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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赴港发行债券的方式

境内企业赴港发行债券的方式
境内企业赴港发行债券的方式

境内企业赴港发行债券的方式

境内企业作为发债主体

境内企业作为发债主体,直接在香港市场发行债券。此方式审批程序复杂、耗时长,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采取直接方式在香港发行债券的境内主体绝大部分为境内金融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

境内企业直接作为发债主体,在香港发行债券,主要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首先,取得发债资格。境内公司申请发债资格,主管部门实行个案审批制度,由发改委、人民银行及有关主管部门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发债资格两年审批一次。

其次,申请批准发债。发债申请报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审核,由国务院批准。

再次,进行外债登记。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进行登记,外管局对未来偿付利息和本金进行监督。

需要提交的文件:

1、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2、募集资金用途说明;

3、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利用外资方案,以及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4、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作为发债主体

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由子公司作为发债主体发行债券。目前看到的境内民营企业在香港发行债券的案例,大多采用间接方式。

此种方式下发行债券,通常需要境内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可采取的担保方式详见下文。

新设立境外公司作为发债主体

就我们多数潜在客户而言,由最终控制人在境外设立壳公司,由此壳公司作为发债主体是更为现实的方式。

但目前仍未查询到相似案例。

以个人理解:

1、此壳公司在境外发债,不存在政策障碍,更重要的是取得投资者认可;

2、由第三方为此壳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提高发债主体的信用评级;

3、如境内机构为此壳公司提供担保,只能申请银行作为担保人,原因见下文解释。

4、可以抵押境外房产和其他资产。

小红筹架构下的境外控股公司作为发债主体

关键在于是否已搭建小红筹架构。如已搭建小红筹架构,境外控股公司合并境内运营实体利润、掌控境内各项资产,可以直接作为主体发行债券。

如尚未搭建小红筹架构,需新设境外公司、境外公司收购境内运营实体股权,有受十号令限制不被批准的风险。

企业债券发行操作实务

企业债券发行操作实务 一、发行依据: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与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 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规划;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 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她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实际操作中,净资产指标远高于该条规定。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注: (1)由于可供分配利润操作空间比较大,实际操作中按照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来计算;(实际操作中要求企业债发行人3 年连续盈利) (2)三年内连续发债,就是否要合并计算债券总额,要分情况。

a、如果就是短时间内连续发债,需合并计算。如09 年下半年发了10 亿债,10 年上半年又发10 亿,则需要合并考虑企业三年平均净利润指标就是否能支撑20亿元债券的利息负担; b、如果间隔时间比较长,则不需要合并计算。如07 年发了10 亿债,09 年再发10 亿债,考虑到08 年的年报里已经体现了07 年发行债券产生的利息的影响,只需单独考虑相关净利润指标就是否能支撑09 年发行的10 亿债券的利息负担。 5、近三年没有违法与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执行30%);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 注: (1)同一集团母子公司同时发债,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 a、母公司累计发债余额不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 b、子公司累计发债余额不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 c、母公司与子公司合计发债余额不超过母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少数股东权益”合计额的40%。 (2)累计债券指的就是“企业债+上市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不包括短期融资券。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债券的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利率的确定:通常为Shibor基准利率+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公告日前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本利差的影响因素:信用风险、发行期限等 (1)信用风险的判断: 信用评级:2007年开始双评级制度,即债项评级与主体评级;对评级机构的要求:具有企业债券评级从业资格;不得更换。 信用评级高,发行利率低;评级低,发行利率高。 实务中,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可以无担保 (2)期限对利率的影响 国债利率一般不超过5年,企业债利率通常为M+N 如发行7年期债券,即债券期限为7年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5+2 M+N的年限时国家发改委不赞成前短后长的模式,如2+3的模式。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799871.html,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799871.html,/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 核心内容:对于发行债券来说,我们需要注意的内容是有哪些的呢?首先就是主体的问题,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中的主体是有区别的吗?主要区别是在哪里呢?原因如下文分析,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分析,希望下文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成为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成为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有限责任公司中仅有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可以成为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本条作出这种区别规定的原因是: 一、公司发行债券是一种向社会的举债行为,这种债务也同其他债务一样存在不能偿还的风险。 因此,为保护认购人的利益,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并且应当公开全部财产状况,使认购人可以依据准确的信息自主地作出判断。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有众多的股东,资本规模比较大,具有偿债的基本实力。 同时,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必须定期公开,所以本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这也是国外公司法的通行规范。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有限,其财务状况封闭,不对外公开。 所以,国外一般不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基于同样理由,本条没有规定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但是考虑到我国不少国有企业具有很大的规模并且已经发行过债券,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本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也适应我国实际经济生活的需要。

