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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山寨的法律探析

浅谈“山寨的法律探析
浅谈“山寨的法律探析

浅谈“山寨的法律探析

论文关键词:山寨知识产权民法宪法创新

论文摘要:经过2008年,“山寨”现在演变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山寨产品以成本低、功能、易操作等特点而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山寨节目通过极具调侃幽默感语言获得受众的欢迎;山寨人物频繁曝光荧幕受到广泛关注; 山寨文化走进央视新闻联播,得到官方认可。然而日益发展壮大的“山寨”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从山寨手机、山寨明星到山寨春晚,从山寨产品、山寨现象到山寨文化。有人认为,“山寨”是一种自娱自乐,是一种民间创新,是一种草根文化,但也有人认为“山寨”是一种颠覆、假冒、伪劣、剽窃、盗版、侵权。2008人们称之为“山寨年”,不仅是山寨产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横行,更是在2008年12月2日,央视新闻联播专门对“山寨”进行了报道,“从2003年开始出现山寨手机到各种山寨产品,山寨一词已经从经济行为逐渐演变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于是“山寨”正式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得到主流的认可。面对诸多争议,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山寨”将如何应对未来的发展呢?

一、“山寨”的流行

“山寨”在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是筑有栅栏等防守工事的山庄,或者泛指村庄,也指旧时绿林好汉占据的山中营寨。“山寨”原本义上指与官府作对的叛匪或盗贼占山为王建立的地盘。现在流行的“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起源与广东手机的仿制行业,主要指民间H力量模仿成名品牌的产业现象,其产品涉及手机、数码产品、服装等不同领域。后来人们逐渐将其借鉴到一切活动领域,成为假冒的非真实的替代品。

1. “山寨”的类型

综观“山寨”,笔者大体对其分为几种类型:

⑴“山寨产品”

山寨产品i要指一些小工厂做一些成本小、见效快、回报多的产品。其主要模仿名牌产品的商标、功能、样式等,以其低廉的价格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如手机、数码相机、游戏机、电动玩具、MP3、服装等。最为常见的就是品样繁多的手机品牌,一般称之为“山寨机”,如“N0KLA”、…SAMSANG”、“Anycoll”、“HiPhone”等,这些山寨机不但外观设计精美,而且兼具照相、

摄像、蓝牙、MP3、MP4、手写、触摸、双卡等诸多功能,但价格极其低廉,通常在几百元。在其他领域山寨品牌诸如“HIKE”、“K印pa”、“adibas”、“adivon”等也皆是模仿知名品牌的商标样式的产品,其款式新颖,价格低廉。

(2) “山寨人物”

山寨人物主要是指一部分人的长相与与诸多明星相似,他们模仿明星参加演出、代言广告等各种活动,成为山寨明星。山寨明星除长相外,一般还会通过模仿明星的语言、动作、歌曲等,具有和明星相似的才艺,如“山寨刘翔”刘畅、“山寨周华健”周财锋、“山寨周杰伦”周展翅、“山寨李宇春”李玉春等。山寨明星以其形似的外表和价格低廉的出场费,受到大众和商家的欢迎。

(3) “山寨节目”

山寨节目主要是指模仿或借鉴其它流行名牌节目的形式而创造的吸引观众

的节目形态,如山寨春晚、山寨电视剧、山寨模仿秀等。有些山寨节目主要是指模仿的痕迹太多,缺乏创新;而有的山寨节目主要是指明显的带有幽默讽刺的意味,对社会现实进行的暗讽,带有恶搞的成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被誉为山寨节目的开拓者。每当一个新事物出现,都会伴随其恶搞作品的出现,如山寨电影《画皮》、《剑蝶》,山寨搜索引擎“baigoohoo”等。

(4) “山寨文化”

“山寨”上升为一种文化现象,主耍指草根文化或底层文化。山寨文化应该是指“普通民众运用智慧模仿或者创新或者制作出紧跟时下流行的高科技或者高规格的生活产品的综合,是普通民众运用智慧在生活中自我竞争、自我创作以及产生成果的一种从精神到物质的文化再现。”…而现在社会流行一般意义上的“山寨文化”却是指代凭借恶搞、模仿、剽窃、假冒等手段,在低端消费群体和地方保护主义环境下存在的反主流的文化现象,成为了模仿、低端、盗版等代名词,被赋予了挑战文化霸权、消解各种强权的含义。

2. “山寨”流行的原因

应该说山寨的流行有其内在原因。从这些“山寨”的功能上来说我们可以简单的将山寨分为娱乐性为目的和经济营利性为目的两种。娱乐性的山寨主要是指明显带有自娱自乐目的,以讽刺调侃的口吻进行的模仿或恶搞等,主就指山寨节目,他们一般不带有营利目的。而营利性的山寨主要指诸多的山寨产品,其模仿品牌产品的样式风格,赢得消费者的眼球而获利,如山寨手机、山寨数码相机、山寨服装等。

