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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运管理办法

发运管理办法
发运管理办法

ABC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Data technology Co., Ltd.

操作手册

1、目的(Purpose):

为规范产品发运管理,明确各部门责任,提高产品发运质量,确保运输安全,保证公司项目顺利实施。

2、适用范围(Applicable Scope):

适用于本公司销售发运的物资,合同外物料不在本办法内执行。

3、职责(Responsibility):

3.1汽车衡事业部/制造中心

3.1.1生产计划员:根据BOM表编制《产品装箱单》;

3.1.2库房发运员:负责《产品送货单》(及特殊合同)的装箱要求装箱、编号、上车及运输,对发运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包装、装箱或装车保护及运输安全负责;

3.2营销中心各营销中心各销售管理部门门

3.2.1 负责提供发运通知,对发运时间、下货地点、接货人的准确性负责。

3.2.2根据《发运通知》负责寻找承运方,签订承运合同,购买货物保险。

3.3工程部门

3.3.1工程部负责通知收货人员接货;负责接货时与“承运人”一起对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包装质量进行确认和签收(如有异常需“承运人”签字确认并在半个小时内回传公司,否者由接货人承担相应损失);对货到现场签收后的物资数量、产品资料和外观质量负责,接货人对现场与“承运人”点收后物资的管理负全责(数量和质量及保管)。

3.4质量部门

3.4.1负责对出厂产品的质量负责;

3.4.2负责对出厂产品的规格型号、包装、装箱/装车要求及保护措施进行确认。

3.5财务中心/审计部

3.6.1负责对发运费用的监督和管理;

3.6.2负责对发运异常损失产生的费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3.6.3负责发运前稽核清点装箱单数量和实际装车数量的准确性。

3.6承运方

3.6.1对承运开始到现场交付完成前所承运物资的数量,运输质量负责;

3.6.2对承运随车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性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负责。

3.7技术部门

3.6.1负责提供给生产计划部的最终《项目BOM表》的编码、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总数量的正确性。

3.6.2 负责在设计时对产品包装质量有要求的物料的防护包装设计图纸。

4、定义(Definitions):

4.1工程技术部门:泛指公司内部负责现场安装或售后的部门。

4.2产品物资分类:分为A类物资、B类物资、C类物资。

4.2.1 A类物资:单价在300元以上的物资,同时产品合格证、质量、技术资料等随机文件纳入A类物资的管理。

4.2.2 B类物资:单价在50-300元之间的物资。

4.2.3 C类物资:A、B类以外的物资。

5、流程(Procedure):

6、正文(Text)

6.1发运通知:

6.1.1制造部计划员根据生产入库情况,编制拟发运项目的《产品制造、发运、入场通知书》传营销中心各销售管理部门,同时提供《产品装箱单》给仓库发运员、技术质量部;

6.1.2营销中心各销售管理部门接到《产品制造、发运、入场通知书》后,需确定“发货时间、下货地址、基础验收、预付款及收货部门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于当天将其反馈给货运员;

6.1.3营销中心各销售管理部门货运员根据发货时间联系“承运单位/人”,确定启运时间、发运费用、签订承运合同、购买货物保险等信息后,并将《产品制造、发运、入场通知书》反馈至工程部;

6.1.4工程部及时通知收货人员现场清点接货.

6.1.5物资管理部门的仓库发货员根据生产计划员提供的《产品装箱单》装箱。并对备货物料的规格型号/箱包内物料的数量准确性负责,仓库管理员要100%清点,并编号(编号要求同一箱号的物料集中在一栏内编写,便于现场收货人点收,A,B类物资在装箱单备注栏写明”A或B类”),软件、自制产品合格证等需统一单独编入同一个专用箱中列为A类,给承运人清点签收,承运人需单独交给接货部门现场人员当场清点签收。

6.1.6备货时仓库“无货”,仓管员需在《产品装箱单》上注明“无货未领”字样,备货完毕后仓库人员需在《产品装箱单》上作备货记录,并对其产品“数量、规格型号”签字确认;备货时数量不足的,要写明实发数量,并在《产品装箱单》注明未发货物料和物料发货不足的数量等信息,并将此单传生产计划员追踪,一份留底备查。

