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劳动防护(特种作业)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特种作业)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特种作业)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特种作业)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特种作业)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各种用品。

4、职责:

4.1 综合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提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负责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发放的监督工作。

4.2 财务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筹措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 财务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价格进行审计监督。

4.4 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工作。

4.5 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验收、储存、发放工作。

4.6 工会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4.7 各车间、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8 职工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4.9 职工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护部位分类为:

5.1 头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帽、防尘帽、安全帽等;

5.2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

5.3 眼面部防护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等;

5.4 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5.5 手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手套、防寒手套、防高温手套、防毒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

5.6 足部防护用品。如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高温鞋、电绝缘鞋等;

5.7 躯干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高温服等;

5.8 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等。

6、内容

6.1 采购

6.1.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从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要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确保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1.2 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6.2 验收与保管

6.2.1采购部按照有关标准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6.2.2生产部保管员按照有关标准对采购部申请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保管;

6.2.3 综合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6.2.4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6.3 发放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台帐:

6.3.1 生产部按照发放标准定期发放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6.3.2 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作业人员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人员发给与作业人员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6.3.3 从事多工种工作的职工,执行最高工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视具体情况,发给应发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3.4 离开岗位学习、培训、病假、待岗、事假等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女职工休产假五个月以内(含五个月),按出勤标准发放,第六个月以后,停止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3.5 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职工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按其变动后的岗位标准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6.3.6 凡发给集体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妥善管理,不得

丢失,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必须按期交还,如拒不交还者,照原价扣款,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已有;

6.3.7配发的工作服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抢险、大修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而影响上岗工作的,经所在部门申请,综合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发放;

6.3.8 劳动防护用品非正常领用时,必须经所在部门申请,生产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6.4 使用

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6.4.1 安全帽的使用规定

(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任何情况下不得摘下;

(2)戴安全帽应调整松紧旋钮,系紧下颚带;

(3)严禁将安全帽挪作他用;

(4)安全帽上不得乱写、乱画。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5)安全帽过使用期限必须更换。

6.4.2 工作服的穿着规定

(1)无特殊原因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长袖工作服;

(3)工作服上乱写、乱画,工作现场裤腿卷起,不系好袖口,敞胸露怀均属违章;

(4)领用工作服要适合自己的身体尺寸,不要过大或过小。

6.4.3 工作鞋的穿着规定

(1)选用工作鞋要适合自己脚的尺码,不要过紧或过松;

(2)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穿工作鞋,电工、电焊工及有关岗位必须穿绝缘鞋;

(3)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鞋,严禁不系鞋带或拖拉鞋。

6.4.4 手套的使用规定

(1)接触酸、碱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戴乳胶手套。电工、电焊工、分析工必须戴专用手套;

(2)含有污染物的废旧手套不得随意乱扔,应丢弃在固废专用桶内,执行《固体废物控制程序》。

6.4.5 护目镜、防护面罩、护耳器的使用规定

(1)本类物品属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专品专用;

(2)使用时尺寸要合适,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松动,防护面罩要贴近脸部;电焊工使用防强光护目镜及电焊面罩;噪声较大的场所应使用护耳器;接触酸碱的操作工要使用防护面罩;

(3)进入生产现场或在各工作场所进行的工作,必须根据需要和要求佩戴上述防护用品;

(4)使用者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6.4.6 安全带的使用规定

(1)高处作业时都必须佩戴安全带,并遵守“高挂低用”的使用原则;

(2)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3-5年,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提前报废;

(3)不准将绳打结使用,钩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严禁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5)使用前要检查安全绳带有无老化,活梁卡负重的可靠性。使用中

要将活梁卡固定在牢靠、坚固的地方,并适时调整绳带的长度;

(6)使用后要检查安全带的完好情况,并放在干燥处妥善保管。

6.4.7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1)只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氧气含量不低于18%,环境温度在-30℃—4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低的作业场所;

(2)使用前要检查过滤药品(活性炭)的有效性;

(3)使用过程中感觉有异味,说明过滤功能失效,应立即撤出污染区,更换滤饼;

(4)使用后应放在干燥处存放,备下次使用;

(5)嗅觉不灵者,不能使用防毒口罩。进入设备内作业时,不能使用防毒口罩。

6.4.8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规定

(1)适用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低于2%,氧气含量大于18%的作业场合;

(2)选择大小合适的面罩,并根据有害气体种类选择相适应的滤毒罐;

(3)使用前要检查面具是否有老化和破损现象。滤毒剂是否受潮;切

记使用时将滤毒罐底部防潮、防氧化密封胶垫撕下;

(4)气密确认。使用者戴上面具,连接好滤毒罐,撕下密封胶垫,用手堵住滤毒罐底部密封口,感觉憋气。证明气密性良好,可以使用;

(5)在使用过程中感觉面罩内有异味时,应马上撤离作业区,更换滤毒罐;

(6)注意:嗅觉不灵者,不能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7)防毒面具不用时,应塞好滤毒罐的橡皮底塞,以保持其密封,并置于干燥、清洁处;去污时,应用肥皂水或0.5%的高锰酸钾溶液清洗,阴干。

6.5 报废和回收

6.5.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可靠,库存及在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检验。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失效的,应立即报废,停止使用;

6.5.2设备工程部、安全环保部及各使用部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