(1) 娱乐性的山寨流行主要是因为当今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的影响,人们的生存压力增大,各种山寨节目作为人们缓解压力的一种方式;同时大众传媒的推动,造就了山寨流行的浪潮。比如许多人对社会压力下生存的宣泄或者在现有条件下其某种需求不能得到社会的满足,往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表达需求表达。山寨节目中的恶搞,就是人们对现实中的丑恶、荒唐、无知、不义、乏味现象的不满,用其愤世嫉俗和玩世不恭的言行来表达对真善美的强烈渴望。山寨《百家讲坛》也是对自己现实能力的表达。当然也有人提出,现行的“山寨”也是希望彻底颠覆传统行业潜规则,建立一种新的文化价值秩序。

(2) 营利性的山寨流行,主要是商家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受众需求的影响。山寨作为一种新的形态被人们认可和接受,正迎合了当今社会文化价值接受多元化的复杂背景下人们的新奇观、从众观和欲望观等心态,其表现形态的复杂性、多样性、差异性、独特性等特征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个性需求,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一方面是小生产上知识产权观念单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通过模仿直接生产产品;另一方面消费者消费需求上对品牌的要求很高,但经济能力的限制,使其追求产品价格低廉、外观设计与品牌相差不大的产品,而品牌生产商知识产权维权观念意识不够,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尚未引起普遍重视,而且品牌产品缺乏创新力度,价位偏高。这为山寨造就了巨大的生存发展的空间。

二、“山寨”的法律探析

“今天你山寨了吗”,转瞬之间,山寨成了流行的问候语,颇受争议的山寨依傍着它的载体成名成了普通大众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山寨这个名词被传播到大街小巷,网络及各大报刊媒体间,随处可见,隐隐形成一种文化表达方式,被社会所接纳、引用。”。然而山寨的广泛流行却与社会现行法律不断冲突,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山寨何去何从呢?

1. “山寨”与知识产权

(1) 著作权

山寨对著作权法的侵犯主要是山寨节目。山寨节目采用复制、模仿、借鉴形成的新作品样式或对原作的反讽恶搞。如《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就侵犯了原作《无极》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复制权。而《剧来风之情系小青岛》很明显是来源丁电影《喜剧之王》,其在作品内容与形式上都与原作有很大的相似的地方,可以认作是对原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和改编权的侵犯。而很多山寨歌手参加各地的大大小小的演唱会,很多则是对歌曲著作权的侵犯。还有诸多的山寨选秀节目很明显是对艺术创意的侵权,我们可以是具体情况而分析。当然对一些非营利性的山寨节目在现有著作权的规定下还很难界定其侵权的行为,需要著作权法的进一步完善。

(2) 商标权

《商标法》第七章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

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章50条规定,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

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诸如“N0KLA”、“SAMSANG”、“Anycoll”等皆都是对诺基亚、三星等手机品牌商标权的侵犯,极易误导消费者,并损害品牌厂商的利益。由十在产品包装、商标上出现了普通消费者不易识别的克隆现象,全球最大的称猴桃生产销售商,新西兰泽斯普瑞集团有限公司,将南通西树果品贸易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判处西树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在该案中,南通西树公司使用的

“Znishio及图形”“Nnishio及图形”标识被法院认定侵犯了原告使用的“zesPri及太阳光芒图形”注册商标。

(3) 专利权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

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山寨产品,一般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模仿适用知名品牌的外观设计,其样式、颜色、外观等主体部分与品牌产品的主体相同或近似,无疑造成对品牌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犯。(4)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昆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无论是山寨产品

还是山寨明星,其行为给真正品牌商家的无疑造成巨大的损害,侵占了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部分商家也利用山寨行为恶搞竞争对手,造成竞争对手形象的损害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曾经引起巨大争议的两部作品《移动恶搞联通》和《联通恶搞移动》均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我们又很难去寻找其真实的“导演”。

2. “山寨”与民法

⑴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人人都有肖像权,明星有,普通人也有,所以一般认为拿自己的肖像做广告不会设计违法。毕竟长相外貌是天生的,“山寨明星”

们也没有刻意的去使用明星的姓名和肖像,他们依靠的是自己长相的优势。但“虽然相貌是天生的,姓名也是父母取的,但是如果利用“长得像”这种优势,

并刻意模仿原版明星的形象或招牌动作来欺骗消费者,获取非法利益,就有违法的嫌疑。”

(2)个人形象权

“形象权足指人们对自己的身份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其中的身份,包

括人的姓名、肖像等等。其中的使用,包括自己的商业性使用和许可他人的商业性使用。未经许可而商业性地使用他人的身份,就是对他人形象权的侵犯。”一般明星都有其特定的招牌符号形象表明其个人身份,如眼神、动作、穿着、发行等。“山寨明星”利用其长相优势并通过外在表现与明星保持一致,在各

种广告行为中实质上是利用了明星们的个人形象,构成了明星个人形象权的侵犯,很可能误导消费者。

3. “山寨”与宪法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基于《宪法》对自由的规定,有学者提出了关于“山寨”

