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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JHGC -2016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追究范围

第三条集团管控方面。子公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

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第四条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第五条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第六条转让产权、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第八条投资并购方面。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

失控;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等。

第九条改组改制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股权;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等。

第十条资金管理方面。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设立“小金库”;违规集资、发行股票(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因财务内控缺失,发生侵占、盗取、欺诈等。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方面。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执行不力;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不到位;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瞒报、漏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等。

第十二条其他违反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资产损失认定

第十三条对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金额及影响。

第十四条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第十五条资产损失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涉及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的损失标准,遵照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其他责任追究处理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

第十六条资产损失的金额及影响,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评估或鉴证报告,以及企业内部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研判认定。相关经营投资虽尚未形成事实损失,经中介机构评估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损失,可以认定为或有资产损失。

■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企业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本人或与他人共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文件传签、报审等规定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其他失职、渎职和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领导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责任追究处理

第二十条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一)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二)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三)禁入限制。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纪律处分。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外,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5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7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7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二)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

—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三)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按离职前一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参照上述标准追索扣回其薪酬。

(四)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对资产损失频繁发生、金额巨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扩大的,以及瞒报、谎报资产损失的,应当从重处理。对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挽回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适当从轻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处理的具体标准,由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资产损失程度、应当承担责任等情况,依照本意见制定。

■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开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受理。资产损失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按管辖规定及相关程序报告。受理部门应当对掌握的资产损失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应当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二)调查。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查资产损失及相关业务情况、核实损失金额和损失情形、查清损失原因、认定相应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等,必要时可经批准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调查报告。

(三)处理。根据调查事实,依照管辖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责任追究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整改。发生资产损失的国有企业应当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一般资产损失由本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组织开展;达到较大或重大资产损失标准的,应当由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董事,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应当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意见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对重大资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应及时调整或解聘。

第二十七条经营投资责任调查期间,对相关责任人未支付或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益等均应暂停支付或兑现;对有可能影响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责任人,可视情采取停职、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重大不稳定事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附则

第二十九条企业要依据公司法规定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等配套制度,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和履职程序,不断提高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企业应在有关外聘董事、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中,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

第三十条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银行自查报告范文

银行自查报告范文 银行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XX函[20XX]25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XX支行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思想道德方面: 1、在日常工作中,未出现差错较多、任务完成不及时、敷衍、推诿等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的行为; 2、未有经常迟到、旷工、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情绪低落、工作消极的行为; 3、未有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集体活动的行为; 4、未有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客户红包、手续费,索取财物或借用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报销各种费用、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 (二)日常生活行为方面: 1、未有经常出入歌舞厅、宾馆、娱乐场所等,消费与正当收入严重不符的行为; 2、未有经常以钱物为赌注打牌、打麻将或参与赌ball、玩游戏机等其他变相赌博的行为;没有涉嫌“黄、毒、黑”等违法违纪行为; 3、未有长期拖欠贷款、借款不还,或信用卡恶意透支,或经常找人借钱的行为; 4、未有从事第二职业或做生意,或利用工作之便帮助亲戚、朋友做生意的行为;没有上班时间传呼、电话不断,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的行为;没有经常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期货或参与传销的行为; 5、未有因家庭重大变故,造成情绪波动较大的行为;没有经常深夜不归或夜不归宿的行为。 (三)业务管理方面: 1、未有对金融规章制度及上级的精神不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的情况,明确本单位或本部门各业务操作岗位职责; 2、未有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情况,及时解决网点需要解决问题;

3、未有对违纪违规行为或业务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制止、报告和处理的情况; 4、未有办理业务越权行事的行为,未有网点、部门负责人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情况; 5、未有财会部门主管、主管行长、行长不坚持每旬、每月、每季对所有尾箱现金进行清点的情况; 6、未有不按规定安排对重要岗位进行轮岗的情况。 (四)业务操作方面: 1、未有不按规定对账而出现账账、账实、账表不符的情况;未有未经会计主管审核或授权,擅自办理入账、提出交换、电子汇划的行为; 2、未有伪造、涂改变造凭证转移资金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现象; 3、无单人上门收款、送款违反规定程序办理上门收款业务和办理印鉴卡、重要凭证等业务的情况;无不严格执行每天营业终了双人清点尾箱现金或清点后不登记、不签名的情况; 4、未有擅自动用库存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的行为。无收、付款时偷张换张,隐瞒不报出纳长款的现象;未有擅自保管客户存折(单)、银行卡及密码的行为,并替代储户取款现象; 5、未有允许单位和个人超额提现或对大额提现不按规定报告、报批的情况;未有开户审查不严、违反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办理个人储蓄开户手续办理公款私存的行为; 6、未有未按规定私自为客户办理挂失手续,盗取客户资金的现象;未有越权或虚假签发存单、凭证式国库券收款凭证、个人存款证明及其他存款单证的行为; 7、未有故意隐瞒和掩盖借款人的真实资信情况,提供虚假的贷前调查报告行为; 8、未有超越职权和范围用印行为,无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用印行为;未有私自将单位介绍信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9、未有私自将押运路线透露给他人的行为; 10、无不按规定办理业务授权的情况;不存在混岗操作现象; 11、无故意违章操作,有章不循行为,未有风险苗头和不安全因素存在。

