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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议会萌芽的出现

现代法国政治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之后,大量的宪法草案被起草,其中18部草案正式生效为宪法。法国一直在君主制、帝制和共和制之间徘徊。正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现代意义上议会萌芽开始出现。

(一)1791年宪法

1789年6月17日三级会议转变成国民议会这件事标志着旧有秩序的崩溃。当时革命者的主要诉求便是制定一部旨在保卫人权、限制国王权力、使政治生活有序化的成文宪法。1789年国民议会又宣布改名为制宪议会。在这种情况,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1791年9月3日宪法得到了通过。其中,前者只是一项旧有超越时空性质的原则宣言,而对于具体的议会制度并未规定,甚至对于议会政治的重要性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于议会政治具体化的任务在1791年宪法中得到了初步的完成。根据该宪法规定,法国的主权属于国家,这一主权由立法机构和国王代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的国民立法议会。

当时的国民立法议会共有745名议员,由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但这并不是一种普选制,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所谓积极公民,是指那些25岁以上、出生在法国或归化了法国的、有固定住所的,特别是缴纳了不低于三个工作日日值的直接税的男性公民。宪法还规定了国民立法议会的权限主要是:法律的创制权(提出法案的权力)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决定公共支出及赋税的权力;决定公共收入在各省间的分配及运用的权力;与王一起决定宣战的权力;批准与外国签订的和平或同盟条约的权力。

由于在这种宪法的规定中,国王处于劣势地位,因而其频频使用否决权,从而导致了双方矛盾的激化,最终到了1792年的年中,这部宪法实施上就已经被搁置了。

(二)1793年宪法

1792年8月10日,巴黎爆发了起义。9月21日,国民公会正式开幕,取代了国民议会的地位。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新宪法。

与1791年宪法相比,1793年的新宪法具有许多新的特点。首先,从性质上来说,这是一部共和宪法,其废除了世袭的权力,规定一切权力必须经选举产生。同时,为了扩大选举的范围,其还废除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界限,废除了选举权的财产资格。一切年满21周岁的男性公民在某地居住了10个月后,都可参加该地的初级议会,然后在初级议会中按人口比例选出选举人,参加对国民议会的选举。其次,1793年宪法宣布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公民,从而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指导思想。

但是,1793年宪法在实践中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当时决定着法国政治的是国民公会及下属的各个委员会,尤其是公共安全委员会,因而,甚至有学者认为这段时期是议会专政的时期。

(三)1795年宪法

这部宪法否定了国民公会的绝对优势,重新建立了行政权的权威,再次确认了分权原则。

在选举方面,虽然公民均可很容易的加入初级议会,但如果想参加选举议会,则除了需要年满25周岁之外,还要拥有一份相当于100-400个工作日日值的产业。因而这仍然是一种财产选举。

在立法及立法权方面,这部宪法在法国政治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两院制,即元老院和五百人院,其中元老院由250名议员组成。五百人院享有法案的创制权,讨论和三读通过法案的权力。五百人院的法案转送到元老院,由后者决定是否将其付诸表决。此外,还规定了一些原则,这些原则至今对于法国的议会实践仍然有着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议员法律地位的不

可兼容性上。

行政权由5人督政府组成,督政任命部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部长只对督政们负责。

总的来说,这部宪法严格而僵硬的分权体制使得各权力机构之间的纠纷不断,严重影响了国家事务的治理,并最终导致了雾月政变。

(四)拿破仑专政时期的几部宪法

1、1799年宪法

这部宪法肯定了共和制原则及国家主权原则,但人民在这个制度下并没有多少权力和力量。他们所能作的,只是将自己的权力通过投票委托给他们信任的人。这部宪法还恢复了成年男子的普选制,虽然这种普选制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普选制还有很大的区别。

执政府是各权力机构中最重要的机构,由三名执政组成,任期十年,可以无限连任。立法权则由四个机构共同行使:参议院由第一执政任命,其负责将政府提出的法案草案整理成文,并向立法团做出解释和辩护;法案审议委员会由100经选举的成员组成,任期五年,其只是负责讨论法案,而没有法案的创制权和表决权;立法团由300名30岁以上的经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负责提取政府、参政院和法案审议委员会的意见,并对法案进行表决;元老院由60-80人组成,主要负责审查最后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

这部宪法削弱了议会的权力,而提高了行政权力的地位。

2、其他几部宪法

1802年宪法使拿破仑成为了终身第一执政,财产选举制代替了普选制。

1804年宪法使拿破仑由第一执政成为了皇帝,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帝国。帝国时期,实际上皇帝才是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立法团、法案审议委员会的权力则大大下降。

二、议会政治的引入

议会政治的引入主要发生在1814年复辟王朝的建立到1870年第二帝国终结的这段时期里。在这个期间,虽然奉行的并不是法国现代意义上的议会制政权,但某些议会政治的原则和具体制度开始被引入法国的政治实践。这段时期的历史也为后来的法国政治生活提供了经验。

1、1814年宪章

1814年路易十八颁布了自己的宪法性宪章,于7月6日开始正式实行。该宪章建立了两院制议会:贵族院和各省代表院(众议院)。选举制度方面实行的是财产制选举制。立法权由两院制议会与国王一起行使。具体而言,国王提出法案,议会通过法案,再经国王批准并颁布后即成为法律。议会有批准征收赋税的权力,也享有向国王的建议权。这种制度设计使得国王与议会两院之间相互牵制又相互合作。此外,宪章还设立了部长的职位,虽然部长仍然由国王任命,但其除向国王负责之外,还要向议会负一定的责任,这与过去无人向议会负责的局面形成鲜明的对比,也是法国政治生活中新出现的事物。

2、1830年宪章

1830年7月革命后,七月王朝建立,该王朝所实施的即是1830年宪章。从产生及性质上看,1830年宪章不是由国王颁布的,而是国王与议会或者说是国王与国家之间的一个契约。国王的权力和地位来源于人民代表的委托。在立法权上,议会与国王一起享有法案的创制权,国王和议会之间在理论上处于一种平等的合作状态。部长虽然由国王选任,但与1814年宪章一样,其仍然向国王和议会负责。议会还可以对部长进行质询,并追究其政治责任。

3、1848年宪法

1848年2月22日,巴黎爆发起义。25日,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建立。该宪法重新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权力分割的原则再次得到确认:“权力的分割是一个自由政府的首要条件”。立法权由一院制的立法议会行使。立法议会与总统共同享有法案的创制权,议会负责法案的表决通过。此外,议会有权批准国家预算,并监督政府的日常工作,任何人包括总

统在内均无权解散议会。行政权则由总统享有,总统由普选产生。

实际上,1848年宪法同时创立了两个强有力的权力:总统和议会。二者之间只是一种分权关系,并不相互制衡。所以这种政治体制是一种总统制与议会制的综合。也正是由于这样,导致了1848年宪法在实践中的可行性不强,最终导致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灭亡。

