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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纺织品服装技术法规(2013年3月更新)

澳大利亚纺织品服装技术法规(2013年3月更新)
澳大利亚纺织品服装技术法规(2013年3月更新)

澳大利亚纺织品服装技术法规(2013年3月更新)

(本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本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国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若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除了生产企业具备“一照五证”外,还需要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方可生产。 中国对化妆品的管理是由多部门、多个法规和多个标准进行管理的, 它的管理可由以下几方面体现: 1、综合法规 ①《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化妆品的卫生要求和包装要求,陈列了化妆品禁用组份、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及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规定了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此次修订,一是根据欧盟最新版本的Cosmetics Directive 76/ 768/ EC,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二是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人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三是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此次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

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毗啶酮乙醇胺)等。修订中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一种是人体法,一种是仪器法。另外,还增加了防晒产品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 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年9 月26 日国务院批准, 1989 年11 月13 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对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和罚则作了规定。 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 年3 月27 日卫生部令第13 号发布,2005年5月20日卫生部对其进行了修改。 ④《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 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1 年8 月16 日公布实施) ; ⑤《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1999 年4月3日卫生布发布并于1999年5月1日起实施) 。 ⑥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以下简称许可检验),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项目、检验时限和样品数量等要求。 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本规范规定

澳大利亚进口食品的标准与检验

澳大利亚进口食品的规范和检验程序 了解澳大利亚食品进口法规,是打进澳市场的必修课。本文就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的有关要求和检验程序做一介绍。 一、澳大利亚的食品规范规则 澳大利亚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共同制定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规范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本地生产食品和进口食品都要遵守的一些规范。《规则》中列出了描述规范、成分含量规范以及营养表,规定了金属和有害物质的最高含量和农业及兽医所用的化学物质的最高含量等规范。 (一)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包装标签的要求 1、一般标签的规范 食品的名称所有包装的食品必须有名称或是合适的标识,印刷字体最小不能小于3毫M。可以清楚的表明食品特征。食品名称不应仅仅是某一种成分的名称,也不应对产地、特性、加工地等产生误解。 名称和地址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明在澳大利亚销售此食品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批号包装好的食品要显示批号。指在同一条件下,一定时间里(通常不超过24小时)生产的食品总和,在某年月日使用。 原产地标签必须显示食品在哪个国家制造。 日期标识任何包装好的食品,如果其有效期在两年以内,其包装上必须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分为三种: 有效期非常短七天内 有效期较短七到十天之间 有效期较长九十天到两年之间 词语必须是"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使用","最好在某年某日之前使用","某年某日

包装"等。如需特殊储藏食品,要在标签上说明。 重量和尺寸要求所有标签都要显示内含物的净重。大包装食品要显示内装小包装的净重和小包装数量。 成分要求大部分食品的成分都要在标签中说明。成分表中要按照每种成分占食品的比重来排列。食品添加剂必须标明名称,并写清国际添加剂的统一编号。如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每公斤含量超过了25毫克,则必须在成分表中单独说明。 营养表最近澳又有新的规定,食品必须有营养表的标识。 (二)免除特例 有些食品不用在标签上标明成分,包括食品包装外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M;食品名称已经标明食品中所含的所有成分,不是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装在密封瓶子内的酒精饮料等不需要成分标签。 (三)食品包装标签的印刷 用英文书写,清楚易懂和不能褪色、消费者容易看到、字体不能小于1.5毫M、使用字体大小统一、字体与背景明显分开。 (四)食品包装禁止使用内容 禁止宣称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效;禁止使用可以导致消费者误解为有医疗作用的文字、注释、声明或设计;禁止使用任何疾病和生理状况的名称或说明;禁止宣称注释减肥食品或有减轻体重的功效;禁止将分析证书任何部分使用在标签上。 (五)食品包装文字表述 禁止使用"纯的"、"纯天然"、"有机的"、"低酒精含量""不含酒精"、"健康"、"含丰富维他命"等等文字表述。 (六)食品包装图片和设计 有关食物的图片和设计可以用于标签上来显示该食品特征和烹任方法。但必须伴有"食谱"、"烹任建议"等字样。 (七)特殊食品的要求 对于特殊食品上的标签有特殊规定,节食食品应该在标签上标注"节食食品"字样,同时附上配方;已经改变了碳水化合物结构的食品,应该标注"碳水化合物结构改变"字样,并附上碳水化合物成份表;对于酒精饮料,必须标明二十摄氏度下的酒精浓度;乳制品应则要求在标签上标明"应冷藏"字样;对于特殊含有的物质应标明,如"人造增甜

