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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最新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房屋建筑与最新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房屋建筑与最新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第一册:建筑工程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一)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

(二)其他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

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运输4节共53个子目。

(二)挖土方定额子目中综合了干土、湿土,执行中不得调整。

(三)土壤含水率大于40%的土质执行挖淤泥(流砂)定额子目。

(四)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厚度>±300mm的竖向土方,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五)定额中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六)土方工程无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七)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标准:

1.底宽≤7m,底长>3倍底宽,执行挖沟槽相应定额子目;

2.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执行挖基坑相应定额子目;

3.超出上述范围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4.石方工程的划分按土方工程标准执行。

(八)基坑内用于土方运输的汽车坡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执行时不得另行计算。

(九)混合结构的住宅工程和柱距6m以内的框架结构工程,设计为带形基础或独立柱基,且基础槽深>3m时,按外墙基础垫层外边线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不再计算工作面及放坡土方增量,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管沟土方执行沟槽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土方回填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购土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土(石)方运输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应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中已包含打钎拍底,机械土(石)方的打钎拍底另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石方工程中不分岩石种类,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超挖量。

(十五)土方、石方(碴)运输的规定:

1.机械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运距超过15km时执行第四节土(石)方运输每增5km定额子目。

2.回填土回运执行第四节土方回运运距1km以内及每增5km定额子目。

3.石方(碴)运输执行第四节石方(碴)运输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打基础桩工程,设计桩顶标高至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的土方执行挖桩间土相应定额子目。

(十七)坑底挖槽子目适用于人工坑底挖沟槽的项目。

(十八)竖向布置挖石或山坡凿石的厚度>±300mm时执行挖一般石方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计算。

(二)基础挖土方: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挖土深度超过放坡起点1.5m时,另计算放坡土方增量,局部加深部分并入土方工程量中(见附表一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

1.挖土底面积:

(1)-般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见附表二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沟槽按基础垫层宽度加工作面宽度(超过放坡起点时应再加上放坡增量)乘以沟槽长度计算。

(3)管沟按管沟底部宽度乘以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窨井增加的土方量并入管沟工程量中。管沟底部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附表三管沟底部宽度表计算。

2.挖土深度:

(1)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300mm时,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2)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300mm时,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自然地坪标高。

3.放坡增量:

(1)土方、基坑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基坑下口外边线长度(含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见附表一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以体积计算。

(2)沟槽(管沟)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沟槽长度(含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以体积计算。(3)挖土方深度超过13m时,放坡土方增量按13m以外每增1m的折算厚度乘以超过的深度(不足1m按1m计算),并入到13m以内的折算厚度中计算。

(三)挖桩间土按打桩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设计桩顶面至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以体积计算,扣除桩所占体积。

(四)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的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五)挖一般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挖基坑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基坑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七)挖沟槽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沟槽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挖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沟槽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打钎拍底按设计图示基础垫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场地碾压、原土打夯按设计图示碾压或打夯面积计算。

(十)回填土:

1.基础回填土按挖土体积减去室外设计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建筑物、构筑物、垫层所占的体积以体积计算。地下管道管径>500mm 时按附表四管沟体积换算表的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2.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的面积(扣除暖气沟及设备所占面积)乘以室外设计地坪至首层地面垫层下表面的高度以体积计算。

3.地下室内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场地填土按设计图示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计算。

(十一)土(石)方、淤泥、流砂、护壁泥浆运输按挖方工程量以体积计算。附表一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单位:m

附表二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单位:mm

附表三管沟底部宽度表(含工作面)单位:m

附表四管沟体积换算表单位:m3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2节共52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不适用于室内打桩及观测桩等。

(三)定额中不包括复合地基、基坑与边坡的检测,变形观测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土层、岩层分类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确定。

(五)设计要求钢腰梁的型钢,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中的钢筋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

(六)土钉护坡子目是按照斜坡打土钉考虑的,设计要求垂直面打土钉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15。

(七)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是按普通泥浆编制的,设计采用其他泥浆时,允许换算。

(八)地下连续墙导墙的挖土、回填运土及泥浆外运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九)地下连续墙导墙砌筑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安装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混凝土浇筑定额子目中已包含超灌量0.5m。

(十二)钢筋混凝土护坡桩、人工扩孔护坡桩执行第三章桩基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护坡用混凝土挡土墙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护坡用砖挡土墙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中外墙定额子目。

(十四)打桩中的空桩执行钻孔定额子目。

空桩长度=成孔深(孔深为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深度)-桩长(包含桩尖)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换填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

(三)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夯实水泥土桩、灰土挤密桩均按设计桩长(含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四)高压喷射注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五)地下连续墙的挖土成槽、混凝土浇注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六)锁口管吊拔、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段计算。

(七)预锚杆(锚索)、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八)喷射混凝、水泥砂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护坡钢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十)褥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一)钢腰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二)钻孔按空桩长度计算。

第三章桩基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打桩,灌注桩2节共38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工程,不适用室内打桩及观测桩等。

(三)定额中已综合了对单位工程原桩位打试验桩,不得另行计算。设计要求在出图之前打试验桩的,应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额子目中不含桩基检测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设计要求做桩尖时,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六)施工中已按设计要求的贯入度打完预制桩,设计要求复打桩时,应根据实际台班量另行计算。

(七)截桩及凿桩定额子目中不包括桩头运输费用,应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八)灌注桩成孔施工过程中如遇孤石或地下障碍物等,应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九)灌注桩成孔的土(石)方运输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人工挖孔桩定额子目中综合了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泥浆护壁混凝土灌注桩、螺旋钻孔灌注桩及人工成孔混凝土护壁定额子目已综合了充盈系数。

(十二)人工成孔桩护壁钢筋及灌注桩钢筋笼应另行计算,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成孔桩混凝土护壁定额子目中已包括模板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定额中灌注桩桩底压浆是按照每根桩1600Kg水泥进行编制,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十四)桩顶与承台的连接钢筋及钢板托,分别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埋铁件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泥浆护壁成孔中旋挖、回旋钻适用于除岩层外的所有土质,冲击钻适用于岩层。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截面尺寸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二)钢桩尖、钢板托(含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三)接桩按桩的接头个数以数量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芯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深度以体积计算。

(五)截桩、凿桩头按图示数量计算。

(六)泥浆护壁灌注桩成孔、螺旋钻孔成孔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乘以钻孔长度(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成孔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含护壁、扩大头)乘以挖孔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人工成孔桩增加费按遇水、遇岩部位的体积以体积计算。

(九)人工成孔灌注桩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护壁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灌注桩混凝土浇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一)灌注桩后压浆按桩的数量计算。