4、1852年宪法

1852年1月14日,在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灭亡之后,路易·波拿巴签署了新宪法,即1852年宪法。路易·波拿巴在政治体制上事事模仿其叔父拿破仑·波拿巴,因而1852年宪法事实上也就成为1799年宪法的翻版。行政权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而议会权力则受到了削弱。1852年宪法实行的多院制立法体制:议会共设三院,与总统共同行使立法权;由政府官员组成的参议院负责法案的准备和起草;立法团讨论并通过法案;元老院负责审查这些法案是否违宪。

5、元老院令

1860年之后的几项元老院令为当时的政治生活增添了几分自由主义色彩。议员们与总统一起拥有了法案的创制权,拥有了提出修正案的权力,拥有了对政府的质询权。元老院在某种意义上也成为了第二立法团。尽管如此,仍然不能改变第二帝国专制政权的性质。

三、第三共和国的议会制度

1870年的法国革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年经普选选出了675名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并承担起制定新宪法的任务。经过议会内部一系列的激烈斗争,1875年1月29日,以一票之差通过了瓦隆修正案,规定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民议会选举产生,这就是历史上的1875年宪法。

(一)行政权

根据1875年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行政权由总统和部长行使。

总统经国民议会选举产生,除叛国罪之外,议会不得强迫总统辞职,总统在政治上不对任何人负责。总统负责法律的执行,并拥有为此目的颁布法令的权力。总统也可以拥有法案的创制权,并负责颁布议会通过的法案。此外,总统还可以任命一切文职及军事官员。

对于部长,如前所述,其由总统进行任免。在此,宪法还设立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部长会议,由总统主持。部长们在总统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总统共同行使行政权力,处理国家的行政事务。有关组织法还规定,部长在政府政策及个人行为上都必须向议会负责。

(二)立法权

立法权方面采取了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的选举制度几经变化,最终于1927年确立了1875年曾经确立的制度:小选区单记名选举制。众议院与参议院一起行使立法权。财政法案还必须首先送到众议院进行表决。众议院还和参议院一起享有修宪权,条件是两院分别以绝对多数票才可通过修宪动议。该修宪动议还必须得到由两院联席组成的国民议会的绝对多数票的支持方能通过。

参议院中有75名议员为终身议员,其余的参议员由非直接普选产生,即由众议员、省议会议员、市镇议会议员及区议会议员分省选举产生。参议院的主要作用是成为众议院和行政权的制衡力量。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

(三)议会、总统与政府

从宪法条文上看,第三共和国的议会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各权力机关间是相互牵制与合作的关系。但在实践中,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统的很多权力逐渐转移到了政府手中,而政府又必须向议会负责,这样,到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中后期,其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个议会权力至上的国家。议会把宪法授予它的对政府的制约、监督手段发挥到了极至,不信任投票与议会质询成为议会监督政府的两种重要手段。在这种状况下,政府逐渐处于议会的影响支配下,日益依附于议会。

同时,由于议会选举制度等方面的原因,议会中始终未能形成一个稳定的多数。议会的不稳定所直接导致的恶果就是政府的不稳定。议会一方面不尊重政府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又由于内讧等原因而无法行使其立法职能,于是其又不得不经常授权政府根据形势需要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也正是这种行政权乃至整个公共政治权力的动荡,最终导致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终结。

四、第四共和国的启示

(一)临时政府时期

1944年8月24日,巴黎解放,成立了以戴高乐将军为首的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之后一直到1946年10月,都处于临时政府时期。在这一时期,临时政府通过法令的形式第一次给予了妇女选举权,从而使法国的普选制名副其实。另外,在选举制度方面,还采取了比例选举制。

在这个时期,戴高乐将军对于未来的新体制提出了自己的设想。首先是要确立分权制衡的原则,每种权力都必须有自己的限制。其次是要建立一个独立的行政权,设立一个真正强有力的国家元首,其应当是行政权的真正首脑,应有任免总理和部长的权力,负责领导政府的工作。负责,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这样一个元首,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至少不是一个有效率的国家。这些设想在当时并没有得到人民的支持,而在12年后建立的第五共和国中得到了贯彻实施。

(二)第四共和国的1946年宪法

1、立法权

1946年宪法重审了人民主权的原则。然而这又是一个典型的代议制民主,这就决定了在这个体制中议会占有很大的优势。议会实行的是两院制:国民议会和共和国参议院。但实际上这是一种“温和的一院制”或“不完全的两院制”,因为议会两院是不平等的。国民议会由全国普选产生,代表的是国家;而共和国参议院则由间接选举产生,主要代表的是地方政治、地方团体。国民议会由于其所代表的民意,因而享有了更多的权力,其独自享有通过法律及监督政府工作的权力,而参议院更多地只是其咨询作用。

2、行政权

行政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总统,一是政府。总统是国家元首,在政治上不向任何人负责,他的权力有限,大多数是象征意义的。相对而言,总理和政府的权力比总统要大的多。政府的首脑是总理,有总统任命,并须得到国民议会的信任投票。而后由总理组阁,选择部长。政府负责国家的行政工作,并与议会一起享有法案的创制权。

3、各权力之间的关系

总统不对任何人负责,但政府必须向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投票推翻政府,反制,政府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要求总统下令解散国民议会。但总的来讲,第四共和国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国民议会无论是在地位上还是所拥有的行动手段上都优于政府。实践中更是如此,国民议会认为政府不过是它的派出机构。同时,像第三共和国一样,由于国民议会选举中实行的是比例制,使得议会中党派繁多,每个稍微重要的问题都可能造成政治力量之间爱女的分裂及重新组合,而最方便的解决办法就是推翻政府,因此,政府此时的不稳定比起第三共和国而言还要严重。

第四共和国事实上与第三共和国在体制上存在着很大相似性,而这两个共和国所共同的存在的体制上的缺陷表明:现代国家中,一个相对独立、稳定、有力量及足够行动手段的行政权力是何等重要;相应的,在议会内部应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多数派,应当适当地简化政党制度,形成两党制或两大阵营,否则议会的不稳定也会直接导致政府的不稳定。从选举制度上而言,单记名多数制应当成为避免这种局面出现的一种很好的选择。

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材料的解读

许发| 2010-11-30 23:46:00

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

7.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

(1875年2月25日通过)

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所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连任。

第三条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长。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第六条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

(1875年7月16日)

第八条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国家安全案。

──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下册

【解读】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法国共和政体正式确定下来。

法兰西第二帝国倾覆后,1873年国民议会迫于民意不得不推举代表30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但制宪工作进展极为缓慢,迟至1875年该会起草的有关草案,才得到国民议会的审议通过。共包括1875年2月24日通过的宪法第一部分“参议院组织法”;2月25日通过宪法的第二部分“公共权力组织法”;7月16日通过宪法的第三部分“公共权力关系法”。这三部分合起来就成为第三共和国的宪法。1876年3月,新的议会产生,旧的国民议会宣告解散,第三共和国正式成立。

