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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常用地形图式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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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图式、规范

贵州省第一测绘院

2010年3月16日

引言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测绘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测绘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为可靠的测绘保障服务,促进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贵州省第一测绘院决定举办“2010度职工岗位培训”,这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测绘质量管理工作,强化测绘质量管理,进一步全面提升测绘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是非常有意义非常重要。

测绘质量关系到各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人民日常社会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关系到国家主权、利益和民族尊严,关系到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提高测绘质量,是国家信息化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保证,是提高政府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测绘项目出资人要依法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并自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设计单位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项目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应无条件帮助解决因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并承担设计质量责任;施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有关标准、项目设计书施测,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软件、测绘成果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负责质量检验或验收的单位及专家,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书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检验或验收,并对作出的结论负责。

测绘质量管理涉及到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测绘监理单位、负责质量检验或验收的单位及专家等,测绘项目参与各方共同对测绘项目质量负责。这五家只有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加强测绘质量管理,才能实现进一步提高测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要的根本目标。针对这些情况,本讲内容涉及面较广,又因时间短,对内容的选取,组织安排产生了难度。只能在顾及面的基础上,重点地讲一些重要而又突出的问题,作为学习和实践的引导和钥匙。主要的还靠大家的聪明才智来搞好这项工作。

一、地图图式符号

1、概念:将错综复杂的客观世界物体,经过分类、分级,然后进行抽象用特

定的符号表示在地图上,直观地表达物体,反映物体的本质

规律。

地图符号具有形状、尺寸、色彩、方向、亮度和密度六个基

本要素,其中,形状、方向、亮度和密度可归为图形,因此,

地图主要依据符号的图形、尺寸、色彩来反映物体的数量和

质量。

2、分类

(1)按空间事物的抽象特征分类:点状符号、线状符号、面状符号、体积符号。

点状符号—代表的概念是位于空间的点。符号的大小与地图比例尺无关,只有定位和等级的特征。例:测量控制点、矿产地等

线状符号—代表的概念是位于空间的线。符号的长度与地图比例尺有关。

例:河流、道路等。

面状符号—代表的概念是位于空间的面。符号的范围与地图比例尺有关。

例:水域范围、林地范围等。

体积符号—代表的概念是位于空间的体。符号可以表示具有体积特征的物体。例:等高线表示地势、等降水量线表示降水等。

如图:

图1 地图符号的分类

(2)按地图要素分类: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工矿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独立

地物;道路及附属设施;管线和垣栅;水系及附属设施;

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符号。目前这九大类符号构成

了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全部内容,《地形图图式》就是按此方

法进行分类编排的。

(3)按符号与实地要素比例关系分类:依比例尺符号、半依比例尺符号、不依比例尺符号。

依比例尺符号—面状或带状符号。这类符号是用轮廓线表示其范围,轮廓形状与实地平面图形相似,缩小的程度与成图比例尺一致,轮廓内用一定符号(填绘符号或说明符号)或色彩表示这一范围内地物的性质。

半依比例尺符号—线状符号。这类符号延伸的方向可按比例尺缩绘,而宽度只能夸大表示。例:各种境界、电力线、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道路、河流等。

不依比例尺符号—独立符号。这种符号只表示物体的位置和意义,不能量测物体的大小,它多是重要或目标显著、独立的物体,面积太小,不能按成图比例尺表示,必须用一定形式与一定尺寸的符号表示。

图2 地图符号的分类

从上图可知,同一种要素可能有不同的表示方式。例如,同样是居民地,面积大时能依比例表示,较小时用不一比例或半依比例符号表示。又如同一

物体,在地图比例尺较大时用依比例符号表示,而比例尺较小时只能用不一比例或半依比例符号表示。这种分类法指出了符号与地图比例尺的关系,以便测绘人员正确地表示出地面物体。

(3)常用图式

二、规范、规程、规定、标准

为了统一各种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各种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测绘产品满足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而制定的各种规范、规程、规定、标准。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是《测绘法》赋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有力武器。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测绘质量监督管理作为加强测绘统一监管的重要内容,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制度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测绘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由国家测绘局组织制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1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等21项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现将以上标准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GB 22021—2008

此标准规定了建立与维持国家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重力控制网,确定似大地水准面的基本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以实现全国陆海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以及与其相应的深度基准、重力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的大地测量活动必须遵守本标准。

对于建立与维持我国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重力控制网的具体技术方法与技术要求,将另行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1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 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编号:GB/T 12343.1—2008

本部分为《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的第1部分,代替GB 12343—1990《1:25 000 1:5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和GB 12344—1990《1:1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本部分规定了编绘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的基本要求、技术方法和地形图各要素的综合要求和技术指标。本部分适用于编绘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编绘相应比例尺专题地图的地理底图亦可参照使用。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2部分:1:25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编号:GB/T 12343.2—2008

本部分为《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 15944—1995《1:25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中的编绘规范部分。本部分规定了编绘1:250 000地形图的基本要求、技术方法和地形图各要素的综合要求和技术指标。本部分适用于编绘1:250 000地形图,编绘相应比例尺专题地图的地理底图亦可参照使用。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编号:GB/T 14268—2008

此标准代替GB/T 14268—199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修测规范》。此标准规定了1:500 1:1 000 1:2 000 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1:250 000 1:500 000 1:1000 00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的原则、方法以及精度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

5、《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编号:GB/T 18578—2008

此标准是对GB/T 18578—2001《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的修订和补充。此标准规定了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各类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和详细设计,其他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可参照此标准。

