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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细则

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细则
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细则

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2012-7-2 8:43:55

第一条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申请核定并领取资质等级证书。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的企业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的项目投资,下同);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及物业管理等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时,申报的业绩事项应当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载的事项一致。

母公司控股超过50%之后子公司开发的项目,其业绩可以按照母公司控股比例计入母公司业绩。发生在控股行为之前的子公司业绩不得计入。该子公司在核定资质时,已计入母公司的业绩不再重复计算。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八)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

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特征,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用语。

第七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九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总数。第十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身份证明和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状况作为企业资质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定级、升级、延续、变更时,须提交信用评价方面的相关资料。

上年度信用一般(C级)或较差(D级)的企业,其资质审核可分别暂缓三个月或半年办理。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中规定的扩权范围内的县(市)注册的企业,由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后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范围的企业,由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资质:由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且住所地在长沙、株洲、湘潭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资质。

第十三条经审查合格的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领。

第十五条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注销、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机关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本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市州开发经营的,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省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我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按规定,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延续,并提供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企业,准予延续;对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机关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的规模和业务范围是:

一级资质企业:同期开发总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企业:同期开发的总规模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综合开发、小区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业务,或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民用房屋的开发经营业务。

三级资质企业:同期开发的总规模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综合开发、小区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业务,或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民用房屋的开发经营业务。

四级资质企业、暂定资质企业:同期开发的总规模可以承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综合开发、小区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第二十二条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省建设厅2000年6月13日发布的《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2000]房字第121号)同时废止。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稽查预案(各税种)20180301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稽查预案 房地产开发周期长、环节多,涉及的税收问题也较多。隐匿收入、虚增成本等问题,单纯的就账论账难以查深查透,需要从外围入手,研究一个项目从取得土地到销售完成的全部环节,从开发流程、资金流向、权属登记等各方面,运用建安成本分析控制、利润率控制、实际投资额与投资概算差额控制、大额资金支付控制等方法找准疑点,采用实地检查与询问调查相结合、账内检查与外调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审核开发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提高检查效率,增加税务稽查针对性,特制定本预案。 一、查前准备 (一)首先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了解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了解企业检查期限内的申报纳税情况,查看稽查部门以前年度检查档案,掌握以前年度税务检查情况。(二)要求被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调遣取企业账簿凭证外,还要求其提供如下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以初步了解企业情况: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企业章程 4、纳税申报表 5、以前年度检查报告表 6、减免税批准文件 7、发票存根、收据 8、合同:如征地合同、搬迁合同、基础设施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建安合同、分包合同、配套设施合同、销售合同等 9、自用房产的房产证 10、土地使用证 11、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2、发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计划书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16、建设规划平面图 17、工程预算及决算报告 18、销售平面图 19、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 20、销售面积明细表 21、回迁安置房屋面积明细表及回迁安置具体实施方案 22、配套工程和物业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23、人员资料。

房地产销售案场管理制度

房地产销售案场管理制 度

巴中裕博食品城销售案场管理制度 (适用于销售部的所有员工)

目录 第一章、日常行为管理规范…………………………………………第二章、新人培训制度………………………………………………第三章、客户来访接待制度…………………………………………第四章、销售会议制度………………………………………………第五章、处罚制度……………………………………………………第六章、案场考核制度………………………………………………

第一章、日常行为管理规范 一、工作礼仪 销售人员的良好形象是建立顾客信心的重要基础。作为公司形象的代言人,现场销售人员的仪容仪表及言行举止都要对公司的社会形象负责。健康良好的公司形象有助于顾客接受公司的产品。 1、仪容仪表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在工作规定场所穿着公司统一制定的工装、工卡; (2)、穿着及装饰应稳重大方、保持整洁、清爽,不可有皱纹及污点; (3)、头发梳理整齐,不留怪异发型,不染发。勤剪指甲,保持面部和手部清洁;(4)、穿深色皮鞋,禁止穿凉鞋、拖鞋; (5)、衣服整洁,领口、袖口保持干净,注意平整; (6)、西装口袋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两手下垂插入下口袋中; (7)、男士长袖衬衫要着装得体,袖子不可卷起; (8)、穿着袜子应以深色为主,忌穿白色; (9)、女士宜化淡妆,并涂口红,勿佩带过多饰品,领口过低、过短的衣服不宜穿着。(必须在正式投入工作前完成,不能在前台补妆,更不能当着客人面前化妆。) 2、行为礼仪 (1)、精神饱满,并保持正确的站姿。不得手插裤袋,大声交谈讲笑、玩耍、做夸张动作。 (2)、不可随意开客人玩笑,说粗俗的话,引起客人之不悦。 (3)、不论客人的身份(包括农民、同行等)及到来的目的,对前来参观的客人,都应热情接待。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有效管理公司的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完好率,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公司部单位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类有形资产。 (三)综合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监督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下发、使用、回收和清查等工作,并有权对公司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和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协助综合部共同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每年会同综合部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彻底清查盘点。综合部和财务部有权不定期对各部门固定资产的存在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领用 (一)购置原则 综合部作为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直接负责部门,有责任对相关固定资产的购置提前作充分的价格调研,选取性价比最优的供货单位。 (二)购置申请 各部门如需新增购置固定资产或原有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不能使用而报废需要重新购置的,需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综合部统一购

