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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常识正式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常识正式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常识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常

识正式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常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

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提出过批评、检举和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从业人员如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5、作业人员未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操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给予批评,和相应处分;如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6、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7、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超过六十周岁的老年人。

8、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9、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0、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57325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单项选择题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在哪部法律中确定下来的。() A、《劳动法》; B、《职业病防治法》; C、《安全生产法》。 2、根据海因里希的事故概率金字塔的分析,重伤或死亡事故﹕轻伤或微伤事故﹕无伤害事故的比率关系是:() A、1﹕30﹕300; B、l﹕29﹕300; C、l﹕20﹕300。 3、造成危害人的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归纳起来大体上可以分为物的因素和人为因素两大类。其中物的因素主要包括:() A、设备因素和设施因素; B、机(工具)的因素和环境因素; C、设备因素和空气因素。 4、人的生命是第一宝贵的,生命一旦丧失是不可复生的。因此,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把什么放在第一位来考虑。()

A、采取防护措施,保证不出事故; B、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避免事故的发生; C、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5、“群众参与监督”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工会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什么职责,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 A、检查; B、监督; C、参与。 6、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具有什么功能。() A、防止事故发生; B、发生事故前发生警告; C、防止事故的扩大。 7、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根据各生产岗位、各种的工艺要求和历年来的事故教训制订: () A、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B、安全操作须知; C、安全操作规程。

8、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使他们能严格、娴熟地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做到:() A、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 B、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完成生产任务; C、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9、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 A、危险因素的识别能力; B、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C、险情排除和处理的能力。 10、《刑法》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几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A、3 ;B、5;C、7。 11、灭火的基本方法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判断题及答案--70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 制度化、法定化。() 11.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 合同无效。()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 1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1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 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18.《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 一大突破。( ) 19.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2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

