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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

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2)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5)

第四章贷款担保 (6)

第五章贷款办理 (10)

第六章贷款的偿还 (15)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9)

第八章贷后管理 (21)

第九章法律责任 (24)

第十章附则 (26)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通辽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通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的管理。

第二条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包含其下设的管理部)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

贷和结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管理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具有自主产权的普通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二手房、拆迁安置住房、公有现住房。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凡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个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在肆仟元以上、月缴存额不低于二百五十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为父母、子女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不包括一年缴存一次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重新缴存后, 满一年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封存期可视同连续缴存期累计。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的,可视同连续缴存。新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从缴存开户之日起满一年以上(缴纳款项从缴存之月算起满12个月),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或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只能办理一份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夫妻双方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属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个属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贷款所在地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参加住房公积金有关条件执行。

借款人在贷款清还后,无贷款违约记录又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同一套住房在金融单位已办理住房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同一套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次(含三次)逾期二个月以上或有一次逾期六个月以上记录的,从没有违约之月起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过的职工终身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

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必须座落在通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建造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购买自住住房和建造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四)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并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借款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后离婚的,其配偶也符合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出具离婚证明,单身证明,户口注销(迁出)手续和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清单。

第九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已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在肆仟元以下、月缴存额低于贰佰五十元的;(三)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次(含三次)逾期二个月以上记录的,或有一次逾期六个月以上记录的;最后一次逾期未超过两年的;

(五)购买非自住住房的;

(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贰个月(含贰个月)以上的;

(七)有其它不良债务的;

(八)为他人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做担保,仍在担保期内的;

(九)购买同一套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实际费用的80%;以抵押方式贷款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60%-80%(住宅楼房80%、营业房60%、平房60%、瓦房60%)。

(二)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市直中心和科区管理部、霍市管理部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其他管理部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25万元,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

(三)企业职工贷款金额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20倍计算,若单方缴存按单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20倍计算(公积金余额以贷款日管理中心帐户登记为准),但必须同时符合本条中的(一)、(二)项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适用本条。

(四)不满一年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借款人贷款年限和月还款额确定,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工资总和的二分之一(计算贷款额度的工资额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确定) ,但必须同时符合本条中的(一)、(二)项规定。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至二十年,最长期限为二十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对于信誉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且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工资额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确定),其借款期限视具体情况可延长一至五年,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第十二条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金额、年限,按照借款人的申请、借款人信誉、还贷能力和第十条规定的限额由管理中心据实核定。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下年1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应的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保证、质押三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自主提供。一笔贷款只采用一种担保方式。

第十五条抵押担保。

(一)借款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可以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拥有产权证的房产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已设定抵押的房产不得再用于抵押担保。

借款人必须将房产价值全额用于抵押,抵押房产的现值,必须经过管理中心认可有资质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评估,杜绝挂靠评估机构评估,并经管理中心审核确认。以共有房产设定抵押的,应征得房产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通辽市直中心和当地有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期房抵押的,借款人须到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办理有关抵押担保手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管理中心提供保证担保。

(三)通辽市直中心和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现房抵押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签订抵押合同,并持规定材料到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取得抵押权属证明即《房屋他项权证》交管理中心收押。商品房(期房)抵押物的现值应依据购房合同注明的购房总价款进行确认;二手房抵押物的现值应以房产评估报告注明的房屋评估价值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的应纳税额进行确认。(四)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产,房屋坐落必须在通辽市城区、各旗县城区或所辖乡镇的规划区内,且具有合法有效的非农村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产不能做抵押,乡、镇政府所在地非农村房产的商业用房或住宅楼可以做抵押)。

允许在本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域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房产抵押贷款。债权人和主贷人应一致,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抵押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提供所抵押房屋的相关调查证明。

借款人是私营企业职工、行政、事业、企业不在编职工、临时合同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或用一名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作为保证人的保证担保方式。

(五)管理中心应建立抵押物检查制度。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权属证明文件。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接受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抵押房产价值减少时,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

供与抵押物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六条保证担保。

(一)借款人可以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自然人(以下简称“保证人”)提供担保。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是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保证人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必须具备有关规定要求的担保能力,并在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应从其资产中以不低于所担保借款余额的1%提留担保保证金,存入管理中心指定的保证金专户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以房屋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与借款人签订《反

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支付。

(三)采取自然人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必须是管理中心认可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公积金缴存余额在肆仟元以上、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贰佰五十元,有代借款人偿还《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的能力、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不包括私企,国有企业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符合贷款金额的)工作、没有贷款违约记录的正

