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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项目实施细则2020-2-20

复垦项目实施细则2020-2-20
复垦项目实施细则2020-2-20

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提高复垦耕地质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流程方案》(渝国土房管〔2013〕92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

第三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按指标主要使用方向分为地票交易类、增减挂钩类、拆旧建新类。

第二章复垦申请受理

第四条各区县要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地票交易政策宣传,尤其是受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时,要让土地权利人充分知晓、理解土地年度变更调查、违法用地查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地票价款分配等与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

第五条土地权利人自愿向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第六条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有稳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

(二)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城镇扩展边界内或规划农村居民点内;

(三)持有真实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四)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五)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存在主体房屋;

(六)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七)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提供以下资料:

(一)复垦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房地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乡镇政府组织国土所、村社对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的条件和资料进行初审,及时调处出现的争议问题,对符合要求的留存相关资料后出具书面初审意见。乡镇政府对复垦地块真实性、权利人信息及申报意愿真实性、复垦地块权属清晰负责。

第九条满足复垦条件农户达30户,乡镇政府可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申报项目;满足复垦条件农户达50户,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向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项目。

第十条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组织各方力量对乡镇政府拟申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模板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 模板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 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 一、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强制性标准规范 1、编制说明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根据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后,按照工期、工程质量和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定额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突出技术、时间和空间三大要素,作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和按程序施工。因该项目比较复杂,生产技术活动,我们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最佳方案,使其能充分发挥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农田整治施工全过程,在农田整治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事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二、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下列(不限于)现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的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 1996)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 )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 )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7.《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编制 说明; 9.《甘肃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10.《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技术要求》(甘国土 资环发【】9号文); 11.国家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宁县国土资源局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24.73公顷(折合370.95亩),移动土方量

拆旧复垦协议

拆旧复垦协议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户主),身份证号:现居住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家庭现有人口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要求实行“一户一宅”原则;第31条明文规定耕地保护实行“占一补一”的原则,必须维护耕地面积的总体平衡。不论是建档立卡搬迁户还是同步搬迁户,不论以何种方式安置,旧宅必须拆除,旧宅基地必须复垦。经甲、乙双方就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具体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及时解决搬迁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负责统计上报旧宅基地面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制定拆旧复垦实施方案,明确恢复标准要求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乙方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拆旧工作,引导群众

科学复垦、复绿,并制定拆旧废弃物处理地点,做到无污染清理。 (四)对乙方拆旧、复垦、复绿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和验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乙方家庭自愿搬迁到乡(镇)村(社区)安置点,安置房面积为平方米。 (二)乙方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和安排,按甲方要求有序实施搬迁安置和拆旧复垦、复绿。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搬迁方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并按照甲方统一规划和组织,自甲方发出拆旧复垦通知起2个月内必须自行拆除旧宅和完成旧宅复垦、复绿。 (四)乙方逾期仍未完成拆旧、复垦、复绿的,不予办理其新建住房宅基证;若多次做工作后仍不配合实施拆旧复垦的,甲方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旧、复垦、复绿等工作。 (五)乙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并按要求拆旧复垦、复绿,甲方按国家规定政策标准给予补助;乙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根据政策明确内容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实施拆旧复垦、复绿并由甲方验收后,不得以

(完整版)土地复垦施工方案

目录一、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说明 二)现场条件 (一)自然条件 (二)施工条件 三)工程特点 四)施工总体计划 (一)施工总体计划安排应遵循的原则:(二)施工力量的组织 五)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排 (一)房屋拆除施工安排 (二)土地平整工程施工安排 (三)田间道路工程施工安排 (四)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安排 (五)挡土墙工程施工顺序 六)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 (一)房屋拆除施工顺序 (二)土地平整工程施工顺序 (三)田间道路工程施工顺序 (四)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顺序

(五)挡土墙工程施工顺序 七)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一)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方案 (二)道路工程施工方案 (三)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一)工程进度计划 二)保证进度措施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 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四、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管理目标 二)质量管理网络和各级质量责任制 三)质量管理技术措施 四)泥结碎石铺填 五)软基路段的处理 六)排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七)基层质量保证措施 八)严格按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九)加强质量的检查验收 十)落实“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

