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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自杀新闻的内容分析_一个精神健康传播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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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简答题

行政强制法简答题 1、简答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答: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有关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 答: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行政强制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禁止谋利原则、权利救济原则。 3、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具备的条件。 答:(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请找出以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 扣押物品决定书 王某: 你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对你所冒用的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扣押。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A区公安分局(公章) ×年×月×日 答:一、未注明当事人的具体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未注明扣押期限; 三、执行扣押的法律依据错误; 四、未注明扣押物品的数量; 五、未注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决定书上未注明文书号。 4、简答:简述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强制法定原则。一是按照法定的权限设定和实施行政强 制;二是按照法定的条件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三是按照法定的程序 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一是对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权必须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公民设定行政强制义务应当适当,不能超出需要的限度;二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与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相一致、合乎比例;三是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主要是指行政强制实施过程中,应当贯彻和发挥教育的功能,促使当事人更加主动地履行行政法律义务。其关键点:一是“教育”与“强制”的关系应当是“教育”先行,“强制”次之;二是“教育”既包括对被强制对象的特定教育,也包括对社会公众的一般教育,但主要针对前者。 禁止谋利原则的内容。行政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强制权,行政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应当有自己的利益。禁止谋利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来谋求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是公务廉洁性的基本要求。 权利救济原则的内容。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

民法重点合同法案例及分析

一、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1. 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1.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 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2.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 3.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4.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5.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案情:2005年7月21日8时04分,被告谢晋金驾驶闽F08772号中型货车超速行驶至山长线20KM+500M处,遇相对方向由被告简国兴驾驶的闽EY6222号中型客车行驶时未靠右侧行驶,致两车于路右偏左发生碰刮,造成两车受损,乘客即原告邱雪美受伤住院治疗。该事故经警察部门责任认定:被告谢晋金、简国兴分别应负本次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乘客即原告邱雪美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另查明,被告谢晋金受雇于被告庄文成,被告简国兴受雇于被告肖清焕。原告邱雪美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补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12300.2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福建省南靖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邱雪美同意被告谢晋金、庄文成于2006年4月8日前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补贴等6438.6元;二、原告邱雪美同意被告简国兴、肖清焕于2006年2月8日前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补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2759.4元; 三、被告谢晋金、庄文成与被告简国兴、肖清焕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四、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法院对上述协议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给予以确认。 评析: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却涉及旅客运输合同、雇佣、无共同故意的侵权等诸多的法律关系。要正确处理本案,就要准确理解与把握原告基于旅客运输合同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选择、两个雇主与其雇员对外的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内部份额与外部责任的关系等法律知识,但首当其冲要了解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何种之诉。 本案是以旅客运输合同为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所谓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包裹按约定的时间运送到目的地,旅客支付票款的协议。依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身为乘客向承运人购买车票,并当即乘坐承运人的客车,自此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旅客按车票约定的时间、路程、方式将旅客安全地运达约定的目的地,即应保证旅客在旅行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可知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证明伤亡是由于旅客自身健康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邱雪美是乘客,被告肖清焕是承运人,被告简国兴是肖清焕雇请的司机,是执行职务行为而已,故原告邱雪美与被告肖清焕之间构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但承运人雇请的司机被告简国兴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未注意来车,与相对方向的被告谢晋金驾驶的车避车不当,致乘客受伤。承运人已违反旅客运输合同约定的应安全送达这一义务,已构成违约,乘客可以依法提起违约责任之诉,追诉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基于直接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违约原因,也违反了侵权行为法的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法定民事权益,构成了侵权行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同一行为,产生了既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违反了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产生了违约的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的竞合。依《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损害方可依《合同法》请求违法