6、《地图印刷规范》,编号:GB/T 14511—2008

此标准代替GB/T 14511—1993《地图印刷规范》、GB/T 14510—1993《影像地图印刷规范》、GB 14051—1993《地形图用色》、GB/T 15638—1995《地图印刷光学密度量测规范》。此标准规定了地图印刷的基本原则、印刷原图接收和检查要求、工艺设计的要求以及印前、印刷、印后加工各工序的作业规范和质量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普通地图以及专题地图(包括地图集、册)等的印刷。

7、《测绘基本术语》,编号:GB/T 14911—2008

此标准是对GB/T 14911—1994《测绘基本术语》的修订。此标准规定了测绘领域基础的和共用的科学技术术语及其定义,并附有英文对应词和中英文索引。此标准适用于测绘领域各专业的相关标准制定、技术文件编制、教材和书刊及文献的编写。

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编号:GB/T 17941—2008

此标准是对GB/T 17941.1—2000《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第1部分: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质量要求》的修订。

此标准规定了数字测绘成果的质量元素及其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此标准适用于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栅格地图、数字线划图等数字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也是对其进行技术设计与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其他类型的数字测绘成果可参照使用。

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编号:GB/T 18316—2008

此标准代替GB/T 1831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此标准根据ISO 19113《地理信息质量原则》、ISO 19114《地理信息质量评价过程》、ISO 19138《地理信息数据质量度量》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数字测绘成果目前的生产技术水平、质量控制水平、检查与验收的现实状况,对GB/T 1831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进行修订。此标准着重考虑基础测绘数字测绘成果的需求。此标准规定了数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的要求、内容和方法。此标准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测绘成果的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及验收。其他的数字测绘成果可参照使用。

10、《地理信息时间模式》,编号:GB/T 22022—2008

此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9108:2002《地理信息时间模式》(Geographic information-Temporal schema)。

此标准定义了描述地理信息时间特性的概念。此标准以现有的时间信息交换的信息技术标准为依据,提供用于定义时间要素属性、要素操作、要素关联和定义地理信息时间特性的元数据的基础。此标准主要考虑从现实世界抽象出来的地理信息时间特性,它强调有效时间,而不是事务处理时间。

11、《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编号:GB/T 15661—2008

此标准代替GB/T 15661-1995《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此标准规定了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胶片航空摄影的技术要求、成果质量的检查方法及航摄器材和航摄成果的保管要求。此标准适用于测制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和影像图的航空摄影工作。

12、《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编号:GB/T 7930—2008

此标准代替GB 7930-1987《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此标准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内业作业的基本要求。此标准适用于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的航空摄影测量内业作业。

13、《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编号:GB/T 7931—2008

此标准代替GB 7931—1987《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此标准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的外业作业基本要求。此标准适用于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的航空摄影测量外业生产作业。

14、《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编号:GB/T 12340—2008

此标准代替GB 12340-1990《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此标准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25 000、1:50 000、1:100 000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内业作业的基本要求。此标准适用于1:25 000、1:50 000、1:100 000地形图的航空摄影测量内业作业。

15、《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编号:GB/T 12341—2008

此标准代替GB 12341—1990《1:25 000、1:50 000、1: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此标准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25 000、1:50 000、1:100 000地形图的外业作业基本要求。此标准适用于1:25 000、1:50 000、1:100 000地形图的航空摄影测量外业生产作业。

16、《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编号:GB/T 15967—2008

此标准代替GB 15967—1995《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此标准规定了用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进行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数字化测图作业的基本要求和成果精度要求。此标准适用于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进行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数字化测图作业。

17、《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编号:GB/T 15968—2008

此标准代替GB 15968—1995《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此标准规定了1∶100 000 1∶250 000 1∶500 000 1∶1 000 000遥感影像平面图的规格、精度及制作的基本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利用航天遥感图像资料制作1∶100 000 1∶250 000 1∶500 000 1∶1 000 000遥感影像平面图。

18、《近景摄影测量规范》,编号:GB/T 12979—2008

此标准代替GB/T 12979—1991《近景摄影测量规范》。此标准规定了模拟法和解析法近景摄影测量的精度要求、成果规格,及图像数据获取和处理的方法。此标准适用于近景摄影测量技术在建筑物、构筑物形态测量中的应用。其他领域也可参照。

19、《摄影测量数字测图记录格式》,编号:GB/T 17158—2008

此标准代替GB/T 17158—1997《摄影测量数字测图记录格式》。此标准规定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测图的记录格式。此标准适用于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测图的数据记录。

20、《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编号:GB/T 16818—2008。此标准代替GB/T 16818—1997

此标准规定了利用测程为15 km以内的光电测距仪(包括全站仪)进行中、短程距离测量的等级和精度要求、技术方法、工作流程和距离计算方法。此标准适用于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等测量作业中的中、短程光电测距。

21、《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编号:GB/T 17160—2008

此标准代替 GB/T 17160—1997《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此标准规定了以1:500 1:1 000 1:2000地形图为信息源,采用地形图扫描数字化手段获取地形图数据的方法和要求。此标准适用于采用地形图扫描数字化获取地形图数据,相应比例尺其他图种的数字化可参照执行。

此外,涉及工程测量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还有:

22、《城市测量规范》,规范编号:CJJ8-99,出版时间:1999年2月10日,主编部门: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7月1日,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简介:

1总则

2城市平面控制测量

3城市高程控制测量

4城市地形测量

5城市航空摄影测量

6城市地籍测量

7城市工程测量

8数字化成图

9城市地图制图

10城市地图制印

附录A大地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

附录B各等平面控制点觇标

附录C各等级平面控制点标志、标石及其造埋的规格附录D光学经纬仪系列的分级及基本技术参数

附录E方向观测法度盘位置表

附录F测距边边长的高程归化计算

附录G各等高程控制点标志、标石及其造埋的规格附录H水准仪系列的分级及基本技术参数

附录J地形图的分幅与编号

附录K布设地面标志的要求

附录L控制像片整饰格式

附录M调绘像片整饰格式

附录N市政工程测量纵断面图图标格式

附录P地下管线图图式

附录Q地下人防工程图图式

本规范用词说明

23、国家标准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10.25联合发布 2008年5月1日实施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主编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同国内有色冶金、石油、化工、水利、电力、机械、铁路、航务、城建等行业的勘察、设计、科研单位组成修订组,对原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工程测量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该领域的有关科研和技术发展的成果,并以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经修订组反复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修订后,本规范共有10章7个附录,增加了术语和符号、地下管线测量两章内容和附录A要求较高工程的中误差评定方法。删去了绘图与复制一章。

修订新增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卫星定位测量;

2) GPS拟合高程测量;

3)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4)数字高程模型(DEM);

5)桥梁施工测量;

6)隧道施工测量;

7)地下工程变形监测;

8)桥梁变形监测;

9)滑坡监测。

删去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三角点造标要求;

2)因瓦尺基线丈量和2m横基尺视差法测距的要求;

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三角网、三边网、边角网测量,合并统称为三角形网测量;

2)将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的内容并入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

规范以电子记录、计算机成图、计算机数据处理为修编主线,并同时保留手工测量作业的方法。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5.3.43(1)、7.1.7、7.5.6、10.1.10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款是指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众利益等方面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款。

2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进行了修订。施行日期:2 0 0 8 年3月1日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和代号;3.基本规定;4.变形控制测量;5.沉降观测;6.位移观测;7.特殊变形观测;8.数据处理分析;9.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修订的内容是:1.将标准的名称修订为《建筑变形测量规范》;2.增加了第2、7、9章和第4.5、4.8、6.4节及附录C;3.将原第2章作较大的修改后成为目前的第3章;4.将原第3、4章修改并合并为目前的第4章;5.在第4、5、6章中分别增加“一般规定”一节;6.将原第6章中的日照变形观测、风振观测和裂缝观测放人第7章;7.对原第7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和扩充后成为目前的第8章;8.对有关技术要求和作业方法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9.设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5、《核电厂测量规范》在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十年来我国核电厂测量的实践经验,并吸收当代测绘技术和仪器发展的最新成果,同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编制组多次集中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共分10章1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与符号、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技术的应用、施工测量、变形监测、其它测量等内容。与核电厂有关的其它子项工程的测量工作,本规范未详细规定或未列入的内容,按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6.《330~750kV架空送电线路勘测规范》为国家标准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电力设计院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包括330kV、500kV、750kV交流和±500kV直流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水文勘测、工程气象勘测等内容。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地形图地籍图常用图式

地形图、地籍图常用图式 本图式适用于1:500地形图和地籍图表示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整饰标准、以及使用符号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1 符号的尺寸 (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 (2)符号的规格在一般情况下,符号的线粗为,点在为,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段长为。 以虚线表示的线段,凡未注明尺寸的,其实部为,虚部为。 组合符号图形部分未注明尺寸的,一般以本图式为准。但楼梯、台阶线、斜坡与陡坎的长短线和短线,其间隔可视图形的大小放大或缩小。 2 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1)圆形、矩形、三角形等几何图形符号,在图形的中心。 (2)宽底符号(烟囱、独立石等),在底线中心。 (3)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风车、路标等),在直角的顶点。 (4)几何图形组成的符号(气象站、雷达站、无线电杆等),在其下文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5)下文没有底线的符号(亭、山洞等),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两端

点上;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其下文两端点间的中心点。 (6)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它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等),在符号的中心点。 (7)线状符号(道路、河流、堤、境界等),在符号的中心线。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心。 3 符号的方向和配置 (1)独立性地物符号除规定按真方向表示外,其它均垂直于南图廓描绘。 (2)土质和植被符号的配置如下: 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稻田等; 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有林地、灌木林、石块地等; 相应式:按实地疏密或位置配置,如疏林、散树、独立树等。 (3)土质和植被面积较大时,其符号间隔可放大1~3倍描绘;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也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还可将图中最多的一种省绘符号,图外加附注说明,但一幅图或一批图应统一。 (4)以虚实线表示的符号(大车路、乡村路等),按光影法则描绘,其虚线绘在光辉部,实线绘在暗影部,一般在居民地、桥梁、渡口、山洞、涵洞、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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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图式、规范 贵州省第一测绘院 2010年3月16日

引言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测绘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测绘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为可靠的测绘保障服务,促进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贵州省第一测绘院决定举办“2010度职工岗位培训”,这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测绘质量管理工作,强化测绘质量管理,进一步全面提升测绘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是非常有意义非常重要。 测绘质量关系到各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人民日常社会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关系到国家主权、利益和民族尊严,关系到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提高测绘质量,是国家信息化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保证,是提高政府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测绘项目出资人要依法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并自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设计单位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项目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应无条件帮助解决因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并承担设计质量责任;施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有关标准、项目设计书施测,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软件、测绘成果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负责质量检验或验收的单位及专家,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书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检验或验收,并对作出的结论负责。 测绘质量管理涉及到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测绘监理单位、负责质量检验或验收的单位及专家等,测绘项目参与各方共同对测绘项目质量负责。这五家只有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加强测绘质量管理,才能实现进一步提高测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要的根本目标。针对这些情况,本讲内容涉及面较广,又因时间短,对内容的选取,组织安排产生了难度。只能在顾及面的基础上,重点地讲一些重要而又突出的问题,作为学习和实践的引导和钥匙。主要的还靠大家的聪明才智来搞好这项工作。