是平民文化的诉求,是网络传播环境下自由的表达方式,比如恶搞行为、山寨节目行为。

从《宪法》规定来看,宪法自然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单方面夸大宪法

的自由,将自由放在首要地位,是一种片面错误的法律主张,毕竟宪法的自由

权不是无限度的,过分行使将破坏他人的合法权利。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对权

利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以及表演者表演形象权的保护恰恰是对宪法自由精神原

的维护。如果说山寨行为对自由权的行使的话,那么其行为应在不破坏他人合

法利益的前提下。部分专家和网友也提出自己的担忧,如果山寨行为一概被被

认定为侵权,将会扼杀大量这类存在价值很高的作品的生存,同时使在未来发

展中占主导地位的网络言论自由表达的空间受到压制。这种担忧是合理的。但

我们必须看到《宪法》维护正义的精神原则所在,任何的自由方式的存在必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以保证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行使,否

则个人也无法得到真正的自由空间。

三、“山寨”。路在何方

“山寨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两种主要力量的驱动,一种是商业利益,一种是草根精神。山寨现象最初就是主要是受到商业利益的驱使,旋即演变成

一种非主流的草根精神宣扬的。”山寨以其物美价廉,广受大众欢迎,加上其

对品牌市场的冲击,证明山寨绝不是简单的模仿,更是一定意义上的超越和创新。有人将山寨比喻成刺激经济市场不可或缺的一条“鲇鱼”一点不为过,我

们已经切实的感受到品牌产品的降价风潮。山寨的流行,在一定层面上促进了

市场的繁荣,虽在做工上与品牌相比还显得粗糙,但有的“山寨”却也不乏创新,有些甚至是高度创新。山寨不等于创新,山寨也不能简单的等于盗版和克隆,山寨也有其两面性。山寨确实存在对于品牌的模仿、抄袭,其行为也确实

为法律所不容,但山寨的创新也同样不容忽视。事实证明,山寨的市场越来越大,甚至某些山寨自身也成了公认的消费品牌,获得消费者的好评和青睐,这

恰恰说明山寨有着自己独特的生命力。

1. 山寨品牌低廉的价位、俱全的功能、高效的营销等,冲击着品牌商家的生存空间,许多品牌出现亏损,有的甚者开始加入到“山寨”的行列。山寨横行,在更广的层面上说明了许多品牌厂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创新能力来抵制山寨品牌的冲击,缺乏更多的市场营销战略,很难迎合大众的消费需求。

品商家应该加强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的加强创新能力,同时加强市场的调研,生产更多的样式、功能俱佳的价格低廉的品牌迎合市场的需求,毕竟品牌就是优势,其品牌的售后服务还是贏得消费者青睐的重要因素。

2. “山寨产品”,当前社会层面上已经得到了大众的认可,其要做的应该

加强自己的内功,如继续加强对市场需求的把握,加强产品质量研发,扩大营

销渠道的整合,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系统等,利用自己的优势扩大市场后,

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优势,使自己走向正统,山寨本身并不是一味的剽窃、模仿,它也有自己的创新,如果一味的抄袭、盗版,山寨也将失去自己的市场。“山寨明星”本身虽然不会构成肖像侵权,但假设模仿的目的是为了混淆误导公众来营利,则会构成消费欺诈和不正当竞争。如果商家在宣传的时候,能够明示出来“此明星非彼明星”,则有可能规避这方面风险。“山寨节目”必须有自己的法律底线,如对红色经典电影的恶搞、对人民币的恶搞、对性的恶搞等,都越过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3. “山寨”是一种新生事物,在法律管理上还存在诸多的盲区。如果以现行法律和行规去衡量山寨,去管理约束山寨,“问题重重”、“劣迹斑斑”的山寨必将走向灭亡。对“山寨产品”、“山寨节目”、“山寨文化”应该区别对待,更不应该一刀切一棍子打死。毕竟有的山寨属于自娱自乐,非营利,不涉及侵权,而且还具有巨大的创新性。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来获取经济利益或商业目的的应当坚决抵制和打击;如果只是形式上模仿、并无实质的侵权,或多少有些搞笑的“山寨节目”,则可以通过法律的约束力引导其健康发展。

山寨的法律侵权行为,要看“山寨”行为与原作的关系,具体包括使用程度、

使用目的、使用方式、最终效果等。比如,小范围的?娱自乐行为,非营利性,

明显区别于原作,不伤害原作的利益,不影响原作市场份额等,一般来讲是不

构成侵权。“作为一种自由的底层文化,“山寨文化”是非正统文化释放能量

的方式,它对于主流文化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制衡作用,有利于主流文化在竞争

与借鉴中求发展。“百家争鸣”才会酿造“百花齐放”的盛世。

我国长期对知识产权保护滞后,国内立法相对的缺乏。尤其在加入WTO后,我国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案件,如何通过法律移植尽快完善我国的立法,

如何使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与WTO的各项规制接轨都成为我们所要研究的主要

内容。昨天还令人嗤之以鼻的“山寨”,今天却站在了正统、主流或精英对立

面上,在而对残酷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涉及尚未解禁的领对于流行的“山寨”,法律层面的规范上应该脱离“擦边球”艺术的生存之道,采取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研究应对策略,既要研究制定措施尽量规避其违法行为上“恶”的一面,

