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太原:18种慢性病新纳入医保范围

太原:18种慢性病新纳入医保范围

太原:18种慢性病新纳入医保范围
太原:18种慢性病新纳入医保范围

太原:18种慢性病新纳入医保范围

2011年11月04日09:38太原晚报张勇

本报讯 (记者张勇)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在原来12种的基础上再增加18种疾病。

具体内容

据了解,这18种慢性病为风湿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肾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白血病、血友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活动性结核和重度精神分裂症。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提出申请,每位参保人员只能申请一种门诊慢性病。

认定医院

根据有关规定,活动性结核可以在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认定,重度精神分裂症可在太原市精神病医院认定,其余慢性病在山医一院、山医二院、省人民医院、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中医院认定。

需要认定慢性病的市民要注意,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只对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认定,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只对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进行认定,山医三院只对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进行认定。此外,认定医院只在每年5月、11月受理申请,需要认定的市民不要错过时间。

申办程序

在具体的申办程序上,参保患者应持个人 IC 卡、诊疗手册及该病种所需材料到认定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随后,市医保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患者信息将在市医保中心、中心网站及认定医院医保科窗口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审核确定。审核确定后,医保中心将对符合规定的参保患者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认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享受相关待遇。

结算方式

除慢性白血病和血友病以外的16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持门诊慢性病定点医师开具处方购药,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统筹支付限额的金额进行支付,患者按20%支付,定点医院按月与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结算。

如果参保人员欠费,则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补交欠费后可补待遇,但跨年度的待遇不补。参保患者死亡的当月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此外,当月有住院记录的参保患者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慢性白血病和血友病的患者,报销方式为每季度结束后携指定医院出具的《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发票、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报销,报销时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在职患者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患者统筹基金支付87%;享受公务员补助的患者起付线补助40%,个人支付补助6%。

可报销慢性病种种类及慢性疾病最新补助政策

可报销慢性病种种类及慢性疾病最新补助政策 慢性病不会传染,一般由于过渡劳累长期积累所留下疾病,治疗周期比较长,花费医疗费用比较高。慢性疾病补助政策有哪些呢?慢性病补助会按照补助对象予以补助,同时患有不同种类的慢性病所获得补助会有一定的不同。 可报销慢性病种有哪些? 医保报销的慢性病种与诊断标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稍有差异,最终的报销范围以当地法规为准。 1、冠心病 2、中风后遗症 3、糖尿病(需胰岛素治疗的) 4、恶性肿瘤 5、膀胱肿瘤(灌注治疗) 6、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7、肺心病 8、肝硬化 9、慢性肾功能衰竭 10、重症精神病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帕金森氏综合症 14、慢性乙型肝炎 15、丙型肝炎 16、自身免疫性肝炎 17、类风湿 18、股骨头坏死 19、强直性脊柱炎 20、癫痫 21、银屑病(顽固性) 慢性疾病补助政策 一、慢性疾病补助对象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都可以享受慢性病补助。 二、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2、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3、二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400元; 4、患有2种或2种以上慢性病没人每年起付限额增加200元。 三、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四、慢性病补助办理流程 消费者可写到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门诊病历、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 五、慢性病补助办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原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拷盘时领取,此表需单位经办人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仅上报第一联; 4、将拷取的度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名单,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表格一份,纸质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西安市2017-2018年度慢性病报销须知

报销须知 一、将所拷取得补助人员名单中,发票金额、发票张数填写完整。若职工不进行费用报销,在补助名单内将该人员信息删除,并重新排序。 二、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表)左上角进行排序,需与补助人员名单电子版顺序一致。 三、资料放置顺序如下: 1.个人结算表(加盖公章) 2.发票(门诊、药房)原件 3.处方单或药房购药小票 4.检查化验报告单 发票按上述要求用订书机装订完整,散乱发票不予接受。各经办人务必将本单位报销材料一次交来,不进行补录,逾期不受理 四、补助认定名单打印一份纸质表格,加盖公章 收集发票时注意: 1.医院发票需对应处方,药店发票写清楚药名和单价需要附费用明细小票 2.检查化验费需附检查化验报告单和发票 3.必须是当年发生的检查治疗发票 4.个人账户刷卡发票不再报销 5.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票据(如挂号费,担架费等)不予报销。