①第三共和国的宪法建立了责任内阁制(即议会制)的政治制度。宪法规定,议会实行两院制,下议院称代表院,上议院称参议院。下议院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凡年满21岁具有完全公民权,曾进行选民登记的男性公民具有选举权。议员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全部改选。上议院实行间接选举,由各省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议会两院均具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但参议院的权力比代表院要大。一切法案须经两院一致通过,才能成立。财政法案虽必须先由代表院提出,但参议院具有完全的修改和否决的权力。对政府高级官员的弹劾案也是必须由代表院先提出,但参议院有审理该项弹劾案的权力。对政府提出质询和不信任案的权力,两院完全平等。除此以外,参议院具有一项特权,即参议院不能因内阁的请示由总统宣布解散,而代表院则可以被解散,对于代表院

应否解散,参议院具有同意权。

②依据宪法,总统由议会两院开联席会议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七年。表面看来,总统具有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官吏、统帅军队、缔结条约、派遣使节、对外宣战、赦免罪犯、主持国务员会议、经上议院同意解散下议院以及召集议会和宣告议会休会、闭会等元首权力,但是总统的一切文令,须有内阁总理或内阁部长的副署,他们因副署而对议会负责,并不对总统负责,他们能否继续任职,以议会的信任为准,而不以总统的信任为准。总统的文令,何者他们愿意副署,何者不愿副署,他们有自由决定权;而未曾副署的文令,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由此可知法律上固然是总统的行为由国务员副署,其实则是国务员的行为由总统署名。资产阶级学者认为,英国君主是君临而不统治,而法国的总统是既不君临,又不统治,只不过执行国事上的行为和主持一些礼仪上的事务而已。

③按宪法规定,内阁由内阁总理和国务员组成。通常先由总统遴选在议会两院获得多数支持的政党领袖担任总理,然后由总理遴选阁员组成内阁,内阁组成呈请总统任命时,总统必须完全接受,不能拒绝。总统遴选总理是受拘束的,没有多少自由决定之权,他不能违背议会多数的意志行事。至于总理组阁,是相当困难的,由于法国是多党制的国家,大选后,不会有任何一党在议会中居于绝对多数,因此,议会中的多数必须由几个政党联合构成,总理组阁时,为了要得到议会多数的支持,就必须遴选在议会中构成多数的政党成员组成联合内阁,绝不可能由总理所领导的自己的政党一党执政。

④依据宪法,内阁是向议会两院负责的,不仅代表院可以倒阁,参议院也可以倒阁,在实践上,有多届内阁是由于参议院的不信任而去职的。由于参议院不能被解散,而解散代表院则须取得参议院同意,所以如果内阁和参议院冲突,则只有辞职之一途。在整个第三共和国期间内,只有1877年5月代表院被解散一次,但内阁由于议会不信任而下台的事件则是屡见不鲜的。从1870年至1934年的64年内,内阁改组了88次,平均奉命不满九个月,其中只有18个内阁维持满一年。

第三共和国的宪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典式的文书,按照当时起草人的想法,这个宪法只是一个过渡的工具。但后来出乎意料,这个宪法的寿命比起先前那些经过细心研究,认真起草,希望永久长存的宪法要长得多,从1875年起,一直到1940年6月第三共和国倾覆才随之消亡。

法德政治制度比较

法德政治制度比较 [内容摘要]:当今的德国是欧洲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而法国也在欧洲经济增长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两国都属于共和制政体,但法国是半总统共和制,德国是议会共和制,两者的国体都是资产阶级专政国家。两国政治制度从本国国情出发各有侧重,又可以互相借鉴,为世界政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作出了突出贡献。 [关键词]:共和政体宪法政治制度选举 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政治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就法德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进行比较: 一、国体与政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具体的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性质。 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与国体是相适应的。 世界各国所采取的国家组织和基本制度纷繁多样,千差万别。西方大国不是实行总统制,就是实行议会制,像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独此一家。应当看到,历史上曾出现过德国魏玛共和国半总统制,目前西方某些小国如芬兰等也实行半总统制,但这些国家的半总统制同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有所不同。总之,第五共和国政体在西方国家中确实别具一格。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创始人戴高乐对第五共和国政体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他断然地拒绝某些人提出建立美国式总统制和英国式议会制的主张,选择了半总统半议会制,对它的内涵和外延、基本构架都做了具体的指导。 自第五共和国成立以来历次的改革证明,法国政体能够发挥自身的调节机制,对政体各个环节进行改革和调节,应付各方的挑战,暂时克服危机,使当代法国资本主义社会得以较长期的生存和发展。 德国在二战后根据雅尔塔会议决议和《波茨坦协定》,德国作为战败国分别为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四个战胜国分区占领。但随着冷战的开始和东西方集团对立的加剧,1949年先后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两个独立的德意志国家。联邦德国于1949年颁布《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其为实行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共和国,并于1954年通过《巴黎协定》结束被占领状态,成为真正的主权国家。 1990年,随着冷战趋于缓和以及苏东发生剧变,两个德国在分裂了40多年后走向了统一,民主德国整个加入联邦德国,以《基本法》为统一德国的根本大法,实行统一的货币,沿用原联邦德国的政治经济制度。 二、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即政府制度,是以一定的行政思想和观念作指导的,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结构、领导机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体系以及政府体制内各权利主体的关系形式。 法国总统的职务始见于19世纪中叶的第二共和国,实行的是共和政体下的总统制。第三和第四共和国也设置总统,却是议会制。作为政府行政“拱顶石”的第五共和国总统,与第二、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总统有所不同。

法国政体的特点

教学重难点: 法国政体的特点 新课教学: (一)、民主共和制的形成和主要权力机关 1、民主共和制 (1)、形成——是各阶级力量不断角逐、彼此斗争的产物 法国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国家。今日法国政体的形成始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历经二百多年的演变,是各阶级力量不断角逐、彼此斗争的产物。 相关链接: 1789年,法国爆发了震撼欧洲的资产阶级大革命。列宁说:“这次革命给本阶级,给它所服务的那个阶级,给资产阶级做了很多事情,以至整个19世纪,即给予全人类以文明和文化的世纪,都是在法国革命的标志下度过的。”这次革命比较彻底地摧毁了封建专制制度。 (2)、发展历程: 法国资产阶级政权建立后,其具体政权组织形式,先后采用过共和制、帝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等。依据法国现行的《第五共和国宪法》,法国是民主共和制国家。人们根据它的政体特征,又把“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 2、主要权力机关——总统、政府、议会 (1)、总统及其主要职权: ①地位、产生方式及任期: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法国不设副总统,一旦总统不能履行职务,由参议院议长代理总统。 ②主要职权: 法国总统的主要职权: ◇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 ◇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有权解散议会; ◇拥有外交权(与总理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可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 (2)、政府首脑(总理)及其主要职权: ①地位、产生方式: 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