1:500地形图要求.doc

1:500 地形图测绘 2.3.1 基本要求 a)地形图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01m。 b)地形要素测绘与表示,要按规范与图式执行。 c)地形图测绘完成后,作业员应详细地进行自我检查与整理,测区要统一对 所测图幅进行检查。 d)地形图内容表示要合理、齐全、综合取舍要恰当,主次分明。 e)地貌测绘要正确,表示要合理,微貌显示要逼真。 2.3.2 数据采集方法 a)在空旷地区且能满足 RTK测量条件的地方,直接采用 RTK技术采集碎部 点三维坐标数据,并将采集的碎部点按编码存入电子手簙。 b)在居民区或 RTK信号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仪采集数据。 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形、 地物点三维坐标,利用全站仪内部存储器记录地形、地物点观测顺序号、三维 坐标和编码,在野外现场绘制草图,并标注观测顺序号。测站上要记录观测错 误的数据的顺序号,以便内业进行数据删除。 数据采集时,地物点、地形点测距的最大长度应不超过200 米,应遵守“看不清不测”的原则。 2.3.3 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 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仪器对 xx 误差不应大于 5mm; b)照准一图根点标定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 位置误差不应大于 0.05m,高程误差不应大于 0.05m;

c)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 2.3.4 数据处理 将 RTK手簙或全站仪记录数据传输至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后,将数据格式转换为 CASS2008软件数据格式,利用软件展绘野外采集数据点号(即观测顺序号)(或编码)。 2.3.5 图形编辑 对照野外绘制的草图,利用展绘到计算机软件上的点号(或编码)进行地 形图的编辑,根据相应图式、规范和设计书要求对地物进行分层、编码。 2.3.6 地形图测绘内容及取舍 本测区地形图测绘内容应表示: 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 管线及附属设施、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 记等。并着重显示与测图用途有关的各项要素。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 方法和取舍原则,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执行外,还应符合如下有关 规定。 a)测量控制点测绘 测量控制点是测绘地形图和工程测量施工放样的主要依据,在图上应精确 表示。将测区范围内的所有图根点,按图式规定的符号,准确的展绘到地形图上。 b)居民 xx 栅的测绘 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 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 房屋应逐个表示,临时性房屋可舍去。 3)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 时,可用直线连接。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新标准简介公布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新标准简介公布 日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公布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新标准简介,具体如下,具体图式可登入中国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网或者国家测绘地理信 息标准化服务平台查看。1GB/T 20257.1―2017 GB/T 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代替GB/T 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于2017年10月14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GB/T 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廓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的测绘。编制地理底图或测绘相近比例尺地图可参照使用。本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般规定、符号与注记,以及附录A(规范性附录)说明注记简注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示例和附录C(规范性附录)图廓整饰样式。2GB/T 20257.2―2017 GB/T 20257.2―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

1︰5 000 1︰10 000地形图图式》代替GB/T 20257.2―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 000 1︰10 000地形图图式》,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于2017年10月14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GB/T 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5 000、1︰10 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幅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1︰5 000、1︰10 000地形图的测绘,编制地理底图可参照使用。本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般规定、符号与注记,以及附录A(规范性附录)说明注记简注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样图示例和附录C(规范性附录)图廓整饰 样式。3GB/T 20257.3―2017 GB/T 20257.3―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图式》代替GB/T 20257.3―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图式》,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于2017年10月14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GB/T 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25 000、1︰50 000、1︰100 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图廓整饰,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1︰25 000、1︰50 000、1︰100 000地形图

林业地图图式符号

本标准是适应电子地图发展的需要,根据目前的技术水平和电子地图产品的实际情况 制定的,用以标识数字形式的地图符号,保证其制作、显示和用户认知的一致性。本标准 是在一系列地形图图式标准、数字地图产品标准、地理信息分类标准和符号标准的基础上 ,结合电子地图产品和符号的具体特点制定的。 本标准是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空间信息与电子地图标准及网络共享"的成果之一 。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地图编制过程中地理目标符号化分类分层次处理的基本原则,建立 了地理目标与地图符号之间的指代关系,规定了符号体系表的结构,用以保证电子地图符 号制作、显示和用户认知的一致性。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电子地图,其原则方法可以扩展到 模拟地图制作。 本标准规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构独立于计算机制图的软硬件环境,对符号体系和图形 符号的技术实现方法不作具体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符号体系的确立过程是地图语言认知约定的过程,需要继承和发展现有符号体系的合理 内容。因此,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91-93 1:5 000、1:10 000地形图图式 GB7929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 12342-9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图式 GB 15944-1995 1:25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 GB/T 13923-92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 16820-1997 地图学术语 GB/T 17695-1999 地图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用符号 GB/T 18317-2001 专题地图信息分类与编码 CH/T 4004-93 省、地、县地图图式 CH/T 4015-2001 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 未编号林业地图图式(林业部1982年制定) 参考标准: ISO 19110 Geographic Information – Methodology for feature cataloguing (地 理信息-要目编目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电子地图,electronic map

