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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法律制度

汉朝的法律制度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第一节汉朝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

掌握学习重点

1 .了解汉代立法指导思想的历史性转变; 2.“独尊儒术”的原因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西汉初期黄老思想的盛行

黄,指传说中的黄帝;老,指老子。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

“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汉书·景帝纪》)

(二)西汉中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以天人感应为哲学基础,以德主刑辅、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儒家学说自此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二、“独尊儒术”的原因

一方面,统治集团内部的争权夺利的事件时有发生;诸侯王的势力不断膨胀,称霸一方,甚至对抗中央。最为激烈的时候上演了“七国之乱”的内战。

另一方面,漠北不断强盛和霸道的匈奴攻势凌厉,行动飘忽不定,严重威胁着汉边疆的安全,而汉朝和亲政策的功效也日益趋于淡化,汉匈之间的矛盾已经严重威胁到汉帝国的进一步发展。

三、法律的儒家化

(一)立法领域

“三纲”成为立法原则,而“五常”则成为社会行为准则。所谓“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以严格的封建等级秩序调整社会,是社会成为一个等级鲜明、秩序井然的稳态可控体系。它知道了汉律的修订并成为汉律的基本内容,诸如“不孝”、“大不敬”、“禽兽行”等罪名无不体现了“三纲”的要求。所谓“五常”则指仁、义、礼、智、信五种儒家要求的品行。

(二)儒家思想也开始渗透到司法领域中

董仲舒,他以“天人感应”理论为基础,将以往的学说加以阐发,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董仲舒的学说为“秋冬行刑”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随着儒家正统地位的确立,“秋冬行刑”也被制度化;再就是“春秋决狱”

第二节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学习重点:

汉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汉初的主要立法及其成果

(一)刘邦与民“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

(二)《九章律》的制订

汉律的核心,《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户律》、《兴律》、《厩律》

(三)“汉律六十篇”的形成

《九章律》《傍章》

《越宫律》《朝律》

二、法律形式

(一)律

是汉朝经常适用的就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的“法典”。它不是针对某一事项颁布的,也不是随时修订的,所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适用的普遍性。

(二)令

即皇帝的命令,是根据需要,随时颁布的单行法规。它的法律效力高于律,可以变更或替代律的有关规定。

(三)科

是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

(四)比

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也叫“决事比”。

(五)《春秋》经

《春秋》在汉代被尊为经典,在遇到律无正条或虽有正条却不合乎儒家道德的案子,司法官依《春秋》经义断案,这样《春秋》经也就成了一种凌驾于现行法律之上的独特法律形式。(六)法律解释著作。法律注释之风起于西汉,盛于东汉。

第三节汉朝的刑法制度及刑罚改革

学习重点:

1、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

2、西汉法律原则的发展

一、西汉初年对秦朝刑罚的继承与发展

西汉初年,基本采用秦朝的刑罚制度,继续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对死刑也仍保留了残酷的执行方法,如夷三族、具五刑、枭首、腰斩、弃市等。文帝刑制改革之前,汉初统治者也曾在立法中采取过系列措施,逐步“除秦苛法”,但这些措施并没有使汉初的刑罚体制发生本质性的改变。

二、汉朝中期的刑罚改革

淳于缇萦上书救父

淳于意淳于缇萦汉文帝

淳于意:“生女不生男,缓急非有益”

淳于缇萦:“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由也。妾愿没入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汉文帝:“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亡由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把黥(脸上刻墨并服无期刑)改为髡钳城旦(有期刑附加头发剃光、脖子上套铁圈),

把劓(割鼻子并服无期刑)改为笞三百(有期刑附加打三百板子),

把斩左趾(斩去左脚并服无期刑)改为笞五百(有期刑附加打五百板子),

把斩右趾(斩去右脚并服无期刑)改为弃市(死刑)。

一是把原先斩右趾的刑罚上升为死刑,这是从轻改重;二是斩左趾及劓刑分别改处笞五百和笞三百,笞数既多,也难保活命,往往是笞未毕而人已死。因而班固评论说:"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二)汉景帝时期

汉景帝时期曾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把笞五百减为笞三百,笞三百减为笞二百。第二次把笞三百减为笞二百,笞二百减成笞一百。还规定:竹板长五尺,宽一寸,末稍薄半寸,并削平竹节;笞打的部分是臀部,笞打过程中不得换人。这样就减轻了笞刑对身体的伤害程度,也减少了受笞刑而死者的数量。从而使这一新的刑制逐渐完善。

意义:

1、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

2、废除肉刑使我国古代的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相对文明。改革后的汉朝刑罚,除死刑外,主要是劳役刑和笞刑,这就为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因此,文景二帝改革刑制,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是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

三、刑事法律原则的发展

(一)尊老怜幼的恤刑原则

如汉律规定:“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以生刑代替死刑,或以轻刑代替重刑。

汉朝在监狱期间对老幼、孕妇等人给予免戴刑具的优遇。。"

(二) "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最早提出这一原则的是孔子。他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汉朝儒家思想定为一尊之后,“亲亲得相首匿”便成为法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汉宣帝曾下诏:"自今子自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延尉以闻。"根据这一原则,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原则为此后封建法律所继承。由此可见,孔子的道德观念已经被转化为法律原则了

(三)上请

所谓上请制度,创于西汉,即对犯了法的贵族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请"其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这也是对儒家所提倡的宗法道德的一种维护。"先请"所导致的结果是贵族官僚犯法并不与百姓同罪同罚,这显然与法家"刑无等级"的主张相悖,而与

儒家肯定等级伦理的"礼"观念相一致。

第五节汉朝的司法制度

学习重点:

1、汉朝的诉讼制度

2、春秋决狱

3、秋冬行刑

4、录囚制度

一、汉朝的诉讼程序

1.告劾

告劾即起诉,它包括两种情况:其一为当事人直接到官府起诉,称为“告”,相当于今天的“自诉”;其二为有关官员(主要是监察御史和司隶校尉等)代表国家纠举犯罪启动诉讼,称为“劾”,相当于今天的“公诉”。

2、逮捕

司法机关在受理告劾之后,就必须立即依法逮捕嫌疑人。

3、鞠狱

鞠狱即审讯和判决,秦律称之为“治狱”。

4.覆案

覆案又称“覆治”、“覆考”,或单称“覆”,指对案件的复审。

5.执行

关于判决的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汉代死刑的执行情况。

二、春秋决狱

1 产生原因:

