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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附件6:

六、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制作,是城管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在行政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将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制作的执法文书。

制作注意事项:

一、“”:下划线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全称。

二、“本机关于年月日……”:填写送达当事人的日期(即当事人实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年份不能简写。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第号)”:填写的文号应与实际送达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一致。

四、“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日内……”:填写行政机关再次给予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期限。“日”指自然日,含法定节假日。

五、“1. 。2. 。”:下划线填写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即城管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出的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只有一项的,第2项空白处应划去。

本机关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决定不得填写在此栏目。

六、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在本催告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应当由当事人在本文书中注明“本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内容。

七、“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填写城管执法机关受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八、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由执法人员签名(盖章)并注明执法证件号码。执法人员应为两名以上。

九、本文书应当交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杭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区局简称〕强催(行)字〔年份〕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第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

2. 。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年月日

杭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催告当事人,一份附卷。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附件6: 六、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制作,是城管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在行政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将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制作的执法文书。 制作注意事项: 一、“”:下划线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全称。 二、“本机关于年月日……”:填写送达当事人的日期(即当事人实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年份不能简写。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第号)”:填写的文号应与实际送达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一致。 四、“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日内……”:填写行政机关再次给予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期限。“日”指自然日,含法定节假日。 五、“1. 。2. 。”:下划线填写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即城管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出的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只有一项的,第2项空白处应划去。 本机关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决定不得填写在此栏目。 六、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在本催告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应当由当事人在本文书中注明“本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内容。 七、“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填写城管执法机关受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八、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由执法人员签名(盖章)并注明执法证件号码。执法人员应为两名以上。 九、本文书应当交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杭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区局简称〕强催(行)字〔年份〕第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第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 2. 。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年月日 杭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催告当事人,一份附卷。

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篇(一):如何应对法院的协助执行 近期,随着建筑市场不景气,建筑施工企业经常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项目部或分公司、公司扣留并暂停支付债权人的资金,甚至部分法院要求提取分供方的工程款。有的项目部或分公司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不报告公司,将资金支付债权人,导致公司面临法院追偿,从公司银行账户直接扣划资金导致重复支付债务的风险。本文将从法律对协助执行的相关规定,以及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如何应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分析。 一、协助执行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协助执行,是指实施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关于协助执行的规定主要在《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 对于我们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时,法院以《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为依据要求我司扣留或提取工程款。 二、对于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救济途径 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一)执行异议提出的时间及形式 若法院下发的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62条及63条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若法院下达的为协助执行通知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本章结构】 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种类 1.概念: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暂时予以限制、控制,或者以一定方式强制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义务的行为。——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100000101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100000102 2.分类: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100000103 【行政处罚中的限制人身自由VS行政强制中的限制人身自由】 【例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行政法理论和《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行政行为中,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 A.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将当事人的有关物品予以扣押 C.有权行政机关强行清除当事人不能清除而又需要立即清除的道路、河道或者公共场所障碍物 D.税务机关对逾期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纳税人加处罚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交通管制、强制进入场所、通信强制等)。从两个概念的区别入手,比死记种类更容易选出正确答案。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后,为了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2)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而行政强制执行是终局性的。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100000105 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合理性原则) 1.设定适当: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掌握平衡。 2.实施适当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1 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2 (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1.先教育,后强制,目的达,不强制:经教育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实施强制。 【链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非意味着可以以罚代刑,也非意味着可以以教代罚。 2.先行催告制度 (1)自行履行的不强制: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要催告,实施行政强制时要说理;在催告或者实施前,只要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强制执行。 (2)逃避立即强制:在催告过程中一旦发现当事人有故意逃避履行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答疑编号:NODE00722100040200000103 (四)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7: 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制作,是城管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制作的执法文书。 制作注意事项: 一、“”:下划线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全称。 二、“本机关于年月日……”:填写送达当事人的日期(即当事人实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年份不能简写。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第号)”:填写的文号应与实际送达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一致。 四、“1. 。2. 。”:下划线填写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即城管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出的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只有一项的,第2项空白处应划去。 依法由本机关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不得填写在此栏目。 五、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在本催告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应当由当事人在本文书中注明“本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内容。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填写城管执法机关受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七、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由执法人员签名(盖章)并注明执法证件号码。执法人员应为两名以上。 八、本文书应当交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杭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局简称〕强催(法)字〔年份〕第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第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 2. 。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年月日 杭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催告当事人,一份附卷。

