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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若干对策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若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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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若干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机制探索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需要受到特殊保护,对其犯罪的应对与治理亦应体现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的刑罚原则和诉讼机制。这已是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目前不论在刑事立法方面还是在刑事司法方面,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对机制做出了很多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但相比之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机制还存在很多缺陷与不足,在立法上我们尚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立法;在司法上,侦、检、法机关因缺少相应的立法方面的规范支撑,在具体的少年司法实践中,尚难以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尺度,再加上一些重要的刑事立法制度的缺失,使得三大诉讼机关难以在少年司法中发挥应有的功能。未来我国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机制应从刑事立法与司法两个环节全面系统的加以展开。

(一)立法层面

1、首先,在立法模式上,应改变现行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分散式立法模式”,通过专门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宗旨、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刑罚基础及刑罚种类和量刑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当前主要存在三种模式: 一是在普通刑法典之外专设单行少年刑法, 如德国和日本;二是在普通刑法典之中设专编、专章或专节规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如瑞士、俄罗斯、越南;三是在普通刑法典中分散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相关规范,如意大利。我国采取的是第三种立法模式,即“分散式的立法模式”[1]。其中,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从宽处罚以及非刑罚处置措施的规定,都是采取合并成专门一条的方式规定在刑法典的“犯罪”部分。而有关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则是采取专条或者专款的方式规定在刑法典的“刑罚”部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这种立法模式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但其缺陷也是较为明显的。首先,采用分散式的立法模式,难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宗旨、犯罪构成、刑罚基础等原则性、理念性等内容找到阐述的空间,从而难以为未成年人犯罪实体法的适用进行系统地规范与指导;其次,分散式的立法模式使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实体规范过于分散、难成体系,也不够全面、细致,仅借助相关的司法解释仍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实体规范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足。因此,为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切实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改变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分散式刑事实体法立法模式,是十分必要的。但究竟应采用上述哪一种立法模式,则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目前我国有学者提出“第二种立法模式”之建议,也就是在现有的刑法典总论部分增设“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未成年人的特殊处遇”一章,从而对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及刑罚的实体规范做系统的规定和阐述。[2]但笔者认为,采取第二种立法模式虽然避免了来自保守派学者之激进论调的批判,然考虑到我国刑法典中已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之特殊条款的规定,如果采取第二种立法模式,势必要对现行的刑法典进行条款上的修改和重新排列,这会造成刑法典条文整体上排列顺序的调整。事实上,自1997年刑法典施行之后,全国人大之所以对刑法典的修改采取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避免刑法条文顺序上的调整。因此,采取第二种立法模式尽管体现了循序渐进的思路,但以刑法典条文顺序之重新归纳为代价,此种方案并不可取。笔者以为,未成年人实体法之立法改革应当顺应世界潮流,跟随少年立法先行国家的步伐,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实体立法的先进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少年刑法才是可行的改革思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从根本上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本质特征,其成因、犯罪构成、刑罚基础与

量刑原则都应体现出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理念。因此,单靠刑法典的零散规定或者是单设一章的有限空间来达到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系统规定是不可能的。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法律是一间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 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间房间、凹角、拐角是极为困难的, 尤其是当技术知识和经验受到局限的情况下, 照明系统不适当或至少不完备时, 情况就更是如此了。”[3]

2、在具体的刑法规范方面,应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本质和特征,构建独特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罪数形态、共犯理论、刑罚种类、量刑原则与刑罚裁量、刑罚执行以及非刑罚处遇等制度。

在具体的刑法规范方面,1997年《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在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未成年人适用刑罚的从宽原则、死刑不适用原则、减刑假释适用条件的适度从宽以及非刑罚处遇措施等方面都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但总体上看,这些现有规定一方面显得零散,缺乏原则性、系统性、全面性、深入性的规范表述;另一方面,在一些重要的实体法规范领域,如共犯理论、犯罪形态、罪数形态、犯罪构成理论等均出现立法空白。这些具体规范方面的不足都直接影响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增加了案件审理结果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二)司法层面