促进法律儒家化

2 定罪量刑的标准

“原心定罪”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

3代表人物

董仲舒

《春秋》是孔子修订过的一部鲁国编年史。据说孔子作《春秋》的目的,在于讨伐“乱臣贼子”,恢复《周礼》所规定的社会等级秩序与伦理道德关系。

《春秋》决狱是由董仲舒首倡,在汉武帝时期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的过程中产生的,是汉朝司法制度开始儒家化的典型标志。

春秋决狱是指在审理和判决案件时,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根据儒家经典《春秋》一书中所表达的儒家经义为准绳故称"春秋决狱"。《春秋》一书是"礼义之大宗",包含着礼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故以此书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篇中曾对"春秋决狱"基本原则作了解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盐铁论·刑德》中认为:"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程树德《九朝律考》)

1、谈谈你对此案的看法

2、你如何看待春秋决狱?

影响:

积极方面:以《春秋》经义决狱不失为司法原则的发展和审判上的一种积极的补充。

消极方面:如果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也往往会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可见春秋决狱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上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出入人罪打开了方便之门,颇多流弊。

三、录囚制度

录囚是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悬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西汉时尚限于州刺史或郡太守每年定期巡视自己所管辖地区的狱囚,以平理冤狱为主要任务。

从东汉开始,皇帝亦亲录囚徒。东汉明帝时,侍御史寒朗在巡视楚狱中,发现冤狱,上奏皇帝。于是,明帝"东驾自幸洛阳狱录囚狱,理出千余人"。

录囚制度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和统一法律的适用起了一定作用,也是古代实行审判监督一个途径,因而被后世所沿用,对司法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四、秋冬行刑

秋冬行刑的观念由来已久。早在春秋时期,就有人提出了"赏以春夏,刑以秋冬"的主张。战国中期的《黄帝四经》是道家黄老学派的代表作,该书系统探讨德刑与春夏秋之间的关系,主张"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并认为"先德后刑,顺于天"。否则若逆天道而在春夏行刑,就会给国家带来灾难。董仲舒也受黄老之学中的德刑观的影响,提出了"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的主张,这种主张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被转化为可以操作的具体制度。根据汉律规定,冬季执行重刑,而春季则赦免罪犯或允许罪犯出钱赎罪。秋冬行刑的司法制度对后世封建法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思考题]

1.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及其意义。

2.春秋决狱制度评析。

史凤仪:《中国古代的家族与身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徐忠明:《思考与批评:解读中国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闫晓君:《秦汉盗罪及其立法沿革》,《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吕丽:《汉魏晋“故事”辨析》,《法学研究》2002年第6期。

侯欣一:《孝与汉代社会及法律》载前揭《法律史论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班固:《汉书·刑法志》。

司马迁:《史记·文帝本纪》。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第一节汉朝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 : 掌握学习重点 1 .了解汉代立法指导思想的历史性转变; 2.“独尊儒术”的原因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西汉初期黄老思想的盛行 黄,指传说中的黄帝;老,指老子。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 “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汉书·景帝纪》) 。 (二)西汉中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以天人感应为哲学基础,以德主刑辅、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儒家学说自此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二、“独尊儒术”的原因 一方面,统治集团内部的争权夺利的事件时有发生;诸侯王的势力不断膨胀,称霸一方,甚至对抗中央。最为激烈的时候上演了“七国之乱”的内战。 另一方面,漠北不断强盛和霸道的匈奴攻势凌厉,行动飘忽不定,严重威胁着汉边疆的安全,而汉朝和亲政策的功效也日益趋于淡化,汉匈之间的矛盾已经严重威胁到汉帝国的进一步发展。 三、法律的儒家化 (一)立法领域 “三纲”成为立法原则,而“五常”则成为社会行为准则。所谓“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以严格的封建等级秩序调整社会,是社会成为一个等级鲜明、秩序井然的稳态可控体系。它知道了汉律的修订并成为汉律的基本内容,诸如“不孝”、“大不敬”、“禽兽行”等罪名无不体现了“三纲”的要求。所谓“五常”则指仁、义、礼、智、信五种儒家要求的品行。 (二)儒家思想也开始渗透到司法领域中 董仲舒,他以“天人感应”理论为基础,将以往的学说加以阐发,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董仲舒的学说为“秋冬行刑”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随着儒家正统地位的确立,“秋冬行刑”也被制度化;再就是“春秋决狱” 第二节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学习重点: 汉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汉初的主要立法及其成果 (一)刘邦与民“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 (二)《九章律》的制订

中国法制史习题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 1.xx《xx刑》、《汤刑》? 2.xx奴隶制五刑? 3.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4.xxxx? 5.xx《九刑》? 6.xx《xx》? 7.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亲亲、尊尊原则)? 8.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9.简述西周的xx制度。 10.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六礼”) 11.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3.何为“五听”? 第二章xx时期的法律制度 1.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论述李悝《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及其颁布意义。 3.试述xx在xx的法制改革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1.xx《法律答问》? 2.xx《封诊式》?

3.xx廷行事。 4.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何为“具五刑”? 6.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7.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1.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何为“约法三章”? 3.何为汉律六十篇? 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5.何为“通行饮食法”? 6.何为“上请制度”? 7.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8.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xx“xx”? 10.xx“酎金律”? 11.何为“读鞫”、“乞鞫”? 12.何为“录囚”? 13.何为秋冬行刑? 14.试述“《春秋》决狱”? 第五章xx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如:《xxxx》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何为“八议”? 3.何为“准五服以制罪”? 4.何为“重罪十条”? 5.何为“官当”? 6.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7.何为“xx博士”? 8.何为“死刑奏报制”? 第六章隋唐法律制度 1.试述《开皇律》在体例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2.论述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3.试述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简述《贞观xx》的主要变化及成就。 5.简述xx的影响。 6简述xx关于五刑的规定。 7.简述xx关于十恶的规定。 8.简述xx关于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 9.唐代是如何处理赃罪的? 10.简述唐律中关于共犯处理原则的规定。 11.何为“同居相为隐”?

