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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中心与QFLP

PE中心与QFLP
PE中心与QFLP

近年来,全国上下正刮起一股强劲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里旋风,各地争夺建设“中国股权投资中心”的号角已经全面吹响,其中,京、沪、深、津、渝、甬六大城市关

于这场战役的政策博弈正在升温。大中华区著名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研究机构清科研究中

心发布的《2010年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市场政策环境剖析专题研究报告》指出,在这场

全国股权投资中心”争夺战中,地方政府各具特色,在吸引VC/PE落户方面都煞费苦心。

北京:’投资资源”为亮点

北京在资金方面,聚集了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类骨干金融机构,具有发展股权投资

的资金优势;在人才方面,北京每年吸引众多国内优秀人才和海外归国人士的涌入,因此拥有丰富的专业人才资源。在投资资源方面,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中国最早一批建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培育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创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拥有2万多家高

速成长的优质中小企业,是理想的投资对象。北京投资资源丰富的优势明显,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自2001年以来,历年北京市投资案例数和投资总额均高居首位,以2009 年为例,北京地区共发生117起投资,占全年中国大陆地区投资总数的24.5%,而总投资

额为5.93亿美元,占总数比重也高达22.0%,遥遥领先于其他省市地区。

天津:优惠政策尤为突出

天津是最早提出建设全国股权投资中心”的城市,凭借国家对滨海新区先试先行的政策东风,目前天津在发展股权投资业方面已经非常成熟。据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9月底,落户天津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共计221家,其中,有限合伙基金达70多家。有限合伙基金之所以扎堆天津,主要因为其最早推行有限合伙基金先分后税”的做法,有效避免了合伙人双重征税的问题。

尽管天津在推动股权投资方面动作很大,也取得了明显成果,但就市场环境而言仍然有所欠缺,民众利用资本的意识依然不及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另外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注册与经营分离”的局面,即部分机构因看中天津的优惠政策而选择在天津注册,但日常经营却在外地,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天津的企业对于资本的认识还不够充分,致使外界认为天津中小企业资源不及其他地区。

上海:力争吸引国际资本

上海在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确定以后,在吸引外资投资机构发展上大做文章, 有针对性地出台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相关办法,在吸引海外投资机构落户上形成自己的特色,走在其他城市前面。

深圳:起步早、起点高

深圳是最早开始创业投资发展的城市之一,具有深厚的市场基础,早在2003年就出

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随后在2004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表示要继续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区政府引导基金建设工作的风生水起,深圳相对于天津、上海等城市略显沉寂,在政策扶持力度上相对逊色,存在起步早、起点高但后劲不足的问题。另外,深圳在吸引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进驻方面会受到香港因素的影响,一些大的外资机构可能会将香港作为设立珠三角地区分支机构的首选。

重庆:长江中上游金融中心

重庆这个西部开放的高地,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落户提供税收等多种优惠政策,建立快速注册通道,有望成为投资沃土。为发展股权投资迈开大步的重庆,目标是要到2015年初步建成长江上游金融中心。重庆启动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建设的优势在于其拥有中国西部地区最为扎实和完善的产业基础体系。同时,关于金融中心的建设路径,重庆市政府提出三六三”发展战略,即银行、证券、保险三类金融机构均衡发展,集聚六类金融机构,发展三大金融市场体系。所谓发展三大金融市场体系,即全国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OTC )和畜产品远期交易市场。除这三类金融市场体系之外还将吸引六类金融机构:包括把信托公司做大做强、和多家国有大型企业合资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打造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私募股权机构、扩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村镇银行和农村小额资金互助组织等。

宁波:股权投资方兴未艾

对于宁波来讲,发展股权投资业的优势就在于其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投资活动活跃,股权投资在宁波市有良好的前景。另外,宁波率先规范以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发了市场有关合伙制与公司制的热议。

综上所述,近年来京、津、沪、深、渝、甬等地都把建设“全国股权投资中心”作为各自的发展战略,并为此做了多方面的建设。各地政府争相吸引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希望落户基金投资于当地的中小企业,从而从根本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并提供管理、技术、市场等资源,加快地方优质企业上市进程,以激活当地经济发展。

注:[1]目前国家关于创投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区分创业投资(VC)或私募股权投资(PE),

大多数法律法规都主要以创业投资管理办法等命名,而像北京、天津上海等政府通常说

“打造PE中心”。

QFLP制度,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是比照已经实行多时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前者是针对股权投资,后者是针对证券投资,但都可视为在现行中国资本和金融项目不开放的情况下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途径。

京、津、沪三地申请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试点的热情居高不下, 争先向外国机构投资者递“橄榄枝”。但目前看来,出于对游资风险的担忧,国家层面或对其推进表现得相当谨慎。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10日在第四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间歇接受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津也一直在积极争取 Q FLP政策能在天津试点。“我们已经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申请材料,比如在天津注册的3、4个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试点,或者批给天津一定的外资投资额度,但是目前还没有结果。”陈宗胜说。

除了天津,目前,北京、上海也都在非常积极地推进这项制度,并且对于其他两方在这方面的动向也非常关注。北京,国家首都,在政府资源和金融人才上颇具吸引力;上海,坐拥中国金融中心,放眼亚洲金融中心;天津,国家创新基地,在股权投资政策上也占据先发优势。这三个城市在促进外资基金在本地发展方面都不遗余力。“现在上海内部对于推进这件事情的意见高度统一,一直没有间断向国家相关部门的申请。” 一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

QFLP制度,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是比照已经实行多时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前者是针对股权投资,后者是针对证券投资,但都可视为在现行中国资本和金融项目不开放的情况下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途径。

1根据200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142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因此,在现行条件下,外资LP(有限合伙人)在投资境内企业时需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一事一批”,且投资领域也受到很多限制。而一旦 Q FL P制度破冰,申请到相应额度的外资 L P(有限合伙人)可在额度的范围内将外汇结汇成人民币进行境内的股权投资,待遇或等同于纯内资投资机构。

记者参加最近几次PE行业内会议了解到,外资LP对于Q FLP制度表现出高度的关注。长期从事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有很多的外国投资者对投资中国非常感兴趣,这个数量一直在增加,但是他们中的多数都持“观望”态度,因为目前关于外资资金流入的渠道问题仍无定论,比起可能在中国取得的收益,他们觉得在这方面面临的风险也不小。“这让他们很犹豫。”她说。

但是据《经济参考报》从各方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这项制度近期就立刻启动试点可能存在一定难度。上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说,就在不久前,上海的Q FL P看似离破冰就差“临门一脚”,但还是在推出前夜被国家层面要求“缓一缓”。

陈宗胜说,QFL P是一个国家资本项下的开放战略问题,需要谨慎推进如果只是盲目放开的话,将导致很多问题,推进速度要和我们的监管水平、管理水平相适应才行。如果不考虑这些,很可能很大一部分游资进来,就可能冲击市场,这些是我们绝对要防范的,因此必须一步步来。

“Q FLP毕竟还是不同于QFII,在账户管理和资金用途的监管上难度要大很多,因此只有将各个方面都理顺了才能平稳推出,大家都要有耐心。”陈新说。(记者张莫徐岳实习记者李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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