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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审计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审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监督和评价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以促进单位各部门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审计范围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5、各种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6、国家财经法规、上级部门和储备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7、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二、审计内容

(一)财务管理的审计内容

1、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财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并适应单位对财务业务的需要;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是否认真执行单位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报销标准;

4、计算机核算的管理权限和控制制度是否认真执行。

(二)对会计凭证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按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金额是否一致;

2、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

3、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对会计账簿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账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2、账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

3、账簿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与记账凭证一致。

(四)对财务收入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收入是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漏缴,是否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五)对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开支,虚假开支和以领代报等问题;

2、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3、各项支出有无会计失真现象;

4、各项支出有否进行经济效益分析,有无浪费现象。

(六)对货币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现象;

2、有无长期挂帐问题,对长期无法收回及支出项目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核销手续是否完善;

(七)对负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各项负债是否进行分类管理;

2、负债的形成是否合理、合法,偿付结算是否及时,帐务处理

是否恰当。

(八)对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要求;

2、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遗漏、隐瞒情况;

3、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

4、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准确、财务绩效分析报告是否恰当。

三、审计流程

1、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方式,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审前的准备工作。

3、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时,应编制审计方案,收集有关资料,取得审计证据和证明材料,填写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终结时,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

计组,逾期视为无异议。

5、事务所审定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要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纪检和相关部门监督执行。重要的审计报告应抄报上级审计机关。

6、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对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负责人书面提出,单位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在10日内做出是否更改的决定;如果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或审计处对单位负责人的决定仍有异议,可按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提请复议。

7、审计处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8、审计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资产管理审计实施细则

资产管理审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制度,对单位资产全部生命周期包括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对单位资产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

一、审计范围

1、国家拨款或单位自筹资金购置的全部资产项目。

2、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单位资产使用效益分析评价。

二、审计内容

1、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资产的购置是否纳入年度预算,资金计划是否落实。

3、资产购置或大宗物资采购是否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大型设备的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

4、资产购置是否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价格、供货商、品牌型号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5、资产管理使用是否经济有效,物资储备结构是否合理,储量是否适宜,库存是否帐实相符,物资的领用是否合理,有无浪费现象。

6、资产的报废、调拨是否经过专家鉴定和领导审批,报废、调拨手续是否齐全,资产处置是否经济、合法。

三、审计流程

1、物管、行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在资产采购前应将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的购置计划送达或通知监察审计处。

2、参与单位组织的招标、议标,对标底拟定的合规、合理性,

招标过程的合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对资产购置的预算进行审核,并做好相关记录。

3、审核资产购置价格、供货商、品牌型号等是否与合同一致,参考价格信息库数据,审计零星采购物资单价是否合理并做好记录。

4、按计划对库存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保证库存资产经济合理、安全完整。

5、按计划对资产领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保证资产使用合理有效,杜绝资产浪费。

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审计,是指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对其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一、审计范围:

1、国家拨款或单位自筹进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2、单位的各种资金用于修缮(装饰、道路、房屋、水、电、暖等维修工程)及其他工程(如绿化、通讯网络等)投资的项目。

3、对投资较大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处对委托业务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二、审计内容:

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标投标、合

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决算、财务管理、后续评价等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控制和评价。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审计内容:

1、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投资来源是否合法;

2、项目投资是否纳入单位的年度投资计划,当年资金是否落实;

3、项目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上级批准的计划相符;

4、项目招标、议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签合同或协议书中的内容是否全面、合规;

5、与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二)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内容:

1、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

2、变更的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工程价款结算、往来账款和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4、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有无盲目采购或质次价高等情况。

(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内容:

1、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各项资料是否齐全;

2、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3、工程量、定额套项、各项取费是否真实、准确、合理、合规;

4、图纸变更、增加投资,临时工程签证等手续是否完备;

5、成本核算是否正确、合规,各项支出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投资等问题;

6、项目节余资金情况,包括现金、存款、其它货币资金是否账实相符;库存物资实际存量是否真实,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三、审计流程

1、基建、修缮及其他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将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基建、维修计划(复印件)送达审计处。

2、审计处参与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议标,对标底拟定的合规、合理性,招标过程的合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对大型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核,按规定做好有关记录。

