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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1 目的 (3)

2 范围 (3)

3 定义 (3)

4 职责 (3)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3)

4.2 质量管理部 (3)

4.3 工程管理部 (3)

4.4 PMT (3)

4.5 监理单位 (4)

4.6 射线检测机构 (4)

4.7 承包商 (4)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4)

5.1 基本要求 (5)

5.2 射线源管理 (5)

5.3 作业管理 (6)

5.4 应急处理 (8)

5.5 射线作业许可办理流程 (9)

6 参考文件 (10)

7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 (10)

8附录 (11)

附件1:射线作业许可证 (12)

附件2:射线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图 (13)

附件3: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 (14)

附件4:射线作业告知书送达登记表 (16)

1 目的

为规范射线作业,控制射线作业风险,明确射线作业的安全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项目所属区域。

3 定义

4 职责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1.负责制定与修订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根据本办法要求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射线作业的备案,作业前将射线作业相关信息在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公示。

4.2 质量管理部

1.负责射线检测机构的单位资质能力审查。

2.负责独立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射线检测计划的审批、人员资格的审查和设备的检查。

3.参与射线作业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

4.3 工程管理部

1.负责射线作业与施工界面交叉的协调。

2.负责射线作业监督区涉及不同PMT的许可证的审查。

3、负责对射线作业书面告知书进行备案。

4.4 PMT

1.负责责任区域内检测计划的审查。

2.负责责任区域内射线作业与施工界面交叉的协调。

3.负责责任区域内作业许可证的审查,,并对射线作业书面告知书进行备案。

4.负责所属区域内射线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5 监理单位

1.负责审查射线作业方案、射线工作前安全分析(JSA)。

2.负责射线作业许可证的审签,并确认HSE措施落实情况。

3.负责对射线作业人员资格、射线检测设备的检查。

4.负责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本办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5、负责对射线作业书面告知书进行备案。

4.6 射线检测机构

1.严格执行本办法,负责编制射线作业安全专项方案、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JSA),落实HSE措施。

2.负责按办法申请《射线作业许可证》。

3.负责书面告知射线作业影响区域相关单位,并在作业前对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清场情况进行最终确认。

4.确保射线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按规定从事射线作业。

5.负责制定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输、使用、储存及射线作业的各项安全和防护措施。

6.负责组织检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4.7 承包商

1.负责射线作业安全专项方案、射线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射线作业书面告知书的备案。

2.负责责任范围内射线作业影响区域内的通知、通告、清场等相关安全措施。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射线检测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从事射线作业,禁止无证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种类和范围进行射线作业。

5.1.2 射线检测机构必须编制射线检测计划、安全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和质量管理部等相关单位审查。

5.1.3 必须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并报监理单位审查。

5.1.4 射线作业实行许可作业,射线作业必须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

5.1.5 射线作业前必须向健康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作业地点和受影响PMT、总包、监理及周边受影响单位进行书面告知,射线探伤告知书不能替代射线作业许可证。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见附件3。

5.1.6 射线检测机构必须具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1.7 射线作业人员(含射线作业监护人)必须持有效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射线作业。监护人不得进行射线操作。射源处于工作状态时,射线作业人员严禁离开现场。发生卡源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处理。

5.1.8 射线作业原则上在夜间进行,一般安排在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

5.1.9 射线作业前必须对防护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进行警戒围护。

5.1.10 射线作业涉及其它的作业许可时,也要按办法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5.1.11 射线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常规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管理档案。

5.1.12 射线检测机构应经常对γ射线探伤机安全装置的性能进行检测,每年对密封放射源进行一次泄漏检验。探伤机被移动后,防护人员必须用相应仪器进行安全装置的性能检测。

5.1.13 射线操作现场必须配备适当的应急防护设备。

5.1.14 射线检测机构必须具有与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人员),有专门的安全与防护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2 射线源管理

5.2.1 工程管理部组织建立集中管理的源库,指定管理单位,对射线源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5.2.2 源库管理单位、射线检测机构建立相应射线源档案,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和制度,报工程管理部和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

5.2.3 射线源库须安装防盗门窗,门窗及其他醒目处须张贴“当心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

5.2.4 射线源库周边划定防护区域,并设置围墙和监控系统,使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2.5 防护区域及射线源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材料,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2.6 射线源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2.7 射线源库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守,严格交接班制度。

