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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

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天气预报

【发文字号】办字[2014]6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3

【实施日期】2014.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办字〔2014〕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13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

应急管理协作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保障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大范围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

定》、《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协作机制。

第二条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快速反应、便民利民的原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条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山体滑坡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适用本协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政府成立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下的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成员单位。

第五条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在省公安厅设指挥协调办公室。指挥协调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担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冀政[2007]10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冀政[200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明确细化行业协会职能、加强行业协会内部建设、规范行业协会行为、优化行业协会整体布局结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配合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基础,是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凝神聚力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逐一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积极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努力开拓全民创业新局面。做好这些工作,都需要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健全完善的社会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二、改革和完善行业协会监管方式 2、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3、进一步理顺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规范行业协会监管方式。除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以及部分工作依附性、针对性较强的国家垂直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可仍由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指导外,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再作为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协调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统一归口到省工经联(省经团联)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规范监管方式。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相应行业协会的对口联系单位,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协会履行委托、划转的职能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4、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行业协会目前使用的产权属于省政府所有的办公用房,自本意见发布实施起一年内仍由行业协会无偿使用和管理,一年后按冀办字[2004]4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房租,使用的其他国有资产按相关规定办理。 5、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管行业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推动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研究制订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做好与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调沟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涉及行业协会建设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征求和听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6、建立完善对行业协会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经联(经团联)要尽快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行业协会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行业协会进行定期跟踪、目标引导、绩效统计和综合评价。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表现突出、绩效明显的行业协会给予表彰。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要逐步建立完善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情况的评价内容。 7、培育发展与重组改造相结合,加快调整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和布局。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推动和引导行业协会搞好定位,向职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提升整体水平和竞争力;通过引导行业协会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通过积极创造条件,并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培育发展和指导重组改造一批重点行业协会,构建具有行业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 8、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沟通和对话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定期与行业协会就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意见。省发改委、省工经联(经团联)要了解掌握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等相关信息,并定期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三、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行业协会相关职能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厅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应急管理部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厅本级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支撑平台、设备购置、应用系统研发与升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网络安全防护、信息化咨询设计、管理维护等项目,分为上级下达和本级申请两类。 第三条项目建设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资源共享、集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使用发展改革委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厅科技和信息化处是信息化项目组织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需求综合评议,提出项目年度计划;组织项目计划任务书技术可行性论证、审核;督促项目任务实施;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通信网络、数据中心、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项目建设。 第六条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是信息化项目的申请和实施单位,承担上级下达和本级申请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处室可以单独

或共同作为项目单位,对项目任务和资金的申请、执行负责,主要职责是: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1);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完成预定绩效目标;负责项目预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年度执行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接受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与绩效评价;负责项目的推广应用。 直属事业单位可以接受项目单位委托,配合做好项目技术方案编制、组织实施、项目招标采购、应用培训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承担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和涉密系统使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规划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决算审计、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申请发展改革委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负责政府采购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对项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机关党委(纪委)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全程进行廉政监管,及时受理有关举报。 安全技术中心负责运维保障工作。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统筹项目需求分析、建设和管理工作。项目需求必须遵循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 第八条项目单位编制本级年度项目需求任务书,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后,于每年1月15日前送科技和信息化处。需要与感知 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发出,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海洋、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变化等监测系统以及雷达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重点经济区、渔业作业区和海上养殖区等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着重推进北戴河、曹妃甸、渤海新区等区域海洋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环渤海和海上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制订实施全省防治山洪地质灾害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加

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应急 预案

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在恶劣天气下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减少和控制安全行车事故的发生,保证恶劣天气下的行车安全,明确相关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工作快速启动和高效有序,结合繁峙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在以下情形出现时,启动本预案。 1、雾天能见度较低时 2、暴雪、积雪很深或雪后路面结冰时 3、遇特大暴雨、强风、冰雹时。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 2、根据恶劣天气情况,宣布恶劣天气预案的启动、终结。 3、领导、组织应对恶劣天气的各项工作。