②总理的主要职权: 总理的主要职权: ◇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 ◇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 ◇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 ◇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3)、议会的构成及各自的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①国民议会 A、国民议会成员的任期和产生方式: 国民议会由577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 a、立法权。 议会的立法权集中在公民权利与义务、婚姻与继承、税收与货币制度、公共机构的设立等领域。 b、财政权 议会有权对政府的财政法案和经济计划大纲进行审议、辩论和表决。法国国民议会召开会议 c、监督权 议会的监督权包括对政府的法律监督和活动监督。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②参议院成员 A、参议院成员的产生方式: 参议院共321个议席,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参议院保证共和国各地方单位的代表性,居住在国外的法国人在参议院中应有代表。 B、参议院的主要职权: 在行使立法权方面,参议院和国民议会有同等的权力。 专家点评: 从原则上说,法国两院在立法权方面有同等权力,但在实际立法过程中,国民议会的地位要优于参议院。两院议员均有权提出法案,但财政法案必须首先提交国民议会。如果两院对议案发生分歧,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时,政府可以要求国民议会作出最后裁决。在监督权方面,国民议会拥有主要权力。国民议会可以使用弹劾手段对政府进行监督。

法国公务员制度

法国公务员体制 一、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即管理社会运作的各国家机构单位。 公共管理学研究国家机构形式、民主组织形式及公共政策的实施。总之,一切涉及到公共领域的组织及操作。 根据欧洲标准ESA95,国家行政机关被定义为提供非商业服务或进行国家收入或财富再分配的所有机构单位。他们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强制性的社会分摊金。 国家行政机构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区行政机关及社会保障管理部门。 根据法国国家统计及经济研究所数据表明,法国国家公务员共计175万名。包括公务员在内的514万公职人员占了法国就业岗位的22%。如果加上提供公共服务并由国家预算提供部分资金的私人组织,如私立学校工作人员、私立医院总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共计597万公职人员。 公务员制度已着手改革,并于2008年4月公布首部《白皮书》。 二、公务员 法国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非选举产生的正式任职人员和公立公益机构正式任职的人员。 法国公务员没有工作合同,但他们的就业直接根据法律及法规的规定管理。除非特别规定,他们不受劳动法保护。公共行政机构通常聘请公务员。 国家、地方政府、公立医院及公共机构聘用合同工。行政事业单位通常根据公法聘用工作人员。工商企事业单位,如国有企业,则根据私法聘用工作人员。 人们通常认为所有的公共机构雇员都是公务员。这种想法很常见,尤其在媒体宣传上。但,事实上是不正确的。例如,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和巴黎运输公司的雇员都不是公务员(除非是特殊情况下的借调人员)。 相反,由于历史原因,在某些工商企事业单位,如法国邮政局,如现在是私企的法国电信,某些雇员是国家公务员。法国邮政局可根据私法聘用工作人员。 法国公务员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各自所属的公共事业机构编制内正式担任专职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是确保公众服务,例如对抗灾害(消防员),保持和维护社会秩序(宪兵、警察),教育(老师),健康(医生),也包括负责内阁管理的政府部门和地方当局。 高级公务员由政府任命,如省长、大使、地区教育专员、税务部门负责人、中央政府首脑等。他们受严格的法规限制。这些法规既要求平等,又减损了公务员享有的大部分权利。 严格意义上来说,司法机构的军人和法官他们不属于公务员体制的一部分。但他们受军事章程和与法官相关法律限制。

主要国家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及政党制度一览表

主要国家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及政党制度一览表国家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备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单一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 ... 主要国家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及政党制度一览表

说明:1.有“——”和“※”者为教材中未涉及到的内容,供参考。“——”者表示暂未查到相关资料。 2.除了熟记上述主要国家,还要注意掌握不同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及政党 制度的特点,并据此判断上述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的政体、国家结构形 式及政党制度。例:2007年1月5日,5名中国工程人员在尼日利亚被 不明身份的武装人员劫持。尼日利亚总统当即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迅速行 动,解救中国人质,并直接对其负责,这说明尼日利亚实行的政体:A. 君主立宪制B.议会制共和制C.总统制共和制D.民主共和制。此题答案 为C。

推荐“记忆口诀”: 一、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立宪制主要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典型国家有:英国、日本、泰国、比利时、西班牙、瑞典、挪威……【口诀:女王与天皇在瑞典看人妖与斗牛比威。(英国女王、日本天皇、泰国人妖、西班牙斗牛巧妙联系起来,富有联想,记忆深刻)】 议会制共和制的典型国家:意大利、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口诀:北京申办新奥运,十分得意(新奥运分别是指新加坡、奥地利、印度;分得意分别指芬兰、德国、意大利)】 总统制共和制的典型国家: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口诀:莫怕印尼,埃及美啊!(墨西哥、巴西、印度尼西亚、埃及、美国、阿根廷)】 二、国家结构形式 因为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单一制国家,根据记少不记多的原则,只要记住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就可以了。当今世界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有:美国、德国、瑞士、俄罗斯、印度、缅甸、巴西等二十多个国家。【口诀:没得瑞士法郎又腼腆,饿肚吧!(美国、德国、瑞士、缅甸、俄罗斯、印度、巴西)】 三、政党制度类型 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主要是两党制和多党制。目前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两党制,同样依据记少不记多的原则,记住两党制的典型国家就可以了。典型国家有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口诀:英美加薪噢!(英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的民主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 (1)法国的国家机构 ①法国总统 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总统的主要职权: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国民议会)。拥有外交权(与总理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可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宣布紧急状态。 ②法国议会 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A国民议会:国民议会由577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参议院:参议院共321个议席,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C议会的主要职权:立法权(政府的施政纲领、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财政权(财政法案、经济计划大纲由议会进行审议和表决)。监督权(议会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③法国总理 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总理的主要职权: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拥有外交权(与总统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2)法国政体的运行 ①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总统通过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尤其是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

浅谈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浅谈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摘要: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只有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确立平等合作的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建设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才能有效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贯彻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教育督导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队伍教育督导方式 教育督导是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合理、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育督导主客体地位不平等、教育督导方式不科学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督导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有效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 —1—

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使其与我国的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以适应教育督导实践的需要。 一、组建权威高效的教育督导机构 1.建立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教育督导机构 衡量一个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就是考察该机构的层级关系是否清楚,是否符合统一领导与统一指挥的原则,避免多头领导与多头指挥。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虽然在形式上是由人民政府设立的,实际上却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其初衷是在“督政”时由人民政府指挥,在“督学”时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指挥,兼顾“督政”与“督学”两方面工作。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常使教育督导机构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很难处理,导致教育督导机构难以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鉴于此,应改变教育督导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的体制,推行教育督导委派制,教育督导部门应直接对同级政府负责,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在政府主管教育的行政首长领导下,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工作、互通情报。这样,在行政隶属关系上,教育督导机构作为人民政府的一级机构,直接受人民政府管辖;在教育督导业务上,教育督导机构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并列,教育行政部门以实施和执行为主,而教育督导部门以评价和监督为主。 2.合理划分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2—

