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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务】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4年8月修订)

一、入学、注册与考勤

(一)新生入学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按学校

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经审核证件符合规定后办理缴费入学手

续。

(二)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必须在《报到须知》

所规定的时间内向招办请假,获准后生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

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

其学籍。情节严重者,将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四)校医院在对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教育部下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严重疾病,经学

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

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我校学籍。保留入学资格

的学生,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在保留期满时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

批准,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

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自费出国的,作自动放弃取得学籍

的资格,第一学期修读学分的学费不予退还。

(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交费、

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

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

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

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七)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映,应作为学生学习成绩

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学生出勤情况在其成绩评定中所占比例由任

课教师根据该门课程的教学需要自行决定,但必须将有关规则及标

准在开课初期向学生公布。

学生对所选定的课程必须准时到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

加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活动,须向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请假,并获

取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学院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

的给予纪律处分。

学院或任课教师认定学生在一学期内某门课程缺课(指因各种

原因未到校上课,包括已准假、未请假和请假未获批准等)时数达

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在一个学期内无故缺课(指未请假

和请假未获批准等)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取消其初次考核

资格。

二、课程和学分

(一)课程分类

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三类,即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任

意选修课程。

·1··2·

1.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及实践性环节。

公共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计算机、体育、军事等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践性环节

包括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以及专业实习等。

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中,含有学位课程和一般课

程。

2.限定选修课程分为学科专业方向课程和综合素质类课程。

综合素质类课程包括综合素质课程和综合素质讲座。

3.任意选修课程包括学院任意选修课程和校副修系列课程。

校副修系列课程是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和发展学生个性而开设的课

程,学生修满副修系列课程规定的学分,毕业时经申请发给相应的

《副修系列课程修习证书》。

(二)学分的计算和规定

1.原则上一门课程一学期每周上课一学时(45分钟)满16周

计1学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某门课程某学期的学分数=

16

2.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学分计算同上述公式,但应根据各

专业的不同情况乘以系数0.3~0.7。

某些课程如艺术类的专业课、体育类的术课、实验比例较大的

课程的学分由各专业根据教学实际提出折算办法并报教务处核定。

3.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以及专业实习等

实践性环节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及周数执行,原则上每实践一周

计0~1学分。

三、课程修读原则和方法

(一)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门数和修读顺序必须以培养方案

为依据,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不应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该学

期应修学分的70%。

(二)学生可在当学期按照选课要求自主选择下学期的课程。

(三)学生修读必须注意下列要点:

1.必须注意课程内容的先行后续关系。为高年级学生所开设

的课程,原则上低年级学生不能修读,除非其已具有相应的知识准

备(须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及学院分管教学副

院长批准)。

2.根据学年课程分布情况,本学年的必修课程如与上一学年

未取得学分的重新修读课程在时间上冲突的话,原则上应选修需重

新修读的课程。

3.学生可修读其它学院、其它专业的课程,但需提交书面申

请,征得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及任课教师同意,并到开课学院

教务员处登记后参加该课程修读。所取得的学分只能作为本专业任

意选修课程的学分。

(四)学生选修课程须按教务处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自行

听课或参加考试者,不能取得学分。所学课程或所参加的课程考核

如与最终的选课课程表不相符合者,同样不能取得学分。

(五)学生选课一经确认,不论是否参加考核,将按所选课程

的学分计算学费。

四、绩点制

绩点制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成绩计算办法,平均绩点数周学时×某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上课周数

·3··4·

是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志。

1.成绩与绩点对应如下:

2

.绩点计算范围:

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3.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绩点数=

平均绩点数只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采取四舍

五入法。

4.学位课程以外的各门课程和实践性环节(教育实习、毕业

论文(设计)、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只计学分,不计绩点。

五、考核

(一)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考核。考核形式分为

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须采用考试形式,其他课程考核形式由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学生学习考核结果以百分制登录,60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界线,对应两种成绩记录形式。考试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的成绩评定

以八级记分,考查课程和补考课程以两级记分。

考试课程八级记分对应表:

补考和考查课程两级记分对应表:

补考合格仅以“P”登录。

(三)考核成绩实行等级比例控制:A≤20%,B(含B)以上≤

60%。

(四)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可由期末考核、期中考核和平时成绩

组成,具体比例由学院决定。补考成绩不附加平时成绩,仅以卷面

成绩为准。

(五)公共必修课程(校大学英语口语课除外)、专业必修课Σ(学位课程的学分数×对应课程的绩点数)