地形图,规范

地形图,规范 篇一:地形图数字化规范WORD版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GB/T 17160,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1:500、1:1000、1:2000地形图为信息源,采用手扶跟踪或图形扫描等手段获取地形图数据的方法和要求。 依据本标准获取的地形图数据可用于建立相应比例尺测绘数据库或为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基础信息。相应比例尺其他图种的数字化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929,1995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 14804—93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 1 3 术语 3.1 工作底图 working base map 用于数字化作业的地形图。 3.2 检查图check map 经地形图数字化作业过程,把编辑处理后的地形图数据通过绘图仪按图式规范输出的用于检查数字化作业内容和精度的地图。 4 专业设备要求 4.1 手扶跟踪数字化仪

手扶跟踪数字化仪的幅面可根据数字化图纸的大小而定,一般选用A1(841 mm×597 mm)幅面。数字化仪的分辨率不小于每cm394线,精度不低于0.127mm。 也可根据数字化的具体精度要求选择相应的数字化仪。 4.2 扫描仪 可选用平台式或滚筒式扫描仪,其分辨率应满足8.2.4.1的精度要求,一般不 小于每cm157点。 4.3 绘图仪 用于检查图输出的绘图仪应满足以下要求: a)动态误差不大于0.1mm; b)单笔重复误差不大于0.05mm; c)有效绘图面积不小于841mm×597mm(A1幅面)。 4.4 数字化软件 4.4.1 软件的使用环境 2 数字化软件应在通用的操作系统和网络系统下运行,并便于和通用的数字化 仪,扫描仪、绘图仪进行通讯。 4.4.2 数据采集软件 4.4.2.1 手扶跟踪数据采集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a)灵活方便的分类码和属性 码输入方法; b)对工作底图的重复定位能进行较差对比和超限提示; c)能按要求对采集的数 据进行仿射变换; d)至少应具有点方式和流方式两种输入方法; e)对当前目标的编辑功能,如删除、移动、延长、连接等。 4.4.2.2 扫描数 据采集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a)图纸变形改正及扫描机械误差改正; b)灵活方便的分类码和属性码输入方法; c)图象编辑功能;

地形图、地籍图常用图式

地形图、地籍图常用图式 地形图、地籍图常用图式 本图式适用于1:500地形图和地籍图表示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整饰标准、以及使用符号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1 符号的尺寸 (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 (2)符号的规格在一般情况下,符号的线粗为0.15mm,点在为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段长为0.6mm。 以虚线表示的线段,凡未注明尺寸的,其实部为2.0mm,虚部为1.0mm。 组合符号图形部分未注明尺寸的,一般以本图式为准。但楼梯、台阶线、斜坡与陡坎的长短线和短线,其间隔可视图形的大小放大或缩小。 2 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1)圆形、矩形、三角形等几何图形符号,在图形的中心。 (2)宽底符号(烟囱、独立石等),在底线中心。 (3)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风车、路标等),在直角的顶点。 (4)几何图形组成的符号(气象站、雷达站、无线电杆等),在其下文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5)下文没有底线的符号(亭、山洞等),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两端点上;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其下文两端点间的中心点。 (6)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它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等),在符号的中心点。 (7)线状符号(道路、河流、堤、境界等),在符号的中心线。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心。 3 符号的方向和配置

(1)独立性地物符号除规定按真方向表示外,其它均垂直于南图廓描绘。 (2)土质和植被符号的配置如下: 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稻田等; 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有林地、灌木林、石块地等; 相应式:按实地疏密或位置配置,如疏林、散树、独立树等。 1 (3)土质和植被面积较大时,其符号间隔可放大1,3倍描绘;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也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还可将图中最多的一种省绘符号,图外加附注说明,但一幅图或一批图应统一。 (4)以虚实线表示的符号(大车路、乡村路等),按光影法则描绘,其虚线绘在光辉部,实线绘在暗影部,一般在居民地、桥梁、渡口、山洞、涵洞、隧道或道路相交处变换虚实线方向。 4 文字注记 注记的排列形式:水平字列、垂直字列、雁行字列、屈曲字列 注记的方向:各种注记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但街道名称、河名、道路注记、管线类别注记的字向和字序依走向注记。 注记的间隔:接近字隔(0.5,1mm)、普通字隔(1,3mm)、隔离字隔(字大的1,5倍)。 名称 符号等线体 注记文字 厕所注记 5 控制点注记名称三角点 土堆上的小三角点