第四章砌筑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垫层4节共76个子目。

(二)本定额砖墙中综合了一般艺术形式的墙及砖垛、附墙烟囱、门窗套、窗台、虎头砖、砖旋、砖过梁、腰线、挑檐、压顶、封山泛水槽等所增加的工料因素。

(三)定额中砂浆按干拌砂浆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定额中的墙体砌筑高度按3.6m编制,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3。

(五)砌筑工程中墙体加固筋、钢筋网片、植筋,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六)混凝土垫层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其他材质的基础、楼地面垫层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七)砌块墙中的混凝土抱框柱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八)空花墙项目适用于各种砖砌空花墙,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九)附墙砖砌烟囱、通风道并人所依附的墙体工程量中。

(十)填充墙、框架间墙执行内墙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台阶、台阶挡墙、梯带、蹲台、池槽、池槽腿、砖胎模、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垃圾箱、屋面伸缩缝砌砖及0.3m2以内的砌体及孔洞填塞等,执行零星砌砖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室内设计地面为界(有地下室的,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种材料时,当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材料为分界线,当室内设计地面高度>±300mm 时,以室内设计地面为分界线。

2.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石基础、石勒脚、石墙: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石围墙内外地坪高度不一致时,以较低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有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十三)标准砖、KP1多孔砖的墙体厚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十四)DM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砌块及轻集料免抹灰砌块的墙体厚度按如下对应厚度计算:

DM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砌块及轻集料免抹灰砌块的墙体厚度计算表

(十五)加气块墙体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十六)定额中水泥砂浆板通风道及组逆阀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基础长: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二)墙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以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框架间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4.圆弧形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高度再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三)空花墙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四)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五)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六)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七)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砖地沟、明沟、砖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水泥砂浆板通风道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十)石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十一)石护坡、石台阶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二)石地沟(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三)石坡道按设计图示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四)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附表:砖基础大放脚增加断面计算表

砖基混凝土大放脚折加高度和增加断面表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土价格中。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m3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件体积>0.1m3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形基础,肋的高度≤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形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形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形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1.5m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形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形基础、独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基础、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人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梁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T、十字形、Z形、一字形等短肢剪力墙的单肢中心线长≤0.4m时,执行柱定额子目。

8.现浇混凝土结构板的坡度>10°时,应执行斜板定额子目,15°<板的坡度≤25°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板的坡度>25°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1。

9.现浇空心楼板执行混凝土板的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1。

10.劲性混凝土结构中现浇混凝土除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外,综合工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05;型钢骨架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11.现浇混凝土挑檐、天沟、雨篷、阳台与屋面板或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或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2.阳台、雨篷立板高度≤500mm时,其体积并入阳台、雨篷工程量内;立板高度>500mm时,执行栏板相应定额子目。

13.看台板后浇带执行梁后浇带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14.定额中楼梯踏步及梯段厚度是按200mm编制的,设计厚度不同时,按梯段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执行每增减10mm定额子目。15.楼梯与现浇板的划分界限:楼梯与现浇混凝土板之间有梯梁连接时,以梁的外边线为分界;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分界线。

16.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执行楼梯定额子目,栏板和挡墙另行计算。

17.散水、坡道、台阶定额子目中,不包括面层的工料费用,面层执行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18.后浇带定额子目中已包括金属网,不得另行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板缝宽<40mm时,执行接头灌缝定额子目;40mm<缝宽≤300mm执行补板缝定额子目;缝宽>300mm时执行板定额子目。2.圆孔板接头灌缝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空心板堵孔的工料费用及灌入孔内的混凝土,执行时不得另行计算。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m3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件体积>0.1m3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四)钢筋

1.定额中钢筋是按手工绑扎编制的,采用机械连接时,应单独计算接头费用,不再计算搭接用量。

2.现浇混凝土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并入钢筋用量中。

3.劲性混凝土中的钢筋安装,除执行相应定额子目外,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25。

4.劲性钢柱的地脚埋铁,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预埋件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螺栓及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结构中,每吨型钢应扣减0.1m3混凝土体积。

2.现浇混凝土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带形基础: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乘以基础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带形基础肋的高度自基础上表面算至肋的上表面。(2)满堂基础:局部加深部分并人满堂基础体积内。

(3)杯形基础:应扣除杯口所占体积。

3.现浇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柱扣除构件内型钢所占体积。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1)柱高的规定:

①有梁板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⑤空心砌块墙中的混凝土芯柱按孔的图示高度计算;

(2)钢管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现浇混凝土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型钢混凝土梁扣除构件内型钢所占体积。

(1)梁长的规定: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③梁与墙连接时,梁长算至墙侧面。

④圈梁的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⑤过梁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2)圈梁代过梁者其过梁体积并入圈梁工程量内。

(3)迭合梁按设计图示二次浇注部分的体积计算。

5.现浇混凝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计算内。

(1)墙长: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墙高的规定:

①墙与板连接时,墙高从基础(基础梁)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

②墙与梁连接时,墙高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的上表面,女儿墙压顶、腰线、装饰线的体积并入女儿墙工程量内。

6.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以及孔洞所占体积。压形钢板混凝土楼板应扣除构件内压形钢板所占体积。无梁板的柱帽并入板体积内。

(1)板的图示面积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有梁板按主梁间的净尺寸计算。

②无梁板按板外边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③平板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

④板与圈梁连接时,算至圈梁侧面;板与砖墙连接时,伸出墙面的板头体积并入板工程量内。

(2)有梁板的次梁并入板的工程量内。

(3)迭合板按设计图示板和肋合并后的体积计算。

(4)看台板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看台板的梁并入看台板工程量内。

(5)压型钢板上现浇混凝土,板厚应从压型钢板的板面算至现浇混凝土板的上表面,压型钢板凹槽部分混凝土体积并人板体积内。(6)斜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雨篷、悬挑板、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返挑檐的体积。

(8)栏板、天沟、挑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10)其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空心板应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11)空心板中的芯管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7.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8.散水、坡道、台阶、电缆沟、地沟、扶手、压顶、其他构件、小型构件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9.补板缝按预制板长度乘以板缝宽度再乘以板厚以体积计算,预制板边八字角部分的体积不得另行计算。

10.柱、梁、板及其他构件接头灌缝按预制构件体积以体积计算;杯形基础灌缝按个计算。

11.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柱、梁、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2.预制混凝土板及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3.预制沟盖板、井盖板、井圈: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4.预制混凝土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

5.预制混凝土漏空花格按设计图示垂面投影面积计算。

6.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灌浆孔道所占体积。

(三)钢筋

1.现浇构件的钢筋、钢筋网片、钢筋笼均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2.钢筋搭接应按设计图纸注明或规范要求计算;图纸未注明搭接的按以下规定计算搭接数量:

(1)钢筋φ12以内,按12m长计算1个搭接;

(2)钢筋φ12以外,按8m长计算1个搭接;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按楼层高度计算搭接;

3.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及张拉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钢筋(钢纹线)采用JM、XM、QM型锚具,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2)钢丝束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支撑钢筋(铁马)按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5.锚具安装以孔计算。

6.预埋管孔道铺设按构件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7.铁件

(1)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钢筋接头机械连接按数量计算。

(3)植筋以根计算。

(四)垫层

1.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满堂基础垫层如遇基础局部加深,其加深部分的垫层体积并人垫层工程量内。

(2)带形基础垫层长度的确定:外墙按垫层中心线,内墙按垫层净长线计算。

2.楼地面混凝土垫层按室内房间净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沟道、设备基础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和附墙烟囱、风道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但门洞口、暖气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所占的垫层体积内也不增加。

(五)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按混凝土使用量以体积计算。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钢网架,钢屋架及钢桁架,钢柱,钢梁,钢板楼板及墙板,钢构件,金属制品,金属结构探伤,金属结构现场除锈及其他9节共101个子目。

(二)金属结构构件均以工厂制品为准编制,单价中已包括加工损耗和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三)定额中钢材是按照Q235B考虑,设计与定额材质不同时,构件价格可进行换算。

(四)各种钢构件(除网架外)安装均按刚接与铰接综合考虑,执行中不得调整。

(五)单榀重量≤1t的钢屋架执行轻钢屋架定额子目,单榀重量>1t的钢屋架执行桁架定额子目;建筑物间的架空通廊执行钢桥架定额子目。

(六)实腹钢柱(梁)、空腹钢柱(梁)、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钢柱(梁)的相关说明:

1.实腹钢柱(梁)是指H形,T形,L形,十字形,组合形等。

2.空腹钢柱(梁)是指箱形,多边形,格构形等。

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钢柱(梁)形式包括H形,O形,箱形,十字形,组合形等。

(七)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子目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包含工程永久性高强螺栓连接副、机制螺栓、销轴等紧固连接件,发生时材料费另行计算。

(八)螺栓球节点网架中的球节点、锥头、封板、杆件及与杆件连接的高强螺栓、顶丝已包括在网架的构件价格中。

(九)型钢混凝土内钢柱(梁)、压型钢板楼板等构件中不包括栓钉,栓钉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十)钢网架、钢屋架、钢桁架、钢桥架等大型构件需要现场拼装时,除执行相应的安装子目外,还应执行现场拼装定额子目。

(十一)埋人式(或与预埋件焊接)钢筋踏棍安装套用零星钢构件定额子目。

(十二)定额中金属构件安装均按建筑物跨内吊装考虑,若需跨外吊装时,按相应定额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15。

(十三)定额中金属构件安装均按建筑物檐高≤25m考虑。建筑物檐高>25m时,按照附表系数调整综合工日含量。

附表高层建筑综合工日调整表

(十四)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子目均不包括为安装构件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支撑、平台、爬梯、吊篮以及为构件安装所设置的吊环、吊耳等零部件,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子目不包括油漆、防火涂料,设计有防腐、防火要求时应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后浇带金属网已包括在第五章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七)金属结构探伤适用于金属构件现场安装焊接后对焊接部位进行的超声波探伤检查。

(十八)金属结构节点除锈适用于金属构件现场安装后对节点进行的除锈处理。

(十九)金属结构现场焊接预热、后热处理适用于金属构件现场安装焊接前后进行的预热、后热处理。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网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依附在钢网架上的支撑点钢板及立管、节点板并入网架工程量中。.

(二)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桥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桥架上的节点板、加强板分别并入相应构件工程量中。

(三)实腹钢柱、空腹钢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钢柱上的柱脚板、劲板、柱顶板、隔板、肋板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四)钢管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

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五)实腹钢梁、空腹钢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挡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钢梁上的劲板、隔板、肋板、连接板等并入钢梁工程量中。

(六)钢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依附在漏斗或天沟的型钢并人漏斗或天沟工程量内。

(七)钢管桁架杆件长度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八)金属构件安装用垫板、衬板、衬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九)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钢柱(梁)、压型钢板楼板的栓钉安装按设计图示规格数量计算。

(十)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规格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十一)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规格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梁、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女儿墙顶等不另加面积。

(十二)钢梁、钢柱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十三)空调金属百页护栏、成平栅栏按设计图示尺寸等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十四)金属网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十五)砌块墙钢丝网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六)金属板材对接焊缝探伤检查按设计图示焊缝长度计算。

(十七)金属管材对接焊缝探伤检查按设计图示焊缝数量计算。

(十八)金属板材板面探伤检查按检查材料面积计算。

(十九)金属构件现场节点除锈按设计图示全部质量计算。

(二十)金属构件现场焊接预热、后热处理按设计图示焊缝长度计算。

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3节共23个子目。

(二)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上、下弦杆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长度。

(三)钢术屋架的钢拉杆、铁件、垫铁等均已综合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四)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设计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折成圆木并人屋架工程量内。

(五)定额中屋架均按不刨光考虑,设计要求刨光时按每立方米木材体积增加0.05m3计算;但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等不得增加。

(六)木制品如采用现场刨光,人工按相应子目的综合工日数量乘以系数1.4。

(七)本章木屋架按工厂制品现场安装编制,采用现场拼装时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35。

(八)楼梯包括踏步、平台、踢脚线,楼梯柱梁分别按木柱、木梁另行计算,执行木柱、木梁的相应定额子目,木扶手木栏杆执行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九)单独的木挑檐,执行檩木定额相应子目。

(十)木檩托已综合在檩木的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

带气楼的屋架和马尾、折角、正交部分的半屋架以及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木构件并入相连的屋架工程量中。

(二)木柱、木梁、木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简支檩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

(三)木楼梯按设计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四)封檐板、博风板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封檐板按檐口外围长度、博风板按斜长至出檐相交点(即博风板与封檐板相交处)的长度计算。

(五)封檐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屋面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

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第八章门窗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木门,金属门,金属卷帘(闸)门,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其他门,木窗,金属窗,门窗套,窗台板,窗帘、窗帘盒、轨,特殊五金安装,其他项目12节共151个子目。

(二)门窗均按工厂制品、现场安装编制,执行中不得调整。

(三)铝合金窗、塑钢窗定额子目中不包括纱扇,纱扇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四)窗设计要求采用附框时,另执行窗附框相应定额子目。