式在岗职工。

(四)一位符合担保条件的保证人能为一位借款人提供担保;经认定收入高且信用好的自然人保证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没有贷款违约记录的在编职工)可以为两位借款人提供担保。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能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无逾期还款记录,其配偶符合担保条件的可为一位借款人提供担保(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只为一位借款人担过保的,其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夫妻双方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账户余额满足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存有资金满足贷款担保条件的,可以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

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之日止。保证人的剩余法定工作年限应不低于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对于收入稳定,社会信誉度好的保证人担保年限可视具体情况在剩余法定工作年限基础上后延一至五年。

(五)采取保证方式担保的,由借款人、管理中心、保证人和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质押担保。

(一)借款人可以用凭证式国债、银行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二)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质权人应对出质人提交的质物进行查询和认证。质押期间,有价证券由管理中心保管。

(三)质权人应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到定期存单开户银行或凭证式国债认购银行办理质押期间的质物冻结止付手续。以共有质物质押的,应得到共有质物人的书面同意并签字画押。

第五章贷款办理

第十八条管理中心应通过业务经办网点、电话、专业网站等形式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具体要求,贷款有关表格下载等便捷服务。

第十九条管理中心应做好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要求有关建设单位

提供开发商的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建设资料备审。

第二十条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实行三级审核批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贷款个人首问负责制。贷款受理与初审、复审、批准岗位应分设,采取书面操作和电子化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逐级逐笔进行贷款审批,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管理中心本级的审批程序为:经办人员初审,信贷科科长复审,审贷小组集体讨论审批。管理中心下设管理部的审批程序为:管理部经办人员初审,管理部审贷小组复审,管理部主任签字后,将贷款审批明细表报市管理中心信贷科进行审核后,由分管主任审批后发放。

第二十二条贷款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由其所在单位和配偶所在单位核实签章后,连同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管理中心:(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人、保证人、质押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户口簿,借款人及其配偶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等(25周岁以上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二)购买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网上备案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收据;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手续、转让时的房屋估价报告、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发票、房证等;购买回迁楼的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提供回迁协议和购房相应入住手续,回迁房贷款按照回迁房屋差价的80%计算贷款金额;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职工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及交房款收据,单位集资建房必须报房改管理部门备案;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所需建筑材料清单(即各项建房审批手续齐全,现场勘查主体封闭后办理贷款、建筑材料价格按市场最高和最低价,取中间值计算)。

(三)借款人(配偶)资信、经济证明,借款人单位介绍信。

(四)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五)借款人(配偶)单位、保证人单位印鉴及法人代表签字必须与管理中心预留印鉴及法人代表签字一致。

(六)采取自然人保证担保的提供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证、保证人单位介绍信、户口簿及其资信、经济证明。

(七)采取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须提供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书。

(八)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贷款初审。审查要点:

(一)借款申请人借款资格审核。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缴存住房公积金状况符合规定,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缴存

登记信息一致等。

(二)住房消费真实性审核。购买住房的:审核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合法有效,首付款金额达到规定比例等;建造自住住房的:审核项目批准

文件合法有效。

(三)贷款担保审核。采用房产抵押的:抵押房产的真实性,抵押房产权属清晰,抵押物评估报告真实、价格合理;采用质押的:质物权属清晰,质物类型、票面价值、期限等要素符合规定;采用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等。

(四)证明资料审核。贷款所需证明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合法,印章清晰,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与借款申请人面谈,进一步核实借款申请人提供证明资料及借款行为真实、合法,告知借款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并形成住房公积金

贷款询问笔录。

贷款初审后,贷款初审人应出具初审意见。

(一)符合贷款条件的,对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

款方式等提出初步意见,按规定收存证明资料。

(二)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条件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有异异议的,应要求借款申请

人补充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后予以答复。

(三)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说明原因,退回申请。

第二十四条贷款复审。对通过初审后的贷款申请进行复审,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存的证明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准确,印章清晰。

(二)担保方式、可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符合规定,数额计算准确。

(三)电子数据与文本资料相符。

(四)其他需要复审的内容。

贷款复审后,贷款复审人应出具复审意见。

(一)复审通过的,将贷款申请资料和复审同意意见移送贷款审核小组、贷款批准人。

(二)复审中发现有疑义的,复审人将贷款申请资料退回初审人,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复审未通过的,复审人应注明原因,逐级退回贷款申请资料。

第二十五条贷款批准。复审通过的,贷款审核小组应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

(一)准予贷款的,经贷款批准人签字后,告知贷款受托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有疑义的,将贷款申请资料退回复审人,要求进一步调查落实。