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1、公司设立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公司设立失败、瑕疵、无效法律风险、公司章程违法风险、股东出资不实风险、资本构成违法法律风险、虚假验资法律风险、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等。 企业在设立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往往会为企业健康运行埋下隐患,并导致公司成立后内部纠纷频频,而有的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就产生了纠纷乃至公司无法成立。如发起人出资不足或者抽逃注册资本金,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出资权利瑕疵等引发的纠纷以及设置虚拟股东引发纠纷、隐名出资人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解散过程中,涉及公司清算、债务承担等也会引发大量纠纷。刑法上涉及的罪名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 2、公司法人治理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风险、小股东非法控制公司风险等。 公司成立后各类内部纠纷一直是公司治理要面对的核心问题,如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董事会等发生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诉讼,以及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消的诉讼,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等等。 3、合同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合同管理不当法律风险。 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是企业最为常见的合同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常见的主要内容。合同风险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从企业的成立到企业的解散,从企业的对外经营到内部管理,可以说合同风险是渗透到企业每个环节,与企业的其他法律风险相互交叉。综合而言,企业最主要的合同风险当然是在对外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产生的纠纷,包括因合同主体存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合同条款不完善而导致的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等等。 4、财税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经营资质管理违规风险、信息披露违规风险、统计资料报送违规风险、档案管理违规风险、财务管理违规风险、税务管理违规风险、资金管理违规风险、会计核算违规风险、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违规风险、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违规风险、关联交易违规风险、在国家经济审计中的违规风险、财务管理不当风险、资金管理不当风险、发票管理不当风险。 5、市场营销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法律风险、营销方案制订的法律风险、广告宣传的法律风险、市场竞争的法律风险。 6、人力资源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管理违规风险、合同制用工违规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规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约风险、培训合同不当风险、合同制用工管理不当风险、合同制用工合同文本不当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当风险、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文本不当风险、员工信息保管不当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直至员工离职,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人力资源纠纷已经成为制约企业有效管理的瓶颈,是和谐企业建设的难点,在企业改制中最为突出。比较常见的有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开除、辞退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职业病、工资和劳务派遣等劳动争议。 7、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商标权申报风险、商标管理不当风险、商标权转让风险、商标权许可使用不当风险;专利申报风险、专利管理不当风险、专利转让风险、专利许可使用不当风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流失等。 8、安全生产法律风险 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风险、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风险、安全生产管理不当风险、警示标志不当风险、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管理风险、危险物品的管理风险、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风险、危险作业风险、劳动防护用品风险、重大危险源管理风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当风险。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 1.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国务院23号文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安法则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在其后的章节中对此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第三条) 2.建立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近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3.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 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活动,安全风险较大,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为此,新安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重要地位,其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便监管部门掌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4.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安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体现。把多年来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 在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不予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常常导致事故发生。新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这一规定,赋予安全管理人员越级报告的权利,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职责,有利于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十三条) 6.建立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方面对第三人赔付(本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事故预防、风险控制和辅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总结2006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开展安责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安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一规定,有利于帮助企业解决事故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费用,同时减轻政府负担。(第四十八条) 7.增加了委托服务后安全生产责任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规定。 新安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这一规定,有利于厘清安全责任,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十三条) 8.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规定。 新安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强化生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法律的概念 1、法律概念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2、基本特征 ①、规范性和一般性(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②、权威性、普通性 和统一性(国家认可) ③、现实性(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 ④、强制性(最终由国家强制 力保障)⑤、公平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法律的职能 ①政治职能②经济职能③社会职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能表现在: ★通过规范政府、部门、单位、社会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确立安全生产关系。 ★规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 ★明确主体法律责任、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4、我国法律五大领域 ①、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宪法》《选举法》 ②、民事方面:《民法通则》 ③、经济方面:《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 ④、行政方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法》《矿山 安全法》 ⑤、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概念 ▲权利:享有者按法律规定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的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义务:表示承担者应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 6、违法与犯罪行为 ◆违法(广义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含犯罪和狭义违法。 ◆狭义违法:包括民事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 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知识产权的行为。 ◆犯罪:由刑法明文规定,是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 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社会危害性:一看行为侵犯的客体,二看行为手段、后果、时间地点,三看行为人情况及主观因素。 ②、刑事违法性: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才构成犯罪。 ③.刑罚惩罚性:犯罪是适用刑法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违法行为的客体 ▲违法行为的主体 ▲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7、违法行为的分类 ⑴.行政违法行为: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行为。 ⑵.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⑶.刑事违法行为:指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⑷.违宪行为: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补偿性的。 ⑵行政责任:主要指触犯行政法或不履行行政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违反刑事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效力 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第42、 43、 48条 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质量法》 三、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四、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五、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节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 (一)“安全第一”的涵义内容: (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2)危险识别第一(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石少华)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一、我国安全生产立法概况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1.安全生产法制滞后,是导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 (1)安全生产立法不健全,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大政方针、基本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未能法律化、制度化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不明确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律地位、职责和监管措施尚未法律化,难以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权益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 (5)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尚未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2.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狠抓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1)安全生产法制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体现 1)法的定义 2)法的特征 3)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4)依法行政基本准则 (2)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既定国策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 4)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原则 (3)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依法规范 (4)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需要法制 (5)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是实现安全生产法治的保证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程 1. 转型(准备)阶段,改革开放初期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 2. 起步阶段,八十年代初期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 3. 发展阶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至二十世纪末期 4. 完善阶段,二十一世纪初期至今 (三)安全生产法制的基本特点 1.管理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2.管理方式上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 3.管理体制上由专项监管向综合监管的转变 4.管理机制上由短期机制向长效机制的转变 5.管理重点上由国有企业向非公企业的转变 6.管理手段上由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的转变 7.管理环节上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8.管理规范上由法律规范向技术规范的转变 (四)安全生产法制的主要经验 1.处理好发展与人本的关系 2.处理好效益与安全的关系 3.处理好法制与安全的关系 4.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5.处理好立法与执法的关系 6.处理好监管与自律的关系 7.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8.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五)国外安全生产法制的特点和经验 1.高度重视法制,依法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 2.立法完备 3.技术规范详尽 4.监管执法体制和机制健全 5.政府监管执法支撑体系完善

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事处罚行为的风险。 我国法制环境尚不尽如人意,人们的法制观念尚未普遍建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类法律风险:1、民商事法律风险。如企业在签订、履行商事合同中经常发生的经济纠纷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2、行政法律风险。即因企业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风险;3、刑事法律风险。对企业危害最甚、有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风险就是刑事法律风险。 二、典型案例:2008度发生的“三鹿毒奶粉”事件。 自2008年9月9日起,因食用奶粉造成婴幼儿患肾结石病的新闻开始见诸新闻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随着事件的发展和被曝光,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整个奶制品行业进行质量全面检查,发现“三鹿”等20多家企业生产的奶粉含有“三聚氢氨”有毒物质,有近30万名婴幼儿受害。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三鹿毒奶粉”事件。 三鹿事件的直接后果: 1、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河北省委常委兼石家庄市委书记在内的一批行政官员被免职; 2、直接责任者21人被起诉、判刑。其中: 三鹿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概况:略)