1、推动未成年人违法者的审理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分离,通过创设独立的少年法庭,构建以矫治和教育为主要目标的少年司法体系。

未成年人犯罪从根本上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其产生的原因不能单单从“意志自由”、“有选择地从事反社会、反伦理秩序”的角度予以解释,未成年人走上犯罪之路更多的原因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的因素,其犯罪更多的是来自情感方面的因素而非意志决意。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责任之追究应更加侧重于社会责任而非个人责任,对未成年人的司法目标亦应注重预防而非报应和惩罚。

2、在具体的司法制度方面,应积极借鉴国外少年司法的先进制度和有益经验,勇于探索和创新,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性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探索,我国在少年司法的具体实践中已经逐步形成了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侧重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矫治违法犯罪的少年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如少年法庭的建立,社会调查和报告员制度、寓教于审制度、圆桌审判制度、分案审理制度、诉讼引导制度、心理干预机制、人民陪审员深度参与审判工作及适度延伸审判职能等工作机制。这些制度和机制构成了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不足的是,在对少年司法制度的具体探索中,我们注重的更多的是审判方式和审判机制的改革,而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后的刑罚或非刑罚处遇的执行等延伸机制距离少年司法的先进国家,差距还较为明显。例如,美国的少年司法由政府干预儿童生活的一整套机构和制度所构成,是独立于成人司法但又与成人司法相衔接的综合性司法体系。这个体系由警察、少年法院、缓刑工作人员、政府律师(公诉人)和儿童代理人、少年拘留所、少年矫正机构,以及依照少年法院指令安置儿童的社会机构所组成,体系中的每一个机构和组织都依法具有特定的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在这个体系中,少年法院起主导作用。如设在芝加哥附近库克郡的世界第一家少年法院是一个由7个少年法庭、5 个警察办公室、6 个缓刑官办公室、6 个政府公诉律师办公室、一个少年犯拘留所以及少年犯辩护律师等所组成的司法综合体,对外名称为库克郡少年中心。中心按功能划分为办公区、审判区、少年犯羁押区、心理诊所和医疗所、缓刑官和律师与少年犯约谈场所等。并且少年法院所采用的制裁手段也是多种多样:像补偿性的司法制裁(包括判决给付赔偿金和罚金)、社区强化监管、送往青少年教导所和转送成人司法体系等。此外,政府常用的干预手段有:司法转处计划、缓刑(感化)监督、住院看管照顾、社区为本

的家庭照看计划,以及各类看管和照顾计划等。[4]可见,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是一种以少年法院为核心的综合性制度体系,是多机构参与、共同发挥作用的司法体系。笔者认为,我国未来的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亦应体现这样的综合性特点,重点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应引入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

首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此,应当前国际刑罚轻缓化的发展趋势,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建立暂缓起诉制度,对于可能判处轻罪或轻微罪的犯罪嫌疑人适用暂缓起诉,使犯罪嫌疑人免遭起诉受审以致判刑带来的标签效应,这样既有利于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又防止了刑罚可能造成的滥用和不适当扩张。

其次,我国引入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能够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符合刑罚人性化的刑事理论,有助于刑罚教育功能的实现,对防止重新犯罪具有深远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实现与世界法治文明接轨,是现代刑事目的理论在起诉环节得以贯彻的表现。因此,基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犯罪治理的特殊性,针对这一群体更应引入这一制度。

(2)应注重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4 条第4 项规定:“对少年的案件,在程序上应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和帮助他们重新做人的需要。”《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北京规则》确立了少年司法制度的“双保护”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少年司法既要注重保障社会的安全、秩序,也要注重保护失足少年,努力把两者有力地结合起来,做到保护社会与保护少年的统一。《北京规则》第三部分“审判和处理”一章中对双保护原则再一次作了强调:“采