6.1.7质量部门检验人员对《产品装箱单》的备货物资规格型号、说明书合格证等进行复查清点,复核无误后签字,并要求箱的两面要标明明显的箱号数字,箱号数字要与装箱单上的箱号数字一致,A类和B类物资在外包装箱上也要标明,包装箱上要贴好该箱产品的装箱清单,以便收货人员收货时清点和识别。

6.1.8《产品装箱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白色) 仓库留底,第二联(红色)财务留底,承运单位/人将第三(黄色)、四(绿色)两联交收货部门人员签名确认,第三联(黄色)由收货部门人员交归口部门内勤留底保存, 第四联(绿色)客户留底;同时复印一份该箱产品装箱单粘贴在产品外包装箱上。K3系统应根据《产品装箱单》下帐,并在2天内完成K3系统的处理,并将K3系统的《调拨单》和第二联同时交财务。

6.2包装/装箱/装车要求

6.2.1易碎、易潮产品(控制柜、电脑、液晶电视、监视器)发运时,应严格按要求包装,避免运输过程的摩擦损坏;其他需要轻拿轻放、不能倒置的产品都应作相应的包装保护和标识,禁止野蛮搬运。

6.2.2包装产品必须打包结实,包装材料不能有漏洞、开裂、变形等损伤现象。

6.2.3用单个纸箱包装较多产品时,单件重量应该满足运输防护质量要求。

6.2.4不同类别产品装车必须分开堆放(如:把铁制产品与非铁制产品用木板或纸板隔离)。易损件和小件在装车时尽量放在上面和有防护的位置。

6.2.5对于销售合同有特殊包装、运输要求的,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包装、运输。

6.2.6监督承运单位人员做好物品的防雨/防晒/防盗工作,监督承运单位人员对装车物品进行固定和捆扎,保证物品运输时不会移动和倒塌,与承运单位办理好相关承运合同及承运物品的厂内签字确认工作。

6.3物资财务审计复核

6.3.1装箱时仓库发货员通知财务审核人员到仓库现场、发运员和审计人员必须对照《产品装箱单》对实物、数量、资质证明等进行清单核实;发运员和财务审计人员对A类物资100%复点,B类,C类物资根据<审计管理办>法抽点,确保数量的准确无误.财务审计人员对审计复核中发现的异常问题提用联络单写清楚相关异常事实交管理中心(数量或型号等)按<问责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处理.

6.3.2由发运员办理运输车辆《出门条》,由营销中心各营销中心各销售管理部门门经理签字确认;<出门条>的签字要按《物资人员出入公司大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3.3运输车辆进出公司按照《物资人员出入公司大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4出厂物质检验

6.4.1质量部门按照《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对项目软/硬件进行验证测试

6.4.2质量部门在产品从仓库出库时,对出库产品质量、规格型号进行复检;同时在《产品装箱单上签字,对出货质量负责。

6.4.3质量部门负责对发运前产品包装保护措施以及装箱、装车是否达到公司要求的标准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在《产品装箱单》上签字确认。

6.4.4对质量有异常的应要求返工或改善后方可签字。

6.5运输管理

6.5.1货运员根据确定的发货时间,联系“承运单位”或“承运人”,确定启运时间,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购买货物运输保险。

6.5.2发运员在找寻“承运单位”或“承运人”时,经询价和比价后应该与其签订年度协议。

6.5.3“承运单位”或“承运人”在公司物资包装、装车时需对运输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包装质量进行确认,并在《产品装箱单》上签字、盖章或盖手印,“承运单位”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物资的数量、质量及货物安全和行驶安全负责。《产品装箱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6.5.4货物启运后,发运员需在当天将“启运通知”反馈到工程部接货人员,并告知车辆牌号及司机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6.5.5工程部接到“启运通知”后需当天安排相关人员接货点收/三方签字/仓储