(二)恶劣天气应急工作小组 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做好与其他工作小组的协调工作。 职责:1、在重要路口对来往车辆进行劝导。 2、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三)应急预案启动期间,领导小组和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离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该成员职责由所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安排人员递补。 (四)各工作组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令,遇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预案的启动 (一)遇雾天、大雪等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较深,路面结冰或强风、特大暴雨、冰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由恶劣天气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政府所有人员立即到岗,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二)遇雾天能见度低于100米,中雪、大雨等天气,对安全行车有较大影响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交通安全相关成员立即到岗,听从指挥。 五、通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时,所有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应急预案顺利实施。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道路车辆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价经费[2013]2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3.11.04 【实施日期】2013.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 (冀价经费〔2013〕26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各扩权县(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对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的通知》(公交管〔2011〕1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道路车辆救援服务主体。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是指道路救援服务单位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自201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社会救援机构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二、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应当遵循就近、安全、便捷、自愿的原则,救援服务单位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或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接到车辆求助信息或公安交管部门清障要求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事故车辆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 三、完善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我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道路救援服务单位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应当事人要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为当事人提供车辆维修、货物单独保管以及其它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停放费由执法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四、强化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收费证》后方可收费,在组织实施道路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监督检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2012〕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和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和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及价格监管 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和村集体负担的文件,须征求同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意见。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严禁以赞助、捐助的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和活动经费。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减少供水环节,降低农民水费支出。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益,

不得借注册登记或检查的名义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大动态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落实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制 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和惠农补贴落实等领域的乱收费以及通村公路、社会抚养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方面向村集体集资摊派等。严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及向村级组织各种补助补贴资金,查处在落实惠农政策中加重农民负担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教育部门负责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行为;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负责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治理本系统向农民及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治理向农民建房乱收费的问题;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治理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向村集体摊派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民政部门负责治理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和殡葬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治理向村集体摊派报刊和村集体公费订阅报刊费用超限额问题;工商部门负责治理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中乱收费的问题。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为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治理方案,政府纠风部门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规范管理村级组织收费,严禁将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非法方式管理村务。严格监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由政府投入的,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须经同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严格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的程序执行。建立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向村级组织提供有偿服务、培训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的 决定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办字[2007]2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河北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 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的决定 (办字〔2007〕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2004年以来,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部门和广大督查干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督查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督促检查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督查系统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决定授予石家庄市政府督查室等20个单位“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闫士开等20名同志“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记二等功奖励;授予张立欣等30名同志“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部门和广大督查干部要以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贡献力量。 附:1、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3、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1 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

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恶劣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与其她文件精神以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指导思想、目标、原则 在安徽省北沿江公路宿松段项目办、监理办得指导下,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得各项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得指导方针,为了提高项目部在恶劣天气下处理突发事件得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减少与控制安全事故得发生,保证恶劣天气下得施工安全,明确相关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得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工作快速启动与高效有序。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得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安全高效得原则。 三、工程概况 安徽省北沿江公路宿松段工程,主线路线全长52、513公里,场地土石方数量为2967千立方米,共设置大、中桥596米/6座,小桥89米/3座,桥梁总计685米/9座,桥梁比例为1、3%,全线设涵洞222道,平面交叉59处,主线收费站1处(2点),服务区1处(预留),管理

所、养护工区、治超站各1处。 四、安全事故类型 恶劣天气期间发生得安全事故为一般事故,主要就是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造成人员得受伤,财产得损失。 五、实施预案得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部成立恶劣天气应急指挥组,负责对全项目标段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总指挥:*** 副总指挥:*** 联络组组长:*** 抢险组组长:*** 救护组组长:*** 治安疏散组组长:** 物资保障组组长:*** 组员:吴建军 *** 项目部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总指挥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预防恶劣天气发生与应急救援得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对由恶劣天气引起得,可能导致公众敏感、危及周边安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 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天气预报 【发文字号】办字[2014]6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3 【实施日期】2014.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办字〔2014〕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13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

应急管理协作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保障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大范围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 定》、《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协作机制。 第二条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快速反应、便民利民的原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条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山体滑坡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适用本协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政府成立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下的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成员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抓住国家大力推进物联网研发应用的有利时机,加快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环京津区位优势、市场资源优势以及技术和产业基础优势,遵循“科学布局、产业聚集,技术引领、应用带动,加强合作、对接京津”的原则,坚持引入与培育相结合、高端技术与实用技术相结合、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加快推进产业规划和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力度,加强技术引进和人才培养,推进重点技术研发中心和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感知河北”试点工程,构建“感知技术”、“感知产品”和“智能服务”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努力把物联网产业尽快培育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重点建设4个技术研发中心,培育10个龙头带动企业,扶持100个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企业,推动5大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实施5大领域试点示范工程,在无线通信、网络与宽带接入、射频识别、传感器、基础材料与芯片等方面形成技术支撑,在通信设备、感知产品、卫星导航、行业应用、物联