日本纺织服装产业现状及中日贸易分析精修订

日本纺织服装产业现状及中日贸易分析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日本纺织服装产业现状及中日贸易分析 一、日本的纺织服装产业概况 1、日本的纺织服装产业 日本的纺织工业在全国约有160个基地,雇用人员68万人,占全部制造业用工的10%,再加上纺织批发 和零售等有关人员在内,总人数达到183万人。目前,日本的纺织工业以高新技术为背景,其产品在环境 保护、医疗卫生、信息工程、工农业、军工用品、航空航天和建筑土木等非服装领域也有多种用途,广泛 地支援着其他工业的生存和发展。日本有不少世界着名的纺织品企业,如东丽公司、钟纺、东洋纺、龙吉 尼卡和远东纺织等,其销售额一直排在世界前100强。 今日2005年以来,日本纺织行业的生产明显下滑,上半年日本大部分类别的化纤生产产量环比下降 了%,为47474吨,1-6月累计生产化纤286618吨,同比下降%。长丝类纤维6月份的产量下降了4%, 为43066吨,1-6月累计生产263653吨,同比下降%。6月份化纤纱的产量下降尤为严重,仅为5911 吨,环比下降%;1-6月累计生产34061吨,同比下降%;6月份面料的产量保持平稳,长丝类织物1-6月 累计生产亿平方米,同比下降%;短纤类织物1-6月累计生产亿平方米,同比下降%;2005年日本棉纺织 能力继续急剧萎缩,进入6月份棉纱的产量环比下降%,棉布的产量环比下降%,降至亿平方米,此外,6 月份棉布的装运量也非常小,下跌了19个百分点,只有亿平方米。1-6月累计生产棉布亿平方米,同比下 降%。 日本的纺织技术领先世界,但它的服装产业在达到顶峰后开始萎缩,其生产规模和产量趋小。日本已经由 纺织品服装净出口国转为纺织品服装净进口国。日本的化纤技术、纺织品染色后整理、新产品开发、纺织 机械设备、时装品牌设计和经营和市场营销等诸多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日本将技术与面料的完美结合 使得各种新型面料精品甚多。日本机械、电子工业的繁荣更为纺织机械的现代化提供了便利条件。东京作 为世界四大时装之都之一,拥有三宅一生等许多国际着名的时装设计师。日本本国开发出优秀的设计作品,送到劳动力便宜的发展中国家去加工,成为日本服装企业的发展之路。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日本的高科技纤维产业,特别是功能纤维和超强纤维,已经在总体上居世界领先地 位。日本的PAN基碳纤维总产能已经占世界总产能的3/4,产量占70%。聚芳酯纤维、PBO纤维、聚乳 酸纤维等,最早都起源与美国,但是最终的产业化都在日本得以实现,超强PVA纤维也是日本独有的高科 技纤维产品。日本是技术领先的纺织大国,其纤维面料产品档次高、技术超前、制作精良,在国际市场素 以花色多、批量小的人性化服务着称。日本最重要的面料生产基地之一是石川县,在那里生产的高附加 值、高功能性合成纤维在世界面料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多年来,日本的化纤企业在应用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进行新材料开发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如2004年, 日本开发新型抗菌无纺布;2005年生产具有保湿效果的Purecare附着丝胶或胶原,它是突出保健功能的 纤维产品;推出新型光纤保暖外套;2005年日本一进国开始生产聚乳酸纺粘布;推出可治皮肤病的T恤、 改性莱泽诺娃羊绒;已经开始启用棉布光照漂白技术等。 目前,日本本国的纺织企业与其它亚洲日本的面料生产商,依靠高新技术,如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开发 出了多种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从2002年开始,日本在纳米技术的开发上逐渐有了突破。东丽公司2002

化妆品监管法规.

化妆品监管法规 一、我国化妆品监管法律体系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化妆品监管方面的法律主要有:1993年施行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1989年施行的《标准化法》、199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行政法规主要有:1990年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05年施行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主要有:卫生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我国化妆品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首先,缺乏专门立法。化妆品关系到人体健康,具有风险性,是特殊产品,因此,对其监管立法也应要求有较高的专业性。但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而是与普通产品一样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专业性较强的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至今实施已有20余年了,虽然是行政法规,但却是以卫生部令的形式颁布,与《立法法》关于行政法规的要求不相适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内容总共只有三十五条,其中关于化妆品概念的规定过于笼统,化妆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安全事故处置、广告监管、不合格化妆品召回等许多重要制度都没有涉及,或散落于其他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对化妆品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太轻,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其次,监管职能交叉。我国目前施行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与化妆品质量监督并行的监管体制。化妆品质量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管先后由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一个生产化妆品的企业要同时获得化妆品卫生监督部门的《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需要取得化妆品卫生监督部门的批准文号。化妆品的标准既有卫生标准,还有质量标准。这种监管体制既造成了监管资源、检验资源的重复利用和浪费,也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 三、建立健全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体系的建议 首先,将“化妆品卫生”与“化妆品质量”统一为“化妆品安全”,为化妆品监管立法指明方