第四框题英法政治体制的异同

第四框题英法政治体制的异同 一、【课程标准】: 2.5简述法国总统、内阁、议会的产生及其职权,比较法国民主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二、【新课教学】: 英国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权要强于法国。法国议会虽然有对政府的弹劾和倒阁权,但受到种种限制,实行起来非常困难。1959~1979年二十年间,法国国民议会先后提出38次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只有一次获得通过。 相关链接: 一谈到两党制,许多人就想到了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实际上,两党制的发源地是英国。英国最早出现的两大党是托利党和辉格党,其来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70年代。经过三百多年的演变,保守党和工党已成为英国两党制的主角。所以英国既是现代西方议会制度的发源地,也是政党和政党制度的发源地;既是“议会之母”,也是“政党之母”。 相关链接: 英法国家权力重心不同。英国的权力重心在首相,法国的权力重心在总统。从内阁稳定的角度看,英国首相可以以党的领袖名义要求全体阁员服从自己的领导,以维护执政党地位,因而政府比较稳定。在法国,当政府内部发生意见分歧时,总理有时无法掌控局面,导致政府危机。总理受到议会和总统权力的种种制约,地位显然不能与英国首相相比。 (二)、政体相异的缘由——资产阶级革命不同的阶级力量对比、历史背景和政治传统 1、阶级力量对比:

(1)、英国: ①革命方式——革命加改良 ②原因——资产阶级力量没有占绝对优势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与新贵族结成联盟,形成比封建势力更强大的力量,迫使封建贵族在革命后走妥协的道路,因而英国最终以革命加改良的方式建立起君主立宪制政体。 (2)、法国 ①革命方式——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 ②原因——资产阶级力量没有占绝对优势 大革命前的法国总体上是一个封建农业国,封建势力特别强大,王权高度集中。封建势力对资产阶级和农民采用高压政策,资产阶级、广大民众几乎无法与他们达成妥协,只能采取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方式推翻封建王权。经过同封建势力之间复辟与反复辟的长期较量,法国资产阶级最终确立了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度,形成了与英国不同的政体。 2、历史背景与政治传统: (1)、英国——保守、妥协 (2)、法国——激进、不妥协 综观英国社会政治历史的发展进程,英国政治文化传统比较保守,善于妥协,政体变革往往采用渐进方式,这是英国君主立宪政体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与英国不同,法国大革命前以伏尔泰、狄德罗、卢梭等为代表的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宗教神学和封建专制展开了猛烈批判。他们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舆论准备和理论武器,形成了法国激进的革命政治文化,对法国政治体制的确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关链接: 法国大革命前,资产阶级思想家已经掀起了一场启蒙运动。他们的主要思想是:主张民主,反对封建的君主专制;呼唤自由,反对封建的人身依附;要求平等,反对封建的等级制度;崇尚科学,反对封建的蒙昧主义。这些思想深入人心,极大地鼓舞了当时深受压迫的人们反抗封建专制政权的斗志。 (三)、异中有同,殊途同归 1、从政体与国体的关系看——国体决定政体 从政体与国体的关系来看,英法两国的政体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形式。两国的政权都是资产阶级政权,执政的根本目标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法国虽然是共和政体,议会、总统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从表面上看,似乎比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更加民主,、但其资产阶级政权的本质与英国并无根本不同。 2、从执政党的性质和作用看——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 从执政党的性质和作用来看,英法两国执政党的阶级性质相同。执政党的阶级性质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性质。英法两国右翼政党始终是资产阶级的代表;号称代表中下层人民利益的左翼政党,如法国的社会党和英国的工党,也已经公开充当资本主义制度的捍卫者,与右翼政党没有本质区别。 专家点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法国共产党曾一度参加联合政府。对此,法国资产阶级深感

法国国家宪兵干预队吉布提营救人质行动(1976.2.4)

法国国家宪兵干预队吉布提营救人质行动 (1976.2.4) [战例提要]1976年2月3日,索马里恐怖分子劫持了法国军事 基地子弟学校的学生班车。4日,法国国家宪兵干预队迅速反应,克服 了种种困难,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和耐心潜伏,终于等到了有利时机,最终在短短的几分钟之内,一举将恐怖分子消灭殆尽,成功地解救 了被劫人质,而法国国家宪兵干预队突击小分队无一伤亡。 一、事件起因 法属阿法尔和伊萨领地,曾名法属索马里,即现在的吉布提(1977年6 月27日独立),位于非洲东部红海出口处,法国在此设有军事基地。当时,非洲的民族解放独立运动蓬勃发展,法属索马里境内要求民族独立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而法国政府则熟视无睹。在这种情况下,诱发了索马里海岸解放阵线组织成员劫持法国军事基地子弟学校学生班车的恐怖事件。 1976年2月3日早上8时,4名索马里海岸解放阵线组织成员在当时法 属阿法尔和伊萨领地首府吉布提市,劫持了一辆法国军事基地子弟学校的学生班车,车上有30名6至12岁的法国儿童。随后他们将汽车劫持到离索马里边境哨所180米远的地方,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法国政府同意领地马上独立,如果在36小时内得不到答复的话,他们将处死所有人质。法国军事基地子弟学校学生班车被劫持的消息很快传到了法国,极大地震惊了法国政府。法国政府在深思熟虑后决定,一面派人员与恐怖分子进行谈判,一面派法国反恐怖突击队——国家宪兵干预队前去营救。法国国家宪兵干预队,法文简称为GIGN,它是搜索、干预、救援、威慑四个法文单词的缩写。国家宪兵干

预队是法国政府于1973年11月3日组建的一支专门用于反恐怖行动的特种部队,这支部队编制有2名军官和40名军士,编成3个突击小分队,每个小分队编有2个5人行动小组、1名小分队指挥员和1名军犬员。一般情况下,每个突击小分队每周有3天处于24小时戒备状态,随时都可以遣往事件突发地区。这支特种部队统一由队长克里斯迪昂·布鲁托中尉指挥。 二、营救部署 事发当天,宪兵干预队队长布鲁托在法国国防部接受了任务,要求他立 即率领队员出发,前去营救被恐怖分子劫持的儿童。另外,队长布鲁托还得知:有迹象表明,这次劫持行动得到了索马里军事当局的默许,他们可能会对营救行动造成麻烦。为了防止他们介入,法国政府已命令驻外军团的一支部队协助宪兵干预队实施营救,以对付索马里军方可能的军事干预。接到命令,队长布鲁托经过简短的准备后,随即率领一支由9名宪兵干预队队员组成的突击小分队,于4日0时45分乘1架改装过的DC—8运输机,秘密飞往吉布提。抵达吉布提机场后,布鲁托不顾长途飞行的疲劳,立即在机场大楼召开了一个简短的动员会,随后又在负责营救行动的布拉萨将军的指挥所里分析了当时的局势。为了准确地了解恐怖分子的情况,布鲁托又亲自进行了现地勘察,他发现:在被劫持的班车180米远的地方驻有索马里边防军,显然这次劫持行动得到丁索马里军方的默许;所有儿童全部被扣押在车上,车内不时传来儿童的哭喊声和恐怖分子的呵斥声。为了对付索马里军方可能的军事行动,布鲁托与法国驻外军团取得了联系,以便在必要时为突击小分队提供火力支援。 对付这几个恐怖分子,对突击小分队来说是不成问题的。但让布鲁托感