(三)不准予贷款的,应注明原因,将贷款申请资料逐级退回,由贷款初审人告

知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并返还贷款申请资料。

第二十六条签订合同。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应与借款申请人、受托银行、抵押人、保证人、质押人、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等有关各方共同签订借款(抵押、

保证、质押)合同和委托代扣协议。签订合同前,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告知合同签约方有关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等。第二十七条贷款发放。在相关合同签订完后,管理中心向贷款受托银行逐笔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据,签发转帐支票,将贷款资金逐笔划至在贷款受托银行处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委托贷款基金专户余额应做到日清月结。

按借款合同约定,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中心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借款人单位或借款人配偶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第二十八条贷款办理时限要求。管理中心对于贷款手续齐全的,自受理借款申请至发放贷款,不应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借款人办理评估、抵押登记、公证时间

不计在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九条管理中心应依据受托银行返回的贷款发放凭证,核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明细账,并做好对帐工作。

第六章贷款的偿还

第三十条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自借款合同签订后的次月

起开始逐月还款。

第三十一条还款形式有以下三种:

(一)借款人每月还款日前到管理中心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部分还本的或一次性清还贷款本息的必须到管理中心还款。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由借款人所在单位负责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并办理还款手续;借款人工作调动时,原单位须书面通知管理中心。

(三)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每月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从借款人信用卡、储蓄卡或存折中代扣贷款本息。借款人须在受托银行办理信用(储蓄)卡或存折,并在每月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存入不低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存款(办理贷款所留还贷银

行卡、存折的姓名必须是借款人本人的)。

第三十二条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还款方式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息。其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

第三十三条代扣单位应按合同(协议)约定,按时扣收借款人应还的贷款本息,在扣收贷款本息的当日,将贷款本息划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管理中心应在收到代扣单位反馈的扣款信息、进账单及相关单据的当日,登记住房公积金

贷款个人明细账。

第三十四条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一经确定,一般不得更改。借款人确需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借款人提前还款,应符

合以下要求:

(一)贷款逾期的,先还清所拖欠的贷款本息,再申请提前还款。

(二)在提前还款日,按照提前归还的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

应收利息。遇利率调整,应收利息按不同利率分段计息。

(三)支取住房公积金清还贷款必须在贷款满一年以后,用现金清还贷款不受限制。

第三十五条在贷款期内,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与偿还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借款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款、还款逾期六个月以上的,管理中心在告知借款人(及配偶)及其所在单位和保证人后,可用借款人(及配偶)和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部分、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和罚息(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累计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罚息的,借款人需用现金补足)。第三十七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二)借款人在还款期内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或者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不承担偿还

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第三十八条依法处分(拍卖、变卖)借款人的抵押物和质物所获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抵押物和质物拍卖和处理的有关费用。

(二)支付与处分抵押物和质押物有关的税款。

(三)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四)剩余金额归抵押(质押)人所有,退还抵押(质押)人。

第三十九条处分抵押房屋和质物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和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税费时,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有权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质押人)继续追

索不足部分。

第四十条借款人连续六个月不偿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后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的,担保公司(保证人)需代为偿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管理中心有权从保证金账户中予以扣收。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后有权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处置以获得清偿。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满一年后才可以办理贷款担保变更手续。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协议)终止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借款人或其他还贷义务承担人可申请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一)因抵押物灭失、动拆迁、买卖、赠予、继承、房屋质量问题等抵押权人认可的情况。

(二)因抵押(出质)人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

离异、发生抵押权人或质权人认可的其他情况。

(三)因保证人丧失担保资格或担保能力的。

第四十二条符合第四十一条规定须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的,经管理中心同意,具备担保条件的一名保证人,可以更换原抵押借款合同中抵押物或原保证借款合同中的两位(或一位)保证人;新设定的抵押物可更换原保证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也可以更换原抵押借款合同中的抵押物。借款人、抵押人或保证人须到管理中心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四十三条申请借款合同或附属合同(协议)变更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二)借款合同及附属合同(协议)。

(三)借款人单位出据的变更事由介绍信。

(四)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第四十四条在贷款偿还期内需解除或变更借款合同的,必须经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三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依法签订变更合同;有担保保证合同的,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变更合同未达成、生效前,

原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或由其监护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十六条保证人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时,或保证人所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并取得同意后,变更保证人,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第四十七条借款人欠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未经管理中心同意缓缴的,管

理中心有权终止贷款合同,追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十八条借款人将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后,由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协助借款人办理注销抵押(或质押)手续。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和担保合同随之终止。