又要充分利用并鼓励其创新的“善”的一面,维护其在勇于创新精神上的积极性,让山寨成为丰富市场经济发展中真正的合法的因素。山寨有其产生、发展和流行的社会、历史的原因,作为主流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一种补充形式,山寨无疑让我们站在更高的历史文化高度上去审视我们所处的社会文化,引发我们思考。

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本文阐述了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特点和表现,分析了如何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及其原则和策略。要树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在企业内部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和流程,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建立企业决策机制。同时,要坚持全方位管理原则、规范化运作原则、动态化调整原则;要处理好法律风险和企业经营收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中的作用。 标签: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任何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市场行为都有可能带来法律的风险,出现法律风险很正常,但企业如果在出现法律风险的“隐患”时却无动于衷,那么法律风险一旦变成现实的灾难,对一个企业来说很可能就要“伤筋动骨”。为此,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特点和表现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企业风险,一般分为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两大类,但商业风险在很多时候则表现为法律风险。现实情况中,法律风险已成为目前企业最常见、发生率最高的风险之一,这些都给企业带来了难以承受的伤害。因此,法律风险往往成为目前我国许多企业走入意想不到的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纵观企业的法律风险,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主要表现为合同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债权过于集中带来的坏帐损失风险、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诉讼风险、员工意外伤害风险、投资合作风险、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分支机构风险、商标被抢注风险、借贷风险、担保风险、商业秘密失控风险等十几种。 但无论是何种风险,其主要表现不外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表现形式,即其发生的原因都是因法律因素产生的,主因是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状况发生变化,企业没有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而所签合同的约定,工作人员失职而导致的侵权等。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管理、运营的每个环节,简单的来说就是企业从成立的那一天开始都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其行为都会涉及有关法律规定,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而企业法律风险发生而导致的最终后果就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三大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即《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排除妨害等;行政责任,即企业要承担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各类行政管理法规所给予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即企业按照我国《刑法》所要承担的,对单位承担罚金,对企业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承担刑

浅谈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朱世余 从1986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了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四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即“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一个封建专制思想影响较深的国度,进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声势浩大、时间长久的普法“补课”活动,可谓亘古未有的创举。近二十年的“补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效,“法”字已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形成和提高。 进入新世纪,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虽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距离形势的发展、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求等还有很大的差距,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地方和单位部门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不高,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公民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遵守法纪、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屡有发生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还不健;普法教育中侧重公民义务的教育,忽视了公民权利的教育等等,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与时俱进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1)是少数干部群众认为,普法工作开展十多年,但违法犯罪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出现了“普法无用”的模糊认识;(2)是一些地方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序上难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3)是少数部门的领导认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部门行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领导无关,可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4)是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着“普法工作搞多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就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就会越来越难做,怎能让群众懂得太多的法律的?”的错误思想。 二是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近二十年的普法教育,积极推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模式,但这种运行模式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存在许多不足。⑴是普法工作未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来规范普法宣传教育;⑵是检查考核力度不强。大多数地方、部门检查考核力度不大,没有建立检查考核机制,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 ⑶是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保障。普法宣传经费标准无依据,经费来源无保障,有些地方有限的经费也不能专款专用,致使普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三是普法宣传形式单一。

如何规避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现代社会,企业已成为最重要的商事主体,形形色色的企业触及社会的各个角落。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元素,企业承载着盈利的使命,然而,在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也如影相随。 据中国法律网讯:现代社会,企业已成为最重要的商事主体,形形色色的企业触及社会的各个角落。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元素,企业承载着盈利的使命,然而,在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也如影相随。可以说,企业从产生、发展到消亡,每一个环节都布满风险,但其最终的落脚点或者说最终的风险必然是法律风险。那么,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增强控制法律风险的能力, 进一步实现企业运营的持续健康发展,就日益成为各大企业管理人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 中航油(新加坡)、安达信……这些“血”的事实一再告诉我们,在今天,企业的生产盈利水平与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是相辅相成的。如果一家企业不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数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经营成果也许只需轻轻的几次电脑鼠标点击就在数秒时间内灰飞烟灭。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每个企业管理者不仅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更需要熟悉掌握法律风险的来源及其预防措施,这样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才能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才能将企业的管理工作事半功倍,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管理成本,为企业的永续经营和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一、提高管理者法律意识、切断法律风险发生根源。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就是指企业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已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就像市场机遇无处不在一样。“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产销行为……”,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所面临的环境也日趋复杂多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如果还只是停留在这种事后救火的法律救济方式上来维护合法权益,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企业管理者可以不精通法律知识,但不可以没有法律意识。笔者认为,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完全是可以事前预防的。即便是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故”还是频繁发生了,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够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还不够深,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投入还不够多(包括精力和金钱的投入)。据统计,美国企业平均支出的防范法律风险的费用占企业收入的1%,但是中国呢?大多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法律风险防御能力很弱,因法律风险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就更高。 经验告诉我们,企业经营存在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不去注意它,防范它,任其发展。因此,注重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熟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的安全检查,把隐藏在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时发掘出来,事先采取防范或预防机制规避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切断法律风险发生的根源。 二、防患于未然,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企业要“长治久安”,需要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风险防范规避机制,预先知道风险的所在并进而设法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随着我国法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我们的企业管理者也应进一步转变观念,法律意识要有一个大的提升,即从“救火”意识到“防火”意识;从法律救济意识到法律防范意识;从依法维权意识到依法治企意识。总之,要使我们的法律意识完成一个从被动意识到主动意识的提升。