2016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办理必读 一、关于2016年度单位门诊慢性病补助报销相关注意事项: 1、单位经办人员在领取2016年度门诊慢性病审核认定名单 及2016年度单位门诊慢性病补助报销信息电子版后,应认真核对本单位申请通过人员信息,如果职工信息与上报申请时 信息有别,请及时向医保中心慢性病窗口反映。 2、在录入电子版2016年度单位门诊慢性病补助报销信息 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单位经办人员只填写票据金额及发票张数两列(如实填 写,不可有误,不能出现“¥”、“张”、“年”“ “壹、贰…”等字样); ②如果存在部分职工没有报销费用,则应将此类职工的整 行信息删|除,最后将序列号重新排列; ③2016年度单位门诊慢性病补助报销信息中姓名、医保 编号、年度、病种信息不可改动: ④打开编辑的【2016年度单位门诊慢性病补助报销信息】 所用的exc1软件只支持97-03版,高于2003版本的软件系统不可识别 3、个人结算表的填写 ①个人结算表顺序号与整理好的电子版补助报销信息序 号保持一致; ②个人结算表需单位经办人和职工个人认真确认发票金 额和张数并签字,未经签字的结算表不予接收: ③填写后的个人结算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与发票处方等相 关资料装订统一上报医保中心,第二联单位留存、第三联职工 留存: ④个人结算表只填写表头及1-4横栏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销时间: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3月31日(周三除 三、报销携带资料: 1、统一整理可享受2016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入员2016年 度门诊票据及相关资料,单位经办人员汇总齐全,统一上报 不能出现漏报、错报。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病种为:乙型肝炎、肝硬化、恶性肿瘤、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60岁以上的人群)、冠心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病、痛风、类风湿关节炎、椎间盘突出、甲状腺增生、乳腺增生、癫痫等16种病种。 一、申报范围 1.凡患有文件规定的慢性病之一的参合人员,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2.患两种以上慢性病者需同时申报其它病种的,申请人必须向县合管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种的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请人须亲自携带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所需鉴定疾病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鉴定申请。 2.初审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建立慢性病人台帐。 三、鉴定程序 1.县合管办委托县级医院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

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 2.对于通过鉴定的,发放《慢性病门诊医疗卡》,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3.县合管办以文件形式将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下发各乡镇经办机构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患者报销时身份认定。 4.县合管办每年组织鉴定时须对上年度通过鉴定的人员进行复审,对于所鉴定疾病康复、死亡的参合患者或退出合疗的患者取消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四、报销程序 1.患者就医诊疗必须在当年统筹期限内及指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处方所开药物必须是所鉴定疾病的治疗用药。对于所鉴定疾病的外购用药必须另开处方。 2.患者就诊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参合农民患有慢性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药费用按每一疗程(三个月为一疗程)实行单病种报销,属报销病种的病例,凭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予以审定,每3个月凭门诊报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县外公立医院就诊者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由

慢性病报销须知

慢性病报销须知 一、慢性病报销所需材料 A、申请门诊慢性病补助需携以下材料: 1、住院病例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 2、病历及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复印件; 3、相关的检查及化验单的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两张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注:①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以上资料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材料。 ③新申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份,由分部医保经办人统一报送,其他月份不受理申请业务。 ④以上材料概不退还,请报送复印件,审核结果于次月20日后查询。 ⑤慢性病未通过资料只保存当年,逾期不办理的当放弃对待,资料概不退还。 B、被审批后注意事项: 1、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续报。

2、日常患者应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诊或购药,患者保留当年相关发票处方检查化验等相关资料,年底交由中心专管员统一到市医保办理相关手续。 C、慢性病病种范围: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3、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4、脑血管病恢复期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8、恶性肿瘤晚期 9、精神疾病 10、红斑狼疮 D、补助标准: 慢性病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850元起伏线)×70% 注: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被审批病种的最高下限额冠心病2000 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2000 肺心病 3000 脑血管病恢复期2500 慢性肾小球炎及肾病综合症2000

高血压期2100 高血压期2500 肝硬化失代偿期 3000 恶性肿瘤晚期4000 精神疾病2500 红斑狼疮2500 帕金森综合2500 二、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 3、费用分解单。 4、住院费收据。 5、医院级别证明。 6、住院次数。 7、单位介绍信。 8、诊断证明。 9、在本地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医保办的证明(证明在医院自费的情况)及本人的情况说明。 10、医保专用病历。 *递交材料之日起四个月后查询。 省人才中心社保代理部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实用干货)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 销程序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病种为:乙型肝炎、肝硬化、恶性肿瘤、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60岁以上的人群)、冠心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病、痛风、类风湿关节炎、椎间盘突出、甲状腺增生、乳腺增生、癫痫等16种病种。 一、申报范围 1.凡患有文件规定的慢性病之一的参合人员,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2.患两种以上慢性病者需同时申报其它病种的,申请人必须向县合管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种的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请人须亲自携带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所需鉴定疾病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鉴定申请。 2.初审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建立慢性病人台帐。 三、鉴定程序 1.县合管办委托县级医院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 2.对于通过鉴定的,发放《慢性病门诊医疗卡》,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3.县合管办以文件形式将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下发各乡镇经办机构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患者报销时身份认定。

