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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七星皖烟)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七星皖烟)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七星皖烟)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七星皖烟)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

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7]65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7.02.22

【实施日期】201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七星皖烟)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黄山(七星皖烟)等16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单位:元/条(200支)

消费税试题及答案

消费税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批发商批发批售的雪茄烟 B.竹木制品厂销售的竹制一次性筷子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商场销售的金银首饰 2、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元 元 元 元 3、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5年2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80%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万元。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10%,该高尔夫球具厂此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8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00元;15日销售同类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5、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A.地板企业生产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 B.汽车企业生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小轿车 C.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赠送客户的化妆品 D.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 6、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 7、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下列项目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A.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果啤 B.商品出售的外购焰火、鞭炮 C.汽车制造厂销售的自产货运加长大卡车 D.服装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

化妆品销售环节消费税税务筹划

化妆品销售环节消费税税务筹划 消费税是化妆品行业缴纳的主要税种之一,通过税务筹划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有助于增加企业营运资金、实现资本扩张。本文主要从化妆品行业的销售环节,即日常销售和出口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如何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减少消费税支出。 一、日常销售的税务筹划 1. 设置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化妆品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环节而非流通环节。纳税人可以分设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该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销售额,进而降低消费税。 案例1:A化妆品集团生产品牌护肤品套装,对B公司的销售价格为600元/ 套,而向集团的销售公司C供货价格为500元/套,当月销售护肤品2万套。 若由B公司直接对外销售,则应纳消费税额为:600X 20 000 X 30%=3 600 000(元)。若销售给独立核算的C公司,再由C公司对外销售,则应纳消费税额为:500X 20 000X 30%=3000 000(元)。由此,集团少纳消费税额为:3 600 000-3 000 000=600 000(元)。 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因此要合理地制定供货价格。 2. 明确区分不同税率销售品的类别。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案例2:A化妆品集团下设Z珠宝公司。A集团想要把珍珠霜与其本公司专利造型的珍珠耳环(因其独特的造型,对外销售量非常良好,集团才决定组合销售以扩大销售量)搭配组合销售,套装组合售价为500元/套,当月销售1万套。其中,珍珠霜的售价为260元/瓶,珍珠耳环的售价为240元/畐寸。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珍珠的消费税税率是10% 若组合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则应纳消费税额为:(260+240)X 10 000X 30%=1500 000(元)。若将珍珠霜和珍珠耳环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则应纳消费税额为:(260 X 30%+24X 10%)X 10 000=1 02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卷烟消费税计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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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卷烟消费税计 税价格的通知 【标 签】烟草集团公司,卷烟消费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沪国税流﹝1998﹞88号 【发文日期】1998-05-14 【实施时间】1998-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26号《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的精神,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生产的6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牌 号 烟支规格 最低计税价格  中 华 25×(64+20)硬条翻盖 22500元/箱(90元/条)  中 华 25×(64+20)全包装 22500元/箱(90元/条)  红双喜 25×(64+20)硬条翻盖 6750元/箱(27元/条)  红双喜 25×(64+20)全包装 6500元/箱(26元/条)  牡 丹 25×(64+20)硬条翻盖 4500元/箱(18元/条)  牡 丹 25×(64+20)全包装 4500元/箱(18元/条) 与上述牌号相同,烟支包装规格不同的过滤嘴卷烟,最低计税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上述包装规格卷烟最低计税价格折算。 上述牌号过滤嘴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计税价格调整后,补缴的税款应在1998年6月30日前解缴入库。

对本通知未核价的甲类卷烟,应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若实际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应上报我局报总局重新核定。

第四章 消费税 作业与练习解答

第四章消费税作业 班级:姓名:学号: 判断题 1.消费税的课税范围与增值税的课税范围是一致的。(×) 2.我国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确定在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实行双环节课 征。(×) 3.消费税采用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实行价内征收。(×) 4.消费税是价内税,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 5.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6.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 品,属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7.对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 量,或者对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的,应采用平均税率计税。(×) 8.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而提高销售价格的,应 按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9.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该按照自产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 确定征税类别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甲类卷烟适用税率征税。(√) 10.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 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甲类卷烟的税率征税。 (√) 11.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 率和计税销售额。(×) 12.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种类和适用税 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13.以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从高确定税率征税。(√) 1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 税。(√) 15.某酒厂生产白酒和药酒,并将两类酒包装在一起按礼品套酒销售, 尽管该厂对两类酒分别核算了销售额,但对于这种礼品套酒仍应就其全部销售额按白酒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开题报告-卷烟消费税对卷烟消费影响的研究

