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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员工忠于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减少工作失误与差错,提高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意识,督促员工主动自觉的发现工作差错,降低主观差错率,对各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员工。

2、2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2、3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就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4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3、内容:

本制度由总则、工作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罚、过失细则与附则五部分组成。

3、1工作责任

3.1.1 副总、总监级以上领导工作责任:公司副总、总监级以上人员作为领导者、规划者、决策者、

执行人、监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总体责任。

1)对董事会及公司的决议承担执行责任;

2)对公司的决策质量承担决策责任;

3)对分管的下属部门肩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并对分管部门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负连带

责任;

4)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3.1.2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各部门经理就是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方案的第一责任人。对

部门员工在落实公司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管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管理不利、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出现的漏洞,承担领导、督察、连带、执

行责任。

3.1.3员工工作责任:除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之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就是执行各项工作的

直接责任人。

1)对公司与本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承担执行责任;

2)对未配合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的工作、推诿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3) 对未按时完成工作环节导致其她部门工作环节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4)对不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违反操作流程承担执行责任。

3.1.4各部门经理就是负责监查责任的第一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规定负有主要责

任。

3、2责任追究与处罚

3.2.1责任追究依据: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通知、会议决议、工作计划、工作联系单

等书面文件及其她可证明工作责任的事实。

1) 因公司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员工工作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的,无法弥补

的,公司有权给予当事责任人开除处理,而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并要求当事人赔偿公司损失。

2) 因公司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员工工作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可以弥补的,

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弥补,并赔偿公司损失。

3)公司除有权要求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各级员工赔偿公司损失外,对下述问题负有的工作

责任,公司应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处罚(成长赞助金)为名目,原因及金额填入“责任追

究处罚通知单书”。“责任追究处罚通知单书”一式两联,一联由行政人力部转交财务部作为

工资扣发依据,另一联留存员工档案中,作为公司评定员工绩效,发放绩效奖或提成奖的扣

减参考依据。

4)公司员工因工作不细、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出错给公司带来经济、形象损失(如对外报送的

文件重要数据出错、款项付错、采购价格偏高等类似情况)按50元/次对责任员工进行处罚。

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5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5)非因政府部门或其她公司等外界因素的原因(如部门推诿、工作拖延或遗忘等原因),公司员

工未能在公司或部门会议决议、公司或部门通知、部门或个人月工作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事项,公司按50元/项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

罚总额的4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分管副总按部门经理处罚额的20%承担领导不利处罚。

3.2.2公司员工未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或操作流程中关键环节,每违反一次,或非关键环节,每

违反三次,公司按50元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直接领导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50% 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3.2.3公司员工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导致其她部门工作环节拖延,公司按50元/次对当事员工进行

处罚,直接领导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4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3.2.4公司员工因工作忙为由拒绝或拖延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提出的配合性(帮助性)工作,每发

生一次,公司按50元对当事员工进行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30%承担领导

不利处罚。

3.2.5各部门要求其她部门配合工作时,应在“工作联系单”中注明需其她部门完成工作的时间与

预期应达到的结果。对于明显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事项,配合部门经理应于接收“工

作联系单”当日与工作请求部门经理协商解决。次日协商解决不成的,可由分管领导、总经

理解决。

3、3其她类似上述情形。

3.3.1 处罚程序:

1) 副总、总监级以上公司领导在抽查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时可代表公司给予处罚,行政部负

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给予处罚。

2)部门负责人对于其她部门的工作责任可以“工作联系单”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负责填

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给予处罚。

3)部门负责人对于部门内员工的工作责任可以“工作联系单”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负责

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经分管副总审批后给予处罚。

4、所有员工在实施与开展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4、1对公司规定,应急于处理、而不处理或故意过失拖延的。

4、2对公司规定,应按流程处理、而不按流程进行的。

4、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公司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流程实施的。

4、4超越本职权限实施的。

4、5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共同完成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的。

4、6单个部门事项完成后,需移交其她部门而不移交、拖延移交的。

4、7单个或多个部门事项完成后,需上报而不上报、拖延上报的。

4、8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4、9在规定时间内,确因某种或多方面因素,导致本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而不及时请示汇报的。

4、10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而未及时请示上报,擅作主张,造成工作失误的。 4、11对属于本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4、12直接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

负直接责任。

4、13直接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

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4、14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直接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

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4、15直接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

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操作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4、16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直接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

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4、17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4、18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直接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

任。

4、19集体研究、认定而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

任。

4、20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5、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5、1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50元成长

赞助金的处理。

5、2各工作岗位,如因工作不到位,工作质量不高,造成相关方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处以

成长赞助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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