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厦门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共政策分析

厦门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共政策分析

厦门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共政策分析
厦门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共政策分析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及优劣对比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及优劣对比 解决垃圾问题的目标是将垃圾减容、减量、资源化、能源化及无害化处理。目前,通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主要有焚烧、填埋、堆肥,另外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以及其他处理技术也在国外出现并应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实际上这些技术大多为焚烧、填埋、堆肥技术的延伸、配套和发展。 一、卫生填埋法 1)简介 卫生填埋法是指采用底层防渗,垃圾分层填埋,压实后顶层覆盖土层,使垃圾在厌氧条件下发酵,以达到无害化的垃圾处理方法。因其方法简单、省投资,可以处理所有种类的垃圾,所以世界各国广泛沿用这一方法。从无控制的填埋,发展到卫生填埋,包括滤沥循环填埋、压缩垃圾填埋、破碎垃圾填埋等。 采用卫生填埋法,首先要防止从废物中挤压出的液体滤沥及雨水径流对地下水的污染。一般规范要求回填地最低处的标高要高出地下水位以上,并且回填地的下部应有不透水的岩石或粘土层。否则需另设粘土、沥青、塑料薄膜等不透水层。其次,填埋场应设置排气口,使厌氧微生物分解过程中释放出的甲烷等气体能及时逸出,避免发生爆炸。回填后的场地,一般在20年内不宜在其上修建房屋,避免由于回填场不均匀下沉造成的结构破坏。 2)优缺点比较 优点 卫生填埋法主要有技术成熟、运行管理简单、处理量大、灵活性强、适用范围广和投资及运行费用相对较低等优点,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的主要方式。 缺点 卫生填埋法的劣势主要在于占地面积大,减容效果差,且填埋的垃圾并没有进

行无害化处理,仍残留着大量的细菌、病毒,还潜伏着沼气重金属污染等隐患,垃圾渗漏液也有污染地下水资源的可能。近年来由于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对防止垃圾填埋所产生的渗沥水、沼气及恶臭对水体、土壤、大气可能造成的污染要求越来越高,以致造成填埋场场址难选,建场投资增大,运行费用提高。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规定禁止原始垃圾直接在填埋场处理。 二、堆肥法 1)简介 堆肥是使垃圾、粪便中的有机物,在微生物作用下,进行生物化学反应,最后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可用作肥料或改良土壤。堆肥的关键在于提供一种使微生物活跃生长的环境,以加速其致菌分解过程,使之达到稳定。堆肥主要受废物中的养分、温度、湿度、 pH值等因素的控制。根据堆肥原理,可分为厌氧分解与好氧分解两种。厌氧分解需在严格缺氧条件下进行,厌氧微生物分解生长较慢,故不多用。好氧分解过程可同时产生高温,从而杀灭病虫卵、细菌等,我国主要采用好氧分解法。堆肥技术的工艺比较简单,适合于易腐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可对垃圾中的部分组分进行资源利用,且处理相同质量垃圾的投资比单纯的焚烧处理低很多。堆肥技术在欧美国家起步较早,目前已经达到工业化应用的水平。 2)优缺点比较 优点 堆肥法是一种非常环保的垃圾处理方法。投资较低,技术简单、可消除有害病菌的传播,有机物分解后可作为肥料再利用从而达到资源的循环利用,垃圾减量明显。 缺点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以及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农贸市场,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中转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应当由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垃

圾运输、转运、处理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征收标准 第五条个人负担标准 (一)城市居民:3元/人/月。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元/人/月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城市暂住人口:3元/人/月 第六条集体负担标准 (一)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月收取 (二)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 (三)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按每床位每月3元缴纳;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30元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60元缴纳;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

