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1)
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要求 (3)
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
前附表 (5)
投标方须知 (6)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16)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19)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格式
A 投标声明 (22)
B 投标报价表 (25)
C 技术偏差表 (26)
D 资格证明文件 (27)
E 技术文件 (35)
F 售后服务承诺书 (35)
G 单位简介、就近服务网点及近期主要用户名单 (35)
H 投标保证金 (35)
I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5)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郴州市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资兴市第一中学的委托,就下列设备及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资兴市第一中学笔记本电脑设备政府采购
2.招标编号:ZCZG2006-004
3.招标内容及数量:(教学用)笔记本电脑 139台(具体内容见本文件第二部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法生产商或供应商;
(2)要求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3)投标方不能将所列内容拆开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代理商投标时,要求其所投设备或产品必须具有生产商(含分公司及办事处)有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5)要求投标时带样机到投标现场进行演示,中标后的样机将留在学校,学校凭样机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样机退还给中标商;样机属本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没带样机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此外,所带样机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描述的技术参数一致;
(6)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只能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也就是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代理。
8.交货时间:2006年3月20日前
9.交货地点:资兴市第一中学
10.货款支付: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和资兴市第一中学的验收单30日内一次性支付总货款的80%;到2006年9月底前再支付总货款的15%;所剩5%的余款无质量问题到2006年底全部付清(余款均不计利息)。
支付单位:资兴市第一中学
11.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本招标文件从2006年2月9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郴州市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此招标文件,公司地址:郴州市八一路98号,广州军区郴州房管处办公楼八一路社区居委会305室;此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一概不退,若需邮购另加邮购费50元。
1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06年2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郴州市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4.采购单位:湖南省资兴市第一中学
联系人:王主任咨询电话: 0735-*******
15.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市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八一路98号,广州军区郴州房管处办公楼八一路社区居委会305室
联系人:潘波张庆军
电话:0735-******* 传真:0735-*******
16.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称:郴州市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郴州市建行西街支行
帐号:4300 1502 1700 5250 0058
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和要求
一、采购内容: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二、合同特殊条款要求(本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如与本合同特殊条款有冲突时以本合同特殊条款为准):
1、所投设备(或货物)必须保证是原装正品(软件产品必须是原装正版且具有一定的升级空间),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进口产品须提供海关进货单(复印件备查);所投产品,还要求配置分项以表格形式详细注明规格型号、配置、厂家、单价和总价,并附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印制的技术参数。
2、代理商投标时,要求其所投设备或产品必须具有生产商(含分公司及办事处)的代理授权
函和有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要求投标时带样机到投标现场进行演示,中标后的样机将留在学校,学校凭样机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样机退还给中标商;样机属本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没带样机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此外,所带样机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描述的技术参数一致。
4、投标供应商可提供优于招标文件的配置以增强竞争力。
5.验收与培训
(1)设备(或货物)开箱合格率达到100%。设备的验收合格标准为连续测试48小时无故障。
(2)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或货物)、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中标方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要求至少3个月内包换)。
(3)用户培训作为本次招标的随附义务,中标方应在项目验收前负责为采购人免费提供有关笔记本电脑保养与操作应用培训,此外,还要求免费为采购人提供1-6位教师能胜任笔记本电脑基本维护的培训,培训完毕后,中标方应以书面形式请求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由双方及相关人员参加。
6、交货时间:2006年3月20日前
7、交货地点:湖南省资兴市第一中学。
8、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和资兴市第一中学的验收单30日内一次性支付总货款的80%;到2006年9月底前再支付总货款的15%;所剩5%的余款无质量问题到2006年底全部付清(余款均不计利息)。
9、保修及售后服务
(1)售后响应时间及到现场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中标单位提供整机免费保修3年;若设备出现故障,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使用单位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报修24小时内不能修好的提供相同档次的笔记本电脑代用;维修超过一个月(不能修复的),由中标单位按原型号或升级型号进行全新更换(免费);如不能及时赶到,用户委托其它单位维修,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服务方自备所有服务所需工具及软件,以避免互相推诿现象。
(2)质保期: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国家有关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售后服务承诺和保质、保修条件(要求免费上门维修时间至少3年);主要硬件3年保修服务期限过后,中标单位应能够以较优惠的价格和优良的服务继续向使用方提供长期维修业务;超过保修期后,三年内维修只收零配件成本费;此外,有优于厂家保修的条款也请注明。
10、提供所有设备的随机手册、捆绑销售的操作系统、各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和应用程序的正版软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11、参考品牌:国内外知名品牌
12、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业绩(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就近服务网点(最好在郴州有售后服务网点)。
湖南省资兴市第一中学笔记本电脑设备政府采购
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
前附表
投标方须知
A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设备(或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郴州市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采购方”系指湖南省资兴市第一中学。
2.4“中标方”系指最终向采购方提供设备(或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5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软件、硬件设备、技术方案、手册及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或材料等。
2.6“服务”系指投标方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保修、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方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要求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3.6近三年内,在参预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3.8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委托投标
4.1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或货物)、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和要求;
(3)投标方须知及前附表;
(4)评标办法;
(5)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6)附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到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8.2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的修改书或补充通知等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0.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声明、投标报价表、技术响应与偏差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方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资格文件的组成:①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②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投标时除要求被授权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标书中留复印件外,还要求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中的经营者姓名一致);③生产商(含分公司及办事处)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④公司简介、就近服务网点及近期主要用户名单(包括单位名称、产品型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⑤经审计的2004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或一年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的设备(或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对采购设备(或货物)的技术要求及服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做出技术性能响应文件、服务承诺以及投标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样机。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A4纸张按统一格式,用中文打印并装订成册。
12.2投标方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可以同样格式扩展,填写投标声明、投标报价表、技术响应与偏差表。
12.3投标方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中所列的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对所列内容拆开进行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B“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投标设备(或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如果出现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投标方对所投货物只允许有一
个方案和一个报价,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具有选择性的方案和报价。
13.2投标报价表中的单价应包括采购设备(或货物)的安装调试、到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费、税费、培训、技术服务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等费用。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声明、投标报价表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写。
15.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见附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若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或货物)不是投标方自主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设备(或货物)生产商(含分公司及办事处)签发的在国内销售该种设备(或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2)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供货能力;
(3)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投标方履行的安装、保修、供应备品、配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16.投标设备(或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文件
16.1投标方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设备(或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响应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和要求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设备(或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设备(或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规格、技术参数偏差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7.2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不少于投标总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7.4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并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即2006年2月27日)存入或进帐到投标邀请中指定的帐户;现金或银行汇票也可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日前(即2006年2月28日上午9:30前)带至开标地点