十一)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十二)质量控制程序 十三)质量总目标 十四)分项质量目标 十五)建立完善、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十六)建立严格的材料进场管理制度 十七)建立完善质量检测体系 十八)建立完善的施工试验及送检制度 十九)质量保证措施 五、安全保证措施 一)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二)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六、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一)文明施工措施 (二)环保措施 七、劳动力安排计划 八、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拆旧、复垦方案2016929(DOC)

拆旧、复垦方案2016929(DOC)

第二章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项目说明:本工程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项目区涉及范围广,工程分散零星,主要是对原有民房的拆除、院坝拆除、弃碴、翻耕土方,最后保证土地复耕。 质量要求:本工程为房屋拆除和土地复垦项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因此,应严格按照国土整治的项目的规范、规程及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 施工范围:拆旧地块内标明的原有民房的拆除、院坝拆除、弃碴、翻耕土方等内容。 二、施工总体计划 施工总体计划安排应遵循的原则:一是施工部署有序,施工过程互相协调。二是合理,能充分满足工期要求。三是资源配置充分合理,既满足工程需要,又不造成窝工浪费。 施工力量的组织:组织精干力量,组成拆旧复垦小组,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下设房屋拆迁工程队、土地复垦工程施工队,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指挥下,互相合作,协调作业。 (1)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人员严格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抽调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得力的拆旧复垦小组。 (2)项目经理部设项目技术员一名,分管质量、技术工作。

(3)项目经理部下设个施工队,施工队为施工作业层,主要职能是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期、质量、安全、设备的保养维修。 三、各分项工程施工安排 根据本标工程特点,确定施工工期为天,施工工期安排详见施工进度计划,各类工程采用平行流水作业,以实现各分项工程的均衡生产。(一)房屋拆除施工安排 本次主要以原民房及院坝拆除,原有民房年数已久,是本工程安全此次安全的重点工序,将组织有拆房经验的专业施工队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争取工期,以保工程的全面展开。 (二)土地复垦工程施工安排 本段以土地复垦工程为主,是制约工期的关键性工程,进场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全面开工,根据本段地形情况及各项工程量大小,由个土地复垦工程队负责施工,以方便管理,采用平行流水作业法,配备全套的土地复垦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充足的人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争取工期。 四、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一)房屋拆除工程 1、技术准备工作 A、从实地出发,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房屋情况等,工地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人进行详细的交底。 B、找到参照物并留取建筑物拆除前影像资料(照相)。 C、明确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道、房屋情况等。

土地复垦项目施工方案版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一、施工测量 1、施工测量工艺流程 (1)测量准备工作 测量队伍的组建→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仪器校核→业主提供资料的检测→技术设计→加密控制网的建立 (2)施工测量 设计图(施工详图)读审→测量放样资料准备→测量放样的实施→施工过程中的监测 (3)竣工测量 平面竣工测量→竣工高程测量→测量技术总结→测量资料归档。 2、工程定位放线 (1)成立施工测量组 组建测量小组,配置专业测量技术人员,复核设计测量成果资料和找准坐标点或导线点、高程点的具体分面位置,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出测量方案,做好测量内业准备和仪器校验工作。人员组成为测量工程师2名,测量助理工程师4名、测量工8名。 测量仪器的检定、校定 各区段细部放线 校测起始依据 场地控制网测设 校核 定位放线