10条让中国人抓狂的日本法律

10条让中国人抓狂的日本法律 不管是去日本旅行还是留学,不知道日本的法律可不行,日本在很多细节上的规定和中国不同,不要不小心触犯日本的法律哦~所以想要去日本的小伙伴们,快来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到过日本的人都会发现,日本人守秩序,彬彬有礼,日本优良的国民素质令人惊叹。究其原因,除却良好的家庭、学校教育和社会大环境的浸染,更重要的是日本拥有近乎严苛的法律来规范国民的行为,以及务实的执法能力。然而,日本的这些法律,在中国人看来,简直是刀山油锅,难以接受。 1. 排队插队——100万日元以下罚款拘留24小时 中国:排队“打尖”,几乎成为中国人的标签。乘公交、买票、付款、打饭,一般而言,大凡有中国人排队的地方,都能发现插队的现象。更恶劣的是,当你提醒对方插队不好,对方还可能凶狠狠地回你一句“关你X事”。中国法律条文对此不文明行为的规范为零,全凭国人高尚的道德情操自律约束。 日本:日本法律就是爱管小事。若如胆敢在日本排队“打尖”,范规者将会面临法律惩罚。根据“日本国轻犯罪法”的第1条第13号规定,排队“加塞”根据情节轻重,将被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罚款甚至拘留24小时。 2. 出租车内呕吐——违反民法判处罚款 中国:中国不少的哥中过招,特别在夜晚,一些醉酒乘客忍不住在的士内呕吐,令的哥既反感又无奈,故很多的哥并不愿意载乘这样的醉客。遇到这种情况,因缺乏相关处理条款,无法向醉客追索清洁费用,的哥一般会自认倒霉。 日本:相同情况下,日本的处理方法是,不管你喝了多少,如果不小心在出租车里吐了,那么抱歉,你又违法了。因为在出租车中呕吐违反了日本民法的“契约违反”,将被判处罚款以及赔偿出租车的清扫费用。 3. 决斗罪——判处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中国:决斗,在中国可以理解为打架斗殴,当然,这在中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假如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亡,则构成犯罪。但如果双方只是因为小事而动手,若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亦可不了了之,即使报警,警察一般只是作为调解的角色,当事双方大多会选择私了。 日本:武士道曾在日本风靡多年,因此决斗是常有之事,就好像武侠小说那样,高手过招,一比高下,会选择决斗。然而在当今的日本,决斗恐怕是难以觅迹了。因为日本公共安全法规定,无论因为什么原因,通过暴力手段进行个人对决的行为违反了“决斗罪”,将被判处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4. 在公园吐痰——处以1000到10000日元罚款犯罪前科记录在案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家用电器法规标准体系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家用电器法规标准体系 中国是澳大利亚第一大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国,澳大利亚国内没有自己的家电制造企业,从大家电类的冰箱、洗衣机和空调等到小家电类的电水壶,吸尘器等产品都依赖进口。 澳大利亚标准与IEC标准的协调一致性。澳大利亚的标准以“AS”开头,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联合标准以“ AS/NZS”开头。澳大利亚的标准与新西兰的标准基本与IC一致(目前澳大利亚的标准有333%完全与IEC标准一致),有些存在一些国家差异,例如:对于电源电压的要 求是240V(单相)415V(三相)50Hz;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某些产品的标准(如冰箱、空调)规 定应按热带气候来考虑等。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推行统一的标准和认证的相互认可,产品只要取得一个国家的认证后就可在另外一个国家销售。 澳大利亚认证主要包括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及能效标签三个方面 产品电气安全认证 澳大利亚没有统一的安全认证标志,各个州或地区都先后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对电器产品的管理方法,各个州或地区关于电气安全立法的内容基本一致电气产品分为强制申报产品和非强制申报产品。 电磁兼容性要求 绝大部分电气电子产品都必须符合电磁兼容性EMC框架文件的要求,其目的是保护无线电通讯频段的资源,减少电器产品的辐射并确保电器产品的设计不会被电磁辐射所干扰。其规定的实施制度有点类似于欧洲的EMC指令,即按照基于 CISPR文件的标准,通过测试或建立技 术结构文件后,允许生产商进口商进行自我声明并在产品标示C-tick标记以表示符合性。 能耗标签 改善器具和设备的能效是澳大利亚政府的努力目标,《国家温室大纲》中明确指出:通过扩展和提高现存的标贴和最小能源性能标准的有效性,来促进家用器具及商用和工业用设备的能效的改善。除安全要求和EMC要求外,许多电器产品均需要具备能耗标贴方可在澳洲市场出售,例如:冰箱和冷柜、干衣机、空调、洗碗机、洗衣机等等。申请人必须向监控机构提交申请表并附上完整正确的测试报告及能耗标签的样本。测试报告必须由经认可的实验室出具,自签发日起三年内有效。