开题报告-卷烟消费税对卷烟消费影响的研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学号 分院班级 卷烟消费税对卷烟消费影响的研究论文(设计)题目 ——基于调查问卷的分析指导老师姓名高伟华职称讲师指导老师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一、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参考文献等) (一)选题的背景和目的 吸烟有害健康是大家众所周知的道理,中国政府和公共卫生专家也意识到“控烟”的重要性。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上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并且中国不仅是烟草最大的生产国,还是最大的烟草消费国。目前我国吸烟人群3.5亿,被动吸烟者超过7亿,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2050年后每年的死亡人数将突破300万。所以,“控烟”是一个社会所关注的课题。中国政府于2003年签署世界卫生组织(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到2006年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自2006年公约正式生效,到2011年1月在京发布的《控烟与中国未来》报告,对中国的履约情况打出了37.3分这样一个不及格的成绩,凸显出中国在控烟道路上的步履蹒跚、困难重重。 在我国“控烟”行动全面展开的同时,由于考虑到烟草行业在财政收入、地方经济和就业方面的重要影响,我国政府在提高卷烟消费税和卷烟价格方面一直持非常谨慎的态度。2009年卷烟消费税的政策调整是我国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控制卷烟消费的一次有益尝试。这是国家对卷烟消费税政策进行的第四次调整,除了卷烟

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的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相关专家表示,我国大幅度提高烟产品税负体现控烟与增收双重意图。 据理论表明,烟草税收及价格与吸烟率之间存在一定的数量上关系。就是 1 说,提高烟草税、同时加价10%的话,烟草消费量大概会减少4%,8%。具体来说,根据类别来调价,只要调一块钱,卷烟的销售量就要下降31亿包,也就是说吸烟者的数量要下降1370万。 但政策调整的价格效应和“控烟”效果不理想,但对卷烟消费结构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课题着重研究卷烟消费税的税收政策与卷烟消费结构的内在联系,集中探讨卷烟消费结构的影响,分析研究卷烟消费税的提高对卷烟消费结构的影响,得出初步结论,并对卷烟消费税政策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研究意义卷烟消费与卷烟消费税是关系到国民健康与国家财政收入的大事。卷烟消费税是控制烟草消费的有效政策手段,同时也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 由吸烟而产生的社会成本正在逐年增加,增幅不断扩大。虽然烟草业目前是政府的“纳税大户”,但其净效益已是负值。目前的“以税控烟”的政策既能控烟又能增加政府的税收,控烟并不会危害国家和地方的经济。通过对卷烟消费税提高所产生的影响,分析卷烟消费的结构,能找出卷烟消费税政策中的不足,以达到更好的控烟效果。 (三)国外研究概况 有关卷烟消费税的提高对卷烟消费影响的研究,在国外经济学界进行了较多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且起步较早,在卷烟消费税上的设计也已经比较成熟,但是以中国的卷烟消费税为背景的研究较少。 1.卷烟消费税提高的理论研究

消费税试题及答案详解【2020年最新】

消费税试题及答案详解 (注:本试题所附答案中增值税率为未改革之前的老税率17%)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批发商批发批售的雪茄烟 B.竹木制品厂销售的竹制一次性筷子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商场销售的金银首饰 2、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3、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5年2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 中80%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10%,该高尔夫球具厂此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A.5.13万元 B.6万元 C.6.60万元

D.7.72万元 4、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8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00元;15日销售同类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价格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该厂当月应纳消费 税()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A.169500 B.205500 C.207000 D.208500 5、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A.地板企业生产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 B.汽车企业生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小轿车 C.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赠送客户的化妆品 D.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 6、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 7、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 (1)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 1. 某卷烟厂2003年10月销售某牌号卷烟给消费者5万箱(每大箱5万支),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35100万元。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2. 某化妆品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委托加工厂加工应税化妆品,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成应税化妆品销售。加工厂一直是以60元/千克的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2002年7月,化妆品公司收回用当月外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3000千克(外购材料和加工费均取得专用发票),月初库存为2000千克,月未库存为1000千克。当月销售继续生产的化妆品800箱,每箱售价600元。化妆品公司月初进项税余额为零。试计算该化妆品公司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化妆品税率为30%,当月外购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3.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两种产品。2001年11月,外购酒精10万元,销售粮食白酒10万斤,价款200万元;当月销售啤酒250吨,每吨售价为3500元,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5850元,请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 4. 某公司进口小轿车一批100辆,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20万元,关税税率为10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批小轿车应纳消费税额。(保留二位小数) 5. 某日用化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成套化妆品1000套,每套198元,在每套化妆品中化妆品占160元,护肤护发品38元。另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售出本厂生产的胭脂2000盒,洗发水600瓶,取得价税合计收入84240元,划分不清两种产品收入金额。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6. 某烟厂用外购的已税烟丝加工生产卷烟,当月烟丝期初库存余额为100万元(不含销项增值税),当月从小规模商业企业购进烟丝一批,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为212万元,期末库存余额为50万元(不含税)。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的已纳税款。 7. 某化妆品企业于2005年3月8日将一批自制护肤品用于职工福利,该产品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该批产品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8%,计算该批产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8.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两种产品。某年11月,外购酒精10万元,销售粮食白酒10万斤,价款200万元;当月销售啤酒250吨,每吨售价为3500元,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5850元,请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 9. 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4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280万元。假定进口关税税率为60%,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30%,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为。

