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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通则合同

节能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地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 项目边界:

***市段至段;

1.2 项目时间边界: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时间期限;

1.3 道路照明节能措施:对市政道路路灯250W高压钠灯和400W 高压钠灯进行节能节电改造。

1.4 道路照明节能设备:深圳市格林莱高频射流灯。

1.5 项目设备边界:本项目所约定的改造项目中所采用的射流灯

(1)本项目射流灯用灯情况:

技术数据如下:

1.6设备节能量:经双方认可后签订的《唐山市古冶区改造工程测试及节能效益报告书》中认定的项目节能量。

第2节项目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

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

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期,个自然月。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本合同一经双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按以下公式计算得节电收益为:

节约电费 = 年节电量×电费单价 (公式一)

4.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

期分享比例如下:

第1到48个月,乙方的节能收益为项目收益总额,依据合同4.2条约定的节能效益计算方式核算的金额,每月应获得节能收益为元;

第49到96个月,乙方的节能收益为项目收益总额的,依据合同4.2条约定的节能效益计算方式核算的金额,每月应获得节能收益为元。

4.3双方按《***市***区改造工程测试及节能效益报告书》进行项目节能量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市***区改造工程测试及节能效益报告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合同期内不再重新核定。

4.4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每月10日,将相应的款项电汇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服务发票。

4.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4.6乙方节能效益的收款账号为: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5节甲方的义务

5.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根据附件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7甲方应根据附件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射流灯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射流灯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

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9.2中的d项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5.8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因甲方维护不当导致的运行故障,而对乙方设备带来的损失。

5. 10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 11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 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 13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 1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第6节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

6.2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3乙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4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5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7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8保证光源使用寿命达5年,在合同期限(8年)内,负责射流灯的养护、维修或更换,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7节项目的更改

7.1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7.2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

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4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停用、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根据本合同4.2条的约定继续支付相应的节能分享收益。

第8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1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项目财产正常运行。

8.2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

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6条的规定处理。

8.4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9节违约责任

9.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 5‰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2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无

(b)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无

(c)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赔偿金额 = 本合同约定的节能收益分享款总金额–已付节能收益分享款

9.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酌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 5‰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9.4如果乙方违反除9.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无

(b)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无

(c)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5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9.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0节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b)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0.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0.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

非影响万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0.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1节合同解除

11.1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1.2本合同可依照第10.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1.3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 60 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1.4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 60 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1.5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 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 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c) 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60 日内未得到纠正。

11.6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处理,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1.7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2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经双方协商,一方在取得另一方出具的书面同意函后,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可转让第三方,但本合同约定的财产、质保责任、收益分享款金额不得修改。

第13节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

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4.1甲方:

14.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及相关附件14.1.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可接触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全部人员

14.1.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满后2年

14.1.4泄密责任: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

14.2乙方:

14.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及相关附件

14.2.2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可接触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全部人员

14.2.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满后2年

14.2.4泄密责任: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

第15节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万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争议:

1.调解/诉讼/仲裁

(a)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10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

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节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第18节费用的分担

18.1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8.2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8.3受限于第18.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19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19.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9.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9.7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19.8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EMC通则合同

节能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地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 项目边界: ***市段至段; 1.2 项目时间边界: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时间期限; 1.3 道路照明节能措施:对市政道路路灯250W高压钠灯和400W 高压钠灯进行节能节电改造。 1.4 道路照明节能设备:深圳市格林莱高频射流灯。 1.5 项目设备边界:本项目所约定的改造项目中所采用的射流灯 (1)本项目射流灯用灯情况: 技术数据如下:

1.6设备节能量:经双方认可后签订的《唐山市古冶区改造工程测试及节能效益报告书》中认定的项目节能量。 第2节项目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 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 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期,个自然月。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本合同一经双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按以下公式计算得节电收益为: 节约电费 = 年节电量×电费单价 (公式一) 4.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

合同能源(精选多篇)