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1.赵大叔今年65岁,以前是文工团的舞蹈演员,性格开朗,退休后依旧十分喜爱舞蹈,每天晚上都会到小区活动中心跳跳交谊舞,还教出了不少同龄学生。可最近半年来,赵大叔变得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谈,总觉得身子没劲,舞也不想跳了,没事就一个人坐在家里什么也不干。总觉得自己老了,没用了,是家里的拖累。家人反应,赵大叔的状态像是一下老了十年,一次在去卫生问时,不小心滑到,导致股骨骨折,赵大叔不得不卧床休息。试针对赵大叔的情况提出照护的要点。 1.1.答:(1)帮助老年人树立信心,最大限度地发挥残存功能。(2)采用辅助手段,帮助老年人提高ADL自理能力。(3)提供环境条件的支持,补偿老年人机体功能的缺失,消除、减少自理缺陷。(4)对于老年人无法自理的日常生活活动,则应帮助或代替其进行。(5)生活自理困难的老年人预防压疮、脱水、营养不良等问题。 2.1.张大爷,70岁,初中文化程度,平日身体健康,退休后与子女同住,近年来出现睡眠质量下降,家人建议其多运动,故张大爷临睡前坚持做俯卧撑,运动后常常出现大汗淋漓、疲乏,睡眠质量也并未得到改善,一次在运动后出现短暂的心前区针刺样疼痛。请针对张大爷的情况,向其说明其活动后应达到的强度、运动中有哪些应该注意的问题。 2.1.答:(1)运动后最宜心率=170-年龄(次/分),张大爷运动后出现心前区针刺样疼痛说明张大爷的运动强度过大,应先就医,根据医生建议,适当减少运动量。(2)锻炼注意事项:①正确选择运动项目:根据自己的年龄、体质、场地条件,选择适当的运动项目。②循序渐进。③持之以恒。④运动时间:每天1~2次,每次半小时左右,一天运动总时间不超过2h为宜。时间最好选择在早上起床后,饭后则不宜立即运动。⑤运动场地与气候:选择空气清新、安静清幽的公园、庭院、湖滨等地。夏季防止中暑,冬季强调防跌倒和感冒。 4.1.张女士,55岁,育有一子,多年前与丈夫离异。儿子去年移民至美国,老人常常感到精神空虚,有时会出现失眠、乏力、心慌气短等症状,常觉得生活没意思,老人到医院检查,并未发现特异性的表现,向医生述说情况后,医生将其诊断为“空巢综合征”。请针对老年人“空巢综合征”这一现象,向老年人做出适当的健康指导。 4.1.答:(1)提前准备:要对子女离家独立生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子女离家前要有思想准备,注意调整自己的生活节奏。(2)培养爱好以及保持社会交往。(3)对症治疗。(4)子女多加关心。(5)倡导全社会共同营造爱老敬老的氛围。 6.1.患者,孙某,男性,70岁,35年吸烟史,近2年戒除烟酒。患慢性支气管炎10余年,近期因感冒疾病加重,轻微活动后即出现困难、胸闷等症状,咳大量白色泡沫样痰,食欲有所下降,人院后体检发现,患者呈现桶状胸,语音震颤减弱或消失,叩诊呈过清音,诊断为“COPD”。请根据此案例,提出目前患者最重要的护理问题并制定合理的护理措施。 6.1.答:护理诊断:清理呼吸道无效:与呼吸 道分泌物过多、黏稠;衰弱无力;反应低下 等有关。