最高人民法院公证强制执行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2000年9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五、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 (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 (三)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 六、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在执行证书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以列入执行标的。 七、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八、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必要时,可以向公证机关调阅公证卷宗,公证机关应当提供。案件执行完毕后,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X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9、 被执行人:贵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请求: 1、请求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立即恢复对本案的强制执行,并重新立案登记受理; 2、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98万元,并从2013年5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向申请人支付利息; 3、责令二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7800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二被执行人之间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桐梓县人民法院已一审审结,该案(2015)桐法民初字第

22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却逾期未履行义务。 2015年7月19日,申请人依法向桐梓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但贵院因年终案多,办案人手有限,于2015年底依照职权终止了本次执行,但至今未作出和送达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贵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开发的房屋已经开始出售房屋,且被执行人有住房、门面、车辆,以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应当立即恢复执行,并由立案庭登记立案和受理。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要求立即恢复对本案的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人:张某某 二0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生效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报告等相关证据复印件各一份。

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

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 本文是关于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范文一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______乡县xx乡xx村xx组。被申请人:______,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______县xx镇xx路xx号。请求事项:⒈强制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_元劳务承包款; ⒉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诉讼费用_______元; ⒊强制被申请人双倍支付_______元劳务承包款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贷款利息; ⒋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执行费。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案,____县人民法院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中民一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第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支付上述_____元劳务承包款。第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 ___年___月___日 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范文二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xx 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xxx

案由:xxxxx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20xx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0xx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20xx 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20xx年七月一日至20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20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公司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工商字〔〕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 其他有效证件 号码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查 你 单位 涉嫌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四 项的规定 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 详见《 场所、设施、财物 清单》第 006号 实施 查封、扣押、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5月10日。情况复杂 需要延长期限的 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三个 月 内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 《 场所、设施、财物 清单》第 006 号本文书一式三份 一份送达 一份归档 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内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此文书。如复议已经改变先前的行政处罚内容,此文书的落款应该是复议机关的名称] 案号:()交[决或复]执[ ]号 :(当事人) 你(单位)因(案由)一案,违反了(行政处罚理由)的规定,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做出了(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且你单位不服(处罚机关)年月日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已 于年月日审理完毕。复议决定书(文号)已于年月日送达。由于(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未执行字第号复议决定书。(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你单位本应于年月日前自行履行完毕,但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的规定,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申请书全

强制执行申请书(一)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63年3月19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XXXX 被申请人: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电话: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09年6月15日至2010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0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08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09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10)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09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10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0】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一二审判决书年月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二) 申请人: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被申请人: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X)XXXX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 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在法

依法强制执行打击老赖

-1-强制执行宣传手册 2013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就根据相关法律建立起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至此“老赖”便会过上亡命天涯的不幸生活。这些名单将会形成一种报告与金融机构、运输部门“资源共享”。现在让我们看看,具体会对这些老赖有什么生活上的影响。

一、老赖们的住房受到影响。在老赖被法院立案执行后,法院会关注到其住房,如果这些人名下有住房的话,尤其是商业性住房,哪怕其仅有一套,也无法逃脱法院的执行。 二、存款。老赖们名下所有的银行存款,会被法院与金融机构联合绞杀,全部被冻结。此外,你的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都会被冻结。从此也就意味着你网上支付(网购)会受到限制。 -2-

