置,杜绝应收少收;坚持跟踪问效,杜绝图形式走过场的原则下,通过积极努力和扎实有效的追索,实现管理处置工作的最大价值和效益最大化,维护国有出资人的权益。 二、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理在市城投公司和彭富公司的资产审核中心的统一部署、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资产审核中心由财务、资产管理、评估、法律等相关人员构成,总裁由成投公司总经理______担任,其他人员为中心成员,其主要分工是: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申报和资产处置追索的实施;财务管理人员负责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和相关费用的预核把关;资产评估人员负责待处理资产的评估把关;法律人员提供资产处置前和过程的法律支持;资产处置方案的最终确定由资产审核中心集体决策裁定。 三、资产管理处理工作的方法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主要方法:理顺处置单位与授权机关、处置单位与移交企业、处置单位与债务人的关系,确定追索管理的目标;明确参与资产管理处置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制定出切合实际、合理合法和可行的处置方案;规范操作,严把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转让价格、资金到位关;突出资产处置追索的重点,兼顾一般资产的关注;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地推动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开展;谨慎而不呆板地灵活处置不良资产;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高速度高效率地处置不良资产。 四、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程序 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展开按以下程序进行。

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

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 2004年4月8号,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分别与瑞士第一波士顿、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工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协议。信托财产是由宁波分行的13个营业部或支行直接负责管理和处置,涉及借款人总数233个,本金总额26.19亿元。工行宁波分行(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账面价值26.19亿元的资产委托给中诚信托(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一)参与主体: A、委托人(发起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它将其从贷款资产中收取款项等权利信托转让给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B、受托人(特殊目的载体):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C、受益人:在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信托设立后,为委托人以及通过受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其他人。 D、受益人代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代表,代表受益人行使权利。 (二)交易结构: A、设立财产信托:工行宁波分行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账面面值26.19亿元)委托给中诚信托,设立财产信托。工行宁波分行为唯一受益人,取得本信托项下全部(A级,B级,C级)信托受益权,价值8.2亿元。 B、受益权转让:工行宁波分行将其享有的A级、B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中信证券作为受益权的承销商负责承销A级和B级受益权,C级受益权仍由工行宁波分行持有。 C、由工行宁波分行委托给中诚信托,信托资产为委托人合法拥有的债权类资产,中信证券担任受益人代表。中诚信托负责信托受益和本金的分配,并以信托财产产生的现金流支付信托受益权的收益和本金。 D、工行宁波分行受中诚信托委托作为信托财产的资产处置代理人,负责信托财产的处置和现金回收。 E、信托终止,中诚信托将剩余信托财产交回工行宁波分行。 (三)业务流程 1、资产包概况和处置情况: 工行宁波分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信托项目的财产是由宁波分行的13个营业部或支行直接负责管理和处置,这几乎是宁波分行所有的不良资产。受益权产品的资产包账面价值为33.09亿元,贷款本金总额为26.19亿元,实际收益产品为8.2亿元。从资产证券化操作成本的角度考虑,可以达到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督导清收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督导清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信贷资产风险监管,加大不良资产的督查和清收力度,及时掌握不良资产的动态变化,实行有效的跟踪管理与监控,并实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特制订本试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制订本办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化操作,防止债权丢失,落实任务,建立责任制,逐户研究分析制订清收方案,统一协调部门关系,由清收部门、信贷部门、法律顾问相互配合、相互协调,集中力量做好清收工作,从而促进不良资产的“双降”。 第三条本社对不良资产管理建立督导、考评、例会等制度,及时掌握不良资产的动态变化,进行分析通报,实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并适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第二章专业清收部门管理办法 第四条成立不良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本社专业清收部门,经营管理呆坏账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地挖掘清收潜力,促进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 第五条建立不良贷款清收比例收益机制,为专业清收部门运作提供政策空间。本着“早收回,早受益;多盘活,多收益”的原则,根据不良贷款清收难度,分别确定收益系数,难度越高,收益相应增加,清收越多,收益越高。 第六条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最低化解额度。对清收部门人员本着“自愿、公开、透明、双赢”的原则,向本社员工进行公开竞聘,