38地形图图式

地形图图式 地图由数学要素、地理要素和其它辅助性要素三部分构成,其中地理要素是地图的主体。这些要素可由多种地图语言来表达,由于地理要素通常都具有一定的形状特征,因此常使用图形语言(即图形符号)对其进行描述。根据地图描述的对象和使用目的不同,可以构造不同的图形来表示地理、人文实体。专题地图一般都用专门设计的图形来表示一定的地理事物;而1:500、1:1000、1:2000等大比例尺地形图上所使用的符号进行了标准化,这种标准化的图形有利于地图的通用性和大众化。 一、地物符号(如7-9所示) 根据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地形图图式》,地物符号分为三种:比例符号、非比例符号、半比例符号。 1、比例符号 能将地物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按比例尺缩小绘在图上以表达其轮廓特征的符号。这类符号一般是用实线或点线表示其外围轮廓,如房屋、湖泊、森林、农田等。 2、非比例符号 对那些具有特殊意义的地物,轮廓较小,不能按比例尺缩小绘在图上时,就采用统一尺寸的规定符号来表示,如三角点、水准点、烟囱、消防栓等。这类符号在图上只表示地 物的中心位置,不能表示其形状和大小(即这类符号只有定位功能)。 3、半比例符号 一些呈线状延伸的地物,其长度能按比例尺缩小绘在图上,而其宽度不能按比例缩绘,需用一定的符号来表示,这种符号称为半比例符号。如表示铁路、公路、通讯线等的符号,这类符号只能表示地物的位置(以符号的中心线定位)和其长度,而不能表示其宽度。 二、地貌符号 地貌是指地面高低起伏的自然形态。地貌形态是多种多样的,按其起伏变化的情况可将其分为四种地形类型:地势起伏小,地面倾斜角一般在2°以下,高差不超过20m的,称为平地;地面高低变化大,倾斜角在2°~6°,高差不超过150m的,称为丘陵地;高低变化悬殊,倾斜角一般为6°~25°,高差一般在150m以上的,称为山地;倾斜角大多数超过25°的,称为高山地。 在地图上表示地貌的方法有多种,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选取相应的表示方法,如由于雨水的冲刷而形成的冲沟用冲沟符号表示、坡度超过70°以上的地貌通常用陡崖符号表示、而对于堆积有大量砾石的河岸滩则用点线标明砾石堆积的范围,在其范围内绘以砾石符号表示。但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等高线加高程注记的方法来表达地貌。 三、等高线 1、等高线的定义 等高线是地面上高程相同的相邻各点连成的光滑的闭合曲线。 设有一山头,如果以一系列等间距的水准面与它相截,各水准面与山头表面的交线, 就是等高线,如7-10所示,再把这些等高线沿铅垂方向投影在水平面上,再按规定的比例尺缩绘在图纸上,就得到用等高线表示的该山头的地貌图。

基础地形图数据库规范(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形图数据库规范(1:500、1:1000、1:2000)

1综述 1.1 目的 为建设大比例尺基础地形图空间数据库制定数据库建设规范,并通过该规范指导数据库建设。 1.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1:500、1:1000、1:2000大比例尺基础地形数据。 本规程规定了大比例尺基础地形图数据的分层,每层的名称与该层内数据的实体类型;各层的属性结构,包括各层的属性表结构、属性项的中英文名称及属性类型宽度;基础地形图数据分类与编码,用以标识该比例尺范围地形图要素数字信息,保证其存储交换的一致性。 本规程适用于大比例尺基础地形图的数据建库与更新。各部门可根据本专业、行业的需要和地区特点,在对此规程定义的数据结构上进行扩展和补充。 本规程适用于大比例尺基础数字地形图为基础的各种空间信息系统中地形图要素信息的采集,存储,检索,分析,输出及交换。各部门在进行各种形式的数字化测图时,可根据不同的专业需要,依据本规程所规定的分类体系和编码方法进行增补和扩延,或采用便于向本规程转换的分类编码。 1.3 制定原则 ?保证按本方案生产的数据与国标2007年的地形图示保持一致; ?保证按本方案生产的数据在转入数据库后可以实现标准图的输出;1.4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本规范制订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 图图式》(GB/T 20257-2007); 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基 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 20258.1-2007); 4)《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 21139-2007); 5)《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 100-2004,J 298-2004)。1.5 缺省属性项 本标准中的对于各数据的数据结构设计仅定义每层数据的扩展属性项,未包括系统缺省属性项,此处的系统缺省属性项指的是数据导入SDE数据库中时自动生成的属性字段以及由入库系统对入库数据自动生成记录数据创建的时间属性项。这些属性项均不需由数据制作人员进行人工创建,而是由系统自动生成。SDE数据库自带的缺省属性字段包括: 由入库系统记录的属性字段包括:

新旧版1:500 1:1000 1:2000 比例尺地形图图式解读

新旧版1:500 1:1000 1:2000 比例尺地形图图式解读 本文通过对新版本《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大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的解读,按地形图要素分类比较并归纳新旧两套图式的不同之处,并指出了该《图式》的特点及存在的不足,使广大从事测绘工作的人员能更快适应和理解新图式。 标签:数字地图地形图图式变化及特点 1引言 地形图(topographic map)指的是地表起伏形态和地理位置、形状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图。具体来讲,将地面上的地物和地貌按水平投影的方法,并按一定的比例尺缩绘到图纸上,这种图称为地形图。地形图图式是地形图上表示各种地物和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颜色的规则和标准,是测绘和使用地形图所依据的技术文件之一,由测绘主管部门立法颁布实行。 地形图图式是一个活动的载体,其负载的各种符号、形状、大小、多少取决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地物地貌等各种形式自然变化和人类人为的各种活动,这样中国就有1964年版、1974年版、1977年版、1996年版、2007年版的《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图式的变化和修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07版图式中各种地物的表示更加简捷,符号更加形象和完整。新版《图式》的出发点,着眼于数字化地形图的出图及入库,抛弃了手工绘图,便于识图。更能适应数字测绘现状和信息化测绘的发展趋势。本文对新版1:500 1:1000 1:2000比例尺地形图图式进行了详细解读。 2解读 通过07版新图式与96版旧图式相比,07 版新图式变化较大。新版图式中符号尺寸的尺 寸说明比较详细到位、分类(层)较明确,新版《图式》在符号的尺寸及符号间相互关系上更趋于严谨,便于出图。调整并规范了《图式》符号的标准结构,提高了在应用领域的兼容性。新版《图式》的变化及特点有以下几点: (1)地形图颜色规定不同。96 版图式对于地形图颜色规定采用蓝晒复制或单色印刷,视用图需要可以使用黑棕绿三色印刷。而07版图式规定地形图颜色除可使用单色外,也可用四色(CMYK),按规定色值进行分色。 (2)新版《图式》在符号与注记上共分为九个类别: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地貌、植被与土质、注记。与原有的96版《图式》的符号与注记进行相比,将96版《图式》的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划归到居民地及设施,将地貌和土质拆分开,土质划归到植被与土质分项。