【法规标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2015-05-04【生效时间】2015-05-04【关键词】环境,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昆政发…2007?9号)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2005年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依照定价程序我委对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的调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同意,现将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附表)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1)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2)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3)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4)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二、收费范围和收费方式 (一)收费范围 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执行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新区(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主城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市(镇)居民(含流动人口)。 (二)收费方式 1.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部门受权环卫企业按标准对垃圾产生者征收。其中: (1)居民(含流动人口)按户或人征收; (2)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人或垃圾产生量征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村庄及集镇人口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产生或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因村庄及集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等发生的有关建设和运行费用。 第三条各镇(街道)环卫部门负责征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镇(街道)环卫部门可以委托各行政村村委会征收。 第四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征收。 第五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为面向所有农村居民,征收标准为20元/人·年。 各行政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农村“一事一议”的办法,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收费标准,与被征收对象签订生活垃圾 第 2 页共 4 页

清运处理服务合同并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六条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用于环卫人员工资、环卫设施添置更新、垃圾收集、运输等。 第七条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转资金由县财政奖补资金、镇(街道)配套资金、农村居民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部分组成。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奖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中的100万元,由县财政局根据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对各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日常考核情况逐月进行奖励;其余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按照各镇(街道)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50%核定,一次性拨付到各镇(街道)。 城乡环卫一体化所需运转资金除财政奖补资金、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外的差额部分,由各镇(街道)负责配套。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第 3 页共 4 页

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第三条本市建城区内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生活垃圾的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配置和设施设备建设运营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协助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负责拟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负责实施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管理。 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是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和具体推进工作。 第七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 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从小养成生活垃

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 费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300元/吨。按容积计量收费的,执行以下规定标准:?(1)按垃圾桶计量收费:120L桶为元/桶;240L桶为元/桶;660L桶为元/桶;1100L桶为元/桶。? (2)按垃圾袋计量收费:60 L袋为元/袋;120 L袋为元/袋。?二、如何设立专用账户? 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各区县应当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 三、如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或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按照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的垃圾产生量和处理费金额,将处理费用缴到属地区县专用账户,持银行收据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领取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 四、如何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市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全程实行记录单管理。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理单位根据委托服务合同及三方签字盖章后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通过专用账户结算相应的垃圾运输、处理费用。? 五、违反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 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 一、餐厨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100元/吨。按容积计量收费的,120L专用餐厨垃圾桶为11元/桶。? 二、如何设立专用账户? 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各区县应当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 三、如何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

2007.No.2?月刊日本新能源发展动态 20世纪70年代以来,石油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促使日本加强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普及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先后实施了日光计划、月光计划,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日本新能源产业开发机构(以下简称NEDO)创立于1980年,隶属于政府,负责执行政府的意图和决策。1988年又将工业技术研发包括进来,更名为新能源和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拥有工作人员1300人,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2006年度的财政预算资金为2290亿日元(折合154亿元人民币)。NEDO的核心工作包括:一是支持能够实用化的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各领域的节能技术开发;二是支持新技术和产品推向市场前的技术验证和国际合作;三是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日本特别重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发展,到2005年底,累计安装使用量达到142万千瓦,占世界市场的44%。持续的市场应用推动了光伏电池技术进步和生产成本的降低,目前光伏电池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千瓦40元左右。NEDO支持薄膜硅电池、超薄硅电池和有机薄膜电池的技术研发,以及便于应用的可随意弯曲的薄膜电池等。日本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太阳能光伏电池总容量达到480万千瓦。 日本非常重视和支持燃料电池的技术开 发和推广应用,一些知名的大型机电企业几乎都在研制燃料电池,并准备在2008年实现燃料电池的商业化。现在日本的燃料电池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单机100千瓦左右的固定式燃料电池机组,以天然气为原料,天然气在机组中转换为氢,再由燃料电池发电,反应过程产生的余热用于供热,这种机组的典型应用是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产。二是作为汽车动力,由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成本很高,还不具备商业化应用条件,现在主要是进行技术验证。在日本已经建成了11座加氢站,共有30多辆燃料电池在做行驶试验。但是,燃料电池汽车环保性能好,随着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规模扩大,燃料电池汽车在未来10年左右将进入商业化应用,并有一个大的发展。■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等,以及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其相关监督管 理活动。 第三条(征收对象) 凡在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征收原则) 向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宣传倡导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理念; (二)有利于实现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达标; (三)有利于体现“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 (四)有利于完善征收方式,规范征收行为,方便单位缴费,体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收费性质)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第六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制定、调整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核算、垃圾分类质量考核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征收单位)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负责征收。 第八条(计量方法和标准)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收费为基础,实行基数管理。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分类计量,可按照分类质量,实行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推动垃圾分类减量的原则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由市价格主管、市绿化市容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明确。 单位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和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整洁完好。 第九条(基数核定)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年核定一次。 区绿化市容部门根据各单位自行申报的不同类别生活垃圾产生量,结合上年度实际收运量,核定当年基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对新设立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量基数,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单位的数据确定。 第十条(收费减免) 对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其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达标的,减免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其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分类考核达标的,可下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分类考核不达标的,可上浮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下调和上浮收费标准,在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中明确并自下一个计费周期生效。 第十一条(征收规范)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应当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重复收费,严禁乱收费。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持证上岗,收费时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 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 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 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 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 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案