合同能源(精选多篇) 第一篇: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 合同能源行政管理合同(emc)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目前的设备主要采用的是。该设备耗煤高、效能低。甲方为了降低用煤成本,节约国家能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现行总包耗煤量较高的,进行节能改造,并对节煤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分享,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期限 1-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预计于年月日左右向甲方交付,并在甲方足量的备用配件。安装完毕之日,即为计算收益率节煤收益的起始日,双方约定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合作期内,乙方应如期将本批设备有偿交还给甲方使用,所有权归乙方。合作期满,若甲方要求emc改造工程项目继续协作,则应于密切合作期满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续约书面要求,经乙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emc合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保证给付应获取的节煤收益。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更换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合乎国家及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负责工程技术、产品提供、产品放置和产品调试,并配 合甲方对产品进行测试和验收。 (3)维修保养乙方负责产品保修期间产品的免费维修、保证产品 的正常稳定地运行。 (4)乙方免收安装费并且免费提供安装所的各种辅材。 (5)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48小时内,乙方未能按时塔鲁季涅 区到达甲方现场 进行维护,则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 0.5 %的节煤投资收益分成作 为赔偿。 (6)乙方在甲方场地施工,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要求督促,如单方面行为所导致的消 防火灾由乙方负责。 (7)乙方负责家电产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产品投入运 行后不会对甲方负面影响的消防安全造成影响。若乙方产品的原因造 成甲方受到损害,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甲方所有的损失且甲方有 权选择终止合同。 (8)若甲方需要搬迁使用场所,甲方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商议同意后,乙方可协助进行搬迁后的调试工作。 2-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正式开始接受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节能 改造工程,负责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节能收益。 (2)甲方有权自由选择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设备型号,并由双方确认,如确属客观及不可抗拒力影响,甲方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 共同协商,共同予以确定。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396期 第06期2012年3月 合同能源管理也称为能源合同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左右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而成的基于市场运作的新型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将合同双方所节约的能源费用用于支付节能项目成本并为参与者带来经济效益的节能投资手段。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措施,包括较为完备的会计制度等。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都未对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虽然近年来有关能源合同管理的会计处理理论研究不少,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同的节能公司以及用能企业的能源合同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各异。因此需要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统一规范。 一、合同能源管理会计确认及计量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具体是指节能服务企业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企业提供客户进行节能资产改造所需的全部资金、设备以及技术,在效益期内企业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改造所取得的收益,效益期满后节能资产全部无偿转移给客户。现阶段我国多数能源管理合同都是该一类型的,有部分学者认为,该类能源管理合同满足融资租赁的标准以及基本特征,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不需要将报酬转移情况以及资产所有权的风险考虑进去,而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转移了报酬及全部风险的合同。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中,与资产所有权相关风险在整个合同期均存在,但是合同并未将风险全部转移给客户,作为租赁一方的节能服务企业仍然需要承担大部分的风险。 综上所述,节能资产改造在不同的时间段其报酬及风险是不一样的,所引发的经济后果也不一样,会计核算也要区别对待。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可以将能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确认及计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节能资产改造阶段 节能服务企业所需承担的主要是节能资产改造失败的风险,在此阶段客户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企业对节能资产的改造负有实质性的资金、设备以及技术支出义务,依据成本与收入相符合原则,节能资产改造阶段的成本支出是为以后获得收益的投资,这时候可以参考建造合同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节能资产改造完工的进度来确认相关支出,在在建工程中进行归集。此阶段无收入。因此在这一阶段内无收益。如果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失败,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之间的合同将 终止,节能服务企业所投入的成本以及相应的赔偿应进行量化,计入相关成本,不存在后续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节能资产改造结束至合同期满阶段(节能效益分享期)在这一阶段内,节能资产改造已结束并进入到预期的使用状态,客户需要将节能收益相应的应付账款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与之相应的收益主要反映到成本支出的减少中,无需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节能服务企业也因此获得了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预期节能收益的权利,节能收益一般会受到节能资产状态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节能服务企业所获得的账款是不确定的,也正是因为存在不确定性使得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融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本质上,节能服务企业的收益权利是一种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对应的无条件收取收益的权利,但是由于资产流量的不稳定性,节能服务企业应将该权利量化成债权(应收账款),金额以预计可以收到的金额来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节能服务企业应定期对量化的债权(应收账款)自查进行减值测试,对所确认的减值费用进行计提减值或者摊销准备。同时在改造期结束时,将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在合同期内逐期折旧,计入相关成本。 (三)合同期满后 在这一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债权(应收账款)应已收取结束,节能服务企业在此阶段不需要进行其他会计核算。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主要是依据可回收金额及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接受捐赠处理。 二、能源管理合同的会计处理 根据收益实现方式的不同,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分为上述三个阶段进行处理,客户与节能服务企业在各个阶段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方面的会计处理⒈节能资产改造期间,客户不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⒉节能资产改造结束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到合同期满阶段,客户由于获得节能资产使用权,需要对支付给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收益按造受益对象计入有关费用及成本,借记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应付款等科目,因此不需要对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⒊合同期满后,客户所接受的节能资产按照接受捐赠处理,以可收回金额以及节能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核算管理 黎亮 (四川省道生能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摘 要: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型商业管理模式的市场化节能体系,企业会计准则还无法对其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的规 范,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主要从能源管理合同双方的会计处理着手,分析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有关的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会计处理及会计报告等问题,介绍了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原则,以期对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能源管理合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 (下转第82页) 77··

