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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第二十九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已经施行了30多年,也经历过修改和完善,虽然作出过巨大的贡献,但有舆论认为,国家应当而且必须在适当的时候,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实施规定做出及时的调整,以改进其与社会发展不完全适应的地方,比如放开二胎生育等。否则,计划生育就不能完全取得预期的成果,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使得这个基本国策更加的合理、更加的适应社会正常发展的要求,是关乎中国未来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又一重大命题。

附送:

2016年国庆假期安全告家长书

2016年国庆假期安全告家长书

您好!

为帮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祥和、充实的国庆假期,我们特印发《2016年国庆假期安全告家长书》,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帮助孩子们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生活。

一、假期安排

本次恰逢国庆、中秋双节,按规定共放长假8天。学生于10月8日返校上学。

二、活动安排及安全事项:

1、请您指导孩子制订出假期学习计划,提醒他们生活要有规律。要督促您的孩子认真有序地完成假期作业,认真进行复习,全面关心子女假期的学习、生活情况。

2、有针对性地对孩子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教育,为确保孩子的安全,请不要参与各种游行、集会活动。

3、严禁子女到工地或水边嬉戏或游泳。由于学校地处桥南片区改造区域,周边建筑工地、深坑、水渠较多,为确保您孩子的人身安全,请确保以下几点:

要求孩子不得到建筑施工场所或闲置地块玩耍;要求孩子不得到水边嬉水、玩耍,不得私自下水游泳。遇有同伴落水,在没有绝对安全把握的前提下,不得轻易下水救人,要学会呼喊路人或抛绳索及应用小木棍施救等常识。家长在孩子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对孩子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与监管。

4、做好卫生教育工作。目前,正处于流感、手足口病等流行病高发期,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注意饮食卫生安全,不带孩子到人群聚集场所活动,发现疑似症状及时送往医院并进行相应的治疗。

5、注意交通安全教育。由于片区市政道路标志标线尚不完善,家长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未满12周岁的学生

严禁骑车上路,骑车不违规带人。不乘坐超载车,无牌无证车、车况破旧车和人货混装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6、注意用电安全、防火安全。不玩火,不乱拉电线。同时要做好防雷击、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涝等防自然灾害侵害等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及自救能力。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救自护教育。教育子女树立良好的安全防范和自救自护意识,提高子女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不与社会闲散人员或品行不端人员、陌生人交往,未经家长允许不在外留宿过夜。防止坏人敲诈、拐骗和绑架。牢记报警电话 110 ,火警电话119 ,救护电话 120 。

8、密切关注子女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内容。学生有事、有病不能来校上课,应向班主任请假,如孩子放学迟回家,应及时了解原因并与老师联系,及时教育。如学校告之家长学生旷课、逃学,家长应及时寻找,查明原因教育孩子返校上课。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极早做好消除安全隐患工作。

9、加强公共秩序教育。教育孩子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严禁子女进入三厅、两室、两吧等娱乐场所。不抽烟、不吸毒、不喝酒、不参加赌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看黄色音像和书籍。

最后,希望家长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要求,和孩子们共同度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

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心想事成!

xxxx市第三实验小学《2016年国庆假期安全告家长书》回执

我已阅读《2016年国庆假期安全告家长书》的全部内容,愿同学校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年班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2016年月日

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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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 依法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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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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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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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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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罚款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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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 规定的( )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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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节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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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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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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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基本项目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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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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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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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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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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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保障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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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 )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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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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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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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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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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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 )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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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宣传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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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社会有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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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众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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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企业组织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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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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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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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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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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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两个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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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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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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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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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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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捐助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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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 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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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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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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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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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责任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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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解读 一、修正背景 在我国人口发展均衡压力与日俱增的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决策,指明了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方向。而在单独二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的基础上,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重大决策,兑现了 1980年党中央提出30年后采取不同人口政策的承诺。 作为我国人口计生领域惟一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1年审议通过后至今未修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一孩政策与群众的要求已经发生了矛盾,国家也通过单独二孩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具备放开二孩政策的条件,而放开二孩,就必须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修法就成为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前必经的过程。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修正主要内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三)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四)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五)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方案(2016年新修订)