(2)使用仪器见下表 名称规格型号鉴定情况单位数量 全站仪蔡司ZEISS45A 合格台 1 经纬仪DJ2 合格台 3 水准仪DS3 合格台 3 钢尺50m 合格把 3 钢尺30m 合格把 3 塔尺5m 合格把 3 盒尺合格5m 合格把 6 线坠0.5KG 合格只 6 袖珍计数器PC-E500 合格套 6 对讲机DOEASY 合格对 3 (3)建立高程控制网 根据监理工程所交坐标点或导线点、中线及边线点,做好记录,保存测量成果资料,经复核无误后,对全线坐标点或导线点进行加密布设,并由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才进行加固及保护。 (4)测量放线 1)用极坐标法按对道路及各种沟直线段间距20m测设中线标桩,并对平面交叉位置、平曲线、回头曲线进行定位放样,并与基线作不少于2测回数的闭合观测,最双闭合差不得大于9’’。 2)用极坐标法作边桩的定位放样。 3)采用坐标方法角法按设计平曲线和回头曲线长度,以2m间距等分对折2次测回进行定位放样,明确标注出按1类加宽的渐变线与直线段交点位置,最大闭合并不得大于9’’。 4)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法,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控制标高,在道路及各种沟边线段5m外,每50m测设标高控制桩,进行全线道路及各种沟高程控制,特别在平曲线,回头曲线与直线交接及其两圆曲线与夹直线交接处的标高和轴线控制,以保证接槎平顺和竖

河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河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办法征 求意见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__城乡规划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51 发布时间:xx-6-9 11:10: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城市、镇、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 __指定区域的城乡空间布局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城市、镇、乡和村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城乡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分别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统一管理。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镇、乡应配备专职城乡规划管理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复垦项目实施细则2020-2-20

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提高复垦耕地质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流程方案》(渝国土房管〔2013〕92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 第三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按指标主要使用方向分为地票交易类、增减挂钩类、拆旧建新类。 第二章复垦申请受理 第四条各区县要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地票交易政策宣传,尤其是受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时,要让土地权利人充分知晓、理解土地年度变更调查、违法用地查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地票价款分配等与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 第五条土地权利人自愿向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第六条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有稳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

(二)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城镇扩展边界内或规划农村居民点内; (三)持有真实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四)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五)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存在主体房屋; (六)申请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七)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不损害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提供以下资料: (一)复垦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房地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乡镇政府组织国土所、村社对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的条件和资料进行初审,及时调处出现的争议问题,对符合要求的留存相关资料后出具书面初审意见。乡镇政府对复垦地块真实性、权利人信息及申报意愿真实性、复垦地块权属清晰负责。 第九条满足复垦条件农户达30户,乡镇政府可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申报项目;满足复垦条件农户达50户,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向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项目。 第十条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组织各方力量对乡镇政府拟申

土地复垦方案

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JHTJ-6标段四工区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1) 二、复垦目标 (1) 三、工程概况 (1) 四、临时工程用地的复垦措施 (2) (一)土地复垦的原则和复垦范围 (2) (二)土地利用的现状 (2) (三)复垦的可行性分析 (3) 1. 已破坏土地现状和预测 (3) 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 3. 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4) 4.复垦标准 (4) (四)预防控制和复垦措施 (5) 1.预防控制措施 (5) 2.土地复垦的经济措施 (5) 3.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 (5) 五、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6) 六、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合同要求,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本工程完工之后,要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绿化,为达到节约用地,规范复垦行为,特编制本方案。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的合同文件及要求。 二、复垦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破坏土地面积,同时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在工程完工后通过实施复垦方案,达到重新耕植利用和环保要求。 三、工程概况 京沪高速铁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较高。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六标四工区管段(DK1222+017.8~DK1233+442)共11.424公里,地属长三角地带的苏州市相城区,经过太平、元和、黄埭、开发区四个镇,均是经济发达、土地肥沃的地区,人口密集,人均耕地较少,以种植业、养殖业和工业为主。区段内荒地较少,耕地、林地较多,其中经济林、生态园地、绿化园地、鱼塘和河流等众多,对生态环境和土地保护要求较高,施工用地和临建设施用地均须严格控制在业主指定的范围内,并做好复垦计划和方案,工程完工后及时对各种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和绿化,以达到保护土地和环保要求。本工程工期四年,土建部分工期为两年,我工区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计划使用期限为两年。临建设施(包括搅拌站、生活区、钢筋加工场、临时施工便道和其它临时用地)计划用地168亩。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与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 一、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强制性标准规范 1、编制说明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与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根据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后,按照工期、工程质量与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定额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突出技术、时间与空间三大要素,作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与按程序施工。因该项目比较复杂,生产技术活动,我们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最佳方案,使其能充分发挥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农田整治施工全过程,在农田整治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事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二、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下列(不限于)现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的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7.《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编制说明; 9.《甘肃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10.《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技术要求》(甘国土资环发 【2003】9号文); 11.国家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与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宁县国土资源局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24、73公顷(折合370、95亩),移动土方量58035立方米;宅基地复垦14、03公顷(折合210、45亩),移动土方量91701立方米;田坎修筑14498、99立方米;蓄水埂修筑2174、85立方米;土地深翻38、76公顷(折合581、4亩);生产路涵1座;改建生产路2904、08米,素土路面6679、38立方米。 工程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08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2月05日,计划工程103日历天 三、施工方案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确定的机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城市水源保护区、重要交通电力设施和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必须贯彻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和乡村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城市规划应当科学划定规划区范围,贯彻珍惜土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相互协调。 第八条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应把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为重要职责,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镇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一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保护历史文物遗产和自然景观。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十二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分别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城市规划的规定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