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

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 -------------------------------------------------------------------------------- 【来源】: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间】:2011-8-23 【浏览次数】:428 第1期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编者按:企业债券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重要融资工具。对融资企业来讲,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发行企业债券具有融资规模大、融资成本低、使用期限长等特点,可为企业改善融资结构、分散融资风险、加快投资项目建设、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等提供有效支撑。2011年,国家宏观政策的基本取向定为“积极稳健、审慎灵活”,财政、货币政策基调由“双松”向“一松一稳”转变,银行信贷规模不可能大幅增长。在这样宏观政策背景下,要支持经济建设、保持投资增长就必须切实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而企业债券融资正好将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了良好的结合。围绕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我们做了一些调研,并形成《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关于推进我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建议 一、企业债券发行相关政策 1、企业债券发行应符合的条件 ①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净资产在12.5亿元以上大型企业和融资平台可单独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对达到发债基本条件,有发债意向的优质中小企业,因净资产规模小,承销商不愿单独发债的,可以按“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组织优质中小企业集合发行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 ②发行额度。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③净利润。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利息。 ④资金投向。筹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收购产权(股权)的项目,累计发行额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调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交易商协会诞生记:央行短期融资券引发的纠纷】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券市场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下属的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管理。为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2005年人民银行独辟蹊径,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并打破了债券发行审批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然而,这一行为引来了债券市场管理的“纷争”。2007年下半年,不同的部位对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对人民银行发出质询函,主要内容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是否需要由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需要审批就是新市场行政许可,这需要在国务院备案。如果不备案,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这一棘手问题,一度困扰人民银行。怎样才能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又不违反行政许可法呢?央行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将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成立交易商协会,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央行随后也修订了央票的管理办法,将其注册机构由人民银行变更为了交易商协会。可以看出,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管理体制促成了交

易商协会的诞生。法规依据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审批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 非金融企业发行条件1、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270天以内,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2014年,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SCP发行主体需满足五个标准:第一,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第二,发行人近三年内需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3次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50亿元;第三,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第四,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

企业债券发行操作实务 债券发行操作指引

企业债券发行操作实务

一、发行依据: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 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 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实际操作中,净资产指标远高于该条规定。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注: (1)由于可供分配利润操作空间比较大,实际操作中按照最近三 (实际操作中要求企业债发行人3 年连续盈利)年平均净利润来计算; (2)三年内连续发债,是否要合并计算债券总额,要分情况。 a、如果是短时间内连续发债,需合并计算。如09 年下半年发了 10 亿债,10 年上半年又发10 亿,则需要合并考虑企业三年平均净利润指标是否能支撑20亿元债券的利息负担; b、如果间隔时间比较长,则不需要合并计算。如07 年发了10 亿债,09 年再发10 亿债,考虑到08 年的年报里已经体现了07 年发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第一节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 1.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

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 5.市场功能。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美年健康:关于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公告编号:2020-042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海外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资金需求。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Mei Nian Investment Limited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的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发行的方案及事项如下: 一、本次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Mei Nian Investment Limited,于2018年6月27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 2、担保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Mei Nian Investment Limited。 4、发行币种及规模:美元;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等值,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5、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具体期限将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 8、债券上市安排:本次发行债券拟在境外上市,发行的债券将申请在香港联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最强完整)