浅谈对法学专业学习的认识和体会

浅谈对法学专业学习的认识和体会 法学院法学111班 1102100024 孙斯雅 很久很久以前,久到我已经忘记了具体是什么时候,从那个时候起,一颗想要成为一个律师,在法庭内外替人伸张正义,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的理想的种子,在我心里面扎下了根,它的根越扎越深,于是乎这颗种子逐渐发芽并且茁壮成长,并且越来越大。为此在高中文理分科时,与父母进行了长期斗争,执着地选择了文科。高中三年,经历了高考的洗礼之后,仍然没有忘记心中的理想,所以在高考之后填志愿的时候,与父母商量之后,毫不犹豫地填报了广州大学的法学系,向着那个理想进发。虽然开始的时候,父母认为女孩子不应该学习这样的学科,但是通过我与他们进行沟通和谈话,父母对我的选择表示理解并且转而支持我的选择,这让我感觉到了满满的幸福感。 经过这些小插曲,我进入了广州大学。刚进入大学校园,周围的事物都是那么陌生,陌生到令人害怕的境界,支持我坚持下去的是我对法学的那份热爱,虽然这个时候的我对法学这个专业也不是那么了解,只是上学之前通过询问家人朋友、上网查询等方式去尽量了解法学专业。 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逐渐习惯了离开家庭父母的庇护港,自己一个人在外学习生活的日子。而且经过将近一个学期的法学专业的学习,特别是法学专业导论这么课程的学习,逐渐对法学专业有了基本的认识,也从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受益颇多。 建立好的法理逻辑,对你一生都有巨大的帮助,用法律专业角度来分析问题,处理问题,你会发现你有别的专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理性和逻辑性还有规范性,这是你不论是否从事法律专业的工作都非常有用的能力。一个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如果他确实有真正认认真真地学习法学,掌握一些基本的法理,他在阐释任何问题的时候都会非常有逻辑性和条理性,这在学习工作、求职面试的时候都是非常有好处的。这种底蕴不是其他专业所能够比拟的,它既不像哲学系的那般刻板、又不像中文系那般的过分矫情。 翻看历史,迄今为止的数位美国总统都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联,他们中有的出自哈佛、耶鲁等著名法学院,有的曾经从事过律师工作。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就出身美国著名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是一位法学博士,并且长年担任民权律师,有“穷人的代理人”的美誉。有美国学者计算了一下,自美国独立以来至今,一共44任总统中有27位都有法律背景。不仅仅是美国,香港、台湾、澳门等的政坛无不充斥着法学专业毕业的精英,他们从事的都不是法学专业的工作,却都有着各自独特的魅力。如陈水扁演讲时充满的煽动力,马英九儒雅的洞察力,这些都与他们所接受的法学专业的教育和法理基础是分不开。 法律是一种信仰。我们当中可能有的人选择法学专业的初衷也许是幼稚的,但是持之以恒地学习法律则需要深深的信仰。每一部法典的诞生背后,都有一个动人的故事。每一部法律的产生,都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相联系。我们本科期间的专业学习,不仅仅是掌握法条的涵义,更要理解法典背后的故事。 法理学是法律的智慧,也是一种法学的艺术,它会告诉你什么是法律,而人们眼中的法律又是什么。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它与我们同在,从摇篮到坟墓,法律思想史则是这面审视人类发展的镜子。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它让你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下我们不用负任何责任。刑法学是揭示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门学科,凡杀人放火,奸淫掳掠之事通通归刑法所管。