取的反应不仅应当与犯罪的情况和严重性相称,而且应当与少年的情况和需要及社会的需要相称。”其中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人个体情况的关注。前文已述,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多因素共同作用的复杂过程,是情感因素主导的过程。这样的犯罪产生犯罪使得了解未成年犯罪人的身心状况、一贯表现、个性特点、道德品行,查清他们的成长经历对于认识其人身危险性,有的放矢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人意义重大,而这些正是品格证据所要反映的内容。因此,相对于一般刑事案件而言,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具有更大的价值空间。品格证据的引入迎合了少年司法的国际形势,这样的制度理应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体系所采纳。创新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和解制度

自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司法改革者提出刑事和解的理念至今,刑事和解在世界各主要法治国家已成为一项稳定、通行的制度。目前,联合国和欧洲议会已经承认将犯罪补偿作为一种单独的刑事处分,并认识到了协商和调解程序的重要意义。德国少年法院法规定:“刑事和解构成对犯罪人教育处分的一种方式。”[5]刑事和解在我国刑事自诉程序中早已有之,类似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但在刑事公诉程序中未曾设置,其原因主要还是受我国传统的刑罚权国家本位主义

价值观影响,因而已逐渐受到质疑。国家对公民的人权保障渐成趋势,在国家与个人利益并行而未发生冲突的领域,个体利益越来越被放在首位加以考虑。刑事和解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既有利于补偿被害人损失,最大程度地恢复其被损害的利益,又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尽快重新回归社会,符合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最终目标。因此,笔者认为,刑事和解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应参照民事案件的司法原则,作为刑事司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加以确立,这对于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4)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矫治机构,创新非刑罚处遇措施的类型,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式的矫治措施,及早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矫治机构主要是政府。矫治机构的单一性一方面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和人员压力;另一方面也导致未成年人始终难以脱离政府管制的“强制性”和“被动

性”的负面影响,造成矫治效果的不够理想。因此,适当扩大矫治机构的范围,将一些医院、心理诊疗机构、精神病院所以及社区等纳入矫治机构的范围,对于开展形式多样的矫治措施,帮助未成年人重回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脱离了政府收容教养的“强制性”和“被动性”,未成年人更容易融入没有政府强制性干预的“社会型”场所,促动他们主动回归社会的愿望,从而使矫治达到最佳效果。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正如我国学者所指出的,“未成年人犯罪从根本而言主要是一个社会问题,有其深层次的社会根源和背景。其中,社会根源在于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引起的未成年人行为的群体性失范;社会背景则集中表现为家庭、学校甚至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学习成绩的关注。我国的教育结构又恰恰是适应上述目标而设立的应试教育,这一教育方式内在结构是一种以学习成绩为标准的层层选拔、淘汰机制;外在机构设置表现为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二元分化、分治……。该学者进一步指出,这样的社会结构与社会背景至少会造成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会产生社会排挤,使在应试教育中成绩落后的学生被边缘化;二是会对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这种巨大的心理压力不断地蛀蚀着未成年人健康的心理。[6]的确,未成人犯罪问题从根本上说是教育失败的问题,找到这样的根源,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就应当从教育入手,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的综合教育预防体系。即通过构建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形式多样的教育机制,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注重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良好的行为示范

家庭,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的缩影,它能集中而有力地影响孩子的成长。在我国学者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实证调查中,家庭教育的缺陷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单亲家庭,父母的溺爱、放任,教育方式的单一、粗暴,父母行为的不良引导,对孩子情感、心理健康教育的忽略等等,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孩子健康心理的成长。因此,注重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良好的行为示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和最关键的一步。

首先,应营造和睦温馨的家庭氛围,注重教育方法的的得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受时空限制的,他们随时随地都在影响着孩子。同时由于血缘关系,父母与孩子之间容易形成心理联结,容易沟通,甚至有时还可利用父母的权威对孩子施加影响。因此父母的言行举止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影响,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将来。这就要求父母要保持家庭和睦的氛围,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尽量给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温馨的家庭氛围;所谓“正人先正己”,父母要抵制不良思想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害,才能给孩子起到表率作用;父母教育孩子,要正确引导,又要方法得当,要克服“粗暴型”、“溺爱型”、“放任型”等不正确的教育方式。同时在生活上要关心爱护孩子,及时关注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加以正确引导,鼓励督促孩子自觉克服自己的弱点,激发自尊、自爱、自信,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分清是非善恶。父母也应主动联合学校,及时掌握孩子在校情况,使孩子得到早期行为规范教育。