XXX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范不良事件处理流程,推动我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增强医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国家卫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更好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工作制度,特修订本规定。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建立健全鼓励全院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机制,规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上报与处理工作,增强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与处理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安全。 二、规章 1.各科室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2.医院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程,有指定部门统一收集、分析不良事件并向相关机构上报,同时贯彻从系统角度解决问题,防止或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3.医院要针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100%。 4.医院对不良事件上报实行非惩罚制度,坚持保密性原则,鼓励员工主动上报。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分类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包括: 1.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2.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3.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4.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5.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6.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7.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分类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为八大类。 1.医疗事件:主要是指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误诊误治、麻醉、手术、导管/介入意外、其他。 2.药品事件:主要是指在管理及调剂药品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事件,包括:药品管理应用、药品调剂分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其他。 3.护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烧烫伤、压疮、误吸、误咽、导管意外、约束意外、转运意外、输液不良反应、其他。 4.医学技术检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辅助检查过程当中因操作失误或仪器故障等发生的事件,包括:标本采集、功能检查、医学影像、放射安全、其他。 5.输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输血过程中因操作或记录及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等事件。 6.医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内发生的严重感染等事件。 7.医疗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等事件。 8.综合事件:主要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查对/识别、信息传递、知情同意、诊疗记录、饮食与营养事件、物品运送、安全管理及意外伤害事件、其他。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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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 依法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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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社会抚养费 B.生育费 C.扶养费 D.罚款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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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A
2、(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 规定的( )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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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节育手术 B.有关项目 C.终止妊娠 D.基本项目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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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D
3、(单选题)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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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福利 B.休假 C.补助 D.保障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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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B
4、(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 )为主。
? ? ? ?
A.避孕 B.自觉 C.节育措施 D.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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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A

5、(单选题)( )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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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宣传部门 B.社会有关团体 C.大众传媒 D.企业组织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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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6、(单选题)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子女。
? ? ? ?
A.无限制 B.三个 C.一个 D.两个
正确答案:D
?
用户选择:D
7、(单选题)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 )。
? ? ? ?
A.扶助 B.资助 C.帮助 D.捐助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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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D
8、(单选题)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 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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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权利 B.义务 C.权力 D.责任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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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B
9、(单选题)我国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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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性别 B.缺陷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电子版)

高陵县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三)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二、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第一个孩子2001年以后出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妇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签订协议。 6、落实节育措施。 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陕西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 (一)条件 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二)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2016年医疗卫生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2016年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现状研究分析与 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报告编号:1858276 中国产业调研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3243801.html,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 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 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 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 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3243801.html, 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 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投资机会分析 市场规模分析 市场供需状况 产业竞争格局 行业发展现状 发展前景趋势 行业宏观背景 重点企业分析 行业政策法规 行业研究报告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2016年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现状研究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报告编号:1858276←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6750 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mail:kf@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3243801.html, 网上阅读: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3243801.html,/R_YiYaoBaoJian/76/YiLiaoWeiShengShiChangXingQingFe nXiY uQuShiYuCe.html 温馨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内容介绍 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主要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疗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各级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年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现状研究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显示,2014年医疗卫生资源与服务总量继续稳步增长。到年底,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数达10264家,较2013年增加123家;北京市医疗机构(含驻京部队医院)诊疗人次达2.3亿人次,较2013年增长6.3%。2013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诊疗人次数达4745.7万人次,占北京市诊疗人次的21.7%,出院人数3.4万人次,比2012年分别增长了16.1%和减少了6.7%。2014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达2.3亿人次。为解决扎堆儿到大医院看病的问题,北京今后将与河北、天津共同研究,促进三地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接,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北京周边地区发展。 展望国内外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前景,信息化、智能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在国内,医疗卫生事业的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并且对促进经济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智慧医疗,将物联网技术用于医疗领域,借助数字化、可视化模式,进行生命体征采集与健康监测,将有限的医疗资源让更多人共享,特别是在疾病预防和个性化医疗两个方面,智慧医疗将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智慧医疗的发展,不仅能够推动我国医疗事业进步,而且为安防产业的开拓创新带来了机会。安防新技术将持续扩大应用范围,并融入智慧医疗系统,成为医疗信息化升级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医疗卫生信息化,即智慧医疗成为大势所趋,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都已经将其列入发展规划,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内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内容(XX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XX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

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网友提问:计生政策哪年开始实施?哪年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2016年医疗不良事件讲解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记录本 科室:脑病科 年份:2016年

目录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小组成员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小组职责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五、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各种表格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总结分析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小组成员 组长:马翔 副组长:赵文波邢翠丽 成员:李苗苗朱晓会李长青常振梅