5.2.8 射线源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2.9 射线检测机构在储源库内指定位置设立专用储源柜,设置“双人双锁”。

5.2.10 每个射线源应有产品说明书,并注明型号、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及设备保养、贮存、运输方法,还应包括:所用放射源的种类、特性、源容器外表面泄露剂量水平、安全措施、自动关闭功能及常见事故的处理方法等内容。

5.2.11 射线检测机构作业人员凭有效的《射线作业许可证》进入源库提取射线源,值守人员根据许可证上注明的源号发放,并做好射线源出入库登记。

5.2.12 射线源入库时根据射线源出入库记录中记载内容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5.2.13 现场使用的放射源来自外地时,射线检测机构按照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公安部门办理转移手续、放射源进场使用许可证。放射源投用前,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现场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确定防护距离。

5.2.14 运载射线源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专车专用,放射源运输单位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并随身携带辐射剂量监测仪,对其进行监测,以防意外泄漏。严禁随车携带其他无关人员。射线源在车内应稳妥放置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载。载源车辆在中途不得任意停靠,工作完毕后立即将射线源送回储源库。

5.2.15 射线检测机构和射源库管理单位制定严格的射线源贮存、领取、使用、归还制度,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5.2.16 射线源储罐或X射线机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危害说明、所属单位、负责人及紧急联系电话。

5.2.17 X射线机和放射源在现场作业使用期间应有专人管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入库,严禁存放在施工现场。

5.3 作业管理

5.3.1 每个单项工程第一次射线作业前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的监理单位、承包商、射线检测机构及PMT有关人员,召开本单项工程射线作业安全专题会,研究和部署射线作业有关方案和措施。

5.3.2 射线检测机构在射线作业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JSA)、编制射线作业安全专项方案,依据射源的放射强度检测报告,确定防护距离,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当晚的射线作业必须在当天12:00前在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

5.3.3 射线检测机构应在作业开始前6小时完成书面告知5.1.5所列单位,受射线作业影响单位应根据作业时间和警戒范围对涉及到的本单位人员进行清场。

5.3.4 进行射线作业前,应先将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其设置要求如下:

1.将作业时被检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即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低于15μGy·h-1),在控制区边界上用安全警戒线围护,并在控制区边界上的合适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标牌。射线作业期间应安排人员对控制区边界进行巡逻,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边界内。

2.监督区位于控制区外,允许与射线作业相关的人员在此区活动。将γ射线监督区外边界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2.5μGy·h-1的范围内划为监督区(即γ射线监督区外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2.5μGy·h-1)。在X射线控制区边界外将作业时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射线监督区边界处应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禁止进入放射工作场所”等警告标牌,并设专人进行警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控制放射源传输的地点应尽可能设置于控制区外,同时应保证操作人员之间有效的交流。

4.沿监督区外边界使用警示标识封闭围护,射线警示标识包括警示灯、警示牌、警示带。警示灯为红色频闪灯,每个作业点不少于四盏;警示牌使用反光材质制作,板面中文书写“当心电离辐射”,每个作业点不少于四个警示牌;警示带为黄黑相间的带条。警示灯、警示牌沿警示带四个方向间隔分布。监督区涉及的所有路口设专人值守监护。

5.3.5 射线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对警戒线以内的人员清场情况进行最终确认,在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并由监护人沿监督区边界巡检防止其他人误入。

5.3.6 进行射线作业时,必须考虑探伤机和被测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现场屏蔽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佳的设备布置,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其剂量限值,并应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5.3.7 移动式γ射线作业开始前应备下列防护相关物品,并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1.便携式剂量测量仪和个人剂量计、剂量报警仪;

2.导向管、控制缆和遥控;

3.准直器和局部屏蔽;

4.现场屏蔽物,如足够屏蔽厚度的防护掩体、隧道式屏蔽块、水池、沙袋等;

5.警告提示和信号;

6.应急箱,包括γ射线源的远距离处理工具;

7.其他辅助设备,如夹钳(柄长不短于1.5m)和定位辅助设施。

5.3.8 移动式X射线作业的防护物品可根据5.3.7条要求作相应的选择,其中5.3.7条第1、5、是必选项,同时应配备应急箱,周向式探伤机做定向照射时应使用准直器。