汉朝法律制度

汉朝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演变: 黄老(黄帝、老子)学说占统治地位,辅之以儒、法;从汉武帝起:独尊儒术 1、黄老思想: 先秦黄老就是战国时齐国稷下学宫的一派,道法兼容,突出政治排除儒术。陆贾的“无为”理论,以道为本,秉承黄老。汉初黄老将儒家理论上升到与道、法并重的地位,揉入“仁义”学说,融儒、道、法三家为一炉,完成可供统治者选择的理论准备。 黄老学说的核心:清静无为,要求统治者能够面对现实、因势利导、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 2、儒术独尊与刑辅理论: 先秦儒学法律观与国家观的核心“天人感应”,派生“德主刑辅”(董仲舒的阴阳学说论证了德行关系) 董仲舒总结“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 3、法律章句学(马融、郑玄) 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 秦代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到的诞生 立法形式及内容: 一、律:(基本、统一的法典) 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 1、《九章律》:由相国萧何制定,汉代最重要的法典,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吸收秦律中的内容。共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刑罚总则)、(增加):户律(户籍、赋税、婚姻)、兴律(征发徭役、城防守备)、厩律(畜牧、驿传)。 2、《傍章》即《汉仪》,又称《礼仪》,汉高祖时期,共18篇。内容为朝觐、宗庙、婚丧等方面的礼仪制度及法律规定。 3、《越宫律》:——张汤制定,共27篇,就是宫禁警卫的有关法律 4、《朝律》——赵禹所作,共6篇,诸侯百官朝会制度的相关法律。 二、令: 就是一种数量多、范围广、针对性强而又灵活的法律形式。作为律的补充,统治者运用权力将自己的意志上升形成的法律规范,就是在律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适应社会发展与变革的需要产生的新的法律载体。 令就是律的重要来源:前主所就是著为律,后主所就是疏为令。 汉令有其立法程序,由于操作性强,数量剧增。 三、科: 就是对犯罪者科刑之意,就是律令以外的刑事法规。具有律令同等的功能。 作用在于具体规范、禁约某种对象行为,就是对律令的具体诠释与补充,具有较强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四、比: 指司法类推的行为。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司法官吏比附律令、援引判例断罪量刑。 又称“决事比”,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秦朝称“廷行事”。

中国法制史第五章-汉代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五章汉代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汉景帝时规定:“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这是原则的体现。() A .恤刑原则 B ?特权原则 C.自首原则 D.比附原则 2.汉武帝时为了推行重农抑商,曾颁布过,规定商人必须如实申报财产。() A .均输法 B.平准法 C.告缗令 D.专卖法 3.汉代审判制度中规定,当事人经过初审之后,已得到口供,但须三日后再行复审,称之为() A .乞鞫 B.读鞫 C.传复 D.断狱 4.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宣判称为()。 A .乞鞫 B.读鞫 C.鞫狱 D.断狱 5.西汉文景时期改革肉刑,其中改为弃市的是() A .黥刑 B.劓刑 C.宫刑 D.斩右趾 6.汉代时,审判之后,受审者若喊冤,对判决不服,可提出再审的请求这叫做() A .乞鞫 B.读鞫 C.鞫狱

7.西汉文景时期改革肉刑,其中改为弃市的是( ) A ?黥刑 B?劓刑 C.宫刑 D.斩右趾 8.最早确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皇帝是( )。 A .汉武帝 B.汉文帝 C.汉献帝 D.汉宣帝 9.汉朝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的刑罚改革始( )。 A .汉高祖 B.汉文帝 C.汉景帝 D.汉武帝 10.汉朝的刑制改革始于( )。 A .文帝 B.景帝 C.惠帝 D.高后 11.汉代“女徒顾山”是女犯可不去服劳役,每月出钱( )。 A .一百 B.二百 C.三百 D.四百 12.汉律规定享受减免刑罚的最低年龄为( )。 A.7 岁以下 B. 6 岁以下 C.8 岁以下 D.9 岁以下 13.汉景帝时规定:“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这是原则的体现。 ( ) A.恤刑原则 B.特权原则 C.自首原则 D.比附原则 14.汉武帝时为了推行重农抑商,曾颁布过,规定商人必须如实申报财产。 ( ) A .均输法 B.平准法 C.告缗令 D.专卖法 15.汉代审判制度中规定,当事人经过初审之后,已得到口供,但须三日后再行复审,称之为( ) A ?乞鞫 B?读鞫

汉朝法律制度

汉朝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演变: 黄老(黄帝、老子)学说占统治地位,辅之以儒、法;从汉武帝起:独尊儒术 1、黄老思想: 先秦黄老是战国时齐国稷下学宫的一派,道法兼容,突出政治排除儒术。陆贾的“无为”理论,以道为本,秉承黄老。汉初黄老将儒家理论上升到与道、法并重的地位,揉入“仁义”学说,融儒、道、法三家为一炉,完成可供统治者选择的理论准备。 黄老学说的核心:清静无为,要求统治者能够面对现实、因势利导、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 2、儒术独尊与刑辅理论: 先秦儒学法律观和国家观的核心“天人感应”,派生“德主刑辅”(董仲舒的阴阳学说论证了德行关系) 董仲舒总结“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 3、法律章句学(马融、郑玄) 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 秦代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到的诞生 立法形式及内容: 一、律:(基本、统一的法典) 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 1、《九章律》:由相国萧何制定,汉代最重要的法典,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吸收秦律中的内容。共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刑罚总则)、(增加):户律(户籍、赋税、婚姻)、兴律(征发徭役、城防守备)、厩律(畜牧、驿传)。 2、《傍章》即《汉仪》,又称《礼仪》,汉高祖时期,共18篇。内容为朝觐、宗庙、婚丧等方面的礼仪制度及法律规定。 3、《越宫律》:——张汤制定,共27篇,是宫禁警卫的有关法律 4、《朝律》——赵禹所作,共6篇,诸侯百官朝会制度的相关法律。 二、令: 是一种数量多、范围广、针对性强而又灵活的法律形式。作为律的补充,统治者运用权力将自己的意志上升形成的法律规范,是在律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适应社会发展与变革的需要产生的新的法律载体。 令是律的重要来源: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汉令有其立法程序,由于操作性强,数量剧增。 三、科: 是对犯罪者科刑之意,是律令以外的刑事法规。具有律令同等的功能。 作用在于具体规范、禁约某种对象行为,是对律令的具体诠释和补充,具有较强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四、比: 指司法类推的行为。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司法官吏比附律令、援引判例断罪量刑。 又称“决事比”,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秦朝称“廷行事”。

