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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实例)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名称):

1.漳州市江滨大道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标段)<招标编号为:诚实施招漳字[2005]第(039)号(第二标段)>,已由漳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现决定通过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项目招标分为九个合同段,招标内容为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投资估算:2800万元。本标段承包范围包括:k9+300~k10+300。

3.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办法选择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光盘等)及图纸出售时间为2005年12月29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4日至2006年1月5日,每天9时00分至11时00分, 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出售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月24日北京时间9时30分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到场并提交:

5.1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的不必提交);

5.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拟派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

5.3资格审查文件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证件、文件的原件由投标申请人在开标时随身携带,2006年1月24日北京时间8:30~9:30时,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原件进行核对,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无效。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为2006年1月 24日北京时间9时30分开始,开标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7.本招标工程取消集中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自行踏勘现场,如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需要澄清的,请2006年1月7日北京时间16时00分

前以书面形式(不署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在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f15645523.html,)和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布答疑内容和投标人获取书面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文本不一致时以书面文本为准。投标人领取补遗书书面文本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但须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证明材料。请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向招标代理索取补遗书的书面文本。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路胜利大厦二楼

招标代理: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1、102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蔡小姐黄先生

电话(含传真):0596-2953268、2926316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33号二楼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7)

1.工程说明

2.资金来源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4.投标费用

5.现场考察

6.标前会议

(二)招标文件 (8)

7.招标文件的内容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价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3.投标保证金

14.选择方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14)

20.开标

21.评标

(六)合同的授予 (15)

22.合同授予标准

23.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4.中标通知书

25.合同签订

26.履约担保

27.招标代理服务费

28.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4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

1.4本工程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1.5本工程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1.6工程合同价格方式: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风险包干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计入工程总报价。

1.7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需分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1.8在绿化施工及管养期间,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土建工程和道路设施不能造成损坏及污染,否则承包人应负责清除污染和赔偿损失。

1.9本工程分为九个标段(第一标段~第九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参与九个标段的投标。开标顺序:按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依次开标。定标顺序:按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顺序依次定标。本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可参与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的评标,但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为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中标候选人。

1.10本工程的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配合,以确保工作顺利地保质、保量如期竣工。并把由此产生的工期、费用列入投标工期及报价内,今后发包人不再追补。

1.11对曾经承担过发包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如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法规规定情形或在施工中与招标人不配合,在本项目发包中,发包人有权利否决。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漳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并经核准招标方案,资金来源为业主筹措。投标报价和中标报价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本工程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

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招标代理)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

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合格投标人条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为此,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须知第五章中的第四部分及附件:《评标定标办法》第3章“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3.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投标,只对本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4每个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否则,其参与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本次工程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的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标前会议

本次工程招标不召开标前答疑会。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分章装订,除本款下述各章的内容外,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规范与材料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图纸(另册提供)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评标定标办法中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7.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提出,以便补齐。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06年1月7日北京时间16时00分前以书面(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也包括电报和传真,本文件下同)形式(不署名)按投标邀

请书中的招标代理的地址向招标代理提出澄清和解答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解答,招标人(招标代理)都将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和解答,并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方式通知或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文本不一致时以书面文本为准。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请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向招标代理索取补遗书的书面文本。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方式通知或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文本不一致时以书面文本为准。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请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向招标代理索取补遗书的书面文本。

9.3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书的书面文本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招标代理)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四部分组成。

10.2投标函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投标书;

10.2.2投标书附录;

10.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0.2.4项目管理承诺书;

10.2.5诚信投标确保履约承诺书。

10.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最终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有Excel电子表格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光盘),当光盘数据与投标文件数据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数据为准。

10.3.1工程量清单计价(封面)

10.3.2 投标总价

10.3.3工程项目总价表

10.3.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0.3.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0.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0.3.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0.3.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3.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3.10设备清单计价表

10.3.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

10.3.12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一)

10.3.13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二)

10.3.14规费分析计算表

10.3.15主要材料价格表

10.3.16低价投标报价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0.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内容:施工组织设计。

