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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评分标准及因子

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评分标准及因子
Achenbach儿童行为量表评分标准及因子

Achenbach 儿童行为量表(Child Behavior Checklist,以下简称CBCL)是在众多的儿童行为量表中用得较多,内容较全面的一种。1970年首先在美国使用,1983年出版了使用手册(主要是针对家长用的表),1986年及1987年又分别出版了针对教师用表及儿童自填表的使用手册。1988年出版的使用手册里又加人适用于2-3岁儿童的行为量表及直接观察表(DOF)。我国在1980年初引进适用于4-16岁的家长用表,在上海及其他城市作了较广泛的应用,并总结出了我国常模的初步数据。这一量表主要用于筛查儿童的社交能力和行为问题,共有五种表格,即家长填的,老师填的和智龄10岁以上儿童自己填的,其中家长填的使用经验最多。这里主要介绍家长用表,适用于4-16岁的儿童(作者后来推出的适用于2-3岁儿童的量表,内容大同小异,因使用经验尚少,此处从略),内容分三部份:

一、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种族,填表日期,年级,父亲职业(工种),母亲职业(工种),填表人(父、母、其他)。

二、社交能力:包括七大类;参加体育运动情况,课余爱好,参加集体(组织)情况,课余职业或劳动,交友情况,与家人及其他小孩相处情况,在校学习情况。

三、行为问题:包括113条,其中56条包括8小项,113条为“其他”。填表时按最近半年(6个月)内的表现记分,例如第30条“怕上学”,如果过去有,而最近半年内无此表现,即记0分。

第一部分的项目不记分,据认为,父母亲的职业最能代表儿童家庭的社会经济情况,因此“一般项目”中只着重此条。

第二部分的项目除个别条目外,均需记分,其记分方法如下:

I (1):无爱好或一种爱好记0分,两种爱好记1分,三种或以上记2分。

I (2)及1 (3):“不知道”不记分,低于一般记0分,一般记1分,高于一般记2分。(2)及(3)的分数加起来求出平均数,作为这一项的分数。

II (1):记分法同I (1)。

II (2)及a (3):记分法同I (2)及I (3)。

III (1):记分法同I (1)。

III (2):记分法同I (2)及I (3)。

IV(1):记分法同I (1)。

IV(2):记分法同I (1)及I (2)

V(1):无或一个,记0分;二、三个,记1分;四个或以上,记2分。

V(2):不到一次记。分,一、二次记1分,三次工以上记2分。

VI:较差记0分,差不多记1分,较好记2分,把a、b、c的三个分数加起来求出平均分,作为一个分数,d的记分法同上,另作一个分数(即VI项有两个分数)。

VII(1):不及格记0分,中等以下记1分,中等记2分,中等以上记3分。把各项分数加起来求出平均数,作为 VII (1)的分数。

VII(2):“不是”记1分,“是"记0分。

VII (3):“没有”记1分,“留过”,记0分。

VII (4):“没有”记1分,有问题记0分。

问题开始及解决情况不记分。

第二部分的内容又被归纳为三个因子,即活动情况(包括I、III、IV条),社交情况(第III、V、VI条)及学校情况(第妞条)。如果将这三个因子从左到右排列在横轴上,把各因子的总分从少(0)到多、按百分位数或T分大小从下向上排列在纵轴上,就可以构成“儿童社会能力廓图(Social Competence Profile)。”社会能力的分数

越高越好,但绝大多数的分数处于2百分位和69百分位之间(即T 分30-55)。低于2百分位者(T分<30)被认为可疑异常。

4-16岁的儿童被分为三个年龄组进行分析,即4-5岁,6-11岁及12-16岁,(2-3岁的另成一个年龄组)。现将美国样本6-16岁儿童社会能力的分数的正常范围列表如下(表1-4),供参考:表1:6-11岁男孩杜交能力因子分正常范围

表2:12-16岁男孩社交能力因子分正常范围

表3: 6-11岁女孩杜交能力因子分正常范围

表4: 12-16岁女孩杜交能力因子分正常范围

第三部分是这一量表的重点部分。以下对一部份作较详细的介绍。

1.条目排列:113条行为问题是任意排列的,即按某一行为的英文第一个字母的次序排列(第一条是A,第112条是W)不是按内容性质归类排列。

2.统计归纳:每一条行为问题都有一个分数(0,1或2分)称为粗分,把113条的粗分加起来,称为总粗分,分数越高,行为问题越大。越低则行为问题越小。因此根据大样本的统计分析,可以算出一个正常上限(不需下限),例如4-5、6-11、12-16岁男孩的总粗分上限分别为42、40-42和38,同龄女孩的上限分别为42-45、37-41和37。超过这个上限分数,就应做进一步检查。

根据统计处理,还可以把以上113条行为问题归纳为8-9个因子,每一因子包含113条里若干条,所包含的条目的因子负荷后等于或大于,有时同一条目可出现在不同的因子之中。

各因子既可用罗马数字来代表(例如因子I,因子II……),也可以用临床综合征的名称来代表(例如分裂样因子,抑郁因子……)但这些名称并不意味着就是临床诊断。

把每一因子所包括条目的粗分加起来,就是这个因子的分数,为了统计方便,这个分数又可以折算成标准转换分(即T分)。原作者把因子分的正常范围定在69至98百分位(Percentile)之间,即T 分在55至70分之间。分数超过98百分位时即认为可能异常,应予复查,分数低于69百分位时仍属正常。

现将美国样本的因子分正常值范围(即69百分位平均分至98百分位平均分)列表如下(表5一8),供参考:

表5:6-11岁男孩行为问题因子分正常范围

表6:6-11岁女孩行为问题因子分正常范围

表7:12-16岁男孩行为问题因子分正常范围

表8:12-16岁女孩行为问题因子分正常范围

如果把各因子的分数按因子的罗马字编号从左到右在横轴上排列,分数值则按百分位或T分的高低按纵轴排列(高分在上,低分在下),则可以把每个儿童的因子连成一条曲线,称为“儿童行为问题廓图”(Child behavior problems Profile)。

上述归纳把儿童的行为问题分为8-9个因子。但也有许多人喜欢传统的,简单的两分法,即分为内向和外向。为满足这一要求,作者在上述儿童行为图的因子排列上把内向特征最明显的因子排在横轴的最左边,把外向特征最明显的因子排在横轴的最右边。而把中间的一个因子既不作为内向也不作为负向计分。左边几个因子的总分作为内向分,而右边的作为外向分,每个小孩都有内向和外向分,但只有当分数超过90百分位时(或相应的T分时),并且内向和外向的T 分相差至少10分时,才可以把这个小孩称为内向或外向。总粗分,内向及外向粗分如何折算成T分,均可由表查得(3)。

也可以把每个样本的113条的分数总加起来,除以样本数以求得均值,并求得标准差,以此作为筛查标准。此法较因子分析方便,但其常模尚需进一步摸索。

译者说明:1、原表用的是大规格纸张,许多项目平列横排,为适应国内常用16开纸的情况,改为上下排列,内容未变。2、各项目后有横线者请用文字填写;有小方框者,请在相应的方框内打X;3、

本表内容可分三个部份,翻译时加了“第一部份:……”等三个大标题;4、在个别项目内加了“译注”,以利使用。

这里有个在线评测的地方,可以参考pt/c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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