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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治安处罚法心得

学习治安处罚法心得
学习治安处罚法心得

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拟写人:赵召永11月份,我校组织全校老师学习了<<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从2006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一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将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创建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的中国。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得到以下体会:

一、学会自律

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学会自护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

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对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对那些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以及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给以相应的处罚。

三、做好法律的宣传者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让学生从小就有一个“精神家园”,一种道德准绳,这是学生心理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的需要。我们要不断地探索创新,尤其是把时事政治教育引入课堂,突出"精神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可以利用升国旗、法制报告还有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精神教育",在对一些条款的重点解读中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法条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共增加了74项条款。

3、规定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也有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但是主要是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他规定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处罚程序设立专章,在处罚程序中,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时限,询问笔录要求,对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处罚的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制度,以及被处罚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符合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又一部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她有助于规范公民的公共行为,也规范执法者的许可权,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演变而来,填补了我国《刑法》和《民法》之间的空白。做为一部法律,她更具备了更高的强制效力,对公民的公共行为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新形式下的新问题作出了解释,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使老百姓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这部法律的立法主旨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法规之一,从条文数量上看,现行条例5章45条,治安管理处罚法6章119条,条文的数量得到了增加。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第6条专门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第二、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有110多种,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这些行为的增加规定。比如按照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

规定,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加了一些处罚的行为。

第三、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了“黄、赌、毒”这一类3000至5000元,一般的处罚是200元。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按照500元、1000元处罚。

第四、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这次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治安案件的讯问查证时间,由初审时的最长不超过36小时,缩短为最长不超过12小时。

第五、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次增加了26条,专门有一章的规定。

第六、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根据常委会审议的意见,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的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第七、更加注重对特殊人员的保护。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都还未成熟,讯问未成年人应注意保护他们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84条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取消了初审草案中对上述人员可以按照每日200元的标准“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显然都涉及到对警察权力的规范,甚至可以直接表述为对公安机关的限权。而在另一方面,则也意味着对公民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进一步明确界定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权限,减少以罚代法、僭越法律现象的泛滥。

总之,公安执法部门的许多治安管理行为,将更加有“法”可依。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治安处罚的范围、力度都有所加强,处罚程序则更加规范。这一法律的实施,将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相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

(精编)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精编)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四、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二)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企业内部监督,法律通过授权职代会、职工和工会的监督来形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机制。 1.职代会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下列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1)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的处理情况; (5)重大事故处理情况; (6)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2.职工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2)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

徒弟总结心得体会

徒弟总结心得体会 篇一:“师带徒”徒弟的心得体会 “师带徒”徒弟心得体会 西拉科学校马守荣 转眼半个学期过去了,我半学期的成长历程,离不开我的师傅李生菊老师。她在职业道德、教学方法都毫不保留地给了我许多的指导和帮助,真正发挥了“传、帮、带”的作用,使我在各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 作为一名教师,一个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在为祖国培养人才,与广大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我必须努力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的教学理念。 在教学工作中,我能积极贯彻素质教育方针,把提高素质,发展能力放在首位。我充分认识到“减负增效”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特别是而这一切就要靠我们教师落实到行动中去。我也决心尽我最大的努力来切实提高45分钟的课堂教学效益,取得好的教学成绩,决不能给师傅丢脸,给学校抹黑。 工作中,我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积极参加教委、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搞好日常教学各环节的工作,备课,我详细,周到;上课,我不断探索改革新路;课后,我及时分析,