1:500地形图要求

1:500地形图测绘 a) 地形图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01m。 b) 地形要素测绘与表示,要按规范与图式执行。 c) 地形图测绘完成后,作业员应详细地进行自我检查与整理,测区要统一对所测图幅进行检查。 d) 地形图内容表示要合理、齐全、综合取舍要恰当,主次分明。 e) 地貌测绘要正确,表示要合理,微貌显示要逼真。 2.3.2 数据采集方法 a) 在空旷地区且能满足RTK测量条件的地方,直接采用RTK技术采集碎部点三维坐标数据,并将采集的碎部点按编码存入电子手簙。 b) 在居民区或RTK信号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仪采集数据。 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利用全站仪内部存储器记录地形、地物点观测顺序号、三维坐标和编码,在野外现场绘制草图,并标注观测顺序号。测站上要记录观测错误的数据的顺序号,以便内业进行数据删除。 数据采集时,地物点、地形点测距的最大长度应不超过200米,应遵守“看不清不测”的原则。 2.3.3 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 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 b) 照准一图根点标定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0.05m,高程误差不应大于0.05m; c) 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 2.3.4 数据处理 将RTK手簙或全站仪记录数据传输至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后,将数据格式转换为CASS2008软件数据格式,利用软件展绘野外采集数据点号(即观测顺序号)(或编码)。 2.3.5 图形编辑 对照野外绘制的草图,利用展绘到计算机软件上的点号(或编码)进行地形图的编辑,根据相应图式、规范和设计书要求对地物进行分层、编码。 2.3.6 地形图测绘内容及取舍 本测区地形图测绘内容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显示与测图用途有关的各项要素。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执行外,还应符合如下有关规定。 a) 测量控制点测绘 测量控制点是测绘地形图和工程测量施工放样的主要依据,在图上应精确表示。将测区范围内的所有图根点,按图式规定的符号,准确的展绘到地形图上。 b) 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 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房屋应逐个表示,临时性房屋可舍去。 3)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

地形测量规范

1:500地形图测绘 一、基本要求 1. 地形图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01m。 2.地形要素测绘与表示,要按规范与图式执行。 3. 地形图测绘完成后,作业员应详细地进行自我检查与整理,测区要统一对所测图幅进行检查。 4. 地形图内容表示要合理、齐全、综合取舍要恰当,主次分明。 5.地貌测绘要正确,表示要合理,微貌显示要逼真。 二、数据采集方法 1.在空旷地区且能满足RTK测量条件的地方,直接采用RTK技术采集碎部点三维坐标数据,并将采集的碎部点按编码存入电子手簙。 2. 在居民区或RTK信号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仪采集数据。 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利用全站仪内部存储器记录地形、地物点观测顺序号、三维坐标和编码,在野外现场绘制草图,并标注观测顺序号。测站上要记录观测错误的数据的顺序号,以便内业进行数据删除。 数据采集时,地物点、地形点测距的最大长度应不超过200米,应遵守“看不清不测”的原则。 三、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 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

2.照准一图根点标定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0.05m,高程误差不应大于0.05m; 3.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 四、数据处理 将RTK手簙或全站仪记录数据传输至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后,将数据格式转换为CASS2008软件数据格式,利用软件展绘野外采集数据点号(即观测顺序号)(或编码)。 1.图形编辑 对照野外绘制的草图,利用展绘到计算机软件上的点号(或编码)进行地形图的编辑,根据相应图式、规范和设计书要求对地物进行分层、编码。 2. 地形图测绘内容及取舍 本测区地形图测绘内容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显示与测图用途有关的各项要素。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执行外,还应符合如下有关规定。 测量控制点测绘测量控制点是测绘地形图和工程测量施工放样的主要依据,在图上应精确表示。将测区范围内的所有图根点,按图式规定的符号,准确的展绘到地形图上。 3.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

常用地形图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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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图式、规范 贵州省第一测绘院 2018年3月16日 引言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测绘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测绘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为可靠的测绘保障服务,促进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贵州省第一测绘院决定举办“2018度职工岗位培训”,这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测绘质量管理工作,强化测绘质量管理,进一步全面提升测绘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是非常有意义非常重要。 b5E2RGbCAP 测绘质量关系到各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人民日常社会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关系到国家主权、利益和民族尊严,关系到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提高测绘质量,是国家信息化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保证,是提高政府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p1EanqFDPw 测绘工程出资人要依法择优选择工程承担单位,并自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设计单位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

准进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应无条件帮助解决因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并承担设计质量责任;施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有关标准、工程设计书施测,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软件、测绘成果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负责质量检验或验收的单位及专家,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书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检验或验收,并对作出的结论负责。 DXDiTa9E3d 测绘质量管理涉及到测绘工程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测绘监理单位、负责质量检验或验收的单位及专家等,测绘工程参与各方共同对测绘工程质量负责。这五家只有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加强测绘质量管理,才能实现进一步提高测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要的根本目标。针对这些情况,本讲内容涉及面较广,又因时间短,对内容的选取,组织安排产生了难度。只能在顾及面的基础上,重点地讲一些重要而又突出的问题,作为学习和实践的引导和钥匙。主要的还靠大家的聪明才智来搞好这项工作。 RTCrpUDGiT 一、地图图式符号 1、概念:将错综复杂的客观世界物体,经过分类、分级,然后 进行抽象用特定的符号表示在地图上,直观地 表达物体,反映物体的本质规律。5PCzVD7HxA 地图符号具有形状、尺寸、色彩、方向、亮度 和密度六个基本要素,其中,形状、方向、亮 度和密度可归为图形,因此,地图主要依据符