5.3.9 射线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服并佩带符合审管部门要求的个人剂量仪(包括热释光或胶片剂量计和直读式剂量计);每一个作业小组应至少配备一台具有检测源的便携式剂量仪,并配备能在现场环境条件下被听见、看见或产生震动信号的个人报警剂量仪。

5.3.10 建立操作现场的辐射巡测制度,定时观察放射源的位置和状态。射线作业期间,还应对控制区边界的剂量率进行检测,尤其是探伤的位置在此方向或者辐射束的方向发生改变时,并按控制区与监督区剂量率的要求调整控制区与监督区的防护边界。

5.3.11 每次探伤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用可靠的辐射检测仪器核查放射源是否回到安全位置。

5.3.12 γ射线探伤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前,射线作业人员应对探伤装置进行目测检查,确认设备没有被损坏,并应用可靠的放射检测仪器对探伤机及其周围进行检测,在确认放射源回到源容器的屏蔽位置后,由检测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方可携带探伤装置离开现场。

5.4 应急处理

5.4.1 射线检测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并作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内容包括:工作程序、组织机构、人员培训、应急计划演习、应急设施等。

5.4.2 发生辐射事故时,射线检测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5.4.3 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5.4.4 发生γ放射源泄漏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射线作业人员立即通知警戒区域内的人员迅速撤离;

2.射线作业人员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确定安全防护区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防止其它人员进入辐射区;

3.射线作业负责人立即通知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

4.各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尽快赶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5.射线检测机构立即调出储源箱及铅容器待用;

6.射线检测机构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写出书面报告并逐级报告;

7.射线检测机构详细记录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所受到的特殊照射的剂量,报有关部门存档并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处理。

5.4.5 发生γ放射源丢失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射线作业人员立即上报,并通知可能危害区域内的人员迅速撤离;

2.射源所属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并安排穿戴合格防护服的人员在可能丢失的区域进行搜寻排查;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4.配合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搜寻。

5.5 射线作业许可办理流程

5.5.1 射线作业许可申请前的准备(作业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1.根据需要选择射源的种类和大小,并确定防护距离。

2.与相关方沟通确定作业时间。

3.进行射线作业JSA分析和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查。

4.准备合格的检测、防护、警戒、标识、照明等防护用品及设施。

5.5.2 射线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核

1.射线作业负责人绘制射线作业防护区域及警戒布置图,标明控制区和监督区。

2.射线作业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射线许可证申请栏。

3.射线作业负责人制定并在现场落实安全措施,报射线检测机构HSE负责人审查。

4.射线检测机构HSE负责人根据射线作业内容,现场审核安全措施,提出补充措施,符合要求后在射线检测机构HSE负责人栏签字确认,然后报承包商HSE负责人、监理单位、PMT、工程管理部审查。

5.承包商HSE负责人、监理单位根据射线作业内容现场审核安全措施,提出补充措施,符合要求后在审签栏签字确认。

6.PMT根据射线作业内容及工作安排计划,审核安全措施,提出补充措施,符合要求后在审签栏签字确认。射线作业监督区涉及不同PMT时须经工程管理部签字。

7.射线作业负责人告知射线作业影响区域内相关方射线作业时间和影响范围,相关方

签字确认。

8.委托单位负责人确认流程及措施符合要求批准作业许可证,并在批准栏签字。

9.射线作业负责人持审批后的射线作业许可证及专项安全方案、防护区域及警戒布置图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在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公示。

10.射线检测机构射线作业前的书面告知:

(1)相关单位收到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后,如无异议,应签字确认,并负责将射线探伤作业的信息传达给本单位相关人员;

(2)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接受射线探伤作业的信息,并负责本单位内部传达和组织人员疏散并落实相应措施;

(3)射线探伤单位在传达书面告知时,应同时填写完成受影响单位联系方式(附件4)。

11.作业前射线作业负责人对所有射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组织人员对警戒线以内的人员清场情况进行最终确认,安排好监护监测人员。

12.监护人员核实安全措施及书面告知全部落实后,在现场作业监护人栏签字,射线作业许可证生效,射线作业人员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并在执行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5.5.3 许可证的关闭