一、渣滓分类收受接收的偶然性——国度政策的要求:1.轮回经济,2.节能减排,3.勤俭资本,削减挥霍。“3R”(资本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必然前途。城市渣滓分类收受接收是办理城市土地供给矛盾(渣滓填埋),低落城市渣滓处置本人民币(城市渣滓点火),打造文化卫生环保城市的抱负计划。我国年夜陆地域固然地年夜物博,但人资资本极其匮乏,且情况资本破损严峻。现阶段的城市渣滓处置已成为制约城市化过程的一个年夜问题,渣滓分类收受接收势在必行。 二、蓬勃国度行之有用的履历——蓬勃国度及地域(欧美、日韩、香港及台湾等)都建有相称完美的城市渣滓分类处置体系,引领了期间的潮水。有分门别类收受接收的,有准时定点上交的,还有分类分外细专人准时收受接收的。因为市夷易近整体环保基础比拟弱,我国还应在引进、树立分类收受接收体系的同时加以改良,以顺应我国的详细国情。 三、城市渣滓干湿分离——此计划分歧于以上蓬勃国度的履历,分类体系中只要求进行渣滓的“干、湿”分离。此办法的动身点是: 1. 干渣滓易于由专业职员进行分类收受接收;湿渣滓易于进行固液分离(联合厌氧发酵发电发生新能源)。 2. 我国渣滓分类等环保行动群众基础差,环保教育也不够。分类名目太多不适宜,应交由更专业的职员实现。 3. 城市治理者在渣滓分类处置上还没有响应的实施机制,软硬件不配套,更没有什么思惟热心。干湿分离易于推广实施。 4. 今朝城市中有专业化的环卫步队(或处置公司),优异的小区物业,使城市渣滓干湿分类推广成为可能。 干、湿分类: 干渣滓(可收受接收应用渣滓):首要指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可用于直接收受接收应用或再生后轮回运用的含水率较低的渣滓。包含光碟、录像带、磁带、易拉罐、可乐瓶、利乐包、纸板箱、一次性筷子、饭盒、包装纸(箱、盒、带)、调味瓶(缸、盒)、咖啡瓶、啤酒瓶、一次性尿片、织物、卷烟壳、丢弃的餐巾纸、放弃的旧小家电、旧鞋、旧伞、旧玩具、坏计较器、皮包、铅笔盒、废旧塑料盆(桶)、口香糖(用小纸团包康复后投放)等。 湿渣滓:首要指厨房发生的厨余、果皮等含水率较高的食品性渣滓。包含剩饭菜、鱼骨、鱼鳞、动物内脏、菜梗菜叶、生果皮、果核籽、放弃茶叶渣等。 有害渣滓:指对人体康健或者情况形成实际伤害或者潜在伤害的放弃物,同时也包含对人体康健有害的重金属或有毒物资放弃物。这类渣滓包含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时药品以及有机类杀虫剂、除草剂容器(瓶)、打印机墨盒等。 年夜件渣滓:指分量跨越5千克或体积跨越0.2立方米以及长度跨越1米的废旧家具、办公器具、废旧电器,以及包装箱、箩筐等年夜型的、经久性的固体放弃物,是因体积较年夜等要素混入城市一样平常生涯渣滓一路清运有艰苦的特殊的生涯渣滓。包含家具类、家电类以及晾衣竿、自行车等。——可以预定上门收受接收 干渣滓可以经由现有的机械装备加人工筛选进行分类,如:风选(纸)、重力选(塑料)、磁选(金属)及一些其它辅助筛选手腕。因为不带有水份和其它液体,易于操作。 湿渣滓(有机物)因为成份单一后,可直接密闭拖运至有机物发酵厂进行沼气化处置,成为城市新能源之一。可用于管道自然气(夷易近用及工业运用),也可用于内燃机直接发电并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24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