Σ学位课程学分数

·5··6·

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综合素质类课程除外)设有补考;校大学英语

口语课程、综合素质类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不设补考。

(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

并附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批准后方可缓考。

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评定。

设有补考课程的缓考可与补考同时进行。如缓考不合格,可以

参加下一年级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以此作为补考。补考不合格,

须缴费重新修读或缴费重新选修。

不设补考的课程的缓考可安排在下一学期(或学年)末该门课

程的期末考核中进行。如缓考不合格,直接重新修读或重新选修。

同一门课程,申请缓考以一次为限。

(七)学生是否参加所选修课程的考核由其自行决定,不参加

考核者视为自行放弃。

(八)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参见《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

则》),如在考核中违纪或作弊,按照《上海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和

考试作弊处理条例》处理。

(九)对自行放弃考核、被取消考核资格和考核违纪、作弊的

学生来说,以后,凡设有补考的课程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两

级记分,补考不合格,必须缴费后重新修读或缴费后重新选修;不

设补考的课程可以直接重新修读或重新选修。

(十)补考不能申请缓考。不论何种情况,凡设有补考的课程,

学生未参加补考的,须缴费重新修读。

六、重新修读、重新选修和免修

(一)学生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分别执行:

1.凡设有补考的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

合格的,必修课程须缴费重新修读,限定选修课程须缴费重新修读

或缴费重新选修。

2.凡不设补考的课程考核不合格,直接重新修读或重新选修。

3.学生补考将在开学两周内安排完毕。

4.毕业论文(设计)经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在

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申请补答辩。补答辩成绩按补考成绩两级记

分。补答辩未通过的,必须申请缴费重做。重做须在有效学习年限

内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第一次答辩的,须事先申请缓答辩,经

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可以参加缓答辩,缓答辩可与补答辩同时进

行,成绩按正常评定;未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不参加答辩者,也

可以参加补答辩,但成绩按两级评定。凡缓答辩、补答辩不合格,

必须申请缴费重做。

不论何种情况,未参加缓答辩或补答辩的,须缴费重做。

5.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考核不合格,必须重做,时间长度及

要求按照原计划执行。重做成绩按两级记分。凡实习重做者,学校

不给予任何补贴,实习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二)学生某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但仍希望重新修读,允许

缴费后重新修读,其成绩按考试的实际成绩记载。如重新修读考试

的成绩低于原考试成绩仍可按原考试成绩记载。

(三)学生因各种原因而引起缴费重新修读、重新选修、毕业

论文(设计)重做等,收费标准如下:

一般专业每学年收费标准5000元,对应每学分收费125元。艺

术类专业(指归入我校艺术类招生的各专业)每学年收费标准10000

元,对应每学分收费25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收费标准

·7··8·

为15000元的,对应每学分收费375元;每学年收费标准为30000元

的,对应每学分收费750元。

重新修读课程的费用=重新修读、重新选修课程、毕业论文(设

计)重做的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

(四)学生申请重新修读、重新选修课程或重做毕业论文(设

计),需在开学四周内向开课学院教务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所选

课程的学分缴纳重新修读课程的费用(把需缴纳的学费足额存入指

定的银行卡内,由财务处在规定时间内扣款),经开课学院分管教

学副院长同意后方可重新修读及参加考核。

(五)成绩优秀或学有专长的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门课

程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

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

面申请,同时提供本人自学该课程的材料(如读书笔记、习题等),

并在开学第二周内参加免修考试。凡免修考试成绩达到“B”及以

上的,准予免修,没有达到“B”的,不能免修。

(六)记载免修成绩时,该门课程属于考试的,成绩按实际考

分登录,属于考查课程的,按“P”登录;

(七)所免修的专业必修课程不得超过该类课程学分总量的三

分之一。免修课程不免学费。

(八)下列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1.公共政治理论课、校大学英语口语课、体育课、军事课、

实验类课程、综合素质类课程、师范专业教育类课程和任意选修课;

2.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

3.重新修读或重新选修的各类课程;

4.被取消考试(含考查)资格的课程。

七、休学、复学与退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在

一学期中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

2.一学期缺课(含病、事假等)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

3.因某些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学生休学以学年为单位。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

(三)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要求休学的学生须填写休学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和校医院

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并发给休学证明;

2.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3.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4.休学学生患病,医疗费用报销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校医院的

有关规定执行;

5.学生如因患病,凡在开学两周之内申请休学的,可以退还

该学期所修读学分的学费;逾期申请或其他原因在开学后休学的,

一概不予退还学费;

6.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

(四)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证明其确已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院

申请复学,由学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并

编入休学证明所注明的与该生最后学历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9··10·

3.复学后,学生必须完成休学前和休学后所在年级教学计划

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学分,对因教学计划调整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及实

践性环节须补修;

4.要求复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应取消其复学资格;

5.学生复学时,应按所进入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五)因自费出国办理退学的学生如出国未成申请复学,依据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旅游、探亲、定居手续的