护理措施:(1)评估排痰不畅的原因。 (2)体位与环境:取头胸略前倾坐位,维持病 房合适的温度,避免因呼吸快而加重痰液干 结。(3)采用有效措施促进排痰:①体位引流; ②胸部振动和扣击排痰技术;③气道廓清技 术:a.训练有效的咳嗽反射;b.辅助咳嗽 技术;C.哈咳技术;④用药护理:遵医嘱给 予止咳、祛痰药物,通过静滴、口服或雾化 吸入给药。 7.1.章先生,75岁,有心脏损害病史,突感 严重呼吸困难,端坐呼吸,频繁咳嗽,咯粉 红色泡沫痰,烦躁不安,面色苍白,口唇青 紫,末梢发绀,大汗淋漓,心悸乏力。由家 属送急诊,体检:体温37.2℃,心率125次 /分,呼吸26次/分,血压130/75mmHg。 双肺布满湿啰音及哮鸣音,心尖部可闻及奔 马律。实验室检查:①x线可见肺门有蝴蝶 状阴影并向周围扩大,心尖搏动减弱。②心 电图示各种心律失常。临床诊断为急性左心 衰。试针对此患者:(1)提出一个主要的护理 诊断。(2)针对此护理诊断,制定相应的护理 措施。(3)对患者进行健康指导。 7.1.答:(1)气体交换受损:与左心衰竭致肺 循环瘀血有关。(2)①措施:一般护理:卧床 休息,取半坐卧位或端坐位,做好生活护理。 清淡饮食,避免劳累及情绪激动。保持二便 通畅。②吸氧:按缺氧的轻重调节氧流量。 ③病情监测:监测意识、生命体征、皮肤黏 膜颜色及温度等,观察呼吸动态、频率、节 律、咳嗽、咯痰情况。④使用洋地黄类药的 护理:易发生中毒,使用时应密切观察病人 的反应。⑤洋地黄中毒的处理:立即停药、 纠正心律失常、低钾者补充钾盐。⑥终末期 心力衰竭病人的护理:建立临终关怀病房, 并做好与病人及家属的思想交流。 8.1.杨某某,女,81岁,自述4天前活动时 突发右下腹部剧烈疼痛送急诊。患者游走性 腹痛,同时伴有腹胀,间有排气,大便2日 未排,乏力、口干、纳少、尿黄、无恶心呕 吐等症状。结合腹部X片检查结果,诊断为 “不完全性肠梗阻”。患者过去有20年大便 秘结史,偶有腹痛史,无腹部手术史。请结 合本病例:提出患者目前主要的护理诊断并 根据该护理诊断制定相应的护理措施。 8.1.答:护理诊断:疼痛:腹痛与肠蠕动增强 或肠壁缺血有关。护理措施:(1)饮良:禁食, 当梗阻缓解,排气、排便、腹痛、腹胀消失 后,先进食流质饮食,忌食产气的甜食和牛 奶等,再逐渐过渡至半流饮食、普通饮食。 (2)胃肠减压:观察和记录引流液的性质、颜 色和量。(3)缓解腹痛:适当应用654—2等 抗胆碱药物,不可随意应用吗啡类止痛药。 (4)病情观察:观察腹痛程度、部位、性质和 腹部体征,注意老年病人意识和生命体征情 况。(5)呕吐的护理:呕吐时嘱病人坐起或头 偏一侧,及时清除口腔内呕吐物,嗽口,保 持口腔清洁,并观察和记录呕吐物的性质、 颜色和量。 9.1.患者,女,63岁,自述患阴道炎,尿路 感染2余年,时轻时重,近半年来,从2007 年3月份患病,阴痒,阴道内灼热不适,尿 意频繁(自述10分钟一次),曾在当地多家医 院诊断老年性阴道炎。用雌激素疗法,阴道 内上雌二醇、消炎药等好转,直到9月份, 病情出现加重。主诉:小腹坠胀疼痛,连及 腰骶、大腿根部、阴道灼痒不适,尿频、尿 急、头晕目眩,肢体乏力,食欲不振,夜不 能寐。因痛苦不堪无心劳作,有轻生的念头。 