企业债券发行流程 尽管近来债券市场行情步入震荡调整期,但一级招标结果显示债券需求依旧很旺盛。相信很多同学有意向多了解债券市场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笔者进行了以下整理。 一、申报材料制作阶段 1、发行人形成发债意愿并与发改部门预沟通 2、制作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制定债券发行章程. 4、出具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安排担保事宜。发行人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担保工作,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进行担保,并按照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担保函。 6、安排审计机构。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经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7、安排信用评级。发行人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8、安排律师认证工作。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和提供法律认证。 9、组建营销团。企业债券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由企业自主选择。需要组

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其他。主承销商协助制作完成债券申报材料,并报送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 附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 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 4、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6、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7、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 8、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0、承销协议; 11、承销团协议; 12、第三方担保函(如有);

公司怎么发行债券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799871.html, 公司怎么发行债券 公司融资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资金募集,那公司怎么公开发行债券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怎么发行债券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公开发行债券主要分为四步,即申请、核准、发行和承销。公开发行证券是最基本、最常见的发行方式,但是近年来非公开发证证券(也称私募发行)呈现出逐渐增长的趋势。与公开发行证券相比较,因为非公开发行证券是针对特定对象的,所以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 (一)申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核准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发行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四)承销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

境内企业赴港发行债券的方式

境内企业赴港发行债券的方式 境内企业作为发债主体 境内企业作为发债主体,直接在香港市场发行债券。此方式审批程序复杂、耗时长,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采取直接方式在香港发行债券的境内主体绝大部分为境内金融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 境内企业直接作为发债主体,在香港发行债券,主要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首先,取得发债资格。境内公司申请发债资格,主管部门实行个案审批制度,由发改委、人民银行及有关主管部门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发债资格两年审批一次。 其次,申请批准发债。发债申请报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审核,由国务院批准。 再次,进行外债登记。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进行登记,外管局对未来偿付利息和本金进行监督。 需要提交的文件: 1、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2、募集资金用途说明; 3、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利用外资方案,以及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4、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作为发债主体 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由子公司作为发债主体发行债券。目前看到的境内民营企业在香港发行债券的案例,大多采用间接方式。 此种方式下发行债券,通常需要境内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可采取的担保方式详见下文。 新设立境外公司作为发债主体 就我们多数潜在客户而言,由最终控制人在境外设立壳公司,由此壳公司作为发债主体是更为现实的方式。

但目前仍未查询到相似案例。 以个人理解: 1、此壳公司在境外发债,不存在政策障碍,更重要的是取得投资者认可; 2、由第三方为此壳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提高发债主体的信用评级; 3、如境内机构为此壳公司提供担保,只能申请银行作为担保人,原因见下文解释。 4、可以抵押境外房产和其他资产。 小红筹架构下的境外控股公司作为发债主体 关键在于是否已搭建小红筹架构。如已搭建小红筹架构,境外控股公司合并境内运营实体利润、掌控境内各项资产,可以直接作为主体发行债券。 如尚未搭建小红筹架构,需新设境外公司、境外公司收购境内运营实体股权,有受十号令限制不被批准的风险。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及相关配套规则培训纪要 一、《管理办法》发布后,各类债券品种审核分工及申报审核流程(一)总体分工 1、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继续由发行部审核; 2、其他的公司债券(含可交换债、证券公司债、减记债等)公开发行由证监会债券部(证券交易所)审核;非公开发行由交易所初审、证券业协会备案。(二)管理办法发布前已受理的债券项目的处理 为减少法规修订对现有公开发行债券申请项目的影响,管理办法发布前已受理的申请文件: 1、证监会按照原《公司债券发行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审核; 2、发行环节按原有规定执行,在审项目、已过会项目、或已核准尚未发行项目其后续发行承销管理仍由发行部既有程序执行; 3、上市环节由沪深交易所予以明确,拟预留一定过渡期; 4、发行人也可自主选择撤回申报材料,按《管理办法》等要求重新申报。(三)管理办法发布后拟申请发行的 发行人按新规申报;审核机构按申请文件目录及相关要求受理,按新规进行审核;发行上市环节按照新股执行。具体如下: 1、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大公募),仍向中国证监会直接申报审核。 2、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小公募)的申报审核,主要流程如下: (1)上市预审核:发行人先向沪、深交易所提交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对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预审;预审是确认上市条件,上市条件确认的前提是符合发行条件。 审核重点:发行文件齐备性,发行上市条件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 (2)行政许可核准:交易所预审通过后,发行人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核准程序。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什么 题要 按照公司法第159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是什么 按照公司法第159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 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四、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 1、风险性较大 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2、收益率较高 与风险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3、选择权 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海外债券发行概括、国际评级及常见结构