保管等事宜,确保到异地物资的安全。

6.5.6发运员应适时与承运人员保持联系,掌握物资运输情况,遇到特殊情况需立即将信息反馈到营销中心各营销中心各销售管理部门门进行处理。

6.6现场接货

6.6.1收货部门人员需提前到接货现场,货到现场时,承运方需将《产品装箱单》、“软件、自制产品合格证”专用箱一并转交给收货部门人员。

6.6.2现场接货人员负责运输物资的卸货,并保证卸货人员、物资的安全。

6.6.3卸货完毕后收货部门人员必须当场与承运人对运输物资进行现场清点,对产品包装箱质量(是否有撕裂、碰撞、开封、划伤或丢失等异常)、数量按照《产品装箱单》进行确认。收货人对包装有撕裂、碰撞、开封、划伤、变形等异常的箱/包/匝/捆要对数量和质量进行全数确认(尤其是A类、B类物资、合格证和软件、说明书),有损坏、碰伤/划伤、变形、少数、缺件、被雨水淋湿、资料缺少等要记录入《产品装箱单》内,并在半小时内报告收货部门经理和货运员,同时请承运人签字确认,这种情况货款不能支付,也请承运人暂不要离开,待处理好后才可以离开(因为承运公司和承运人以及货物保险公司要求现场清点, 承运人离开后出现的运输质量问题和货物缺少问题保险公司不赔付)。

6.5.4收货部门人员与承运人双方确认无误后需在《产品装箱单》上签字确认,发运员和发运部门对货物的责任到此终止,由异地收货部门监管,收货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开箱检查内部物质,对坏、缺、漏发物质进行清理并在第四个工作日内反馈回厂(要写明箱号/型号/附现场开箱点时的照片),并在一周时间内将货物及《产品装箱单》交甲方代表签收(签字或盖章),所有签字的“单据”以邮寄方式在一个月内寄回公司营销中心各销售管理部门;收货部门人员签收后发生的数量减少和破损、碰伤/划伤、变形、被雨水淋湿等外观质量问题由异地签收部门负责。

6.5.5如现场发现有质量或数量的异常情况,必须保留证据(如拍照留证等),同时在半小时内将信息返回给收货部门经理和公司内发运部门的发运员;

6.5.6收货部门反映给公司内发运部门后,发运部门在半小时内与承运单位/人联系,异常问题会同财务部/保险公司等进行损失的成本、费用核算,并负责与承运方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处理赔偿事宜,同时把有质量和数量异常的物料安排发回修理或补数。

6.7费用结算

6.6.1公司异地收货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与承运方结算运费,要求有承运人的亲笔签名收条,当月内寄回公司;如验收清点有异常(数量差异、损坏)时,不得结算费用;

6.6.2如遇其它异常情况(如:断路绕走其它路线、因路况弯急过不去转车等客观原因)耽误司机、增加费用的由公司内发运部门的发运员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增加费用。

6.6.3承运方运费结算后,该次《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终止。

6.6.4异地收货部门与承运方完善移交手续后,异地现场物资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其责任均由物资收货部门承担。

6.6.5费用报销手续:需将合同、收货人签收的《产品装箱单》或《发货单》以及承运人签名的运费收条一起交财务管理部方能报销。

附件(Attachments):

附件1:《产品制造/发运/入场通知单》

附件2:《产品装箱清单》

附件3:《货物运输合同》

注:在需分发中心/部门前的“□”里涂黑。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订单班”管理办法(讨论稿)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订单班”管理办法(讨论稿) 总则 “订单教育”的开展对我院的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生就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已成为是我院人才培养的特色。为扩大“订单教育”规模,加强管理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架构 第一条为促进我院“订单教育”的发展,做好“订单教育”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协调等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订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程忠国 副组长:符裕、魏良模 秘书:吴锐 成员:周晖、姜新春、谭明华、谭荣章、李志强、贺克、曾庆伟、王媚莎、戴护民、曾光辉、施伟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二条“订单教育”领导小组 1、统筹安排全院“订单教育”工作,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每年工作目标。 2、督促、检查各单位按预期目标完成任务。 3、校企合作工作主管副院长负责全院“订单教育”工作的具体统筹安排。 第三条校企合作办公室