总结,细致批改作业,积极搞好辅导和补差工作。我能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在培养优秀的同时,决不歧视差生。做到“抓两头,促中间”,特别是从“最后一名学生”抓起,力争让所有学生都能在适当的环境中接受知识,陶冶情操,养成习惯,提高技能。 我经常去听李老师的课。。我遇到问题常主动去请教李老师,她总能不厌我烦地回答我。学校的教学质量是关键,而课堂是提高教学效益的主阵地。李老师教我上课主要先抓备课,必须做到心中有纲,既备教材,又备学生,既备教法,又备学法,既备知识,又备能力。充分运用电教媒体,运用启发思维的方法,全面实施目标教学,上课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坚持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的原则。这些理论和经验对我来说是终身受益的。 虽然李老师从没有来检查过我的备课本、听课笔记以及作业批改等,但我还是能够自觉地向师傅学习,以师傅为我的榜样,因为她的态度时刻影响着我,我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备好每一节课,设计教法,上好每一堂课,课后认真细致批改作业,进行辅导补差工。及时写好教学反思。 总之,这半学期以来,在李老师的悉心指导、栽培下,在她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的感染下,良好人格品质的熏陶下,我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今后我要更加主动地、虚心地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第一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一、【条文释义】 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6条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等职责。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法,就是要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点,也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权力的使命。因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也是人民授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根本原因。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只有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才能真正从根本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不负人民的期望、不失自己的职守。 “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是新增加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一方面,本法要对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问题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本法对治安管理处罚适用问题的规范,必须通过“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实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统一。 总的来讲,“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目的的基本方面。首先,在整部法律中,涉及到公安机关的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之间的关系,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次,规定“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也为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以保障全体人民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等,保障全体人民的合法权益。

师带徒工作徒弟总结

“师带徒”工作徒弟总结 张海莲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师傅等同于父母,足以见得他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有多么的重要。这学期我依旧拜谢寿萍老师为师!谢老师的为人处事,经验心得,工作中那份认真的态度,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深厚的教学理论等常常让我在感动之余,获得了很多学习、工作动力,使自己能更好的投入到这份事业中去。在谢老师的指导下,我感觉这一学期来,可谓收获满满。下面就来谈谈我的一些切身体会: 一、在理论学习中成长 记得有位教育家曾经说过:“教师一旦今日停止学习,明日就将停止教学。”谢老师常用这句话教育我,使我意识到,作为一名课改的青年教师,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使自己跟上课改的步伐,才能以全新的思想、观点指导自己的教育实践。因此,一学期以来,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 二、在听课、评课中成长。 “师带徒”的一种基本活动形式就是互相听课评课,在这个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感想: 1、如何看待听课可能很多新老师惧怕被听课,怕被揭短。所以端正态度是第一位的。听课可以帮助我发现一些自己难以注意到的问题,放下了包袱,就会使我在有人听课比没人听课时的兴奋程度高出很多,讲课也就更加有激情,对学生的感染力就更大。 2、要善于利用评课机会查找不足,做一个有心者。师傅给我评课时,会反馈出很多我自己没有意识到的优点和缺点。比如:在对某个教具的使用问题上,我可能从教师的角度觉得有必要使用,但又不知其效果会如何,而我的师傅在听课时是可以从听者的角度来体会使用教具的教学效果,这种感受谢老师会在评课时及时地反馈给我,从而起到了肯定或否定的作用,让我以后可以有意识地进行调整。师傅在评课时对我的指导不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是体现在具体的每一个环节中,甚至对学生的每一句评价语言都悉心琢磨,使我明白课堂上应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3、听师傅的课要学什么我听师傅的课也有很大收获。谢老师的课最大的特点就是注重情趣,思路清晰,过渡自然巧妙。她的课给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第一部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一、单选题 1、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 B )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 A、经济 B、行政 C、刑事 D、民事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 A )。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C )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4、以下( D )情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A、在台湾地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 D、全国人大代表违反治安管理的 5、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 A )为依据。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6、治安案件的管辖由( A )规定。

A、国务院公安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7、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 C )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8、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应当在( C )内经本机关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9、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D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行为人 B、监护人 C、其所在的单位 D、行为人或者监护人