徽风皖韵——徽州贡烟——黄山红方印(大)

徽风皖韵——徽州贡烟——黄山红方印(大) 徽风皖韵——徽州贡烟——黄山红方印(大)hyc 发表于2012-10-28 15:54:20 今天说说黄山红方印,这款烟才刚刚上市,有的地方甚至还没上市。本地也没上市,不过我还是尝到了,就说说我对该烟的一些感悟,不妨与诸位谈谈。说说此烟。该烟一露面感觉很新鲜。现在先看看这烟。如图欣赏: 这是该烟的标准的六面照,一看包装就是古风雅韵,据官爆料安徽中烟成功引入了与津巴布韦烟叶品质极为接近的“焦甜香”烟叶,运用自主创新的现代科技,通过对历史文献的大力挖掘,增强品牌的厚重感,研发出了“黄山(红方印)”卷烟,不但丰富了黄山品牌的产品线和文化内涵,也使徽州贡烟这段尘封的历史得以重现。看到这大家都知道好多香烟品牌都开始走复古路线,走历史路线。不过这也迎合现在人们的对这种文化风韵氛围的追求。 先说说这烟的包装,当然了包装是该烟最大的亮点,也可以说是这烟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切的说该烟的卖点就在这包装上,来先看看,整个包装的色调是白色的,虽是白色我把烟盒拿着离近了看,白色的色调里面折射着淡淡的暗黄,这个色调就和宣纸的色调一致了,方印戳在宣纸上,这点符合该包装设计的要求。在看看烟盒正面的图案。如图: 这是烟盒正面的图案,一个大红方印,如同清代时候的银票,

契约之类的样式,有书写字样,大致如下:黄山红方印,乾隆年间,徽州烟丝作为贡品,皇家御封“红方印”,徽州烟丝遂蜚声四海。清代赫赫有名的“纪大烟袋”曾妙言赞誉:“尝遍南北,无如徽之烟草”。在来看看烟盒背面图案: 背面图案分3个部分,左侧有黄山红方印书写字体。中间是一幅丹墨水画,该画芸韵悠长,自然流畅。我虽不怎么会欣赏,感觉该画美不胜收。再说说右侧,右侧有一黄山商标图徽,有一段简介。大意如下:史料记载,徽州烟草于明末清初开始种植,直到乾隆年间(1736年后),徽州烟丝已饮誉无数而被列为贡品带入宫廷,皇家御封“红方印”,“徽州贡烟”遂蜚声四海。赫赫有名的前清名臣纪晓岚更钟情徽州烟草,曾妙言:“尝遍南北,无如徽之烟草”——李煜《虞美人》。 “徽州烟丝“红方印”指的是烟丝包装上的红印图案,它标有店号、烟丝品名或经营(生产)地名,这一印记就是烟丝的早期的烟丝商标,图案形状一般常见的为长方型,也有正方型或椭圆型,也有少数书卷型等,由于大多为方型印记,所以徽州民间称其为“红方印”。“红方印”在当时是一种商标荣誉。”该烟开盒闻香,该烟的开盒方式和以往的香烟不同,如上图,感觉这种开盒以往在铁盒香烟上有很多体现,不过在这也有了新颖体现。开盒后有一层薄膜纸内衬,看上去很朦胧的感觉,上有“一山一世界”。字样。和印章图样。

消费税

消费税 本章要点: 1、消费税的含义、特征 2、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3、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4、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5、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一、概述 (一)含义: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4.实行价内税。 二、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P38)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 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四、税率