其次,应注重智力教育与情感教育并重,物质满足与精神满足并重。在一些物质生活比较优越的家庭中,父母将孩子视如掌上明珠,一味满足其在物质生活上的任何需求,造成“亲情过剩”,却忽视给他们良好的精神食粮。久而久之,养成子女骄横、任性、贪图享乐、唯我独尊等不良习惯。这些不良习惯一旦恶性膨胀,遇到外界不良的诱因,便会导致其违法犯罪。此外,现在的家庭教育片面重视智力教育,却轻视对子女的情感和心理健康的关注,情感教育与心理教育层面的缺失使得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严重失衡,亦是造成其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重要原因。

第三,应引导孩子融入社区环境,增强其社会意识和法制观念。目前城区青少年面临的一个

共同的问题便是社交意识淡漠。在学校学习时间之余,他们要么闭塞于家中,要么沉溺于网络的虚拟空间中,却很少走进生活的社区,与邻里、朋友交往、共同参与社区活动。这样的生活环境久而久之就会使得青少年失去社交兴趣,在却乏必要的社交环境的情况下,法制意识、社会意识都很难得到应有的培养。因此,引导孩子融入社区环境,增强他们的社会意识和法制观念是每个家长应该履行的责任。

(二)改进学校教育,改变“成绩”的标签作用,建立全面的、综合的评价机制,使每个学生都能自我认同,增强其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信念。

首先,学校应当打破过去以单纯升学为主的目标模式,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行为方式。对于问题学生、成绩落后生采取有针对性的帮助手段,而不应采取放任或将其边缘化的做法。学校应建立起全面、综合的评价机制,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教给学生发现自我价值、进行自我认同的方法,让每个学生都树立起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信念。

其次,教师要多与家长沟通,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共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校应时时关注学生的家庭状况,及时做好家访工作,发现问题家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与家长进行交谈。对一些不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应多与家长进行沟通。此外,学校还应注重法制教育,并应当将法制教育与权利保护意识同时抓起来。既要让学生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让其懂得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满足自己的需求;同时,要让学生意识到法律是捍卫自己权利的武器,遇到纠纷,应当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法制教育应当有针对性,针对学生日常生活常遇到的事情进行。例如怎样拒绝网络色情文化,如何防止被偷窃,遇到校园暴力怎么办等等。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观点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教育学生知法守法,学会从法律角度判断问题并能预见自身行为的后果。学校还应积极与当地的司法机关搭建教育讲堂,让司法走进课堂,从而使学生更深入实际地了解犯罪的经历,从而主动地、发自内心地远离犯罪。

(三)完善社会教育,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和谐、关爱、美好的社会教育环境。

未成年人正处在自然人与社会人过渡的特殊阶段,也是从学校步入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上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适应过渡期未成年人的规范教育,最大限度地满足未成年人涉世的学校、培训、就业、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的需求,把他们的精力、聪明才智引到正道上,丰富他们知识,提高思想,加强品德修养和法制意识。劳动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应想方设法为他们开辟门路,尽量使所有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的未成年人学有技能,同时社会各方面组织他们开展文化、体育、科技教育活动,使他们增进文化知识,陶冶性情,增强体质,为就业做好前期准备。相关执法部门还应加强净化社会风气,加大市场打击力度,限制社会上有害未成年人思想的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运用技术手段,构筑“防火墙”,充分发展运用技术手段过滤不良信息,进行市场监控、信息检疫,消除信息垃圾,把好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良信息的制作和传播。建立社会化机制,构筑群防群治的综合预防教育体系,开展创造性工作,定期听取预防措施,不要等到未成年人接近犯罪的边缘再去管,同时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帮助、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积极构造绿色环境市场和通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造洁净的社会教育环境。