10.5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资格审查申请书,内容和要求详见投标须知第五章中的第四部分及附件:《评标定标办法》第3章。

11.投标价

11.1投标人应按现行的有关计价规定及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套用《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版)认真编制报价;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投标报价。投标优惠率(价)应体现在各项综合单价中,不得在总报价上优惠(即:合计总金额―投标优惠金额=投标报价)。

11.2各投标人须自行收集详细资料、仔细勘察现场,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特别是项目及其特征)、施工图纸、技术标准以及答疑通知、补充通知等,做好市场调查;以便了解本工程位置、交通状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市场供求与价格状况、图纸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特别是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与措施,并满足各职能部门的行业要求;任何因疏忽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都将不被批准。道路两侧护坡景观绿化施工工期为60天,实施期中将不考虑任何因素的影响。

11.3本标段的预留金为人民币30万元整(税后);预留金、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均不得优惠,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4投标总价应包括设计图纸中所有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报价应包括为了实现完成施工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运输、保管、质检(自检)、安装、调试、缺陷修复、管理、验收、售后服务、保险、税费、利润、劳保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劳保费用按甲类计算,投标报价应同时注明其核定取费类别计取的劳保费,实际结算按核定的取费类别计取。

11.5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所中的每一个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若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同时,除招标文件中允许及要求增加的项目外,投标人不得更改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计量单位、项目工程量。

11.6人工、机械台班及材料和设备的市场价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计入投标报价,但报价不得低于企业自身的成本价。投标人须在工程项目清单中列出所报的设备、材料等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等。

11.7本工程风险范围含项目综合单价、材料单价(三材除外)、机械单价、人工费、挖填方及淤泥工程量与实测的误差、正常天气造成的影响等,在实施期间均保持不变,市场波动、政策性价格调整、施工方案变更等均不予调整。具体为:

①各投标人须将围堰、导流、抽水、临时租用土地、便道、交通围护等临时工程或措施等费用列入综合单价内,今后不再调整。

②现有青苗、树木、耕植土、障碍物、地下废弃管道管线、井、废弃构筑物等清除运输费用应列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今后不再调整。

③各投标人的报价应考虑取弃运土点,及挖方、填方、淤泥、垃圾、材料等的运距。

④挖方、填方、淤泥工程量与实测的误差列入综合单价中,今后不再调整。

⑤正常天气具体指日降雨量150mm以下或风速11级以下。

11.8如对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有异议,须于2006年1月7日北京时间16: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经核对后,将提出修改通知;中标公示后一个月内,如工程量少算、多算、漏算部分超过中标价±3%以上,仅对超过±3%以上部分给予调整,±3%及以内部分不调整;在实际施工中,中标人均须严格按图施工。

11.9本工程拟于2006年2月8日开工。因本工程道路施工正抓紧组织,将对景观绿化工程全面开工造成影响,投标人须考虑其影响,今后招标人将不会对此进行补偿。

11.10本11条款是对投标报价进行说明。如本条款与本招标文件内其他条款有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算,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载明的天数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做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要求,而不会因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有关的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中。

13.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

12.2条的规定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3.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3.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予以退还,其期限最迟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

13.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退还。

13.7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5条和26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4)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承担赔偿责任;

(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

14.选择方案

无技术性选择方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均应采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若有加长或加宽的图表可折叠)。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其中:

15.2.1商务文件正本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按招标文件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应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中,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

15.2.2商务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应由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预算员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应提交该签署人员的造价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本项目对造价执业人员所属单位的认定以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为准。如执业人员资格变更的,则以执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

15.2.3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则施工组织设计正本第一页密封处应有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5.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改动处盖章或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5.4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6.1投标文件的装订须符合前附表第16项的规定,但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其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本须知第16.3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装订和标志的规定。

16.2投标文件之投标函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应按本须知第16.1条规定的要求装订,其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

16.2.1将投标函文件和商务文件的正本、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将投标函文件和商务文件的副本、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两个内层包封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16.2.2内层和外层外封都应写明:

(1)写明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名称;