在确定保底清收任务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聘任合同,在本社授权范围内,对不良资产进行运作。 第七条对不良资产处置、运作方式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银办发[2000]170号)要求办理。 第八条清收部门不良资产管理范围为2000年从信贷部门分离资产(详见附件一)及经过批准从信贷部门新增移交不良资产。 第九条资产管理办公室每季应书面向主任办公会汇报清收情况、进度、债务落实情况,以便本社及时进一步采取措施。 第十条为防止债权丢失,资产管理办公室每季应对管理的不良资产的诉讼、担保时效进行清查,列明到期时效,并填制《不良资产清收情况表》(附件二)报本社。 第十一条对非清收部门人员、社会力量收回不良贷款可比照清收人员上述规定执行,但不得重复计提。但新增移交不良资产由原管理信贷人员收回一般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非清收部门人员、社会力量收回不良资产实行即收即缴,即缴即奖制。清收部门费用实行控制性预支,年终结算。 第十三条当天收回的不良贷款最迟于一个工作日内上划本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开立账户储存。 第十四条清收部门每半年对已得到处置资产形成文字报告存档,以备日后查证。 第十五条清收费用每年年初根据本社实际情况确定,经主任办

最全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其他中资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

得对外转让。 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谢辉律师注:即10户以上不良资产处置(批量)的一级市场只能针对特定主体,而10户以下的处置(非批量)可以向社会投资者转让。 第四条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六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竞争择优原则。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充分竞争,避免非理性竞价。 (四)价值最大化原则。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应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方案 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公司不良资产处理方案 目录 一、XX公司不良资产的成因...................................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存货中的不良资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应收账款中的不良资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投资中的不良资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XX公司不良资产处理的基本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存货中的不良资产处理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应收账款中的不良资产处理方案--债转股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投资中不良资产的处理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内部“好企业、坏企业”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XX公司不良资产的剥离.................................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解决不良资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XX公司不良资产处理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总结....................................................................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XX公司不良资产的成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力。而不良资产则是指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甚至无法实现其账面价值的各种财产、债权、其它权力。企业不良资产主要产生在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和投资环节,相应地企业的不良资产主要存在于存货、库存和在制品、应收账款及各种投资中。各环节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如下: 1.存货中的不良资产 主要指因积压、淘汰、损坏致使存货变现价值小于历史成本的呆滞存货,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本企业生产所需及原材料供应市场缺乏了解,盲目采购,造成原材料积压;二是对企业生产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缺乏了解,盲目生产,造成产成品及在制品积压。存货不良资产具体包括:很难转让出手的库 存原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积压滞销的产成品、无法进一步加工需报废的半成品和在制品等。 2.应收账款中的不良资产 主要指回收可能性极小或长期未发生变动,损失可能性极大的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经营者为完成利润指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 通知 湘国资〔〕号 各省直有关厅局、行管办,各省属企业: 为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现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申报、核销、移交、处置等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 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 货等实物资产,不能收回的债权、股权、其他权益资产及虚盈实亏的账面资产。 第三条企业由于以下情形而清查全部资产的,清查的不良资产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 (一)企业合并或者分立; (二)实施公司制改建; (三)非公司制企业整体出售; (四)根据有关规定清产核资; (五)依法清理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 (六)其他依法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行为等。 第四条对不良资产所对应的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号)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号)、《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号)、《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不良资产申报与核销 第五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申报的程序。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监管企业母公司初审;未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 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企业母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第六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如下: (一)申请核销报告主要内容为: 、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最新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方案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力度,提高处置清收效力,优质高效的完成不良贷款“双降”任务,根据省联社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专职队伍、专业清收、专门管理、专项考核”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经联社研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机构及人员设置。 1、不良资产管理部,定编10人,其中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专职诉讼员1人(由专职法律顾问兼),内勤1人;内设不良资产处置中心(下称处置中心),诉讼组、内勤组。处置中心主任由不良资产管理部副经理兼任,内设三个攻坚队。专职清收人员3-6人。 攻坚队分为攻坚一队、攻坚二队,攻坚三队,每队设编2人,其中队长1人,队员由队长组聘。 二、机构职责。 〈一〉、不良资产管理部: 1、负责全县不良资产的管理及日常工作; 2、制订全县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落实处置团队的分工、职责,建立各类不良资产管理、清收台帐; 4、负责对不良资产处置任务的分解落实并组织实施清收;

