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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以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建设人才强省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加快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提升建筑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2.坚持遵循规律。根据建筑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分类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

3.坚持科学评价。以专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

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突出对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评价,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全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与国家建筑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相衔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构建合理层级。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2.科学设置分类。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建筑材料等四个专业。建筑设计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测量、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等技术岗位。建筑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岗位。建筑管理专业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造价等技术岗位。建筑材料专业包括在建

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应用)等技术岗位。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评申报职称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学术造假行为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建筑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等特点,综合评价技术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把技术人才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工程项目设计、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应用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纳入评价标准。荣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广东发明人奖等奖项可替代论文的要求。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建筑行业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用考核认定、集中评审、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由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

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要求。

2.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在建筑工程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有重大原创性研究的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3.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依法逐步将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加大力度支持在行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地区组建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19年起先行下放东莞市建筑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实现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层次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

2.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引导我省建筑企业根据内部管理、业务拓展和技术发展需要,择优聘任具有职称的建筑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聘用具有职称的人才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3.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在建筑工程领域生产一线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参加建筑工程职称评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价相应专业职称。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价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价相应专业工程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价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评价工作程序和评价规则,严肃评价工作纪律,坚持评价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价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加强和规范专家库管理,建立评价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担任评委。对违反评价纪律的评价专家,取消评价专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2.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减轻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评价负担,非公有制单位人才申报评价须经用人单位推荐,职称申报可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加快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完善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推

行职称电子证书。

三、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8年6月-2019年8月)。组织开展调研、座谈,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广泛征集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和社会意见,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出台实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9年8月-12月)。下发评审通知,组织申报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召开评委会,组织开展评价。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12月以后)。总结职称评价工作经验,推动职称评价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筑工程技术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是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技术人才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人员,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部署,稳慎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管理规定,按照评价方案和标准条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完善评价程序,严格评价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总结经

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建筑工程技术人才争当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调动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精神,引导人才支持参与职称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于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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