日本化妆品管理规定

日本化妆品管理规定 2009年11月21日 日本化妆品管理规定 日本对化妆品进行管理的法规主要是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的《药事法》(Th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但是涉及化学物质管理、容器生产和销售等法律也必须遵守。2001年之前,日本对化妆品和医药部外品都实行审批制,2001年日本《药事法》进行了修订,自2001年4月1日起取消了对化妆品的审批。 厚生省负责全国的化妆品管理工作。厚生省内的医药安全局具体负责化妆品的管理,该局设有审查管理课、安全对策课、监督指导课等7个处室。地方政府的生局负责化妆品的监督执法工作,其工作任务是:①对生产经营场所监督检查:②对无证企业的管制;③进口化妆品的监管;④广告宣传的监督。全国有3500名监督员,监督员90%是药剂师,分布在地方卫生局。 1 化妆品分类 化妆品在日本被分为两类,一类叫“化妆品”(cosmetics),类似于我国所称的普通化妆品,包括香皂、洗发香波、护发素、雪花膏、化妆水、彩妆化妆品、牙膏等;另一类被称为“医药部外品”(quasi—drugs),类似于我国所称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药皂、去屑 洗发香波、药用牙膏、染发剂、烫发剂、生发剂等。 2 监督管理简介 2.1 化妆品 2.1.1 日本对化妆品不实行审批制,企业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规范自己的生产行为,企业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但企业在生产任何新产品之前,必须向当地卫生部门备案(仅备案产品名称),进口商进口新化妆品则要求进口商向当地卫生部门备案。企业对产品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2.1.2 对于化妆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厚生劳动省将其分为两类来管理,第一类原料是“化妆品使用的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焦油色素”,另一类是“除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焦油色素之外的其他化妆品原料”。对于第一类原料,厚生劳动省发布“许可原料名单”,企业生产化妆品要使用此类原料时只能使用名单之内的原料,使用名单之外的原料必须经过审批。对于第二类原料,厚生劳动省发布“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和限制使用成分名单”,企业生产化妆品不得使用禁用物质,选用限用物质必须符合限用标准(包括浓度、用途、规格等),

纺织服装出口贸易

纺织服装出口贸易 一、企业社会责任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消费者要求跨国公司承担保护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的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强烈,由此产生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呼吁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受社会责任运动影响最大的是纺织业、服装业、玩具业和鞋业等劳动密集型消费品行业。我国属于劳动力丰富的国家,大量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国外,自然也就受到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影响。 1、SA8000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逐步形成一些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制度,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属于国际标准组织体系的SA8000社会责任认证标准体系,由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国际负责管理和监督。它涉及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管理体系等内容,要求供应商不但对产品质量、数量负责,还要对劳工权利负责。SA8000是世界第一个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体系。SA8000的含义是“社会责任标准”,即SocialAccountability8000的英文简称。SA8000标准适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世界受SA8000影响最大的行业是纺织业、服装业、玩具业和鞋业。 为了响应SA8000,一些美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和135所大学组成公平劳工协会(FLA),旨在通过公司和非政府组织的联合行动,改善跨国公司海外合约工厂的劳工问题,会员包括阿迪达斯、耐克等企业。美国服装制造商协会制定的服装制造商社会责任标准(WRAP),称为环球服装生产社会责任守则。实际上,FLA和WPAP在我国的影响已经产生,广东东莞已经有多家出口鞋厂和服装厂通过了SA8000认证。 2、CSC9000T

澳大利亚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法律规定详解

澳大利亚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法律规定 澳大利亚在多数具有经济重要性的矿产领域均可自给自足,拥有庞大的资源出口业。澳大利亚是全世界最大的煤炭出口国,占全球煤炭贸易量的1/3。矿产业在澳大利亚的年国民生产总值(GDP)中占据460亿澳元,约占GDP的5%。 长期以来,金、银、铅、镍、锰、铜、锌、铁矿石和亚铁化合物的生产始终达到商业规模,此外还包括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大量开采的铀、自60年代初开始大量生产的石油和天然气以及自70年代开始大量出口的矾土、氧化铝和铝金属。澳大利亚是全球最大的工业级钻石生产国,这里还有可供大量开采的矿砂储备。 澳大利亚西部和中部的大部分地区由源自前寒武纪的基岩组成,中生代时期的沉积岩从北部海岸一直延伸到新南威尔士州的中央,而更近期的古生代岩石延伸到东部海岸。第三纪岩石则主要存在于维多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西南部和南澳大利亚州。如果能够可实现开采,每种岩石都蕴含着具有商业重要性的矿产。 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的多样性意味着这里存在各种商业机会,包括直接开采矿产、建立矿石加工行业、为矿产行业提供技术知识和设备等。 澳大利亚及其大陆架蕴含着大量石油储备。澳大利亚的主要石油和凝析气产区为西澳大利亚的西北大陆架以及远离维多利亚州海岸线的巴斯海峡。西澳大利亚的西北大陆架及帝汶海已发现了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其中包括North Rankin气田(已投产)、Bayu Undan、Gorgon、Scott Reef/ Brecknock、Sunrise-Troubadour、Scarborough以及新近发现的Jansz气田。这些天然气资源可满足澳大利亚国内的天然气需求,还能支持以天然气为基础的大型加工业。澳大利亚是全球第7大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国。随着现有LNG处理厂的扩建及一批LNG新厂的开发计划,包括最近刚获得批准的位于西北大陆架巴罗岛(Barrow Island)的Gorgon LNG工厂,产量有望进一步提高。 联邦政府的现行铀政策是在严格遵守旨在预防核扩散的国际协议的前提下允许开采和出口铀,以开发澳大利亚矿产业的出口潜力。目前,澳大利亚仅有三家铀矿(北部领地的Ranger、南澳大利亚州的Olympic Dam以及Beverley与Honeymoon)。 采矿业与石油业立法 澳大利亚的多数采矿活动是在陆地上进行的,同时开展大量海上石油勘探与生产。有关调整采矿业和石油业运营的一系列法令(各州、领地和联邦)将在下文中详细讨论。总的来说,希望从事勘探或开采的企业必须满足政府标准,具备支持运营的经济和技术资源。各州政府也与矿产和石油生产商签订了一系列州政府协议,旨在鼓励开发自然资源。这些协议具备国会法案的效力,通常规定了政府所授予的特许权。+ d4 D4 各州与领地立法 各州与领地政府在各自司法管辖区内管理有关采矿业和石油业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