5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6.汉初制定《傍章》十八篇的是( ) 【0501】 A.萧何 B.韩信 C.张苍 D.叔孙通 8.汉律规定,与诸侯王结党、共同对抗朝廷者,构成( ) 【0501】 A.阿党附益罪 B.事国人过律罪 C.非正罪 D.出界罪 12.中国古代最早实行盐、铁、酒专卖的是()【0510】 A.秦朝B.汉朝 C.隋朝D.唐朝 10.汉代廷尉的职责是()【0601】 A.负责笞刑案件的审理 B.负责诏狱的审理 C.负责墨劓刑案件的审理 D.负责杖刑案件的审理 11.从现存的文献看,汉代女子对家庭财产()【0601】 A.无继承权 B.户绝的情况下有继承权 C.有继承权 D.享有部分继承权 9.汉朝关于朝觐等礼仪方面的法律规定见于()【0610】 A.《九章律》 B.《朝律》 C.“约法三章” D.《傍章》 10.中国古代的“录囚”制度始建于()【0610】 A.汉朝 B.魏晋时期 C.北魏 D.北齐 9.汉代初年,在立法上强调()【0701】 A.轻罪重罚B.约法省刑 C.法令由一统D.法随时变 10.汉朝关于百官朝会方面的法律规定见于()【0701】 A.《朝律》B.《越宫律》 C.《九章律》D.《傍章》 7.“亲亲得相首匿”的立法原则始设于()【0710】 A.秦朝B.汉朝 C.唐朝D.宋朝 8.西汉时期下诏宣布废除肉刑的皇帝是()【0710】 A.汉高祖B.汉惠帝 C.汉文帝D.汉武帝 7.作为法典的篇目,“杂法”最早出现于()【0801】 A.《法经》B.《九章律》 C.《北齐律》D.《晋律》

8.汉代“春秋决狱”的要旨是()【0801】 A.缘法定罪B.一断于法 C.一准乎礼D.论心定罪 9.以“六条问事”对地方郡县官吏进行监督的是()【0801】A.秦朝B.汉朝 C.唐朝D.清朝 32.汉朝官吏选拔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0801】 A.察举B.乡试 C.科举D.辟举 E.征召 10.汉刑制改革的具体原因,源于()【0810】 A.淳于公上书 B.缇萦上书 C.萧何上书 D.张汤上书 11.汉初受命制定《九章律》的是()【0810】 A.萧何 B.赵禹 C.张汤 D.叔孙通 7.汉代的买卖契约称为()【0901】 A.质剂B.傅别 C.券书D.合同 8.汉代在财产继承方面所实行的是()【0901】 A.嫡长子继承制B.诸子均分制 C.幼子继承制D.官府处理 9.汉武帝时期开始推行的立法原则是()【0901】 A.约法省刑B.重刑轻罪 C.以刑去刑D.“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8.中国古代的录囚制度始于()【0910】 A.秦朝 B.西汉 C.东汉 D.三国 9.汉代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是()【0910】 A.御史台 B.廷尉 C.尚书台 D.大理寺 9.汉代提出审理案件应贯彻“原心定罪”原则的思想家是()【1001】 A.汉文帝 B.董仲舒 C.汉景帝 D.淳于缇萦 10.汉朝为实行回避制度,专门制定了()【1001】 A.《推恩令》 B.《附益法》 C.《三互法》 D.《左官律》 13.汉朝最重要的法典是( ) 【1101】 A.《九章律》 B.《贞观律》 C.《开皇律》 D.《泰始律》 10.疑狱平议、上报复审的奏谳制度创设于( ) 【1010】 A.商朝B.西周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汉朝立法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 1.西汉初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建国之初,天下破败,民不堪命。统治者采取“清静无为”的治国指导思想,这就是所谓“黄老思想”。 2.汉武帝时期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变 经过七十余年的稳定发展,西汉至武帝时达到了空前繁盛。而此时,外有匈奴之扰,内有封国之乱,为了应对内外困局,也需要改变原有思路,采取“有为”的方式巩固政权。当此之时,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新儒学思想受到了重视。 *新儒学的政治法律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王权天授,王权至尊; (2)“天人感应”,“王者法天”; (3)大德小刑、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4)“三纲五常”为国本。 二、立法活动 1.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1)“约法三章”。汉高祖刘邦入关中时,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2)《九章律》。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法经》六篇外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3)《傍章律》。叔孙通受汉高祖之命,制定有关朝仪的专门法律《傍章律》十八篇。 2.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1)《越宫律》。武帝命张汤制《越宫律》,是关于宫廷警卫事务的法律,计有二十七篇。 (2)《朝律》。汉武帝命赵禹制《朝律》,又称“朝仪”,是朝会正见律,即关于王侯大臣觐见朝贺奏事制度之法律,共六篇。 3.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

东汉王朝继承汉律,改变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释放奴婢,二是减轻刑罚。 “三互法”。 应劭奉命删定律令为汉仪。 三、法律形式 1.律 较为稳定的法律形式,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及相对的稳定性,涉及刑、民、经济的多个方面。 2.令 皇帝根据需要而随时颁布的诏令,法律效力超过“律”,可以代替、更改甚至取消“律”的有关规定,也可弥补“律”的不足。 3.科 科是关于特别犯罪的刑事处罚规定。对于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法官比附律典中最相近似的条文拟出判决意见并上报皇帝审批;皇帝批准判决后常同时确定这种处理也适用于后来的一切同类案件,形成对刑律的补充和扩展。 4.比 “决事比”,就是可以引据断罪的判例。对于某种恶行,若律无正条,法官就可以比照律条中最相近似的条文定罪判刑;这种比照近似律条断罪的结果,就形成了一些特定判例,被后人引据为判例法。 除此之外,还有法律章句、故事,章程、汉仪、经义等多种法律形式。法律章句,即是汉代儒生以儒家注释经典的方式注释律令所形成的;故事就是前人留下的关于特定政事的先例或惯例,经后人认可为法则者;在汉代,儒家经义也可能被法官直接作为“法理”引用,以断决疑难案件特别是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这就叫“经义决狱”。 第二节汉朝行政法律制度 一、皇帝制度 二、行政机构 1.中央行政机构 三公制。汉成帝、哀帝时,改太尉为大司马,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改丞相为大司徒,正式称为“三公”。 九卿制。沿用秦制,同时,“三公”还“分职授政”,即除基本职责外还分管九卿。