(五)电子感应横移门、卷帘门、旋转门、电子对讲门、电动伸缩门定额子目中不包括电子感应装置、电动装置,发生时另行计算。(六)防火门定额子目中不包括门锁、闭门器、合页、顺序器、暗插销等特殊五金及防火玻璃,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木门窗安装包括了普通五金,不包括特殊五金及门锁,设计要求时执行特殊五金相应定额子目。

(八)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彩板门窗、特种门的配套五金已包括在门窗材料预算价格中。

(九)人防混凝土门和挡窗板定额子目均包括钢门窗框及预埋铁件。

(十)厂库房大门、围墙大门上的五金铁件、滑轮、轴承的价格均包括在门的价格中。厂库房大门的轨道制作及安装另执行地轨定额子目。

(十一)门窗套、筒子板不包括装饰线及油漆,发生时分别执行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及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门窗定额子目中含门窗框安装,木门窗不包含现场油漆,发生时另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阳台门联窗,门和窗分别计算,执行相应的门、窗定额子目。

(十四)冷藏库门、冷藏冻结间门、防辐射门包括筒子板制作安装。

(十五)推拉门定额子目中不包含滑轨、滑轮安装,另执行推拉门滑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门窗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混凝土人防密闭门、混凝土防密门、活门槛混凝土人防密闭门、钢质人防密闭门、活门槛钢质人防密闭门、人防挡窗板、悬板活门、金属卷帘闸门按框(扇)外围以展开面积计算。

(二)围墙铁丝网门、钢质花饰大门按设计图示门框或扇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飘(凸)窗、橱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处围展开面积计算。

(四)纱窗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窗台板、门窗套、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六)窗帘按图示尺寸以成活后展开面积计算。

(七)窗帘盒、窗帘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八)门锁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九)其他门中的旋转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伸缩门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十)窗附框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一)防火玻璃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十二)门窗后塞口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十三)窗框间填消声条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十四)防火门灌浆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瓦、型材及其他屋面,屋面防水及其他,墙面防水、防潮,楼(地)面防水、防潮,防水保护层,变形缝6节共278个子目。

(二)定额中彩色水泥瓦是按屋面坡度≤22°编制的,设计坡度>22°时,需增加费用应另行计算。

(三)型材及阳光板屋面定额子目是按平面、矩形编制。如设计为异形时,相应定额子目的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15。

(四)彩色波形沥青瓦定额子目中不包括木檩条,木檩条按设计要求另执行第七章木结构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T形复合保温瓦定额子目中不含钢檩条,钢檩条按设计要求另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五)有筋混凝土屋面中的钢筋可按设计图纸用量进行调整。

(六)屋面的保温及找坡执行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找平层执行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隔汽层执行本章第二节屋面防水及其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七)膜结构屋面仅指膜布热压胶结及安装,设计膜片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换算。膜结构骨架及膜片与骨架、索体之间的钢连接件应另行计算,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管桁架相应定额子目。

(八)屋面铸铁弯头、出水口按成套产品编制,均包含立篦子等配件。

(九)虹吸式雨水斗按成套产品编制,包括导流罩、整流器、防水压板、雨水斗法兰、斗体等所有配件。

(十)风帽子目适用于出屋面安装在通风道顶部的成品风帽。

(十一)屋面排水沟的钢盖篦子、钢盖板子目,应与纤维水泥架空板凳定额子目配套使用。

(十二)满堂红基础(筏板)防水、防潮适用于反梁在满堂红基础的下面且形成井字格的满堂红筏板基础,局部有反梁的执行满堂红基础(平板)防水定额子目。

(十三)挑檐、雨篷防水执行屋面防水相应定额子目;阳台防水执行楼(地)面防水、防潮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蓄水池、游泳池等构筑物防水,分别执行楼(地)面和墙面防水定额子目。构筑物防水面积小于20m2时,相应定额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15。定额中不包括池类项目闭水试验用水,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十五)种植屋面(防水保护层以上)执行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变形缝定额是按工厂制品现场安装编制的,包括盖板、止水条、阻火带等全部配件以及嵌缝。

(十七)变形缝的封边木线及油漆(涂料)等,发生时分别执行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七)内墙面、顶棚变形缝层高超过3.6m时,相应定额的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超过6m时,相应定额的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1。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屋面、型材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阳光板、玻璃钢屋面按设计图示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面积≤0.3平方米孔洞所占面积。

(三)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屋面纤维水泥架空板凳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与其配套的排水沟钢盖篦子、钢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五)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斜屋面(不包括平屋面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面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

3.屋面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六)防水布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七)屋面排水管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设计未标注尺寸的,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

(八)空调冷凝水管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各种水斗、弯头、下水口按数量计算。

(九)屋面排(透)气管、泄(吐)水管及屋面出人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十)通风道顶部的风帽及屋面出人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十一)屋面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二)排水零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设计无标注时按附表计算。

附表:镀锌铁皮、不锈钢排水零件单位面积计算表

(十三)墙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墙垛侧面并人墙体工程量内。

(十四)楼(地)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楼(地)面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2柱、垛、烟囱

和孔洞所占面积。

2.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时执行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时,立面工程量执行墙面防水相应定额子目。3.满堂红基础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反梁(井字格)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4.桩头防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5.防水保护层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6.蓄水池、游泳池等构筑物的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五)止水带、变形缝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保温、隔热,防腐面层,其他防腐,隔声吸声4节共191个子目。

(二)屋面保温定额子目是按屋面坡度≤22°编制的,设计为坡度>22°时按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79。

(三)保温柱、梁适用于独立柱、梁的保温;与墙和天棚相连的柱、梁保温分别执行保温隔热墙面和保温隔热天棚相应定额子目;柱帽保温隔热并入天棚工程量内。

(四)保温隔热墙面包括保温层的基层处理,不包括底层抹灰,设计要求抹灰时,执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五)玻纤网格布及钢丝网与保温墙面中的罩面砂浆配套使用,其他砂浆抹面执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六)耐酸砖防腐面层中包括结合层,平面及立面找平层分别执行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七)定额中大模内置专用挤塑聚苯板墙面保温中包括界面剂、插丝等辅料。

(八)砌块墙中的夹心保温执行保温隔热墙面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九)其他保温隔热适用于龙骨式隔墙或吊顶龙骨间填充保温材料。

(十)天棚隔声吸声定额是按50mm厚编制的,设计厚度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进行调整。

(十一)屋面找坡执行保温隔热屋面相应定额子目。DS砂浆找坡执行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五节防水保护层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保温隔热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孔洞及占位面积。

屋面找坡按设计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

(二)保温隔热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上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天棚工程量内。

(三)保温隔热墙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梁、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四)保温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柱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梁所占面积。

2.梁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长度以面积计算。

(五)保温隔热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柱、垛、孔洞所占面积。

(六)其他保温隔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孔洞及占位面积。

(七)防火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防腐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面积>0.3m2孔洞、柱、垛所占面积。

