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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

缺陷。

4.1.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1.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1.9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4.2 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4.2.1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4.2.2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2.3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4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2.5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滑、并清理干净。

4.2.6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反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7施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4.2.8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一致、刷纹通顺。

4.2.9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 裱糊工程

适用于塑料壁纸、交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4.3.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3.2胶粘剂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选配,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4.3.3裱糊基层涂料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起皮和裂缝,滑石粉腻子应渗透入适量的白水泥和白乳胶以增加其粘结性和强度。

4.3.4在潮湿的场所或墙面,为防止基层吸水,应在处理平整的基层上涂刷酚醛清漆等类型的涂料作为封闭处理,清漆可用松节油稀释后涂刷,一般两遍成活。

4.3.5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表面平整,阴阳角顺直,颜色一致,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3.6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不足一幅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明显的部位,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不得有接缝,应包角压实。

4.3.7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和斑污,与挂镜线、贴脸板和踢脚板交接紧密,不得有缝隙,无漏贴和补贴,活动件四周壁纸边缘规则无毛刺。

4.4 吊顶工程

适用于以木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为骨架,以各类石膏板、胶合板、玻璃、PVC扣板等为罩面板的吊顶工程的安装验收。

4.4.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各类龙骨吊顶必须固定牢固,固定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校平,并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4.4.3木骨架所用木方规格应按设计要求,各木方之间应打胶再用钉固定,与罩面板接触的一面必须刨平。

4.4.4顶棚木骨架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

4.4.5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垢和图案缺损等缺陷,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4.4.6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坂、木质纤维板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4.7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20mm,钉长为25~35 mm,钉帽应打扁头产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4.4.8胶合板面如涂刷清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4.9罩面板上要裱糊或刷涂料时,接缝处应刷白乳胶粘贴细棉布,接缝两边至

少各搭接5cm。

4.5 门窗工程

适用于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的安装及验收。

4.5.1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4.5.3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应选用耐腐蚀、防锈的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及固定件。

4.5.4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严禁用水泥砂浆作边杠与墙体间的填塞材料。

4.5.5 铝合金门窗边杠应有扁管和预埋铁件连接,其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6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阴滞及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4.5.7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泡。

4.5.8纱窗或纱门应开关灵活;关闭后与门窗配合交接处接缝严密。

4.6 细木制品工程

适用于细木墙裙、木线条、窗帘盒、包门、包窗套、踢脚板、木隔断花饰和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4.6.1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4.6.2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

4.6.3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4.6.4细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

4.6.5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6.6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颜色一致、嵌合严密、无明榫、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4.6.7细木制品安装应与基体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4.6.8 安装窗台板和窗帘盒时,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在同一房间的应按相同的标高安装窗台板或窗帘盒,并各自保持水平。

4.6.9各种木线条和踢脚板应平整地固定于墙上或木基层上,其接头和阴阳角应连接紧密,在同一水平线上交圈接口上下平齐。

4.6.10胶合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50mm,钉帽打扁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4.6.11胶合板面如涂刷透明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6.12细木制品成活表面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

4.7 木地板工程

适用于毛地板、企口地板、拼花地板工程。

4.7.1木材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4.7.2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应作防腐处理。木搁栅(地龙骨)安装牢固、平直,符合设计要求。

4.7.3木板直接与基层粘贴应粘结牢固。

4.7.4木质地板面层刨平磨光、无刨痕、接茬和毛刺等缺陷,图纹清晰,油漆面

层颜色均匀一致。

4.7.5企口木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

4.7.6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粘结无溢胶。

4.7.7木地板若烫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不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楚、表面洁净。

4.8 地毯工程

适用于方块、卷材地毯工程。

4.8.1地毯的种类、材质、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8.2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洁净,符合施工要求。

4.8.3地毯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鼓、不凹陷、不翘边,拼缝处应胶接或用线缝,密实平整、不显露拼缝,绒面毛顺光一致、收边合理、表面干净、无油污。

4.8.4地毯同其它地面交接处和收口应顺直,并可选用收口压条和交接压条压紧,门口处用压条压实。

4.9 锦缎软包工程

适用于各类软包锦缎墙面装饰工程。

4.9.1软包锦缎墙壁面所用的木材、规格、含水率(<12%)和防腐处理以及锦缎和其它填充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9.2软包锦缎构造、作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严密、牢固,不得松动。