1.射线作业结束后作业申请人确定此项作业已经安全的完成,未在施工现场留下任何隐患,在关闭栏签字。

2.承包商负责人确认该作业已按照要求全部完成,在关闭栏签字关闭许可证。

5.5.4 许可证取消

射线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或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等各种原因须取消射线作业,射线作业申请人应在许可证取消栏注明原因,并签字,报批准人签字批准取消。

6 参考文件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17-2006

《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 GBZ 132-2008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

7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

7.1 本办法由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射线作业安全管理程序》(PPGRP0001-PPGPC-HSE-PR-0030)废止。

8附录

8.1 射线作业许可证

8.2 射线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图

8.3 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

8.4 射线作业告知书送达登记表

附件1:射线作业许可证

注:1、后附专项安全方案、防护区域及警戒布置图;2、许可证共五份,现场公示、作业单位、质量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健康安全环保部各一份。

(第联)

附件2:射线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图

附件3: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

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

告知书接收单位:

我单位将组织进行射线探伤作业,为避免对作业点周围贵单位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现特通知贵单位,在下述射线作业时间段内,请贵单位组织所属人员撤离下述射线作业警戒区域,特此告知。

射线作业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射线作业地点:(附图)

射线作业类型:

射线作业许可证编号:

射线作业影响距离:

射线作业警戒范围:

射线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联系电话:

射线作业单位现场联络人:联系电话:

射线作业告知书送达人:联系电话:

射线作业告知书签收人:联系电话:

射线作业告知书接收时间:年月日时分

射线作业单位:(加盖公章)

附件4:射线作业告知书送达登记表

射线作业告知书送达登记表射线作业许可证编号:

登记表负责人:单位: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只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分输站场。 (三)各控股公司、分公司需参照总公司模板自行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将审批相关资料存档保存,审批后一周内需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备案。第二条基本定义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耀、仓、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管理。分为三级: (一)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二)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2、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三)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 (四)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问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第四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分输站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一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审批完成后由站场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相关资料(审批表、动火证、施工方案)交由站场自行存档保存,并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备案。 (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二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开部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 (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特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公司技术总监、公司安全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部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 (四)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完成后至安全管理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

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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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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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安[ ]20号) 《中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安〔〕21 号) 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中油普光〔〕57 号) 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站场( 含生活基地) 或油气管线地面及其它埋地电缆、埋地电信、地下管道、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 以及消防通道( 或矿区道路) 上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作业, 或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1.1 经过移除土石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 2.1.2 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 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2.1.3 其它使用机械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2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见附件)。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目录 1 目的 (3) 2 范围 (3) 3 定义 (3) 4 职责 (3)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3) 4.2 质量管理部 (3) 4.3 工程管理部 (3) 4.4 PMT (3) 4.5 监理单位 (4) 4.6 射线检测机构 (4) 4.7 承包商 (4)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4) 5.1 基本要求 (5) 5.2 射线源管理 (5) 5.3 作业管理 (6) 5.4 应急处理 (8) 5.5 射线作业许可办理流程 (9) 6 参考文件 (10) 7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 (10) 8附录 (11) 附件1:射线作业许可证 (12)

附件2:射线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图 (13) 附件3: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 (14) 附件4:射线作业告知书送达登记表 (16)

1 目的 为规范射线作业,控制射线作业风险,明确射线作业的安全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项目所属区域。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1.负责制定与修订射线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根据本办法要求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射线作业的备案,作业前将射线作业相关信息在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公示。 4.2 质量管理部 1.负责射线检测机构的单位资质能力审查。 2.负责独立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射线检测计划的审批、人员资格的审查和设备的检查。 3.参与射线作业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 4.3 工程管理部 1.负责射线作业与施工界面交叉的协调。 2.负责射线作业监督区涉及不同PMT的许可证的审查。 3、负责对射线作业书面告知书进行备案。 4.4 PMT

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编号:SM-ZD-33390 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术语和定义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2.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2.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生产部审批。 2.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2.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5.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5.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8.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5.8.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5.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10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组织规定