(一)税率形式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税率(二)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的税率征税。 2.酒的适用税率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 (3)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五、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销售额的确定 1、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

烟草消费税改革及完善

烟草消费税改革及完善 禁烟一直都是国际上争论的话题,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无烟的标准也逐渐提升。我国在控烟管理方面也日趋与国际接轨。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烟草税的调控分别经过了1994年、1998年、2001年、2009年以及2015年的五次大调整,其原因不仅仅是烟草消费品具有消费量大、纳税充足的特殊性,同时也牵涉到国际控烟机构和联合国生命与健康委员会等公共组织的监测与积极倡导。 一、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的改革和存在的问题 1.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的改革历程。首先1994年我国进行的税制改革,施行“分税制”,新增了消费税税种并开始对甲类、乙类卷烟均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1998年为优化卷烟产品结构,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01年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改变了以往的单一计税方法,开始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国内外关于控烟的压力,我国适当调高卷烟的调拨价,将70元一条的卷烟开始作为区分甲乙两类卷烟的标准;2009年的烟草税改革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烟草税的税率,例如将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提升至36%,甲类卷烟提升至56%;在卷烟批发环节,也额外征收了一道5%的从价税。因此,可以说2009年的烟草消费税改革,是我国关于烟草税改革的一次重大的里程碑。 2.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在2015年国家对烟草消费税进行改革以前,财政部一直施行的是2009年的烟草税政策,并且该政策刚刚施行的时候,也就是在2009年,我国烟草税上

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必然是一次加税

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必然是一次加税 消费税改革的消息再次引起关注。有消息指出,消费税改革已经迎来改革的窗口期,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产品、高档消费品以及高档服务将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征收环节或从生产转移到零售环节。此外,消费税还有望从中央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总的看来,拟议中的消费税改革,是一次幅度不小的加税。高污染高耗能产品、高档消费品以及高档服务将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明显就是扩大税基,由此带来更多的税收,是不言而喻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人们不在意的细节,即消费税的征收由生产环节转移到零售环节,这种调整也必然带来加税。 目前我国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产品出厂缴纳消费税,然后该税金就随着商品,经过批发和零售诸多环节,最后一直落到消费者头上。如果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将带来一连串的反应,首当其冲的是税负的增加,其次是新增加的税负在厂家、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重新分配。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因征收环节变化而导致的税负变化的商品,主要是从价征税的商品。如果是从量征税的商品,则税负的变化不大。在目前我国消费税税目中,成品油、黄酒和啤酒的消费税实行从量征收,而卷烟和白酒的消费税同时实行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两种方法。其余所有列入消费税税目的商品,均实行从价税。由于从价税的税额与商品价格变化挂钩,价格上涨必然带来税负的上涨。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从出厂到批发再到零售,价格必然越来越高,因为每一次转手必然意味着成本的增加。消费税如果在出厂环节征收,就以出厂价计税,如果是在零售环节征收,则以零售价计税,如果零售价高出出厂价一倍,则税收就增加一倍。从价征收的消费税,如果改出厂环节征收为零售环节征收,相关应税商品税负的增加是毫无疑问的。 让我们做一个假设。有一款化妆品,出厂价100元,零售价180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如果在生产环节征收,则每件的税金为30元。如果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则税金为54元,税金一下子暴增24元。此时如果零售价格仍然保持180元不变,则消费者不受影响,但增加的24元税金,必须在厂家和商家之间进行重新分配。这样,厂家与商家的利润将会被挤掉24元。如果厂家与商家无法消化这笔税金,将增加的24元税金加到零售价中,售价提高到204元,如此则税金变为61.2元,涨价24元后,并不能把所有的税金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厂家与商家仍然要负担多出来的7.2元消费税。这种情况下,厂家、商家和消费者都增加了负担,而只有政府再次得到了提高的税金。经过测算,这款化妆品只有将零售价提高到214.3元的时候,才能将消费税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在这个价位上,政府的消费