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 行)》 国资小新昨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国资委日前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追究工作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办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等。一是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

追究情形。二是为贯彻落实“违规必究、从严追责”的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工作思路,明确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三是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处理。四是清晰界定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包括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并报国资委备案。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地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

2020年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2020年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2020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5)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8) 第四章资产损失认定 (14) 第五章责任认定 (15) 第六章责任追究处理 (17) 第七章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22) 第八章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26) 第九章附则 (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和《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3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应依照本办法建立相应制度;各参股公司的责任追究工作,公司参照本办法向参股公司股东会提请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

银行网络安全自查报告(3篇)

银行网络安全自查报告(3篇) 银行网络安全自查报告第一篇: 今年以来,我行积极落实从严治行的方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内控程度,强化内部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杜绝案件事故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保证了我行安全稳健高效经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我行成立了支行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创安、禁毒、普法和依法治行)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保卫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与支行营业部、各分理处负责人都签订了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并根据市人行要求和本行实际制定印发了乐清工行200*年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意见,明确各级负责人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分工到位、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层层落实。 二、不断健全内控外防机制,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基础工作。首先是积极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对违反规章制度人员处理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安全保卫责任书》等,加强全行员工法制教育,提高全行员工安全保卫意识。其次是加强经警队伍建设。今年多次组织全行保卫、经警、交接人员的制度学习和培训,规范保卫工作操作。特别是强化了经警军事业务训练、防爆枪训练及经警人员的考核工

作,对经警进行技能考核,优留劣汰,进一步提高了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做好员工动态管理工作,积极掌握员工工作和业余生活情况,对怀疑有不良行为的或经商行为的员工进行重点监控,并对广大员工进行防抢预案演习,熟练掌握有关安全保卫设施操作要领,明确报警电话。还拔出大量保卫专项资金,及时更新一部分已老化的技防设备。总之,在技防、物防、人防上进行大投入,把好人防、技防、物防关,及时消除案件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是定期召开防范案件分析会,及时传达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有关案情,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分析本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隐患,并针对本行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对策,对不良苗头立足于早发现、早教育、早防范,防患于未然。 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辖各机构部门进行严格检查,包括进行现场检查与考核,强化我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经常组织专业部门人员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检查,对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及时整改。尤其是不断强化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落实,坚持每周的保卫科长检查制度及每月的分行行长检查制度,对各项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到岗、到人,强化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本系统的安全保卫情况,努力防范案件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我行先后开展了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法制教育活动、规章制度执行月大检查活动、业务高风险点检查活动、抓内部管理,促业务发展活动,积极检查我行业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消除隐患,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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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试行)》学习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公司经营工作,防止因经营偏差、法律风险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于9月20日上午,在三楼会客厅组织部门员工集中学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学习情况进行总结: 一、学习情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具有重要作用。 本办法中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严肃追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是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 四是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经验总结 合规经营投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公司(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落实到本《办法》中来,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的重要性。同时,要把文件精神同公司经营工作相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大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集中学习,**公司结合文件通知精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经济责任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 2.加大法律风险监控,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商讨,随时提供法律方面援助;加强重大类合同监管及分析,及时提供风险揭示。 3.2018年改革工作接近尾声,要加强对涉及各部门进度的督促,争取完成各项工作的改革。 4.开展好部门其他工作。 **公司 *年*月*日