规定》办理。

(六)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等),本科生在校期

限累计超过六学年的;

(2)学生第一次一学期所取得的学分低于所在专业教学执行

计划规定学分数的二分之一时,给予退学提示;第二次出现上述情

况,给予退学警示;第三次出现上述情况时,即作退学处理;

(3)休学期满,在开学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

经学校复查不合格的;

(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

在校学习的;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本人申请退学的;

(8)自费出国的。

2.学生退学,由学院分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经教务处审核

后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3.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学生自学校决定其退学之日起注销学籍;

(2)退学学生须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3)退学和因各种原因作离校处理的学生,档案、户口退回

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4)患有精神疾病(包括意外致残)等无法在校学习者,由

监护人或抚养人负责带回;

(5)学校对退学学生出具退学决定书,并对学满一学年及以

上的学生出具肄业证明书;

(6)注销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4.学生退学时,应出示从入学到退学所有学年的学费收据。

因为成绩原因,在开学两周内经补考后作退学处理的,退还已

收取的当学期学费;因为其他原因作退学处理的,凡在开学修读后

退学的,该学期所选修学分的学费不予退还。

八、专业流动、转专业、转学与专业分流

(一)专业流动

1.本科学生在原专业学满一学年,到第二学期期末完成教学

执行计划规定的第一学年的学分,一学年中没有初考不合格,没有

作弊及违纪,且第一学期考试课程的成绩原则上达到C及C以上,经

本人书面申请,并参加新专业的转入测试,成绩合格者,在专业流

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2.进入新专业的学生,须按照新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

其中公共必修课程、教育类课程的学分未达要求者必须补修,达到

该专业授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各项条件,才能授予相关证书。

·11··12·

3.进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学位课程由就读原专业期间和就读

新专业期间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共同组成。

4.为了使专业流动的学生能够顺利修读新专业,必须补修新

专业大一年级的学位课程和未修的公共必修课程。补修的学位课程

成绩不计绩点,所获得的学分可抵充任意选修课学分。

5.凡被批准专业流动的学生,必须进入新专业学习。

(二)转专业与转学

1.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

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宜在本校或其

他高校的别的专业学习者,可以转专业或转学。

2.个别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思想道德品质较好,学年

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品质在中等及中等以上,但学习确有困难,不

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可以转专业或转学。

3.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从新专业的一年级起读,学习年限

仍从入学时算起。学生在转专业以前,公共必修课程、综合素质类

课程和副修系列课程凡已通过考核的,在转入新专业之后均可免

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校未满一学期;

(2)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

(3)原专业教学执行计划中规定的公共课程学分尚未修满的;

(4)有旷课记录,有拖欠作业记录,有考试(含考查)作弊

或违纪记录的;

(5)由专科转入本科;

(6)从下一批次录取的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的学校;

(7)应作退学处理的;

(8)无正当理由的。

5.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辅

导员)提出意见,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转出,拟转入学院同意接收,

并由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2)学生在本市范围办理转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

院教学院长提出意见,由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报请市教委批准后,方能办理有关转

学手续。

(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

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提出意见,由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

批准,并报经本市教委批准。同时须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并报转

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

手续。

(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时办理。

(5)学生在校其间不得申请第二次转专业。

(三)学生专业流动或转专业后,均须按进入专业当年的学费

标准缴纳学费。

(四)学生专业流动或转专业后,如学习成绩下降、学习不适

应、乃至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责任自

负。

(五)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仅限在艺术类专业

内专业流动或转专业;按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仅限在

体育类专业内专业流动或转专业。

(六)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体育特长生和免费教育师范生,

在入学后不能专业流动、转专业或转学。

·13··14·

(七)专业分流

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的学生,根据各学院的计划,原则上在一

年后分流到按大类招生目录中所规定的各专业。分流时,学院将制

定分流方案报学校审定,并依据学生的成绩、平均绩点及本人志愿

等来确定就读专业。

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必须分别完成分流前与分流后两阶

段的各类学分,达到所就读专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方可取得相

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本科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其有效学习年限为6学年。

(二)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有效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

执行计划,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且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

求,准予毕业,发给就读专业毕业证书。

我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取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

书,其中:一般专业师范生必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汉

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小学教育专业(文科)和学前教育专业的

学生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符合《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的本科毕业生,

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执行计划,最终所取

得的学分低于本专业规定学分16分以下(含16分)者,发给结业证

书;低于本专业规定学分16分以上者,发给肄业证明书。结业或肄

业后不予补考、重新修读、重新选修,不予补做毕业论文(设计)、

补答辩,不予换发其他证书。

(四)毕业证书与结业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学生通过所有课程考

核学期的期末。

(五)学生毕业时,按其选课确认后的学分进行结算。若学生

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不满160个学分的,退还多收的学费。

(六)凡延长修读年限的学生,从第5学年起,根据所在专业

的学费标准,按其修读的学分缴纳学费。延长修读期间原则上学校

不安排住宿。

十、申诉及其受理

(一)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取消入学资格或者退学处理有

异议,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参照《上海师

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二)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