查体:体温37.5℃,血压180/100mmHg,脉 搏100次/分。妇科检查:阴道及外阴潮红 充血,有稀薄黄色分泌物,宫颈光滑,尿道 口红肿。针对该患者:(1)提出一个护理诊断; (2)老年性阴道炎的病因与发病机制是什 么?(3)针对所提出的护理诊断实施相应的护 理措施。 9.1.答:(1)舒适的改变:瘙瘁与阴道炎症有 关。(2)绝经前妇女的阴道上皮层在雌激素影 响下增厚,阴道上皮细胞内含有丰富的糖原, 经阴道杆茵分解为乳酸,使阴道呈弱酸性, 可以抑制致病菌的生长和繁殖。老年妇女卵 巢功能衰退,雌激素水平降低,阴道黏膜失 去雌激素的支持作用而逐渐萎缩,上皮变薄, 皱襞消失,弹性减退。上皮细胞内糖原含量 减少,乳酸形成亦随之降低,阴道内的酸性 环境转向碱性,局部抵抗力降低,致病菌容 易繁殖、入侵而引起炎症。(3)①一般护理: 注意个人陌生,保持外阴部清洁、干燥,尽 量避免搔抓外阴部致皮肤破损;②配合检查: 取分泌物前24~48h避免性交、阴道灌洗或 局部用药。分泌物取出后应及时送检;③观 察用药反应:甲硝唑口服后偶见胃肠道反应, 如食欲减退、恶心、呕吐。此外,偶见头痛、 皮疹、白细胞减少等,一旦发现应告知医生 并停药。 10.1.患者,李某,65岁,患有风湿性关节炎 10余年,经常服用阿司匹林止痛,近2年来 患者经常感到倦怠乏力、懒言少动,活动后 即出现心悸气促、胸闷不适,进食时,时常 发生吞咽困难,近期不思饮食、反应迟钝, 由家人送医院就诊。查体:T37.5℃,P90次 /分,BP140/85mmHg,血常规检查显示血红 蛋白95g/L,RBC3.0×10的12次方/L,血 小板计数60×10的9次方/L,网织红细胞 正常。医生做出诊断为“缺铁性贫血”。试分 析:(1)该患者诊断为贫血的依据是什么?(2) 缺铁性贫血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3)提出 一个主要的护理诊断并实施相应的护理措 施。 10.1.答:(1)老年人贫血的专用诊断标准,若 男性Hb<120g/L,RBC<4.0<10的12次方/L, HCT<40%;女性Hb<110g/L,RBC<3.5X10 的12次方/L,HCT<36%,即可诊断为贫血。 (2)①慢性失血;②吸引障碍;③摄入不足。 (3)活动无耐力,与贫血导致机体组织缺氧有 关。①休息与活动:根据年龄、日常生活自 理能力水平,合并症的多少等,指导病人的 休息与活动,以不增加病人的不适感为前提, 避免少动或过多卧床,应加强安全防范,重 症者应卧床休息,协助采取舒适体位,做好 肢体的被动运动及各种生活护理;②吸氧; ③输全血或成分输血的护理;④病情观察。 15.1.孙女士,75岁。2007年5月患帕金森综 合症。左侧较严重,四肢震颤严重,肢体明 显肌肉萎缩,肌强直。口水不能自主下咽, 垂涎。且沉默不语。油脂脸,“面具脸”。面 部、手、脚颜色呈暗红色。顽固便秘(6-7天 /次),大便如石块。以碎步、前冲动作行走, 身体向前弯曲,走路、转颈和转身动作特别 缓慢、困难。行走时上肢协同摆动动作消失, 步幅缩短。一直吃药维持,出现过幻听、幻 视。2008年2月曾入院治疗,遵医嘱用药后 症状有所缓解,后患者自行停用药物,今年 3月,症状加重,由家属送八医院就诊。体