1、对外联系,引进“订单教育”项目,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2、对各类途径提供的“订单教育”项目进行审核,对可行性项目进行立项。 3、发布“订单教育”立项信息,召集相关单位举行“订单教育”项目说明会,并根据“订单教育”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有意向承接并提交承接申请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最终确定具体承接单位。 4、协助“订单教育”项目承接单位组建“订单班”。 5、做好与合作企业之间的沟通及意见反馈工作。 第四条“订单教育”项目承接系 1、系主任为本系“订单教育”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系教学副主任为本系“订单教育管理”直接责任人。 2、做好“订单教育”项目的宣传、学生的组织及学生的初步筛选工作。 3、提供“订单教育”项目报名学生真实资料供用人单位参考。 4、负责与通过正式考核进入“订单班”的学生签订相关协议。 5、为“订单班”配备班主任,负责“订单班”日常管理(自学生进入“订单班”后所有工作由现任班主任负责。学生原所在班级个人相关资料移交至现班主任处)。 6、为“订单班”制定教学计划、聘用任课教师,执行的教学方案。 7、按要求发放合作单位为“订单班”所提供(和有可能提供的)的奖(助)学金、厂服、书籍等物资; 8、对“订单班”学员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并报备校企合作办公室。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站场管理规定2017

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站场管理规定2017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客运站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完整版)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流程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

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 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情况以及全 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需求,到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专家、项目的需求情况,同时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与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技术对接,最后根据双方对接情况确定设站单位。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部分单位为专家工作站后备单位,纳入重点帮扶范围,优先享受推荐高层次专家、政策指导等,并在设站时予以重点考虑。

“订单班”管理办法(试行)

镇安县职教中心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 镇安县职教中心 订单班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订单班的管理,保护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结合实际情况,特修订我校订单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举办订单班的基本要求 1、具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包括从我校批量选聘毕业生的人数、工作岗位及其所在地域、薪酬待遇等内容的正式函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或可通过协议予以确认的明确意思表示。 2、用人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多个单位。 3、订单班人数须与用人单位拟用人人数相同。需要重新制订教学计划的订单班,一个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只需在原教学计划之外进行必要岗前培训的订单班可少于30人。 4、订单培养的时间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确定,订单培养的内容在满足用人单位需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确定并形成专门的订单培养方案。 5、举办订单班应由拟举办订单培养的专业部提出意见,经校就业实习处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6、经批准举办的订单班,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 第二条订单班的开发与组建 1、就业实习处负责全校订单班开发与组建的审核、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2、订单班由就业实习处和各专业部负责开发与组建,教务处和招生办等相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参与开发与组建的相关工作。 3、组建订单班应采取公告、宣讲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及其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工作地域、薪酬待遇等事项,以及本办法第三、 六、七条等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便于学生进行选择。 4、订单班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和用人单位选择的方式进行组

建。 5、订单班原则上以用人单位名称或体现用人单位特征的关键词冠名。 6、订单班配备班主任负责订单培养事务的日常管理。 7、各系组建订单班后,应将订单班学生名单、与学校合作举办订单培养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通报教务处、就业实习处和学生工作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对参加订单班学生的基本要求 1、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条件。 2、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业和操行考核合格,没有不合格课程和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3、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自己的情况和相关信息。 4、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和自己所关心的事项,郑重进行订单学习和对将来就业单位的选择。 5、一个学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订单班的学习,一旦被选入一个订单班学习,不得随意和擅自退出,影响用人单位的培养和用人计划。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书面提出退出订单班的申请,如实说明退出理由,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退出订单班终止订单学习。本办法所指正当理由,指进入订单班学习后,遇到了不可抗拒或者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况或发现了合作单位存在有与其事先介绍的情况及承诺的事项不相符等现象。 6、订单班学生,经考核合格达到合作单位要求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到该合作单位实习、就业。有正当理由不到合作单位实习、就业的,经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理由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不到该合作单位实习、就业。 第四条订单培养方案的制订与执行 1、教务处负责全校订单培养方案制定与执行的审核、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2、订单培养方案由负责组建订单班的专业部负责制订,就业实习处参与相关协调工作。 3、订单培养方案由我校与合作单位共同制订。订单培养方案应以合作单位的需求为主,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予以制订,并与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衔接。