“导师带徒”心得体会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导师带徒”心得体会 又是一个炎炎夏日,我们成为了中铁xx局x公司的第一批新成员。对新工作和新事业充满抱负的我们,站在新起点、面对新的挑战,大家是否已经整装待发,迫不及待的想面对新的工作和生活了呢?在这里,我想对每一位新同事说:这里是一片实践的沃土,“导师带徒”活动能为我们实现华丽人生转变。只要“爱学习、肯钻研、敢创新,大胆实践” 就一定能取得事业上的成功,成为独当一面的业务能手。 在这里我感受到了一种良好的氛围,只要你做出了成绩就会得到认可,只要你付出了努力就会拥有超越物质的精神收获。曾几何时,我也迷失了,脑海充斥着超越现实的幻想,那或许是年少轻狂。但关键时刻领导的关怀,师傅的引导,让我重新找回了自我。一个人即使再优秀,再努力,如果没有一个好的企业(团队),没有指导帮助他的领导、师傅,没有默契配合,相互信任的同事……他将无用武之地,就如一滴水,如果不放进大海,它将会被蒸发。 我是幸运的,能在步入社会的第一步就拥有如此好的平台,

更加荣幸的是,我有着不止一位师傅。生活中,众多师傅如长辈般,无微不至的关怀,同事如朋友般的问寒问暖,让远离家人的我真正感受到了单位大家庭的温暖,思想导师言传身教,其自身的人格魅力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工作中,部门领导、同事不厌其烦的手把手教我,学习中,领导、同事将其数十年总结出的工作经验和盘托出,鼓励我不断加强知识的学习,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偏,避免走弯路。 我更是幸运的,在拜师学艺的过程中不仅仅学到了师傅们的业务工作能力,更学到他们为人处事的能力。洞察问题之敏锐、分析问题之深刻、解决问题之完善,这些都是数十年生活阅历的积淀。俗话说“水涨船高”,在这样的长江大河里锻炼,想不迅速成长都由不得我。工作后,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我们的企业文化,一直以来我都认为企业文化之于企业的重要性堪比精神之于人的重要性。“诚信创新、永争一流”的企业精神,“精细高效、唯美唯实”的企业作风,造就了一个具有如此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的企业。 “一日为师,终生为师”,导师带徒就像一条无形的纽带联结在师徒之间,增加了我们交流和学习的机会。这只是一个新的起点,在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仍然会有困惑的事情发生,所以我要不断努力学习,多听师傅的教诲,在师傅的“传、帮、带”下,迅速茁壮成长! 一、勤奋学习,挑战新领域,用实践去丰富理论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释义第二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几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本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较重或者最重的处罚。本条规定要从重处罚的情形主要有: 1.有较严重后果的。本条规定的“较严重后果”,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现实危害后果,如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妨害公共安全、对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等。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后果越是严重,其社会危害性越大,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教唆、胁迫、诱骗的含义在本法第十七条的释义中已有明确阐述。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但自己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而且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手段,使原本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故意的人成为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人,这些人的主观恶性很大,必须予以从重处罚,以教育公民,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本条规定的“报案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也包括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害人。“举报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报告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知情人。“控告人”,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他们对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告诉,要求追究侵害人法律责任。“证人”,是指知道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真实情况,以自己的证言作为证据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这里规定的“打击报复”的形式是多样的,既包括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他们精神上的折磨,如进行暴力伤害、利用职权辞退以及当众侮辱等等。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都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用自己的合法权利揭露违法犯罪,这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责任,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不仅是侵犯了他们合法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也妨害了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司法活动,其社会影响很坏,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因而必须予以从重处罚。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可以从重处罚;本法规定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处罚,加大了对公民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的犯罪,对证人作了特殊的保护,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本条规定从重予以治安处罚。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刚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在六个月内又违反治安管理的,属于屡教不改,应当从重处罚。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屡教不改的,可以从重处罚。对哪些情况是属于屡教不改的,规定得不明确,本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便于实践中公安机关的认定和适用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释义第十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师带徒心得体会