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某机床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所需,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车床设备双方本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即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有效。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凋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二.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而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题要点:(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9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2分)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三.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据广州凯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网”)团队进行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以下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通俗的简单介绍,就是商标是由人所创造,当创造人向国家专业部门申请认证后,就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给大家介绍近几年部分的商标案例,加以进行研究及案例整个过程的讲解,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New Balance”VS“新百伦” New Balance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1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 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中,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activities, noise, waste disposal, drilling mud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f stone, all power suspend production for rectification or removal. Will guide the wood stand To a gathering of local wood, bianqiao Park, electric central heating, Fei, compressed coal usage, decrease carbon emissions. Second, building site "six 100%" standards to be put in place.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dust management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ll, spraying water, measures such as covering, washing, closed, where not up to "six 100%" 美国地区,美国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在生活中假如出现此类型问题,国家会相应的按照的是否“出名”来给与法律保护,所以大家常常发现中国出现很多来自美国的很多山寨品被模仿假冒。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

侵权责任法案例

侵权责任法案例 1、2010年8月1日,张三将自己所有的拼装小车转让给李四,2010年8月10日,王五向李四租车使用。王五和朋友A、B三人开车出去一起喝酒,此三人彼此都知道大家均无小车驾驶证。到了回家的时候,王五和朋友B均已喝醉。回家的路上,小车由无驾驶证的A驾驶。途中,小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B重伤,大货车司机C因避让不当翻车死亡。B的各种损失为30万人民币,C死亡的各种损失为50万人民币。经交警认定,小车驾驶员A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C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1)B自己是否要承担一部分损失,为什么? 是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而B明知A无小车驾驶证,却纵容A驾驶。 (2)王五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是 王五明知A无小车驾驶证,却纵容A驾驶。 (3)A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A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2010年3月9日,某小学的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小涛的父母对小杰的父母、学校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3万元。 (1)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是 违法行为:小杰和小涛在发生打斗,并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损害事实:小涛脾脏破裂 因果关系:小杰和小涛在发生打斗导致了小涛脾脏破裂 主观过错:主观上故意踢小涛腹部,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2)对小涛的人身损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什么? 学校存在过错, 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原因: 按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涛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试题 一、填空题 1、《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和()。 2、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强制执行。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或者()。 5、行政机关负责人收到行政执法人员在情况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报告,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 6、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当事人履行义务。 7、经催告,当事人(),且( )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8、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 ),限期当事人( )。 9、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 )的数额。 10、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 )或者划入( )。 二、单项选择题 1.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行政规章 2.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A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 扣押财物 D 责令停产停业 3. 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 行政机关 B 被执行人 C 执行标的 D 上一级行政机关 4.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 行政机关 B 被执行人 C 不动产 D 上一级行政机关 5.当事人拒绝接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或者无法直接送

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送达。 A 本机关 B 上级机关 C 国务院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A 上级行政机关 B 纪检监察机关 C 检察机关 D 金融机构 7.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指定管辖。 A 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 B 最高人民法院 C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 国务院 8.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A 一人 B 两人 C 三人 D 四人 9.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除外。 A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B 当事人申请的 C 听众很少时 D 听众很多时 10.()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 不满十四周岁 B 不满十六周岁 C 不满十八周岁 D 不满二十周岁 11.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A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B 具有行政管理权的 C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 D 各级人民政府的 12.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 6、 B 12、 C 24、 D 48 13. 解除查封、扣押时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 )。 A 赔礼道歉、 B 补偿、 C 赔偿、 D 行政处分 14. 违反本法规定,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划拨款项的()倍罚款。 A 2、 B 3、 C 5、 D 10