2020银行违规经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进一步提高全行会计管理及操作人员合规意识,建立良好的道德诚信标准,增强内部会计控制及风险防范能力,创建农业银行良好的合规文化。按照农发行总行、省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行实际情况,从五月份至七月份,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从我做起,合规操作”专题教育学习活动。开展这次教育学习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找准工作立足点,增强合规管理、合规经营意识;切实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识别风险和控制会计风险的能力,切实规范操作行为,有效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的发生;树立农业银行改革发展的信心,增强维护农业银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该行此次教育学习活动分为学习自查和巩固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学习自查阶段的活动内容包括 一是学习相关制度。组织员工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文件、制度、规章进行学习,学习内容以业务操作规范为主,做好学习记录和笔记,学习面达到0%。每名会计业务管理和操作人员至少撰写以“从我做起,合规操作”为主题的学习心得。 二是对照制度进行自查整改。通过组织学习,结合“内控管理规范年”和案件治理“回头看”检查、合规文化教育活动,深入排查会计业务风险点,查找合规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 三是组织召开制度研讨会。在八月底组织一次关于业务系统管理和会计制度方面的研讨会,包括对现行的会计业务生产系统和管理系统的内部控制进行探讨和研究,提出完善系统风险控制的意见;对现行的会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分析现行制度中存在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或存在漏洞、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完善意见。 四是开展会计操作风险案例巡回宣讲工作。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宣讲组,进行风险分析和警示。巩固验收阶段活动内容包括一是组织集中考试。围绕本次活动的学习内容,组织全行会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集中考试。二是检查验收。制定详细检查验收方案,组织各单位对“从我做起,合规操作”活动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巩固学习成果。修订和完善会计结算专业的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建立岗位风险点提示制度,把合规管理、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个员工。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平凡中奉献,是所有品质中最难得东西。 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也是我们奉献的平台。爱岗敬岗,说着容易做起来可真不容易,在平凡的岗位上就是需要坚持,坚持住了就成功了。作为一个金融单位的员工,应该在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上讲求道与德,如果路走得不对就会犯错误,就会迷失方向;如果没有德,就难于为人民服务,就谈不上自己的事业,也就失去了人身存在的社会价值,只有爱岗敬业才是我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的具体体现。讲求职业道德还必须诚实守信,所谓诚实就是忠心耿耿,忠诚老实。所谓守信就是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所以通过对这次的学习,使我更深地了解到作为一个农发行员工的根本、为人、言行和责任,就是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学习,时刻按照职业规范去要求自己,努力工作,无愧于组织的培养和信赖。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XX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XX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XX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国资发〔2018〕21号)《XX 焦煤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X 焦煤发〔2019〕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本条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本条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

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本条所称“在经营投资中”,所包含情形详见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本条所称“国有资产损失”,相关解释详见第三章资产损失认定。 本条所称“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界定,参照本办法资产损失定级类型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9修订)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黑发〔2014〕14号)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结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是指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黑龙江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

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总结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总结 按照省、市XX委《关于做好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进度要求,我公司从今年初开始,全面开展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成立了领导机构,落实了工作责任部门,制定出台了追究制度,形成了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按时完成了市国资委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现就该项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责任追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落实好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国资委这一决策部署,党委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建立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是加强企业资产管理,落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党委、董事会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行了专项工作安排,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开展了有序的落实工作。通过开展这项工作,促进了权力集中的经营管理人员规范履职、勤勉尽责,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显著增强,为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做强做优做大企业资本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制订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围绕对权力、资金和资产

的严格监督管理,按照市国资委《营口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结合混合所有制企业实际和业务模式特点,制订了内容规范、约束有效、流程清晰、配套完备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制度的制订,细化了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条款,明确责任追究原则、范围、程序和方式,包括11种具体责任追究情形。划分了资产损失标准,规范了责任追究工作流程,研究制定了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等实施细则。修定了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决策评估、议事决策规则、“三会”权责清单和决策程序,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提高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为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奠定了基础。二是在制度的组织实施中党委要求,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等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存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隐匿不报、敷衍不追、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三是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推进相关数据信息的报送、归集、共享和综合利用,并入市国资委建立的违规经营投资损失和责任追究工作信息报送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制度落实的力度。四是在制订制度的过程中,坚持惩防结合、纠建并举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别是混合经济体制的特点,确定了具体责任追究内容,推动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深入推进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建立责任追究机构。公司成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