浅谈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陶园12130131 经英Q1243 浅谈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在《法学通论》的课堂上,老师给我们放了一部电影——《被告山杠爷》。这是一部曾经获得第18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项的电影,它主要讲的是一个模范村的党支部书记,也就是最高党政领导人山杠爷因为他在处理村里事情的时候存在一些不合法行为而被人匿名举报继而接受调查最终被检察院带走。 电影中,山杠爷所在的堆堆坪村是一个地处偏远、落后的村落。这样的一个村子,之所以能成为一个模范村,原因就是身为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的山杠爷,有自己的一套村规。这套村规是以孝敬老人、善待他人等道德规范来约束村里人的,然而道德的约束力十分有限,他不是强制性的,它只是让人们自觉遵守。而一旦村民违反村规,山杠爷就对违规村民采取了非法的惩罚措施: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被山杠爷派民兵关押;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不但被山杠爷当众打耳光,而且还被停止了党员登记;最严重是他用“游街”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强英,逼得强英吊死在山杠爷家门口。就山杠爷本身而言,他的初衷是好的,而他作为一村之长,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把村子治理得条条理理,年年评模范,他本人也深得村民的拥戴。但他在治理村子的过程中却采取的行为确实是触犯了法律法规,所以在电影的最后,山杠爷还是不得不被检察院的人带走。 山杠爷的个人悲剧,究其根本,是由于地方法律普及力度不够。在那个年代,中国的法制化还没有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法治进程还是缓慢的,很多人对于法律还没有一个很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就算是在当今社会,也没有一个人能够把所有法律都弄明白,更何况是生存在那个偏远而又落后的堆堆坪的乡民们呢。“法律”这个词在他们眼中是陌生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接受过法律教育,当时的法律也没有普及到落后的堆堆坪,他们的法律意识几乎为零,甚至很多人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还无法摆脱旧封建道德观念的禁锢。像山杠爷一样有将“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这种想法的还大有人在。当时地方的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的并没有对这类人群进行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国家的法制普及在那里出现了断层。就像影片中的王公安,只是觉得堆堆坪治安很好,很少出什么乱子,就不闻不问,殊不知山杠爷是采取了非法手段才治理出这么个“太平盛世”来的。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处于健全和完善阶段,这是一段漫长的路程,要走的路还很长。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制定固然重要,但法律普及也是一个不可小觑的环节,它是我们法制社会建设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山杠爷如果是个接受了良好法律教育的人,凭他对于党和国家的那份热心与忠诚,他一定会用法律的方法去管理堆堆坪,绝对不会采取那些违法的方式。由此可见。法律普及是极其重要的。只有制定并普及好法律,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社会的健全才能慢慢实现!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面临两种风险:一种是商业风险,如市场变化,行业的政策变化,产品的销售失误等等;另一种风险就是法律风险。对于商业风险,绝大部分企业经营者凭借其市场的敏感性,往往能识别和控制,但对于法律风险,由于其具有的专业性和广泛性,经营者是很难把握的,现将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诸如:企业工商登记、法人治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高管责任、税务筹划等领域的有关法律风险涉及的有关方面做一简要归纳列举,仅供参考。 一、企业工商登记 1、在发起设立公司时,全体股东应实缴出资,分次缴纳出资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到位。 2、公司实际出资人应界定为显名(股东)投资人,法律上不承认隐名(股东)投资人。虽然隐名(股东)投资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时时有存在,但此种出资方式其自身利益保护具有不确定性。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许有隐名(股东)出资人。 3、股东在实缴出资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抽逃注册资本金,否则会触犯法律。 二、法人治理 法人治理面临的法律风险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在此,仅列举一些需重点注意的法律风险: 1、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 2、公司设立协议保密条款的法律风险; 3、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4、章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风险; 5、章程对公司管理事项缺乏明晰、可操作规定的法律风险; 6、章程对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的权利义务缺乏明确规定的法律风险;

7、董事、经理与股东信息不对称的法律风险; 8、不召开股东会年会的法律风险; 9、不召开董事会的法律风险; 10、董事选任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11、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瑕疵的法律风险; 12、高级管理人员选任中的法律风险; 13、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的法律风险; 14、股东知情权行使和保障中的法律风险; 15、董事知情权行使和保障中的法律风险; 16、监事知情权行使和保障中的法律风险; 17、高管人员知情权行使和保障中的法律风险; 18、侵害员工利益的法律风险; 19、危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风险; 20、侵害股东股份转让权的法律风险; 21、侵害股东诉权的法律; 22、侵害股东投资收益权的法律风险。 三、合同管理 1、要明确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签约时,一定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资格。 2、合同起草权的争取 一般来讲,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公司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范本。 3、合同形式及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我国的《合同法》、《担保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对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培训大纲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 培训大纲 主讲人:冯涛 电话: E-mail: 课程目的: 首先,企业管理面临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从公司设立、生产要素获得,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再到公司解散或破产,无不牵涉到法律以及法律风险。加入WTO后,我国公司不仅要在国内法律求生存和发展,而且还要直面国际法律环境。 其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 课程时间:2天 课程对象:中高层管理者 讲座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劳资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开除职工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第二讲公司股东、董事之间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董事、监事、经理个人履行职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不能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公司犯罪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六、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第二部分: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企业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一、违反签订合同基本原则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同违反合法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承诺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举证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通过传真来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合同主要条款欠缺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同履行地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违反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履行中的单方面中止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协作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适当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情势变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外观主义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理预见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未违约方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浅谈对法律和法学的认识