日本服装纺织品的质量要求

日本服装纺织品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一、日本销售商,主要分为5大类:A:大型超市的“量贩店”--Itoyokado、UNY、Crossplus等。B:连锁“专卖店”--Fast Retailing等。C:较高档的“百货店”--大丸、三越、Isetan等。D:邮购“通贩”--Cecile、Nissen等。E:向上述销售商提供货源的商社--如AIC、住金物产、伊藤忠等。这些大的公司在从中国大陆进口纺织品时,都有其一整套质量标准,需要中国大陆生产商在其指定的第3方质量检测机构取得合格证书,才可出货和上市销售。这样的质量标准(我们称之为客户基准)是在多年的市场运作中,根据JIS L法规、P/L法和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质量投诉的问题,结合其公司自身的要求来制定的,并且每年都在不断完善和提高(其数量超过160个)。 二、客户基准一般分为衣料品、辅料和制品3部分,包括各类服装、婴儿用品、床上用品和家用纺织品及服饰品,从色牢度、物性、规格、安全性、外观、缝制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检测和判定。A:色牢度指标→耐光、汗·耐光、耐洗涤、耐汗渍、耐摩擦、色泣、盐素处理水、干洗、升华等。B:物性指标→寸法变化率(缩水率)、引张强度、引裂强度、破裂强度、抗起球、绒毛保持、防水、吸水性、耐水性等。C:特殊机能性→吸湿快干、抗菌防臭、紫外遮蔽率、远红外保暖性、形态安定等。D:规格指针→成分、密度、支数、自然克重等。E:安全性指标→甲醛含量、pH值、燃烧性等。F:外观、缝制→吊牌、洗涤 标的内容检查、制品的耐洗涤性能。纵观这些客户基准,其特点:(一)从各自面对的消费群体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对不同纺织品的不同的要求,选择所需要的检测方法和标准(JIS L),并规定其自己的合格等级线,即对于同种服装,不同的客户基准的要求会不同。(二)在对商品质量最终判定时,只有合格、不合格之分,在所检测的项目中,若有一项不达标准,即为不合格、要求严格。(三)除了对纺织品的外观质量有详细规定外,尤其注重内在质量的检测,其指标通常高于日本国家法规要求。虽然JIS L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许多等同于IS O标准,也有与之对应的GB/FZ标准,但在具体运用中,由于其指定的设备、洗涤剂和采样尺寸及具体方法的不同,其检测结果会有很大的差别;也会和生产

澳洲市场准入法规

澳大利亚市场准入 一、概述 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市场销售的电器产品,无论是进口的还是在澳/新当地组装的,均应满足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安全与电磁兼容等要求。证实产品满足相关要求的途径有两种——产品注册或产品认证。 澳大利亚政府从1996年1月1日起,对所有消费性家用电器产品实施新的管制标准——电磁干扰的限值。新法规规定:今后各家用电器生产商和经销商必须提供由政府认定的检测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才能在市场上销售。黑色家电,如计算机、音视频产品要做电磁兼容(EMC)的质量认证,以保证音、视频产品的电磁辐射不影响其它产品,也不受其它产品的电磁辐射的干扰。 二、技术法规要求 运往澳大利亚的电气产品都必须符合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电气安全要求 在澳大利亚,电气安全符合性评估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每一个主管部门统一采用“1945年电气安全法”的互惠认可架构(Approvals Scheme)。此架构将电气产品分为“须申报” (Declared)及“不须申报”(Non-declared)两大类。 ? “须申报”产品须符合相关的澳洲安全标准,并取得州主管机关的认可证书。 ? “不须申报”的电气及电子设备可不经认证直接销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保证该类电器的安全要求。 ——EMC 要求 澳大利亚对EMC的要求采用EMC架构(1992无线电通信法)的自我宣告方式。在此架构规范的电气产品都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并取得澳大利亚通信局的认可,才能使用C-Tick标志。另外,只对IT设备和音视频设备的电磁发射有强制性要求,频率范围为9kHz~400GHz。这是在目前所有国家和地区中要求的频率范围最宽的国家。对产品的抗扰度要求不强制执行。 ——能效要求 1970年由澳大利亚新南威而撕州与维多利亚州提出实施能源标签计划,直到1986年才实施。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即澳大利亚的比较性标签-Star Rating Scheme(Electric) 它覆盖的产品包括:电冰箱,洗衣机,冷气机等不包含计算机及音视频产品。