第八章贷后管理

第四十九条贷款委托人应建立贷款资产管理制度,对贷款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贷款资产应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

损失五类,后三类为不良贷款。

(一)正常类贷款。指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还款承诺,能够全额归还贷款本息。正

常还款和逾期1期贷款可列入正常类贷款。

(二)关注类贷款。指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借款人出现收入下降、重大突发事件、新增其它贷款项目、还款意愿较差、抵(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价值下降等,管理中心应予

以高度关注。贷款连续逾期2期可列入关注类贷款。

(三)次级类贷款。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家庭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贷款连续逾期3—6期(含)或发现借款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贷款的,可列入次级类贷款。

(四)可疑类贷款。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

造成较大损失。贷款连续逾期7期(含)以上可列入可疑类贷款。

(五)损失类贷款。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逾期本

息仍然无法或只能部分收回的贷款,可列入损失类贷款。

第五十条管理中心应建立完整的贷款档案,贷款档案要及时扫描和上传,并通过贷后检查及时掌握贷款资产状况,保证贷款分类资料信息及时、真实、准确、连续、完整、合规,文本档案与电子档案信息一致。贷后检查应以贷款档案、借款人、抵押(质)物、保证人等为对象,采用实地检查、访谈及信息查询等方式

进行。贷后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借款人的贷后检查。

1、归还贷款本息情况。

2、家庭收入水平变化情况。

3、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4、可能发生的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等。

(二)对抵押(质)物及保证人的贷后检查。

1、抵押物价值变化情况。

2、抵(质)押权利凭证保管情况。

3、质押权利凭证时效性和价值变化情况。

4、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

5、其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的情况。

贷后检查以全面检查为主(也可抽查),可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应建立贷后检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对象、内容及检查中发现的情况等信息并进行分析。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影响贷款资产质量的情况,应进行跟

踪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补救措施。

第五十一条管理中心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催收逾期贷款,逾期贷款的催收覆盖面应达到100%。

(一)对逾期1期的贷款,在贷款逾期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催收。(二)对逾期2期的贷款,通过下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

(三)对逾期3-5期的贷款,给借款人单位发催缴函协助催收、上门当面催收(并对保证人、抵押人进行催收)。(四)对逾期6期以上贷款,采取法律手段催

收,及时处置。

(五)对损失类贷款,应做好贷款坏账核销准备工作。

管理中心应做好贷款催收情况的登记工作。

第五十二条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后,仍无法回收的贷款应按规定进行呆账认定、核销。呆账的认定、核销应符合《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管

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10号)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应建立健全不良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法、违规造成的贷款风险或贷款损失,应逐笔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据不同情节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但因受托银行未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履行职责造成的贷款风险应由受托银行承担。

第五十四条管理中心应落实部门(岗位)负责贷款业务资料的收存和移交,按照“一户一档”原则收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料。相关业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存的贷款业务资料移交到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借款人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可按合同约定取消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或其

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借款人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按贷款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质押权人实现质押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三)未经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

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违反本细则或违反已签订的合同约定,与其他人(含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保证人权益的合同(协议),或有其它影响

贷款偿还、损害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利益行为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如因解聘、辞职等原因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应由借款人本人在贷款存续期间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如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须立即一次性清还剩余贷款本息。

第五十七条签约各方对诸如抵押物、质物的处理和保证人连带责任的承担,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无合同约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借款人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挪作他用或者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的,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对挪用或逾期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收罚息;对贷款挪用或逾期未偿还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的相关规定计收复利。

如果挪用和逾期两种情况并存,则只按其中额度较高的一种情况计收罚息和复利,不得并处。

第五十九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管理部上报的贷款,每被审核出一笔不符合条件贷款,罚贷款初审人300元,罚审核小组成员每人200元,罚管理部主任100元。

市直中心每被审核出一笔不符合条件贷款,罚贷款初审人300元,罚贷款复审人200元。如不符合贷款条件且该贷款已放发的,根据小组成员的分工,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因贷款初审人、复审人、审核小组成员或中心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使职权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而先未在相关合同中约定处理方式的,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细则由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六十二条本细则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购房者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太清楚,小编在此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期限、额度、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来做一个详细的介绍,希望能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帮助,那么接下来就是一些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请大家仔细看哦。 一、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含义 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的类别 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只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3)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因为,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办理流程: (1)“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

二手房过户及公积金贷款步骤(最新、亲身总结)