EMC合同能源管理

EMC合同能源管理 导读:EMC合同能源管理一、合同能源管理(EMC)发展简介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EMC合同能源管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EMC)发展简介 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EMC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 1.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 “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ESCO的繁荣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欧洲等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的加速普遍实施。在中国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EMC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同时也是能源效率较低的国家。大量的典型案例研究和市场调查分析表明,21世纪初,在能源用户中存在大量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技改项目,这些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商业性的以赢利为目的的EMC来实施。 在未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之前,中国的节能工作主要是通过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各级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节能管理部门三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机制运作。这一节能体系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成就。但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面向市场的转变,原有的节能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也必须随之转变;在新形势下,节能的阻力主要表现为节能投资的市场障碍。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的节能工作,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是引导和促进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过渡和转变;借鉴、学习和引进市场经济国家先进的节能投资新机制,以克服21世纪初中国存在的节能投资障碍。从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事业发展的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同样

emc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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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的名称、目的、范围、期限。 1.1项目名称: 1.2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1.2项目范围: 1.3项目期限: 1.3.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预计于__年__月__日左右向甲方交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在甲方足量的备用配件。安装完毕之日,即为计算节能收益的起始日,双方约定为年月日起,至年月__日止。 1.3.2合作期内,乙方应如期将本批设备有偿交付给甲方使用,所有权归乙方。合作期满,若甲方要求emc改造工程项目继续合作,则应于合作期满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续约书面要求,经乙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emc合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保证给付乙方应获取的节能收益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乙方向甲方提供,更换甲 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及相关技术标准。 2.1.2乙方负责工程设计、产品提供、产品安装和产品调试,并配合甲方对产品进行测试和验收。 2.1.3乙方负责产品保修期间产品的免费维修、保证产品的正常稳定地运行。 2.1.4乙方免收安装费并且免费提供安装所需要的各种辅材。 2.1.5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小时内,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护,则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__%的节电收益分成作为赔偿。 2.1.6乙方在甲方场地施工,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要求,如乙方单方面行为所导致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负责。 2.1.7乙方负责产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产品投入运行后不会对甲方的消防安全造成影响。若乙方产品的原因造成甲方受到损害,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甲方所有的损失且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2.1.8若甲方需要搬迁使用场所,甲方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搬迁后的调试工作。 2.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是什么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是什么?政策频频20亿补贴发展节能设备制等公司将成概念主要受益者 2010-06-11 12:08 合同能源管理(EMC)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蹒跚十年之后,合同能源管理(EMC)终于迎来了行业春天。继4月初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后,近日中央财政又下拨20亿补贴该领域发展,另外,与《意见》配套的细化政策及一些长效刺激机制也将陆续出台。EMC未来市场规模上千亿毫无悬念,乐观者甚至看到上万亿。分析认为,节能服务企业和节能设备制造商是主要受益者。上海证券报 浅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及市场前景 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5%-27%,我国目前的能源利用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对于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设计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8.75Kg标准煤,相当于6.125升油)后,其每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已接近目前欧洲平均水平(每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6升油)。但我国建筑平均能耗远高于欧洲平均能耗水平,以节能处于领先地位的北京市为例,北京住宅的平均采暖能耗为每平方米16升油,相当于欧洲平均能耗水平的近3倍。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大量的旧有建筑都是不节能建筑,这些建筑每年消耗着大量的能源。 为解决我国旧有建筑不节能的问题,我国引进了上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的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改造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文档2篇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文档2篇 Street lamp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documen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文档2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常用版 2、篇章2:合同能源管理范本(最新版) 篇章1: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常用版 甲方: 乙方: 丙方:银行 丁方:保险公司 本着优势互补、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四方友好协商,就 推广应用LED路灯照明项目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标的