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检测的控制是确保检测结果质量的重要环节,现场检测环境符合控制的要求,保证 现场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保障人身设备安全。 2.金属监督室负责人应督促和检查检测人员执行现场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3.从事射线探伤人员必须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领取 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4.检测人员应自觉遵守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现场检测环境的控制要求,优质安全 完成检测任务。 5.现场检测安全管理规定外出现场检测时,必须接受用户(委托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教育, 严格遵守顾客的有关安全规定。 6.进入检测现场时,应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蹬上脚手架作业时,应首 先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稳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射线探伤时还必须佩戴好辐射防护用具,仪器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滑落措施。 7.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的物品进入检测现场,严禁在检测现场抽烟和 进行检测前饮酒。 8.严禁穿戴有铁钉的皮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施工油气区和接触易燃易爆装置。 9.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检测设备、衣物、工具和检测表面等。 10.严禁在检测现场敲打、挪用、开启、损坏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及检测设备,严禁使用工 程设备或装置做为检测装置。 11.未办理安全作业相关手续不得进容器、罐、油舱、反映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 害和缺氧场地作业。 12.未办理电气作业相关手续,不得进行电气、动火施工。 13.检测人员进入容器检测前,必须首先检查容器内介质是否经过清洗和置换;是否与其他 装置隔绝;盛装有毒或易燃易爆介质的船舱、容器经过清洗和置换后,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人员进入容器后不发生缺氧和中毒现象。 14.容器内照明应采取36V低压灯具。 15.现场进行射线检测,必须用剂量仪测定工作场所的射线照射量。在安全区范围设置安全 线,安全线上应有明显的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在安全区外应有专人进行警戒。在非检测人员易于到达安全线的通道上应设置警告牌以免在开机时误入造成伤害。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制度

1 目的 保证公司动土作业的安全,保护公司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不受施工破坏。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的动土作业管理。 3 职责 3.1工程部 是动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许可管理和现场的专业检查考核工作。 3.2安环部消防站 参与动土作业的许可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负责对在消防道路进行的动土作业进行归口管理。 3.3生产、技术、电仪中心等部门

参与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确认和作业许可管理。 3.5生产中心 负责制定落实与动土作业相关的工艺、设备及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监督检查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执行到位情况,纠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3.6施工(检维修、建设项目)作业单位 负责制定和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做好动土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护工作。 3.7监护人的职责 (1)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或终止作业。 (2)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3.8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经批准的、有效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符合规定。 4 管理内容 4.1 基本要求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及项目延展区域的地面和道路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动土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动土作业活动实施前,应做好危险环境与条件的观察识别、作业任务与时机、风险控制措施确认工作。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动土作业是指在xx 油田生产运行区域(含生产生活基地)的地下管道、电缆、电信、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以及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的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地上构筑物、以及道路通行安全产生影响的作业。 1.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1.3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油田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5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职责与分工 2.1 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动土作业的监督管理。 2.2 安全环保处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3 二级单位负责动土作业的审查、审批和现场管理。 2.4 许可证由动土作业所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2.5 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油气及燃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经水、电、气(汽)、通信、工艺、设备、消防与动土区域所属基层单位等

部门会签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签发。 2.6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作业措施。 2.7 施工方案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及工程总图管理等有关部门确认签字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 管理内容与程序 3.1 作业危害识别(JSA) 3.1.1 作业前,项目负责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 分析,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 安全措施要填入动土许可证,并附动土作业点示意图。 3.2 作业安全措施 3.2.1 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现场支撑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2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2.2.1 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3.2.2.2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3.2.2.3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3.2.2.4 拆除固壁支撑应从下而上,更换支撑应先装新的,再拆旧的。

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每次探伤作业前应检查所用设备的状况和电源,作业时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必要时按规定要求先进行训机操作。 每次探伤作业前应检查控制区,确保在送高压前控制区内无任何人员。作业场所启用时,应围绕控制区边界测量辐射水平,并按不超过 40Gyh-1的要求进行调整,在其边界必须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警示标识。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该范围。控制区要有警示标志,白天用警示线,夜间用警示灯。监督区位于控制区外,允许有关人员在此区活动,培训人员或探访者也可进入该区域。其边界剂量应不大于2.5Gyh-1,边界处应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公众不得进入该区域。 射线探伤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剂量监测仪,进行常规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管理档案,按标准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其个人年剂量限值如下: a)连续5年内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 b)任何单一年份内有效剂量50mSv; c)一月内有效剂量4mSv; d)一周内有效剂量1mSv。 进行探伤作业时,必须考虑射线探伤机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标准规定剂量限值,并应达到可以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防护设施是指对有射线存在区域所采用的防护设施,包括固定式(如射线源和被检材料封闭在内进行辐照的曝光室)和移动式(例如射线源和被检材料在外,保护射线检测工作人员在内部工作用的防护车、可 第 2 页共 4 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3.2 许可登记 3.2.1 根据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装置的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地方卫生、公安部门申请登记。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3.2.2 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意,并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3.2.3 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性同位素设施和射线装置,以及同位素储存场所,其防护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并按规定办理许可登记。 3.2.4 外来承包商进入公司各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装置必须向所在单位机动、安全环保部门提出使用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2.5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许可登记证必须按规定1至2年进行复审、换证。

