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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旌德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旌德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旌德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健康安徽2030 规划纲要》及《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等精神和要求,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落实责任;综合施策,强化考核”的原则,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确保如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 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

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各镇、县直相关单位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职业健康综合管理人员,加强职业健康执法网底建设,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具体目标。

1. 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

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査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2. 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査覆盖率达

到95 %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 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2. 集中开展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的治理目标、任务、步聚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

工程措施、检査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县卫健委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3. 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县卫健委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4.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 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査和随访。按照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方案,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査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査,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汇总至县疾控中心,同时县卫健委统计汇总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县卫健委负责,县财政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2.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保局、人社局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3. 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县人社局负责,县卫健委配合,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 接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2020 年,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100%。(县卫健委、县财政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

开区管委会落实)

2. 加强对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新、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査,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 %以上。(县卫健委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3. 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 年底前,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

为明显减少。(县卫健委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 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 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

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 建立完善县、镇二级支撑网络。进一步加强我县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疾控中心、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力量。明确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的职业卫生职能定位和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县卫健委负责,县发改委配合,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2. 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2020 年底前,确定县人民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査,

配备高千伏Ⅹ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尘肺病

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县卫健委负责,县发改委配合,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接照本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县政府委托县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落实镇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带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镇、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二)落实法规标准。认真贯彻国家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健全高危粉尘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制度。落实国家修改完善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粉尘危害工程控制、个体防护、健康监护以及职业病诊断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综合性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县、镇二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县卫健委、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入校园工作,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镇、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县卫健委负责,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教体局,县总工会配合,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四、督查与评估

县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县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评估办法,2020 年适时组织评估,抽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

95%

附件: 1.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2. 旌德县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1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2019 年

2020 年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 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 制定下发专项调查技术方案,启动专项调查工作。

2. 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

80%以上,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达到 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

8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 80%以上。 3.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用人单位明显 减少。 1. 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

2. 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

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 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

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 95%以上。 3.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用人单位大幅 减少。80%

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

高。

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 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工作。

1.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

2. 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2019 年

2020 年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1. 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2. 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实施率达到95%以上。

3.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4. 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1. 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有职业健康

监督执法力量,镇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明确县级监管机构职业健康执法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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