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有关规定和文件作补充及制定相

应实施细则。

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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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者,应当事先经教务处批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向学校申请入学时,须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HUST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

H U S T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 测试计划 Version1.0 文挡编号hust_ceshijihua 文挡名称测试计划 撰写人镇祎 审核/批准 创建时间2008-12-24

版本变更说明:

目录 1.引言 (4) 1.1编写目的 (4) 1.2项目背景 (4) 1.3定义 (5) 1.4参考资料 (5) 2.计划 (5) 2.1软件说明 (5) 2.2测试内容 (7) 2.3学籍管理功能模块测试 (7) 2.4注册管理功能模块测试 (8) 2.5教师信息管理模块测试 (9) 2.6学生信息管理模块测试 (9) 2.7成绩管理系统模块测试 (10) 2.8课程管理功能模块测试 (11) 2.9服务器接收端模块测试 (12) 3.测试设计说明 (12) 3.1学籍管理功能模块测试 (12) 3.2注册管理功能模块测试 (13) 3.3教师信息管理模块测试 (15) 3.4学生信息管理模块测试 (16) 3.5成绩管理系统模块测试 (17) 3.6课程管理功能模块测试 (19) 3.7服务器接收端模块测试 (19) 3.8性能测试 (20) 4. 评价标准 (21) 4.1范围 (21) 4.2数据整理 (21) 4.3尺度 (21)

1 引言 1.1编写目的: 测试是“为了发现程序中的错误而执行程序的过程”。测试的目的就是在软件投入生产性运行之前,尽可能多的发现软件中的错误。目前软件测试仍然是保证软件质量的关键步骤,它是对软件规格说明.设计和编码的最后复审,也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步骤。由于在开发软件的过程中,开发人员会面对极其错综复杂的问题,我们开发设计人员,用户,委托公司等的主观认识不可能完全符合客观现实,同时与工程密切相关的各类人员之间的通信和配合也不可能完美无缺,甚至会出现分歧或是对同一事物理解的偏差。因此,在软件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差错。在教务系统这类用户类型固定为学生,教师及教务管理人员,但涉及到学校教学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就必须尽量减少差错,以免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软件测试对整个软件的开发是不可或缺的,而一份完整的测试计划在开发流程里也是必须的。此份软件测试计划的读者包括:软件开发设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软件测试人员。 1.2 项目背景: 开发软件名称:HUST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 项目任务提出者: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项目开发者:ZOWL团队 用户: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教务管理人员 实现项目测试的部门:ZOWL团队

数据库 教务管理系统 综合实验报告

华北科技学院计算机系综合性实验 实验报告 课程名称《数据库系统A》 实验学期2011 至2012 学年第 2 学期学生所在系部计算机学院 年级2010 专业班级网络B101班 学生姓名学号 任课教师 实验成绩 计算机系制

《数据库系统A》课程综合性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 利用一种DBMS作为设计平台,理解并应用课程中关于数据库设计的相关理论,能按照数据库设计步骤完成完整的数据库设计,包括需求分析、概念设计、逻辑设计、物理设计和实施。同时能够正确应用各个阶段的典型工具进行表示。 二、设备与环境 (1) 硬件设备:PC机一台 (2) 软件环境: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安装数据库管理系统SQL Server2008等。 三、实验内容 1.需求分析 首先,通过调查,教务管理系统中主要有四类用户,即学生用户,老师用户,教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对应这些用户,其处理要求的主要的功能就是进行一系列的查询和各类数据的管理及维护。其具体的处理要求如下: 1)系统管理:实现系统管理人员对系统的管理,包括添加删除用户,更改密码,数据备份,数据还原,注销等功能。 2)教务管理:实现教务管理人员对系统的管理,包括课程安排,成绩审核,学生成绩管理,学生学籍管理等功能。 3)基本信息:实现显示学生和老师以及课程、班级、系别的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教师基本信息,课程基本信息等)。 4)查询:包括实现学生查询,老师查询。学生查询包括自己的基本信息,自己的课程,课表,成绩等,老师查询包括查询自己的信息,自己所带班的学生,自己的课表以及学生成绩等。 5)教师对成绩的录入以及自己信息的查询与维护。 其次,该教务管理系统中,结合以上用户种类以及其具体的处理功能要求,教务管理系统要具备以下信息要求: 教务管理系统涉及的实体有: 教师——工作证号、姓名、电话、工资、邮箱; 学生——学号、姓名、性别、年龄、系代号等; 班级——班号、最低总学分等; 系——系代号、系名和系办公室电话等; 课程——课序号、课名、学分、最大人数等; 其中,这些实体之间的联系如下: 每个学生都属于一个班,每个班都属于一个系,每个教师也都属于一个系。 每个班的班主任都由一名教师担任 一名教师可以教多门课,一门课可以有几位主讲老师,但不同老师讲的同一

