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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方案(最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方案(最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方案(最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着力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新农合大病保险指导方案(xx版)的通知》(卫基层秘〔xx〕6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府主导、专业承办、政策联动”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筹集

xx年,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当年筹资基金总额的5%予以安排,从xx年的新农合基金中切块列支,不再额外向参合个人收取。

二、基金管理

新农合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承办合同规定约定拨付给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

xx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盈利率确定为2.5%。按大病保险筹集资金总额提取盈利部分后的专项基金数额作为盈亏结算的基数。

原则上,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在参合年度的次年3月底之前完成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赔付,4月底之前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完成大病保险基金盈亏结算。

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合同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后的结余部分,全部返还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如出现亏损,非政策性亏损部分全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因政策性调整、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的大病保险基金亏损,由新农合基金与商业保险公司按亏损总额的70%、30%分担。

三、基金用途

支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支付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合理盈利。

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范围。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新农合补偿后的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及特殊慢性病门诊新农合补偿后自付费用列入合规费用范围。

下列费用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1.在非医疗机构、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预警医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2.门、急诊(不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

3.《xx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4.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5.单价超过0.5万元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以及支付部分费用的检查、治疗类项目,超过0.5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项目按照(0.5万元*数量)计入合规费用。

6.单价(计价单位:支、瓶、盒)超过1万元的药品,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药品按照(1万元*数量)计入合规费用。

7.单价(最小使用计价单位)超过3万元的医用材料,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系统设置最高限价)。即:该类医用材料按照(3万元*数量)计入合规费用。

8.临床使用第三类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技术除外)的费用。

9.参合年度累计住院日达到150天,从第151天起发生的医药费用(跨150天与151天的当次住院,按照日均住院费用划分150天之前、之后费用)。

10.同时超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xx年版)》与《xx 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11.超出xx《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超出标准部分的医疗服务费用(大病保险系统设置最高限价)。

12.享受新农合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当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

13.意外伤害、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精神病发作除外)、吸毒、酗酒,戒烟、戒毒、各类非功能性整形与美容、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医药费用;出国和

农村医疗保险一定要住院才能报销吗

一、农村医疗保险一定要住院才能报销吗 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 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具体报销(各地不同,但是相差不会太大)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①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 000元报销)。 ②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 0%。 3、大病补偿 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 0%。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正常情况下,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 1、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 金额相符); 3、门诊(急诊)病历或出院小结(记录);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 或借记卡(中信、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 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一、医疗保险分类 1、政策性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3)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商业性医疗保险 1)医保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由医保中心用统筹基金支付保险费)2)个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政策和项目 1、按政策住院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部分 住院检查、检验,使用的药品,医用材料自付比例的费用,医疗服务

的自费项目如床位费、水电费、空调费等医保中心不支付。 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如交通事故、治安管理事件(打架、醉酒、斗殴)等引起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支付。2010年3月医保新政策规定工伤、生育住院费用列入医保支付(之前由单位支付)。 2、医保住院费用支付的政策标准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部分,个人自付一部分。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医保中心规定不同的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个人按一定比例自付的检查、检验,药品,医用材料等自付比例的费用和自付医疗服务的费用不计入起付部分),才进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出院结算住院费用时,在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个人还要按住院总费用自付一定的比例。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设有最高限额。 1)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最高限额 参加医保缴费年限最高支付限额备注 参保满2年以上 65000元 住院费用超过最高限额以上的,超过部分进入医保商业保险结算 参保满一年以上 ——不满2年 20000元

农村合作医疗,社保与商业保险

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医疗卡主要是帮助大病没钱治疗的人,当然小病治疗也能报销!它的功能相当于国家政府出大部分钱帮你买了医疗保险,你面是没有金额的!具体报销是这样的~(最新资料)! 就诊医院起付线补偿比 :乡镇定点卫生院100元80% 县级定点医院300元65% 县外定点医院600元40% 县外非定点医院800元30% 封顶线 参合农民的补偿封顶线为年累计报销费用 3.00万元 一般的顶点医院有:市级以上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区内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 而社会保障的功能如下: 比如(一)生病,意外医疗的时候享受报销待遇.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如果您是非农户口,可以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保。如果是农村户口,只能在当地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了。社保和新农合都是政策性保险,它们的差别是:所针对的人群不同、收缴的费率不同,所以,享受的待遇有所差异。 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保险,也可以被称作:政策性保险。它是国家管理部门以法律为依据,以行政手段进行实施和管理的保险。凡是参加工作或自谋职业的成年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它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内的经济保障。因为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所以它带有强制性的特点。 社保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参保人员每人只有一份),它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保障是保而不包。所以,它的保障度是不能完全满足个人需求的,于是,就需要商业保险来做补充了。 商业保险:是集社会(参保人员)力量为少部分被保险人在遇到某些(如: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健康…… 等)人身风险时提供应有经济保障的保险。购买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它应该根据个人的需要和个人的经济支付能力来购买的保险,既然是商业保险,它就带有强烈的商业色彩,它是社会保险的补充。