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物价局 文号:冀价经费[2008] 26号 发布日期:2008-6-13 执行日期:2008-7-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省人民政府价

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征收原则和管理办法。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经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设区的市、县城以及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镇和独立工矿区全部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和个体经营者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交。 第二章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与回收利用综述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与回收利用综述 班级:给排1412 :周洁学号: 摘要: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与技术,及其对于经济的发展的影响。对于各种处理方式的优缺点的分析 关键词:再生资源;垃圾中转站;垃圾分选;垃圾处理 一.综述 城市垃圾处理的目的是减少垃圾产量,使垃圾的“质”(成分与特性)与“量”更适于后续处理货最终处置的要求。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节约资金、节约土地和居民满意等准则,因地制宜,综合处理,逐级减量。例如为了便于运输和减少费用,常进行压缩处理;为了回收有用物质,常需加以破碎处理和分选处理。如果采用焚烧或土地填埋作最终处置方法,也需对垃圾先作适当的破碎、分选等处理,使处置更为有效。 二.处理目的 1、减少垃圾产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出,从而减轻处理难度及负担 2、确保已排放垃圾的妥善处理 3、实现垃圾处理的效益增殖 4、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5、减轻或减少垃圾污染 三.目前的处理方式 1.填埋 填埋处理需占用大量土地。同时,垃圾中有害成份对大气、土壤及水源也会造成严重污染,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堆肥 堆肥处理对垃圾要进行分拣、分类,要求垃圾的有机含量较高。而且堆肥处理不能减量化,仍需占用大量土地。 3.生活垃圾处理焚烧 焚烧的实质是将有机垃圾在高温及供氧充足的条件下氧化成惰性气态物和无机不可燃物,以形成稳定的固态残渣。首先将垃圾放在焚烧炉中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然后余热回收可供热或发电。烟气净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残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优点是迅速的减容能力和彻底的高温无害化,占地面积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有热能回收。因此,对MSW实行焚烧处理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热能回收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提高,世界各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 国际 垃圾处理方式(利用垃圾(生物质)生产木炭、焦油和煤气)国外广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等,这三种主要垃圾处理方式的比例,因地理环境;垃圾成份、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区别,表2-1为三种处理方式的比较。 由于城市垃圾成份复杂,并受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自然条件及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国外对城市垃圾的处理一般是随国情而不同,往往一个国家中各地区也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很难有统一的模式(表2-1)。但最终都是以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处理目标。从应用技术看,国外主要在填埋、焚烧、堆肥、综合利用等方式,机械化程度较高,且形成系统及成套设备。从国外多种处理方式的情况看,有以下趋势:⑴工业发达国家由于能源、土地资源日益紧,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 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二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产业化,提升市容环卫工作水平,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经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费用。不包括清扫费、沿街门店门前“三包”服务费。 第四条根据我市目前环卫管理体制,垃圾处理费按照“市政府制定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各区政府的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征收”的原则实行。 市城建局负责生活垃圾在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生活垃圾从投放点经垃圾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的收集、运输工作。 第二章收费对象及范围 第五条垃圾处理费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所有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收费对象及范围:凡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含城郊结合部)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施工企业、社会团体、城市居(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章计费原则及标准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制定、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安徽省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xx年安徽省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业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第十条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无力运输、处理的,可以委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运输、处理。 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第十一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生活垃圾运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十二条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