汉代法律制度

汉代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1、汉初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汉高祖刘邦登基后,一方面他亲眼目睹了秦末农民起义的巨大威力,以及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悲惨结局,另一方面久经战乱后必须恢复社会经济,所以从长治久安考虑,确立了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实行无为而治的方针,同时强调封建伦理道德预防犯罪的功能效应。 2、“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统治阶级逐步完成了思想上的更化,由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逐渐向“德刑并用”、“以德为主”思想转化。 董仲舒系统阐述了“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立法指导思想,即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这一思想成为贯穿两汉的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并影响封建后世两千余年。 立法状况 1、汉律六十篇的制定 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组成了汉朝主干法律,构成汉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2、西汉武帝以后立法的重要变化 一改汉初省刑减赋的做法,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国家镇压职能的法律。出现了删繁就简到由简到繁的复杂变化。 3、东汉立法的重要变化 东汉政权初,多次下诏释奴减刑。光武帝以后各朝,重新走上繁刑峻法的老路。 法律形式 1、律:刑律一直为秦汉时期最主要的法律形式,起到了国家大法的作用。 2、令:是皇帝诏令,是皇帝针对特定事项特定人物发布的临时命令,灵活而有效能。

3、科:是一种单行的刑事条例。 4、比:与近代的类推相似,即出现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时,须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经过推理最后作出判决。 行政法律 行政管理体制 1、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汉承秦制,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使之掌握国家中枢大权。汉武帝后开始有所变化,至成帝、哀帝时,被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所替代。 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郡为汉朝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以郡守为长官。县是郡下一层行政机构,也是封建国家基本行政单位,以县令为长官,由朝廷直接任命。乡、里是县以下最基层的行政组织。 至东汉末年,州被确立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统管属下郡县,从而使行政机构由原来的两级改为三级。 汉朝地方上出现了郡县制与封国制并立的政治局面。 职官管理制度 1、职官的选拔与任免 汉初选拔官吏以“功之高下为先后之次”。 汉朝最先实行察举制度,即根据皇帝诏令,由中央或地方长官负责选贤举能工作,由行政长官向朝廷推荐人才。如知而不举,官吏要受到免职处分。 2、职官考课与奖惩 主要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核。 3、监督与弹劾制度 汉武帝时期把全国划为十三个监察区,向全国派遣“监御史”,加强地方行政监察。 丞相等高官违法乱纪者,御史大夫有权向皇帝提出弹劾。

4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5.秦律中,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女犯择米的刑罚称为( ) 【0501】 A.罚作 B.司寇 C.城旦舂 D.鬼薪白粲8.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提出的立法原则有()【0510】 A.约法省刑B.礼法结合 C.独尊儒术D.法令由一统 10.最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的是()【0510】 A.西周时期B.秦朝 C.汉朝D.唐朝 11.秦朝时,乡一级负责调处民间纠纷的官吏是()【0510】 A.三老B.啬夫 C.有秩D.里典 9.秦朝时,区分“良吏”与“恶吏”的重要标准之一是()【0601】 A.明悉法律令 B.言辞辨正 C.书法优美 D.体貌丰伟 7.秦时,乡间负责调处民间纠纷的是()【0610】 A.三老 B.有秩 C.啬夫 D.游徼 8.作为一项立法原则,“法令由一统”确立于()【0610】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秦朝 5.轻罪重罚思想源于()【0701】 A.法家B.儒家 C.道家D.墨家 7.秦简《法律答问》是一种()【0701】 A.法律解释B.法律汇编 C.行政法典D.特别法 8.秦律规定,控告他人犯罪不实被驳回,又以其他罪名控告,即称()【0701】A.州告B.非公室告 C.公室告D.自告 5.“改法为律”发生在()【0710】 A.夏商时期B.战国时期 C.秦汉时期D.隋唐时期 6.秦律规定:控告他人犯罪不实,又以其他罪名相告,称为()【0710】A.公室告B.非公室告

C.所鞫D.州告 9.在秦代,知情人必须告发、官府必须受理的案件,称为()【0810】 A.公室告 B.非公室告 C.州告 D.诣阙告诉 6.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竹简的主要内容是()【0901】 A.秦律B.汉律 C.魏律D.唐律 6.作为法律形式,秦简《法律答问》是()【0910】 A.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B.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命令 C.对律文的详细解释 D.一种成例 7.秦朝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是()【0910】 A.廷行事 B.制诏 C.式 D.《法律答问》 6.秦律规定,判决后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允许其要求重新审判,这一制度称为()【1001】 A.读鞫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D.乞鞫 7.以身高为标准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王朝是()【1001】 A.秦 B.汉 C.晋 D.唐 8.秦朝将规定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法规称为()【1001】 A.律 B.令 C.程 D.课 10.秦朝时,协助皇帝负责国家司法事务的廷尉位列于( ) 【1101】 A.三公 B.三老 C.六部尚书 D.九卿 11.秦朝法律规定:擅自移动田界标志“封”的行为构成( ) 【1101】 A.盗徙封罪 B.盗耕公私田罪 C.盗卖公私田罪 D.盗卖口分田罪 12.秦朝法律规定:凡隐匿户口者,一律构成( ) 【1101】 A.乏徭罪 B.妄言罪 C.盗徙封罪 D.匿户罪 7.秦简《为吏之道》概括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称为( ) 【1010】 A.四善B.五善 C.二十七最D.九品中正 8.秦律将故意犯罪称为( ) 【1010】 A.眚B.端 C.非眚D.不端 9.规定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在秦朝称为( ) 【1010】

汉代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黄老学派的基本特点是 。 2、独尊儒术始于时期。 3、春秋决狱由开创,是指 。 4、《九章律》的篇目分别是 。 5、汉律六十篇指的是 。 6、汉代的法律形式包括。 7、决事比指。 8、巫蛊罪指。 9、汉文帝刑制改革的内容: 。 10、亲亲得相首匿指的是 。 11、先请之制创于时期。 12、西汉诉讼制度中,告劾指的是 。