5、负责指导全县各类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和处置工作; 6、负责按规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利息挂帐、抹帐的审核审批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系统金融债权维护工作; 8、负责汇总统计清收进度,督促各项清收工作的落实。 9、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清收、债权维护,依法保护信用社债权不受损失。 10、处置清收重点不良贷款,组织开展专项清收处置活动和制定专项清收处置行动方案。 11、负责向省、市资产管理中心及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二〉、不良资产处置中心: 1、负责全县不良资产处置清收的业务指导,制定措施,督促全县不良资产清收任务的完成。 2、负责诉讼组、攻坚队的日常管理,做好清收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把握清收人员依法合规清收不良贷款。 3、落实攻坚队清收盘活任务,签订岗位责任合同,制订相关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协助各攻坚队完成年度清收任务。 4、组织协调法院关系,加大依法清收力度,为全县信用社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负责全县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清收、委托清收和内部职工承包清收的管理,制订相关的操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分析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在不占用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条件下增加利润,转移信贷风险,改善信贷结构。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给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建议。 标签: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 所谓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贷款或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经过资产整合处理、同时经过信用增级以提高资产的可靠性,并将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不良资产证券化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此后的几十年中,其成为一种有效的处理大规模不良资产的金融工具。在我国,不良资产一直是困扰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问题。从2004年开始,工行,建行,信达等开始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很多投资者对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金融创新产生了怀疑,认为是资产证券化导致了这场金融风暴的爆发。实际上,引发危机的关键不在证券化,而在证券化的信用资产以及政府的监管不利。据《巴塞尔协议III》规定,到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这一标准的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1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划分不良资产的方法有三种: 第一种是“一逾两呆”分类法,在1998年以前,金融行业把全部贷款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四类,把后三种归为银行不良贷款。 第二种是按政策性不良贷款和商业性不良贷款分类。前者主要是由国家过度干预引致的,后者主要是由银行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例如管理水平,放贷宽松,信贷监控不严。 第三种是五级分类法,1998年,人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客观情况,把贷款分为五级,分别是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五类,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 可以看出,自2007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逐年降低,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从2007年的12684.2亿元下降为4564亿元,减幅达到64.01%,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臵效率,确保不良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保持全行资产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及?银行诉讼仲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包含信贷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系指按照信贷及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及以下分类级次的资产。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臵,包括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预案管理、方案实施、监测报告、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反映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价、问责等工作情况。