(2)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并注明年月日时分(在前附表第19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2.3在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6.2.4上述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6.3《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装订和标志规定详见前附表第17项规定。

16.4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装订和标志的规定详见前附表16项规定。

16.5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7.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址,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招标代理)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

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19.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送交。

19.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招标文件附件:《评标定标办法》第5章第2节的规定办理。

19.4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3.7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进行。

20.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参加开标会议,同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项目经理随带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开标会议上有关部门查验身份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20.3开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

(3)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和名单;

(4)主持人宣读开标及评标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5)由有关部门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0.2条规定,并由招标人公布查验结果;

(6)由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共同查验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且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当众宣布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以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最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7)招标代理单位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8)开标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休会,投标人退场。

21.评标

详见附件:《评标定标办法》。

(六)合同的授予

22.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招标文件附件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23.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评标委员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人。

24.中标通知书

24.1定标后,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等备案资料各一份,并按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

24.2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5、合同签订

25.1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与招标人协商合同事宜,并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5.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招标人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标。

25.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5.1条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对中标项目施工的部分项目如果需要分包给他人完成须经招标人同意,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此种情况下,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25.5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6、履约担保

26.1本工程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不含预留金部分)。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允许开具银行履约保函。

2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投标须知第26.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授标,并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追偿,同时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3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26.1条规定的原因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招标代理服务费

27.1中标人须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服610号”文件以及“闽价[2003]服42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公司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书,约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责任。

b.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

27.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7.1条的要求办理,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有充分的理由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权利。

28.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8.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8.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8.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招标人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第三章合同条款

施工合同范文

(一)、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细

目的补充和修改,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①、本合同的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录;④、合同专用条款;

⑤、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⑦、施工图纸;⑧、工程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部、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和福建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原件肆份。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并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条第5款。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凡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的建议和措施。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现场代表

职权:工程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承包人承担接入费用;如需临时装设水表、管道、自备发电机等,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满足开通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结合有关部门现场交底,并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8.1.4条规定。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完成时间:

发包人及时办理各种施工手续,承包人协助。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由设计单位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本合同签定后5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1.8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承包人办理临时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借用手续。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承包人及时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表给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时,每月15、25日向发包人提供进度统计报表及进度计划表(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证)。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及安全保卫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噪音等管理,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在竣工交工前的保护,并承担其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引起除外。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根据交底等资料,承包人应在施工中,保护好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已完成或尚未完成的产品等的安全,否则一切损失自负。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做到材料堆放整齐、余土及时外运;同时应文明施工。如今后现场检查发现场地卫生不到位,每次交纳违约金200元整。交工前现场施工场地须符合验收标准以上。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认真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按照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骨干及其他施工人员到现场;若在施工中上述人员不到位履行职责,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1000元/次、技术负责人1000元/次、施工员500元/次,每月检查发现超过三次以上不到位或承包人在开工时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与技术人员如需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批准、且已备案更换的,其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同时,应向发包人支付项目经理变更违约金5万元。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须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否则经核实,每次交纳违约金100元整。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在开工前5天内,承包人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审定。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

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4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及以上标准。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均须工程师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先通知工程师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工程师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书面通知承包人。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试车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由于非设计原因引起试车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返工及重新试车的所有费用,同时工期不予顺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的,其重新试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五、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含项目综合单价、材料单价(三材除外)、机械单价、人工费、挖填方和淤泥等工程量与实测的误差、正常天气造成的影响等。在实施期间均保持不变,市场波动、政策性价格调整、施工方案变更等均不予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按现行的有关计价规定及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套用《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版)计算工程量增减以及工程项目增减;

②、新增的合同内项目和材料原则按中标单价执行,若中标单价高于审核后标底预算价中相应项目或材料的单价×(1-投标优惠率)时,以标底预算价中相应项目或材料的单价×(1-投标优惠率)作为结算单价;

③、新增的合同外项目按相应定额预算价×(1-投标优惠率)计取;合同外新增材料,按实施期市场价×(1-投标优惠率),相应定额是招标文件内约定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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