纺织服装出口贸易策略.docx

纺织服装出口贸易策略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将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因TBT引起的贸易摩擦和纠纷越来越多。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中的一些共性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带来诸多不利,但其有一些共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设限集中的主要目标市场国技术性标准和规定层出不穷。欧盟、日本和美国一直是从我国进口纺织服装数量较多、比重较大的发达经济体。如:20XX年6月,日本产业标准委员会(JISC)决定制定新标准,以保证日本市场上儿童服装拉绳符合日本标准JISL4129(草案)的安全要求。 2.设限的产品有较强的针对性。纺织、服装生产加工中使用的纱线、织物及其成品,都基本被锁定为设限产品。 3.设限广度大。 3.1产品的标志或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的法律规定。 3.2产品的包装是否符合绿色环保的包装要求。 3.3加工生产企业是否通过ISO9000、14000、BSCI、SA8000等质量体系、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认证等验收合格。

3.4产品的物理及化学性能是否符合进口国的技术性标准或法规。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的不利影响 1.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企业的非生产性支出增加明显,产品价格优势下降。比如国内许多外贸服装出口企业,为了通过欧盟设立的各种安全及环保标准,平均每年要支付巨额检测费用,就拿婴儿这一产品为例,检测项目多到不胜枚举。从面料检测开始,成份、染料是否含有DU有害物质,都要一一进行测试;辅料、成衣更是毫不含糊,金属配件不能含镍、镉等重金属成份,装配在婴儿服装上的金属小部件还必须通过拉力、锐利度等测试,以防止对婴儿皮肤造成伤害。为了应对TBT,有的企业需购进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昂贵检测仪器。这些非生产性支出的增加直接导致产品价格优势下降。 2.设限国家以此剥夺了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企业的接单机会,减少了从我国进口纺织服装的数量。由于国内纺织服装企业习惯了按图稿打样、照实样加工、依工艺生产这样简单的拷贝、模仿型生产方式,缺乏主动学习国际服装行业动态和新规的能力和意识。因而,当面对名目繁多的技术性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国企业就陷于一片茫然、不知所措的尴尬境地,致使企业错过了成交时机或取消订单。 3.设限国家对外通报我国产品不合规、不达标数据,严重影响我国产品的国际声誉。设限国家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打压我国纺织服装产品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影响我国服装产品“物美价廉”的形象,冠以“廉价品、劣质品”的名号,从而降低我国服装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减少我国纺织服装出口的贸易顺差。

(法律法规课件)澳大利亚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法律规定

政策法规 (Policy Info): 澳大利亚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法律规定 澳大利亚在多数具有经济重要性的矿产领域均可自给自足,拥有庞大的资源出口业。澳大利亚是全世界最大的煤炭出口国,占全球煤炭贸易量的1/3。矿产业在澳大利亚的年国民生产总值(GDP)中占据460亿澳元,约占GDP的5%。 长期以来,金、银、铅、镍、锰、铜、锌、铁矿石和亚铁化合物的生产始终达到商业规模,此外还包括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大量开采的铀、自60年代初开始大量生产的石油和天然气以及自70年代开始大量出口的矾土、氧化铝和铝金属。澳大利亚是全球最大的工业级钻石生产国,这里还有可供大量开采的矿砂储备。 澳大利亚西部和中部的大部分地区由源自前寒武纪的基岩组成,中生代时期的沉积岩从北部海岸一直延伸到新南威尔士州的中央,而更近期的古生代岩石延伸到东部海岸。第三纪岩石则主要存在于维多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西南部和南澳大利亚州。如果能够可实现开采,每种岩石都蕴含着具有商业重要性的矿产。 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的多样性意味着这里存在各种商业机会,包括直接开采矿产、建立矿石加工行业、为矿产行业提供技术知识和设备等。 澳大利亚及其大陆架蕴含着大量石油储备。澳大利亚的主要石油和凝析气产区为西澳大利亚的西北大陆架以及远离维多利亚州海岸线的巴斯海峡。西澳大利亚的西北大陆架及帝汶海已发现了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其中包括North Rankin 气田(已投产)、Bayu Undan、Gorgon、Scott Reef/ Brecknock、 Sunrise-Troubadour、Scarborough以及新近发现的Jansz气田。这些天然气资源可满足澳大利亚国内的天然气需求,还能支持以天然气为基础的大型加工业。澳大利亚是全球第7大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国。随着现有LNG处理厂的扩建及一批LNG新厂的开发计划,包括最近刚获得批准的位于西北大陆架巴罗岛(Barrow Island)的Gorgon LNG工厂,产量有望进一步提高。 联邦政府的现行铀政策是在严格遵守旨在预防核扩散的国际协议的前提下允许开采和出口铀,以开发澳大利亚矿产业的出口潜力。目前,澳大利亚仅有三家铀矿(北部领地的Ranger、南澳大利亚州的Olympic Dam以及Beverley与Honeymoon)。 采矿业与石油业立法 澳大利亚的多数采矿活动是在陆地上进行的,同时开展大量海上石油勘探与生产。有关调整采矿业和石油业运营的一系列法令(各州、领地和联邦)将在下文中详细讨论。总的来说,希望从事勘探或开采的企业必须满足政府标准,具