法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

法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概览 法国军队包括法国陆军、法国海军、法国空军和法国国家宪兵队。法国总统是三军统帅。军队的主要任务是防卫法国领土,保卫亲法国的海外势力以及维持世界稳定。目前,法国军队的总员额约为27.9万人,其中军官3.6万人,军队人数位居欧洲各国之首。目前,法国军队是欧洲最强大的军队之一,拥有完全独立的核威慑部队和独立的工业基础,军队装备精良,军人素质普遍较高。 1996年,时任法国总统的雅克·勒内·希拉克宣布,法国要建立一支与之发展相应的现代化、职业化的武装力量。同时,还宣布了法军建立职业化武装力量的6年改造计划,以此为标志,法军放弃了自1905年以来实行了近一个世纪的义务兵役制度。 法军退役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合同制军人,以及自愿退出现役的职业军人。对退役军人的退役时间安排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也不存在阶段性工作的特点,而是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日常工作,贯穿始终。目前,法国军队合同制军人的比例约为92%。 法国军队的主要退役政策主要体现在对退役军人的优惠及福利照顾方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要的物质层面的各项保障,以退役军人免费医疗权利为主,包括退役军人的修养权利、残障以及康复设备的配备权利、享受特别职业教育的权利、转任文职人员的保障权利以及社会保险权利等;二是次要的物质层面的保障,主要包括铁路等公共交通设施的优先使用权、公共服务的优先使用权、各种票券的优惠、贷款的优惠、应急救助、各种国家层面补偿金和互助金的使用优先权等。 法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主要是退役军人事务部,该部隶属于国防部,退役军人事务由一名内阁成员具体负责,在财政预算上维持独立性。 法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最早是政府内阁的一个独立机构,其前身是成立于1920年的退役军人部,成立的初衷是由该部牵头处理国家伤残战士及退役军人署、国家孤儿总署、伤亡战士抚恤补偿等机构的相关工作和法规。1999年,法

政党与政党制度的基本理论

政党与政党制度的基本理论 1.(单选题)无产阶级的第一个政治纲领是:A A《共产党宣言》B《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C《资本论》D《国家与革命》 2.(单选题)美一位学者曾说:“事实上美国现在采取的是一党制即‘民共党’——但却伪装成两党制。不管你投哪家的票,你总归是投民共党’的票”。我们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A ) A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阶级基础相同B美国的选举制度为一党服务 C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没有任何区别D美国需要建立新政党---民共党 3.(单选题)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B A一党制B多党制C两党制D混合制 4.(单选题)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由资产阶级政党来领导,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由无产阶级政党来领导,这说明D A政党的性质决定国家政权的性质B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政党的性质 C任何国家政权都由统治阶级的政党来领导D国家政权的性质通常与执政党性质相一致 5.(单选题)政党的本质属性是C A政治性B社会性C阶级性D纪律性 6.(多选题)以下属于两党制的特点的是(ABC ) A两大党长期占据政坛B两大党始终处于对立状态 C两大党阶级基础和基本政策日益趋同D两大党阶级基础和基本政策日益趋异 回答正确 7.(多选题)美国的政党主要有BC A工党B民主党C共和党D托利党 8.(多选题)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最为典型的是AD A法国B德国C日本D意大利 9.(多选题)无产阶级要建立自己的政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 A有一定数量的无产阶级 B工人运动的一定发展 C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传播和指导 D加强各国无产阶级之间的联合 10.(判断题)政党既是选举的组织者,又是议会的组成者。正确 11.(判断题)离开代表一定阶级、阶层的利益,纯粹的“代表全社会利益的政党”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正确

法国政体的演变

在法国,总统和议会都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理一职由议会的多数派出任。由于过去实行的是总统7年制、议会5年制,不同的选举时间,总统和议会多数派就可能不是来自同一阵营,因而造成总统和总理二人一个来自左派,一个来自右派,形成“左右共治”的局面。这也是法国政坛独特的现象。 半议会半总统制 在1946~1958年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法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即全民选举国民议会议员,由国民议会中占席位最多的党派出面组阁。那时候总理大权在握,总统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没有任何实权。由于议会内党派众多,而且议会有弹劾政府的权力,因此一不小心,多数派联盟便会分裂,造成政府倒台。在第四共和国存在的短短12年间,共更换了20届内阁!政府的频繁更迭造成政局不稳,国家动荡。 1958年,曾因反对议会制而退出政坛的戴高乐上台,建立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他重返政坛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宪法,制定总统制。出于稳定政局的目的,他继承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总统任期7年的传统。他一方面削弱了议会的权利,剥夺了议会任命总理和批准政府组成的大权;另一方面大大增强了总统的职权,甚至赋予总统在“非常时期”可以解散议会、进行全民公决等权利。1962年他宣布法国总统应由全民直选产生,并于1965年当选为第五共和国第一位直接选举出来的总统。 然而,第五共和国的政体并非绝对的总统制,议会对总统仍有制约,主要是:议会可以弹劾政府,迫使其下台;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总统须在15天内签署,最多只能让议会复议一次;总统不得在一年之内两次解散议会。 “左右共治” 在这样的政体下,总统只有得到议会多数派支持时,才能充分行使权利,反之,只能与反对派分享权利,把总理一职和组阁权交给政治对手。 实行半议会半总统制政体的初期,反对党势单力薄,总统的执政地位稳定,长达7年的总统任期又使其能够充分施展手脚,总统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活跃在法国政坛上的主要政党是右翼的保卫共和联盟和法国民主联盟以及左翼的社会 党和共产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国左翼力量迅速上升,形成左右两大派旗鼓相当的局面。此时,一个新的问题显现出来:由于总统和议会任期不一致,因此无论是总统选举还是议会选举后,都有可能出现总统与议会的多数派分属不同派别。 1986年,前总统、来自左翼社会党的密特朗执政时,由议会多数派产生的政府属于右翼阵营,法国从此出现了“左右共治”的局面。自1997年以来,国民议会一直被若斯潘总理所属的左翼势力所控制,而希拉克总统则属于右翼政党保卫共和联盟。 总统任期改革 自1986年以来,法国已历经3次“共治”。“共治”期间总理、总统相互牵制,难以放手施政,严重影响效率。2000年6月,法国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政府提出的关于“总统任期5年”的修宪法案。同年9月举行的全民公决中,赞成票占了73.2%。呼吁多年的法总