3、纪检管理部门应将工程项目结算、财务决算送交审计处审计,基建、修缮及其他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预付项目

工程款应留足尾款。

4、基建、修缮及其他工程项目审计由审计处组织实施,在审计力量不足或对投资金额比较大的工程项目审计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

5、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般项目须在60日内、大型项目须在120日内将工程结算资料送审计处审核,审计处收齐审核所需资料后,在一周内安排审计,并在60日内出示审计意见;修缮及其他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45日内将工程结算资料送审计处审核,审计处收齐所需资料后,在一周内安排审计,并在30日内出示审计意见。

6、单位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文件、报表和资料。

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部门、科室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科室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责任进行的审计。

一、审计目的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业绩以及对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以促进和加强财务管理,并为上级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

审计任务在单位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下进行。审计时限一般仅限于干部的任职期间,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前任领导有重大问题,可进行追溯审计。

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所管部门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情况,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包括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2、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3、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债权、债务情况及其他遗留与纠纷问题;

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流程

1、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应先审计,后离任。

2、由单位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审计任务,审计处向被审计部门、科室下达审计通知书,并通知被审计人员。

3、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干部所在部门、科室应当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被审计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

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3日内送交审计组。

向审计组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职责范围;

(2)本人履行职责情况;

(3)与本人负责工作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主要经济活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4)本人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的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部门、科室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并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说明和认签。

4、审计组做出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干部所在部门、科室和本人的意见,被审计干部所在部门、科室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的基本情况;

(2)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

(3)单位、部门财务收支情况;

(4)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和个人经济责任;

(5)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6)其他有关情况。

审计报告应真实地反映审计对象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经济活动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反映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表彰、奖励或处理、处罚的建议。

5、审计处向主管领导提交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等有关部门。

6、审计处组织实施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后,只向委托审计的部门提出审计报告,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做出审计决定。对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可另做专项审计。

7、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报告持异议的,在收到审计报告5日内,可向主管审计的领导反映,有权提出申诉和复审。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个环节的工作关系和程序,保证公司审计监督体系正常有效运行,根据公司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流程。 一、审计计划地制定 投资审计部根据公司要求要结合公司本年经营情况,于年末制定下年度总体审计计划。资产管理部根据年度计划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及实施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报公司考核部门及投资审计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审计项目的选择 1、审计项目的选择依据: 1)管理层安排的专项审计 2)内部有关部门移送 3)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 4)根据历史资料筛选 5)根据分析、调研资料筛选 6)根据其他情况确定的 2、所确定的审计对象根据来源的不同分为:日常参与式审计、专项审计、专案 审计。 3、审计项目的选择依据的资料: 1)公司会计报表及相关附属资料 2)审计的历史资料 3)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章程等管理文件 4)财务部、企划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生产、车间等相互传送的相关资料。 5)公司的各项通报、重大违规违法事件等。 6)税务部门、银行、工商、法院、检察院、海关、公安、业务客户、公司股东等传送的资料等 7)审计部门掌握基要求报送的资料等。 4、选择审计对象时,应将下列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

1)曾经发生过多次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的单位和个人 3)部门业务明显异常,与历史同期下滑或上升较多的单位 4)对公司资产、资金可能产生风险的财务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基建部门、仓储部门等 5)列入公司单项考核的部门 6)较长时间没有接受审计的部门 7)群众较为关心、领导较为关注的部门 8)亏损较严重或业绩较差的部门 三、审计实施准备 1、资产管理部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单位,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拟定具体 计划及实施方案,拟定<审计通知单>,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2、董事长批准后,需要缓办或撤销的审计项目,应拟定缓办或撤销报告,报董 事长批准。 3、在审计过程中,对应有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事项,应填写《转办单》, 请其他部门协助完成审计任务。 4、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出示<审计通知单>,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 知单>后,应准备审计资料,提供便利条件协助配合审计人员完成审计工作。 5、实施审计工作时,应组成审计小组,由审计负责人领导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 6、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前,可以调阅被审计单位资料,以熟悉 情况,制定方案。 7、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但以 下情况不得提前通知对方: 1)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 2)被举报单位疑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3)被举报单位可能存在舞弊等行为的 四、审计实施 1.审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询问调查、实地查账、实物查验、流程复核、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原国家教委第24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对学校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起到促进的作用。 第三条学校设立审计处,在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审计处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为适应学校内部管理,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审计