4.县合管办每年组织鉴定时须对上年度通过鉴定的人员进行复审,对于所鉴定疾病康复、死亡的参合患者或退出合疗的患者取消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四、报销程序 1.患者就医诊疗必须在当年统筹期限内及指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处方所开药物必须是所鉴定疾病的治疗用药。对于所鉴定疾病的外购用药必须另开处方。 2.患者就诊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参合农民患有慢性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药费用按每一疗程(三个月为一疗程)实行单病种报销,属报销病种的病例,凭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予以审定,每3个月凭门诊报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县外公立医院就诊者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由合管办下拨各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凭《合作医疗证》到初审医院合管科领取报销费用。 3.乡镇卫生院与县合管办结算时须提供患者《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患者报销登记表》、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报销范围及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规范 1.凡符合《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内针对所鉴定疾病在门诊使用的药品费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2019年慢性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条件

2019年慢性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条件 门诊慢性病最新政策 1.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 2.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3.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 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 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4.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 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 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 医保慢性病登记申请条件 1.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消费者; 2.所患疾病为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 2018慢性病医疗保险政策可知,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标准是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成年居 民限额为6万元,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 慢性病医保报销办理条件: 患有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脑 梗塞、脑出血、帕金森氏病、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心病、

肺结核、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 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等患者。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 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慢性病医保报销办理 报销流程: 一、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二、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 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 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三、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 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能够申报三种慢性病。

慢性病报销政策文件

一、报销所需资料: 1、患者合医本,户口册;银行卡 2、疾病证明书或先期住院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3、辅助检查报告单,处方;(加盖医院公章) 4、发票 5、每月接报一次,封顶线20000元/人/年 6、指定医疗机构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方府发[2012]19号第四页 二、慢性疾病范畴: 1、疾病包括:原发性高血压(‖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2、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 3、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 4、癫痫、精神病、 5、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 6、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7、帕金森综合症、重症肌无力 -------------毕署办通[2011]156号第八页 三、报销政策: 1、不设起付线,费用累计计算; 2、资金由住院统筹资金中支出; 3、慢性病报销比例: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每月结报一次; 4、大病门诊报销比照同级医院提高10个百分点; -------------毕署办通[2011]156号第八页 四、大病疾病范畴: 1、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2、白血病、精神分裂症 3、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 4、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毕署办通[2011]156号第八页 五、报销比例: 1、县内100%;县外70%; 2、县外中医院75%; 3、低保,重点优抚,计生户、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等提高10个百分点; 六、办理流程: 1、审核户口本、合医本;银行卡 2、审核病历或者疾病证明书、确定疾病是否在报销范围; 3、审核病历和化验报告单、以及发票、确定可报销总金额; 4、在合医系统的慢性病补偿管理中录入慢性病信息 5、完善慢性病患者档案; 6、制作慢性病月报表申请书交分管领导签字;并按人将银行卡;并合医证,户口册复 印件,并系统报销清单和发票归档上交县合医; 七、其他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病种为:乙型肝炎、肝硬化、恶性肿瘤、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60岁以上的人群)、冠心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病、痛风、类风湿关节炎、椎间盘突出、甲状腺增生、乳腺增生、癫痫等16种病种。 一、申报范围 1.凡患有文件规定的慢性病之一的参合人员,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2.患两种以上慢性病者需同时申报其它病种的,申请人必须向县合管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种的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请人须亲自携带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所需鉴定疾病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鉴定申请。 2.初审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建立慢性病人台帐。 三、鉴定程序 1.县合管办委托县级医院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

2.对于通过鉴定的,发放《慢性病门诊医疗卡》,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3.县合管办以文件形式将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下发各乡镇经办机构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患者报销时身份认定。 4.县合管办每年组织鉴定时须对上年度通过鉴定的人员进行复审,对于所鉴定疾病康复、死亡的参合患者或退出合疗的患者取消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四、报销程序 1.患者就医诊疗必须在当年统筹期限内及指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处方所开药物必须是所鉴定疾病的治疗用药。对于所鉴定疾病的外购用药必须另开处方。 2.患者就诊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参合农民患有慢性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药费用按每一疗程(三个月为一疗程)实行单病种报销,属报销病种的病例,凭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予以审定,每3个月凭门诊报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县外公立医院就诊者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由

慢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慢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慢性病由于是一种必须长期治疗的病,因此医保对于慢性病是有特别的规定的,首先要办理报销前,一定要提交鉴定报告,办理慢性病确认书,否则就无法谈报销了,医保范围内饰可以累积报3000元,最多只能申报3种慢性疾病,不能超过规定标准。 我们知道,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是用资源与生存环境去换取的,空气质量是越来越差了,人们身体也越来越多病。尽管人们对于生老病死来说是一条必经之路,然而对于患上慢性病的人来说,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一、慢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慢性病的报销标准是:每年度起付标准300元,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二、医保报销的慢性病有哪些?

25种慢性病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疾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炎、结核病、肠粘连、脑血管意外回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率失常、冠心病、帕金森氏病、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症、精神病、麻风病、红斑狼疮、慢性萎缩性胃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盆腔炎等。 三、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慢性病诊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一个病种超过500元,二个病种超过700元,三个病超过900元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门诊特大病报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需要长期进行血液透析的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70%支付,与本年度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超过参保居民类别规定的最高限额。 四、慢性病报销流程: 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