本人今年7月办的房产过户(二手房),8月中办的公积金贷款,9月初贷款已到账。这些流程都是本人亲自办理,虽然贷款很快就到账了(不到一个月),但中间还是走了不少弯路,所以现在发文把自己的经历分享给大家,目的也是想让那些想要或者将要办二手房贷款或者过户的同学们少走些弯路。 购买二手房的大致流程如下: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自行协商,贷款的话 必须按照当地规定,比如首套房、二手房必须30%以上)中介、资金监管(没找中介 可以跳过,不找中介的条件是你一次性付清或者和房主关系很好可以打欠条)过户 (二手房交易中心)两周后领取房产证(二手房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款的到此就 结束了)打印盖章的购房合同准备贷款(领取房产证一周后,到二手房交易中心 打印,可以多打印一份自己留着)公积金中心或者银行办理贷款电话通 知审核通过,准备相应银行的银行卡准备面签面签(快的话办理贷款后2周) 放款(快的话面签后2周)。 注意:1、身份证不能过期,身份证到期了就什么都办理不了,过期当天也不能用。 2、如果办理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的话,首付额度还和你的贷款额度有关,因此先需要自己评估一下你的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的话先把准备好的资料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资料提交给他们,他们会评估出你的贷款额度,提交哪些资料请看下文。 购房合同,首付这些没有什么可讲的,跳过。如果找中介的那么中介应该会提示你办理流程,你只有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如果是自己办理的那就多注意一下办理流程。 一、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买卖双方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如下: 1、业主本人和购房人本人到场,如果是和家庭成员共同所有那就需要双方到场,总之有关系的人都到场; 2、业主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到二手房交易中心拿标准版的“二手房购房合同”填写好; 4、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1、户口本复印需要将户主和本人的页面复印在一张纸上,自己是户主除外; 2、有小孩的,如果小孩户口在自己户口下那就不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如果是在爷爷的户口下那就需要提供; 3、由于二手房交易中心的标准合同条款比较简单,只适合在二手房交易中心及贷款时用,所以建议大家先私下签订一个购房协议,把各种条款写清楚。)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流程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 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首付利率不变。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 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各3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外地户口还需暂住证原件; (2) 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原件1份; (3)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2份; (4) 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5) 总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 《住房公积金卡》。 五、办理公积金的流程 (1) 申请人本人持购房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所有部分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 上述机构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料传递到委托银行; (3) 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委托银行签约处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 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房管部门领榷房屋他项权证》; (5) 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 (6) 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放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细节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细节: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申请 1、《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第四步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第五步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六步按月还款 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七步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公积金贷款5招活用窍门 要领一:精于算计巧用公积金贷款额度 张女士和她的先生都是一家大型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在结婚买房时设计出一个绝妙公积金使用计划:在和丈夫领结婚证前,两人先以各自的名义购买了4楼与5楼上下相邻的一室一厅的房子,这样算来可节省一大笔钱。 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如果夫妇双方都缴公积金,只能用其中的一个,不能双方同时使用。 张女士是这样设计的:两个人如果共买一套房子,只能用夫妇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10万元,而两个人分开买房子就可以各自申请10万元的公积金,可以多获得公积金贷款10万元。当两套房子全部装修好以后,他们把其中的一套以每月1600元的价格租出去,这样既可以做到“以租养贷”,又减轻了还款的压力。等孩子将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1、房地产开发公司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2、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信贷科初审、复审 4、担保公司初审、复审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审批 6、信贷科、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7、借款合同送开发公司、银行盖章 8、送市房管局办理抵押备案手续 9、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 10、中心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中心开具支票、银行发放贷款 11、借款人每月20日前还款 二、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4、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4份); 5、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和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4份); 6、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收入证明(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6份) 9、商品房销售卡(1份)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的项目资料 1、公司简介 2、营业执照 3、法人证书 4、税务登记证 5、资质证书 6、项目简介 7、国有土地使用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小区总平面图 12、房屋所有权证(现房提供)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具体流程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购房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担保初审、复审→签订担保合同→中心审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借款人 按期还款。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个人贷款申办指南 点击:35299次加入时间:2014-05-12 设置字体大小【大中小】设置字体 一、贷款对象 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范围(含县、市、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均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二、贷款条件 1、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未恢复正常汇缴前不能申请贷款。 2、月汇缴额未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的,在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后,正常汇缴满六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3、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如果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记录有连续6个月或累计10个月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4、两年内在本市范围合法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购买期房的,首套房必须付清30%购房款,二套房必须付清60%购房款;购买现房的,必须先将房屋过户。同时要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建造自住房的,必须等房屋建成后,以本次所建住房作抵押。同时要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除经济适用房外,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的不能申请贷款。 住房用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申请贷款。 5、以本次购买、建造的住房作为抵押。 6、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40%;同时贷款额度都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多套房不得申请贷款。 2、贷款期限最长25年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身份为上级单位临时派驻人员、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次首套房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逾期罚息利率、复利利率在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50%。 四、贷款所需资料 1、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两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携带原件、复印件五份。 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结婚证原件、未婚证明原件两份、离婚/丧偶未再婚证明原件两份,复印件四份。 4、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已付清规定比例首付款的发票(收据)、《预告登记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第1站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企业或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2.在贷款前,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具有不少于住房总价30%的自筹资金,作为购房的首付款。其中包括公积金提取。 (注:提公积金只能提整数,比如你的公积金里有31600元钱,只能提31000元,所提钱数+所交现金=首付钱数,即零头要用现金交)。 第2站 贷款前需要准备 找所在单位的房产员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去之前带全以下资料:1.结婚证(已结婚的必须带);2.身份证;3.购房合同;4.开发商开的证明;5.房产员审核后,领取公积金支取单。 第3站 办理公积金转账手续(付首付) 1.拿公积金支取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让胡路区:管局和油公司的职工在西宾建设大厦办理。乘坐6路或113路到十一区下车,往前走100米处的中国建设建行); 2.排号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②开发商开的证明;③购房合同(合同复印一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公积金转账手续,3天内会将资金打到开发商账户里,到开发商处领取收据,首付完成。 第4站 贷款所需资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全部成员户口资料,用A4纸复印2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2份),离异者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A4纸复印2份);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A4纸复印3份); 4.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 5.首付收据,公积金转账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售房保证合同3份(原件)。注: ①借款年限最长不能超出退休年限; ②未婚的要到公证处做单身公正,离异的出具单身证明; ③交完首付余下的70%都可以贷款; ④贷款时间:除了双休日和节假日都可以。 第5站 在“贷款受理”窗口交贷款资料 第6站 等通知、签合同、交担保费 1.借款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 2.一张建行储蓄卡; 3.复印件(必须是借款人本人)。 第7站 等通知放款所需材料 1.借款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注意事项 1.办理申请,签合同(借款合同)时,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2.提前还款必须满一年以后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 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目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实行全程代理制,实现了 一站式办公,即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康正评估、代办机构 在城区各管理部设点现场办公,个人不需到其他地点办理担保、评 估等有关贷款手续,节约了中间环节的时间。 新流程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各阶段的材料清单,统一了个人贷款审批环节中需要的贷款材料,将借款合同由原来手工填写的 方式,改变为可以通过计算机直接打印的方式。新流程明确规定各 步骤工作时间和传递时间等环节,确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办理工作。 我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申请条件? 你应是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但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 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在本市购买自用住房,并 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等。 我可以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 首先,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目前,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 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可以 到52万元;AA级的可上浮15%,可以到46万元。