教务管理系统概要设计说明

教务处管理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

1概述(设计思想) 教务管理系统是一个面向学校教务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为其提供服务的综合管理系统,随着教学体制的不断改革,尤其是学分制、选课制的展开和深入,使得教务日常管理工作日趋繁重、复杂,而现有的教务管理软件基本上都是单机版本的,已满足不了现在教务工作需要。因此迫切需要研制开发基于互联网的综合网上教务管理软件。 该教务管理系统总体设计思想:面向学校各部门以及各层次用户的多模块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了充分利用高校现已有的网络资源。实现教务各上下级之间迅速便捷的沟通,在系统的架构上采用了当前流行的B/S结构与C/S结构及Internet网络相结合的技术突破了系统使用地域的局限性,使整个校园网甚至Internet上的用户都可访问本教务系统并进入相应的教务信息查询,如查询课程表、教学进程等等.为了体现分散操作、统一管理的思想,实现教务信息的集中管理、分散操作、信息共享,使传统的教务管理朝数字化、无纸化、智能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实现教务各上下级之间迅速便捷的沟通,形成充满活力的新型的教务管理机制。 教务管理系统由两部分组成:前台和后台。前台客户层采用了最新的webstart工具,使得客户端可以自动升级、即时更新,减轻了系性;后台数据层采用了对象关系型数据库,它将数据进行统一管理,所有的客户端都从后台捌用数据,实现了资源共享、保证了数据的一致性并且后台数据还具有自动备份功能,来保证数据库中数据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后台主要有系统管理员,前台则主要面对在校学生和教务处人员和各院系教务员及任课教师使用,教务网的管理员分初级管理员和高级管理员:初级管理员是各科室的负责人,提交本科室的待发布教学通知、公告等信息,管理本科室的上传文件并接受高级管理员的管理;高级管理员管理所有上传的文件,审核并发布各科室提交的信息,管理教务信箱和教务网界面等。教务处长属于高级管理员。 2系统策略 系统性 该教务管理系统实时更新,系统比较完善可靠,技术成熟,可以按照不同学校对于教务的不同需求进行更改,满足用户需求。 先进性 该教务管理系统技术先进,系统先进,比较完善。 安全性 数据库考虑到安全性问题,对文件进行加密,提高了安全度,保证了系统的安全。 可维护性 该教务管理系统界面可以再后台管理前台显示的界面,模块化程度高,可维护性强。 正确性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教务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

教务管理 数据库系统课程设计

目录 1、需求分析 (2) 1.1 信息要求: (2) 1.2 处理要求: (2) 1.3 安全性与完整性要求: (2) 1.4 系统功能的设计和划分 (2) 第一部分:用户管理部分 (3) 第二部分:管理员管理部分 (3) 2、概念设计 (3) 2.1概念模型(E-R图): (3) 2.2数据字典: (5) a.数据项 (5) b、数据结构 (5) c、数据流 (5) d、数据存储 (6) e、处理过程 (6) 2.3 数据流图 (7) 3、逻辑结构设计 (7) 3.1 E-R图向关系模型的转换(关系的码用下横线表出) (7) 3.2 设计用户子模式 (8) 4、物理设计 (8) 4.1 选择存取方法 (8) 4.2 确定数据库的存储结构 (8) 4.3 评价物理结构 (9) 5、系统实施 (9) 6、运行维护 (10)