以LED路灯替代传统光源的市政道路照明改造工程。 第二条、项目区域 市市政路灯管辖区域内。 第三条、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即: 1、乙方提供LED路灯替换甲方原有路灯,甲方按约定条 件用节省之电费分期返还路灯款,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2、银行提供按揭贷款。 3、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质量险、责任险、意外损害险。 第四条、项目实施与保障 1、委托技术监督职能部门,在协议四方代表参与下,对 乙方提供的有限公司出品的牌超大功率LED路灯样品的质量、性能、节电率进行测试。 (牌LED路灯产品质量技术说明书见附件一) 2、甲方就该项目进行立项、规划、实施安装。 3、乙方向甲方提供高质量、大功率LED道路用灯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指导参考范文范例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 方:甲方:乙条款分商业第一部总则1.中据《乙方),根(以下简称方)与(以下简称甲向模式理”服务按“合同能源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协商方友好服务一事,经过双)项目节能甲方提供(EMC项目名称: )。合同”同(以下简称“订立本节能服务合目的内容和.项目的名称、2 )。项目”(以下简称“ 2.1项目名称: 。 2.2项目内容: 。低成本降低能耗,降的目的:通过项目实施,达到2.3项目收目的验日与期限、项3.合同的起始。起始日字之日为生效3.1本合同以双方签。为30天安装调试期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目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的设计、设备期享效益分件的次日,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分3.2节能效益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个月为。为止益分享期满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合同有运试后,检查合格;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装完毕后内,由甲方按改造方3.3项目安试署应签,则甲方结束后无异常发生试,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运行时行小。文件验收证明运行正常的项目方式例、付款4.效益分享的比益电效月实际节万元()以每元(小写: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约为人民币 准)为方法的计算4.2节电率工改造行节电方在所有要进合由甲方提供格的电表,协助乙在乙方进行节电改造工程前,)A1体设备(方法计算某具前安装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具程的中央空调系统回路中体设备A1 前)÷QA1-Q后A1均节电率(%)SA1﹦(Q前A1的节电率:设备平;电量统A1设备用小时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电其中:Q前A1=节改造前24 ;电量A1设备用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统24Q后A1=节电改造后小时系空调后的中央完成节电改造工程空工程前的中央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和改完成节电造电均节设备平连同计算出A1名方有关人员共同抄表并签确认,量统A1设备用电数据由双SA4、SA2、SA3平均节电率设中其它备A2、A3、A4等的央率。依此类推,测出中空调系统。件B协议之附并双方签章生效作为本后等。统计完由方法益效的计算4.3节电:法计算以济效益按下方产通为单位,对过节电改造后所生的经自以然月,A1为例以设备*SA1/(1-SA1) 抄表)=MA1M=(前A1-MA1抄表M益A1当月设备节电效(元)A1学习资料整理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 )率SA1-平均节电前A1=MA1抄表÷(1M)。数量实抄的用电备A1电费(电度表当月A1表=节电改造后当月的中央空调系统中设M率节电为设备A1的SA1 …A4+…A2+MA3+M益(元)M=MA1+M当月中央空调系统节电效成的分双方效益4.4总的节省出甲方所4条的计算方法计第五年,节电改造后按本协议本项第3、效益分成期为:分配比例进行甲方20%,乙方80%的电费,并按%)比分成例(电效益(元)×乙方乙方当月应分配金额(元)=当月节定中规数额为4.2方付款一次,付款效益起始日后,每个月后三天内向乙4.5甲方应在分享逾支付应向乙方延迟付款,甲方。,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算。分之三计期款项的每日万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付款押作为之三十项目总额的百分签,但订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4.6该项目由乙方投入设备方。还给甲由乙方无条件退,合同正常履行两年后,此押金金算。价格计同期供电部门分同规定的效益享期内,电价按4.7在本合乙时,实情况线未能反映真而导致用以计算节能量的基不4.8如因甲方提供的测量数据正确。上进行工厂级)层面量的测量应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及成功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及成功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

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

EMC合同书-版本2010(国标版)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高效节能照明技术服务) 编号: 甲方: 乙方:北京城光日月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一.《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 二.附件: 1、《节能技改工程节电测试报告》 2、《乙方投入项目设施清单》 3、《验收报告》 4、《项目设施维护通知单》 5、《技改工程节能效益确认单》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高效节能照明技术服务)

鉴于本合同双方愿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照明改造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技改项目 技改项目:乙方对甲方主管范围内的路灯系统的节能改造,即乙方对甲方主管范围内的原路灯照明系统改造,用乙方提供的项目设施替代原有照明灯具,乙方负责技改项目的投资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对项目设施进行免费维护。(下称“技改项目”) 技改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节技改内容、目标、期限 2.1技改内容:乙方对甲方管理的项目所在地的照明系统进行改造,用乙方提供的高效率节能灯具(下称“项目设施”)替代原有照明灯具。 2.2技改目标:根据甲方现有条件,在保证改造后的工作照明效果不降低的前提下,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节能降耗和设备更新的双重目标。 2.3 本项目的改造建设期为,自始,至。 2.5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 第3节技改项目实施 3.1 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共同对改造前能耗、照度进行测试(作为改造对比