海外债券发行概况、国际评级及常见结构定息资本市场部 2016年7月

免责声明 本演示材料由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统称“华泰金控”)发出、传递、提供或分发予经拣选的收件者并仅限于收件者做参考阅读,收件者应严格保密。 本演示材料及当中提述的交易、投资、产品、服务、证券或其它财务工具(统称“所述产品”)并非针对或意图发送给或为任何就发送、发布、可得到或使用本演示材料及所述产品而使华泰金控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或受登记、牌照限制的任何地区、国家、城市或其它法律管辖区域的公民或居民或存在于任何该等地方的实体所使用。本演示材料的收件者只可在适用法律和法规的允许范围下持有或接受本演示材料及所述产品,并必须知悉及遵守所有该等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演示材料只供一般参考之用,某些于本材料所提及的证券并未就1933年证券法登记,不得于美国发售或出售或给予任何美国人士,但根据证券法规则S于美国以外的离岸交易除外。本材料亦不构成且不应被视为提呈发售或认购或者兜揽提呈购买或认购或者推荐所述产品于任何法律管辖区域而属违法行为,也不构成且不应被视为购买或出售协议或任何投资决定的依据或任何承诺,收件者也不应依赖本材料涵盖的任何信息。本演示材料既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税务或其它意见,也不保证任何产品、服务、投资或投资策略适合任何人士。华泰金控并不作为顾问代表任何一方,也不承担任何受托人责任或法律责任,无论财务或其他方面的任何后果。本演示材料是无法披露所述产品的所有风险及其它重要资料的。买卖任何产品或服务前,必须先了解有关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及其潜在的损失程度。各有意投资者应按其投资目标、财政状况及个人情况审慎考虑有关产品或服务是否适合自己。各有意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前,特别是在考虑任何产品或服务是否适合自己以及评估其投资风险时,应向独立专业顾问咨询意见。 华泰金控不会因本演示材料的缘故而必定进行或必定安排任何交易、产品或服务,亦未必能随时提供或甚至可能不会提供本演示材料所载之产品或服务。 本演示材料所载资料均以“如原状”情况提供,对该等资料不作任何声明或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无需另行通知。本演示材料所载意见及预测是华泰金控在指定日期依据多种假设所作出的判断,而所依据的多种假设亦可能不符现实或随时变更而无需另行通知。以往的表现并不标示往后的表现。本演示材料及其任何内容对本演示材料内所述任何公司或产品的未来表现不构成任何声明或保证。不保证本演示材料所述的任何投资目标、预期回报或投资架构会产生良好投资结果,亦不保证可以达到投资目标或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投资可获回报。投资结果在任何期间内可能会有重大变化。 尽管本演示材料所载资料均是善意地来自或取自相信是可靠的来源,并处以合理谨慎以确保其所载事实均属准确,以及其所载建议、推荐、预测、意见及期望均属公平和合理,但华泰金控对本演示材料的内容并没有进行验证,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或公平性。任何人士不应只依靠本演示材料而缺乏独立判断,且更不应依据本演示材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华泰金控对本演示材料内容中的错误、遗漏或误差或者使用或依靠本演示材料的任何内容而引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华泰金控或编写本演示材料的人士或会与本演示材料所述的公司或所述产品有利益关系或其它关连。华泰金控可能会就所述产品与经纪有佣金或其它费用的安排。有意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经纪查询任何该等安排的详请。有意投资者亦应知悉与华泰金控存有该等安排的经纪不一定且不应被视为只会买卖华泰金控的产品或服务。 阁下在买卖、购买或获得所述产品时,即表示阁下同意,阁下的投资及/或买卖决定是按照阁下的独立判断而并非依靠本演示材料所作出的,阁下完全明白涉及的所有风险,并有能力和愿意承受所有该等风险。 演示材料是机密且受版权保护的。未取得华泰金控书面同意之前不可以任何方式修改、复制、传递本演示材料或其任何内容作任何用途。 华泰金控2016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2019年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发行要求-范文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发行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是什么? 投资企业债券必须掌握一定的企业债券的常识。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欢迎阅读参考! 一、发行依据: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X]113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X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X]602号) 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执行3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 1.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其他企业由各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转报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审核后,集中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我省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2)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和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不定期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对企业的发债规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的,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发债规模,再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转发涉及省直属企业和相关市的企业发债规模并提出有关要求。 2.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债券发行人获准发债规模后,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逐级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后,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规模通知的要求,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 (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馈意见,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4)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并抄送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等有关单位。 (5)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给省发展改革委后(中央企业除外),再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给企业或相关市发展改革委。 四、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书(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通过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申请); (2)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境外发债