买。 (三)入库和领用手续 固定资产运到公司,由综合部负责仔细验收。验收无误入库入账。 所购固定资产由综合部统一发放,并由领用人在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薄上签字。 (四)供应商结款 综合部确认所购固定资产准确无误后,由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财务视情况而定)、如有相关购置合同的还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如有供应商发货清单的也一并附上,如需转账付款的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经公司领导签批后给予付款。 三、固定资产的移转、报废、报损及出售 (一)固定资产的移转 固定资产在公司部相互调拨时,需经综合部批准后方可移转。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移转。如两部门协调好需移转时,口头通知综合部,由综合部与部门之间办理转移手续留档备案。并及时通知财务部调整帐目。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及丢失处理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注销。 非正常报废或丢失的固定资产,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进行鉴定,对非正常报废和丢失的固定资产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和调查结果报公司领导,对非正常报废或丢失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一)(同名13986)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不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还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土地受让者时,都需要缴纳契税,适用税率为3%~5%。 二、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四、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开征的税种。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六、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费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案场管理制度

销售案场管理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的所有员工)

目录 第一章、日常行为管理规范…………………………………………第二章、新人培训制度………………………………………………第三章、客户来访接待制度…………………………………………第四章、销售会议制度………………………………………………第五章、处罚制度……………………………………………………第六章、奖励和激励制度……………………………………………第七章、案场考核制度………………………………………………第八章、车辆管理制度………………………………………………第九章、宿舍管理制度……………………………………………第十章、物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日常行为管理规范 销售中心作为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的场所,是整个项目形象及服务质素体现的基地。为了令每位光临本销售中心的客户有一个优美舒适的参观购买环境,令客户随时随地看见亲切的笑容,感受到宾至如归的服务,请参与销售的同事在上岗前务必熟读以下守则,如有违例按销售部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执罚。 一、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1)、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执行,销售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考勤管理,特殊情况,案场需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 (2)、实行上下班点名制度。临时性公务外派(如展销会、踩盘等)实行电话报到报走制度,员工上岗或离岗位时必须通过电话(尽量以固定电话)向案场经理报到及报走。如漏报同样按公司制度扣罚。 (3)、销售员应严格依照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必须穿好工装再报到及签到,未经案场经理同意不得私自调休。若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达售楼部的,应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小时内向经理汇报,征得经理批准。(若经理不在现场,则应通过手机向经理说明原因后再打电话回售楼部通知当天值班经理。) (4)、轮休期间的人员回项目跟客必须穿着工衣、佩戴工卡。 (5)、全体销售人员无论是否当班,都必须保持手机开机状态。 (6)、上班时间除带客看楼外,不可随便外出。如需外出须经经理同意,否则当旷工处理。(7)、非展销会售楼部最少有5人留守,展销会视人手而定,不能出现售楼部无人值班的情况。(8)、无故缺席或无故迟到超过3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 (9)、必须按规定时间上岗,不得拖延到岗或提前离岗,非工作原因不得擅自离岗。 (10)、工作时间严禁私自离开工作现场(包括售楼现场及工地),如确有必要,必须事先依照部门管理制度请假,并按批准时间及时返回,否则以旷工处理。 2、请假 (1)、原则上工作时间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应满足三个条件: ①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他人替代; ②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办理请假申请,休息时间无法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体定义)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资质功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第四条(管理机构)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资质功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特征,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用语。 第六条(资质级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新增设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应当申请暂定资质。 第七条(分级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余资质等级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开发范围)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异地开发)以本企业名义从事跨地区开发经营的,应当在项目开发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并将异地开发项目和异地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情况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及相关流程--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细则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为方便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根据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可以分为: 一、房屋类: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 生产经营用房(物流配送中心)。 二、一般设备类:是指办公和日常使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电脑设 备、办公家具等。 三、运输设备类:是指轿车、货车、电瓶车等 四、通讯类:是指电话、手机、卫星地面接收装置等设备; 五、办公类:空调、复印机、电脑设备、传真机、打印机、点钞机、 考勤机、保险箱等设备; 六、其他设备类:是指不包括上述各项的设施、设备。