秦安五中前半学期师带徒工作汇报 物理教研组杨小莲 师带徒活动是我们学校的优良传统,体现了我校领导高瞻远瞩的培训理念,同时也体现了学校对青年教师的热切关怀,对老教师的充分信任。本学期我有幸与宋娜敏结为师徒合作伙伴,我作为师傅,在师徒合作的过程中对自己总是严要求,凡事以身作则,讲究沟通交流的艺术,在指导过程中本着诚恳、热情、积极的态度来锻炼徒弟,使徒弟在短时间内快速成长。半学期以来,我的所思、所做、所为如下: 一、师徒相互沟通、我以身作则 做人是最重要的,在我半学期的带徒中,没有因为我的教龄比徒弟大而居高临下,而是以一颗平易近人的心去经常和她交流做人的道理,始终保持自己和徒弟的思想交流融恰,生活上多了一份对徒弟的关心,当徒弟有困难时给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工作中多了一份对徒弟的鼓励,当徒弟思想有波动时,多一些语重心长的安慰。作为一名老教师对自己的要求更高,良好习惯的养成随着时间的迁移已变成自己的财富,师徒交往中注重徒弟良好习惯的培养;不断地积累知识开拓视野,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是自己的天职,师徒合作中更注重徒弟专业水平的提高。我们在合作中一起去分享收获后的快乐,来促进今后的共同提高。 二、师徒相互听课、我们共同进步 教育思想只有和教学实践活动相结合才能体现出它的生命力,才能上升为教学理念。半学期以来,我们一起备课、相互听课。我多次

听宋娜敏老师的课,听完后给她建议与鼓励、沟通与指点,而且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问必答,有疑必解”,特别是在教研活动中,我们共同探究、共同反思、共同总结,在彼此交流与讨论中互相切磋技艺,互相取长补短,以求共同进步。 教无止境、学无止境,面对教学中的诸多问题,我们永远需要共同学习,需要共同研究,相信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我们一定可以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老教师有的是经验,有的是阅历,徒弟们有的是青舂,有的是精力,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让我们互相学习,切磋提升,教学相长。 最后,祝福徒弟:早日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公安部“三考”题库(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公安部“三考”题库(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2006年8月31日2时10分,张甲(男,1988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伙同张乙(男,1990年8月31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1000元和手机一只。当张甲、张乙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并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张乙带至派出所继续盘问,民警将张甲、张乙轮流放进侯问室,以轮流对两人继续盘问,至当日14时50分,张甲、张乙终于交待了作案经过。请问: 1、请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分析本案中对张甲、张乙的继续盘问正确与否,并写出执法依据。 2、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元。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请问对张甲、张乙应该如何处理?处理依据是什么? 答:1、张甲、张乙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符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对张甲和张乙可以继续盘问。当时张乙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张乙的继续盘问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侯问室。因此本案中,民警对张乙继续盘问的时间长达近十二小时,超过了四小时,且将张乙送入侯问室,这两点都是错误的。 2、因张乙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其有盗窃行为,但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张乙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对张乙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张乙不执行行政拘留。 张甲作案时系成年人,且盗窃数额为2100元,已超过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张甲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张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证据确凿充分,侦查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 2006年8月16日2时10分,张甲(男,1990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2980元。当张甲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带至某派出所继续盘问至8月17日2时30分,张甲如实交待了盗窃事实。3时15分,承办民警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拟立为盗窃案件侦查,案件名称为:王某失窃案。后承办单位经局领导审批,将此案立为盗窃案件侦查,并于17日3时35分对张甲执行刑事拘留,8月20日对张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财保:1000元),8月21日将本案以张甲涉嫌盗窃罪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请你指出该案办理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原因。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适用的执法依据。 答:1、对张甲的继续盘问时间超过十二小时,未经某区公安分局批准,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二十四小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审批。

矿山安全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法律责任 2008-10-30 10:37:09 中国选矿技术网浏览 394 次收藏我来说两句 矿山安全法律责任,是矿山安全法律规范要求矿山安全法律关系主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这种义务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矿山安全法》第一章至第六章)指矿山安全法主体必须按《矿山安全法》规定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第二部分(《矿山安全法》第七章)指由于矿山安全法主体不履行前一种义务而引起的法律后果,通常称为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是指矿山安全法主体不履行《矿山安全法》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新的义务,它是行为人违反《矿山安全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矿山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对矿山安全关系中的主体的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由于过失或者没有履行工作职责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可根据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矿山企业职工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其法律制裁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两种犯罪行为:一是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从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二是上级领导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从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2、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矿山企业的职工,即是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为生产服务的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也包括企业领导者。 3、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罚适用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刑法》这一条规定来看,并非对所有的责任事故都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追究相应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里的“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0日最高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读职案件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致人死亡1人及以上;致人重伤3人及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虽然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对于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人,一般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基本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 《刑法》中关于“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有以下几种情节之一的: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致重伤人数特别多,或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违章行为特别恶劣,例如:在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屡次违反违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防护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违章作业或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从而造成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例如:只顾个人逃命或只抢救个人财物,而不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造成了更大的危害后果,或者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等。对于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人,在法定的第二个量刑档次即“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及其法律制裁