合肥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组合贷款)

合肥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组合贷款)精华整理本人在合肥购房一套,办理组合贷款花了三天,为了像我这样的年轻人少走弯路,特意整理贷款全过程如下: 背景: 1、我是组合贷,公积金贷35万,商贷16万,贷20年(合肥公积金最多贷20年)。我公积金起征基数是5000,即我每月自己交500公司交 500,合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计算公式是:基数*0.5*12*贷款年限,其中0.5是一个系数,可能其他地方是0.3~0.5之间,每个地方不一样。那我是完全可以贷款最高额度35万的。前提是在合肥公积金交满1年(不管户口是哪里的)。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最高额度是45万,那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均满一年。 2、我购房的时候写了我跟我老婆2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没有领证。 3、我户口是安徽芜湖的,我老婆户口是江苏南京的。我老婆在合肥无公积金社保。 贷款过程: 因为我是组合贷款,所以是要有两个环节,即公积金贷款环节跟银行商贷环节。 公积金贷款环节: 材料(普通): 购房合同

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未婚证明或户口本) 收入证明 购房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 社保卡 公积金卡(黄山卡) 材料(特殊): 社保明细(非合肥户口) 银行流水(收入证明达到6000及以上)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五份,提前准备着,复印多了无所谓,不能少。建议去学校附近提前复印,一毛两毛一张,到了公积金附近复印五毛钱一张。合同上写上名字的以上材料就都要准备,比如我,就是两个人的材料。 过程: 先去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府广场附近,花园街里面。这里周一到周五9点到17点一直在上班,中午不休息,所以过来了先取号。 第一步:先办理黄山卡,如果公司办理公积金的时候已经有这个卡了,就可以直接去排号等待了。否则,去服务台领取一张办 卡的单子,填一下,然后去公司,让公司填写一下盖章。带回来,去二楼徽商