[1] 赵秉志、袁彬:《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与完善》,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3期,第13页。

[2] 赵秉志:《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三)》,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4期。第15页。

[3] 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8页。

[4] 胡伟新:《美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特点及思考》,载于《人民司法》2010年第1期,第23-24

页。

[5] 邓修明:《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制创新》,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第3期,第100页。

[6] 张旭:《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一种整合性综合教育预防体系的建构理路》,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6期,第44页。

六年一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六年一班 一、教学目的: 1、使每一位同学能预防并纠正不良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二、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教学过程: 同学们,今天的班会课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现在同学们都处于十五、六岁,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居高不下呢?我们来看一下原因。(观看视频)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社会因素:视频中的主人公正是由于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即观看暴力影片,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这种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学校因素:从学校方面来看,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动辄训斥,造成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厌学、逃学、辍学,有的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该案件的发生就是源于校方的教育方法不当,实行简单开除这一方式,使得在孙杰内心埋下了报复的种子,从而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庭因素: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一些家长自身行为不良,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不良品格和行为。据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有50%左右的少年犯是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受害者。这则案例中的家庭属于溺爱型家庭,家长不分情况,满足孩子的所有欲望,当不能满足时,孩子以偷来满足自己,最后走向犯罪深渊。 自身因素: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你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第一个案例就是由于主人公小辉一时冲动,自制力差,做事不计后果,最终导致犯罪。第二个案例我们发现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不知道自己“借钱”是在犯罪,对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以下几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认清“警示教育”作用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警示教育”,使大家深刻理解江泽民同志指出的“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的讲话精神,记取中外政权兴亡的历史教训,增强忧党忧国的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自觉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出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政治防线。[大秘书网文章- 找范文,到大秘书网]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必要性。近几年来干部队伍中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目无法纪、执法犯法;有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有的利欲熏心、贪污受贿;有的淡化责任、失职渎职;有的道德败坏,嫖娼赌博。要通过不同典型和不同性质的案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实事求是地分析犯罪人员的思想演变、人格扭曲及忏悔的心态,解剖案发的主客观原因,认真地反思,从中吸取教训。要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通过“警示教育”使全体干部自觉与吃、拿、卡、要、报、游、乐、钓等不正之风划清界限,自觉抵制黄、色、赌、毒的诱惑;使全体干部常怀律已之心,常修廉政之德,常弃非份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在公务活动中保持廉洁自律,自觉不碰上级规定的高压线;从反面警示干部必须自觉反腐防变,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行事,防微杜渐,让大家明是非、懂轻重、知得失、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拓展“警示教育”的形式 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组织干部参观监狱,看服刑人员的劳改环境、劳改工作、劳改生活等情况;听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以他们的亲身经历感悟到的教训与体会,分析堕落犯罪的思想演变过程和失去自由沉痛教训的现身说法;想一旦失足就成千古恨,让大家懂得“平安就是福,自由值千金”的深刻含义。 邀请纪、检领导作报告。通过用他们查处的违法违纪的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以案明理、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警示的教育活动,帮助大家分析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利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干部。通过组织干部学习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系统内部人员违法违纪通报,用反面典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我校各班有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和学生思想行为动态现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任务和目标 (一)通过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未成年人掌握与其年龄和认识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纠正不良行为,抵制各种消极思想的侵蚀,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预防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的优秀品德。 (二)通过家校联络,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通过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做到不让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不让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抹牌赌博、贪小便宜、随便拿他人财物、借东西不还;及时寻找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和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和网吧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三)提高学校法律知识教育质量。充分发扬政史、语文教师的优势,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渗入课堂教学,使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把学校办成重要的法律培训基地。 (四)指导各位班主任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所有班级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习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做好进入我校且不满18周岁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五)提高教管人员法律意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教育为主,注重改造,帮助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六)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教育引导职能,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通过组织系列活动、创造、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来满足青少年的需求、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环境,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杜绝不良行为在校园蔓延,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违规现象。 三、具体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学校、社会、家庭,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要重点抓好以学校为主的未成年人专项法制教育活动,以保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成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教者:张莉 教学目的: 1、使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 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教师讲解 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1 / 3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座讲稿