固定资产新增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新增流程如下: 一、申请报批: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增置固定资产的申报流程为: 需求部门经领导批准由部门资产管理员上报至资产分管部门(核定资产类别、配置及是否有闲置利用),分管资产部门确认需购买后发起系统采购流程,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二、购置:对于确定需购买的固定资产,交采购部门根据申购信息的 要求统一购置。 三、入库:物品到货之后由申请部门、采购部门共同验收,对不需要 安装的设备、工器具随即交付使用,并完成系统入库验收流程; 对需要安装的设备经安装后,由购置部门会同使用部门、组织安装调试,并由资产分管部门现场监督,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系统入库流程。同时须将验收单及有关物品保修卡、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妥善保管。未经验收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使用。 四、固定资产编码建立:对于新购的固定资产,资产分管部门根据相 关实物登记台帐,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并根据资产编码原则进行编码,所编号码应贴在实物上(不宜贴的应作相应记录),资产分管部门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五、出库及领用:部门资管员于资产分管部门处验收物品无误之后 登记备案并签字确认,基于“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部门资管员分发至领用人时应登记备案由实际使用人签字后方可发放,同时进行部门台账及系统更新,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汇总

房地产开发企业10个典型税务问题

案例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10个典型税务问题 2019-07-15 房地产行业具有开发周期长、业务复杂等特点,因而涉及税务处理方面的难点问题也很多。在本文中,笔者选取了诸如房地产企业土地购置环节涉及的契税问题,转让未开发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印花税问题,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新个税法实施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职工以内部价格售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闲余资金投资理财取得理财产品收益的增值税处理等实务中典型的10个问题做剖析,希望能够对各位财务朋友们有所帮助,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案例 1.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缴纳问题 某房地产企业2019年3月以协议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国土局支付土地出让金5亿元,又向原住户支付安置补助费2亿元,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5亿元,支付市政建设配套费1亿元。那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缴纳契税呢?假设该地区契税税率为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因此,该公司应缴纳契税(5亿+2亿+0.5亿+1亿)*4%=3400万元。

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许可所需要办理的简明流程[详细]

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许可所需要办理的简明流程 为给那些欲进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司对房地产开发过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现将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简要说明如下.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房地产案场奖励制度

房地产案场奖励制度 房地产案场奖励制度提要:奖励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全司每一个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处罚作为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种行政指令式手段和方式,其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以此鞭策公司的每一个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工作要求。 于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设立的目的 奖励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全司每一个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使之用心感悟自己的工作面,以优秀的业绩和良好的工作行为体现自我、挑战自我,加快前进的步伐,这样一种精神和实际能力展示上的方式,其真正目的是通过一整套适合本公司实际的,人性化的奖励细则让团队精神这种无形的概念转化为具有亲情、友善、仁义化的企业文化,并且使这种企业文化让全司员工所接受,从而力求缔造一种轻松、向上、自律、友爱、团结、奋发的工作氛围。

公司的拓展离不开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企业的团队精神,而团队精神的精髓所在恰恰是来自员工本身的向上意识,这种无形的意识。整个贯穿于他所从事的工作中,它可以是汹涌澎湃的大浪,也可以化为涓涓细流,对公司而言,怎样来引发员工的无限能力,将直接关系到加速公司前进步伐,刻不容缓的将作为跨世纪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奖励那些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出色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和指标,并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团结互助,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付出,获得优秀业绩的员工,通过奖项评比活动,激励全体员工奋发向上,尽情发挥自己的个性与才能,进而推动公司业务的蓬勃发展。 二)奖励制度的分类 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以下五种: 一、表扬 二、表彰 三、嘉奖