01订单培养班管理办法及运行模式

订单培养班管理办法及运行模式 (试行) 为了规范订单班的管理,保护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订单班管理办法及运行模式。 第一条举办订单班的基本要求 1.1具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包括从我院批量选聘毕业生的人数、工作岗位及其所在地域、薪酬待遇等内容的正式函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或可通过协议予以确认的明确意思表示。 1.2用人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多个单位。 1.3订单班人数须与用人单位拟用人人数相同。需要重新制订教学计划的订单班,一个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只需在原教学计划之外进行必要岗前培训的订单班可少于30人。 1.4订单培养的时间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确定,订单培养的内容在满足用人单位需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确定并形成专门的订单培养方案。 1.5举办订单班应由拟举办订单培养的专业科提出意见,经教务科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1.6经批准举办的订单班,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 第二条订单班的开发与组建 2.1教务科负责全校订单班开发与组建的审核、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2.2订单班由各专业科负责开发与组建,校办公室、教务科和招生就业办等相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参与开发与组建的相关工作。 2.3招生就业办联系到的订单培养业务,商相关系进行订单班的开发并由相应专业科组建。 2.4组建订单班应采取公告、宣讲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及其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工作地域、薪酬待遇等事项,以及本办法第三、六、七条等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便于学生进行选择。

2.5订单班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和用人单位选择的方式进行组建。 2.6订单班原则上以用人单位名称或体现用人单位特征的关键词冠名。 2.7订单班配备班主任负责订单培养事务的日常管理。 2.8各专业科组建订单班后,应将订单班学生名单、与学校合作举办订单培养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通报教务、招生就业办和学生科等相关部门。 第三条对参加订单班学生的基本要求 3.1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条件。 3.2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业和操行考核合格,没有不合格课程和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3.3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自己的情况和相关信息。 3.4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和自己所关心的事项,郑重进行订单学习和对将来就业单位的选择。 3.5一个学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订单班的学习,一旦被选入一个订单班学习,不得随意和擅自退出,影响用人单位的培养和用人计划。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书面提出退出订单班的申请,如实说明退出理由,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退出订单班终止订单学习。本办法所指正当理由,指进入订单班学习后,遇到了不可抗拒或者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况或发现了合作单位存在有与其事先介绍的情况及承诺的事项不相符等现象。 3.6订单班学习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达到合作单位要求的,毕业后到该合作单位就业。有正当理由不到合作单位就业的,经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理由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不到该合作单位就业。 第四条订单培养方案的制订与执行 4.1教研室负责全校订单培养方案制定与执行的审核、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4.2订单培养方案由负责组建订单班的专业科负责制订,校企合作处参与相关协调工作。 4.3订单培养方案由我校与合作单位共同制订。订单培养方案应以合作单位的需求为主,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予以制订,并与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衔接。

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

福建省道路运输站 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81302 【发布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发布日期】1994-04-15 【生效日期】1994-04-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 (1994年4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文发布)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站的管理,增强道路运输站的服务功能,维护运输服务经营双方和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站(以下简称运输站)是指为从事公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场所,包括公路客运站及售票点、道路货运站及营业点、营运车辆停发车场。可是城市市区公共汽车站和没有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寄存车场除外。 运输站按其服务对象分为公用和自用两类。凡为本单位以外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服务并收取运输服务费的是公用运输站;凡只为本单位

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是自用运输站。 第三条第三条在本省境内设置、经营运输站和从事与运输站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运输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支持社会兴办公用运输站,鼓励自用运输站向社会开放。 设置运输站应坚持既方便旅客(货物)集散、中转,便于车辆进出,又不妨碍道路交通畅通的原则。 经营运输站应遵循自愿、平等、城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妨碍其它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得侵害旅客、货主和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输站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管理运输站的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六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运输站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应当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运输站建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1、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的意义是什么?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中国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好创意、好形式,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挥组织特色和优势,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推进产学研联合,在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开创性工作。 2、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国科协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和特色,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3、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哪些基本要求?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