-3-三、开公司成限制。 但凡上了法院系统的执行名单,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商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四、消费、出行受到制约。 被列为老赖,不允许在星级酒店及娱乐场所消费。买房子、旅游、装修房屋,成为设想。更有甚者,如果老赖开车在高速口上还会被暂扣,由高速交由相关部门处理。买不了飞机票,高铁,软卧,买不了私家车。

-5-五、养老金被直接划扣。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扣老赖们的固定收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无法落到实处,那便相当于一纸空文,无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及时实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国部分法院执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执行难现象,这既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还影响了社会秩序的安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尝试各种解决执行问题的办法,试图解决执行中的各种乱象,让老赖无处可逃,让当事人的权利落实到位。 一、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试行)》(法 释[1998]15号)(以 下简称《执行规 -6-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2016年7月

目录 1.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1) 2.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2) 3.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3) 4.(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决定书 (4) 5.(行政机关名称)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 .. 7 7.(行政机关名称)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8) 8.(行政机关名称)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9) 9.(行政机关名称)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决定书 (10) 10.(行政机关名称)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通知书 (11) 11.(行政机关名称)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2) 12.(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决定书 (13) 13.(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14) 14.(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15) 15.(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6)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 (17) 17.(行政机关名称)催告书 (18) 18.陈述(申辩)笔录 (19)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20) 1

20.行政强制执行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21)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2) 22.(行政机关名称)划拨存款(汇款)决定书 (23) 23.(行政机关名称)划拨存款(汇款)通知书 (24) 24.(行政机关名称)代履行决定书 (25) 25.(行政机关名称)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 (26) 26.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27) 27.(行政机关名称)中止强制执行决定书 (39) 28.(行政机关名称)终结强制执行决定书 (29) 29.(行政机关名称)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 (30) 30.执行协议 (31) 31.(行政机关名称)强制执行申请书 (32) 32.送达回证 (33) 2

关于恢复申请书范文

关于恢复申请书范文 第一篇:恢复执行申请书第二篇:恢复执行申请书第三篇:恢复执行申请书第四篇:恢复驾驶证申请书第五篇:恢复执行申请书格式更多相关范文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初字第**号民事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请你继续关注)贵院以(**)**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中止)执行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初字第**号民事 * 。 现发现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人依据《 *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 * 申请人: 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申请事项:恢复xx市xx区 * (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x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xx、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xx区 * (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 * 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xxxx年xx月xx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x

执行风险告知书

执行风险告知书 申请执行人: 你好!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我们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为维护你的合法权利,提高执行风险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执行实践中常见的几种风险责任告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时效的风险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逾期法院将不予受理。 2、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和解致使申请执行期间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法院不予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二、执行不能的风险 1、你有提供、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义务,法院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如你不能提供、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法院依职权也无法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的,导致不能执行的后果由你承担。 2、人民法院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无法执结,而你又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你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中止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有以下情形的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四、终结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有以下情形的终结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有无义务人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虽然我们不能保证必然实现你的债权,但可承诺依法办事,恪尽职守,最大限度地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我已获悉。 申请执行人: 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题库《行政强制法》

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题库《行政强制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一、判断题 1、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答案:正确 2、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答案:错误 3、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答案:正确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正确 5、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错误 6、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 答案:错误 7、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给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答案:错误 8、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答案:正确 9、情况紧急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48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答案:错误 10、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并且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答案:错误 11、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答案:正确 12、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 答案:错误 13、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书应当及时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答案:错误

1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 答案:错误 15、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使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错误 16、因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 答案:错误 17、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答案:正确 18、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答案:错误 19、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答案:正确 20、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答案:正确