13、乞鞫是指。 14、秋冬行刑是指 。 15、录囚是指 。 16、汉武帝时设,负责监察京师及临近各郡。 17、刺史依据对所属郡国进行监督。 二、名词解释 1.约法三章 秦末农民战争时期,汉高祖刘邦进入关中地区后,为笼络人心,宣布废除秦代苛法,与父老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三章之法是刘邦为了战争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立法。 2.九章律 刘邦统一全国建立汉朝后,感到“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命令相国萧何根据秦律制订了九章律。九章律是汉朝的基本法典,共九篇。前六篇沿袭《法经》的体例,篇目为盗、贼、囚、捕、杂、具,内容以刑为主,兼有审判、囚禁等规定;后三篇篇目为户、厩、兴,是有关徭役、户籍、赋税、畜牧等方面的法规,亦称为事律。可见,九章律已经将刑、事两类法律统一于一部法典之中,成为“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的雏形,从而反映了汉律在立法体例上的重大变化。 3.傍章18篇 汉高祖时,叔孙通为补九章律之不足,制定了有关朝廷制度和宗庙礼仪的法规,共18篇,是为傍章18篇。 4.越宫律 汉武帝时由张汤制定的有关宫廷警卫、关津要塞制度的法律,共27篇。 5.朝律 有关诸侯朝贺制度的法律,汉武帝时赵禹制定,共六篇。 6.令 即国王或皇帝发布的诏令,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汉朝的法律形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前206年) 重点、难点: 一、秦朝统一的法律制度与司法体制的建立; 二、云梦睡虎地秦简的主要内容; 三、秦朝刑事立法的内容与特点。 商鞅变法改革的巨大成就,使秦国国力迅速强盛起来。秦王嬴政即位后,开始着手进行兼并统一战争。在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的短短十年间,秦国先后灭掉韩、魏、楚、赵、燕、齐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秦朝。它继承秦国商鞅变法的改革成果,坚持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特色的法制体系。由于秦朝的暴政峻法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仅仅十余年后即被农民战争推翻。但它所确立的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法制体系,却对汉朝以后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立法概况 秦朝以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为指导,通过统一法度等一系列立法活动,建立了律、令、制、诏等多种法律形式构成的统一法律体系。 (一)法制思想与立法活动 秦朝吸收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国家学说和法制理论,确立了“事皆决于法”的指导原则,形成了“天下已定,法令出一”;“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立法体制。在这一“法治”思想的指导下,秦始皇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统一法度等立法活动。首先是更改国君名号为皇帝,宣布其“命为制,令为诏”,将其法定为具有绝对权威和最高效力的法律形式;其次是把原秦国的法律、文字、货币、度量衡等强制推行于其他六国地区,使其在秦朝全境内得以统一并普遍适用;第三是通过多次出游巡视、封禅刻辞,制定颁布和宣传普及法律政令,正如这些刻辞一再宣扬的:“皇帝临位,作制明法”;“大圣作治,建定法度”;“秦圣临国,始定刑名”。 为了以“法治”思想统一人们的思想言行,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建议,制订了挟书焚书令,明确规定:史官只准收藏秦国史籍,其余一律焚毁;民间所藏儒家诗书与百家著述,须上缴官府销毁;令下三十天内不焚烧者,罚作苦役;谈论诗书者,弃市;议论时政者,族诛;官吏知情不举,与犯者同罪;欲学法令者,以官吏为师。从此,创立了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罢黜异说、厉行“法治”的专制集权统一制度,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所以,司马迁曾评论说:“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

第四章秦的法制制度

第四章秦的法制制度 1.官吏的选任:? 答:第一,官吏选任的标准和限制:明确规定了官吏应具备的首先和行为准则“五善”——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才能方面要求明悉法律令,区分“良吏“”恶吏“. 限制:不准任用“废官“,长官调任新职,不准带走原属佐吏;佐吏年龄必须是壮年。 第二,官吏选任的方式和程序:中央和地方长官均由皇帝任免,长官可以自己选任下属,选任的方式有察举,征召,任子。 察举——也称荐举,是自下而上举荐人才为官,由朝廷或主管官员朝廷考察任用的制度。 征召——指朝廷对各地有名望的人士采取自上而下的征召方式到官府做官。 任子——是官吏保举自己的子弟为官。 2.官吏的考核? 答:两种:一种是实行每年定期的地方对中央的上计制度。 另一种是对诸曹官吏结合具体职司予以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上计制度——是以年度赋税、财政收入及社会治安状况等为主要内容,对地方官吏的政绩进行评价的一种考核方式。 3.官吏的监察? 答:秦朝是中国监察制度的发端。中央有御史大夫,以监察百官为责;地方上在郡设监察御史,对郡及下属官吏行使监察之权,直接对中央负责。 4.农业和畜牧业管理法规? 答:视农业为立国之本,法律详细规定了保障农业生产的具体措施:具体包括:规定种子的保管、不同作物的用种量;规定官吏必须及时报告庄稼生成、受雨面积及遭虫、涝、旱灾情况;规定必须按时整修水利。 畜牧业方面,负责畜牧业管理的官员,要及时向国家缴纳粮草,上报鉰饲养耕畜的数字。每年四,七,十月和正月对耕牛进行定期检查评比。 5.手工业管理法规? 答:手工业基本属于官营,由九卿之一的“少府”统一管理。制定《工律》《均工律》《工人程》等对产品规格,质量做了规定。 (1)中国古代最早关于手工业生产标准化的规定是《工律》:制作同类产品大小,长短和宽窄都必须相同。 (2)质量:生产责任和产品检验评比制度,在器物上要注明制作的官署或工匠的名称或名字,以便检查。 (3)不符合规格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买卖,同时对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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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1.商朝“三风十愆” 属于商朝职务犯罪的规定。大致分为“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其处罚是“君子出丝两卫,小人否。”。 2.商朝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 ⑴行政、军事和司法职能不分;⑵神权法发达。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3.西周“德”的主要内容 ⑴“敬天”。简要地说就是:遵从自然法则、自然规律; ⑵“孝祖”。即荫袭祖德,恪守祖训; ⑶“保民”。即“保享于民”、顺从民意。 4.西周“轻刑”、“慎罚”的主要含义 反对专任刑罚,主张刑罚应当与德化教育结合起来;在德刑关系上,德教为主,刑罚为辅。 5.周礼的作用 ⑴周礼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的功能和作用; ⑵具有预防违法犯罪的效果。 6.“亲亲”和“尊尊”的主要内容 ⑴“亲亲”的主要内容 每个人都要亲爱自己的亲属,其核心是“孝”; ⑵“尊尊”的主要内容 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卑贱对尊贵必须绝对尊敬和服从,严格恪守等级秩序,其核心是“忠”。 “亲亲”和“尊尊”的目的是维护奴隶制国家政治秩序和家庭伦理关系。 7.西周的礼刑关系 首先,礼与刑的区别: ⑴礼是指导性规范,刑事惩罚性规范; ⑵礼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犯罪,刑的主要功能是制裁犯罪; ⑶礼与刑的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其次,礼与刑的关系: 简言之,“失礼则入刑”。 8.“刑罚世轻世重” 刑罚的轻重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宜轻则轻,宜重则重。 其妻本原则是“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 9.西周的赎刑 ⑴赎刑属于替代刑罚,即以财物代替刑罚; ⑵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疑罪; ⑶其作用是,减少了死刑和肉刑的适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产力,但也存在公平之虞。 10.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第五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两汉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 本章的内容比较多,但其主要核心内容依然是在指导思想的变化、刑罚制度、司法制度方面。在学习是要了解,两汉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始。所以在刑罚、罪名和司法方面都有儒家伦理等级精神的体现,尤其是刑制改革活动。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强化使得两汉在经济方面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它体现在三部法律之中。随着官僚制度的进一步成熟,两汉时期在官吏管理制度和监察制度方面都有新的发展。这些是我们在学习时要掌握的重点。 【本章知识点】: 1.黄老思想 2.黄老思想盛行的背景 3.武帝之后的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 4.《九章律》 5.《汉律六十篇》 6.汉朝法律的主要形式 7.“亲亲得相首匿” 8.自告 9.先请 10.刑制改革 11.汉代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如阿党附异罪等等) 12.危害君主专制的犯罪 13.危害皇权尊严和皇帝安全的犯罪 14.危害统治的犯罪 15.券书 16.七出 17.三不去 18.君权神授 19.尚书台 20.官吏选任制度

