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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天气预报会商业务规定(试行)

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业务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是气象部门讨论沟通预报思路、交流预报技术、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的重要手段。为组织做好电视会商工作,特制定本业务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定期进行的各类全国性天气预报业务电视会商(以下简称常规会商)和根据天气形势及任务需要临时组织的全国性专题预报电视会商(以下简称专题会商)工作。

第二章会商的种类

第三条常规会商包括全国早间天气会商、全国中期旬预报会商、定期组织的针对重要节日及重大气象服务任务的全国重大天气会商。

第四条专题会商是指根据重大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任务临时组织的天气会商。

第三章会商的组织

第五条国家气象中心负责全国天气预报会商的组织工作。除常规会商外,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任务时,国家气象中心可视情况组织专题会商;在此情况下局应急办、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和预报与网络司也可要求国家气象中心组织专题会商。各省如遇紧急、突发的任务,需与国家气象中心进行会商时,应优先采取电话会商。如确需电视会商的,可提前与气象中心联系建议其组织安排专题

电视会商。

第六条当专题会商与常规会商在时间上冲突时,可在常规会商中增加专题会商内容,如两种会商不能合并组织的,一般应优先安排专题会商。

第七条各相关职能司和省局要求临时安排专题会商时,一般应提前四个小时以上通知国家气象中心(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任务的应急会商除外)。国家气象中心在接到通知后,通过与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和相关省气象台联系确定专题会商时间。

第八条国家气象中心在确定组织专题会商后,应及时将会商内容和会商时间通知相关国家级业务单位和省气象台,要求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同时,国家气象中心视情况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应将新增的专题会商填写到一周会商安排中。

第四章会商的准备

第九条国家气象中心根据天气系统演变特点并紧密结合预报服务需求确定天气会商内容和会商发言单位,一般应提前三个小时以上告知各会商发言单位的会商重点,要求其做好发言准备。每次会商的发言单位一般应控制在4-6家。

第十条全国早间天气会商的发言单位一般应安排首席预报员参与发言,其它会商应安排领班或与之相当岗位以上的预报员参与发言。

第十一条各会商发言单位应认真准备发言内容。国家气象中心重点分析大尺度环流形势、全国主要天气实况及重大天气过程的演变

趋势;其他国家级单位按照本单位业务分工准备发言内容;省级单位应着重于本地天气及灾情实况概述、对国家气象中心预报的补充订正、本地特色预报经验和方法的使用等。各会商单位应注重我国数值预报产品、多种非常规观测资料及各种客观预报方法的应用。

第十二条各会商发言单位应严格按照《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演示文件制作要求》进行演示文件制作。演示文件应内容简洁、文字醒目、图形清晰,避免文字、图形与背景颜色靠色及对比度偏小,以免影响会商效果。

第十三条各会商参加单位应及时开启和调试会商系统。国家气象中心主会场及其他国家级业务单位应至少提前10分钟打开大屏幕系统并负责会商中现场视频信号的切换。有发言任务的单位必须在会商前半小时开启系统设备等待会商主控室连通,并配合会商主控室进行视、音频和PC信号的调试;没有发言任务的单位,会商前十分钟开启电视会商系统等待会商主控室连通调试。

第五章会商过程

第十四条国家气象中心应按时启动会商。

第十五条全国天气预报会商由国家气象中心首席预报员或相关岗位领班预报员主持。会商主持人应根据会商的流程要求安排各会商单位发言,并严格把握会商节奏和会商时间。如会商发言单位严重超时,会商主持人可提醒或终止其发言。

第十六条各会商发言单位应围绕会商重点、按会商流程的要求进行发言。国家气象中心重点对环流形势、重要天气过程和主要影响

系统等进行分析,并阐述预报理由;省级单位着重根据本地预报经验和方法对国家气象中心预报进行细化、补充和订正。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会商发言应重点突出、语言简洁,避免重复,并严格控制发言时间。