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

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157号),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60号)、《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经营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实行收费制度,由政府制定征收标准。本市建成区(包括建制镇、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已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居民[以下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户、暂住户)]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财政、价格、公安、建设、税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实行按量收费和定额收费相结合。对城市居民以及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可按户或人为单位收取,对单位可以按照职工人数、营业面积或者垃圾产生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取,连云区按连价费字〔2007〕335号文规定标准计收,市区其它区域按以下标准计收: (一)个人: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户(包括常住户、暂住户等)为每户每月5元标准。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住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自管单位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2元/户.月,向环卫部门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单位:(1)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4元标准。(2)对商场(超市)、市场、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床位数、垃圾产出量征收(具体标准见附表),不再另行征收其在职人员每人每月4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自建公厕的保洁及其化粪池清掏的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自愿原则,每蹲位每月20元,化粪池清掏按每池每次1500元内征收。 第六条从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以及方便市民缴费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职权的部门和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确保足额收取。代收单位 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与消费,包括商业及娱乐消费活动,城市园林绿化及落叶、市政建设与维修等方面产生的一般性垃圾,还包括人畜粪便、厨房废弃物、污水处理的污泥、垃圾收集处理的残渣与粉尘等固体物质。 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现状与进展 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常见的处理有五种,包括填埋、堆肥、焚烧、热解和固化等。 1.1 填埋技术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填埋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也是其它处理方式无法处理的固态残留物的最终处置方式。日本废弃物最终处理场指南中指出“填埋处理是用不影响生活环境的保护方法,将废弃物适当地处存。同时利用自然界的代谢功能将其稳定化、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应具有贮留垃圾、隔断垃圾与外界水力联系、一定程度处理水、气和垃圾的能力。 1.1.1填埋技术分类 根据所选场址地貌不同,有不同的填埋形式,常见的有倾斜面堆积法、填坑法、掘埋法和平地堆积法。 根据氧气需要状况,一般可以分为厌氧型填埋、半好氧型填埋和好氧型填埋。好氧填埋和半好氧填埋除了生物降解过程在地下进行外,其他方面类似堆肥处理。好氧填埋能实现垃圾快速稳定,减少渗滤液和填埋气产量,但同时增加了处理系统的初期投资及运行费用,在实际填埋处理中,主要采用厌氧型填埋。 在厌氧填埋法中,露天填埋因无法控制处理渗滤液和填埋气,已被许多国家明令禁止,由此基础上发展起了卫生填埋,对于危险废弃物的填埋还应做到安全填埋。 1.1.2填埋技术关键 卫生填埋场合理选址是填埋的基础。在进行厂址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工程、环境、法律、经济等因素。工程上应保证填埋场有足够大的填埋容量,填埋物的运输距离应尽可能短。在环境上要充分考虑水文地质条件以控制填埋场渗滤液对水源的污染,要注意避开洪泛区、避开专用水源蓄水层及地下水补充区、避开风景区及珍贵动物保护区、避开与考古学历史学和古生物学有关联的地区等,并选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区。经济方面考虑,应综合考虑占地费和运输成本,考虑场地平整、筑坝、铺置衬底等设施的费用。 1.1.3填埋过程物质变化: 第一阶段为好氧分解阶段,该阶段不产生填埋气但产酸(酸性环境为后续厌氧分解创造条件),第二阶段为厌氧分解,pH和填埋气产量都开始上升,第三阶段为稳定产气阶段,填埋气产量和产气中甲烷浓度升高到最大值,第四阶段为长时间的厌氧分解半衰期或稳定阶段,可降解有机物减少,填埋气产量逐渐下降。 1.2 堆肥技术 堆肥是将含有机物的废物在有控制的条件下进行的生物稳定化过程。 1.2.1堆肥工艺分类 根据堆肥的温度,可将堆肥分为中温堆肥和高温堆肥(高温堆肥要求温度为55℃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