2.立面防腐: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3.隔离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十)池、槽块料防腐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一)天棚隔声吸声层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0.3m2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侧面并人天棚工程量中。

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楼地面整体面层及找平层,楼地面镶贴,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踢脚线,楼梯面层,台阶装饰,零星装饰项目8节共119个子目。

(二)整体面层及混凝土散水定额子目中已包括一次压光的工料费用。

(三)楼梯面层定额子目中包括了踏步、休息平台和楼梯踢脚线,但不包括楼梯底面及踏步侧边装饰,楼梯底面装饰执行第十三章天棚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踏步侧边装饰执行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零星装饰相应定额子目。

(四)楼地面、台阶、坡道、散水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垫层,垫层按设计图示做法分别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及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五)本章除现浇水磨石楼地面外,均按干拌砂浆编制,设计砂浆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现拌砂浆调整费的使用说明:采用现场搅拌砂浆时,执行干拌砂浆换算砂浆材料费后再执行现拌砂浆调整费定额子目。

(七)定额中地毯子目按单层编制,设计有衬垫时,另执行地毯衬垫定额子目。

(八)木地板楼地面子目的面层铺装不包括油漆及防火涂料,设计要求时,另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九)零星装饰项目适用楼梯、台阶嵌边以及侧面≤0.5n12镶贴块料面层,均不包括底层抹灰。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墙厚<120mm)及<0.3m2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镶贴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四)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五)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六)台阶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七)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坡道、散水按设计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楼地面分隔线及防滑条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墙面抹灰,柱(梁)面抹灰,零星抹灰,墙面块料面层,柱(梁)面镶贴块料,镶贴零星块料,墙饰面,柱(梁)饰面,幕墙工程,隔断10节共502个子目。

(二)墙面、柱(梁)面一般抹灰、零星抹灰均按基层处理、底层抹灰和面层抹灰分别编制,执行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装饰抹灰基层及底层抹灰执行一般抹灰相应定额子目。

(三)一般抹灰是指抹干拌砂浆(DP砂浆、DP-G砂浆)和现场拌合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粉刷石膏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装饰抹灰是指水刷石、干粘石、剁斧石、假面砖等。

(四)其它抹灰、找平层定额中综合了底层、面层,执行中不得调整。

(五)聚合物砂浆修补墙面设计无厚度要求时,执行基层处理相应定额子目;有厚度要求时,执行墙面底层抹灰相应定额子目。(六)内、外墙底层抹灰单层厚度超过12mm时,应按底层、面层(面层按5mm)分别套用定额。

(七)粘贴块料底层做法执行墙面一般抹灰的基层和底层相应定额子目。

(八)立面砂浆找平层适用于仅做找平层的墙面抹灰。

(九)钢板网抹灰定额子目中不包括钉钢板网,墙面钉钢板网执行本章第七节墙饰面一基层衬板相应定额子目。

(十)圆形柱、异形柱抹灰执行柱(梁)面抹灰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

(十一)零星抹灰不分外墙、内墙,均按相应定额执行;零星装饰抹灰的底层执行零星一般抹灰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成品石材是指大理石、花岗石、蘑菇石、青石板、人造石等。

(十三)墙和柱饰面的定额子目中均不包括保温层,设计要求时,执行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中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墙面、柱(梁)面装饰板定额中是按龙骨、衬板、面层分别编制,执行时应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成品装饰柱,应按柱身、柱帽、柱基座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墙面及柱(梁)面层涂料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七)雨篷、挑檐顶面执行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应定额子目;雨篷、挑檐底面及阳台顶面装饰执行第十三章天棚工程相应定额子目;阳台地面执行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八)勒脚、斜挑檐执行外墙装修相应定额子目。

(十九)阳台、雨篷、挑檐立板高度≤500mm时,执行零星项目相应定额子目;高度>500mm时,执行外墙装饰相应定额子目。(二十)天沟的檐口、遮阳板、池槽、花池、花台等均执行零星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二十一)饰面板子目适用于安装在龙骨上及粘贴在衬板或抹灰面上的施工做法。

(二十二)隐框玻璃幕墙按成品安装编制;明框玻璃幕墙按成品玻璃现场安装编制。

(二十三)隔墙定额中不包括墙基,墙基按设计要求,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或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二十四)水泥制品板是指金特板、埃特板、硅酸钙板、FC板、TK板。

(二十五)龙骨式隔墙的衬板、面板子目定额中是按单面编制的,设计为双面时工程量乘以2。

(二十六)隔断门的特殊五金安装执行第八章门窗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二十七)半玻隔断不包括下部矮墙,矮墙为木龙骨、木夹板时,分别执行本章中相应定额子目,其它材料的矮墙应按设计做法另行计算。

(二十八)残疾人厕所隔断安装,套用相应的厕所隔断子目乘以系数1.2。

(二十九)定额中卫生间隔断高度是按1.8m(含支座高度)编制的,设计高度不同时,允许换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面抹灰及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飘窗凸出墙面部分并入外墙面工程量内。

2.外墙群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1)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2)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3)有吊顶的,其高度算至吊顶底面另加200mm;

4.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二)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仪面积计算。

异型柱、柱上的牛腿及独立柱的柱帽、柱基座均按展开面积计算,并人相应柱抹灰工程量中。

(三)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异型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梁抹灰工程量中。

(四)零星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门窗套、装饰线抹灰按图示展开面积计算;内窗台抹灰按窗台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墙、柱、梁及零星镶贴块料面层按图示镶贴表面积计算。

干挂块料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七)墙面装饰板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装饰板墙面中的龙骨、衬板,均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柱(梁)面装饰按设计图示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工程量内。

柱的龙骨、衬板分别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附墙柱装饰做法与墙面不同时,按展开面积执行柱(梁)装饰相应定额子目。

(九)成品装饰柱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柱基座按座计算,柱帽按个计算。

(十)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

(十-)全玻(无框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带肋全玻幕墙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二)隔断按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木隔断、金属隔断做浴厕隔断时,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十三)半玻璃隔断按玻璃边框的外边线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四)博古架墙按图示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十五)隔墙龙骨及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采光天棚工程、天棚其他装饰4节共122个子目。

(二)天棚抹灰内预制板粉刷石膏面层定额子目中已包括板底勾缝,不得另行计算。

(三)天棚吊顶按龙骨与面层分别编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格栅吊顶、吊筒吊顶、悬挂吊顶天棚定额子目中已包括了龙骨与面层,不得重复计算。