法制讲座一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有这样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5·25”商州监狱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商州区麻池河信用社 房芳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2年5月24日至25日,区联社组织职工参观了商州监狱,通过3名职务犯罪人员的现场忏悔和现身说法,以及商州区监狱领导、商州区纪委领导对职务犯罪的成因、危害,联社领导班子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并结合信用社业务特性,对职工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警示教育活动,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们信用社职工受到了强烈振撼,特别是服刑人员山阳县道路运管原所长因8万元而犯罪的报告,流露的真情实感,使自己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生活的巨大反差,令人触目惊心,极大的震憾了我的心灵,更使我感到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严格的约束自己,依法合规经营,认真执行各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手莫伸,伸手必被抓。通过实地参观监狱和高墙电网,通过听取现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难以达到的,教育的效果能够深入人心,能够经久不忘。监狱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都是职务犯罪,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曾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家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

的思想,筑牢反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监狱中现身说法服刑人员,只因一时私心起,想借职务之便打点“擦边球”,捞点好处,结果偷鸡不成反丢一把米,除了钱财,获了重刑,害了自己和家庭,确确实实发人深省,无论在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永不变。 二、要知足常乐,甘于平淡,乐于奉献。三位服刑人员因贪欲之念,没有珍惜手中的权力,葬送了美好前途,毁掉了幸福家庭,失去了可贵的自由,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己决不贪图财富、享受,不能一切都向钱看,不能搞攀比,要比只能比工作能力,比成绩,比表扬,要甘于平淡,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力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才能做到以清风明月般的心境去演绎美好的人生。 三、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塑造自身“不坏”之身,几位服刑人员,无一不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逐渐放松了反腐警惕性,最终走向了腐败犯罪深渊。作为一名信贷人员,要拒腐防变,情系“三农”,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不断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学设计 14单计一班10.24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案例叙述,学生讨论发言导入本课: 学生杨某,15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常因没钱花而发愁.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学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财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的行为构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0天. 2、讨论明确:未成年人违法也判刑 二、理论讲解,法律是治国的工具. 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联系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 2,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3,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 四,学法用法 1,小品表演: 情景一: 近几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恼,在放学的路上,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如果交不出钱来,就让他尝尝拳脚的厉害.王威把这事告诉了中学刚毕业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带了几个同学,埋伏在路上,把那几个小"路霸"狠狠地揍了一顿,并且逼着他们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 [讨论]王威错在哪里报复心理怎样产生的除了像王威那样直接受到伤害还有哪些情况容易使人萌发报复心理 情景二: 王丽在过往行人的帮助下躲过了坏人的抢劫,找同学玩的心情已经没有了,王丽想到去商场买些东西,可就在买好东西离开商场准备回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 八3班 教学目标: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通过本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东平县州城街道第二中学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军 副组长:肖学金侯召平樊磊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力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校外教育,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组成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家长学校等,形成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有青少年情趣和时代气息的体验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争做遵纪守法少年”,组织“青少年法制讲座”、“远离

网吧、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净化心灵、健康成长”等文体活动,帮助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2、学校聘请了政治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熟练,思想作风好的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3、建立家长学校,强化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机制。 4、实施挽救工程,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转化新人。切实帮助问题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掌握专门的技能,关键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力度,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尽快转化新人 5、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对师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法制讲座,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陶冶青少年思想情操。引导帮助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措施 1、优化成长环境。家长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的家长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教育家长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给予孩子以正确的教育与监护,帮助引导孩子形成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好学上进,自尊自强的思想,并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去影响、感染子女,为子女当好榜样,善于发现和纠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新生事物、新生问题层出不穷,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也呈现出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由此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甚至少数的高级领导干部,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经不起来自各方面物质利益的诱惑、糖衣炮弹的攻击而沦为阶下囚的事例屡见不鲜。 目前我国正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公民的道德观和社会价值观正处于转型阶段,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通过对案例篇十几名罪犯的犯罪道路的认识,我认为他们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私欲观念的存在,诱发了他们的贪婪心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的存在本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然而,过去的一段时期里,我国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一些传媒过分地渲染西方国家高消费的物质享乐,对社会风气起着不良的导向作用,使不劳而获、享乐至上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有了广泛的市场。一些公职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