最新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3篇-精品

恢复强制执行要怎么写呢?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3篇,欢迎大家阅读。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镇煤矿,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矿长,电话: 被执行人:某某,男,汉族,联系方式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院于2008年10月30日作出(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在申请人的执行过程中,第一、第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第一被申请人拒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特申请贵院给予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1、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再给付申请人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288705元; 2、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从判决生效日起至前述费用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双倍债务利息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执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因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业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作出(2008)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判决为:“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二、由原告(被申请人)重庆市渝北区中河镇煤矿给付被告(申请人)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65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6950元、伤残津贴3118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1550元、生活津贴2478元、交通费200元、鉴定检查费1027元,合计388705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第一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均于2008年11月份领取判决书后未上诉。该判决生效后,两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申请执行的过程中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为“由第一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270000元,此款在2009年3月前付100000元,其余170000元从2009年4月起每月给付5000元,2009年12月前全部付清。否则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对判决的执行并由第二被执行人承担担保清偿责任”。《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了首期费用100000元,但至今并没有按《执行和解协议》给付每月的5000元而未履行约定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

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的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法院有什 么强制执行的措施 生效的判决,必须履行。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对方不主动履行的,在2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二、有权扣押、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三查封、扣押、冻结。 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申请时间。但实践中,很多申请人也可能不清楚法院具体会采取怎样的执行手段。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收集了资料,告诉大家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

什么叫行政强制保全执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什么叫行政强制保全执行? 篇一: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1、义务履行监督和执行保全 在决定实施强制执行前,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充分行使监督检查权,以确定义务履行状况及其法律性质,为确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提供必要根据。 如果发现义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到来前可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强制执行标的物或以其他方法规避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义务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扣押、查封财产、暂停支付等保全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的告诫和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作出正式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在作出正式强制执行决定以前,如果义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到来前尚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准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首先向义务人发出告诫,要求其自行履行义务,并使其了解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内容和后果。 告诫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以下内容,并送达当事人:(1)

当事人个人或者单位情况。(2)明确的履行期限。期限的规 定应当达到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所需要的合理时间。(3)明 确的强制执行措施和执行方式。(4)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 明确给付的金额。(5)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序权利。当事人收到告诫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经过告诫后,在告诫书规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到来时当事人仍然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以下内容,并送达当事人:(1)当事人个人或者单位情况;(2)当事人应 当履行的行政法义务内容和依据;(3)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 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4)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实施方式和实施日期;(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3、强制措施的实施 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机关可以将强制措(什么叫行政强制保全执行)施付诸实施。当出现使执行暂时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应当暂时停止强制执行,待致使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执行。当出现使执行不能进行,以后也没有必要再恢复进行的情况时,应当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进行。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篇二:第六章行政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股权强制执行司法解释(稿)的征求意见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股权强制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对股权的执行,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股权所在地的确定】 股权作为被执行财产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是指公司的住所地。 第三条【股权的财产调查方式】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股权情况: (一)向公司登记机关查询公司登记、备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相关公示信息; (三)要求公司提供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 (四)向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查询股权登记托管信息; (五)其他调查方式。 第四条【股权冻结前的形式判断标准】 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以下简称登记公示信息),或者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等载明被执行人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第五条【预估股权价值及确定股权比例】 人民法院能够预估股权价值并确定股权比例的,应当以债务总额及必要执行费用为限,冻结被执行人相应比例的股权。 人民法院不能预估股权价值或者确定股权比例的,可以对被执行人全部股权予以冻结。被执行人提交相应资料能够证明其股权预估价值以及股权比例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股权冻结比例。 第六条【股权冻结基本程序】 人民法院冻结股权,应当一并送达如下法律文书: (一)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 (二)向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副本,要求公司不得实施本规定第七条相关事项; (三)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副本,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本规定第八条相关事项,并对冻结信息予以公示。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纸面形式股票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予以扣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股权变更应当由相关部门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向相关审批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副本,要求不予办理被执行人的股权变更审批。 股权已在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登记托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向托管机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副本,要求不予办理被执行人的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存在多次冻结,按照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法律文书的先后确定冻结顺序。第七条【公司的股权冻结协助事项】 股权冻结后,公司不得实施如下事项: (一)为被执行人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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