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科协组织网络;将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纳入“讲理想、比贡献”等技术创新活动之中,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在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要坚持以“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需求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基础。各地科协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客观需要,围绕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特点,广泛征集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筛选一批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在尊重和顺应企业选择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合作。 项目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核心,是院士专家与企业对接合作的载体。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是企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项目的完成过程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有显著带动作用。同时项目要符合进站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专业特点和研发方向,有利于推动院士专家团队同建站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企业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体。建站企业应是在地区经济或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可供合作的技术项目,建有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发团队;企业领导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能够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实效是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根本。各地通过建站工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强化系部、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系部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全体成员、教务科长、学生科长及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实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招生就业办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与,毕业班班主任落实的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招生就业办开展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本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关规定,编制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二)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编制上报毕业生信息资源情况,毕业生派遣工作。 (四)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 (六)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 (七)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较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八)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反馈系统。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要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 ,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制度

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zd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

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 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车辆技术要求: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按照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协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及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及协助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资格: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有志于为我公司科技事业做出贡献者,均可申请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向企业科协提出进站申请。 1、个人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工作简历。 3、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条审批程序: 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招收的意见;单位同意后,填写《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2、公司行政人事部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汇总整理,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企业科协审批。 第六条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在站期间,应严格按照与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的,

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研究员初审,企业科协审核,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院审批。 第七条科研人员进站两个月内,应在指导研究员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并作开题报告。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研究方向一致,也可自行选题,以书面形式明确所承担工作的任务、目标等。 第八条科研人员进站后,根据工作需要,凭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 第九条各培养单位负责科研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设立科研培养基金,用于资助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生活费。 1、资助科研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2、配备台式电脑1台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3、提供必须的科研、实验室条件。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科协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报公司核定后,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科研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专业论文,应将所在培养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经转让或开发获得经济效益的,可按进站时签定的协议分享产权和参与收益分配。科研人员出站时,应提交研究工作成果,如论文、手稿、鉴定成果、专利及其他材料,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要求对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

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订单班管理办法

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订单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地铁订单班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订单班是指经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合作订单院校签订培养协议而组成的班级。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订单班学生(以下简称订单生)招录和订单生最终验收工作。招录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将最终进入订单班的学生组班情况和学生信息交公司培训中心。在订单生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培训中心。 第四条培训中心负责订单班教学指导、监督及考核工作,订单院校须指定专人与培训中心联系,并及时更新订单院校联系人信息和变动情况。 第五条公司与订单院校共同负责制定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素质课程设置、学时分布、专业教材选用、教学计划、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等。

第六条订单院校负责将最终确定的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订单班班主任基本情况、订单班培养方案中各专业教材报送公司培训中心备案。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七条公司根据订单生培养需求选派专业人员作为订单班兼职辅导员,参与订单班教学和订单生管理活动。订单班班主任应与公司订单班兼职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持订单班的良好运行。 第八条公司根据需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为订单班进行相应的授课,授课内容包括公司发展状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设备技术等。 第九条订单院校每学期应将订单生学习成绩、操行评定成绩、奖惩状况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培训中心备案。订单生毕业时,订单院校应及时将订单生取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及本专业要求取得的资格证书情况报公司培训中心。 第十条订单院校应制定严格的订单班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订单生的考勤和纪律管理,使订单生具备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职业道德素养。 第十一条公司应做好订单班教学与管理检查工作,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组织考试等方式,了解订单班教学管理情况。在第四学期末,由公司命题,组织对订单生进行专业考试,以评估教学管理质量,并将考试情况反馈订单院校。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 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须按集团有关规定,经分公司或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相 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履行下列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状况; (四)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定期向工程建设管 理部汇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 行为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 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或者有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是否 符合法定要求;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情况。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当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资 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一)地基与基础、场平等分部工程和涉及重要使 用功能等关键部位的验收情况; (二)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1 2020年4月19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 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 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它要求:

《订单式培养实施办法》

《订单式培养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订单式”人才培养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赢”的有效途径,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提升学生就业质量的有效载体,是当前最受企业欢迎的校企合作方式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增强校企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原则 (一)面向市场、适应需要原则 广大教职工要有强烈的市场意识,通过多种途径与企业建立联系,掌握企业的需求信息,确定合作方向。选择“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对象,首先要考虑合作对象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考虑对方在行业内的实力和基础,学生毕业后是否愿意到该企业就业;其次要考虑对方的设备条件、技术和管理水平,学生能否学到知识与技能,能否学以致用;第三要考虑对方对合作教育的积极性。校企双方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形成一种法定的协作关系。 (二)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 “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校企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有利于学校利用企业优质实践性教育资源为教育服务;有利于企业利用高职院校办学特色,为企业有针对性地培养符合要求的人才。因此,在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用人

单位和学生等多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规律的要求,根据订单的约定,保证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是一种合作、互利的关系,保证学生自愿参与定向培养工作。 (三)课程设置以就业为导向原则 首先,课程设置应考虑就业市场的需求,课程设置要直接与就业目标挂钩,要瞄准某种职业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就业方向要在课程方案中清晰体现。第二,课程设置应满足工作需要,即应根据职业需要的知识、能力来设置课程,确定课程的性质和内容。第三,要考虑学生可持续发展与即时就业的需要,以专业技术学习为基础,兼顾就业需要的灵活性和学生的选择性来设置课程。 (四)教学规范性原则 “订单式”人才培养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必须遵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要保证教学完整性、系统性和灵活性。教学计划内集中实习、课程设计环节可与企业上岗培训相结合,由用人单位给出实习成绩。毕2 业环节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由指定教师和企业相关人员共同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参加答辩。 二、“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程序 针对行业企业需求,校企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调整课程设置,企业选派技术专家讲授部分专业课程,可根据需要共同编写专业教材。学生在学校、企业两个地点进行学习,定期到企业进行实训,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 1.3施工单位要鼓励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针对施工难点开展QC小组活动,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1.4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认真实施ISO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质量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医药公司物流发运管理办法

医药公司物流发运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对出库商品的物流运输环节的管理,保证商品运输过程的安全、及时、 准确;保证商品在途过程的质量可靠性;合理控制费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商品出库到货物到达客户端的全过程。 3.权责部门;储运物流部 4.内容: 4.1发运计划的制定: 4.1.1销售部门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物流部,包括发运的品种、 发运目的地、发运的商品数量等信息,以备物流部门提前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 4.1.2物流部门在接到销售部门的发货计划后,应有针对性的制定有关的商品发运计划。发运计划的内容包括:发运方式的选择、预计商品的在途时间、冷储药品的在途保冷措施、预计的发运费用等项目。 4.2发运方式的选择: 4.2.1发运方式的选择原则:商品的在途安全性,冷储药品的在途时间控制在最短;同时 结合发运商品的货值、包装重量、目的地的距离、到达时间等因素。 4.2.2可供选择的发运方式:委托物流、自提送货、长途汽运、空运。 4.2.3委托物流:器械类的商品发运首选委托物流。药品发运在途时间较短(夏季≤24小时;冬季≤36小时)可以选择此方式。 4.2.4自提送货:发运目的地为公司所在地区的药品发运首选自提送货。上述地区以外的近途目的地(单程距离≤300km)在发运货值较大、到达时间要求较急迫(2日内)时可以首选自提送货。 4.2.5长途汽运:发运药品的货值较小、发运目的地有长途汽运的线路、在途时间可以控制在8-12小时的,可以选择长途汽运。 4.2.6空运:货值较大、发运目的地有直线航班、客户可到机场提货的,选择空运。 4.2.6.1空运发运前,物流部门根据现实需要,要提前做好《航空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迪捷姆)》的备案工作。 4.3发运记录 4.3.1发运商品要有完整的发运记录,物流部门负责设计制定发货日志并执行。 4.3.2发运记录应后附相关的发运单据,以作记录凭证。 4.3.3发运记录按时间顺序保管,按月装订成册。记录要保留2年以上。 4.4 最低发货量:结合发运方式和成本的考虑,单笔发货量越大,运输综合成本越低。单笔发货量不低于36支。 5.附件:药品运输日志,记录发货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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