EMC节能服务合同

《EMC节能服务合同》 甲方: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节能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X 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 X节能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节电项目节能服务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高压风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内容:安装————,对甲方原有----进行节电改造。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电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1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60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人民币元(小写: 元)(详见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90%的节能效益,即每个月分享节能效益人民币元(小写: 元),共计分享节能效益人民币元(小写: 元)。 当实际节电率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电率的2%时(节能量的计算与确认详见附件B、C),年节能效益仍按人民币元(元)计算;当超过或低于预计节能效果的2%时,乙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样的比例增加或减少。 4.3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1个月后的4天内(遇到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顺延)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4.4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立即兑现的票据。 4.5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电价按人民币元/度计算,电价无论涨价、降价所产生的收益、差价均归甲方。 4.6如因甲方提供的测量数据不正确而导致用以计算节电率的基线未能反映真实情况时,乙方有权对计算节电率的基线作出调整;节电率的测量应在设备级(而非工厂级)层面上进行。 4.7如果因为甲方开工不足、生产工艺变化、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甲方自身的原因而造成与节电量不符或节电量减少,甲方仍应按本合同4.2条款向乙方付款。 5.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l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七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 5.2在本厂区接受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费、妥善保管。 5.3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和保养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6若发现本项目安装的设备出现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 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

emc合同能源管理

emc合同能源管理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格式) 建设经营移交(BOT)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 特许权协议书中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鉴于: 一、甲方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20]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20]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三、为了确保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第一章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第一条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公路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能源管理合同书(EMC)一教学文案

能源管理合同书(EMC) 甲方:苏州市昆士莱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茂源路66号 法定代表人:林元董事长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生产系列照明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T5、T8系列稀土三基色节能荧光灯,比传统的节能灯节约能耗30%以上。乙方是批量使用荧光灯的企业,有节约能耗、降低成本的愿望。 双方经协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双赢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方式 1.1双方的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 甲方免费为乙方评估,检测原有线路的合理性,提出整改方案;甲方免费提供节能产品;免费为乙方安装调试;合同期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服务。 乙方按照双方测算、核准的节能效益,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支付节能效益。 二、效益分配方式 2.1根据能耗测算表,双方确认该项目的实施能为乙方节约能耗KW。折算价值 为每年元。合同有效期内节能效益为元。 2.2上述节能效益的计算系根据双方在乙方现场的统计、测算和测量结果而来。由双方 共同签署能耗测算表确认。在合同期间中,如有需要变更灯具数量等事宜,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3原有的线路功率因数实测为,改装后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因为功率因数 提高而给乙方带来的节电效益由供电部门直接奖励给乙方,甲方不再分享。 2.4节能效益按比例分配。即甲方%,乙方%。 2.5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支付月的节能效益元;在项目施工完毕 并验收合格后,每月日之前支付上月的节能效益给甲方。 三、施工方式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十五日内拿出改造施工方案,经乙方书面批准后实施改造。 3.2 甲方施工完毕后,乙方应立即安排验收,并签字认可。如甲方提供改造完工单后七 日内乙方尚未验收,且未书面提出任何理由,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四、照明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 4.1 在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甲方的节能效益付清之前,甲方提供的照明设备和设施归甲方 所有。

EMC合同()---效益分享型合同(最新整理)

合同编号:Z T/E M C2016-()-() 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节 能 效 益 分 享 型 合 同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甲方为用能单位,乙方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改造运营商。现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以 EMC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为甲方进行项目节能改造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照明节能改造。 二、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包括安装和效益分享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其中: 1、合同签订日起,照明设备及配件准备期限为30日。 2、安装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效益分享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备注:如施工安装时间需要变更,双方可已书面形式协商制定) 三、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1、在经双方确认的改造方式下,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节能改造,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全额投资,在 约定时间段内,按甲方约定要求入场改造,待改造服务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合格确认书(自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并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须在30 日内完成项目验收,若甲方未在30 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则视为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须30 日内支付乙方第一个月服务费,以后每月按双方确认核算标准、分享比例支付乙方服务费。本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及双方分享比例、节能效益支付时间等,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甲乙双方税务及基本账户信息如下: 3、甲方为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文件,乙方将向甲方开具节能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应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下的改造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1.2、甲方应在项目改造实施前,取得所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并向乙方 提供全部证明文件。 1.3、甲方需按照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相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以 便乙方进行方案设计。 1.4、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相关产品。 1.6、乙方为便于对改造项目的管理与维护,会测试与本改造项目相关设备、设施的相关数据,甲方尽力配合。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设计改造方案,数据不全并影响方案设计时,有权 要求甲方补充提供。 2.2、乙方负责改造项目所用灯具的提供,并在合同期内对存在质量问题及损坏的灯具进 行免费更换。 2.3、合同未履行完毕前,改造项目中乙方提供的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依照违约情况的严重性,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延长(甲方违约)/缩短(乙方违约)节能效益分享时间; 2).降低违约方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3).解除合同。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费用。 3、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行提供相关合规合法之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延迟付款 责任。