导师带徒徒弟心得体会.doc

导师带徒徒弟心得体会 篇一:导师带徒活动总结(徒弟) 导师带徒活动总结 九月以来,在公司和项目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团委对新来的同志实行“导师带徒”活动,全面提高学徒综合素质,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八月至现在,我在安质部工作,导师是生产经理余慧迁老师,在他的精心安排和教导下,本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克尽职守,兢兢业业,时时处处以领导和老同志为榜样,不会的就学,不懂的就问,始终保持了谦虚谨慎勤奋好学的积极态度,多听师傅的教诲,在师傅的“传、帮、带”下,迅速茁壮成长,综合能力显著提高。各项具体工作按计划推进,各项临时交办的工作基本完成,为安质部总体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现将个人导师带徒活动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请各位领导和导师指正。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思想道德方面:学习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增加对企业的忠诚度;工作能力方面:系统学习了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学习基础的安全管理知识。学习现场安全管理,学习与工班、与个人的关系处理。深入学习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编写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设备台账及报表;日常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和故障处理;安全管理的数理统计分析与计划编制。 三、主要收获: 1、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我不仅从书本上汲取养分,还谦虚地向周

围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学习,努力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治水平和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目前基本能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综合事务工作。我更加明确了安质部的安全员应该具备的素质 2、肯钻研、敢创新,实现专业知识等工作能力的全面提升。“作为一名见习生,虽然先在基层岗位上锻炼,自己却不能定格在普通岗位的标准上,要永远向前看。”这是导师经常给我说的话。日常工作中,导师注意引导我观察生产中的每一个细节,注重在观察中发现规律,定期做总结,把所学的知识和生产联系 起来,通过观察、总结、发现规律,不仅能学到许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更有利于拓宽思路、丰富视野。完成从普通技能人员到专业型技术人员的转变。 每一个成就都来源于从工作第一天开始学习到的“肯钻研、敢创新”的精神。在这些工作的实践中,在每一个节点工程胜利完成后,在满心成就感的同时我都会感慨到,没有“导师带徒”活动,没有公司和项目部领导的关心和培育,自己不能有如此快的成长。在今后的工作中有的是挑战,而导师传授于我的“爱学习、肯专研、敢创新,大胆实践”的精神我将受用一生 3、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结构和较高的知识水平,对各种安全操作技术性能,日常检查维护知识,设备管理中数据统等都需要有较深层次的掌握,这样才能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把日常工作做好。如果能快速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要求,深刻理解相关会议精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授课班级:07会计1班授课时间:2008年5月12日班会课教学目标:1、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学习,学生讨论等形式让同学们引以为戒。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让同学们了解一些治安管理处罚法基本知识时间安排:一节课课前准备: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的新闻2、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知识3、了解生活中一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例教学过程:(一)导入1.学生自由发言,陈述所收集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例。2.呈现主题。(二)违反治安管理事例1、被侵害人刘某(女)系天津某大学三年级学生,违法行为人赵某(男)是刘某的同班同学。2006年1月,赵某与刘某的同寝室女同学单某开始交往。2006年3月,单某以感情不和提出与赵某分手。赵某认为是刘某从中挑拨所致,遂通过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等途径多次向刘某发送侮辱、恐吓内容的留言。刘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干扰了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赵某的行为给予了罚款处罚。2、大学生王某,一天晚上在回宿舍的路上,被同班同学张某及张某的几位好朋友拦住,张某也不说话,就和朋友一起打了王某一顿,让王某住院长达一个月之久。3、某中学高三学生小刘,是一个典型的电脑痴迷者,其电脑水平非常高,令同学们刮目相看,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刘进入了某银行的信息系统,怀着强烈的好奇心,小刘浏览并修改了一些资料,造成该公司几百万元的损失,事后,公安部门查出了这件事,并拘留了小