外化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2、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一些公职人员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如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求价值,信奉商品拜物教、金钱拜物教。特别是一些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 3、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职务犯罪受社会控制能力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控制能力强,就能较有效地控制职务犯罪。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通过学习以及观看等廉政录像片,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1、树立公仆意识,正确对待权利。 腐败现象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而决策权又是权利行使的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单位分工

关于印发《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

附件: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陕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区委宣传部:组织和领导区属新闻单位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两法两条例”;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和总结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协调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努力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围绕提高青少年素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安系统: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牵头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群体项目;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维护违

法犯罪嫌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其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加强对看守所在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大禁毒宣传与打击力度,净化社会风气。 区检察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检察权,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方式改革,突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不按犯罪处理,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区法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侵害青少年人身安全等

如何有效开展预防警示教育

如何有效开展预防警示教育

如何有效开展预防警示教育 近年来,为推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让廉洁伴随每一位干部,让阳光洒向所有公务员",安岳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通过形象直观的图片、具体生动的视听资料、深入浅出的讲解,增强警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实现了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的有机结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安岳电台、电视台、资阳电视台、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正义网、检察日报等都作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的作法是: 一、领导重视,建立一个组织。腐败现象,严重影响执政党的形象和国家法治的统一,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对于腐败现象,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医学亦强调"不治已病治未病"。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院高度重视预防警示教育,成立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协作配合,构建一套机制。我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县纪委、监察局、直属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建立了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联席会制度,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手预防。 首先,建立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提供载体。与县纪委监察局合作,联合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地点设在检察院,警示教育室收录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悔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法条,警示教育期刊、手册、光蝶、磁带,图文并茂、画面精美、内容翔实,集弘扬正气、反面警示、法规简介等综合教育内容于一体,全方位展现了预防警示教育功能。与县委党校合作,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场所保证,成为反腐教育的特殊课堂。 其次,协作配合,联手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县委党校,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摇篮,直属党委是党员的家,纪委是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部、宣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常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常识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法宗旨包括三方面:①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②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③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方针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3.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犯罪,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4.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①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②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③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④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着眼点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6.对未成年人教育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7.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是为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8.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任务:是为了从小培养学生健全的法制观念、正确的法律意识,学法、知法、懂法、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9.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目标归纳为三方面:①教育未成年人必要的法律常识; ②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法律意识;③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日常行为规范。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任重道远,学校是青少年接受系统教育的主要场所,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大防线”中最重要的一条防线,应该更有效地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在我国,未成年人有3.67亿人,占全国人口近三分之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比较突出,且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6%—10%。其中,独生子女犯罪、在校生犯罪、少年团伙犯罪、少年恶性犯罪案件都占很高比例,它不仅给社会稳定造成损害,同时也给未成年人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来自个人主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影响等四个方面,既各有作用又相互渗透。未成年人有9年或12年时间要在学校学习,这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时期,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因此,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端正教育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是最大限度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治本之策。具体来说,第一就是要变“成才教育”为“成人教育”,教会学生怎样做人。不仅给学生传授科学知识,而且给学生传授做人道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让学生拥有一个健全的人格;第二就是要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辅导。学校应结合未成年人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如焦虑症、抑郁症、人格障碍与人格缺陷、性格偏差等,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 2、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开始的。学校应抓住未成年人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