动土作业安全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10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动土作业票的办理第三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章附则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地下隐蔽设施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力达宁有限公司内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破土作业。 第二章动土作业票的办理 第三条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安全作业许可证),动土工作票由公司安全部门管理。动土作业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门存留,第二联交动土作业施工单位执行。动土作业要由施工单位填写,送安全部审批。在各项目装置界区内的动土作业,作业周围环境由各项目装置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厂区内公用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厂主管部门对地下隐蔽设施和动土作业周围环境进行确认并签字;厂际间公用区域或厂区外有本公司地下隐蔽设施的区域内动土作业,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并签字。 第四条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施工主管部门建设部根据情况组织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电力科、设备科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相关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的正常维护、检维修动土作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界区内动土作业,承担作业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到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动土作业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六条? 动土作业票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15天。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要重新办理“动土作业票”(续批)。 第三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 证》的管理。 二、、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 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 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1.4、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1.5、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6、挖掘坑、井、槽、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尘毒噪及射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尘毒噪及射线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版

尘毒噪及射线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射线作业的综合管理工作,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适当措施(如: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改变施工式艺或作业方法)降低射线作业所造成的职业危害。 第二条项目部安监科及综合办保卫部门负责对射线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三条各从事射线作业的单位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应提前采取必要措施,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

时上报项目部予以处理。 第四条在加强射线作业个体防护的同时,应通过技术开发做出相应的工艺调整,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射线源。 第五条射源的运输、保管必须报请当地公安、卫生部门批准。 第六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自行运输时,应使用专用机动车辆并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射线防护知识; 第八条在现场搬运射源时,搬运人员距射源应不小于0.5m,抬起高度不得超过膝部,上下梯子时应使用起吊工具。

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夜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所有参建单位。 二、定义 1、项目: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 2、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安全:健康、安全和环境 4、夜间作业:指自然光照已不能够满足安全作业要求,需要增加照明的非正常时间作业。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部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开展进行监督。 2、监理机构按公司要求对施工现场和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承包商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应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并接受公司和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管理要求 1、在夜间作业前,承包商应提前申办《夜间作业交底书》(详见附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报监理机构审查批准,监理机构对夜间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时应根据作业的具体情况决定该作业的时限。 2、承包商在进行任何夜间作业时,其施工区、通道、储存区和办公室

等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设置应牢固、稳定、不得有干扰人员的眩光,照明的相关安全要求详见《照明安全管理规定》。夜间影响车辆、人员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设置警示灯。 3、承包商应对夜间作业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安全交底,在作业前应确认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可靠。监理单位对夜间作业的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4、夜间作业期间,承包商至少应安排施工负责人、专业电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工作;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必须清楚现场应急预案,并至少设置一辆应急车辆待命。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值班。 5、夜间不得进行吊装、脚手架、高处及其它危险较大的作业。 6、夜间作业需要进行场内道路交通控制时,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及警示灯。 7、当出现如大雨、强风、雷电、下雪、极度寒冷、能见度极差等恶劣环境条件时应停止夜间作业。发生上述情况后只有在对施工现场重新检查,承包商现场负责人确定无新的隐患后才能重新开工。 8、所有的培训、交底和检查、维护等相关记录、证明等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保留到整个项目结束。 五、附件 附件: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夜间作业许可证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82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1.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经生调科批准后方可进行。 ⑴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⑵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⑶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⑷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

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⑸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爆破工程必须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经生调科批准后方可施工。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5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1目的:为了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动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高处作业: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3动土作业危害识别 3.1进行动土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动土作业方案,方案

中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将安全措施填入《动土作业许可证》内。 3.3动土作业方案和《动土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动土作业许可制 动土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动土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动土作业办理程序 5.1动土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详细动土作业方案并填 写《动土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 5.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6动土作业方案 6.1动土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动土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