(二)及时处臵原则。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资产价 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臵,把好处臵关,严格执行处臵程序,实现不良资产价值 回收最大化。 (三)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与处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总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四)损失补偿原则。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 臵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对形成的不良资产,要严格责任认定,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总结 经验教训。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分为不良贷款(含垫款)管理和非信贷不良资产管理两 个部分。 第六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职责 (一)客户经理负责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是不良贷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上报借款人的行业、经营财务、收入、用途、担保等方面资料及信息,揭示存在的风险 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管理意见; 2、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和债项质量进行初分,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 次调整;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1、接受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授权文件。 2、签定不良资产交接协议。 3、审阅不良资产,建立资产管理台帐。 4、制定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方案。 5、选择具体不良资产处置预案和处置方式。 6、审核资产处置追索方案。 7、设立不良资产处置专门帐户。 8、组织实施不良资产的清理处置,建立抵债物资明细帐册。 9、处置入库物质和收益。 10、拟写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意见,并做好终结资产资料的移交工作。 11、总结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 12、报告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情况。 (A为我公司,B为其他公司) 1、首先要看B公司不良资产是否符合A公司能力范围之内,A公司是否能依法依规帮助B公司清除不良资产。此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存在。撰写可行性或可研究性报告。 2、确认在A公司能力范围之内后、应确认B公司不良资产项 目的可行性,此项目是否会给A公司带来经济盈利或经济亏损。

3、A公司能力范围且内;依法依规存在;B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可行;A公司能够帮助B公司清除不良资产;能给A公司带来经济利润;符合以上五个条件,即可与B 公司谈判。 4、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不良资产处置交接协议,此项不良资产将由A公司以拍卖、运营、债转股等多种依法依规方式进行最大化变现。 5、资产管理的实施工作。 清理处置工作展开后,资产管理处置人员将依据单项资产处置计划或方案,按照资产处置工作程序,选择切实可行的资产追索处置突破口,采取各种有力处置措施和手段,确保重点追索、资产变现目标的实现;确保国有资产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国有资产的权益得到维护、确保资产清理处置收益最大化。 6、货物资金的处置 (1)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a、存货盘点表;b、社会中介结构的经济鉴证证明;c、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情况说明; ②盘盈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 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者其他确定依据); ③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 ④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2)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将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a、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有企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盘活不良信贷资产,及时足额的处置、变现抵债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金融风险,根据上级行办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及清收范围 第二条资产管理部作为联社二级机构,在联社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具有经营管理双重职能。负责全辖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盘活、处置工作,重点是依法起诉的贷款、逾期1年以上未结息的贷款、违纪、违章、跨区、垒大户、离退休人员和2002年底以前已核销的表外科目类不良贷款的清收及监督。 第三条资产部负责全辖信用社依法诉讼工作。 第四条资产管理部对抵债资产有保管、接收、处置和变现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有对新增1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的监督、检查以及参与审批的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借调不良贷款手续。资产管理部会同审计科对基层信用社的贷款清收范围内实行借调盘活,并填制借调盘活不良贷款清单一式三份,由审计科监交。资产管理部、审计科和信用社各留存一份。各信用社借调给资产管理部的贷款仍属本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原在哪个科目反映,借调后仍在原科目反映,金额及占用形态不变。

第七条基层信用社确需依法起诉贷款的,全权委托资产管理部代理诉讼。信用社填制借调盘活依法起诉类不良贷款清单一式两份,资产管理部经办人盖个人名章和收讫章后交信用社,借调盘活不良贷款手续要齐全,包括借据、保证或抵押合同、近期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房地产评估报告和他项权利证书等信贷档案资料,诉讼费用等由联社垫付,待结案后按规定列支。 第八条逐社逐人建立盘活台账。资产管理部清收的贷款算作信用社盘活任务,资产管理部要对借调盘活不良贷款实行逐社逐人建立台账,详实记载借款人姓名、住址、应收利息及收回贷款责任。凡属资产管理部下发催收通知单的贷户,如果再到信用社还款,视同资产管理部收回,同时还要做好不良贷款的销账工作。对依法起诉类的台帐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和登记销账。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要对借调的贷款分门别类的进行梳理,完善手续,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并落实到人。对能收回的及时收回,对手续不够完善的不良贷款,要签发贷款催收通知书、签订还款协议、落实债务、补办担保手续、落实有效的资产保全、清收措施。因资产管理部责任不清,导致诉讼时效丧失,信用社债权丧失的由资产部个人负责。 第十条对收回难度大的“双呆”贷款的利息部分,可视情况报请联社同意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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