日本旅游相关法律研究综述

日本旅游相关法律研究综述 [摘要] 本文以日本旅游法律的制定背景切入,按照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梳理了国内学者对于日本法律相关问题的研究,结出目前学术界在日本旅游相关法律研究的切入角度,以期获得该方面的研究现状。 [关键词] 日本旅游法律 日本是世界有名的经济大国和旅游发达国家,也是亚洲最大的旅游市场和中国主要的客源国之一。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的持续低迷给日本政府提出了严峻挑战,为了给低迷的日本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日本政府出台了“观光立国”发展战略,并将大力发展旅游业作为21 世纪日本的发展方向。 一、日本旅游相关法律制定背景 薛芹在《浅析日本观光立国政策》中提出,日本大力发展旅游业,制定旅游相关法律与政策的时代与政治背景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 经济发展呈现低迷走势,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日本自从以欧美等国为目标的追赶型经济过渡到稳定型经济发展阶段之后,陷入了长达十余年的经济衰退之中。日本经济衰退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导产业调整滞后是重中之重。经济增长是主导产业部门依次更替的结果。每一个经济发展阶段都有一个或几个主导产业的存在。主导产业具有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它的发展能带动其他产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主导产业带动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主导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关联越大,带动作用越大,整个经济的发展也就越大。整个经济的发展也就越大。因此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根据本国的国情选定一个主导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只有不断出现新的主导产业代替传统的主导产业,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保持经济的活力。而日本现在面临的正是传统主导产业优势的丧失和新兴主导产业尚未形成的青黄不接的尴尬局面。 1.日本传统的主导产业失去优势,突出表现在家电和汽车产量的下降。1996 年,彩电的产量已降到了648.6 万台,仅相当于1990年的49 %;同年磁带录像机和收录机的产量分别降到998.4万台和139.4万台,分别相当于1990 年的

日本法律制度

日本法律法规及主要认证制度 4.1 日本车辆法规体系 4.1.1 标准概况 和汽车相关的jis原始方案,以汽车技术会为首,(株)日本汽车零部件工业会,(株)日本汽车车体工业会,(株)日本汽车轮胎协会,日本汽车机械器具工业会等多个团体分担完成。此外在日本,汽车技术会的标准会议(jaso:japanese automobile standards organization)上,以汽车相关的技术以及材料,零件和设备的标准化为目的,到2004年3月发行了大约380个汽车标准(japan automobile standards)。 4.1.2 日本的相关汽车法规 有关汽车构造的基本法律参见图3-1。 图4-1 日本汽车构造的法律体系 《道路运送车辆法》规定了车辆的登录,点检,整备,构造基准,检查(包括认证,召回)。本法规定了车辆行驶的基本事项,车辆所有人(客户)有遵守义务。此点不同于欧美国家制造规定生产企业有遵守义务。 另外,为实施此法律,且大体上以「命令(政令、省令、通达)」和「告示」区分的法令来构成的,涉及范围广且杂。 法律:根据目的规定其要件,制定需得到国会认可,效力仅次于宪法。通过公报公布。政令:法律实施时,内阁制定的命令。通过公报公布。 省令:明确具体的技术要件(限值,适用方法等),各省大臣实施行政事项时的命令,通过公报公布。 通达:作为对省令的补充,对技术要件加以解释及规定具体的试验方法。由行政官厅的局长/部长/课长对相关机关下达的通知,指示。不发行公报。 和汽车相关的法令等(法律和命令)的种类参见表4-1。 表4-1 日本汽车相关法令等的种类 「道路运送车辆法」中,规定了以确保和汽车有关的安全性、公害防止为目的,要符合“「道路运送车辆的保安基准」(以下称为「保安基准」。) 保安基准中,有以定性的表述内容进行的规定,为了补充此基准「基于保安基准规定的技术基准的其他的保安基准的细节」、各种「试验法」等由国土交通省以「告示」「通达」的形式发布的。保安基准及其他的关联法规的关系图参见图4-2。 图4-2 基准体系 4.1.3 安全相关的法规和动向 1.法规构成 日本的和汽车构造?装置相关的法规为「道路运送车辆法」,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参见表4-2)。 表4-2 道路运送车辆法的构成 车辆构造法「道路运送车辆的保安基准(以下称为保安基准)」中仅规定了基准的适用范围、装备要求等基本要件,构造?装置性能等的细节在「道路运送车辆的保安基准的细节规定告示(以 下称为告示)」中加以规定。告示的第1节至第3节做了分类,作为汽车种类的适用对象。(参见表3-3) 表0-1 告示的分类 对此,管辖政府机关会适当地结合个别细节发行通达。 在现行保安基准的体系中,以每个装置的基准的明确化为目的在2002年进行了整理。1998年11月正式加盟了联合国的1958年协定,就分阶段采用现行的ece规则将之作为本国

纺织服装类_环保与法规

1 .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一定要自己想办法排除隐患 B.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C.告知工友注意安全后继续作业 D.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答案:D 2 . 为有效地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每日需进行“一班三检”,具体是指 A.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 B.在早、中、晚进行巡回检查 C.每天进行三次安全检查 D.每周进行三次安全检查 答案:A 3 . 《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A.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B.培训合格 C.相应资格 D.特种作业操作合格 答案:C 4 . 工伤保险费应当由()缴纳。 A.用人单位 B.职工本人 C.职工本人与单位共同承担 D.依照具体情况而定 答案:A 5 . 服装生产厂家查现场、查隐患,主要是检查劳动条件()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安全出口,缝纫机电源,车间的通风照明等。 A.工厂卫生 B.生产设备