银行数据质量治理自查报告

银行数据质量治理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安排,我联社于今年五月起在全 辖集中展开了一次以提升联社形象为目的,以整肃行风行纪为目标, 以全体员工为教育对象,以信贷岗位人员为重点的“阳光信贷”整肃 行风行纪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通过此次活动,我对照自身自我检查, 现报告如下: 一、在学习上:作为一名部门经理,我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积 极学习信贷业务及相关知识,较熟悉地掌握了业内知识,但仍不够努力,总是沿袭一些以往的经验办事,不能够满足个人和工作对知识的 需要,没有深层次的去钻研开创一些新的业务处理方法,所以在以后 的工作中仍应更加努力学习各类相关知识。 二、在思想上;对于此次”阳光信贷”活动的展开,我作为一名 中层干部,在思想上绐终高度重视,深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不敢有 丝毫懈怠。我深刻理解到”阳光信贷”活动的展开,不但有效提升了 我社的社会声誉,进一步拉近了与农民的关系,缩短办贷时间,提升 了办贷的效率,而且实施“阳光操作”,把信贷工作置于社会和客户 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防范了贷款道德风险的产生,整改报告。 三、在信贷管理上;自我被任命为部门经理以来,我能够时刻保 持清醒头脑,在调查及审查贷款手续时,力求完善,不出差错,确保 手续真实合法。但在贷后的检查上,存有一定的惰性,小部分的档案 信息没有完善,对一些几千元额度的小额贷款,总是片面的认为手续 办理的合规,片面的相信担保人,而没有更为细致的调查。此一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为重点予以改进,杜绝违规行为,降低贷款风险。 四、内控制度的执行上;多年来始终坚持按章办事,努力执行好 各项规章制度。但仍在一些细节的问题上出现漏洞,无截留贷款本息 行为、擅自挂息等经营违规行为;无虚报费用,私设小金库待为;无 擅自罚款,乱收手续费行为。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9修订)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究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 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黑发〔2014〕1 4号)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 7号),结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是指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黑龙江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

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

银行安全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银行安全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如何写好自查报告呢。小编精选了一些关于自查报告的优秀范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安全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行积极落实从严治行的方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内控程度,强化内部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杜绝案件事故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保证了我行安全稳健高效经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我行成立了支行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创安、禁毒、普法和依法治行)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保卫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与支行营业部、各分理处负责人都签订了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并根据市人行要求和本行实际制定印发了,明确各级负责人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分工到位、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层层落实。 二、不断健全内控外防机制,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基础工作。首先是积极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对违反规章制度人员处理暂行规定》、《中国

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安全保卫责任书》等,加强全行员工法制教育,提高全行员工安全保卫意识。其次是加强经警队伍建设。今年多次组织全行保卫、经警、交接人员的制度学习和培训,规范保卫工作操作。特别是强化了经警军事业务训练、防爆枪训练及经警人员的考核工作,对经警进行技能考核,优留劣汰,进一步提高了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做好员工动态管理工作,积极掌握员工工作和业余生活情况,对怀疑有不良行为的或经商行为的员工进行重点监控,并对广大员工进行防抢预案演习,熟练掌握有关安全保卫设施操作要领,明确报警电话。还拔出大量保卫专项资金,及时更新一部分已老化的技防设备。总之,在技防、物防、人防上进行大投入,把好人防、技防、物防关,及时消除案件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是定期召开防范案件分析会,及时传达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有关案情,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分析本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隐患,并针对本行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对策,对不良苗头立足于早发现、早教育、早防范,防患于未然。 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辖各机构部门进行严格检查,包括进行现场检查与考核,强化我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经常组织专业部门人员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检查,对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及时整改。尤其是不断强化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落实,坚持每周的保卫科长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JHGC -2016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追究范围 第三条集团管控方面。子公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

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第四条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第五条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第六条转让产权、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第八条投资并购方面。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

银行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银行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银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银行 的财务活动面临的风险日趋多样化、扩大化。下面是为大家的银行经营管理自查报告,快一起来看看吧! 本年度,在州分行党委特别是分管行长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 和大力支持下,在省分行垂直业务部门的帮助下,在各位同事的配合下,我按照上级行及本行领导赋予会计结算部的工作职责,团结和带领我部员工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狠抓会计内控 建设。 为从根本上解决困绕我行的基础管理差,内部控制力弱的问题,我行于年初召开了高规格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议。会议认真查找了我行会计基础管理方面问题,深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提高我行会计内控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会后不久,会计结算部正式单设。作为会计结算部的负责人, 我把贯彻落实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和工作切入点,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1、以抓《中国xx银行云南省分行会计内控管理尽职指引》和 在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议上签订的《会计基础管理及内控建设责任书》的落实为契机,把各级行的行长、分管行长、会计部门(职能所在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监管员以及人事、监察等相关职能纳入会计