网服务等领域形成产业规模。到2015年,物联网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成为我省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平台建设 瞄准物联网高端技术和应用技术发展,依托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加强与京津地区和高端企业集团的合作,抓好重点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平台建设。 1、中国电科石家庄物联网研发中心。加快推进与中国电科的物联网产业发展战略合作,依托中国电科第13所、第54所,整合集团技术优势,加快网络与宽带接入、基础材料与芯片、传感器网络、无线通信、卫星导航、信息安全等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打造国内重要的物联网技术研发中心。 2、航天信息河北物联网应用工程中心。依托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建设物联网应用工程中心,加强射频识别、物联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重大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集成创新,加快物联网应用技术发展。 3、廊坊物联网信息服务技术中心。发挥廊坊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以润泽国际信息港等信息服务基地和中科廊坊科技谷为支撑,加强与京津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端企业集团的合作,在云计算技术、基础设施服务、数据加工与处理、软件服务方面打造竞争优势。

AA省应急管理厅成立一周年宣传报道比选文件

AA省应急管理厅成立一周年宣传报道比选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参与比选邀请3 1.1项目名称 3 1.2组织方式 3 1.3项目概述 3 1.4项目期限 3 1.5比选组织 3 第二部分参与比选须知5 2.1说明 5 2.2比选文件 6 2.3参与比选规则7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规范书10 3.1项目需求内容10 3.2项目期限要求11 第四部分参与比选文件格式12 4.1参与比选申请书格式12 4.2全套资格证明文件13 4.3参与比选单位基本情况表 15 4.4报价表16 第五部分评审表17

AA省应急管理厅就以下项目进行比选。 1.1 项目名称 AA省应急管理厅成立一周年宣传报道项目 1.2 组织方式 1. 本项目采用比选方式。 2.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80000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3 项目概述 AA省应急管理厅成立一周年以来,坚持边组建边应急、边探索边实践,调整13项职能职责,理顺了相关部门职责关系,确保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为了充分展示AA应急管理工作成效,展现AA应急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管理事业的支持与理解,特委托开展AA省应急管理厅成立一周年宣传报道项目,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立体式展现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显著成效,引导鼓舞全省应急系统推动应急管理事业取得新的更大进步。 1.4 项目期限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AA省应急管理厅成立一周年宣传报道项目 1.5 比选组织 本项目的比选工作安排如下: 1. 发比选文件时间:2019年8月9日 2. 提交参与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8月16日 3. 项目比选的评选时间:2019年8月16日 项目比选的评选地点:AA省应急管理厅(AA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2号) 3. 联系人:樊老师 4. 联系电话:028- 63858293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11805 【发文字号】冀办发[2016]16号 【发布部门】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19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办发〔2016〕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是指对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好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

恶劣天气车辆应急预案

恶劣天气车辆应急 预案

春、冬季冰雪、大雾等特殊气象条件下派车管理制度 为确保行车安全,针对恶劣天气、道路湿滑等特殊气象条件下,特制定本派车管理制度。 一、在不影响各项安全生产和任务完成的前提条件下,办公室、各车辆使用部门应适当压缩车辆的使用频率。 二、组织春、冬季车辆交通安全大检查,做好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维护,确保制动、方向、灯光、轮胎、雨刮器等性能良好。 三、加强驾驶员在恶劣天气下安全行车的教育和应对技能培训,针对春、冬季道路情况复杂等特点制定春、冬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四、恶劣天气条件下,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统一管理、调度。无派车单一律不准出车,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车路线的,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五、明确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行车安全责任,经过信息平台提示驾驶员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六、根据天气情况减少车辆的派遣台次。急办工作,事先进行登记,待天气情况好转后,再进行派车。 七、严格履行派车单审批制度,市、县域以外使用车辆必须由公司领导批准。