2020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doc

2020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 如今,新农合已经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农村,让广大农民就医有了基本的保障,解决了不少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20xx医保调整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哪些人可以申请大病补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因病致贫的农村家庭。因患病治疗造成日常基本生活消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农村五保户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以下情况是无法申请到大病补贴 1、专项资金公共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这其中包括小孩子预防接种以及婚前检查等费用,这类费用是需要个人承担的。预防接种很多针剂也在免费的范围内,不属于免费项目的针剂需要自费。 2、跨区域就医或者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工伤、交通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等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另外因偷盗、醉酒驾驶、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费用不列入大病补助范围。 4、因个人流产、堕胎以及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大病补助范围。 5、美容、减肥等非疾病诊疗所产生的费用。 22类大病都有哪些: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危重孕产妇、BH4缺乏症、唇腭裂、甲亢、I型糖尿病、血友病、脑梗死、急性心肌梗塞、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农村医保缴费标准将要提高了 近日两会正在不断深入研究农民问题,看病难题在会议上也作出的深入的讨论,关于解决农民看病的难题。 同时李还指出,城乡居民的医保补贴将会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将更多的药品纳入到保障范围。这就预示着未来农民看病将会有更多的保障,农民看病将会出现这几大变化了! 医保缴费补贴提高、缴费标准提高,随着老农合变新农合,农民购买医疗保险将能够得到政府的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调查问卷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问卷 尊敬的朋友们: 您好!本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情况、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知晓程度和了解情况、以及相关的医疗情况满意程度的调查。为此我们设计此次调查问卷,请在您认为对的选项上打“√”或()上写上相应的答案。 一、一般情况 1.性别 2.年龄 3.家庭人口位。 4.您的家庭年总收入元。() A.10000元—19999元 B.20000元—29999元 C.30000元—39999元 D.40000元以上 5.你认为你自己的身体状况怎么样() A.很好 B.一般 C.较差 D.很差 6.家里有无人长期患病()? A.有 B.无 7.如果您生了病,一般选择怎么地方看病? A.村卫生服务站 B.卫生院 C.县级医院 D.市级医院 E.省级医院 F.私人诊所 8.村里有没有相应的合作医保宣传() A.有,很全面,而且是持续性的 B.有,只有在投保的时候做过宣传

C.从来没有过 D.不知道 9.你是否参加了合作医疗()(如果是请回答第二部分,否回答第三部分) A.是 B.否 10.您是否参加了社会保险() A.是 B.否 二、参加合作医疗保者回答 1.你参保了年。 2.您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吗? A.是的 B.不是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您到医院看过病吗? A.看过 B.没有看过 4.您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方便及时吗? A.方便及时 B.不方便不及时 5.您清楚合作医疗的报销制度吗()。 A.很清楚 B.知道 C.知道报销一说,不知道怎么实现 D.不知道 6.您觉得合作医疗的报销制度怎么样()。 A.太麻烦,难以顺利完成所有程序。 B.有点复杂,但是可以接受。 C.很简单,非常方便。 D.不知道 7.您觉得投保的赔率合适吗()。 A.太低了,没有实际意义 B.很合适,比较公正合理 C.无所谓,可以接受 D.限制因素太多,不是很方便 8.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情况满意吗?