21.考课制度 22.致仕制度 23.司吏校尉 24.六条问事 25.均输法、平准法、盐铁酒专卖法 26.抑商政策方面的规定。 27.中央司法机构的组成 28.地方司法机构的组成 29.诉讼制度 30.审判制度 31.春秋行刑 32.春秋决狱 第一节两汉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法律指导思想上的变化。两汉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是法律制度的儒家化。一、西汉前期实施的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的条件和效果。经济崩溃、政治衰弱、社会需要安定。社会形势的变化对指导思想的变化其了重要作用。二、黄老思想在西汉中期已不适应政治上的需要。儒家思想基于其“有为”的内涵,积极改造自身体系,以“德主刑辅”、“阴阳说”、“天命说”为主要内容,以君主集权制度为主干,形成了被称之为“经学”的正统官方儒学。在法律制度上,儒家积极用儒家经典学说中体现出的原则和精神,以司法实践的方式,使法律呈现出儒家伦理和等级精神。 【概念辨析】: 黄老思想与儒家思想内容上的对比: 【疑难解析】:

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 1.所谓礼起源于祭祀,是说礼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社会调整规范,最初起源于古代古人在祭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礼仪道德规范。 2.夏商两代的刑,《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做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的记载。所谓“禹刑、汤刑”,是对夏商两代刑事法律内容的统称;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 3.商代的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即旧五刑。 4.所谓“圜土”,即是夏商两代监狱的通称,主要关押违法犯罪的劳役徒刑。 第二章两周法律制度 1.根据“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的辩证思想,西周政权针对不同的社会形势及其统治需要,创立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适用原则,并明确提出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的法制指导思想,从而“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二者精密结合起来,构成了一个辩证统一的思想体系,极大地西周政权的法制建设。 2.基于周礼的内容性质和功能作用的需要,决定了它始终贯穿一条“亲亲”“尊尊”的基本原则。所谓“亲亲”,是一条别亲疏、序长幼的宗法伦理原则。亲亲父为首,以血缘为纽带,以“孝”为核心,目的维护家长制;所谓“尊尊”,是一条别贵贱、序尊卑的等级差别原则。尊尊君为首,以等级为基础,以“忠”为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君主制。 3.西周中叶,周穆王命时任司寇的吕候“作修刑辟”,主持制定了《吕刑》。《吕刑》又称《甫刑》,已失传。 4.论述:礼与刑的关系:西周的礼与刑是两种重要的法律形式,二者共同构建了西周的习惯法体系,它们的关系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首先,礼是经过统治者制定或认可的要求人民遵守的指导规范,全面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社会等级秩序及日常行为规则,其功能和作用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是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性规范,其功能和作用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正如古人所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凡是违反礼的规定的言论或行动,就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就要受到法律包括刑法的制裁。 其次,西周实行宗法等级制度,推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法律适用原则,礼与刑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所谓“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平民百姓以下的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而是指礼的作用在于调整宗法的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由不同的利来调整,不同身份等级的人也就适用不同的礼。尤其是各级贵族所享有的特权性规范的礼,自然不适用普通平民和庶人。所谓“刑不上大夫”,并不是说刑罚一概不使用于大夫以上的各级贵族,而是指刑罚的制定目的和适用对象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和制裁普通平民或庶人。同时,由于不同身份等级的人实行同罪异罚原则,大夫以上的贵族即使违法犯罪,一般也可以享有司法特权。 5.西周时期,“惟眚”指过失犯罪,“非眚”指故意犯罪;“惟终”,指惯犯,“非终”指偶犯。与秦区别:故意,端;过失,不端。 6.西周时期,傅别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质剂是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第五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两汉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两汉的法律制度【本章知识点】: 1.黄老思想 2.黄老思想盛行的背景 3.武帝之后的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 4.《九章律》 5.《汉律六十篇》 6.汉朝法律的主要形式 7.“亲亲得相首匿” 8.自告 9.先请 10.刑制改革 11.汉代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如阿党附异罪等等)12.危害君主专制的犯罪 13.危害皇权尊严和皇帝安全的犯罪 14.危害统治的犯罪 15.券书 16.七出 17.三不去 18.君权神授 19.尚书台 20.官吏选任制度 21.考课制度 22.致仕制度 23.司吏校尉 24.六条问事 25.均输法、平准法、盐铁酒专卖法 26.抑商政策方面的规定。 27.中央司法机构的组成