春、冬季冰雪、大雾等特殊气象条件下行车应急预案 广东在进入春、冬季后,经常出现大雾、雨、雪天气,由于气温低,雨、雪后路面滑湿、结冰及下雾时能见度低给行车带来很多困难.为了确保春、冬季行车安全,特制定特殊气象条件下行车应急预案。 一、防冻:进入春、冬季要及时进行换季保养更换防冻液,启动发动机时不要大轰油门,起步前先用怠速对发动机进行预热,起步后要低速行驶一段路,底盘运转正常后,方可加速行驶。 二、防滑:春、冬季易下雾、下雨、下雪,路面极易湿滑,因此驾驶员要严格按规定的车速行驶,思想上要保持高度警惕,保证充沛的经力,密切关注道路情况变化提前采取措施。 三、防雾:春、冬季多雾、多霜、多雨、多雪,能见度低,因雾、雨、雪天行车时视线模糊,容易使驾驶员发生错觉,以致判断失误发生事故。当遇到浓雾弥漫无法前进时(视线不到10米),应停车避让待雾气减退时再走,视线在30米以内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行驶中严禁超车。 四、车辆在冰雪路面行驶时情况处理:车辆在冰雪路面上行驶,因汽车轮胎与路面的摩擦系数减小、附着力大大降低,汽车驱动轮很容易打滑或空转,特别是上坡、起步、停车时还会出现后溜车的现象;车辆在行驶中如果突然加速或减速,很容易造成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处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处 技能比武监控业务考核试卷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当车道全部开启,站口仍出现堵车时,及时提醒收费站启动便携机复式收费,并对收费员能否在5分钟内完成便携机启用进行计时。 2、监控员接报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到投诉电话后,要询问详细情况,并填写服务电话投诉登记表,立即报告值班主任。 3、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免收通行费的政策。整车装载是指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行为。 4、收费岗亭卡机第一负责人为收费员,备用岗亭卡机的第一负责人为收费班长。 5、收费站要按规定定期检查岗亭报警器,确保能正常适用,并通过培训,使每名在岗收费员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使用岗亭报警器。 6、监控人员在与收费员对讲中,必须使用基本礼貌用语和标准服务用语。 7、收费(发卡)员交回的散卡、坏卡、应发未发卡、废票、纸卡、收费工作日志和所填写《机打票售出单》、《机打票交接单》和《IC卡使用交接单》。 8、目光与微笑是规范的精髓。 9、路况信息报送责任范围包括:养护施工信息、交通事故信息、交通管制信息、路面拥堵信息及其它异常路况信息。 10、车道使用。交接班期间,有备用车道的,要求必须先开启备用车道;车道全部开启的,严格按照收费岗亭交接程序进行交接。二、不定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上班前(D )分钟到达收费站区,更换制服,检查全班人员到达站内情况。 A 15 B 20 C 25 D 30 2、需要开启车道时,必须保证收费车道在(A)分钟内开启,满足车辆正常通过的要求。 A 5 B 10 C 15 D 20 3、监控班长带领上岗队伍提前(A)分钟到达监控大厅内指定交接位置,班长下达命令:“原地踏步、立定、向左转;”班长交接内容: A 1 B 5 C 8 D 10 4、班长提前(B)分钟做好下班准备。 A 20 B 30 C 40 D 50 5、稽查队要对监控人员进行监督,每日抽查所辖站的监控录像,要求检查每个车道录像不少于(C)分钟。 A 10 B 20 C 30 D 40 6、监控员未及时填写相关记录、《特殊车辆统计表》或未及时将《特殊车辆统计表》传真至各站票证的,扣除当月星级考核(D)分/次。 A、20分 B、30分 C、40分 D、50分 7、特殊情况车道关闭时,(D)第一时间通知收费班长。 A、收费员 B、监控员 C、值班站长 D、监控班长 8、凡是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验货,监控发现验货不认真,并进行了提醒仍放行的,视为( B )。 A、工作失误 B、作弊嫌疑 C、故意行为 D、过失行为 9、稽查人员对监控人员的(ABCD)进行抽查 A、工作纪律、 B、对讲文明用语使用 C、提醒业务录像 D、绿通车辆验货录像 10、监控员星级考核实行两级考核。即(AB)考核。 A管理处 B监控调度中心 C班组 D 个人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法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客观、公正,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仓储经营)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务人员 第三条考务人员由考试机构选聘或确定。 考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四)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五)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六)考试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关于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务人员曾被做出停止参与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处理的,3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考务工作。 第四条各级考试机构要与考务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和保密协议。