脑病科医疗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工作职责为了患者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卫生部),特成立不良事件管理小组。脑病科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科室不良事件管理工作计划,控制目标及本科不良事件体系。 二、负责组织本科室不良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建立科室突发、群发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三、组织本科室不良事件的评估、做出分析评价,明确不良事件性质、相关责任人等,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四、开展全员安全与风险教育,努力提高全科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规范义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督促医务人员严格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度。 五、配合医院对本科室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执行处理规定。 六、密切关注院内不良事件的相关信息,负责制定本科室预防或控制不良事件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总结本科室的不良事件情况,发现安全与风险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加以纠正。

医疗安全(不良)主动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院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院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医院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2)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 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2016年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

XX医院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为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医院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念 (一)医疗质量 医疗质量是医疗技术、管理方法及其经济效益概念的综合体现。狭义角度,主要是指医疗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又称诊疗质量。广义角度,它不仅涵盖诊疗质量的内容,还强调病人的满意度、医疗工作效率、医疗技术经济效果(投入产出关系)以及医疗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又称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所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诊断是否正确、及时、全面; 治疗是否及时、有效;有无因医护技和管理措施不当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痛苦、损害、感染和差错事故;医疗工作效率的高低;医疗技术使用的合理程度;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及其经济效益;病人生存质量的测量;病人的满意度等多个方面。 (二)质量管理

1. 基础质量 是由符合质量要求,满足医疗工作需求的各要素构成,是医疗服务的基础。 其要素包括:人员、技术、物资、时间、制度等。 2. 环节质量 指医疗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又称过程质量。包括:重点部 门(急诊科/室、口腔科、检验科、消毒供应室、医务部门、护理部门、院感管理部门)、重要岗位(急救、发药、门诊)和关键环节(交接班、夜班、节假日、急危重、特检特治、急会诊)。 3. 终末质量:指医疗质量管理的最终结果,主要以数据(即 诊断质量、治疗质量、工作效率、医院感染等指标)为依据综合评价医疗终末效果的优劣,是评价质量的主要内容。主要统计指 标包括:工作量、转归、病床使用率、周转次数、平均住院日、好转率、感染率、死亡率、医疗事故发生次数等。 二、基本原则 (一)以患者为中心、质量第一 (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 (三)标准化(以规章制度和医疗常规为依据) (四)数据化 三、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 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 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 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 地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1号 发布日期: 2015.12.27 实施日期: 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15)[2015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2015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导读:本文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以下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供您参考!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

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

医疗救助感谢信

医疗救助感谢信 感谢信及捐款对账单 亲爱的朋友们: 自2015年3月6日晚,河北爱之光、沧州爱无界发起紧急医疗救助倡议书后,我们陆续收到很多社区朋友们的爱心捐助。 截止3月7日18点,我们累计收到救助捐款12050元,并已经全部交付到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科病房杨忠(化名)的住院费账户中,以下附住院费交款单。 各位朋友们的善举犹如雪中送炭!请接受我们最衷心的感谢!同时特别感谢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科全体医护人员及爱心家园的志愿者亲们! 一、3月4日首笔捐款人名单 沧州爱无界杨亮1000元 沧州爱无界田野1000元 以上总计2000元,附件1是:3月4日住院押金单 二、3月6日捐款名单 河北爱之光慕容枫500元 河北爱之光郭林100元 河北爱之光小修100元 河北爱之光小海100元 河北爱之光刘帅100元

河北爱之光张淼50元 河北爱之光王朋300元 以上总计1250元,附件2是:3月6日住院押金单沧州爱无界李也500元 沧州爱无界杨亮500元 沧州爱无界李涛100元 沧州爱无界刘帅50元 沧州志愿者水水 100元 石家庄志愿者小草 1000元 山东感染者大海200元 三、3月7日捐款名单 福州阳性自救基金会阿牛3000元 携手网叶然600元 携手网岑碧云500元 北京佑安医院爱心家园志愿者爱无恨200元 携手网李润700元 杭州朋友裴皓天100元 北京朋友徐徐 200元 福建朋友吴力100元 德州志愿者李博100元 石家庄志愿者点点50元 沧州志愿者李伟100元

沧州志愿者满晨100元 沧州志愿者蒋栋100元 保定朋友张扬100元 北京朋友小鱼100元 以上捐款总计8500元,附件3、4是:3月7日住院押金单 四、截止3月7日17时,以上的捐款我们已经全部交付北京佑安医院杨忠 住院账户中。之后,我们又接到的捐款如下:(注:以下捐款将与下批捐款一同入账)总计:300元 河北廊坊“半边天”工作组负责人麻贵红女士100元 石家庄朋友小雷200元 如需查询,欢迎大家致电河北爱之光小组:0312--5095055 河北爱之光感染者关爱小组 沧州爱无界关爱工作组 2015年3月7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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