4.9.3软包锦缎单元制作尺寸正确、楞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锦缎面松紧适度、手感舒适。

4.9.4软包锦缎单元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花纹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和褶皱。

4.9.5表面平整、清洁、无污染,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4.10 电气工程

4.10.1布线

电线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可采用配管(金属配管或塑料管)、护套线等敷设线路。不得将普通绝缘电线裸露敷设。

4.10.1.1配管布线按设计要求选择适当的配管,管间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全;配管应固定,排列整齐;盒(箱)设置正确,固定可靠。电气管路与蒸气管热水管间距宜大于500mm,与其它管路应大于100mm;吊项敷设管线应固定可靠,距顶棚面间距大于50mm。

4.10.1.2护套线配线

护套线敷设时,严禁有扭绞、死弯、绝缘层损坏,护套断裂等缺陷;严禁直接埋入抹灰层等碱性材料内敷设。布线平直、整齐、固定可靠;穿过梁、墙、楼板等处应有保护管。

4.10.2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的安装

4.10.2.1照明器具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灯具安装须用吊钩、预埋件或专用框架可靠固定埋设牢固;电源线不应紧贴器具外壳;吸顶灯固定面罩的外边框应紧贴棚面;发热量较大的器具与可燃材料的接触就进行隔热处理。

4.10.2.2插座、开关安装牢固,四周无缝隙;插座、开关离地面间距不小于200mm,插座、开关位置高低应保持同一水平线,目测无明显偏差;面板整洁无污迹。1.5m 以下安装的插座应采用防触电保护措施的插座;厨房、卫生间内安装的开关应采用带防水措施的开关。

4.10.2.3单相两孔插座的接线,面对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单相三孔,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版)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理版) 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一)室内装饰装修的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1.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

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1.9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4.2 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4.2.1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4.2.2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2.3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4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2.5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滑、并清理干净。 4.2.6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反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7施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4.2.8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一致、刷纹通顺。 4.2.9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 裱糊工程 适用于塑料壁纸、交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4.3.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室内装饰施工要求规范标准

水电施工规范 水电施工规范: *基本要求 必须是持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工证,才能上岗作业,并且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电工规范及《水电工艺规范》操作施 工。 必须主动征求业主的意见,耐心听取业主的要求,确定好电源开关.及水位器具.冷热水龙头等的位置,使业主满意后,方可开始施工,避免因没有充分沟通,造成返工。 电路.水路改造中所有的主材与辅材均采用国家认证的产 品。 强弱电路及水路铺设入墙时互相之间应保持500MM以上的距离,施工中线头裸露在外须包扎。 水电装修完工后,施工人员应按实际位置绘制水电改造竣工图,交公司存档。 *电工施工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电源应有完整的插头.开关.插座.漏电保护器设置,临时用电须用电缆。 电源线分三种颜色:火线红色.零线兰色.地线黄色.所有单向插座应该“左零右火中间地“或“上火下零“连接。

各房间插座的供电回路,厨房.卫生间.浴室的供电回路应各自独立使用漏电保护器,必须与其它供电回路,不得将其零线搭接其它回路。 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必须设置专用供电回路,空调采用4MM的电源线,照明线采用2。5MM的电源线,所有电源插座供电回路宜选用2。5MM的电源线。其它供电负荷参照此标准。 所有入墙电线采中20的PVC阻燃管套管埋设,并用弯头.直节.接线合等连接,盒底使用杯梳管中不可有接头,不可将电源线裸露在吊顶上或直接用水泥抹入墙中,以保证电源线可以拉动或更换。 特殊状况下,电源线管从地面下穿过时,应特别注意在地面下必须使用套管连接紧密,在地面下不允许有接头源泉线出入地面处必须套用弯头。地面没有封闭之前,必须保护好PVC套管,不允许有破裂损伤,铺地板砖时PVC套管应被沙资助完全覆盖,钉木地板时,电源线应沿墙角铺设,以防止电源线被钉子损伤。 电源线走向横平竖直,不可斜拉,并且避开壁镜,什物架.家具等物的安装位置,防止被电锤.钉子损伤。电源线埋设时,不应考虑与电热.水汀.水管及弱电管线等保持500MM以上的距离。 电源线管应预先固定在墙体槽中,要保证套管表面凹进墙面 13MM以上,(墙上开槽深度>33M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 当吊筋长度大于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