第五条考务人员接收到考试任务后,如不能担任考试任务,应当在1日内告知考试机构并说明理由,考试机构同意后应当另行安排。考务人员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同意接受考试任务。 第六条考务人员不得承担由本人或所属单位参与培训的、或有近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或所属单位职工专场的考试任务。考务人员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应当停止考务工作并立即告知考试机构,由考试机构另行安排。 考务人员承担的考试任务是由本人或所属单位参与培训的、或有近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或所属单位职工专场的考试任务,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第七条各级考试机构应当每年对考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开展年度考核。 定期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职业操守、考务工作纪律要求、保密规定、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应急处置等。 考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日常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考试机构要建立、维护考务人员信息库,准确登记考务人员基本信息。 第三章考试计划安排和考试预约 第九条各级考试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考生、考试点考试场地容量、分布等情况合理制定考试计划。 市级考试机构应当于每月25日前制定,并在网站公布下个月度考试计划,并报本级考核发证部门和省级考试机构备案。省级考试机构应当于每月30日前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备本月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如有变更,应当于考试前5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13]2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25 【实施日期】2013.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供 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3〕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5日 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十八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要求,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坚持市场调节、部门监管,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同步推进,推动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高度重视困难家庭采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利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城市供热保障能力。2013年为“供热保障攻坚年”,着力加快热源设施建设,弥补现有供热缺口。 (二)自2013年起,开展15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每年完成1/3改造量,到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收费。每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3年底前,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15年底前,达到5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规划管理。各设区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和修订供热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热源和调峰锅炉,提高供热能力和管网安全运行系数。热源规划要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大型区域调峰锅炉房为辅,清洁能源及再生能源为补充。开展老旧

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安全

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安全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下面是的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安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师生安全工作,保证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安全;防范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恶劣天气范围界定。 大风、雷电、雨雪(中大)、冰雹、冻雨等天气。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糯租小学防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田冰 副组长:尹开、何平 组员:邹明、吴夏梅、聂胜、赵碧、张云、施俊解、赵国、朱先民、周开宴、谭朝萨、饶燕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和市气象部门的联系,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信息,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校舍等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3、根据天气预报或遭遇灾害天气,遵照上级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及发布有关指令,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的破坏程度,果断决定学校是否停课避灾,灾后复课等指令 4、根据气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并组织学校开展应急疏散工作。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情况等事宜。 6、预警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通讯工具保持畅通。如遇特殊情况,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接到命令及时到岗。 7、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雨雪冰冻灾害的知识宣传,增强和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寒、防冻、防病和治安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8、遭遇一般性雨雪冰冻灾害后,组织人员做好道路清扫、防滑工作;遭遇破坏性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后,保持内部生活物资的供应,解决受灾学生及教职工的吃穿住等紧急问题。 9、随时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并作出相应决策。 10、组织宣传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自救、互救、雨雪冰冻天气道路安全等常识。 11、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寒、防冻、防病和治安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三、应急行动。 1、遭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事件,领导小组立即按此预案开展行动,召集小组成员讨论、研究、部署、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河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保持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两会稳定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日常养护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具体作用内容可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五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各级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涉及的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如遇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章日常养护工作目标 第七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保持在90以上,各分项指标(PQI、SCI、BCI、TCI)不低于85,保持畅、洁、绿、美、安的高速行车环境。 第八条高速公路达到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路面保持平整密实、整洁美观,桥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无修补不良现象;桥涵等构造物保持技 术状况良好;交通安全设施保持规范、齐全;机电系统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绿化苗木保持长势良好,无整段死苗、缺苗现象。

第九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并应成立养护资料档案室,及时将内业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条高速公路应加强日常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的管理,做到施工安全设施齐全,施工现场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应推广应用“高速公路综合养护管理系统”,规范养护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决策系统。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应制订各种影响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应急保畅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预案的演练、评估制度,实现运行高效、处置有力的目标。 第三章高速公路日常巡视与检查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应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高速公路及其附属神识的损害情况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洒落物等,以便及时、合理的安排维修和清理,尽快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日常巡视检查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系统、绿化等。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频率、方法等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其中,路面及沿线设施巡视检查按照《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执行;桥梁、涵洞巡视检查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执行;桥梁、涵洞巡视检查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执行;隧道巡视检查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日常巡查作业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第十七条日常巡查作业中,巡查人员应强化自身保护意识,按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巡查车辆应按规定车速行驶并开启警示灯。第四章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调查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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