(四)天棚吊顶定额子目中不包括高低错台、灯槽、藻井等,发生时另行计算,面层执行天棚面层(含重叠部分)相应子目,龙骨按跌级高度,执行错台附加龙骨定额子目。

(五)定额中吊顶木龙骨定额子目中已包含防火涂料,不得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吊顶龙骨的吊杆长度是按≤0.8m综合编制,设计>0.8m时,其超过部分按吊杆材质分别执行每增加0.1m定额子目,不足0.1m的按0.1m计算。

(七)天棚吊顶面层材料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

(八)天棚面层定额子目是按单层面板和衬板编制的,设计要求为多层板时,面层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相应层数。

(九)格栅吊顶项目中金属格栅吸声板吊顶定额子目是按三角形和六角形分别编制的,其中吸声体支架中距为0.7m,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十)采光天棚按中庭、门斗、悬挑雨蓬分别编制,定额中不包括金属骨架,金属骨架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灯带按附加龙骨和面层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风口的定额子目中已包括开孔及附加龙骨,不包括风口面板。

(十三)檐口、雨篷、阳台等底板装饰执行天棚抹灰、吊顶的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本章不包括天棚的保温、装饰线、腻子、涂料、油漆等装饰作法,发生时另执行其他章节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天棚吊顶

1.吊顶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天棚面积不展开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合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2.天棚中格栅吊顶、悬挂(藤条、软织物)吊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拱形吊顶和穹顶吊顶的龙骨按拱顶和穹顶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吊顶面层按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4.超长吊杆按其超过高度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采光天棚按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四)天棚其他装饰

1.灯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灯带附加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高低错台(灯槽、藻井)附加龙骨按图示跌级长度计算,面层另按跌级的立面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3.风口、检修口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雨篷底吊顶的铝骨架、铝条天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门、窗油漆,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裱糊7节共802个子目。

(二)油漆、涂料按底层、中涂层和面层分别编制,使用时应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三)定额中木门(窗)、钢门(窗)油漆是按单层编制的,门(窗)种类或层数不同时,分别参照附表一~三门(窗)系数换算表进

行换算;镀锌铁皮零件油漆参照附表四镀锌铁皮零件单位面积换算表进行换算;钢结构构件参照附表五金属构件单位面积换算表进行换算。

附表一:木门系数换算表木门种类单层木门(窗)木百页门厂库房大门单层全玻门双层(一玻一纱)木门双层(单裁口)木门系数 1.00 1.25 1.10 O.83 1.36 2.00

附表二:木窗系数换算表木窗种类木百叶窗双层(一玻一纱)木窗双层框扇(单裁口)木窗双层框(二玻一纱)木窗单层组合窗双层组合窗观察窗

系数 1.50 1.36 2.00 2.60 0.83 1.13 1.23

附表三:钢门窗系数换算表门窗种类单层钢门窗一玻一纱钢门窗百页钢门窗满钢板钢门折叠钢门(卷帘门)射线防护门

系数 1.000 1.480 2.737 1.633 2.299 2.959

附表四:镀锌铁皮零件单位面积换算表

附表五:金属构件单位面积换算表

房屋建筑与最新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第一册:建筑工程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一)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 (二)其他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

建筑装饰装修定额

B.1 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白石子浆、混凝土、三合土、炉(矿)渣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二、水泥砂浆楼地面面层设计厚度每增减5㎜,按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项目执行。 三、水磨石楼梯面层定额内已包括水泥砂浆结合层,设计要求结合层厚度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项目执行。 四、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楼梯踢脚板、侧面及板底抹灰,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台阶牵边、侧面装饰,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五、水磨石面层定额中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块料面层设计需酸洗打蜡时套用单项酸洗打蜡定额。 六、拼花石材楼地面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 七、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八、双层木地板中的毛地板,是按毛料厚度25㎜编制的,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木地板填充材料,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九、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扶手、栏杆、栏板的造型见附图。 十、栏杆、栏板所用材料如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十一、水磨石面层嵌条用铜或其他金属条时,应扣除子目中玻璃用量及人工0.09工日/㎡,嵌铜条或金属条另套用相应定额。 十二、钢筋混凝土垫层按混凝土垫层项目执行,其钢筋部分按建筑册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 B.1 楼地面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以及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位面积也不增加。 三、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宽500㎜以内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 五、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定额乘以 1.15系数。 七、点缀按个计算。 八、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计算。 九、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十、弯头按个计算。 十一、石材底面刷养护液、表面刷保护液,按实际涂刷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以延长米计算。 十三、水磨石嵌铜或其他金属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B.2 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定额中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二、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项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见附表)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 就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与改建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就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就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汁价基础;就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其她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她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 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她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就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 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就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 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就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 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就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与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就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 械使用费,就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就是按本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消耗定额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块料面层、木地板、防静电地板、地毯工程量按主墙间图示尺寸的实铺面积以㎡计算。 2、楼梯面层工程量(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楼层连接梁,不包括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 3、台阶面层工程量按最上层踏步外沿0.3m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翼墙、花池和侧面) 4、块料面层踢脚板工程量按实贴面积以㎡计算:成平踢脚板工程量按实贴延长m计算,楼梯踢脚板工程量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计算。 5、点缀块料面层按个计算,楼地面块料面层计算中不扣除点缀所占的面积。 6、防滑条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楼梯、台阶踏步及坡道两端距离减0.30m,以延长m计算。 7、阳台楼地面并入相应楼地面计算。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墙面装饰抹灰工程量按外墙图示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外围面积)、外墙裙和大于0.30㎡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面装饰抹灰工程量按内墙图示结构尺寸的抹灰面积以㎡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外围面积)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0㎡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界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也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3、独立柱装饰抹灰工程量按图示结构尺寸的展开面积以㎡计算。 4、零星项目装饰抹灰工程量其展开宽度在300mm以外,按展开面积以㎡计算,在展开宽度300mm以内,按装饰线条以延长m计算。 5、墙、柱面块料面层工程量按图示结构尺寸的实贴面积以㎡计算。 6、铺设有龙骨的墙、柱面块料面层工程量按饰面外围尺寸的实贴面积以㎡计算。 7、零星项目块料面层工程量按图示结构尺寸的实贴展开面积以㎡计算。

装饰工程中预算定额的作用及确定方法

装饰工程中预算定额的作用及确定方法 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条件下,消耗在合格质量的分项工程产品上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的社会平均水平标准。本文主要探讨分析在装饰工程中预算定额的作用,以及如何确定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制定方法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指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其基价的综合标准数值。它是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中一种法规性极强的实用定额。预算定额以分项工程划分项目,各种要素的耗量用综合指标的形式表示。例如:综合工不分工种、级别,而以统一的平均级别的工日数表示;材料只列主要品种及耗量,耗量中综合了损耗,零星材料以价综合;施工机械指主要机械和常规型号,台班费用为两类综合价等。预算定额是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阶段,编制预(结)算时使用的定额,是确定分项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从而直接影响到建设单位与承建企业之间的工程款项往来数额。因此,预算定额受到建筑装饰工程有关各方的普遍重视。预算定额除了具备装饰工程定额的一般特性外,尤其突出的是它特有的计价性和法规性,所以,预算定额在装饰工程建设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1.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