3.2、境外发债1、公开发行的一般条款 离岸人民币债券 美元债券

2、利用现有海外平台实现融资 1)境外平台规模大 若发行人境外注册企业规模较大,可直接在香港发行离岸债券实现融资。若募集资金计划汇入境内使用,相对来讲通过贸易项下汇入境内相对较容易,若募集资金需通过资本项下回流内地,则资金的跨境结算还需事先获得商务部/厅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同意。 2)境外平台规模小 ①若发行人境外注册企业不能满足独立发行的要求,则需要境内股东为其提供担保或者一定的增信措施。 ②境内股东为境外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需满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且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③若不采用直接跨境担保方式以避免境内监管审批,可以采用维好协议和/或担

保企业间贷款、股权回购、应收账款质押等其他结构性增信方式实现 3、境内主体直接赴港发行 1)境内非金融机构香港市场人民币债券发行资格 2012 年5 月2 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定义、发行审批、发行人民币债需要符合的条件、发债申请材料、审批时间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这是首次对境内非金融企业进行了制度性安排。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意见的通知》,境内机构对于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计价的债务为外债,由此境内非金融企业赴港发行外币债券属于发行外债范畴。通知中规定了境内非金融企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机构。此类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均须按照相应程序,报发改委核准。申请路径方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地方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发改委提出申请,经省级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如涉及募集资金回流问题,需同步报送人民银行会签 2)主要规定及申请要求 ?申请路径: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地方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发改委提出申请,经省级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批准 ?审批时间:自受理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审批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须开始启动实质性发债工作。核准文件有效期1 年,有效期内须完成债券发行 ?发行结果报备: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须将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发改委

企业发行债券操作流程知识讲解

企业发行债券操作流 程

企业发行债券操作流程 流程一:作出发行债券的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 1/2 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流程二:提出发行债券的申请和批准 ①公司营业执照; ②公司章程; 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④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⑤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⑥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流程三: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

流程四:制定债券募集办法并予以公告 ①公司名称; 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③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④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⑤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⑥债券担保情况; ⑦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⑧公司净资产额; ⑨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⑩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流程五:募集债款公告所定期限内 方式一:适用范围: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的债券(即私募发行债券)的发行,具有 节省发行时间和发行费用,不必担心发行失败等优点,但这样发行的债券由于其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少数

特定的对象,因此一般不允许转让流通。 方式二:适用范围: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面向社会广泛的不特定的投资者的债券(即公募发行债券)的发 行。这样发行债券,发行企业要向承销商支付发行费用,如果采用代销的承销方式,发行企业还要承担发 行失败的风险。但这种方式发行的债券,一般都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在我国,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必须采用该方式。 流程六: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方式一:记名公司债券 ①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②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③债券的发行日期。 方式二:无记名公司债券 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设置公司债券帐簿,不仅是公司管理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对债权人负责,以供债权人阅览,为记名债券转 让或用于担保产生争议时提供凭证,以及为管理部门查询需要提供帮助。

