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胜利油田职工已购住房内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胜利油田职工已购住房内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油田职工已购住房(以下称“二手房”)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职工的二手房交易活动,促进住房流通,按照国家、山东省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 依据胜油房改发[2002]2号文件及胜油局发[2003]6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的二手房,是指职工按照油田政策规定购买的油田公有住房或按自由交易方式购买的职工原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是指职工的二手房在油田内部交易市场进行买卖的行为。

第四条 二手房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 交易对象、范围、标准、价格

第五条 交易对象 (一)油田已婚女职工; (二)男方为油田职工,女方为户口在油田的家属; (三)离婚带孩子的职工; (四)未婚或离婚两年以上且年龄35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五)年龄35岁以上与配偶不在同一油区的已婚职工; (六)未再婚的职工遗属。

第六条 交易范围 职工二手房交易,在无房户矛盾没有缓解之前,仍限定在同一社区范围内,今后逐步放开。具体购房范围的界定按照《胜利油田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七条 交易标准 (一)职工购买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后,出售的二手房为房改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80型住房:向处级干部(含享受处级待遇者)、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职工或全国劳模出售; 2、70型住房:向科级干部、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的职工、省(部)级劳模或3次以上的局级劳模出售; 3、60型住房:向一般职工或职工遗属出售。 (二)职工出售的二手房为下列情形之一的,打破职级、工龄界限,向所有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出售。 1、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出售的二手房为房改经济适用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2、职工购买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后,出售的二手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的。

第八条 交易价格 (一)职工购买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后,出售的二手房为房改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价格实行限价政策,由双方在限价以内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最高限价暂定为在1100元/m2(高层住宅1500元/m2)售房价格基础上,成新折扣后上浮5%。今后,最高限价政策将随着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售房政策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职工出售的二手房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价格不实行限价政策,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1、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出售的二手房为房改经济适用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2、职工购买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后,出售的

二手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的。

第三章 出售

第九条 职工出售二手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油田政策所购住房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未办理产权证前需具有现住房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购房合同)。 (二)职工购买住房后,由于继承或者赠予而改变产权关系,已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

第十条 职工二手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出售:?? (一)违反油田政策购买的住房; (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住房; (三)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的住房; (四)油田规定的其它不允许出售的住房。

第十一条 职工出售二手房,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售房市场准入证》: (一)职工到本单位房产管理部门打印《胜利油田换购房住户信息表》或《胜利油田售房住户信息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二)职工到交易中心提交《胜利油田换购房住户信息表》或《胜利油田售房住户信息表》,交易中心为住户打印《市场准入证办理申请表》。 (三)职工到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售房市场准入证》,准入证中须明确售房区域、房型等内容。 1、《市场准入证办理申请表》; 2、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前提供现住房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购房合同);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提供还清全部贷款的证明; 4、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供公积金正常缴存证明; 5、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职工出售二手房程序 (一)交易中心为职工办理《售房市场准入证》。 (二)职工在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住户中自由联系购房人。 胜中社区和胜南社区范围内的职工到局交易中心、其他职工到相应社区房产科,凭《售房市场准入证》办理售房信息发布委托手续。局交易中心和相应社区房产科通过大屏幕、局域网等形式,对职工委托的售房信息予以公布。 (三)职工达成成交意向后,胜中社区和胜南社区范围内的职工凭《售房市场准入证》到局交易中心、其他职工到相应社区房产科签订《二手房交易意向书》。 (四)双方职工凭《二手房交易意向书》到住房所在物业公司交纳押金。 (五)局交易中心或相应社区房产科为职工打印《交费通知单》,双方职工按照《交费通知单》所列项目,交纳相关费用。 (六)购房职工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购房款(支取公积金、贷款、自筹现金)全部存入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开设的过渡账户内,资金中心在《交费通知单》上盖章,确认房款到位。 (七)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局交易中心为

胜中社区和胜南社区范围内的职工、相应社区房产科为本社区范围内的职工打印《二手房交易成交确认书》。 (八)售房职工凭《二手房交易成交确认书》到资金中心提取“售房款”。 (九)职工凭合同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职工出售的二手房为部分产权的住房(指1999年以前按管理局政策购买的,拥有80%产权且未过渡全部产权的住房),按照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后,增值部分由职工和油田按照各自的产权比例分成。