住房公积金办理按揭进度流程图

。 1欢迎下载 当前贷款利率 1-5年:3.75% 6-30年:4.25% 客户到营销中心销售人员协助客户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告知客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需准备的相关资料及注意事项,让客户缴纳房屋抵押费及房屋维修基金。 客户准备齐全按揭相关材料,按约定期限到营销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并签订产权抵押相关表格;工作人员填写客户房屋基本信息并留存客户全套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县公积金管理部根据按揭客户需贷款金额、年限,及客户提供的相关按揭材料,对客户进行第一次初审。 等县公积金管理部预约到市公积金及担保公司 来面签时间后,公司通知客户夫妻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主贷人私章,按约定时间去县公积金管理部面签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盖章合同及抵押表格资料: 1.房地产抵押合同5份; 2、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4份; 3、反担保合同2份; 4、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申请表1份; 5、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表1份; 公司拿市公积金担保公司出具的《同意担保声明》送县公积金管理部,县公积金管理部备案后送县建设银行等待放款。 公司在办理完客户抵押手续后拿房管局出具的预告登记证去市公积金担保公司出具同意担保声明,公司缴纳保证金(客户贷款额5%,公司办理完房产证后可退还)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本; 2.《房管局产权抵押合同原件》5本;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2张;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表》1张; 5.《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表》 1张; 6.《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询问笔录》2份; 7.《洛阳市房地产(按揭)登记申请表》 1张; 8.《客户委托书》、《公司委托书》各1张; 9. 《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2份 10.《房屋维修基金发票复印件》1份; 11.《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 3.《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4、《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份; 5.《建设银行还款卡复印件》2份,复印件签字 按手印; 6、主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姓名 或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不符的,需派出所及民政局出具相关证明。 客户面签后公司拿相关合同及抵押表格资料先去县公积金管理部及县建设银行盖章后,在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担保公司盖章 公司在市公积金全部盖完章后送县房管局行政 服务大厅办理抵押手续,并缴纳抵押费120元 公司办理完客户房产证后,拿客户他项权证退缴纳的保证金 如客户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公司先把相关资料送县公积金管理部审核,并让县公积金管理部预约市公积金及担保公司安排客户去面签借款合同。 初审内容: 1.《客户身份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合格》 2.《客户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银行还款卡》 3.《客户有无银行贷款、及是否符合住房公积 金按揭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填制说明 1、用碳素笔或蓝黑钢笔填写,书写工整,所有项目不得空缺、涂改,所填内容须真实有效。提供的相应证件、复印件必须内容清晰。 2、个人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名,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提供资料均为A4纸)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提供要件及手续 1、借款职工、保证人的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借款职工、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至申请贷款当月)。 2、购买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单位集资建房)首次申贷首付款不低于20%,非首次申贷首付款不低于40%。 3、购买二手房首次申贷首付款不低于30%,贷款额度不高于总房价的70%同时不高于契税计税金额、本地房产抵押值的70%。异地购房首付款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高于总房价的80%同时不高于本地房产抵押值的70%;非首次申贷首付款不低于40%。 4、提供自然人担保。借款职工属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找1个保证人,借款职工属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找1个保证人。保证人的工作时间需满足借款人的贷款期限。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等。 6、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及首付收据或契税票(验原件留复印件三份)。 7、借款人及配偶保证人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需贴照片3张(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8、管理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职工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本人有效证件交中心或各县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受理,给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贷款申请审批表→职工提交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初审、复审、审批 →中心委托银行签订借款、抵押、保证合同 →公证处办理贷款公证手续 →房地产登记交易部门办理抵押权证(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中心、各县管理部出具划转贷款资金凭单 →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贷款划入开发公司账户或职工账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军人公积金贷款政策(条件、流程)

根据2015年8月正式实行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现役军人、军队退休干部购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当然只限符合贷款银行和部队规定条件的,方可申请。且军人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首套住房。 那么申请军人公积金贷款究竟有什么条件要求,要走哪些流程呢?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军人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一方缴存),双方缴存最高额度50万。 注: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 贷款期限:最长2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年龄之和≤65年。 贷款对象: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包括军队、地方住房公积金); 2.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仅限一方申请军人公积金贷款; 3.购买首套住房。 注:贷款资格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职级、服役年限等因素。夫妻分居两地、驻边远地区的军人购房商品房将优先批准。 办理流程: 1.个人于每月15日前填报申请,并上交单位财务部门; 2.本单位于每月15日前上报至军区级单位; 3.当月底,军区级单位进行审批,并下发《批准书》。同时上报至总后财务部;