交纳(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方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
17.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6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5.2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7.7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扣除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17.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a、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或b、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8.2因特殊情况,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或传真形式,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盖章,副本也可复制。
19.3除投标方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9.4电话、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即所投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20.2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2006年2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或本须知8.2款确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20. 3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20.1~20.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方。
2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根据20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21.2出现第8.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3.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全权代表签字。
23.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通知应按第19条和第20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3.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3.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按
17.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或8.2款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4.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
24.3如果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经招标人同意和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将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
(3)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加盖投标方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方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
(6)投标方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发现投标方之间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的;
(8)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9)投标方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
25.3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6.评标委员会
26.1招标方将根据本次招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贸、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及采购方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7.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7.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供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7.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7.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7.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
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6投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8.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9.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9.3 评标程序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初步评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9.4评比时主要考虑投标报价、售后服务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所投设备的技术水平,包括:①所投设备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设备的技术水平、性能和投标人的供货能力;②所投设备的质量及适用性;③所投设备的先进程度、具有功能的数量等情况;④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需要的话);⑤安全及环保。
(2)财务状况;
(3)企业信誉;
(4)过去业绩;
(5)售后服务:①投标人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能力;②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③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有关服务的费用;
(6)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7)其他要求因素。
30.评标原则及方法
30. 1本次评标办法是最低评标价法,如果非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时,评标时专家必须作出具体的说明。
30.2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比,都采用相同的评标办法、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0.3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
30.4评标将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程序和办法进行。
31.保密
31.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评标委员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和投标人都不得透露给其他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比工作无关的人员。
31.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F 授予合同
32.定标原则
32.1定标原则:同质量比价格、同价格比质量、同质同价比服务。
32.2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采购方最为有利的最低合理评标价的投标方。
32.3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33.资格最终审查
33.1招标方将审查最低评标价的投标方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3.2如果确定该投标方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方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3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4.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35.中标通知
35.1定标后1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中标通知书》不能在15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
力。
35.2当中标人按第37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其他落标的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并无息退还其他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5.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采购设备(或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7.签订合同
37.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3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8.中标服务费
38.1由中标人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2]328号文件”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总金额的1%的中标服务费。
38.2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按规定的标准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费,或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39.腐败、欺诈行为
39.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影响招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评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
39.2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某投标人在本次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对情节严重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一段时间内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组织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并考虑实际,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评标依据第29.4款和以下条款进行。
一、评标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电脑样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方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附表1)。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附表2)。
3、设备技术参数与要求响应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设备技术参数和要求”的规定,对比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方所投设备技术参数是否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比各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
(二)有关问题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名)要求投标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专家列明提纲,一一提问并记录在案)(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设备技术参数与要求响应性检查和技术设备的先进性程度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确定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对比,说明理由,记录在案)。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基本原则:同价格比质量、同质量比价格、同质同价比服务。
经过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同时完全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的所有投标,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资格性检查表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无效投标方:
1、是否有违背法律、法规是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方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者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黑名单”的;
2、投标文件正本没有投标方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没有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的;
3、法人代表证没有签字(或盖章)和没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或者被授权书没有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单位公章的;
4、营业执照过期或者没有通过年检的或者税务登记证过期的;
5、没有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指针对代理商的投标);
6、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足的;
7、没有提供一年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或200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
8、投标方不能提供其它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方的;
9、投标方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10、符合的项目“记√”不符合的项目“记Х”,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议。
符合性检查表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无效投标方:
1、投标文件的组成不全的(含没有带笔记本样品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报价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投标方只对招标文件中的任一品目或任一品目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4、没有投标有效期或者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售后服务承诺(应包括代理商和厂家)不全的;
6、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合同特殊条款的;
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
9、符合的项目“记√”不符合的项目“记Х”,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议。
附表3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