C.机器零件 D.工人生产状态 答案:B 6 .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A.8 B.10 C.20 D.40 答案:D 7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 A.1 B.1.5 C.2 D.2.5 答案:A 8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约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 A.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B.不得订立口头协议 C.必须订立书面协议 D.不得订立书面协议 答案:A 9 . 下列关于服装厂安全生产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政府监督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 答案:C

澳大利亚法律教程一

澳大利亚法律教程 法律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生效时间是指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什么时候失效,以及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 新通过的法律既有可能全部同时生效,也可能不同的部分有不同的生效时间,一般会在标题为“生效(Commencement)”的条款里明确规定生效时间。但是在2005年1月1日之后制定的法律中,有的缺失了“生效”条款,根据立法文件法(2003)第十二条的规定,此类法律应从其在联邦法或FRLI网站上登记的次日起开始生效1。我国的法律一般是全部同时生效,但也有例外,例如公安部令第123号公布的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但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我国法律的生效时间一般规定在公布法律的命令或者法律的附则里面。 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在符合立法文件法(2003)(the Legislative Instruments Act 2003)第十二条或者所依据的授权法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法律对其生效前或在联邦法网站(ComLaw)登记前的行为也具有效力。 法律解释法(1901)(the Acts Interpretation Act 1901) 法律解释法对法律中经常使用的法律词语进行解释。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法律解释法的解释适用于所有法律。除此以外,法律解释法规定了如何计算距离、时间和依法授权等问题。法律解释法还允许法院根据立法前向议会做的报告、法律中引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解释性资料来解释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联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的法律解释法,且所做的解释互有差异。在理解、适用联邦法律时,要依据联邦法律解释法(the Commonwealth Acts Interpretation Act)。 1 2

日本纺织品服装市场透视(精)

日本纺织品服装市场透视 为加快我国菠萝叶纤维、香蕉茎杆纤维等热带农业废弃物纤维的开发利用,探索技术和产品的市场切入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在科技部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热带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项目支持下,项目考察小组于2007年8月对日本纺织市场进行了调研考察,先后调查了东京、横滨、大阪、名古屋等地的纺织品市场情况,并和有关人员进行了交流。 一、日本纺织行业概况 日本国位于亚洲的太平洋上,陆地面积近38万k㎡,包括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4个大岛和其它数千个小岛屿,人口近1.3亿。2007年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约5万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3.8万美元。 二次大战后,纺织服装业曾成为日本最大的工业产业,为本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至今日本的化纤技术、纺织品染色后整理、新产品开发、功能纤维和超强纤维、纺织机械设备、时装品牌设计与经营、市场营销等诸多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纤维面料产品档次高、技术超前、制作精良,在国际市场素以花色多、批量小的人性化服务著称。 日本的纺织工业在全国约有160个基地,雇用人员68万人,占全部制造业用工的10%,加上纺织批发和零售等有关人员,从业人数达到180多万人。日本的纺织工业以高新技术为背景,其产品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信息工程、工农业、军工用品、航空航天和建筑土木等非服装领域也有多种用途,广泛地支援着其他工业的生存和发展。日本有不少世界著名的纺织品企业,如东丽公

司、钟纺、东洋纺、尤尼吉卡和远东纺织等,其销售额一直排在世界前100强。 日本有很多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等民间机构。日本纤维产业联盟、日本流行色协会、大阪成衣协会、日本纺织协会、日本服装协会、日本化纤协会、日本纤维输出入组合、大阪成衣协同组合等承担着日本纺织服装行业的生产及贸易的中介和咨询职能。日本每年举办众多的纺织品服装展览会、时装周及纺织机械展览会,展示本国的产品,促进出口。如作为日本全国最高级的时装展览会——日本国际时装博览会(International Fashion Fair)的展品类别非常广泛,几乎包括了服装类的所有细目。 二、日本纺织品服装市场消费特点 日本国民收入居世界前列,对纺织品和服装有着庞大的消费市场需求。日本消费者对纺织品和服装的款式、价格及质量要求较高。据统计,2007年日本全国衣着类商品零售额超过1100亿美元。从家庭消费看,2007年日本每一家庭平均消费支出超过430万日元,其中衣着类支出约为22万日元,衣着类支出占全部支出的5%。从市场结构来看,女装占57%,男装占33%,童装占10%。 由于日本的消费者对于纺织品服装品质要求苛刻,日本贸易商及零售商对纺织品和服装的品质要求也异常苛刻。对在日本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日本的贸易商会有一套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作为审核的机制,一般可分为日本工业标准(JISL)、产品责任法(P/L)与产品品质等3种规范。在日本纺织服装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把制成品作为质量管理对象,有试验和检验两种管理办法。纺织品和服装制品的质量管理就是以此为中心来进行的。在日本,服装制成品的试验、检验从一般意义上讲,前者是指通过使用试验仪器进行质量性评价,后者是指以人体感官为中心进行的外观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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