主要国家的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和政党制度

学习诀窍 主要国家的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和政党制度 江苏蒋国成 高三政治常识第一课和第三课分别介绍了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和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形式,在学习的过程中,每一具体类型或形式都有一些主要国家要去记忆、理解,由于这些知识分散在不同的框题,学习起来非常不便,可用两种方法将这些知识分别归纳如下,供同学们复习时借鉴。 方法一: 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制):主要国家:英国 ..、日本等。 议会制共和制:主要国家:德国、意大利、印度等。 政体民主共和制 总统制共和制:主要国家:美国 ..、法国、俄罗斯、巴西等。 单一制:主要国家:法国、意大利、日本等。 国家结构形式 复合制――联邦制:主要国家: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印度、 巴西等。 两党制:主要国家:英国 ..等。 ..、美国 政党制度 多党制:主要国家:法国 ...、德国、日本、印度、巴西、俄罗斯等。 ..、意大利 注:加“?”国家为起源国或典型国家。 方法二:

【巩固演练】1.下列各国中政体类型、国家结构形式和政党制度形式分别采用总统制共和制、联邦制和两党制的国家是 A.巴西B.法国C.美国D.英国 2.某国执政党由于在本国非常重要的××州地方选举中惨败,为此,该国总理呈请国家元首解散国会,提前举行全国大选。在大选中,××党和×党丧失了多数议席,××党和××党也没达到组阁所规定的多数票。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该国最有可能是下列各国中的哪国 A.意大利B.英国C.德国D.俄罗斯 参考答案:1.解析:巴西是实行多党制的国家,不符合题意,A不选;法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政党制度是多党制,排除,B不选;英国是历史上最早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典型国家,不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故D不选;答案:C。 2.解析:根据“某国执政党在本国的ΧΧ州地方选举中惨败”可以判断该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应该是联邦制形式,因此,可以将单一制国家意大利排除掉,A不选;由“该国总理呈请国家元首解散国会,提前举行全国大选”可以断定该国不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可以将俄罗斯排除掉,D不选;由“在大选中,ΧΧ党和Χ党丧失了多数议席,ΧΧ党和ΧΧ党也没达到组阁所规定的多数票”可以判断该国实行的是多党制,因此,可以将两党制的典型国家英国排除掉,即B不选;正确答案选C,材料所述的国家最有可能是德国。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议会萌芽的出现 现代法国政治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之后,大量的宪法草案被起草,其中18部草案正式生效为宪法。法国一直在君主制、帝制和共和制之间徘徊。正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现代意义上议会萌芽开始出现。 (一)1791年宪法 1789年6月17日三级会议转变成国民议会这件事标志着旧有秩序的崩溃。当时革命者的主要诉求便是制定一部旨在保卫人权、限制国王权力、使政治生活有序化的成文宪法。1789年国民议会又宣布改名为制宪议会。在这种情况,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1791年9月3日宪法得到了通过。其中,前者只是一项旧有超越时空性质的原则宣言,而对于具体的议会制度并未规定,甚至对于议会政治的重要性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于议会政治具体化的任务在1791年宪法中得到了初步的完成。根据该宪法规定,法国的主权属于国家,这一主权由立法机构和国王代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的国民立法议会。 当时的国民立法议会共有745名议员,由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但这并不是一种普选制,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所谓积极公民,是指那些25岁以上、出生在法国或归化了法国的、有固定住所的,特别是缴纳了不低于三个工作日日值的直接税的男性公民。宪法还规定了国民立法议会的权限主要是:法律的创制权(提出法案的权力)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决定公共支出及赋税的权力;决定公共收入在各省间的分配及运用的权力;与王一起决定宣战的权力;批准与外国签订的和平或同盟条约的权力。 由于在这种宪法的规定中,国王处于劣势地位,因而其频频使用否决权,从而导致了双方矛盾的激化,最终到了1792年的年中,这部宪法实施上就已经被搁置了。 (二)1793年宪法 1792年8月10日,巴黎爆发了起义。9月21日,国民公会正式开幕,取代了国民议会的地位。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新宪法。 与1791年宪法相比,1793年的新宪法具有许多新的特点。首先,从性质上来说,这是一部共和宪法,其废除了世袭的权力,规定一切权力必须经选举产生。同时,为了扩大选举的范围,其还废除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界限,废除了选举权的财产资格。一切年满21周岁的男性公民在某地居住了10个月后,都可参加该地的初级议会,然后在初级议会中按人口比例选出选举人,参加对国民议会的选举。其次,1793年宪法宣布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公民,从而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指导思想。 但是,1793年宪法在实践中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当时决定着法国政治的是国民公会及下属的各个委员会,尤其是公共安全委员会,因而,甚至有学者认为这段时期是议会专政的时期。 (三)1795年宪法 这部宪法否定了国民公会的绝对优势,重新建立了行政权的权威,再次确认了分权原则。 在选举方面,虽然公民均可很容易的加入初级议会,但如果想参加选举议会,则除了需要年满25周岁之外,还要拥有一份相当于100-400个工作日日值的产业。因而这仍然是一种财产选举。 在立法及立法权方面,这部宪法在法国政治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两院制,即元老院和五百人院,其中元老院由250名议员组成。五百人院享有法案的创制权,讨论和三读通过法案的权力。五百人院的法案转送到元老院,由后者决定是否将其付诸表决。此外,还规定了一些原则,这些原则至今对于法国的议会实践仍然有着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议员法律地位的不

国关复习笔记

黎塞留:法国枢机主教,1624-1642年担任法国首相,致力于打击哈布斯堡王 室。信奉“国家利益至上”原则把加强君主专制和把法国建设成为欧洲最强国视为两项基本国策,以高压手段治理法国,使法国恢复了在欧洲的重要地位。在三十年战争期间先是支持新教国家与神圣罗马帝国作战,后促使法国直接参战,对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梅特涅 俾斯麦 斯特莱斯曼 希特勒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形成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内容影响(可能有名词解释) 五强争霸之战之约 一、英国 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的对外政策重点是海外扩张,争取更多的殖民地和海外贸易优势,打击荷兰、西班牙,夺取海洋霸权和海上贸易垄断权。与此同时,要遏制法国的大陆扩张,维持欧洲均势。为此,英国在1651年颁布《航海条例》并进行了三次英荷战争。基本确立了海上霸权;领导了九年战争,遏制了法国在大陆的扩张。 二、法国 谋求大陆霸权的斗争路易十四的目标是阻止哈布斯堡王朝的复兴,实现法国的“天然疆界”,进而谋求欧洲霸权。为此,在1659年法西签定《比利牛斯条约》;参与1667-1668的,“遗产战争”,取得了南尼德兰的一些领土;1667-1668,“遗产战争”并签订《奈梅根和约》。;打破国际惯例,第一次用法文代替拉丁文书写国际条约,提高了法国的威望。1667-1668“遗产战争”勃兰登堡陷入外交孤立; 打破国际惯例,第一次用法文代替拉丁文书写国际条约,提高了法国的威望。参与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并签订《乌得勒支和约》,实力被大大削弱,失去了霸权地位。 三俄罗斯 争夺波罗的海霸权1721年打响北方大战,获得了波罗的海出海口,在波罗的海站稳脚跟,进行了两次俄土战争。 四普鲁士 与奥地利争夺中欧霸权,在腓特烈?威廉选帝侯、腓特烈?威廉一世国王、腓特烈大帝三位统治者时崛起。乌特勒支和约》正式承认了普鲁士国王的称号。在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中占领西里西亚。 五奥地利 谋求中欧霸权,在七年战争中