1、需求分析 1.1 信息要求: 教务管理系统涉及的实体有: ●教师——工作证号、姓名、职称、电话等; ●学生——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 ●班级——班号、最低总学分等; ●系——系代号、系名和系办公室电话等; ●课程——课序号、课名、学分、上课时间及名额等。 这些实体之间的联系如下: ●每个学生都属于一个班,每个班都属于一个系,每个教师也都属于一个系。 ●每个班的班主任都由一名教师担任。 ●一名教师可以教多门课,一门课可以有几位主讲老师,但不同老师讲的同一门课其课序号是不同 的(课序号是唯一的)。 ●一名同学可以选多门课,一门课可被若干同学选中。 ●一名同学选中的课若已学完,应该记录有相应成绩。 ●本单位学生、教师都有重名,工作证号、学号可以作为标识。 1.2 处理要求: 教学系统主要提供数据维护、选课和信息查询。其中常见的查询有:系统中各对象的基本信息查询。查询指定班、系的学生信息(名单、人数等)。查询学生的成绩、学分情况。查询教师授课情况和学生选课情况……。 1.3 安全性与完整性要求: ●安全性要求: 1.系统应设置访问用户的标识以鉴别是否是合法用户,并要求合法用户设置其密码,保证用户身份不被盗用; 2.系统应对不同的数据设置不同的访问级别,限制访问用户可查询和处理数据的类别和内容; 3.系统应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区分不同的用户,如学生,教师,系统管理员。 ●完整性要求: 1.各种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关键信息记录内容不能为空; 2.各种数据间相互的联系的正确性; 3.相同的数据在不同记录中的一致性。 1.4 系统功能的设计和划分 根据如上得到的用户需求,我们将本系统按照所完成的功能分成以下几部分: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 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 须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 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深圳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组织进行。对患有疾病包括新患 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 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 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 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下一 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 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学 校将撤消其选课资格。 一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校注册系统中为学生注册并在学生证 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和学生证有效凭证。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事先请假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 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 明办理续假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视为学生放弃 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证遗失者,经学院同意后,可先注册,补办学生证后,缓期办理验证手续。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注册后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概要设计

H U S T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 概要设计说明书

目录 1引言 (3) 1.1编写目的 (3) 1.2背景 (3) 1.3定义 (3) 1.4参考资料 (3) 2任务概述 (3) 2.1目标 (3) 2.2运行环境 (4) 2.3需求概述 (4) 3总体设计 (5) 3.1基本设计概念和处理流程 (5) 3.2结构 (8) 3.3功能分配 (9) 4接口设计 (11) 4.1用户接口 (11) 4.2外部接口 (11) 4.3内部接口 (11) 5运行设计 (11) 5.1运行模块组合 (11) 5.2运行控制 (12) 5.3运行时间 (12) 6系统数据结构设计 (12) 7系统出错处理设计 (12) 7.1出错信息 (12) 7.2补救措施 (13)

1引言 1.1编写目的 为明确HUST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的系统结构、安排项目规划与进度、制定详细测试计划、组织软件开发与测试,特撰写本文档。 本文档供项目经理、设计人员、开发人员参考。 1.2背景 开发软件名称:HUST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 项目任务提出者: 项目开发者:ZOWL团队 用户:大学学生,教务管理人员 实现软件单位:ZOWL团队 项目与其他软件,系统的关系: 该系统需要在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学生选课系统等已有系统直接复制数据,所以在定义数据时要与已有系统相兼容。 本系统采用B/S,服务器端采用Microsoft Server 2003 为操作系统的工作站,是采用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的为开发软件的数据库服务程序。 1.3定义 SQL :结构化查询语言,关系数据库查询的标准语言; SQL SERVER 2005:微软公司生产的SQL SERVER数据库管理系统; 1.4参考资料 2任务概述 2.1目标 因大量用户需要使用本系统的前台,所以决定采用B/S体系来设计本系统。 教务管理人员登录本系统后,系统列出多有可供使用的功能模块,主要有八大模块:学籍管理、注册管理、教师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选课与排课管理、教务通知管理。教务管理人员工作时可以选择相应的功能模块进行快捷方便的教务管理。 学生随时随地可以利用互联网,来进行查询个人基本信息、成绩查询、注册状态查询、课表下载,还可以查看教务人员发布的教务通知,方便地了解成绩、课程、通知等信息。 教师用户同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进行教务通知查看、同时进行成绩录入工作。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 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患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 -1-

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患有疾病的新生,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2-

清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本科学籍 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 3月修改稿)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入学体检复查由清华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清华大学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校医院诊断经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即回家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

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年秋季学期须缴齐当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学士学位学制五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八条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四年制本科培养方案的最低总学分一般为170学分,五年制建筑学专业为190学分(各专业总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九条学生每个春、秋季学期取得的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应不少于13学分,否则将按本规定第三十八条处理。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教育管理学论文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 陈雯,张慧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南京210044) 摘要:目前很多高校都进行了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笔者通过对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进行总结,肯定了成绩,同时对教学管理改进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学分制;教学管理;现状;建议和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0-0012-03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通过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采用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并根据学生已取得的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1]。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实施了学分制,它给高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难题。而由“教学”和“管理”集合而成的教学管理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学分制系统运行是否稳定、效果是否良好和教学质量是否得到保证。 一、学分制概述 学分制起源于18世纪末德国的课程选修制,后被引入美国,并在美国高校得到广泛运用与发展。我国开始以学分制为主的高校教学管理改革之后,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学分制概念,主要有学年学分制、复合型学分制、计划学分制、全面加权学分制和特区学分制[2]。 二、教学管理现状