预算定额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确定工程施工造价的依据;2)预算定额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3)预算定额是施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考核工 程成本的依据;4)预算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标底、投标报价和承发包决策的依据;5)预算定额是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资料;6)预算定额是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 的参考;7)预算定额是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8)预算定额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此外,在建筑装饰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预算定额在进行工料分析、编制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财务价款结算、统计资料分析、工程分包计价等具体工作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2.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消耗量的制定 装饰预算定额用工分为:基本用工、其他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以下将做详细分析。 2.1 基本用工

2001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装饰工程册说明 一、第二册《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楼地面,天棚,墙面,隔墙、隔断和保温,独立柱,门窗,栏杆、栏板、扶手,装饰线条,变形缝,建筑配件,油漆,脚手架,垂直运输及高层建筑超高费等共十三章。 二、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均算至承重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四、本定额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执行第十二章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 五、建筑物的层高: (一)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 (二)其它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六、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均不得调整。 七、本定额中注明的门窗、装饰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八、本定额子目中均不包防水,发生时,执行《建筑工程》第十三章防水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饰面工程除注明者外,不包括油漆、防火涂料,设计要求时,执行第十一章油漆相应定额子目;不包括压条、阴阳角线、门窗贴脸、装饰线等装饰线条(板),设计要求时,执行第八章装饰线条相应定额子目。 十、室外工程道路及停车场的底层及面层均包括在第一册建筑工程中。 十一、装饰工程的一般成品保护费用已综合在相应的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第一章楼地面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垫层,找平层,面层,楼梯,踢脚,台阶、坡道、散水6节215个子目。 (二)整体面层的水泥砂浆、混凝土、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定额中均包括一次抹光的工料费用。 (三)楼梯装饰定额中,包括了踏步、休息平台和梯梯踢脚线,但不包括楼梯底面抹灰。水泥面楼梯包括金刚砂防滑条。 (四)耐酸瓷板地面定额中,包括找平层和结合层。 (五)台阶、坡道、散水定额中,仅包括面层的工料费用,不包括垫层,其垫层按图示作法执行本章相应子目。 (六)台阶的平台宽度(外墙面至最高一级台阶外边线)在2.5m以内时,平台执行台阶子目;超过2.5m时,平台执行楼地面相应子目。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 一、《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 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十一、本定额基价中的管理费为基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十二、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包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十三、本定额基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足额计取。 十四、总承包服务费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3.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其费用可约定,或按单独发包专业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1.5%计价(不含工程设备)。服务容: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

内蒙古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

内蒙古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 总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油漆、涂料、裱糊装饰工程,其他装饰工程,蒙元文化装饰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本定额以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并参考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 三、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四、关于定额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定额》执行。 3.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综合用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

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4.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5.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6.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 7.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8.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搭设高度8m以上或搭设跨度18m以上执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定额项目。 9.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10.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五、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

上海市(2000定额)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修编概况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3)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LD—101--95)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使用,本着指导与服务的宗旨,体现量价的完全分离,促进企业面向市场为指导思想编制的预算定额。 一、编制原则 (一)、本定额的编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根据《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建立和管理、有利于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出发,规范工程造价依据和计价行为。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计价的消耗量标准,是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企业的施工工艺、劳动组织及工期条件下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即从当前的技术、施工和管理实际出发,并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定额项目应满足上海地区施工工艺计价需要,遵循统一性、适用性、通用性、简明性的原则,力争项目齐全、覆盖面广、简明适用,并有利于计算机在工程计价和管理上的开发和应用。 统一性:即统一概念、统一名词术语、统一符号和代号、统一编码、统一计量单位以及定额水平的基本统一等。 适应性:即定额项目的设置应充分适应上海地区的施工操作特点,并充分反映已经成熟的“四新”技术项目。 通用性:即定额项目的设置能够基本适应每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必须取其共性,编制通用项目,使之在不同的工程上具有互换性。 简明性:即在一定范围内,定额项目及内容应适当综合,“粗”“细”适宜,按社会平均水平满足一般精度需要。 二、编制过程 本次土建定额修编工作自一九九九年初开始前期准备工作至二ΟΟΟ年六月,共耗时约一年半。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拟定编制大纲、操作细则; 在充分酝酿和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编大纲》,并形成了相应的定额修编操作细则,包括统一的名词术语、统一符号和代号、统一的人、材、机编码、 统一的计量单位(子目、人、材、机)、统一的保留尾数、人工幅度差、机械幅度差、材料损耗率、周转材料摊销、砼、砂浆配合比表、现行标准及规范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确定原则。经专家审定后作为定额编制的具体操作依据。 第二阶段:专题座谈及讨论、收集资料; 为了确保定额编制的质量,修编组多次召集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专题座谈及讨论现行定额

装饰工程定额与预算

一、单选题 1、预算定额的理想水平是社会平均合理水平。 2、水泥砂浆贴面砖150mm*75mm,损耗率为%,灰缝宽10mm,则每平方米地砖消耗量为76。 3、下面企业定额属于商业机密,将成为市场竞争的主流。 4、对一3人小组的安放吊筋的工作进行定额测定,该组工人经过1天的工作(其中共损失4h时间),完成了25㎡的吊筋安放工作,该组工人的时间定额是。 5、已知贴50㎡地砖,按现行劳动定额计算共需20工日,则其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分别为和。 6、已知地砖消耗量为3000块,损耗率为2%,那么地砖的净用量为2941块。 7、材料的预算价格是指材料从其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后出库的综合平均价格。 8、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按照外墙勒脚以上外围结构尺寸计算。 9、计价规范中楼梯面层工程量按照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 400 mm以内的楼梯井的面积。 10、高层建筑物所发生的人工降效、机械降效、施工用水加压等应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费内。 二、判断改错题 11、装修不包括装饰的功能。(错)改:包括 12、装修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错)改:影响