四、记功 五、记大功 三)奖励的评选标准 一、各级奖励累计三次即给予下一等级的奖励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表扬,当月评分加3分、连续叁个月全勤 2、拾金不昧,堪称表扬者 3、发现可成为错误之原因,能及时遏止及上报者 4、提高工作效率并能生产机效者 5、着有其他表扬功绩者 6、案场业绩第一名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7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资产的完整,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特制定本细则。 一、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购买 1、各部门需添置固定资产,必须事先打报告给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财务部提供的年度固定资产零星购置规模,以及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实际状况,统筹安排,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2、公司固定资产购买除IT设备由业务支援部统一购买外,其余均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3、所购买各类资产(含IT设备),在购买完毕后,均应办理验收(或入库)手续,即采购人员应填写“固定资产增加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填写齐全,应注明使用部门,然后随发票交给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根据发票及“固定资产增加报告单”认真核对固定资产实物的型号、规格、价格等,经验收相符后在发票及“固定资产增加报告单”上签字、盖章。 4、财务部对各有关公司领导、资产管理员、经办人签字后的购买发票以及“固定资产增加报告单”、固定资产清单进行审核,签字后予以报销并进行帐务处理。 5、“固定资产增加报告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会计盖章后返还填制人;第二联作为财务部的记帐依据;第三联返还给各部门秘书作为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和卡片账的依据。 6、公司资产管理员要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固定资产帐、卡,定期与财务部进行核对,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7、对于租赁的固定资产应视同购入资产的管理,流程不变。但各使用部门、财务部必须设置辅助账,并及时与实物账核对。 三、固定资产的领用 1、固定资产领用时,由领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资产管理员据以发放实物。 2、“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三联,固定资产管理员发放实物后,第一联返还固定资产领用部门;第二联交财务部备查;第三联资产管理员留存,作为登记固定资产库存明细账的记帐依据。 四、固定资产的减少和报废 1、属于正常损耗已无法修理的固定资产,凭有关单位的鉴定书,填制“固定资产减少(报废)报告单”,经办公室批准后,转销有关帐户。 2、意外灾害造成固定资产非常损失,应填制“固定资产减少(报废)报告单”,并将有关情况及证明,经办公室批准同意报废后,各部门方可核销有关帐户。 3、人为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报废或丢失的,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由各部门提出意见,上报办公室审批。凡能修复的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经批准报废后,填制“固定资产减少(报废)报告单”,并转销有关帐户,其责任人员的赔偿款视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处理。(报批程序与固定资产非常损失)。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指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指南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一、营业税 (一)、应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①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②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③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④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⑤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⑥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涉及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2.其他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592号)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

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许可所需要办理的步骤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072082327.html, 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许可所需要办理的步骤 正文: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许可所需要办理的步骤 为给那些欲进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司对房地产开发过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现将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简要说明如下。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

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

(销售管理)房地产日常管理与销售经典售楼部案场管理

(销售管理)房地产日常管理与销售经典 售楼部案场管理

房地产日常管理与销售 经典售楼部案场管理与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组织架构及刚位职责 第一节、销售部组织架构

第二节、业务流程规范 一、来电流程管理 二、来访流程管理 三、成交、签约流程管理 四、退房流程管理 五、相关表格及填写要求 第三部分、销售培训 第一节、销售培训流程 一、培训工作流程 二、现场培训流程 第二节、销售培训内容 一、房地产基础知识 二、房屋建筑结构分类标准 三、房地产专业名词 四、房地产面积的测算 第三节、市场调研 一、房地产市场调研的含义 二、房地产市场调研的重要性

三、市场调研的内容 四、调研方法 第四节、销售人员的个人素质、礼仪和形象 一、心理素质的培养 二、行为素质的培养 三、专业知识和销售能力的自我提升 四、仪表和装束 五、名片递、接方式 六、微笑的魅力 七、语言的使用 八、礼貌与规矩 第五节、电话礼仪及技巧 一、接听电话规范要求 二、电话跟踪技巧 第六节、房地产销售的业务流程与销售策略 一、寻找客户 二、介绍项目 三、带看现场

四、谈判 五、客户追踪 六、签约 七、售后服务 第七节、房地产销售技巧 一、分析客户类型及对策 二、逼定的技巧 三、说服客户的技巧 四、如何处理客户异议 第四部分、操盘流程 第一节、市场调查 一、市场调查流程 二、房地产市场调查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项目定位与概念设计 一、项目定位 二、客户定位 三、形象定位 四、产品定位

五、价格定位 六、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顾问 第三节、总体营销推广 第五部分、各项表格 一、合同领取登记表 二、客户档案卡 三、工作日记 四、个案分析表 五、认购书 六、销售日统计表 七、现场来访客户登记表 八、来电客户登记表 九、每周(月)来访客户分析表 十、项目已成交客户档案 十一、项目每周工作统计 十二、每周(月)销售统计报表 十三、项目成交周(月)报表 第一部分、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标准完整版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标 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发各环节的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发各环节的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周期较长,主要包括立项环节、融资环节、土地取得环节、拆迁安置环节、工程建设环节、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出租环节,项目清算环节。税务事项贯穿于项目开发的全过程,所以有必要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合理筹划。 (一)立项环节 实际中很多企业在做项目规划及向有关部门报批时,都未考虑通过合理搭配立项来适当降低企业的潜在税负。企业对同一项目可能同时或分期、分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产,有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或普通住宅等,他们的增值率和对应的税负会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立项时,就应提早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影响,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来立项。这样企业就可以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是一个很好的纳税筹划机会。 (二)融资环节 企业资金不足可以从其关联方融资。如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数额巨大,根据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有限额。企业应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关联方贷款利息可扣除限额,从而明确最佳关联方贷款金额,尽量使关联方贷款利息都能税前扣除。这都可以通过调整项目融资架构、调整企业间资金融通的安排来达到。为避免关联方过高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在税负方面的不利影响,可考虑按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来安排集团内资金借贷。若企业是无偿使用关联方的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审核目前集团内关联交易