农村医疗保险20种大病包括哪些

农村医疗保险20种大病包括哪些 昨天,卫生部介绍,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340元左右,新农合资金总额增加到2700亿,一些农村地区的大病患者已经成为受益者。 20种疾病入农村大病保障,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2013年,新农合的重点工作,是扩大重大疾病保障的覆盖面,提高补偿比例,避免农民因(大)病返贫。 61岁的河南周口农民马继彪得了胰头癌、肺癌等好几种病,刚在郑州市人民医院做完手术,一共花了7万多元,这笔费用相当于他们一家两年的纯收入。 按照之前的政策,合作医疗8000元以上可以报销65%。而从今年开始,报销比例有了很大提升,8000元到5万可以报销65%,5到8万报销80%,8万以上可以报销90%。 数字上的变化,到了农民手里是实实在在的钱。这一场大病,马继彪的医药费报了5万多元,自己只花了不到两万元。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要优先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二次补偿后,困难农民还将额外得到15%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这样加起来,总报销比例可达到90%。 此外,卫生部对20种重大疾病制定了临床路径,遴选基本药物,并以省为单位,实施集中采购,确保农民重大疾病用药安全。同时,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选择诊疗条件良好,费用控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参合农民重大疾病的定点救治机构。一般大病原则上尽可能在县级医疗机构诊治;复杂疑难病例,由接诊医院负责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卫生部已下发要求,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须简化并规范重大疾病的结算报销流程,积极推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及时结报和异地结报,结合实际推进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

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提案(精)

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22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 案由: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案人:赵吉光 主题词: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我国“十二五”规划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基于这个方针,“十二五”医改规划提出,尽快将城乡分设的医疗保障制度、分治的管理体制、分散的经办资源整合为一体。而且,在“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要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就要求推进城乡双向统筹,医疗保险是城乡居民重要的社会保障之一。

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十二五”期末可能接近55%。城镇化率超过50%,加之城乡人口流动成为常态,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发展进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的新阶段。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政策已逐渐成为政府需要解决的民生课题。 一、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取得了又好又快的发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一是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其主要标志就是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范围从小到大、待遇水平从低到高,“3+1”(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加城乡医疗救助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人数达到约13亿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无论覆盖范围还是受益人数,中国基本医保都堪称中国乃至世界发展最快、范围最广、人数最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在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三是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有新提高。据有关资料显示,2012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城镇居民参保住院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最高限额达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收入的6倍以上。 二、我国城乡医保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仍然呈现明显的城乡二元特征。面临医保制度城乡分设、医保管理城乡分割带来的问题,影响到医保的公平性和管理效率。而且不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 构,对体现制度公平、促进社会和谐造成了负面影响,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势在必行。城乡二元医疗保险存在很大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资源浪费。城镇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农村的新农合分别由人社部门、卫生部门主管,城乡医疗保险分别设立专门的经办机构办理各自的医疗保险业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学号:108335 姓名:王杉杉班级:社保C102 调研地区: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码头镇 调研日期:2012年7月9日——2012年7月12日 指导教师:于立 报告内容: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概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二、涿州市新农合的发展过程 (一)区域概况 涿州位于北京西南部,东经115°44′-116°15′、北纬39°21′-39°36′,西邻涞水县,东接固安县,东北及北侧与北京市大兴区及房山区毗邻,隶属于河北保定市。东西横距36.5千米,南北纵距25.5千米。截止至2010年12月,全市户籍总人口约为64.55万人,其中:城区人口为20.2万。涿州城区距北京天安门广场的直线距仅55公里。 涿州是一座具有23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自秦置涿县,汉时设涿郡,三国魏时设范阳郡,唐时为范阳县、涿州,元时为涿州路、涿州,明清时