烟草消费税调整历史

烟草行业2003年至2008年行业实现税利年均增长20.77%,2008年实现税利已达4499亿元。2009年约5000亿元(不包括收购烟草环节征收的烟叶税)。 (1)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烟草制品成为消费税的主要税目。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第一次税收调整的时候,由于1994年确定的卷烟消费税政策中对不同档次的卷烟都按照统一的税率40%征收,使得烟草生产企业更倾向多生产利润较高的高档卷烟,企业的产品结构由低档向高档转移,市场广阔的低档卷烟出现了供不应求现象。这一税收政策也使以生产低档卷烟为主的中小烟厂出现严重亏损。那时导致大家都不愿生产低档烟,低档烟生产越多亏本越多。 (2)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卷烟消费税由单一税率改为差别税率,一类卷烟的税率提高了10%,四、五类卷烟税率降低了15%.这一政策实施后,低档卷烟产销大幅度增加,一些中小烟厂的生产由于减税而复苏,高档卷烟比重大的大型名牌卷烟厂由于税负的增加利润大幅下滑,削弱了大企业原有的优势地位,使得小烟厂的关停并转变得更困难,给行业的组织结构调整带来了不利影响。此外,这一时期,卷烟消费税一直按照出厂价从价计征,并且只在生产环节征收,导致很多烟厂采用转移定价的方法规避纳税。那个时候,中国烟草就进入了战国时代,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方烟厂小品牌让大品牌压力很大,记得当年湖北18个烟厂,红塔山就是这个时候开始走下坡路的。这样税收对中国烟草做大做强很不利,导致品牌集中程度不高,企业多而不强,无法提高整体竞争实力。 (3)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地方政府最关心的就是税收了。2001年,为了促进烟草行业“扶优关小”的内部结构调整,国家又对卷烟消费税进行了第三次改革。2001年税改后,全国烟草行业消费税总体税负由原来的40.5%上升到47.3%,提高了6.8个百分点。新税制将高档卷烟税率由50%降为45%,低档卷烟的税率由25%提高到30%,并对每箱加征150元的从量税,大幅度提高了低档卷烟的税赋。这次调整对以生产中高档卷烟为主的名牌大企业影响不大,总体税负基本稳定。以生产低档卷烟为主的年产10万箱以下的中小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这些企业纷纷关闭并退出了市场。以生产低档卷烟为主的年产10万箱以下的中小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这些企业纷纷关闭并退出了市场。2001年的税改除了税率的调整之外,计税办法从原来的从价计税改为从价和从量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计税价格由出厂价改为调拨价或核定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方式避税的空间。 (4)2009年,此次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由原在卷烟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调整为在卷烟生产环节与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主要变化在于,一是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对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加征一道从价税,消费税税率为5%。二是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由30%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每标准箱150元。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适用的税收政策(具体参见《税法Ⅰ》P180以及《税务代理实务》P104) ①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额,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②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③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④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⑤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为6%。 ⑥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⑦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⑧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会计科目的设置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后,需要交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 3、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自购自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例1】某金店6月份销售纯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58500元;销售镀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35100元,均收到转账支票。 借:银行存款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13600 计算消费税=50000×5%=2500(元),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500 (2)自购自用金银首饰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注:消费税的视同零售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例1】某金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份将外购金项链150克作为奖励优秀职工,成本为15000元,当月同类金项链的零售价格为130元/克。则:

我国烟草消费税的优化

我国烟草消费税的优化 一、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内涵 最优税收理论的开端,最早可以追溯到重商主义的经济思想。历史上,西方经济学家一直致力于研究如何建立最优税收体制。其中,英国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威廉·配第是最早提出税收原则的人。在17世纪中叶,他在其代表作《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提出了著名的公平、简便、节省三原则理论。其后,英国古典学派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公平、确定、便利和经济的税收四原则,影响深远。在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代表人物瓦格纳主张,税收不仅要有纯财政的目的,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功能,用以干预和调节国民所得及财产的分配。在《财政学原理》中他总结提出了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正义原则和税务行政原则。1973年,马斯格雷夫在《财政理论与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理论成果,提出自己的六项税收原则理论:①税收分配应该是公平的;②税收的选择应尽量不干预有效的市场决策;③如果税收政策被用于实现刺激投资等其他目标,那么应使它对公平性的干扰尽量地小;④税收结构应有助于以经济稳定和增长为目标的财政政策的实现;⑤税收制度应明晰而无行政争议,并且要便于纳税人理解;⑥税收的管理和征纳费用应在考虑其他目标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较少。在当代,对于理想税收制度的讨论往往都在马斯格雷夫思想框架内。 二、拉姆齐法则 国剑桥大学的福利经济学家拉姆齐于1927年对优化商品税理论作了开创性的研究。拉姆齐法则包括五个假设前提:①市场是完全竞争的;②除商品税收,政府不征收其他扭曲性的税收;③劳动的形式只有一种且劳动是唯一的投入品;④每一生产部门只生产一种产品,且生产的规模报酬不变;⑤经济中的每个家庭都具有相同的偏好结构,因此可以假定经济中只存在一个家庭。 述第五个假设,即“一个家庭”的假设,对于我们理解拉姆齐规则实质上是效率原则而非公平原则,是关键性的。萨缪尔逊在1986年发表的《最优税收理论》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为在零售环节一次征收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e10674935.html,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为在零售环节一次征收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12月24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1994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将在生产环节一次征收的金银首饰消费税改为在零售环节一次征收是一次大胆的尝试,由于在我国尚属首次,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故总局决定对《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现将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方面 1.改为零售环节征税的金银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的范围是 如何界定的? (1)在零售环节征税的金银首饰与在工业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征税的其他贵重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是如何界定的?在征税环节的划分上存在什么问题?应如何解决? (2)金银首饰与非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如金银摆件等是如何界定的?在征税与不征税的划分上存在什么问题?应如何解决? 2.金银首饰减按5%的税率并改在零售环节征税以后与原来在工业环节按10%的税率征税比较税负变化如何?按每克纯金或K金应征消费税计算:纳税环节改变前按1994年每克首饰用金的出厂价乘以10%的税率计算;纳税环节改变后,按1995年每克首饰用金的零售价乘以5%的税率征税的金银首饰与目前仍在工业生产环节按10%的税 率征税的非金银首饰比较税负情况如何?按应征税款占各自零售价格的比例进行测算,零售价为1995年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零售价格?从负担能力与公平税负方面看存在什么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第三章 消费税法习题与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批发环节消费税的规定中不正确的是()。 A、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C、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向个人销售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 D、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是()。 A、啤酒的批发环节 B、金银首饰的零售环节 C、高档手表的零售环节 D、化妆品的批发环节 3、根据现行消费税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下列说法符合这一规定的有()。 A、以外购高档手表改装加工的钻石手表 B、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高档筷子 C、外购已税卷烟贴商标、包装生产出售的卷烟 D、以外购的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生物柴油 4、某企业将自产的烟丝用于连续加工卷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B、不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C、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D、缴纳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 5、下列选项中,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是()。 A、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B、外购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C、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 D、外购护肤护发品生产的化妆品 6、某地板公司生产各种实木地板,2014年3月,领用上月外购的地板继续加工成豪华实木地板,销售给某外贸企业5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00万元;已知上月外购实木地板500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该地板公司应缴消费税()万元。(消费税税率5%) A、5 B、20 C、4.5 D、8 7、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A、6.8万元 B、9.6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8、下列关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说法不正确的是()。 A、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预收款方式销售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凭的当天 C、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9、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购

消费税知识点整理讲课讲稿

消费税 征税范围 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一)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明 1.一般:自产销售、自产自用 2.视为生产行为: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两个特殊环节: 1.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2.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相关内容如下:

税目与税率 税目 一、烟: 1.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 (1)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消费税 (2)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含果啤)、其他酒。 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对酒精征收消费税。 注意: (1)啤酒的分类:甲类啤酒、乙类啤酒 单位税额差别:划分标准3000元/吨,含包装物及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固转箱押金。(2)配制酒中:其它酒(10%)与白酒(20%) (3)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绝缘类油品不征收。 七、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八、摩托车:包括2轮和3轮。 不征税:(1)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2)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十一、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包括实木复合地板)。 十四、电池(新增,4%):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对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十五、涂料(新增,4%) 税率 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三、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消费税练习题

消费税练习题 一、单选题 1、关于消费税的税率,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B.消费税对卷烟、白酒实行复合税率,是为了更有效的保全消费税的税基 C.消费税对啤酒实行定额税率,是因为啤酒的计量单位不规范 D.消费税对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但税率较低,是为了限制消费而不限制生产 2、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 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 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 3、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该押金于2011年12月收取。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A.0.6098 B.0.6115 C.1.3598 D.2.2615 4、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5、某橡胶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销售汽车轮胎取得货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为60万元,门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74.88万元,已知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率为3%,则该橡胶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10.88 B.35.25 C.33.4 D.10.48 6、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8日销售化妆品400 箱,每箱不含税价600元;15日销售同类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价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元。 A.169500 B.205500 C.207000 D.208500 7、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征税 B.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该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C.实木地板生产企业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实木地板,按门市部的对外销售取得的全部收入征税 D.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汽油赠送客户,按其同类应税汽油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8、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单独记账核算),货物由该酒厂负责运输,收取运费47970元。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 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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