路灯EMC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简述

1、路灯节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和目的 路灯是城市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的城市道路照明发展迅速。根据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的统计,截止2016年全国1065个城市现有路灯2317万盏。传统的路灯常采用钠灯,钠灯整体上衰减较快,导致钠灯寿命较短,光效低的缺点造成了能源的巨大浪费,城市道路照明节能已经被政府工作提上日程。因此,采用新型高效、节能、寿命长、显色指数高、环保的路灯对城市照明节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路灯的光源具有高效、安全、节能、环保、寿命长、响应速度快、显色指数高等独特优点。在城市道路照明中,将原有路灯的钠灯更换为灯,提高了灯具的使用效率,延长了灯具的寿命,从而节省了大量的维修费;在发光效果相同的情况下,灯比传统的钠灯节能60%以上,可以有效节省电费支出,有利于当地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可以避免政府财政的投入增加,在原有投入的基础上,实现能源的节约、路灯设备的更新及照明效果的提升。 2、路灯改造的具体流程 对城市照明用能现状进行诊断 提交项目建议书 监测确定能耗“基准线” 项目投标,签订合同 项目融资 项目实施

项目验收 节能量监测,效益分享(效益分享多采用节能服务公司(9):政府为(1)或者节能效益全部为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关于付款方面,因为每次付款均需要节能量测试、现场效果测试,月度付款实行起来较繁琐,固节能付款多为季度付款或者半年付款, 项目运行维护(项目运行维护多采用的是我方雇佣原路灯管理所等之前的维护单位进行项目运行期间的维护费用) 项目结束,设备移交。 3、改造后的监控、维护流程 3.1运维和养护一体化的优势 系统围绕养护流程,在城市照明监控中心和现场维护人员之间建立纽带,使得照明监控中心和各维护分队能够实时了解照明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养护工作进展;现场维护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故障信息与维修任务。 系统实时监视照明设施的运行情况,从而进行故障检测。当检测到照明设施故障时,调控系统自动将故障发生的地理位置和故障类型等信息上报并记录作为养护数据。 系统结合其数据库中的照明设施信息,自动生成维修工作任务单,内容包括故障发生的地理位置、维修时限等,并将任务单自动发送给相应维护分队或人员的手机上。 系统提供用户体验反馈界面,维护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运维工作中的体验、感受、碰到的问题,定期的反馈到系统平台,利于系统管

EMC合同范本

EMC 合同范本“XX 工程” EMC 合同合同编号:ZHOU- - 合同当事人  甲方:XXXXXXX 住所地址: 开户帐号: 联系方式: 乙方: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联系方式: 丙方:XX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住所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联系方式: 一、总则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 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XXX)及相关法律法规,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实施XXXXX“EMC”模式改造工程,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二、项目描述2.1 项目名称:XXXX 工程。2.2 项目总金额:XXXXX 工程项目于XXXX 年XX 月XX 日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XXX 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为XXXX 万元(人民币,下同),年限为五年(详见“附件1” 《中标通知书》)。 2.3 项目运作模式: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MC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及贯彻落实XX 市政府《XX 市实施XX 节电改造实施方案》和《XX 市推进XXX 产业发展与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报请甲方及其主管、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精选多篇)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精选多篇) 第一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业务特点 emc 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 以下特点: 1、商业性: emc 是商业化运作得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盈利的目 的。 2、整合性: emc 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 ;emc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 emc 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 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 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 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 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风险性: emc 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 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pc 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本文库采集于ofweek 光电新闻网第二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3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标签: 节能服务公司emco 节能服务合同 emco 的业务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emco是 一种比较特殊的企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系列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这种项目的实质是emco向客户企业销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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