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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民的自白书

关于山东省平度市曲坊村村委主任张涛违约、破坏农田的控诉作者:铿锵大伟

尊敬的读者:

您好!

我是山东省平度市开发区曲坊村村民,我叫仲伟。我丈夫渊平和孙光磊于2003年9月30日与曲坊村村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年,交费方式为三年一交,一交三年。现我们控告曲坊村现任村委主任张涛恶意毁坏私人合法财产、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罪。

我们因在2011年张涛与其哥哥张进元竞选村委主任时,支持张进元而得罪张涛。张涛当选村主任后,就开始对我们进行报复。

我们家与孙光磊共种植70亩小麦(其中我家20亩),被张涛以我家拖欠承包费为由,于2012年3月3日,张涛指示张云军带人将70亩小麦全部毁坏。

以上事实有派出所的报警材料和平度市人民法院(2012)平民一初字第1379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

我们认为,张涛以村委的名义以欠承包费为由单方终止合同,就是对我家的报复。即使我家欠承包费,在没有法院公示判决之前,张涛也不能强行毁坏我们的麦苗。且我家欠承包费,为何连孙光磊的小麦也遭毁坏。

对于所谓的我家欠承包费一事。我们与村委的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费为每亩每年200元,承包合同签订时间为2003年9月30日。交费方式为:一次交三年承包费,三年交一次。我们与2003年承包之初交了三年的承包费,2006年于约定的交费日期之前,我们又交了三年承包费,但后来因搬家,将交费收据遗失。2009年9月份,我们又交了三年承包费。这样下次交费的时间就应该是2012年9月份。在约定期限未到之时,村委以欠费的名义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我们提供不出2006年的交费收据,平度法院就荒唐的认定我们于2009年9月份交的钱是三年前的承包费。

退一万步说,按照平度法院的逻辑,我们于2009年9月交的是三年前的承包费,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再次缴费的时限就应该是2012年9月份,也就是说,我们只要在2012年9月30日前把承包费交上就不能算违约。而村委是在2012年3月3日将我家和孙光磊家的麦子毁坏的。村委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理由只有一个:是张涛在报复我家。

2012年3月15日上午10点左右,泰山路派出所的姜警长通知我们到派出所做笔录。去了以后,到下午做完笔录,让我们交4000元保证金,我们没有那么多钱,他说交2000

元也行,不交钱不让走。我只好让朋友夫妇送来2000元,我们当天离开派出所时已经是晚上8点多钟。我们不明白,我们是受害人,为什么要让我们交保证金,需要我们保证什么!?我们要求泰山路派出所追究张涛的刑事责任,都被各种理由拒绝。我们到现在也没有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2013年4月22日,平度市政府的杨市长看了我们的合同和收费单据后,让我们回来继续种地。4月24日,我们种下了12亩无公害花生,4月26日凌晨3点,张涛指使人到我家地里把花生全部破坏。早晨,滕永海开着村委的面包车带人到我地里,被我当场拦下并报了警,派出所做了笔录。

2013年4月27日,村委人员带着10多名村民到我家地里种花生,这10多户村民的口粮地在村西,被张涛霸占了,就让他们到我的地里种花生,张涛还找来了黑社会人员姜洪刚威胁我丈夫说:“张涛是我四叔,这地给我了,你也敢种?”我们拨打了110和市政热线求助后,泰山路派出所王警官、开发区管委刘杰、李主任到现场制止,一直到下午2点,村委人员才走。

2013年5月1日,我们又重新种上了花生。7月14日,我到地里去拔草,看到花生被人打了百草枯,我报了警。我买了补救药进行补救,过了20多天花生返绿了。2013年8月6日,我的12亩花生又一次被打了除草剂,现在绝产了。我再一次报了警。

2013年6月21日,我收了小麦种了5亩玉米,6月22日下午,张涛指使邱洪彦用拖拉机把5亩玉米破坏了。

各位领导,你们看看,张涛的这些行为!我们被破坏的庄稼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张涛的这种行为严重的干扰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我们每天生活在压抑、愤怒、委屈不知道什么时候又会遭受到什么打击的痛苦之中,在我们的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创伤。

2013年7月22日晚,4名男青年突然闯入我家,一声不吭,持棍棒将我打伤,致使我长时间无法正常活动,并承受了巨大的痛苦。

领导们,这样的生活能够想象吗?

现在是法治社会,十八大的召开,提出要加强建设和谐社会,但是在我们身上,在张涛的种种恶行中,这些思想被严重破坏。作为党员的张涛,不拥护党的领导,特建议组织开除其党籍。并追究张涛的各种责任。领导们,张涛在任曲坊村村委期间,以其村主任的身份和权力欺压百姓,我们只是受害者之一。我们迫切的希望各位领导能帮我们伸张正义。

联系人:仲伟

联系电话: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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