马桥中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马桥中学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未成年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生的具体情况,坚持以人为本,精心构筑教育平台,着力整和教育资源,不断探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马桥中学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基础建设,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精心规划和实施青少年的教育保护工作,把青保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学校周边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有关青保法规的学习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在校学生的刑案率一直保持零,为港沿社区治安稳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一、成立领导小组,规范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德育分管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为副组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心理辅导老师为组员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地区的流动不良社会青年;整治学校周边乱停车等问题,保证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解决学校门口的“游商”问题。积极协调公安、工商、文化稽查等部门突击检查网吧,共同做好违反国家规定,进入经营性互联网、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活动的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目前,学校周边环境良好,得到了各位家长的认可。 二、形式多样开展学校青保工作,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学校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主阵地、主渠道,对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学校牢固树立“教书育人、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全方位渗透德育教育。要求任课教师认真钻研教材、挖掘教材的德育资源,不断改进教法、学法,通过师生互动、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引导学生培养真、善、美的品质和情操。在课堂教学评价中,不光重视知识的正确传授,更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兴趣的培养,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思想道德的双赢。 1、加强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集体主义教育。 利用有意义的纪念日对学生进行教育,在清明、“五四”、国庆等重要日期,组织青少年开展祭扫烈士陵园,到敬老院做好事,开展参观考察活动,组织观看爱国电影,组织夏令营等活动,深入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历史传统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计划

东山中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步一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陈安付任组长,黄国泰副校长、陈伟胜副校长、任副组长,王均香、唐海文、黄斌、沈奋飞、王和森、王挺、谢丽民、尤晓霞、王小平、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力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校外教育,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组成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家长学校等,形成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有青少年情趣和时代气息的体验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争做遵纪守法少年”、“模拟法庭”、组织“青少年法制讲座”、“远离网吧、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净化心灵、健康成长”

暑期文体活动,帮助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2、与司法、综治委、公安联合从政法干警中聘请了政治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熟练,思想作风好的同志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3、建立家长学校,强化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机制。 4、实施挽救工程,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转化新人。切实帮助问题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掌握专门的技能,关键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力度,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尽快转化新人 5、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对师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法制讲座,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陶冶青少年思想情操。引导帮助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措施 1、优化成长环境。家长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的家长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教育家长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给予孩子以正确的教育与监护,帮助引导孩子形成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好学上进,自尊自强的思想,并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去影响、感染自已的子女,为子女当好榜样,善于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讲稿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前言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

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我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重点岗位人员一起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职务、掌握一定的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通过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学习,对于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预防职务犯罪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自身修养,尤其是职业道德修养,远离职务犯罪。良好的修养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与价值,一个有很高个人修养的人,才具最具有个性和人格魅力。当今,市场经济把每个人都推向市场,利益驱动越来越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面对挫折的乐观程度、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交往能力等,都是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客观的社会生活中,要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修养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教育工作需要的一种道德活动。 二、坚守本职工作,珍惜工作成果,才能获得人生的成功。在漫长的人生中,每个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可以说工作就是我们生命的舞台,工作的成败就是我们人生的成败。我们只有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

做得尽善尽美,才能获得人生中的最高成就、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能长久。只有珍惜工作,我们才能热爱工作,才能释放出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会全力以赴地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从而追求更美好的人生。工作岗位是我们人生旅途拼搏进取的支点,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舞台。我们应该通过珍惜工作岗位,进而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珍惜个人前程,保持清醒头脑,实现组织与个人的双赢。珍惜个人前程关键要遏制住贪欲,在政治上、工作上、廉洁自律上时刻保持着清醒的认识。一是在政治上有更强的素质。在现实问题面前就不困惑,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不摇摆,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前程为自己着想,珍视亲情为家庭着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二是在廉洁自律上有更高的要求。常到贫困之地、艰苦创业之地、警示教育之地走走,警醒自己。坚持无论有监督与无监督,都要严格要求自已。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争创一流的工作干劲、严于律己的廉洁要求。 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严守法纪、秉公尽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弹性和随意性,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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