第四章 购买

第十四条 职工购买二手房,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购房市场准入证》: (一)职工到本单位房产管理部门打印《胜利油田换购房住户信息表》或《胜利油田无房住户信息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二)职工到交易中心提交《胜利油田换购房住户信息表》或《胜利油田无房住户信息表》,交易中心为住户打印《市场准入证办理申请表》。 (三)职工到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购房市场准入证》,准入证中须明确购房区域、房型等内容。 1、《市场准入证办理申请表》; 2、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3、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供公积金正常缴存证明。 换购房职工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前提供现住房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购房合同);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提供还贷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购买二手房程序 (一)交易中心为职工办理《购房市场准入证》。 (二)职工在符合售房条件的职工住户中自由联系售房人。 胜中社区和胜南社区范围内的职工到局交易中心、其他职工到相应社区房产科,凭《购房市场准入证》办理购房信息发布委托手续。局交易中心和相应社区房产科通过大屏幕、局域网等形式,对职工委托的购房信息予以公布。 (三)职工达成成交意向后,胜中社区和胜南社区范围内的职工凭《购房市场准入证》到局交易中心、其他职工到相应社区房产科签订《二手房交易意向书》。 (四)双方职工凭《二手房交易意向书》到住房所在物业公司交纳押金。 (五)局交易中心或相应社区房产科为职工打印《交费通知单》,双方职工按照通知单所列项目,交纳相关费用。 (六)购房职工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购房款(支取公积金、贷款、自筹现金)全部存入资金中心开设的过渡账户内,资金中心在《交费通知单》上盖章,确认房款到位。 (七)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局交易中心为胜中社区和胜南社区范围内的职工、相应社区房产科为本社区范围内的职工打印《二手房交易成交确认

书》。 (八)售房职工凭《二手房交易成交确认书》到资金中心提取“售房款”。 (九)职工凭合同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精神,参照东营市二手房交易收费标准,油田职工二手房交易收费标准为: 项目 缴纳额 缴纳人 手续费 6元/平方米 双方均摊 准入证工本费 5元/本 办证方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十七条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油田在职职工对待,享受协解之前的职称、职务资格待遇,工龄计算到协解年月。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一方为地方职工的,需县级以上(含县级)房改部门出具在地方无房的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购买住房后,其二手房必须在3个月内售出,售不出去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职工购买房改经济适用住房的,其二手房由管理局回购。 (二)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二手房在一、二类区域的必须由管理局回购;在三、四类区域的可以自己留用,不留用的由管理局按政策规定处理。 回购价按710元/m2的价格成新折扣(每年2%)计算。已领取新房钥匙的,自回购之日起2个月内,将其二手房腾空;未领取新房钥匙的,自领取新房钥匙起2个月内,将其二手房腾空。逾期未腾空的按每月10元/m2的标准收取租金,直至其二手房腾空为止。

第二十条 市场准入证只可使用一次,有效期限2年,住房成交后,办理住房成交确认手续时准入证收回。 跨社区购房职工的市场准入证,统一到局住房交易中心办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售的二手房为房改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售不出去时,经社区房产科审核并报局交易中心批准后,扩大范围交易。

第二十二条 职工单独出售二手房的,在住房所在社区范围内其售房价格、标准放开,原则上以后不允许再回油田购房,但确因工作需要,以后再回油田购房的,须经社区房产科审核并报局交易中心批准后,按届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住房的地下室、阁楼在二手房交易时,原属赠送的不能出售,原属购买的可以出售。

第二十四条 职工出售的二手房,其建筑面积按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计算标准核定。

第二十五条 购房职工将购房款存入资金中心开设的过渡账户后,交易双方放弃交易的,经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后,到资金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职工购买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同区域同型号住房不能交易,但现住在四层楼以上的顶层且年龄在55

岁以上的职工除外。

第二十七条 职工购买的二手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八条 职工按管理局2003年1月1日前有关政策购买的住房均视为房改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擅自扩大交易对象、范围、标准的,局交易中心或相应社区房产科不予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取消双方的市场准入资格。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职工出售的二手房属于限价出售的,交易价格超过限价时,局交易中心或相应社区房产科不予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将不准出售的二手房出售的,交易无效,局交易中心或相应社区房产科不予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局交易中心或各社区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凡胜利油田范围内的职工二手房交易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胜利石油管理局住房交易中心是职工二手房交易的主 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胜利石油管理局住房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