刘。4、某班正在举行元旦晚会,突然闯进来几个社会小青年,有的手中还持有刀,匕首等管制刀具,他们声称是来观看晚会的,老师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几分钟后,派出所拘留了这几个社会小青年。 5、山东省威海市的姜某、王某盗窃了一家医院门口的3个窨井盖。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将两人抓获后,经价格鉴定,3个窨井盖价值1100元,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和王某处以刑事拘留。移送起到检察机关后,检察院认为,姜某、王某明知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仍结伙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同时,姜某、王某偷盗窨井盖的路段位于医院门口,人员流动量很大,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更是显而易见。姜某和王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均已触犯《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检察院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另外,在苏州、新疆等地,也均出现过这样的案例。(三)学生讨论分析以上案例,教师作指导1、案例1分析:以往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短信,电话没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它信息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上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案例2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1、接伙斗殴的;2、追逐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寻衅,滋事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且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大学生活像一首明快的曲子,但是其中也有

师带徒徒弟工作总结

师带徒徒弟工作总结 “导师带徒”活动是为了充分发挥人才效应,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保持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而确立的一项旨在发现年轻人才、锻炼青年人才、培养青年人才、造就青年人才的青年人才工程。导师带徒这一项计划不仅体现了企业对于我们大学生的重视程度,更凸显了企业的精神与精神面貌。 15年7月份我作为XXXX公司新的一批员工来到了XXXX项目部,我很幸运能在步入社会的第一步就拥有如此好的平台,然而到项目后我很快便没有了当初的憧憬和期待,内心更多的是沮丧和苦恼,因为我发现自己对于土建技术及管理知识根本就是一张白纸,再也没有了学校里和家里那种顺心顺手,处理事情游刃有余的感觉,那时的我可能是对“书到用时方恨少”一词理解最为深刻的一段时间。就在我意志飘忽,不知道我存在于这里的价值的时候,非常感谢公司的导师带徒制度,让我有了自己的导师。 在项目安排下我与师傅XXX结成对子。师傅的为人处事,经验心得,踏实、真诚与自信,还有在工作中认真的态度,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深厚的安全管理理论知识等常常让我在钦佩之余,获得了很多学习、工作动力,使自己能更好的投入到现场工作中去。 生活中,师傅如大哥般无微不至的关怀,让远离家人的我们在同时和项目部间感受到了温暖,工作中,师傅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手把手教我,将其七八年总结出的工作经验和盘托出,对于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除了及时进行纠偏,避免走弯路外,更多的是以包容和接纳心态来对待。