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向三鹿集团销售有毒原奶的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1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 3、“三鹿集团”破产。 曾经有过的辉煌:1956年以32头奶牛、170只奶羊起家的“幸福乳业合作社”;经过50多年的拼搏,发展为仅品牌价值就达近150亿元的中外合资“三鹿集团公司”。连续15年全国销量第一,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中国奶粉业“老大”,中国500强企业之一。董事长田文华有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全国政协委员等一百多项荣誉称号。 事件出现后的轰然倒下:2008年9月12日全面停产;同年12 月25日宣布破产还债。总负债达11.03亿元(尚不包括10月31日后发生的各种费用),已经严重资金不抵债。 “三鹿毒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是不言而喻的。 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犯罪的常见类型: 1、原材料采购、与其他企业合作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购买劣质原材料或者假材料进入生产流程造成后果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刑法第140条、第141、142条);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安生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和责任范围。 企业必须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必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即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内部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七项职责必须履行到位。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它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

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管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必须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企业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事设计、同是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竣工投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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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8/31 2014/12 /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法律责任、附则 中国安网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 /31 2011/12/ 3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 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 查、法律责任 国家主席 令2011年 52号文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28 2009/05/ 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 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安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 安全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 4 1982/12/ 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 平等。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 25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 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 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 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一)宪法 《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 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 二 )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 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 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 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 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 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 三 )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 于第四法律位阶。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 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 ( 四 )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 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新修进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 本章学习要点 掌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的相关内容 了解最新颁布的《煤矿防治水规定》 了解其他最近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1月21日,以总局令第29号公布了《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此次修订是以2009年修订之后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基础的,新修订的内容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已经多次修订,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定,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健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健全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发布,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规定》将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纳入国家安全生产重要法规规章,使这项制度具有强制性。《规定》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和监督事项等基本问题做出了科学回答,对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目标任务、责任划分及考核奖惩等均作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更加突出了制度建设,明确了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制度、备案制度、交接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

及主要内容;更加突出了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时间频次等,并积极鼓励社会和舆论监督;更加突出了责任追究,明确了制度不落实时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1.出台《规定》的重要意义 出台《规定》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具体措施,是强化煤矿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的有效手段,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煤矿领导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实施者,是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直接领导者。强调煤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下井,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井下实际情况和生产现场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是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规定》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煤矿生产一线了解实情、排查险情、增进感情,确保《规定》提出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煤矿企业如何贯彻《规定》 煤矿企业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规定》的执行关键在企业。一是煤矿企业集团要抓紧制定贯彻《规定》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严格奖惩,使这项制度得到科学运行和有效执行。同事,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

2021版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及发展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及 发展

2021版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及发展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监管体制正处于创新和完善时期,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人们安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因此,加快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现状 建国50多年来,我国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1]余项,内容包括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及检测检验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先后制定并颁布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建筑法》、《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也根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现为有管家立法权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三个特点: 1 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作为社会法的法律规范范畴,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政策性和科学技术性双重属性,发挥着以下作用。1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2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化管理提供依据

3指导和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4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效益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构成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依据宪法的准准则、立法原制定的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集成,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划分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标准。 1安全生产法律 2安全生产法规 3安全生产规章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既相互关系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 2安全生产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其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安全生产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就是企业永恒得主题,企业就是安全生产得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就是企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得本质要求,就是企业树立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得客观要求。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搞好安全生产就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得必然要求,就是建设与谐企业得迫切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在六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抓安全得责任。 一就是要落实企业主要责任人抓安全得责任。企业得主要负责人就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得第一责任人,抓生产经营就是第一责任人,抓安全生产也就是第一责任人。既要对企业得生产经营负责,又要对企业得安全生产负责。分管安全工作得其她领导也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承担起安全管理得责任。 二就是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不留死角。抓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就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得落实。要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得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格局。要坚持做到“抓住不落实得事,追究不落实得人”,层层落实责任,建章立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逐级延伸落实,把安全生产得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三就是要加大推行安全责任制与追究制得力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追究制,关键就是要坚持做到“四个同时”,即安排生产经营等工作

时,同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上应负得责任;在下达经济指标时,同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安全责任要求;在考虑经营得执行情况时,同时要考虑安全责任制与追究制得执行情况;在干部提拔重用时,既要考核政绩同时考核安全生产得贡献,对安全生产搞不好得,一律不用。从而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人员抓好安全工作得责任感、压力感与紧迫感。 2、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得责任。 一就是安全工作要到位。当前,在一些企业里,存在一些部门得管理者没有把本部门、自己得岗位纳入到安全工作中去,把自己当作一个旁观者,当成局外人,认为安全工作与己无关。其实,企业里,所有得管理者、所有得管理部门都不就是旁观者,都不就是局外人,在安全工作中都承担着重要得安全责任,都必须按照自己得职责,来完成安全工作中所担负得责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检查在设备、技术、质量、工作环境、员工技能素质等方面存在得问题,反思本部门工作就是否到位、责任就是否落实,分析员工,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党群部门要认真检查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员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方面方面工作就是否到位、责任就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只有各部门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增强责任心,才能切实发挥作用。 二就是安全规章制度要落实。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加强执行力文化得宣传,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得安全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执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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