浅谈对法律和法学的认识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浅谈对法律和法学的认识 浅谈对法律和法学的认识 摘要:法律是受国家保障的、调整人类共同生活的和通过解决人类矛盾的普遍规范的概括。法学是以解释性的阐述和批判为目的,通过解释和辩论对法律就行的研究。从它们的概念可知,法律与法学不能划等号,它们之间有很大不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将法律和法学的概念区别开来,以便我们更好的研究法律、应用法律和适用法律。 关键词:法律;法学;区别联系 法律是人类共同生活的必然产物,它以正义的存在为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法律亦是一种社会规范,即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要求我们每个人都遵守,一旦违反法律,就会得到相应的惩罚。由于法律观念的淡薄,很多人不能正确认识法律、意识不到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只与司法工作人员、律师、犯罪行为人、受害人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以及触犯法律和因别人触犯法律而遭受损害的人有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需要法律。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法律具有普遍性,它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我们去超市买瓶水这样一个简单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离开法律,整个社会将无法运行。 法律不同于道德,也不同于风俗。它不靠个人良心来保证其实施,也不因社会的关注而改变其性质,它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之大,人们的行为也是千奇百怪,不是每一种行为都受法律的约束的,它们需要受道德或是风俗的规范,而有一些行为,仅靠道德或风俗又是不能制止的,我们必须依靠法律来强制实施。因此,我认为法律、道德与社会风俗共同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当一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道德风俗,这些行为已不能被人们所容忍,人们需要一些特殊的规范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愿望,于是就产生了法律。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我认为法律起源于社会风俗和道德规范,

浅谈对职场法律的认识及收获

浅谈对职场法律的认识及收获 作为一名在校大三学生,我们即将告别丰富单纯的大学生活,走出校园,步入社会。走进工作岗位,步入职场,是我们每一个大学生所需要经历的至关重要的第一步。成功转换角色,轻松适应新环境是步入职场的关键。而掌握法律常识,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职场成功的必备条件。 对于一名应届毕业生来讲,要想做到熟知职场法律,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实在是难于上青天。而学校及老师为便于大学生求职维权,特开设职场法律课程。通过这学期的课程学习,范悦老师真实形象的案例讲授剖析,我受益匪浅。 对于课程的学习内容大致如下: 1.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1.1 就业协议书的定义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俗称三方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但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订该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 洽谈成功后,一定要和他们签订具有法律效用的书面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对双方权、责、利等有所规定;对一些远期承诺,也应写进合同中,合同可办理公正手续;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时,要注意条款的设置,切勿签订“霸王条款”。 1.2 劳动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于本法。”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在法律上确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 1.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浅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解答

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企业法律风险”这一用语第一次被正式提出是在2004年6月1日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引自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于吉局长的讲话)。当企业违反了法律,或者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或者缺乏防范意识,都会产生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 所谓外部环境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合同相对人失信、违约、欺诈等。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 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战略决策、内部管控、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未设置较为完备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欠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目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与法律环境变化之间存在着差距,由于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握控制的,所以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防范的重点。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 1 、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2 、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重点。因为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合作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无论主观或客观因素最终导致合同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威胁时,风险已经降临。因此说,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最终需要确定某种财产关系或者与财产关系相关的状态的变化,得到一种静态财产归属或类似的归属关系。而在实现最终的静态归属过程中,可能有各种因素影响最终归属关系的视线,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出现障碍,一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 3、企业并购法律风险: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总称。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企业收购并没有改变原企业的资产状态,对被收购方而言法律风险并没有变化。因此,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兼并中。企业兼并涉及企业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隐蔽性的法律风险较高。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得重要性 王兴镇初级中学袁梦雅 我们来到这个世上,就离不开法律对我们得瞧管,每一个人只要违反了法律,一定会受到一些惩罚。因为有法律这个社会才不会太乱,因为有法律,我们才能快乐成长,因为有法律社会上得一些不法分子才会得到一些应有得惩罚,法律对我们每个人都就是很重要得。 法律让我们养成了一些好习惯,例如,我们知道有法律在,就不敢在做一些违反得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都就是平等地。不管就是什么人犯了法,都逃不过法律对她得制裁,我们在法律得陪伴下成长了很多,在这个年龄阶段,正就是青春期,有得人心理会发生叛逆,还会做一些违法得行为。青春期,大多数得人都就是在这个时间发生叛逆,甚至可能走上不法之路。偷就就是违法得,只要就是好人都不会去偷,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们都应遵守法律,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有人认为做了一些违法得事情,不会受到惩罚,其实只要您做了不好得事情,就肯定会受到惩罚得,不仅个人得行为会产生一定得后果,一个集体,一个国家得任何一个行为也会产生一定得后果,有法制保护我们,我们才能够快快乐乐得成长,因为这样,我们就更不能去知法犯法了,社会上那么多人都就是因为不懂法制得吗?不就是,她们每个人都就是懂法律得严重性得。但她们依然会去做一些违法犯罪得事,那些人都不就是什么好人,我们不能够知法犯法。 之所以就是很重要得,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行为规范,法律就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得行为规范,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保证实施得行为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就是法律最主要得特征。中华人民共与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与道德像就是一对兄弟,它们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社会得稳定与繁荣,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约束着人们最基本得行为,促使人们对自己与她人得言行,在就是与非,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等方面作出选择与判断。这个世界惟有两种东西让我们得心灵感到深深得震撼;一就是我们头顶上灿烂得星空,二就是我们内心崇高得道德法则,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得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根据法律规定人们法院得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否则人们法院将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狭义得法律就是指全国人们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到了法定年龄,我们有权选择权与被选择权,也有保卫国家安全与服兵役得义务。 说明法律对我们就是很重要得。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二)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的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规避,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的,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因此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建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基本要求。那么,企业如何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呢?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几点… 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科学的发展观,是对邓小平同志“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的经济工作发展观”的承续和推进,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客观上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必然产生的新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企业改革发展的实践。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作为企业、作为我们交运集团,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首