工程测量要求规范(GB500262007)地形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地形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地形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地形图测图的比例尺,根据 工程的设计阶段、规模大小和运营管理需要,可按表5.1.1 选用。 5.1.2 地形图可分为数字地形图和纸质地形 图,其特征按表 5.1.2 分类。 5.1.3 地形的类别划分和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确定, 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地形类别。 2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 5.1.3 选用。 5.1.4 地 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建筑区、工 矿区和水域。 5.1.5 地形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 应超过表 5.1.5-1 的规定。 2 等高(深)线的插求点或 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 应超过表 5.1.5-2 的规定。 3 工矿区细部坐标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 表 5.1.5-3 的规定。

4 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不应大于表 5.1.5-4 的规定。 5 地形图上高程点的注记,当基本等高距为 0.5m 时,应精确至 0.0lm;当基本等高距大于 0.5m 时,应精确至 0.1m。 5.1.6 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正方形或矩形方式。 2 图幅的编号,宜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 3 带状地形图或小测区地形图可采用顺序编号。 4 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也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5.1.7 地形图图式和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的使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形图图式,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l: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7929 和《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GB/T 5791。 2 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 14804 和《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 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5660。 3 对于图式和要素分类代码的不足部分可自行补充,并应编写补充说明。对于同一个工程或区域,应采用相同的补充图式和补充要素分类代码。 5.1.8 地形测图,可采用全站仪测图、GPS-RTK

1:500地形图要求(20200815053023)

1:500地形图测绘 2.3.1基本要求 a)地形图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01m。 b)地形要素测绘与表示,要按规范与图式执行。 c)地形图测绘完成后,作业员应详细地进行自我检查与整理,测区要统一对所测图幅进行检查。 d)地形图内容表示要合理、齐全、综合取舍要恰当,主次分明。 e)地貌测绘要正确,表示要合理,微貌显示要逼真。 2.3.2数据采集方法 a)在空旷地区且能满足RTK测量条件的地方,直接采用RTK技术采集碎部点三维坐标 数据,并将采集的碎部点按编码存入电子手簿。 b)在居民区或RTK信号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仪采集数据。 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利用全站仪内部存储器记录地形、地物点观测顺序号、三维坐标和编码,在野外现场绘制草图,并标注观测顺序号。测站上要记录观测错误的数据的顺序号,以便内业进行数据删除。 数据采集时,地物点、地形点测距的最大长度应不超过200米,应遵守“看不清不测” 的原则。 2.3.3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 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 ; b)照准一图根点标定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0.05m,高程误差不应大于0.05m; c)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 2.3.4数据处理 将RTK手簿或全站仪记录数据传输至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后, 将数据格式转换为CASS2008软件数据格式,利用软件展绘野外采集数据点号(即观测顺序号)(或编码)。 2.3.5图形编辑 对照野外绘制的草图,利用展绘到计算机软件上的点号(或编码)进行地形图的编辑,根据相应图式、规范和设计书要求对地物进行分层、编码。 2.3.6地形图测绘内容及取舍 本测区地形图测绘内容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显示与测图用途有关的各项要素。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 舍原则,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执行外,还应符合如下有关规定。 a)测量控制点测绘 测量控制点是测绘地形图和工程测量施工放样的主要依据,在图上应精确表示。将测区 范围内的所有图根点,按图式规定的符号,准确的展绘到地形图上。 b)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 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房屋应逐个表示,临

对国家基本比例尺《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6中几种符号的看法

对国家基本比例尺《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6中几种符号的看法 摘要:作者在安徽省基础测绘外业调绘,运用GB/T20257.2-2006《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过程中发现有几个符号不能尽善尽美地表达实地情况,与GB/T5791-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比较,并结合外业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附图b.22(p.83)4.4.14机耕路(大路)4.3.48坟地公墓4.8.26白板地 中图分类号:P21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GB/T20257.2-2006《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较之于GB/T5791-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在结构体系上能更加适应数字测绘生产的需要,与时俱进地为新的地形图数据生产与应用建立了新的标准体系。但在外业调绘中,我们发现有几种符号却不能十分准确地表达实地情况(或符号本身定义含糊)。 2.具体示例 附图b.22(p.83) 注解:堤顶宽度在图上小于0.5?L的沟渠。

这样的注解与4.2.36(p.17)对干堤的定义是矛盾的。按4.2.36的定义,只要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条件下的堤均为干堤 1)具有重要防洪、防潮作用。 2)堤顶宽度在图上大于0.5?L。 3)实地基底宽度大于10m。 4)堤高大于3 m。 作者可能是只注重2)这个条件,而忽略了1)3)4)3个充分条件了。 2.2、4.4.14机耕路(大路) GB/T20257.2-2006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5791-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我认为这个符号的设计和定义不如GB/T5791-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机耕路括号内的附注“大路”画蛇添足,并且让人费解。简要说明栏形象地解释了机耕路,“大路”只会让人疑惑,让读图的人在脑子里产生迷蒙混沌的感觉。我们常说“条条大路通北京”,难道上北京的路都是“大路(机耕路)”吗? 新版机耕路在符号设计上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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