处应配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形成专业、知识、年龄结构合理的审计队伍,而且保持相对稳定。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兼职审计员或特约审计员。 第五条审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评聘。 第九条学校审计处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市内部审计考核办法

市内部审计考核办法 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令第4号),并结合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考核; (二)上述单位所属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考核可以参照执行。 二、考核的组织形式和方式 (一)组织形式 1、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直接进行检查考核; 2、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二)考核方式 1、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2、采取自查与抽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要求 1、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制度; 2、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是否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直接领导,能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每年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要求 1、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2、法律、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否根据需要设立了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3、内部审计机构是否配备具有岗位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其中,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应有专职3人以上;相对独立的内审机构应有专职2人以上;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有专职1人或指定专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4、内部审计人员是否稳定,并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或参加一次专项业务理论技术培训; 5、内部审计人员是否能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三)计划任务的要求 1、按时完成市审计机关布置的年度内部审计指导计划的要求; 2、及时完成上级内审机构交办的审计项目和任务; 3、保证完成本单位领导安排或制定的审计计划任务。 (四)审计项目的质量要求 1、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颁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2、具体的质量要求按《南京市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五)审计档案的要求 1、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审计专业要求立卷归档; 2、具体的审计档案要求按《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档案规范》执行。 (六)其他要求 1、每季度能否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内部审计情况统计报表; 2、能否及时报送有关审计情况信息、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 1.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开始施行的时间是:* A. 2018年1月12日 B. 2018年3月1日 C. 2018年5月1日 D. 2018年5月12日 2.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 A. 监督和评价 B. 监督、评价和建议 C. 监督和建议 D. 评价和建议 3.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内部审计的目的是:* A. 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B. 保障全体职工利益 C. 为社会审计组织提供服务 D. 保护内部审计部门的利益 4.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 A. 独立客观公开保密 B. 独立客观廉洁胜任 C. 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D. 诚信客观胜任保密 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的直接领导,应当是:* A. 总经理 B.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C. 财务总监 D. 监事会 6. 下列关于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总审计师。 B.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C. 国有企业总审计师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 D. 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总经理或纪检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7.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下面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应当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B.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C. 提供审计服务的机构应当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D.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8. 首次明确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是:* A.199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B. 2003年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工作制度

一、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 机构 第五条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 职权 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精选2020年公安审计岗位大练兵比武理论完整考复习题库398题(含参考答案)

2020年公安审计岗位大练兵比武理论考试398题[含 答案] 学校: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 评卷人得分 一、选择题 1.以下关于属性抽样和变量抽样的说法正确的有。ABC A.属性抽样可了解非会计信息变量抽样用来了解会计信息 B.属性抽样往往用于符合性测试变量抽样往往用于实质性测试 C.属性抽样的误差单位为百分比变量抽样的误差单位为金额 D.属性抽样依据非统计抽样变量抽样依据统计抽样 2.审计人员运用审计证据时应考虑审计依据的。BCD A. 重要性 B. 充分性 C. 可靠性 D. 相关性 3.根据审计证据的形态可分为。ABD A. 书面证据 B. 视听证据 C. 基本证据 D. 环境证据 4.常用的经济活动分析方法主要包括 。ABD A. 比较分析法 B. 因素分析法 C. 逻辑推理分析法 D. 趋势分析法 5.公安审计的原则包括。ABC A. 依法审计的原则 B. 防范和监督的原则 C.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D.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6.公安审计的权限包括。ABCD A. 检查权 B. 参与决策权 C. 行政强制措施权 D. 处理、处罚权 7.以下抽样方法中属于属性抽样方法的有。BD A.平均估计抽样 B.停走抽样 C.差额估计抽样 D.发现抽样 8.公安审计按照执行地点分类可分为。BD A. 内部审计 B. 报送审计 C. 专项审计 D. 就地审计 9.常用的公安审计法定文书包括。ABC A. 审计报告 B. 审计决定书 C. 审计通知书 D. 审计业务约定书 10.投标文件由和其他部分组成。ABCD A.商务部分 B.技术部分 C.价格部分 D.需求部分 11.以下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风险的有。CD A.法律风险 B.经济风险 C.战略风险 D.营运风险 12.以下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外部风险的有。CD A.营运风险 B.财务风险 C.法律风险 D.政治风险 13.对内部控制的描述主要有以下哪三种方法。ABC A.文字叙述法 B.调查问卷法 C.流程图法 D.检查表法