先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因为我们的国家只有加快发展才能增强国力,我们的人民只有加快发展才能走向富裕,我们的企业只有加快发展才能使广大职工早日过上小康生活。但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十分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投入或盲目追求规模的扩张,必须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成本消耗低、人力资源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 建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参与企业的战略规划、改组改制、投资、招投标等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法律事务机构应通过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分析论证报告,保证企业合法权益最大化,避免企业落入“法律陷阱”。 (2)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法律事务机构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有利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也有利于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赋予企业的权利和倾斜政策用好、用足。 (3)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此项职责是法律事务机构最主要的职责,日常工作量较大,也最重要。 (4)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抵押担保、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现代企业在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这些风险中有自然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等之分,商业类风险随机多变,具有不可预期性和防控性,而法律风险则是可防控的,如果未正确对待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所以,防控企业法律风险需要企业建立健全一系列的体系和制度,采取积极的措施,从而能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耗,节约经营成本,使得企业在危机四伏的 经济战场中能稳健前进。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所谓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发生差异所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企业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可能发生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将给企业带来损失或损害,这就是风险。《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及特点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 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所谓企业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法律变迁,执法不公正,竞争对手或合同相对人的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等。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企业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谈谈我对宪法的认识

谈谈我对宪法的认识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我国的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1982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最完善,最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宪法,确立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基本权利。 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

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制定其他任何法律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行使基本权利和履行基本义务都应该遵循宪法的规定。 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表现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

浅谈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浅谈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完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内容摘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劳动争议案件屡见不鲜。企业用工成本增加、法律风险增多。完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是预防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自施行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屡见不鲜。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强势主体--企业常常以败诉收场。劳动争议案件的频发增加了企业用工的成本,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企业如何变不利为有利,如何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成了企业最为头疼的问题,也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诸多企业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制定了多种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办法。《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用工存在哪些方面的法律风险,笔者对此进行了简单的归纳。详见下表: 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 类别风险项目风险环节风险等级 人事制度 招聘制度 入职审查一级 告知义务二级 违法要求担保和押金三级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员工法律依据失效一级培训制度试用期内提供有偿的培训一级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一级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 不订立书面合同一级 试用期约定不当二级 合同必备条款约定不当二级 服务期约定不当二级 劳动合同无效三级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级劳动合同履行 变更劳动合同不当一级 续签劳动合同不当三级 劳动合同解 除 劳动者解除合同一级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一级 非过失性解除合同三级 后合同义务四级 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级 其他 商业秘 密竞业禁 止 商业秘密三级 竞业禁止三级 鉴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多样化,本文仅就企业如何通过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有效防范用工法律风险进行简要分析,期望能够对企业有所裨益。 一、招聘制度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招聘是企业用工过程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首要环节,招聘制度的完善是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第一道关。通过完善招聘的流程、修订招聘系列表格可以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管理、使企业规避由招聘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入职审查

浅析《道德与法治》在小学教育中的重要性

浅析《道德与法治》在小学教育中的重要性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这是教育部以传统文化、树德立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制知识,养成尊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须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能力;践行法律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制道德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 一、教育思路的调整体现 (一)加强法制教育就是加强道德教育,二者不能分割 《道德与法治》教材既是道德教材也是法治教材,教材要体现道德意识,法治意识。从原来偏重于德育调整为德育并育,教育思路的调整有助于从小培养中小学生道德素养,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 (二)规范教育是小学阶段法治教育重 规范教育应该是小学法制教育的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在小学阶段重点在“法”教学中不要把规则教育排除在法制教育之外,规则教育应该是法治教育的内涵。 (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学生是法治教育的主体

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基地,要培养未来合格公民,必须强调在日常生活中促进学生道德成长和法治意识的培养让学生养成为社会主义普法和家庭普法的宣传者和行动者。学校的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习一套法律知识体系,更是一种思维和实践的方法,在教学中要通过游戏式、情境式、参与式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从而使学生在实践中践行法制,充分体现了中国式传统文化中的“知行合一”理念。 二、新编教材的特点 新编《道德与法治》教材特点充分吸收了十多年德育课题成果满足了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成长需要构建了生活化德育的基本理论。教材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一)教材凸显德育课程学科特色体现道德素养 (1)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正能量;(2)关注学生积极、愉快的情感。 (二)教材充分体现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传统有中国味 (1)运用儿童谣凸显传统文化例如歌谣、诗歌、词赋等让人读起朗朗上口;(2)教材配有插图传递中华传统文化如:孝文化、节日文化、文化典故等。 (三)教材体现了教育“以人为本”原则 (1)关注学生的安全健康,过去的道德教材强调为他人、为集体、讲奉献,大公无私而忽视学生个体的安全和健康。而《道德与法治》以人为本,给予了重视关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 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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