28.地方司法机构的组成 29.诉讼制度 30.审判制度 31.春秋行刑 32.春秋决狱 第一节两汉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法律指导思想上的变化。两汉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是法律制度的儒家化。一、西汉前期实施的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的条件和效果。经济崩溃、政治衰弱、社会需要安定。社会形势的变化对指导思想的变化起了重要作用。 二、黄老思想在西汉中期已不适应政治上的需要。儒家思想基于其“有为”的内涵,积极改造自身体系,以“德主刑辅”、“阴阳说”、“天命说”为主要内容,以君主集权制度为主干,形成了被称之为“经学”的正统官方儒学。在法律制度上,儒家积极用儒家经典学说中体现出的原则和精神,以司法实践的方式,使法律呈现出儒家伦理和等级精神。 【概念辨析】: 黄老思想与儒家思想内容上的对比: 【疑难解析】: 董仲舒“《春秋》大一统”思想主要有哪些内容? 首先,要在思想上实现统一,以次巩固中央皇权; 其次,以阳为主、阴为辅,德为阳、刑为辅的理论阐述出德主刑辅的思想; 第三,治国的德、礼都在五经六艺之中,尤其在《春秋》一书中。

中国法制史习题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 1. 何谓《禹刑》、《汤刑》? 2. 何谓奴隶制五刑? 3. 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4. 何谓周礼? 5. 何谓《九刑》? 6. 何谓《吕刑》? 7. 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亲亲、尊尊原则)? 8. 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9. 简述西周的契约制度。 10. 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六礼”) 11. 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2. 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3. 何为“五听”?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 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 论述李悝《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及其颁布意义。 3. 试述商鞅在秦国的法制改革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1. 何谓《法律答问》? 2. 何谓《封诊式》? 3. 何谓廷行事。 4. 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 何为“具五刑”? 6. 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7. 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1. 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 何为“约法三章”? 3. 何为汉律六十篇? 4. 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5. 何为“通行饮食法”? 6. 何为“上请制度”? 7. 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8. 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 何谓“左官律”? 10. 何谓“酎金律”? 11. 何为“读鞫” 、“乞鞫”? 12. 何为“录囚”? 13. 何为秋冬行刑? 14. 试述“《春秋》决狱”? 第五章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如:《北齐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 何为“八议”?

汉代的法律制度

汉代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黄老学派的基本特点 是 。 2、独尊儒术始于时期。 3、春秋决狱由开创,是 指 。 4、《九章律》的篇目分别 是 。 5、汉律六十篇指的 是 。 6、汉代的法律形式包括。 7、决事比 指。 8、巫蛊罪 指。 9、汉文帝刑制改革的内 容: 。 10、亲亲得相首匿指的 是 。 11、先请之制创于时期。 12、西汉诉讼制度中,告劾指的 是 。 13、乞鞫是 指。

14、秋冬行刑是 指 。 15、录囚是 指 。 16、汉武帝时设,负责监察京师及临近各郡。 17、刺史依据对所属郡国进行监督。 二、名词解释 1.约法三章 秦末农民战争时期,汉高祖刘邦进入关中地区后,为笼络人心,宣布废除秦 代苛法,与父老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三章之法是刘邦为了战争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立法。 2.九章律 刘邦统一全国建立汉朝后,感到“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命令相国萧 何根据秦律制订了九章律。九章律是汉朝的基本法典,共九篇。前六篇沿袭《法经》的体例,篇目为盗、贼、囚、捕、杂、具,内容以刑为主,兼有审判、囚禁等规定;后三篇篇目为户、厩、兴,是有关徭役、户籍、赋税、畜牧等方面的法规,亦称为事律。可见,九章律已经将刑、事两类法律统一于一部法典之中,成为“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的雏形,从而反映了汉律在立法体例上的重大变化。 3.傍章18篇 汉高祖时,叔孙通为补九章律之不足,制定了有关朝廷制度和宗庙礼仪的法 规,共18篇,是为傍章18篇。 4.越宫律 汉武帝时由张汤制定的有关宫廷警卫、关津要塞制度的法律,共27篇。 5.朝律 有关诸侯朝贺制度的法律,汉武帝时赵禹制定,共六篇。 6.令 即国王或皇帝发布的诏令,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汉朝的法律形 式,除律之外还有令,“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令是皇帝的个人意志,其效力高于律。 7.科

中国法制史

绪 论 1.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何现实意义? 3. 中国法制史的基本发展线索及基本特点是什么?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 简述中国法的起源。 2. 简述夏商法制中的神权法思想。 3. 何谓《禹刑》、《汤刑》? 4. 夏商时期刑法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5. 何谓奴隶制五刑?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1. 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2. 何谓周礼? 3. 何谓《九刑》? 4. 何谓《吕刑》? 5. 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 6. 简述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 7. 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8. 简述西周的契约制度。 9. 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10. 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1. 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2. 何为“五听”?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 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 试述春秋时期的“礼”、“法”之争。 3. 何谓《法经》? 4. 《法经》的篇目及内容的逻辑关系怎样?它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如何? 5. 试述商鞅在秦国的法制改革。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1. 简述秦朝立法指导思想。 2. 何谓《云梦秦简》? 3. 何谓《法律答问》? 4. 何谓《封诊式》? 5. 何谓廷行事。 6. 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7. 何谓投书罪。 8. 何为“具五刑”? 9. 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10. 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 11. 试述秦朝法制中的创新内容。 12. 论述秦朝法制与秦灭亡的关系。 第五章 汉朝法律制度
1. 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 何为“约法三章”? 3. 何为汉律六十篇? 4. 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5. 何为“通行饮食法”? 6. 何为“上请制度”? 7. 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8. 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 何谓“左官律”? 10. 何谓“酎金律”? 11. 何为“读鞫” 、“乞鞫”? 12. 何为“录囚”? 13. 何为秋冬行刑? 14. 试述“《春秋》决狱”? 15. 论述汉朝法制在中国法制史中的地位。 第六章 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1. 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 2. 中国封建制法十二篇五百条体例是如何形成的? 3. 何为“八议”? 4. 何为“准五服以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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