专访仇雨临: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很有必要

中国社会保障网:中央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要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医疗保障而言,您认为实现城乡统筹这一目标的最大难点是什么?解决这些难点问题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仇雨临: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三险一助”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制度上实现了“全民医保”。到2010年底,共有12.55亿人口参加了医疗保险制度,占中国总人口的90%以上,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尽管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和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老百姓从制度中享受到越来越多的福利和实惠,但制度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同时面临众多挑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是三维分割运行的体制,依据户籍标准(城乡)、就业标准(劳动者与居民)、行业部门标准(公职人员与普通劳动者)等确立,由此导致一系列的问题,表现在:城乡二元医疗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制度公平缺失(如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待遇各项社会保障权的不同等待遇)与效率损失(如行政管理成本的增加、保险基金安全性的降低、重复参保和漏保造成的制度缺陷等),以及由此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如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削弱了参保人员的就医选择权等)。有鉴于此,有必要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统筹整合。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合理配置城乡医疗资源、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有利于保障基本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改善民生。 实现城乡统筹目标的难点就是目前城乡分割的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第一、制度在基金分割上主要表现为区县统筹,风险分摊范围有限;第二,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多元分割与碎片化现象,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既不利于实现城乡人口流动和社会融合,又不利于通过社会互济来分散风险、保持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从而直接损害制度运行的效率;第三,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分割运行体制不利于医保管理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易引发部门利益之争,加大医保政策复杂性,容易产生重复参保、漏保现象。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2009年对太仓、成都、东莞和西安4个地区的调研,我们发现实现统筹城乡医保的目标,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发展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特别是与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二是当地政府的理念创新与积极的财政投入也是制度发展的重要动力与保障;三是城乡居民支持医保的城乡统筹是制度整合的群众基础。根据我们的调查,70.90%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进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合并。分群体来看,80.5%的农村居民、69.4%的城镇居民、61.2%的城镇职工赞成合并;四是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的统一化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化确保了制度的有效运行。 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原则:一是要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与水平相适应。根据我们的调研,当地政府的理念创新与积极的财政投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较高是制度发展的重要动力与保障。目前已经实现医保城乡统筹的地区无一例外的都是政府高度重视和舍得将财政资金投入到这一民生建设工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高分本1002 毕晓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问题是关系到农村社会稳 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亲民、惠民政策,是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卫生改革大局的根本大计,也是有效控制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途径。能否真正受到人民群众欢迎,能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关键是政府的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一、调查基本情况 1、100%的农户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7户农户中,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一定的了解,知晓率达100%。 2、当地97.3%的农户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被调查的37户农户看,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36户,占调查户的97.3%。在参加的农户中,79.6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20.4%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从参加途径分析,73.5 %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26.5%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 3、86.5%的参加农户知道身边确实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明显受益的典型事例,只有13.5%的参加农户表示不知道。 4、83.8%的参加农户觉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缓解家庭负担作用明显,5.4%的参加农户觉得不明显,10.8%的参加农户觉得一般。在被调查的37户农户中有31户觉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缓解家庭负担作用明显,占被调查户的83.8%;有2户觉得不明显,占被调查户的5.4%;有4户觉得一般,占被调查户的10.8%。 从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绝大多数农民比较满意,对党关怀农民而实行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心存感激,但农民对重大疾病还是感到束手无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二、据调查显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从被调查的37户情况看,有8户觉得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占被调查户的21.6%。其他农户虽不这么认为,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如何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如何报销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一、结报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铜陵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发展研究

铜陵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发展研究 摘要 医疗保障作为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铜陵市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在2012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城乡医疗保险合并,更是反映出了居民对于改革现有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愿望。笔者从铜陵市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出发,思考其中存在的问题,试图对铜陵市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提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城乡统筹 当前铜陵市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张城乡医疗保障网,基本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初步解决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但是这“三张网”由于体制分割,存在“重复浪费”等明显问题,制约了城乡居民参保意愿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也制约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铜陵市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铜陵市现存的三张城乡医疗保障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有不同,其区别主要存在于所属管理机构、覆盖范围、筹资水平、住院补偿标准等方面。 (一)管理机构 目前铜陵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管理,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市卫生局管理。 (二)覆盖范围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城镇非职工居民为主,包括: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废人等四类人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 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属报销范围入的内容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 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 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 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泰州: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内容提要:目前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日趋明显,实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全社会统筹是必然选择。在各级党委、政府着力改善民生的形势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已有了较好的基础。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创新和拓展,也为制度之间接轨和融合准备了条件。本文认为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重点是实现医疗保障政策一体化,形成三项基本制度+大病统筹+医疗救助的制度模式,逐步将三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需求、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城乡统筹医疗保障体系改革 当前,医疗保障体系仍实行城乡两元化制度模式,在城镇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在农村主要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目前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日趋明显、城乡资源日益统筹整合的背景下,实行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是必然选择。取消城乡差别,实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推进,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性和资源的共享性,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一、泰州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 泰州市从2000年6月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拟定了全市医疗保险“三步走”的战略,即:第一步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国务院44号文的覆盖范围;第二步用2年左右的时间,覆盖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实现城镇非职工居民参保全覆盖;第三步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城镇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并轨、政策接轨”,建立覆盖城乡