全国轻工总会制订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 (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 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 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3 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4.1.4 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1.5 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地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6 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7 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8 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9 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1.10 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4.1.11 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0.5mm ,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4.2 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4.2.1 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4.2.2 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2.3 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4 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2.5 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4.2.6 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泛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7 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4.2.8 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颜色一致、刷纹通顺。 4.2.9 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 裱糊工程 适用于塑料壁纸、胶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4.3.1 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3.2 胶粘剂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选配,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4.3.3 裱糊基层涂料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起皮和裂缝,滑石粉腻子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和白乳胶以增加其粘结性和强度。 4.3.4 在潮湿的场所或墙面,为防止基层吸水,应在处理平整的基层上涂刷酚醛清漆等类型的涂料作为封闭处理,清漆可用松节油稀释后涂刷,一般两遍成活。 4.3.5 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表面平整,阴阳角顺直,颜色一致,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3.6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不足一副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明显的部位,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不得有接缝,应包角压实。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FS-DY-20497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_____ 法人执照号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行业准入证号码:_____ 工程设计师:_____ 身份证号: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丙方:_____ 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 1.3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_____。 1.4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及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新城地产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版本: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主导部门:成品房管理部 目录

1 前言 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 给排水管道 基本要求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不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

室内装潢设计施工图设计规范标准

前言 在室设计工作的过程中,施工图的绘制是表达设计者设计意图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设计者与各相关专业之间交流的标准化语言,是控制施工现场能否充分正确理解消化并实施设计理念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衡量一个设计团队的设计管理水平是否专业的一个重要标准。专业化、标准化的施工图操作流程规不但可以帮助设计者深化设计容,完善构思想法,同时面对大型公共设计项目及大量的设计定单行之有效的施工图规与管理亦可帮助设计团队在保持设计品质及提高工作效率方面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本书是以制图标准为基础,结合具体工程实例书写而成。书中容更贴近于实际工程,对于图样画法的基础与理论读者可参见相关专业书籍。书中除涉及施工图构成的一些基本元素外,还对施工图的前期规划,绘制过程中的深化设计,以及施工图纸如何与施工现场衔接,和后期竣工图文件归档均作了一定的描述。此外书中还针对计算机绘图方式与制图标准的结合作了具体的描述,特别是模型空间与布局空间相互转换的绘图方法不但方便平面图的修改,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在保证图纸的一致性以及图层管理,比例输出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书中所附光盘图纸均含标准图层。符号在布局空间按1:1比例绘制,所制成的标准图按图幅规格在布局空间可直接调用。图例也分别在模型空间与布局空间按比例绘制,均可直接调用。写此书的目的一方面的对于以往学习工作过程中积累的关于室设计施工图方面的知识经验作一次较详尽的梳理,另一方面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把自己一些浅薄的认知以书面的形式与同道做一个交流,希望大家批评指正,以期引起专家同道对室设计专业制图更深层次的关注。

目录 一、图纸幅面规格 二、符号的设置 三、材质图例的设置 四、尺寸标注与文字标注的设置 五、线型与笔宽的设置 六、电脑图层的设置 七、比例的设置 八、图面构图的设置 九、施工图编制的顺序 十、图表 十一、平、立、剖面图及节点大样图的绘制及相关标准十二、施工图在各设计阶段应注意的事项 十三、施工图与现场深化设计 十四、施工图的归档与分类 十五、关于布局空间与模型空间在实际绘图中的应用十六、施工图工程实例 宾馆类:天骄宾馆 办公空间:商务部会议室 文化空间:哈工程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住宅样板间:某住宅项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参考Word)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DB33 1022-2005 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浙江省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DB33/1022—2005 2005-10-13发布2006-0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中的第14章电气工程、第15章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第16章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家庭装饰装修提供了基本的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家庭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引用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WB/T 1016-2002《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杭州南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加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腾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城建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圣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育军、金健、陈诚、凌永军、应立峰、郑虹。 本标准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 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