1.学分制管理制度。在实行学分制之前,教学方面最重要的变革就是学分制学生管理规定。在考核与成绩记载、学籍时间、转专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等方面都有所变化。学生成绩登记表的课程成绩以该门课程四项成绩的最高成绩予以记入;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八年(含休学);学生在一年级结束时可因成绩优秀、有专业特长或者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即无法继续学习来申请转专业;除了在受过处分、实践环节不合格等方面相同之外,增加了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一定分值的要求。 2.教学计划修订和管理。制定了学分制管理制度之后,与之同等重要的是教学计划框架改变和修订以及管理。我校在教学计划的制订中,最初作了以下变革: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识教育为基础,能力培养为本位,把学校培养人才的定位和各专业特色融于培养方案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培养的结合、统一规格要求与发展学生个性的结合,促使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二是进一步精简理论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突出理论联系实践,确保实践教学效果。实践环节占总学分的比例不少于15%~20%,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提高至25%~35%左右;三是强化全面服务中国气象事业的“三个主动”的指导思想,开设气象特色课程模块;四是将毕业总学分规定为180,比之前的总学分提高了20%,并且尽可能提供较多的自主选择课程机会。 3.学分制信息支持系统。学分制给予学生极大的选课自主权和学习空间,并且学生可以多次对不及格课程或者对成绩不满意的课程进行重修,这无疑增加了教学管理工作量和复杂度,此时若仍然采取手工方式进行选课和重新学习报名,则既不利于学生自主选择,又使教学管理人员工作更加繁重。在此情况下,

数据库课程设计 教务管理系统

洛阳理工学院 课程设计报告 课程名称数据库课程设计 设计题目教务管理系统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班级B120505 学号 姓名 完成日期2015-1-4

课程设计任务书 设计题目:教务管理系统 设计内容与要求: 设计教务管理系统,类似于我校教务管理系统,有四类用户:教务员、学生、教师、管理员教务员可以输入学生、教师、班级、课程信息。一个班级只属于一个专业,一个学生只属于一个班级。教务员负责输入每个专业、每个班级需要学习哪些课程,指定课程的任课教师。教师可以查看学习该课程的学生名单。课程结束后,教师可以录入课程成绩。一个教师可以教授多个班的多门课程,每门课由多位老师讲授。课程分两类,必修课和选修课。系统要记录每个学生学习各门必修课的成绩,还要记录学生选修了哪些选修课以及课程成绩。学生可以查看自己各门课程的成绩。学生还可以进行评教,给老师打分。管理员可以输入教室信息,并结合班级、课程、教室信息实现自动排课。 要求: 1.完成本系统的需求分析,写出功能需求和数据需求描述; 2.完成数据库的概念结构设计、逻辑结构设计、物理结构设计; 3.完成本系统的部分功能模块的程序界面设计。 指导教师:高春玲 2014 年12 月28 日 课程设计评语 成绩: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目录 一、概述 2 1.1、本设计的目的与意义 2 1.2、数据库开发工具和应用程序开发工具 2 二、需求分析 2 2.1功能需求 2 2.2数据需求 2 三、概念结构设计 2 3.1、E-R模型设计 2 3.2、总体E-R图描述 4 四、逻辑结构设计 4 4.1、关系模型 4 4.2、关系模式的优化与说明 4 五、物理结构设计 5 5.1建立数据库 5 5.2表与表结构 5 六、应用程序设计 6 6.1、系统总体结构 6 6.2、系统界面与源代码7 6.2.1、界面7 6.2.2、功能描述9 6.2.3、程序源代码9 七、设计总结23 八、体会与收获24 九、参考文献24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编辑/作者:上传时间:2007-10-28 15:53:47 访问量: 4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山东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根据学科专业不同,我校标准学制分为四年制、五年制、六年制,以及七年本硕连读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二年。 第四条学校实行按学科门类(或学院、专业)招生制度。一般二年级以后实行专业分流。第五条我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一年之内)不能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计入弹性学制年限内。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考勤、考核和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者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第六条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送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审批材料留系存查。学生外出进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学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或因不遵守校纪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遇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者自负。 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以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记载,获得60分(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等级确定学分绩点(详见《东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考核成绩及学分绩点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体育成绩的评定详见《东南大学体育教学及考核规则》。

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订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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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示范院校建设的需要和学院重点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自主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结合学分制和各专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实行弹性学制。 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包括项目课程和学习领域)及其它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必修和选修课,并确定准予毕业的最低总学分。 二、学制与学习期限 学制:三年 学习期限:2-4年 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比一般学生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学习期限最短为二年。 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最长为四年。 三、学期安排和教学计划