编号:SM-ZD-61571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1 射线探伤管理 ? 射线探伤工作单位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 射线探伤工作原则上只能在夜间进行。 ? 射线探伤工作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射线探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探伤结束后,必须清除现场所有带放射源的设施、材料,并告知相关人员解除警戒。 1.2 放射源储存 ? 放射源储存地点必须经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 放射源储存室或设备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屏蔽设施。 ? 放射源储存地点应设置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 放射源库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便于密封源存取;并

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 放射源储存地点应有防火、防水等防灾措施,有报警、连锁等等保安措施。 ? 放射源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 反辐射源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 放射工作单位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密封源设备防护性能及安全设施检验,如发现污染或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妥善保管归档。 1.3 射线作业防护 ? 放射工作单位在每次作业前,都应根据密封源的数量和活度计算空气比释动能率(mGy·h-1),放射源为X射线的,公众警戒区域范围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4 mGy·h-1的范围;放射源为γ射线的,公众警戒区域范围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2.5 mGy·h-1的范围。 ? 射线工作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警戒标志,夜间光线不明处设置警示灯,重要交通路口或通道应有专人监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三十、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工作场所、设备及人员要求 2.1 进行X射线操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必须有足够厚度的屏蔽层,机房用砖核和混凝土加防护涂料要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2.2 凡设计、安装、使用医院X射线机,工业探伤X射线机及带有放射性的仪器、仪表和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和装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程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3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X射线机防护合格证》,无证和证件失效者不准工作。 3 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3.1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佩带个人剂量仪和X射线剂量检测仪。 3.2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如:白布工作服、口罩、胶皮手套、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等,确保一月受照剂量小于0.5雷欧。3.3工作后,要做好个人清洁工作。要养成良好习惯,不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等,下班及时换下防护服,并洗手、洗脸、洗澡;皮肤有伤口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3 要做好X射线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X射线设备发生故障,严禁用眼睛直接观察,应由专业人员维修。定期联系检测设备的计量。 3.3 质保部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应尽量与职工上班时间错开。在进行X射线作业的辐射区,应悬挂警示牌及红白安全旗,设立安全监督哨,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误入辐射区。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操作技巧,达到操作准确敏捷,减少照射时间。 3.4 进行X射线作业时,一旦发现有人被误照,应立即送其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治疗并上报安保部,不得隐瞒事故。 3.5 卫生所对病人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控制好焦点与人体恰当的距离及体位,尽量避开辐射敏感的器官,对儿童及孕妇严格控制x射线照射。 3.6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定期到卫生所进行身体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血象检查,二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凡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本规定是在《天津石化公司动土管理审批程序》的原则下,对在天津分公司界区内的地面勘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和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的专项安全管理规定。3 职责 3、1项目所在二级单位主管工程检修的领导负责《天津分公司破土作业许可证》批准。 3、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破土作业危害识别的组织和会签破土作业。 3、3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车间、电力、电信、生产、设备、保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参加破土作业的会签。 3、4施工单位负责提出动土申请,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4 文件内容 4、1 破土作业系指在分公司区域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4、2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按照《天津石化公司动土管理审批程序》办理完《天津石化工程项目动土申请审批表》后,办理《天津分公司破土作业许可证》。 4、3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4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作业前,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设备、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基层车间和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危害识别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安全措施要求。 4、5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危害识别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后,填写《天津分公司破土作业许可证》,经施工主管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共页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1目的 保证公司动土作业的安全,保护公司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不受施 工破坏。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的动土作业管理。 3职责 3.1 工程部 是动土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许可管理和现场的专业检查考核工作。 3.2 安环部消防站 参与动土作业的许可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负责对在消防道路进行的动土作业进行归口管理。 3.3 生产、技术、电仪中心等部门 参与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确认和作业许可管理。 3.5 生产中心 负责制定落实与动土作业相关的工艺、设备及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监督检查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执行到位情况,纠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 消除事故隐患。

3.6 施工(检维修、建设项目)作业单位 负责制定和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做好动土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护工作。 3.7 监护人的职责 (1)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 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或终止作业。 (2)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3.8 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经批准的、有效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 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 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符合规定。 4管理内容 4.1基本要求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及项目延展区域的地面和道路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动土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 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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