4.个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批准书盖章后上交财务部门; 5.总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信息提供给协作银行; 6.申请人于次月10日后,持批准书向银行(总后指定银行,如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 4.收入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5.购房合同或协议 6.首付款支付凭证 7.要求的其他材料 至于具体是否符合军人公积金贷款条件,能贷款多少额度,请以购房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建议事先向经办银行咨询公积金贷款事宜,早做准备,以便能尽快获得贷款。

公积金贷款流程!审批后公积金办理要多久

公积金贷款流程!审批后公积金办理要多久 首先我们想要知道,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公积金办理需要多久才能完成,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对于材料齐全的借贷申请,银行受理审查,这个步骤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银行审查通过后便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也就是进行初审,此过程又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初审通过后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复审通过后客户需到管理中心签担保合同并缴纳担保费。待上述内容全部完成后,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这一过程需要的时间大概是15个工作日。

公积金贷款详细流程

购房的朋友们,再也不用为公积金贷款发愁了,各种指南已给您整理清楚啦![复制链接] 发新话题 幸福的小奶瓶发帖数:501 搜索帖子级别:五品知州注册时间:2011-04-21最后登录:2012-08-24在线时间:672(小时)认证:未认证访问TA的家 关注TA发私信 化龙巷工作人员 UID1217917发帖501恋人光shine 金币6792 枚威望5510 点化龙巷饭票5 张注册时间2011-04-21楼主的其他好帖>> 发表于: 2012-08-23 22:02 分享到:今天下午小编为了各位买房的群众,亲自奔赴天宁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请教了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小编呢,为此表示感谢!!小编也为大家把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注意事项,准备资料等等各项事宜都问齐全了。下面就听小编我一一道来吧! 首先小编是从巫山路太湖路出发去天宁办事区,也就是文化宫附近的,小编是坐33路公交车过去的,到文化宫花了25分钟左右,如果上下班高峰期的话应该要花时间更多一点哦。。到了那边的话还要走一段路,大概在5-6分钟左右。 华丽丽的大门哦。。。 一:常州各大区业务办理地点及营业时间 机构地址服务电话 天宁办事处延陵中路21号4楼968891 新北办事处晋陵北路298号(天安城市花园东门口)968891 钟楼办事处钟楼区星港路(港龙华庭1栋1号店面旁)968891 武进分中心武进区府北路1号86520179 统一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天宁办事处可以办理预约服务,但不提供提现服务。天宁办事处有多家银行驻守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公积金、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

公积金贷款流程指引 公积金贷款面签手续办理: 一、客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1、身份证(一式两份), 2、户口本(一式两份), 3、婚姻证明, 4、产权查询证明, 5、 工资卡(一式两份),6、首付款收据,7、购房合同; 二、客户将以上资料按公积金申请书中所要求的,进行粘贴 (粘贴要求:除未婚证明、产权查询证明无须裁剪外,其他资料均需裁剪粘贴在《公积金申请书》正、副本上); 三、客户按《公积金申请书》正、副本所提示的填写好个人 信息、家庭信息以及本次所购房屋信息等内容,并且在《公积金申请书》中加盖贷款申请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四、客户携带《公积金申请书》正、副本,以及身份证、户 口本、婚姻证明、首付款收据原件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办理面签手续。 五、等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或短信通知。 六、接到通知后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并领取《公积金 借款合同》、《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 注意事项: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如已婚,则夫妻双方资料均需提供且夫妻双方均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面签手续。 预告登记证手续办理: 七、客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一份,

填写《预告登记申请表》、《预告登记委托书》并签字和按手印后,连同“预告登记费”80元一并交给置业顾问。届时,华润置地赣州公司将有专人为客户办理《预告登记证》; 八、客户接到华润置地赣州公司电话后,前来售楼部领取 《预告登记证》; 提醒事项:上述第一至四项与第七项可同步办理 预抵押登记证手续办理: 九、上述第六项与第八项办理完毕后,客户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 印件、《公积金借款合同》、《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预告登记证》,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填写《预抵押登记申请表》和《预抵押登记申请约定》,办理《预抵押登记证》。此项手次续办理完毕后的十日内客户再前往行政服务中心,交纳“预抵押登记费”80元; 十、等待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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