第十八条各会商单位应认真听取和分析其他单位的不同预报意见,及时补充订正本单位的预报结论;会商主持人应对各单位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归纳和总结,形成预报结论。如遇有不同预报意见,主持人在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应在会商中组织充分讨论,或在本次会商后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专题讨论,以得到一致的预报结论。

第十九条会商发言人应注重预报用语的规范性。对于地理区域、天气种类、天气形势、天气系统的描述应使用全国统一的气象业务用语和气象灾害预警标准,避免因使用当地习惯性用语影响会商效果。

第二十条会商发言人要注重礼仪、姿态端庄。主持人和发言人应着正装提前就位。发言时使用普通话,正对麦克风,声音洪亮、口齿清晰、节奏适中。

第六章会商保障

第二十一条各会商单位应认真做好会商过程中系统技术保障工作。各会场维护人员应保障发送到会商主控室的信号正常;主控室系统维护人员应认真监控各会场上传信号,并及时联系各会场排除故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系统日常值守班规定》和《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系统日常维护规定》的要

求,规范操作。认真做好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确保会商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章会商质量考核

第二十三条预报与网络司负责组织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的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商发言时间、会商发言内容、语言表述能力、会商材料制作以及会商系统日检结果等。考核评选出的优秀单位将向全国通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负责解释。

附录:1. 全国早间天气会商流程

2. 全国中期旬天气会商流程

3.全国重要天气会商流程

4.专题天气会商流程

5.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演示文件制作要求

6.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系统日常值守班规定

7.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系统日常维护规定

8.故障报告单

附录1:

全国早间天气会商流程

全国早间天气会商以短期(含热带气旋短期预报)和中期预报为主。主要分析近期天气实况,通报近期灾情,讨论未来三天我国天气预报、热带气旋活动对我国的影响和未来十天天气趋势预报。

(一)会商时间

每天上午8:00—8:30。

(二)会商主持

会商由国家气象中心首席预报员主持。

(三)会商流程

①首席预报员:宣布会商开始,明确会商主题、重点和发言顺序。

②国家气候中心首席预报员(每周一):概述前期气候系统监测及相关大尺度环流背景分析,提出未来气候趋势预测意见。

③国家气象中心定量降水预报领班:概述全国降水及主要灾害性天气实况,给出未来三天定量降水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依据和结论。

④其他国家级业务单位发言人(根据天气情况由主持人安排发言):围绕会商重点及本单位的职责任务,给出重点天气预报依据和结论。

⑤国家气象中心台风预报领班(根据天气情况由主持人安排发言):概述热带气旋实况,给出热带气旋路径和强度预报依据和结论。

⑥国家气象中心中期预报领班(每旬逢5日和旬末):概述过去

一周或一旬天气实况,给出未来一旬气候特征及应关注的灾害性天气,旬天气趋势及主要天气过程预报、重点关注天气和主要灾害性天气、延伸期天气趋势预报依据和结论。

⑦区域中心、省(区、市)气象台预报员:概述本地天气实况及主要灾害性天气,补充国家气象中心的预报理由,突出具有本地特色的预报方法、经验和指标,给出明确的本地区天气预报结论。

⑧首席预报员:对未来三天重要天气过程的预报结论以及服务重点进行总结,对会商中的分歧意见进行分析讨论,阐述预报理由,总结归纳未来4-7天的天气展望。

(四)相关要求

①国家气象中心预报员的发言时间一般每人不超过5分钟,其他国家级单位、区域中心和省(区、市)气象台预报员的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3分钟。

②各会商发言人应围绕会商重点及本单位的职责任务,阐述发言重点,做到语言简洁,口齿清晰。发言时应着重展示本单位特色的信息,避免重复,并严格控制发言时间。

③各发言单位应注重我国数值预报产品的订正使用情况。

④国家气象中心首席预报员应针对会商中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析,给出预报理由,明确预报结论。

附录2:

全国中期旬天气会商流程

全国中期旬天气会商以中期预报为主。主要分析过去一旬天气实况,给出未来一旬气候特征及应关注的灾害性天气,讨论未来一旬和延伸期天气趋势预报。

(一)会商时间

每月前两旬为9日、19日,第三旬为月末倒数第二天(大月为30日、小月为29日、二月分别为27日或28日)下午14:30—15:30。

(二)会商主持

会商由国家气象中心中期预报领班主持。

(三)会商流程

①中期预报领班:宣布会商开始,明确会商讨论的重点和发言顺序。

②国家气候中心预报员(每月末):概述本月气候特点,给出下月气候预测依据和预测意见。

③中期预报领班:概述过去一旬天气特点,给出未来一旬和延伸期天气趋势预报依据和结论。

④国家气象中心农业气象中心预报员:未来一旬农业气象关注及服务重点。

⑤区域中心、省(区、市)气象台预报员:概述本地过去一旬天气特点,补充国家气象中心的预报理由,突出具有本地特色的预报方

法、经验和指标,给出明确的本地未来一旬预报结论。

⑥所有发言人:针对会商中的不同预报意见进行讨论。

中期预报领班:总结会商过程中的不同意见,给出明确的预报结论。

(四)相关要求

①国家气象中心预报员发言时间一般每人不超过10分钟,其他国家级单位、区域中心和省(区、市)气象台预报员的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②各会商发言人应围绕会商重点及本单位的职责任务,阐述发言重点,做到语言简洁,口齿清晰。发言时应着重展示本单位特色的信息,避免重复,并严格控制发言时间。

③会商主持人应针对会商中的不同预报意见,组织充分的讨论,对天气成因和预报理由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真正起到会商的作用。通过沟通和互动讨论,以得到一致的预报结论。

④中期旬天气会商应邀请国家气候中心预报人员参加,并视情况安排气候预测人员发言,加强旬预报和短期气候预测的协调统一。

附录3:

全国重要天气会商流程

全国重要天气会商是指在执行重大气象服务任务或应急响应任务时以及重要节日(国庆节、春节)前专门组织的天气会商。

(一)会商时间

国庆节、春节天气会商一般在放假之前2天内举行。其他重要天气会商可根据天气等特殊情况确定具体会商时间。

(二)会商主持

会商主持人由国家气象中心首席预报员或值班领导主持。

(三)会商流程

①主持人:宣布会商开始,明确会商讨论的重点和发言顺序。

②国家气象中心预报员:概述天气实况,给出预报依据和结论。

③其他发言人:使用具有各自特色的预报方法、经验和指标进行分析,重点是对国家气象中心预报理由的补充和不同意见的理由阐述。

④所有发言人:针对会商中的不同预报意见进行讨论。

⑤主持人:总结会商过程中的不同意见,给出明确的预报结论。

(四)相关要求

①国家气象中心预报员发言时间一般每人不超过10分钟,其他国家级单位、区域中心和省(区、市)气象台预报员的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②各会商发言人应围绕会商重点及本单位的职责任务,阐述发言

重点,做到语言简洁,口齿清晰。发言时应着重展示本单位特色的信息,避免重复,并严格控制发言时间。

③会商主持人应针对会商中的不同预报意见,组织充分的讨论,对天气成因和预报理由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真正起到会商的作用。通过沟通和互动讨论,以得到一致的预报结论。

④会商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发言。

附录4:

专题天气会商流程

专题天气会商是指在出现重大转折性、关键性、高影响天气时临时组织的会商(包括梅汛期天气会商、台风会商、干旱会商等)。

(一)会商时间

根据天气等特殊情况确定具体会商时间。

(二)会商主持

会商由国家气象中心首席预报员或相关岗位的领班预报员主持。

(三)会商流程

①主持人:宣布会商开始,明确会商讨论的重点和发言顺序。

②国家气象中心预报员:概述天气实况,给出预报依据和结论。

③其他国家级单位预报员(根据天气情况由首席安排发言):结合本单位业务分工阐述气象监测分析和预报结论。

④区域中心、省(区、市)气象台预报员:使用具有各自特色的预报方法、经验和指标进行分析,重点是对国家气象中心预报理由的补充和不同意见的理由阐述。

⑤所有发言人:针对会商中的不同预报意见进行讨论。

⑥主持人:总结会商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并阐述预报理由,给出明确的预报结论。

(四)相关要求

①各单位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②各会商发言人应围绕会商重点及本单位的职责任务,阐述发言

重点,做到语言简洁,口齿清晰。发言时应着重展示本单位特色的信息,避免重复,并严格控制发言时间。

③会商主持人应针对会商中的不同预报意见,组织充分的讨论,对天气成因和预报理由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真正起到会商的作用。通过沟通和互动讨论,以得到一致的预报结论。

④会商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发言。

附录5:

全国天气预报电话会商演示文件制作要求

电视会商演示文件(PPT)的显示效果经远程传输后会有一定下降,因此,演示文件的制作在考虑本地显示效果的同时,还应考虑在远程会场的效果。为了保证远程会场的演示效果,特对演示文件的制作提出如下要求:

1、演示文件的首页应写明会商主题、发言单位、发言人以及会商日期。

2、文件的版面应以浅色调为背景,且背景图案应尽量简洁。

3、文字建议采用宋体或黑体,并尽量选用黑色或深色字体;对于预报结论等主要文字,字号不小于24,行距不小于1.0;其他文字字号一般不小于20,20及以下字号的文字应加粗;在使用表格时,字体应适当放大加粗。

4、使用文件扫描件时,应在扫描件旁边用大字体显示关键文字内容。

5、每页文档最好只包含单幅图片,并尽量满屏显示;需同时显示多幅图片的,每页最多不得超过4幅图片,应合理布局图片及标注文字,充分利用版面空间。

6、演示文件的图形底图中的本省(区、市)边界应适当加粗,周边省份尽量标注名称。

7、在绘制等值线图形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单像素宽度的线条,

特征等值线应作加粗处理;降水、温度预报等值线图形绘制应以预报区域(通常为省或区域)边界为界,预报区域以外不得随意划线;所有等值线应标注线条图例。

8、文件中含有动画插件时,动画速度不能过快,以每秒3帧为宜,动画幅面也不宜过大。

9、文件中所使用的资料,均应使用醒目文字标注资料种类及时次,必要时要指明出处。

10、文件应使用标准预报用语和标准国际单位符号。

附录6:

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系统日常值守班规定

为保障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的稳定运行,会商主控室和各会场应安排电视会商系统技术人员进行值班。每日值守人员需要做的工作包括:

(一)会商的准备

1、中国气象局大院内各直属业务单位和各级气象管理部门或业务单位接到各类利用电视会商系统进行会商的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本单位电视会商系统技术维护人员,以做好会商前准备工作。

2、各省电视会商系统技术维护人员必须在会商开始前半小时准时到岗,并全程保障系统运行。

3、有发言任务的会场必须在会前半小时开启系统全部设备等待主站连通。连通后,当地技术维护人员应配合主站进行视、音频和PC信号的调试。

4、没有发言任务但要参加的会场,会前十分钟要开启电视会商系统所有设备等待主站连通调试。对未按要求开启系统进行调试的会场,主站将在电视会商直播中采用滚动字幕对其进行实时通报,并不再进行主动呼叫提醒。