法国政治制度演变及特点

法国政治制度演变及特点 摘要: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他包括国家的政体形式、宪法法律和政党制度等。法国作为资本主义国家,他已有的政治制度演变特点可以概括为四种政治体制和阶级属性的演变。四种政治体制是指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和公社制。四种阶级属性是指奴隶主阶级、贵族阶级、资产阶级、工人阶级。法国的政治体制相对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来说有其独特性,演变规律由法国整个社会进程所决定,与法国 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 关键词:政治制度;演变及特点;政党与宪法 内容:法国是近代资本主义政治发展的典型国家之一,恩格斯曾概括说:“法国是这样一个国家,在哪里历史上的阶级斗争与其他各国相比,每一次都达到更加彻底的结局。法国在中世纪是欧洲封建制度的中心,从文艺复兴时代起,是统一的等级君主制国家,他在大革命时期就彻底粉碎了封建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这种统治所具有的典型性,是欧洲各国所没有的。奋起向上的无产阶级反对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斗争,在法国也已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尖锐形式表现出来。”法国每一次政治制度的演变都有其鲜 明的特点,并深刻影响其他国家。 一、中世纪法国政治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以奴隶主阶级和封建贵族阶级为代表的君主制演变及 其特点。 罗马帝国灭亡前后,原来居住在莱茵河下游法兰克人,趁机占领高卢地区,并建立了法兰克王国,经过墨洛温王朝、加洛林王朝的改革和发展,随着国土的统一,民族的凝聚,经济共性的加强和语言文化的融合,法兰克终于成为正真意义上的王国,这是以封建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为基础而形成的君主制国家,根据其发展的时代背景不同,我们将其分为等级君主制和绝对君主制两种形式。 等级君主制顾名思义,就是建立在法国等级制度上的君主制。法国的等级君主制可以将1302年等级会议的召集为开端,他的终结应该是1515年弗兰索瓦一世的登基。13-14世纪封建地主制的确立,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法国人按照每个人的社会状况分为三个等级:教会、贵族和第三阶级。在法王菲利普四世统治时期,由于弗朗得尔伯爵在英国的支持下开始进行反对法国国王的战争,由于法国王室当时没有固定的财政收入,战争的开使法国王室捉襟见肘,出现了财政困难。为了解决困难,法王菲利普四世决定向教会征收“教士十分之一税”,但此项措施遭到当时教皇博尼法斯八世的反对,为拜托宗教对王权的制约,形成独立的民族国家,菲利普四世决定于1302年召集三级会议,以解决这些问题。三级会议的召集,标志着法国等级君主制的开端。等级君主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国王的决策与等级代表会议咨询相结合, 在加强王权的同时,又限制了王权的过度膨胀。 随着王权的进一步加强,法国政治制度逐渐由等级君主制向绝对君主制转变。绝对君主制是法国政治制度演变过程中独居特色的阶段,是封建等级社会较高发展阶段的一种政治形式。法国等级君主制度一方面是法国王权得到加强,有利于统一民族国家的形成,是法国一度成为欧洲大陆强国;另一方面法国绝对君主制发展到顶峰,法国国王开始宣称君权神授,国王是国家的唯一统治者,在专制统治下,他又进一步阻碍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等级君主制下,法王统领教会,集权治理国家,严厉打击反对派,压制三级会议和控制高等法院。这些措施都进一步激发了法国的社会矛盾,促使法国大革命的爆发。 二、近代法国政治制度的演变及特点——以新兴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 的演变及特点。 经历长达一千多年封建统治的法国,16世纪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封建社会内部的政治危机和经济危机进一步加深,波旁王朝统治后期,统治者腐朽无能,乱政税收,造成法国王室严重的经济财政困难,再加之自然灾害导致农业歉收,,致使法国社会矛盾尖锐。1789年围绕税收问题的三级会议召开,由于法王利用三级会议解决财政问题的目的没有达到,法王有企图镇压三级会议的人员,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举行起义,推翻王朝,于1791年通过想法,宣布成立君主立宪政体。法国

国家教育督导制度

国家教育督导制度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教育视导工作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当时教育部设办公厅、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初等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视导司。视导司是在原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研究室、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视导室、资料科等几个单位基础上组建的。 教育部确定视导司初建时的工作任务要求: 1.必须加强视导工作;必须派员下去视导,才能完成总结和研究工作。 2.今后应有系统、有重点地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的结果,加以分析批判。 3.组织各司干部,有系统地解决些重大问题,克服视导工作上的手工业方式。 视导司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视导工作,检查各大行政区对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项教育政策、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各司可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视导司组织视导小组。 1953年,教育部确定视导司负责的工作主要是: 1.各级教育部门对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执行情况的组织视察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工作的系统视察研究工作; 3.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视导与典型调查工作; 4.有关教育方面、政策、法令、制度、编制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问题的研究工作; 5.部长交办的专题视导工作; 6.各种教育工作总结、报告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 7.本部各业务司、处工作情况的了解研究改进工作; 8.涉及几个业务司、处之重大问题的组织处理工作; 9.其他有关视导方面的工作。 二、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和法规建设 1977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与教育部负责人谈话时提出:“要健全教育部的机构。要找一些四十岁左右的人,天天到学校里去跑。搞四十人,至少搞二十人专门下去跑。要象下连队当兵一样,下去当‘学生’,到班里听听课,了解情况,监督计划、政策等的执行,然后回来报告。这样才能使情况反映得快,问题解决得快。可以先跑重点大学,跑重点中学、小学。这些就是具体措施,不能只讲空话。”这实际上提出了恢复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督导制度的设想。 1978年初,在王震副总理的建议和推荐下,王季青、苏灵扬、姚文、杨滨四位老同志来到教育部任巡视员,并在中学司设视导室。 1983年7月,在全国普通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提出了《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提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设立督导机构,并要求先试点,而后逐步实行。 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设视导室,负责巡视、检查和指导帮助全国各地的普教工作。1985年6 月教育部任命12位教育部视导员。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教育事业的管理,逐步建立系统的教育评价和监督制度。” 198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1986)69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国家和地方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机构,负责对全国或本地区范围内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全面的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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