我更是幸运的是在拜师学艺的过程中不仅仅学到了师傅的专业技术知识,更学到他的协调处理能力。洞察问题的敏锐性、分析问题的深刻性、解决问题的彻底型,这些都是需要很多年生活阅历和工作经验才能积淀。俗话说“水涨船高”在这样的环境中锻炼,想不迅速成长都由不得我们。“一日为师终生为师”导师带徒就像一条无形的纽带连结在师徒之间,增加了我们交流和学习的机会。这只是一个新的起点,在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仍然会有困惑的事情发生,所以我不断努力学习,在师傅的“传、帮、带”下迅速茁壮成长。 可以说,我工作中的每一点进步都得益于师傅的“传”和“帮”。在两年工作的实践中,在每一个节点胜利完成后,在充满成就感的同时我都会感慨到,如果没有当初的“教”和“带”,没有公司和项目部 领导的关心和培育,自己不能有今天的成长。在今后的工作中有的是挑战,而师傅的耐心指导和详细解答将始终鼓励着我的成长,在他指导我的同时,我也对工程建设也有了更深的认识。两年来,我深刻体会到了“学无止境”的含义。工作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去学习、去解决。我有决心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好,以不懈的努力完善充实自我,向着更高、更远的目标大步迈进,为公司和项目做出自己的贡献。 借此机会我要感谢公司和项目部领导对我的培养,感谢我的导师XXXX对我的悉心指导。我也由衷的希望XXXXXXXX公司能越来越 发展壮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3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 第三部分:处罚程序、执法监督 一、单选题 1、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刑法、( C )的有关规定,将需要对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 A、治安处罚法 B、行政处罚法 C、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法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 C )。 A、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B、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 C、进行调查 D、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3、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拒不提供证据的知情人或者其他证人,( D )。 A、采取强制措施 B、进行训诫 C、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积极说服、教育,使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4、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治安案件调查人员( A )停止案件调查。 A、不应 B、应当 C、可以 D、暂时 5、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 D )。 A、有效 B、无效 C、由作出回避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 D、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 6、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A )。 A、8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7、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 B )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A、主要负责人 B、办案部门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法制部门负责人 8、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C )。 A、8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D、32小时 9、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 B )。 A、被传唤人所在单位 B、被传唤人家属 C、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D、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10、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不满 ( C )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A、12周岁 B、14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11、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 D )。 A、应当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B、应当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可以在案件调查人员选定的地点进行 D、可以在其所在单位、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12、询问同一案件的几个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 A )进行。 A、应当单独 B、应当共同 C、可以单独 D、可以共同 13、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 C )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 A、七日内 B 、十日内 C、十五日内 D、二十日内

2018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2018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扰乱的行为常见的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等等,对于这些人是要受到处罚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案例分析是怎样的?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2018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一、案情: 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之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做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

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 问: (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本案,肖某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 (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且作为其未成年妹妹许某某的临时,对妻子林某对许某某实施教唆行为不仅不加阻拦,而且带领许某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

导师带徒徒弟心得体会

导师带徒心得体会(徒弟) “导师带徒”活动是为了充分发挥人才效应,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保持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而确立的一项旨在发现年轻人才、锻炼青年人才、培养青年人才、造就青年人才的青年人才工程。导师带徒这一项计划不仅体现了企业对于我们大学生的重视程度,更凸显了企业的精神与精神面貌。 导师是我们的良师益友。无论在专业知识的传授还是生活环境的适应当中都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他们不仅教会了我们一些操作上的技能,还让我明白了不少人生的哲理,使我受益匪浅,正是在他们的教导下,我们懂得了如何充实自己。如何体现自身价值,如何让自己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以下是我的一些切身体会: 一、学会适应,博学强知,虚心求教。 师傅一开始就开导我说要学会适应,学会学习,这句话让我体会很深,作为刚走出校门的我们,习惯了学校的丰富热闹,对于工地的那种单调的生活很难立马适应所以一定要学会调节自己,学会适应,快速的适应角色,融入到这个大家庭中。 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学习的机会,刚参加工作没有什么经验,只懂得一点理论知识,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很多,总是感到知识不够用,所以自己一定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刚来单位可以说你是最没资历最没经验的,好多的事情都不太了解,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为人处世等都有所欠缺,所以只能自己摸索的同时向师傅及前辈们多学习多交流,这样才能快速的成长与进步。 二、勤学苦练,勇于实践,吃苦耐劳,理论联系实际。 我师父在一开始就对我提出的很具体的要求:认真的学习理论知识,夯实基础,面对新领域,要敢于挑战敢于突破,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师傅要求我从零开始,以现场实践为手段,加快对新的知识的学习,理论联系实际,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师傅的指导下,我从现场学起,在学习过程中我向每一位有经验的前辈们虚心请教。只要在我能力范围内的我都勇于实践,在施工一线和项目部的老师傅们和现场工人们打成一片,一起出力、出点子。每天回到宿舍,有时连饭都吃不上,弄得满头大汗和满练泥土,但我还是感到很欣慰,很满足,我挑战了自己,过的很是充足。 三,肯钻研、敢创新,实现操作技能、专业知识等工作能力的全面提升。 “作为一名实习学生,虽然先在基层岗位上实习锻炼,但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永远向前看想上级所想做上级所做。”这是师傅经常给我说的话。日常工作中,师傅注意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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