内部审计实施计划方案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方案一: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财务管理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办人民满意教育县,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行为"的原则,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我县中小学实施审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审计对象与范围 (一)审计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和中心校,具体包括公办的乡镇中小学、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二)审计的范围 1、时间范围:学校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计2008年至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2、经费范围:即学校所有经费,具体包括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各种专项资、项目资金、

教师津贴补贴、遗属补助、勤工俭学经费和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经费等。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教体局内部审计以规范行为目的。根据目前我县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实际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工作的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收费情况 1、学校是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全免政策,加强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工作,确保补助工作的公开、公正。 2、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执行了"三限"政策,高中"择校生"比例是否超过当年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严禁学校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3、各学校是否把收费政策、规定、项目、标准、依据及举报电话公之于众,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家长明明白白交钱。 4、学校是否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重点审计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向学生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和教师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违规行为;有无盗版教材和学辅资料进入学校;看学校是否有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并代收保险费的行为;是否有在岗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活动 (二)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0

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0 近年来,xx供电公司将强化内部审计作为加强企业精益化管理 的“一号工程”。随着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内部审计已成为企业 的“免疫系统”,从以查错纠弊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深化为全 面经济效益审计。 xx供电公司在深入分析企业管理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 经营特点,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指标体系。审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 经营的关键控制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任务和 工作计划建议,由审计、财务、营销、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审计 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审计管理工作的进展和审计成果运用情况,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对审计成果的建设性、适用性进 行评价。通过有效的指标审计评价,调动和激发一线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实现企业整体的经营目标。 xx供电公司还围绕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开展审计工作。通过 制定和完善审计制度,进一步保障内部审计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监 督和评价的权力和职责,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计划体系管理。 通过风险评估和内控,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培育风险文化,营造良 好的审计氛围。例如,针对合肥市电网建设加快、输变电工程量激 增的现状,合肥供电公司加大工程审计力度,重点分析工程建设管 理中的风险点,将内部审计关口逐步前移,以工程决算审计为核心,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 计模式,并打破审计区域限制,整合跨区域审计资源,将指标审计、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有机结合、动态管理,全面消除了 审计“盲区”。 一、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 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合肥供电公司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完整版)审计署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审计长胡泽君 2018年1月12日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予以表彰。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南京审计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守则

南京审计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规定》和教育部2004年17号令颁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制定本守则,有利于促进学院遵守国家财经法规, 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学院合法权益,防范风险, 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审计处在院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 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规童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学院 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进行 独立监督、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对院长负责,并向院长及分管院领导 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省教育厅审计处的业务指导和检 直。 第四条学院院长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规童制度; (-)定 期研究、部署和检直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处的工作 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建议的执行; (三)支持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经费 保障和工作条件; (四)对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专 业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审计处应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设置,负责本院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学院应当保证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的落实,配备具有内部审计岗位资格的审计人员。 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处的撤并和审计处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省教育厅审计处的意见。 第八条审计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 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审计机构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审计的领导人,应当定期部署和检查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与审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安系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报上一级公安审计机构备案。 第六条公安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七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需的经费、装备等,应当切实加以解决。 第八条公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安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职权 第十条公安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国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重点经费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区、市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地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地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县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基层所、队实行审计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公安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边防经费、消防经费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装备物资分配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收费、罚没款物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职业据点经费的拨入、使用,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的上交、管理;(五)与各项经费收支和装备物资分配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六)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七)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八)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十)上级交办或委托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公安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自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doc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 1-绵阳燃气集团[2018年第53号]绵阳燃气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加强集团公司各部门控制、支行、子公司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环节,加强财经纪律,推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审计署2018年1月12日修订发布的《内部审计规定》,对绵阳燃气集团公司2016年[6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第二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在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和内部审计职业标准,做到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保密性。其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性、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集团公司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涉、干涉。 第四条经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第二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和内容第五条集团审计部应加强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收集各部门生产经营环节的数据。第六条集团审计部应履行以下职责:(1)对集团各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审计。 (2)审核集团合法性得分、子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相关经济活动、合规性、真实性。 (3)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工程造价、预算、外包工程