发行公司债券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

发行公司债券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 摘要: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文章针对公司债券在企业盈利能力中的影响,通过对样本企业在2006年~2009年四年间公司债券发行额度、年末资产、融资成本利润率及企业净利润进行分析,发现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能够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发行公司债券是企业发展的一个越然要求,但由于公司债券自身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其对于企业的盈利能力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关键词:企业债券企业盈利能力债券市场 一、引言 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是与股票融资、银行贷款相比,我国的债券市场由于受到经济环境和经济制度的制约,长期落后于其他融资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发展。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两套”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稳步发展股票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出台后,2007年9月24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发行我国第一只公司债——07长电债,随后,华能国际、大唐发电、万科等上市公司也紧随其后。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企业已经累计发行各种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近4万亿。债券作为一项重要融资来源已给很多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有力的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不少上市公司也选择了利用债券的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在目前我国公司债券融资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研究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后的市场反应,具有实践和理论的意义。 二、样本数据分析 笔者选取41家上市企业作为样本进行研究,分别研究企业2006年~2009年的债券发行额度、年末资产、融资成本利润率及企业净利润等四项内容,通过分析这四项内容在四年间的走势得出相应的结论。41家企业2006年~2009年所发行债券的额度、年末资产、融资成本利润率及企业净利润分别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 样本企业在2006年共发行债券348.36亿元人民币,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出台后,样本企业所发行的债券额度大幅度增加,在2007年共发行债券814.07亿元人民币,在2008年共发行债券1902.4亿元人民币,到2009年,样本企业的债券发行额度已经突破2357.17亿元人民币,是2006年的6.7倍。 样本企业的年末资产一直处于持续上升的趋势,在2006年年末总资产为245.93百亿元人民币,2007年年末总资产为3(18 2百亿元人民币,2008年年束总资产为395 29百亿元人民币,到2009年,样本企业的年末总资产已经达到491.08百亿元人民币,是2006年的2倍。 样本企业融资成本利润率是企业税后净利润与融资成本的比值,是衡量企业融资效益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成本利润率=净利润/融资总成束×100% 样本企业融资成本利润率在企业大规模发行债券前的2006年和2007年只有41.79%和28.93%,这说明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其盈利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而从2008年企业开始大规模发行债券开始,到2009年末,样本企业的融资成本利润率已经由2008年的123.56%增长至617.89%。这说明企

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实务与展望

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实务与展望 导读 外债是指境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 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2015年9月14日之后,发改委将中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审批机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境外债券与点心债有重合的部分,与熊猫债则截然不同。境外债券可以直接发行、间接发行、红筹架构发行,红筹架构发行并不属于2044号文中所规定的外债发行模式,是否需要在发改委备案登记尚有争议。从发改委政策来看,其更想要引导更多的境企业通过直接发债模式在境外融资。 一、境外债券概述1.境外债券及其辨析 根据《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以下简称“2044号文”),外债是指境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为了避免境外债券与我们熟知的点心债和熊猫债混淆,我们将三者进行了比较。点心债是在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因其相对于整个人民币债券市场规模很小,而又素以点心闻

名,因而得名“点心债”;熊猫债是指境外机构在境市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表1列出了境外债券与点心债、熊猫债等债券在发债主体、交易场所、交易币种方面的异同点。我们可以发现,境外债券和点心债两者有重合的部分,境主体在交易所发行的点心债属于境外债券的一种。而熊猫债券属于外国债券的一种,与境外债券和点心债不同。 2.境外债券发行方式 根据境外债券的定义,境外债券可以有两种发行方式: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境企业直接去境外发债,发债的主体是中国境企业;间接发行是境企业的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境外发债,发债的主体是中国境企业的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通常是设立的SPV,即专为发债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间接发行境外债券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担保模式,即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SPV)发债,由境主体(通常是境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第二种是维好协议模式,即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发债,由境主体(通常是境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为其提供维好协议,维好协议是指境维好提供者需要维持境外发行人有足够的流动性,以用于履行偿还债券本息等义务,但维好协议实际上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公司为了规避保外贷各项制度限制而产生的。 除了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外,还有一种红筹架构发行境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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