合同法题库(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不定项选择题) 1.甲公司(出租人)与乙公司(承租人)约定购买100辆红旗轿车作为出租车使用,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乙公司指定购买丙公司(出卖人)生产的100辆红旗轿车。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交付标的物。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或乙公司 答案:B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交付《合同法》第239条 (2)如果丙公司已依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则甲公司对这100辆红旗轿车享有()。 A.所有权 B.占有权 C.使用权 D.处分权 答案:A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合同法》第242条 (3)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答案:A 融资租赁期间届满后标的物的归属《合同法》第250条 (4)乙公司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由()承担责任。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答案:B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合同法》第246条 (5)如果丙公司生产的这100辆红旗轿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由()责任。 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 答案:C 租赁物瑕疵的责任承担《合同法》第244条 2. 2006年10月,甲公司欲从事客运业务,因此与一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50辆可乘坐100人的大型客车的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作为承租人,乙公司作为出租人,乙公司不干预甲公司选择租赁物,所需客车由甲公司选定的丙公司制造,丙公司作为出卖人。 (1)若合同签订后,丙公司交付给甲公司的是可乘坐80人的客车。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是租赁合同关系,应当由出租人乙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与丙公司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当由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未干预选择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没有买卖合同关系,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 租赁物瑕疵的责任承担《合同法》第244条 (2)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故障,关于履行维修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B.甲公司是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C.出租人乙公司和承租人甲公司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D.丙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答案:B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合同法》第247条 (3)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承租人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关于租赁物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出租人乙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B.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承租人,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C.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承担租赁物造成的风险,因此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D.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乙公司有优先权 答案:A 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和承租人破产时的安排《合同法》第242条 (4)若客车在运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案例分析论文摘要: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问题是产品质量法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对产品责任问题加以分析,以期对此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论文关键词:产品责任,侵权,缺陷产品,归责 案情简介: 2010年5月,某物流公司从上海某公司购买了一套升降机,并在该公司办公楼内进行了安装使用。2011年12月,张某作为某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工到该物流公司工作。2012年3月7日9时许,当张某在该物流公司办公楼三楼刚进入升降机,尚未触动升降机内的任何按键,升降机却突然发生故障,猛烈坠落到一楼地面。张某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腿踝关节粉碎性骨折,右脚足弓断裂。共计住院35天,花去了医疗费72694.70元。出院后,张某又在门诊治疗中花去医疗费18674.20元。同年7月13日,张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后张某要求上海某公司赔偿,被该公司拒绝,理由是升降机出现事故是质量问题还是操作不当造成已无法认定,无证据证明系升降机质量问题;且该公司仅仅是升降机的销售者,张某应当追究的是升降机生产厂家的责任。张某索赔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 一、产品责任中的“产品缺陷” 所谓“产品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由此可见,在两种情形下可以认为产品存在缺陷:第一种情形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一般而言,造成“不合理的危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产品本身存在设计缺陷,即由于产品在设计上就存在问题,导致产品即使是在正常使用中也存在危及人身、其它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例如,家庭中日常使用的液化气灶,因其储存钢罐的结构或安全系数在设计上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有可能导致在正常使用中爆炸的,则该产品即存在设计缺陷。(2)产品制造缺陷,是指产品虽然在设计上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从而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例如,玩具厂家生产的儿童玩具,应当避免使用能够伤害到儿童的原材料,而应当采用安全的软性材料,但是在制造过程中未按照设计要求使用了金属材料并带有锐角,使得儿童在使用此玩具的

行政强制法—案例分析(2)

案例分析题: 王某参加其同事婚礼,席间喝醉酒并拒绝其同事送其回 家。王某在回家途中,对过往的行人寻衅滋事并对往来车辆 扔石块。正在执勤的巡警发现王某的行为后强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予以管束,直到第二天凌晨王某酒醒后才放其回家。 1. 执勤巡警的行为为() A 行政拘留 B 行政强制 C 行政强制措施 D 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BCo《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一款 2. 关于执勤巡警强行将王某带至公安机关管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类行为的设定主体为法律,实施主体为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 B 该类行为的设定主体为法律,实施主体为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C 执勤巡警应听取王某的陈述和申辩 D 执勤巡警应当在对王某实施管束后24 小时内通知王某家属 答案:BCo《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经当地群众举报,某乡人民政府对李某与杨某作出非婚生育行政征收决定:征收夫妻超生费3000 元,收取计划外怀孕费500 元。但李某、

杨某拒绝执行上述决定,乡政府申请当地派出法庭强制执行,但因法院案件较多,无暇顾及,乡政府遂自己组织乡联防队员和干部,对李某、杨某进行强制执行。 1. 关于乡政府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乡政府有权强制执行 B乡政府应当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 C乡政府有权扣押李某、杨某财物以缴抵征收费用 D乡政府有权划拨李某、杨某银行存款以缴抵征收费用答案:B。《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 2. 当地派出法庭受理乡政府强制执行申请的法定条件包 括() A 李某、杨某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决定 B 李某、杨某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C 李某、杨某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 D 李某、杨某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陈述和申辩 答案:ABC《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因某县公安局对县城一名中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在 甲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数名民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及县委大楼,打砸部分办公室及车辆,县政府及县公安局为制止骚乱,采取临时强制措施。 1. 关于县政府和县公安局采取临时强制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集