易地搬迁拆旧复垦协议

附: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协议 甲方:乙方: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人 家庭住址村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和《湖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要求,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搬迁户 迁入安置房后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拆除复垦和生态修复,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及时解决搬迁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负责统计上报旧宅基地面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制定拆旧复垦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三)负责组织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旧房拆除复垦、生态修复,积极鼓励引导群众科学复垦、生态修复,做到无污染清理。 (四)协助乙方办理安置住房产权证书、户口迁移、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搬迁户脱贫致富。 编号: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和安排,按甲方要求有序实施搬 迁安置和拆旧,旧宅拆除后将宅基地交甲方进行复垦、生态修复。 (二)按照甲方制定的搬迁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并在搬迁入住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旧宅(包括附属屋)。 (三)按要求拆除旧宅(包括附属屋)、有能力自行复垦、 生态修复的,甲方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实施拆旧复垦、生态修复并由甲方验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对复垦、生态修复后的土地进行工程性建设。 (二)没有条件或能力的搬迁户,由乡镇组织有资质的施工 单位对搬迁户的房屋进行拆除复垦,乙方将不享受拆旧复垦的相 关政策,且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 (三)复垦好的地块交由当地村委会登记造册,明确权属, 做好后期管护。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各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封面) ****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书 项目单位: 编制单位: 年月日 1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个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送审时间: 2

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3

目录 1 总则 (5) 1.l 编制目的 (5) l.2 编制原则 (5) 1.3 编制依据 (5) l.4 目标 (6) 1.5 服务年限 (6) 1.6 主要计量单位 (6) 2 项目概况 (6) 2.1 项目简介 (6) 2.2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7) 2.3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7) 2.4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7) 3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7) 3.l 已破坏土地现状 (7) 3.2 拟破坏土地预测 (7) 3.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 3.4 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8) 3.5 复垦标准 (8) 4 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8) 4.1 预防控制措施 (8) 4.2 工程技术措施 (8) 4.3 生物化学措施 (8) 5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9) 5.1 工程设计 (9) 5.2 工程量测算 (9) 6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9) 7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9) 8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9) 9 保障措施 (9) 10 成果要求 (10) 附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1 总则 1.l 编制目的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l.2 编制原则 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1.3 编制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等技术标准。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016修正)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届第6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1.30 【实施日期】2010.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乡、村庄以及农垦管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农垦管区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本办法所称农垦管区,是指自治区农垦主管部门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经济管理权限的地域范围。 第三条城市、镇、乡应当依法制定城市、镇、乡规划。城市、镇、乡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不单独编制总体规划。 城市、镇、乡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以外的农垦管区应当制定农垦管区规划,农垦管区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制定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村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家重点镇、自治区重点区域和重点镇以及贫困地区编制城乡规划。