13、装饰工程定额预算定额根据装饰工程概算定额编制。(对) 三、名词解释 14、装饰工程造价 指工程投资费用,即投资者(业主)建设一项目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总和。 15、装饰工程定额 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建筑装饰合格产品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因为定额中有人、材、机的消耗数量,所以有的又称为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16、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17、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的费用。 18、建筑装饰工程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是指针对建筑内、外部装饰工程进行设计、造价、选材、施工以及管理、检测等的职业技术、技能。 四、计算题 19、某工程地面用600mm*600mm地砖铺设,计算其100㎡地面的地砖净用量块数 20、某传达室工程地面做法为:C10混凝土垫层150mm厚,水磨石面层20mm厚,根据下列条件确定水磨石地面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水磨石地面㎡,定额基价元/㎡;混凝土地面垫层定额基价元/㎡;管理费率6%,利润率5%(均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求该项目综合单价。

2011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3.1?4—2008)、2005年山西省《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招 标投标的实际情况,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安全操作技术规范、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编制的。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和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和投资估 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 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 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3.1?4—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 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 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 素综合确定的。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量。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 本定额中的木材(包括门窗框料、扇料、是按规格料列入定额的,木材种类除注明“硬木”外,其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 3. 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 定额项目内的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在消耗量中已考虑了按劳动定额规定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 2. 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 省机械情况编制的。 八、脚手架和垂直运输: 1. 本定额按层高3.3m考虑;除垂直运输及超高补贴费率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 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 2. 本定额子目中已包括 3.3m以内简易脚手架的搭拆。 3.3m以上脚手架的搭拆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 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3. 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人力水平运输和人力一层垂直运输。 4. 垂直运输费已综合考虑了人力和各种垂直运输机械,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垂直运输费和超高增加 费按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乘以相应费率(见下表1、计算。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是工程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其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政策性,是一项系统工程。编制人员要做好预算编制,就必须要掌握定额基础资料,并通过 反复阅读和熟悉掌握各项资料,根据划分的定额的项目和典型设计图纸,准确的计算出工程量,计算出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机械和材料的消耗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机械 和材料的消耗量指标,包括以下几部分工作。 1.确定项目名称及施工方法 要进行预算定额编制,就必须要先确定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名称,这包括分部 分项工程项目及其所含子项目的名称,在确定名称的基础上还必须要确定定额工程的主要内容。通常依据编制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
额的有关基础资料,参照施工定额分项工程项目来综合确定的,同时在这过程中的编制必须 要反映当前建筑装饰业的实际水平,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在确定工程项目和内容的基础上,就必须要确定施工方法 通常来说,施工方法是确定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项目的各专业工种和相应的用工数量,各种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用量,施工机械类型及其台班用量,以及定额基价的主要依据。 不同的施工方法,会导致项目基价在 价格上存在差异,因此施工方法也可以通过项目名称体现出来。比如说顶棚采用轻钢龙骨石 膏板壁纸饰面工程,就可以根据顶棚相应项目工程内容,把此项目工程量应分为顶棚龙骨、 石膏板顶棚、壁纸顶棚这三项。 2.确定定额项目计量单位 在确定定额计量单位的过程中应该与定额项目相适应。首先,其必须要确切地反映分项 工程等最终产品的实物消耗量,以便能够保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的准确性。其次,要坚持有 利原则,即要以减少定额项目、简化工 程量和定额换算工作为前提,保证预算定额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定额计量单位的选择,主要 根据分项工程的形体特征和变化规律来确定。 在确定定额项目计量单位后,就开始计算工程量。通过分别计算出典型设计图,或者资 料所包括的施工过程的工程量,可以在编制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时,充分利用施工定额的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指 标,这是计算工程量的主要目的。 根据确定的分项工程,也就是工程所含子项目,依照选定的典型设计图或资料、典型施 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量计算的相关规则进行计算,是当前定额项目工程量的主要计算方法。 通常是采用工程量计算表格计算。在工程量计算表中,必须要填写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 4项:1)选择的典型设计图或资料的来源和名称;2)典型工程的性质;3)工程量计算表的 编制说明;4)选择的图例和计算公式等。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在结婚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单位,把已经计算出的自然数工程量,折算成定额单位工程量。比如,铝合金门窗、带轻钢龙骨顶棚、镁铝曲板柱面等,由l m2折算成10 m2等。 3.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确定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定额消耗指标,主要是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指标。 3.1 人工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word版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1 工程量计算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 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2 总说明 一、2012年《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市行政区域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市行政区域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六、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租赁编制的。 七、各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带底纹字体部分是同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的容。 八、定额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统一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2”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以长度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以质量计算”的工程量以“t”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5.“以数量计算”的工程量以“台、块、个、套、件、根、组、系统”等为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取整数。定额各章计算规则另有具体规定,以其规定为准。 九、机械台班单价中不包括柴油、汽油等动力燃料费,柴油、汽油已列入材料费中,实际使用中定额消耗量不允许调整。 十、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投标时不允许让利。 十一、各专业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分别列入各册定额附录中。适用围、有关规定、计算规则及费用标准详见各专业定额附录。 十二、凡定额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基价中均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的用量,按材料预算价格列入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详解 一、概况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A、附录B基础上制订的。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共计29项条款;附录部分包括附录A土石方工程,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附录C桩基工程,附录D砌筑工程,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附录G木结构工程,附录H门窗工程,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附录N天棚工程,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 措施项目等17个附录,其中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为新编。共计557个项目,在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基础上新增188个项目,减少33个项目。具体项目变化详见相关教材 二、修订依据(详见相关教材) 三、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的主要变化情况 1.结构变化 (1)将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内容融合为本规范,更名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将原“08规范”附录A中“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拆分为“附录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与“附录C 桩基工程”。 (3)附录D砌筑工程,将“08规范”“A.3砌筑工程”整个章节的顺序做了调整,分“D.1砖砌体”、“D.2砌块砌体”、“D.3石砌体”、“D.4垫层”4个小节,将砖基础、砖散水、地坪,砖地沟、明沟及砖检查井纳入砖砌体中,将砖石基础垫层纳入垫层小节,将砖烟囱、水塔、砖烟道取消,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4)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取消“08规范”“A.4.15混凝土构筑物”小节,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新增常用的“化粪池、检查井”项目。 (5)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中,单列“F.1钢网架“小节,将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归并为F.2小节,将原“08规范”“A.6.7金属网”更名为“F.7金属制品”小节,将金属网及其他金属制品统一并入金属制品小节。 (6)附录G木结构工程中,将原“08规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小节移入附录H 门窗工程中,增\\列“G.3屋面木基层”小节。 (7)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中,将“08规范”“A.7.1瓦型材屋面”更名为“J.1瓦型材及其他屋面”,将“A.7.2屋面防水”更名为“J.2屋面防水及其他”,将“A.7.3墙、地面防水、防潮”,拆分为“J.3墙面防水、防潮”和“J.4楼(地)面防水、防潮”二个小节。 (8)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中,将“08规范”“A.8防腐、隔热、保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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