合同法案例分析集 案例(一) 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机电公司以下称乙方是长期矿山机电产品供需协作单位。某年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机电购销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供应20千瓦电机10台。合同未注明电机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根据价格和双方以往的交易,甲方购买的电机应是直流电机。甲方强调因技术改造急需,该批电机必须在20天内交付,为此双方约定逾期交货由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四处寻找货源,至第19天时尚无着落。乙方经理王某为逃避支付违约金,便准备了20千瓦交流电机。在甲方开车提货时,乙方将10台20千瓦交流电机装车让甲方运走。因双方系长期合作单位,装车后甲方也未细看。在卸车开箱时,甲方发现乙方所供电机不是自己所需的直流电机,于是指责乙方以假充真,要求支付万元违约金并交付10台直流电机。双方为此争执一月之久。此时乙方已购进20千瓦直流电机,遂给甲方换了电机,但拒不承认逾期交货,称原合同并未注明电机系直流或交流,致使发货人产生误解,其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试分析: (1) 乙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2) 甲乙双方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法理分析 在本案中,乙方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在大陆法系,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在合同订立、履行的各个阶段均有体现。 本案中,虽然双方所订合同没有明确是交流电机还是直流电机,但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可以明确买卖标的物应是直流电机。同时,乙方调换电机的行为也可以证实这一点。本案中,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的用途应有所了解,且两种电机的价格相差甚远,乙方以不知合同中的标的系直流或交流电机为由,以交流电机顶替直流电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有明显的过错,应负违约责任。 案例(二)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为什么? 法理分析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法律依据是1999年10月日生效的《合同法》。 ()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法律、行政法法规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案例分析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如何认定? 2001年3月20日,被告作家所属的《作家文摘》刊登了文章《音乐家X炽与李容功38年婚外婚内情》。原告即文中所涉及的著名音乐家X炽的前妻柳春认为,该文对原告与X炽的婚姻与感情生活加以歪曲和捏造,文中有大量对原告及其家庭进行侮辱和诽谤的文字,诸如原告对X炽“以刀相向”、“X炽被刺”、“浪迹天涯”,等等。该文严重损害了原告及其家人的名誉。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大众媒体,对其刊登的文章不经核实、任意编发,严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在全国报刊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全面消除影响,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元。 而被告辩称,《作家文摘》刊发的文章,并未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作家文摘》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并由中国作家协会主管的文艺类报纸,可以摘发境内任何一家经合法登记注册的期刊、杂志、报纸上的有关文艺类文章而不需要向被摘发的刊物、杂志、报纸核实,遵循的原则就是文责自负。《作家文摘》摘发的文章没有贬损X炽及原告柳春名誉权的主观故意。且文章的内容都是被采访者李容功的叙述,并有X炽生前的信件为证,均属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所列举文章中的内容,是该文章作者根据被访者李容功的叙述书写,庭审中被采访者李容功的证言表明上述内容除个别时间有误外,其它均属实。文章中虽使用了一些形象化的言辞,有些言辞的使用也不够恰当,但这些言辞对一般公众都不会形成含有横暴无理色彩的认识。 法院还认为,被告作为传媒性单位,尽管其“摘发境内任何一家经合法登记注册的期刊、杂志、报纸上的文艺类文章无需核实”的辩解有悖于法,但传媒性单位构成名誉侵权的前提是其疏于审查,未尽到审慎注意之义务,致使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内容的文章得以刊登。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名誉与名誉感是不同的,名誉是公众对公民或法人的综合社会评价。名誉感是主体自我的主观感受。原告关于《音乐家X炽与李容功38年婚外婚内情》文章中相关内容把其丑化成伤残丈夫的恶人,用删节号让读者任意想象;对非法同居予以宣扬,是对其的侮辱;诽谤其不讲卫生,暗示其对X炽生活照顾不周等指诉,都是其个人的主观感受,是属于名誉感的X畴。名誉感并不属于名誉权的保护之列。 东城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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