拆旧、复垦方案

目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技术规范 一、编制说 明 (2) 二、技术规范 (2) 第二章: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3) 二、施工总体计划 (3) 三、各分项工程施工安排 (4) 四、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4) 五、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准备 (8) 第三章: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一、工程进度计划 (9) 二、保证进度措施 (9) 第四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 (11) 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 第五章: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管理目标 (11) 二、质量管理技术措施 (11) 第六章:安全保证措施 一、安全防范重点 (12) 二、安全保障措施 (13) 第七章: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一、文明施工措施 (13) 二、环保措施 (14) 第八章:劳动力安排计划 一、劳动力计划 (14) 二、劳动管理措施 (14)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技术规范 一、编制说明 为满足施工要求,达到质量优良,我们进行了精心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拟进行科学的施工管理。下面从施工段划分、主要工序、劳动力安排、施工目标及组织机构、施工前准备、进度计划安排等5个方面进行论述。(1)认真执行设计和规范要求。 (2)满足所规定的工期要求。 (3)结合工程实际,统筹考虑,以关键线路上工序和施工程序为主导,处理好施工项目之间、工序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先后工序衔接得当,协调安排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 (4)在认真分析当地水文气象条件和本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设备,充分发挥机械效率和尽量减少准备,辅助和停待等非生产时间,最大限度地做到连续施工和均衡施工,加快施工进度。同时,应注意留有适当余地,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当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以便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5)充分重视和合理安排准备工作的施工进度,在开工前,作好相应各项准备工作。 二、技术规范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1036-2013

土地复垦条件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 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投资概算、工程规划设计等。 第十条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根据论证所需专业知识结构,从土地复垦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专家与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申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也可以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回避。 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专家意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查询结果。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审查: (一)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 (三)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 一、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强制性标准规范 1、编制说明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根据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后,按照工期、工程质量和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定额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突出技术、时间和空间三大要素,作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和按程序施工。因该项目比较复杂,生产技术活动,我们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最佳方案,使其能充分发挥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农田整治施工全过程,在农田整治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事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二、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下列(不限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的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7.《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编制说明; 9.《甘肃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10.《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技术要求》(甘国土资环 发【2003】9号文); 11.国家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宁县国土资源局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24.73公顷(折合370.95亩),移动土方量58035立方米;宅基地复垦14.03公顷(折合210.45亩),移动土方量91701立方米;田坎修筑14498.99立方米;蓄水埂修筑2174.85立方米;土地深翻38.76公顷(折合581.4亩);生产路涵1座;改建生产路2904.08米,素土路面6679.38立方米。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doc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一)变更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 (二)大幅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和规划区范围; (三)调整城市总体功能分区或者改变功能区性质; (四)变更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主干道布局。 第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含开发区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镇的详细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可将一般地段和一定规模的详细规划授权本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做好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建设规划工作。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四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确定适当的开发规模和开发程序,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配套建设。 成片建设的开发区,应当实行综合开发,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开发单

位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城市旧区改建应当着重对危房棚户区和设施短缺、交通阻塞、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居住、交通和环境卫生条件,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在城市旧区进行零星建设,必须按照详细规划进行。 第十七条城市旧区改建应当与企业技术改造和调整用地结构相结合,提高环境质量。对旧区内严重污染、影响居住环境的工业企业,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限期搬迁。 第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 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的重要建设工程,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建筑艺术与环境的论证。 第十九条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区域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搬迁的区域内,需要搬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原地进行新建、扩建。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区的范围、规划总图、近期建设规划等内容及时公布。 第二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审批机关同级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xx县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关于推进xx县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捉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19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旧复垦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推动农村拆旧复垦,具有重大意义。 (一)推动农村拆旧复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推动农村拆旧复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途径。 (三)推动农村拆旧复垦是探索城乡融合发展的创新路径。

二、拆旧复垦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为妥善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助力支持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方案》提出了通过拆旧复垦全县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头置建设用地,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并把流转指标的收益返还给农村用于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实施拆旧复垦项目成为我县争取用地指标的主要途径,且可免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并且当年未使用完毕的复垦指标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提出力争在十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 三、拆旧复垦工作的特点 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是省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借鉴增减挂钩的相关经验而制定,将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总体上讲,拆旧复垦政策来源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结合我省实际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 与原有增减挂钩政策的区别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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