的医疗保险体系。总体到“十一五”期末在全市基本形成覆盖范围广泛、筹资方式多元化、保障水平适度的多层次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泰州市目前共有504万人。其中,城镇户籍232万人(居住在乡镇117万人,居住在市和县级市主城区115万人),农村户籍272万人。在全部人口中,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为114.4万人,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107.2万人,劳动年龄段人口(以下称劳动力)282.4万人。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情况如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泰州市从2000年6月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通过近5年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大病救助、公务员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的多元化医疗保险体制。同时,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积极研究解决特殊群体“因病致贫”问题,努力从政策机制上落实根本措施。2001年,制定出台了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为参保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到2007 年底,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近17万人,占全部参保人员的16%。2002年1月出台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三三制”政策,到2007年年底,全市退休人员参保达18.1万人。2003年9月,实行政府兜底,将城市低保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到2007年底,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4.2万人。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泰州市于2006年5月出台实施了《泰州市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07年6月作为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出台了《泰州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将所有城镇户籍的非职工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并允许长期居住在城镇、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人员参保。同时,将大学生视同其他学生儿童一样参保,同等享受政府补助,实现了各类城镇居民参保制度上的全覆盖。到2007年12月底,全市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约70.66万人,已参保65.15万人,参保率达92.2%。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起,泰州市调整筹资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纳15元,省和县级财政共同补助40元。目前,已覆盖全市农村居民342万人,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致贫的情况。 一、现状 世界各国都越来越强调医疗保险制度对健康的促进作用,逐步将医疗保险从保大病,发展到兼顾小病,进而发展到保障健康,其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变化,把社会医疗保障从社会保障中分离出来,与健康管理职能加以合并。 巴西在1988年,把社会健康保险制度从社会保障制度分拆出来,与卫生部合并组成新的卫生部,全面负责卫生筹资和服务管理;日本2001年把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统一管理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务;德国2002年把原来劳动和社会政策部的社会保障分支与原卫生部合并,组建成新的卫生和社会保障部。 截止2009年7月,世界上有70%的国家和地区,其医疗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同一个政府部门管理的。尤其在发达国家/地区中,这一占比更高,在经合组织和七国集团中,这一比例分别为83%和100%。只有19%的国家/地区由劳工或社保部门管理基本医疗保险。 中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的弊端越来越突出。根据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政府投入能力有限、农村地区医疗消费文化多种多样的现状,单靠政府力量,简单模仿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农保保障模式,是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对医疗保险需求的。而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由政府举办的公众医疗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已有先例并逐渐形成趋势。 二、主要内容 1、总述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 2、合作医疗的初级形式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即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体与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专项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它在70年代曾一度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

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的群众有病未就诊,%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

论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实现条件

论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实现条件 随着城乡统筹步伐的加快,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研究也成为中国政府和学术界高度重视的热门课题之一。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国民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分析了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实现条件,对于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签:城乡统筹;医疗保险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适时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五个统筹”的发展战略方针,并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第一位。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到2020年要建立一个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政策目标。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中提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城乡统筹是指逐渐消除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各方面的差距,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城乡平等和谐、协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并最终实现城乡无差别的发展。医疗保险作为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城乡资源日益统筹的条件下,实行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是必然选择。要想实现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几个条件是必须考虑的。 1 经济发展水平 经濟的发展为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制度环境基础。我国人口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医疗保险的发展。只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才能为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提供可能性。经济的发展可以增加了个人收入,收入的增加使得普通人支付医疗保险费的能力得到提高。与此同时,经济的发展才能使政府有能力推动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因此,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决定着医疗保险的发展水平。 2 制度环境基础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制度环境是至关重要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需要在筹资、管理、支付、服务和环境等方面进行统筹衔接。三项制度需要从分到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要注重整合衔接的转变,解决职工、居民、新农合制度之间衔接的问题,实现居民身份、居住地点变化时,医疗保险关系可转换、可接续、可转移,并探索将三项制度逐步整合为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待遇的衔

农村医疗保险政策

农村医疗保险政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1、什么是农村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凡户籍在该地,出生90天以后的农村居民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没有年龄上限)。另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的人员不必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2、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史 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

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按: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文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便于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让这一惠民工程深入人心,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经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约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了此“政策解读”文章。 一、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背景和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2000年以来,我市相继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解决了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对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年7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要求今年10月在全国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际,着眼于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形成的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经验,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 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不仅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而且是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现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利民之举。 二、试点目标 按照国务院对试点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我市今年在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永川区和南川区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范围,2009年试点区县力争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市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三、试点原则 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当前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医疗消费的差异,合理确定适应不同参保群体的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二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居民自愿在户籍所在地选择参保。三是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实行家庭缴费、集体(单位)扶持、政府补助。四是实行属地管理,按区县统筹。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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