的定价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费,同时根据税务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三)土地取得环节 1、企业以国家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在以前年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没有及时取得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收款凭证的,根据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不属于预付账款性质的金额转入相对应开发成本、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提供合法凭证的期限。这样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麻烦。 对于企业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土地开发而支付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土地闲置费能否扣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未对此作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该土地闲置费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项目开发的管理,尽量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若的确需延期,应尽早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争取减免土地闲置费,并与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而缴纳的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会被视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而不得扣除。另外,此滞纳金也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

最全房地产案场管理制度[详细]

销售案场管理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的所有员工)

目录 第一章、日常行为管理规范…………………………………………第二章、新人培训制度………………………………………………第三章、客户来访接待制度…………………………………………第四章、销售会议制度………………………………………………第五章、处罚制度……………………………………………………第六章、奖励和激励制度……………………………………………第七章、案场考核制度………………………………………………第八章、车辆管理制度………………………………………………第九章、宿舍管理制度……………………………………………第十章、物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日常行为管理规范 销售中心作为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的场所,是整个项目形象及服务质素体现的基地。为了令每位光临本销售中心的客户有一个优美舒适的参观购买环境,令客户随时随地看见亲切的笑容,感受到宾至如归的服务,请参与销售的同事在上岗前务必熟读以下守则,如有违例按销售部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执罚。 一、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1)、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执行,销售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考勤管 理,特殊情况,案场需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 (2)、实行上下班点名制度。临时性公务外派(如展销会、踩盘等)实行电话报到报走制度,员工上 岗或离岗位时必须通过电话(尽量以固定电话)向案场经理报到及报走。如漏报同样按公司制度扣罚。 (3)、销售员应严格依照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必须穿好工装再报到及签到,未经案 场经理同意不得私自调休。若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达售楼部的,应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小时内向经理汇报,征得经理批准。(若经理不在现场,则应通过手机向经理说明原因后再打电话回售楼部通知当天值班经理。) (4)、轮休期间的人员回项目跟客必须穿着工衣、佩戴工卡。 (5)、全体销售人员无论是否当班,都必须保持手机开机状态。 (6)、上班时间除带客看楼外,不可随便外出。如需外出须经经理同意,否则当旷工处理。 (7)、非展销会售楼部最少有5人留守,展销会视人手而定,不能出现售楼部无人值班的情况。 (8)、无故缺席或无故迟到超过3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 (9)、必须按规定时间上岗,不得拖延到岗或提前离岗,非工作原因不得擅自离岗。 (10)、工作时间严禁私自离开工作现场(包括售楼现场及工地),如确有必要,必须事先依照部门管 理制度请假,并按批准时间及时返回,否则以旷工处理。 2、请假 (1)、原则上工作时间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应满足三个条件: ①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他人替代; ②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办理请假申请,休息时间无法办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说明 一、资质标准 (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之日起到申报二级资质计算满3年(申报时间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近三年指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三年,具体到月份。如落款日期为2006年9月15日,近三年即为2003年9月-2006年8月; 2)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一是合作开发的项目投资,原则上不予计算,但经过市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合作项目,可以算作该公司的完成投资;二是折算的开发量不得超过竣工面积总量的10%(即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其中实际竣工量不得低为13.5万平方米)。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查看由质检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证明。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1)上一年指以申报表中“企业申报意见”栏落款日期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一年,具体到月份。如落款日期为2006年9月15日,上一年即为2005年9月-2006

年8月; 2)完成与此相当的投资额,折算的开发量不得超过施工面积总量的10%(即上年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实际施工量不得低于9万平方米)。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4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3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高级职称6人,其中:建筑、结构类4人,财务类1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中级职称9人,其中:建筑、结构类6人,财务类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人。 离退休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离退休证书。 2)凡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原单位的解聘合同。 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等行为,一旦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 4)岗位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ISO9000认证,现在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 2)“两书”: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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