5、对于临时点名发言或临时开机入会的会场,主站将尽快将其连通入会,并尽可能保证该会场发言时音视频效果。

6、目前各省可采用视频终端背靠背模拟转接方式来实现级连。

原则上,省(区、市)内电视会商系统不得采用MCU级连方式加入全国电视会商系统。若有特殊要求需级连时,必须事先与系统主站联系、调试,确认后方可级连。

(二)会商过程中的保障

1、在会商开始前,主会场会商主持人应通过电视会商系统询问系统主站是否准备就绪,得到系统主站值班人员明确答复后开始会商。

2、会商过程中,发言人应在发言时开启话筒,发言结束后关闭话筒。不发言的会场不得随意开启话筒。发言的会场不得在发言过程中关闭本地音频放大设备。

3、发言会场如需上传PC信号,应在上一发言结束、本地正式发言开始前发送双流信号。

4、不发言会场不应自行发送双流信号。若出现某会场误发或抢发双流信号,导致正常发言会场的双流信号受到影响时,主站应及时挂断该会场,以保障会商正常进行。主站对误发或抢发双流信号导致会商受到影响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每月上报。

5.各会场系统技术维护人员应提前监视发送到电视会商主站的视频信号,以确保正确,若上传的视频信号为非发言会场画面或PC 画面,将被记为故障。

6.各会场可根据需要进行会场镜头切换和镜头位臵调整。

7.在会商过程中,由于自行挂断会场或重启会商终端,有可能会造成系统信号误识别并引发MCU死机。任何会场不许自行挂断与会

商/会议的连接,或重启会商终端。如果确需离开会商,要与系统主站联系,由主站进行挂断。

(三)会商结束后的处理

1.在主持人宣布会商结束后,由系统主站统一切断连接,任何会场不得事先自行挂断。

2.会商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的单位,会商结束后可立即向主站反映,主站应安排重新调试,协助分会场尽快查明问题原因,分会场应在当日解决问题。

(四)其他

1、各省(区、市)气象局应安排电视会商系统技术人员进行值班,并将值班人员的电话、姓名提前告知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视频与卫星室(010-********),以便联系。

2、利用电视会商系统进行的各类电视会议的系统维护值守班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附录7:

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系统日常维护规定

一、电视会商系统日常检查制度

在日常全国电视会商服务中,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负责记录会商中全国各会场参会情况,包括各会场开机时间(要求没有发言任务的单位需提前10分钟开机,有发言任务的单位需提前30分钟开启设备)、会场图像(如:送黑屏、PC画面、非参会会场画面)、发言单位的声音、双流效果(如:VGA信号异常、未及时发送或抢发、误发双流、发送不成功)、网络不通、会中终端异常挂断、保障人员未到岗、未按要求调试(包括会前和会后的配合调试)等项内容。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按月将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同时抄送给各省电视会商技术保障人员NOTES信箱。

二、各省级会场月巡检制度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于每月9日下午中期会商后进行各省级会场音视频信号、VGA信号测试和系统巡检工作。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应在巡检前两天给各省(区、市)电视会商系统相关技术保障负责人以NOTES形式下发通知,各会场应按时配合调试工作。

三、故障申告制度

在日常会商技术保障中,若会商中出现各类故障时,主站会在第一时间联络出现问题的会场,协查故障原因,出现问题的会场应尽快查明故障原因,在排除故障之后,当天将故障问题及处理过程以书

面形式(《故障报告单》见附件8),通过NOTES邮件上报给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视频与卫星室,联系方式:姚鸿/视频与卫星室/国家气象信息中心/CMA。

四、备份措施

各会场应在会商室发言人位臵设臵会商专用长途电话,在会商系统故障时,可通过拨打主站010-********或68409314进行电话发言。

各分会场应按照规定将DVB-S或PCVSAT广播的多媒体信号引接到会商室的视频和音频设备,当主站设备故障造成电视会商系统无法正常进行时,各会场应及时切换到DVB-S或PCVSAT单向广播系统,收看全国电视会商。

五、其他

各省(市、区)气象局应明确电视会商系统技术负责人,并将名单、联系电话、NOTES邮箱地址,及时报送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视频与卫星室,以便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协调配合及工作沟通。若各单位有人员变动或调整,必须及时通知,联系方式:路鸿/视频与卫星室/国家气象信息中心/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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