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大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一体考核,让会计内控管理关系更清晰,会计内控管理层次得到提升。 2、坚持按季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工作,促进会计内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会计监管是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操作风险的重要防线。对这一块工作的重视我一刻也没有放松过,尽管面临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我还是坚持按计划、按程序每季度对各县支行各经营机构组织开展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做到每次检查都有方案、有通知、有记录、有整改、对责任人有处理。监管的内容也严格按照会计监管制度的规定和案件专项治理的要求逐条细化,不敢有丝毫的马虎。 从已经结束的前三季度监管来看,累计查出问题273个次,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或改善,处理或建议处理责任人96人次,其中扣发考核性工资44人次,扣款金额7750元,向州分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积分建议52人次。我把实质重于形式作为监管的重要原则,通过持续、认真细致的监管,我们的会计内控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进步。 3、坚持值班制度,提高预警信息核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充分发挥会计监控系统的监督作用。 州分行会计结算部分设后,我对会计监管系统的在线值班非常重视,明确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值班员每日在线值班监控预警信息,督促网点机构会计主管按时核销预警信息。对督办信息及时分配给包片监管员进行核实回复。节假日轮流值班,值班员轮班或休假交接时,

银行三违反自查报告

银行三违反自查报告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规范自身经营活动,更好的为利川的经济发展做贡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一为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治理金融乱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规管理,稳健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为落实省分行、州分行和湖北银监局开展市场乱象整治等系列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4月25日下午,农发行利川市支行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积极研究“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治理相关文件要求,经我行党支部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行长孙必军任组长,分管行长王章杰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银监局“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系列检查的自查及上报工作。行长孙必军同志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如下要求:一是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检查管理办法(农发印发〔XX〕332号)文件要求,将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检查工作底稿》上。 二是本次检查、整改、问责同时进行,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同时严肃问责。某些一时

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到人。 三是加强条线上的沟通交流。要全面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州分行各主管部室沟通交流,分条线将问题事实、整改问责情况报送相关部室审阅。 四是针对系列检查,需要分别撰写检查报告,并保证报告质量。报告应包含检查组织实施情况、内控合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整改问责具体情况等内容。 五是准确填报各类表格。每项检查均需填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检查工作底稿、《分条线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表》。同时按银监局“三违反”文件要求,填报附表。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规范自身经营活动,更好的为利川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篇二在整治金融乱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的大背景下,银监会开展全银行业“三违反”“三套利”自查行动,同时各级监管机构进行抽查和现场检查,自查报告将于6月12日上报,整改和问责报告于11月30日上报。 此前财新记者独家获悉,银监会已于3月28日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45号文),“三违反”指“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

整理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保 护 制 度 20 年月日A4打印/ 可编辑

附件 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度目录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二、国务院文件 6.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 8.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 9.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 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 1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 17.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 1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19.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 20.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 2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22.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 23.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定期报告(模板)

附件2 定期报告(模板) (20XX年度)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 …… (二)经营管理及改革发展。 …… (三)企业风险管理及内控体系建设。 …… (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等情况。 …… 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总体情况。 1.职能部门和调整情况。 ……

2.问题线索。问题和线索X件。企业内部部门发现X件,其中企业审计部门X件;信访举报X件,……。外部监督机构移送X件,其中审计署X件;巡视X件,……。初核立项X件,办理方式为……。 3.损失及风险。集团本级及所属企业共发生国有资产损失事项X件,损失金额XX,损失风险XX,具体为……。 4.责任追究。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责任追究X人,其中组织处理X人、扣减薪酬X人、禁入限制X 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处分X人、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X人……。 5.整改情况。挽回损失XX,降低损失风险XX,企业修订完善管理制度X项……。 6.其他。存在问题、经验教训等。 …… (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具体情况。 1.XX问题资产损失和责任追究情况。 (1)问题来源。…… (2)违规事实。…… (3)损失认定。…… (4)责任认定。…… (5)责任追究。…… 2.XX问题资产损失和责任追究情况。

(1)问题来源。…… (2)违规事实。…… (3)损失认定。…… (4)责任认定。…… (5)责任追究。…… ……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制度机制建设方面。…… 2.工作组织领导方面。…… 3.具体工作开展方面。…… …… 三、工作意见建议 …… 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 年月日

银行合规风险自查报告完整版

编号:TQC/K430 银行合规风险自查报告完 整版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合规风险自查报告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为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增 强全员合规经营意识,降低案件风险隐 患,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我行进行了严 格规范的自查行动。 第一,按照制度要求,重塑制度流程 按照最新文件规定、相关岗位操作流程和 有关制度办法,认真梳理农村信用社工作 岗位中“应知、应会、应做、应遵”制 度、知识、技能以及职业操守,组织学习 了本岗位和基层营业网点学习的文件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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