(一)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可以结合专业行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灵活安排教学学期。 (二)制定具有更大弹性的教学计划,注重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允许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市场就业情况调整教学计划。各系部可以打乱旧的寒暑假教学安排,组织相应师生,在学业期限内总学时不超标的情况下完成教学任务。此项工作每学期执行前由各系部上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具体参见《关于制订高职2008级各示范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 四、课程 (一)课程(包括项目课程与学习领域)分为必修与选修两类。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 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或满足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而设置的课程。 (二)根据学分制的要求,各系部要开设更多的专业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教务处要组织更多的公共选修课。 (三)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在老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选课,其中专业选修课按教学计划执行,公共选修课在学校开设的有关课程中进行选课。 (四)选课的程序应按选课办法执行。限选课选课人数低于20人、全校性公共任意选修课低于40人、专业选修课低于15人时,原则上停开或合并。

教务管理系统数据库文档

教务管理系统数据库文档 第 1 页共 18 页 Air (China) Company 001 : 5 : 2009-1-1 : 2009-1-8 : 第 2 页共 18 页 , , 1 2005-12-27 新建表,设置主外键王如玉 2 2005-12-28 填写数据、文档编写、设计视图王如玉 3 2005-12-29 存储过程来实现数据库的自动化王如玉, 1. V1.0 2009-1-1 数据库应用技术 2. V1.0 2009-1-1 数据库开发实例解析 第 3 页共 18 页 1. ................................................................. ...................... 4 1.1 数据库总体设 计 ..................................................................... (4) 1.1.1 表空间规 划 ..................................................................... (4)

1.1.2 数据库规 划 ..................................................................... (4) 2. ..................................................................... ...................... 5 2.1 实体列表( Entity List) .................................................................. .................................... 5 2.2 E-R 图 ..................................................................... (5) 2.2.1 < 后台管理E-R图 > ...................................................................... . (5) 2.2.2 <销售E-R图 > ...................................................................... . (6) 2.2.3 <商务E-R图 > ...................................................................... ...................... 7 2.3 实体定 义 ..................................................................... . (12) 2.3.1 < pubinfo > ...................................................................... . (12)

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操作说明

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操作说明 () 一、学生登录 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图 登录 图 功能菜单选择 三、手机信息登记 信息发送工作,届时我们会将学生个人选课、重修报名、重修辅导上课、等级考试报名通知、毕业审核(学籍审核)初步结果,等一系列信息发送到学生手机上,请各位同学将您的手机号(移动号)码填写在界面上,点击“登记确定”按钮。 如想取消登记,请将输入的手机号码清除,或者点击“取消登记”按钮 方法一、教案活动——学生选课——学分制选课——信息登记 图 信息登记 方法二、信息管理——信息管理——登记手机号 图 信息登记 四、选课方式选择 图 选课方式选择 五、学分制选课 正常选课 “正常选课”主要选择班级的教案计划规定的课程,也即是每学期的班级课表。 图 学分制选择—选课注意事项 点击“正常选课”进入按 照班级教案任务进行预选课界面(图)。 此处为选课注意事项,请先阅读这里的点击“选择”进入学分制选课 (图) 点击这里 输入手机号,点击 “登记确定”按钮

跨专业选课 点击上图的进入跨专业选课页面。跨专业选课主要是针对那些学有余力的学生,想拓展自己的知识面,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或者选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习,但该学期未开设的课程。 提前后续选课 提前后续选课可以让学生选择同专业低年级或高年级的课程。例如,转专业的学生,要补修所转专业大一的课程,就可以在提前后续选课里后续补修低年级的课程。 重新学习选课 重新学习选课,主要是针对必修(限修)课程补考不及格,和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未修读或任选课不可重修。点击下图中的“重新学习课程”选项卡,进入重修报名界面。系统会列出所有未通过课程,非毕业班的同学只能报跟班重修。毕业班的同学可选择报辅导重修。 选课课表 所有类别课程,如果选择的课程都会在选课课表中列出,如果课表中没有则说明没有选课。可以对其 进行退款操作,如选上课程,可以在选课课表中查看。如课表中没有所要选择的课程,请重新回去选课。 自然科学必须要选;其他类别学生: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必须要选。总学分达到要求即可。 六、体育选项选课 七、英语分级选课 类似于体育选项选课,在所列级别中任意选择一个班级上课。 点击“退课”,进行当前课程的退课 点击“选课”,进行当前课程的选课 点击“选择”,进行当前项目的选课 点击退选栏“选择”,进行当前项目的选课 、选择课程 、选择班级 、选择课程 在选课课表页面,可以退选、点击“选择”按钮 、点击这里,查击“查询教案任务课程”按钮时,下面并不会列出班级,可点击“辅导重修报名”按钮报名。 修报名”按钮, 、点击“选择”,进入分级 教案选课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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