计价审核和价格执行审核。 (4)审核和评估本集团各部门和子公司相关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5)集团得分、3米的子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绩效考核。 (6)集团成员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董事会。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方针、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等,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审核范围、审核对象、审核内容、审核方法、审核时间、参与部门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应分步实施。第九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审计任务。第十条集团审计部应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整改责任,并按照绵阳燃气集团2017年[21号文件要求做好档案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方法第十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方法具体分为: (一)直接审计:审计部门对被审计事项直接进行的审计检查。(2)联合审计:由审计部牵头,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审计工作组,对审查事项进行审计。(3)委托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当内部审计人员不足或项目审计数量超过规定限额时,审计部门应报集团公司批准,并从集团公司的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审计。-4-第四章审计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在实施审计工作前,集团审计部应提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及集团内配合和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发出审计通知。对于特殊审计事项,审计通知可以在审计期间送达。受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效率,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系统、本单位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所属(管)卫生计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指导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预算管理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管)单位的内部审计,并指导和监督本系统、本地区及所属(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审必严、防微杜渐;促进管理、推动改革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规章制度; (二)编制工作发展规划; (三)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 (四)落实工作职责; (五)组织质量评估; (六)开展培训交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一)制定工作办法和流程; (二)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三)重大政策执行、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审计; (四)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所有经济活动事项审计;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纪,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湘教审字「1997」2号《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一、建立专门机构 学校设立审计室,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校长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审计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室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学校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审计室和审计人员的作用。 1、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 2、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 3、及时批复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督促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支持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主要审计事项 审计室对本校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l、财务收支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预算内、外各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4、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7、办学效益、校办产业的经济效益。 8、国家财政法规和上级部门、本校规章制度的执行。 9、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0、学校和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及其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 11、学校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审计室职权 1、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账表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研究学校财经工作的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5、对正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6、对阻挠、防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采取封存账册和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对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人员,提出经济处罚措施或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8、监督检查学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和加强学校财经管理,规范学校经济运行秩序,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是学校财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本校及所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评估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客观评价教育经济管理活动及相应经济责任,促进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开展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依法审计的原则;独立审计的原则;尊重事实的原则;保证质量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审计部门在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校纪委书记协助分管学校审计工作。学校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三)支持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必需的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 (四)对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专业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配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较强,具有内部审计岗位资格的人员,并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的兼职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变动和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上一级主管

创新公安内部审计工作的途径

创新公安内部审计工作的途径 摘要:公安机关从性质上讲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它既是执法机关,又是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作为公安机关“免疫系统”以及为公安机关实现组织目标提供帮助的公安内部审计,其工作具有自己的特点。本文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分析了公安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重点和审计目标,并据此提出了创新公安内部审计工作的途径。 公安机关从性质上讲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它既是执法机关,又是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属于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对象。作为公安机关“免疫系统”以及为公安机关实现组织目标提供帮助的公安内部审计,既不同于国家审计,也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活动,其工作具有自己的特点。研究公安机关内部审计的特点,对于把握公安内部审计规律、明确公安内部审计的方向、创新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公安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公安内部审计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安机关内部审计的特点分析 (一)在执法环节,以涉案财物管理的合法性为审计重点,促进严格、规范执法,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

量,由此决定了公安机关与一般行政机关的性质、所承担的任务以及职能权力不同。“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拥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办理各种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侦查阶段工作及部分刑罚执行事宜。《刑法》规定的400多个罪名中,有340多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且可以依法运用传唤、搜查、拘留、技术侦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和侦查手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公共秩序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户政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出入境管理和边防管理等具体业务,其行政行为形式主要包括行政强制、处罚、决定、检查、教育、监督、救济等等,涉及到经济事项的措施有扣押财物、查封、冻结、没收财产,取保候审保证金、交通事故处理押金、罚没款等等。由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较多,而所行使的权力既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人身,也关系着当事人的财产。因此,无论是治安行政管理中还是刑事案件侦查中涉案财物的管理,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由于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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