室内装修现场施工标准-国标室内装修施工规范

施工标准 室内装修工程从签订合同后开始施工,工程项目分为拆除改建、水电路改造、墙地面铺贴、木制作、油漆制作、安装设施、室内清洁等分项,根据每项不同的要求,制定一个基本的施工标准: 一、拆除改建: 1,此项工程主要表现为对原有土建的墙体因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拆除,以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在拆除中主要为非承重墙、简单隔墙、空心墙等墙体。 2,对一些原有土建设施的附加处理如下水立管包起来。 3,在做此项工程时,首先应对一些设施如:水、电、路、管线、防水层的保护,以避免遭到破坏,而且包管时使用轻钢龙骨、水泥压力板、钢网,最后挂浆,钢丝网应便用网眼间距为10-15mm,钢丝直径2mm的钢网,轻钢龙骨使用国标,挂浆应达到3cm厚,才可贴砖。 二、水路改造: 1,首先改造水管线(上水)应使用目前市场上的价格便宜但施工质量好的PP-R管。 2, PP-R管无毒,卫生干净,耐压强度大,保温性好。 3,给水管道应采用通水试验,一般民用{六层住宅}建筑水管压力承载2kg,应检查出渗漏处。 4,管道铺设应横平竖直,管道终端10cm应设置关卡,管道必须牢固不能松动。 5,管道与管道,阀门连接处应严密,管道采用热溶连接。 6,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功能要求。 7,阀门、水龙头安装位置应端正,使用灵活方便,出水畅通无阻,水表运转正常。水表,阀门处于相对隐蔽的位置,应留有检查装置。 8,在使用PP-r管热溶接时,热容器的温度应保持在260摄氏度,以求无渗水现象。 9,下水改造使用专用的PVC胶,一般不要远离原有的下水口。如要应从改动位置向原有位置放坡度,便于下水通畅的流入下水主管道。 三、电路布排施工: 1,安敷的电线必须采用pvc套管敷设,电线及用电器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吊平顶时电器配管,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筋或龙骨上。 3,开关、插座要有暗盒,暗盒表面平整,外观完好,安装牢固。 4,插座离地面一般为30cm,不应低与20cm。开关一般距地130cm,安装时应考虑使用方便。 5,穿管敷线的管内导线的截面积之和不应超过管内直径面积的40%,管内不的有接头和扭接。 6,电源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平行间距应>300mm,交叉间距>100mm。 7,电源线的火、零、地三线应分别用两根一色线,一根双色线,禁止使用花线做火线。当电源线需进行分支时,应使用分线盒。 8, pvc管作为阻燃管,其穿线数量是一定的,即20mm的pvc管内可穿入4 根电源线:16mm的pvc管内可穿入3根电源线,多穿入会影响电源线路的正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流程管理,保证工艺质量,稼禾装饰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GB 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了以下现场施工规范。 一、施工安全文明规范 1、对进户门和窗户采用印有公司统一标识的保护膜进行保护; 2、对高档住宅的进户区域的石材、楼梯台阶、门柱进行有效保护,规避 不必要的损坏。 3、施工作业场地每层面配置两个干粉型灭火器; 4、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张贴各种标识、标牌警示危险,确保施工安全; 5、材料分类整齐堆放,规范、安全使用电动工具,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施 工配电箱; 6、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确保安全的五条定律:施工现场一条电路,临 时用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电器装置的四个装设原则,五芯电缆; 7、橱柜家具制作过程一定不能随意放东西,避免沾污橱柜内壁的饰面板。 二、施工前期准备规范 1、在深化理解设计图纸后,进场用红外仪或水平管确定水平基准线,凡 是所有图纸体现装饰的区域都要求有这个水平基准线,在装饰行业中也有称为 “质量控制线”; 2、作业区域弹出离地1米左右的水平线,测量原物业地面及顶面水平误 差并记录,配合设计现场家具放样; 3、对原物业下水管道通水试验并记录,检查原物业顶面是否渗漏并记录,对原物业的下水管路口做保护,地面存水(闭水)试验,检查原物业的地面、墙 面有无空鼓。 三、水电作业规范 1、电施工基本要求规定 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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