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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办法

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办法
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办法

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管理提升活动,规范项目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程序,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成本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成本管控责任,强化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降本增效、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及砂石料、砂石料及柴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分局物资设备科是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改、检查监督和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分局工程管理科负责:对项目部主要材料实际消耗量与应消耗量对比分析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对材料节约或超耗奖惩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参与本办法的修订工作。

第七条分局技术质量科负责对项目施工图纸主要材料量的计算及下料单的填写等准确性、合理性进行检查监督,参与本办法的修订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每季度组织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对项目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结果进行分析,超耗部分要查找原因,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对业主供应材料的耗用情况不仅要分析超耗的原因,同时注意节约的量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九条项目总工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落实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工

作,对图纸计算、钢筋下料、砼配合比及外剂使用标准的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条项目经营部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落实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之间业务的沟通,具体负责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结果的分析工作,并对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结果分析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分管物资设备科、钢筋加工及砼拌合站的主管领导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落实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工作的同时,对物资设备科、钢筋加工及砼拌合站填报的相关资料、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主要材料验收及实物管理分工第十二条主要材料验收应严格执行双人验收、规范计量,即:钢材由物资部门两人或物资部门和钢加厂联合验收;水泥及砂石料及砂石料由物资部门与拌合站联合验收;柴油由物资部门与油库管理人员联合验收。

第十三条钢加厂承担着项目物资设备部门钢材仓库的管理职能,负责钢材联合验收、加工、保管、发放;拌合站承担着作为项目物资设备部门水泥及砂石料仓库的管理职能,负责水泥及砂石料联合验收、保管、发放;油库负责柴油的联合验收、保管、发放,所有的柴油出库必须经过加油机。

第四章主要材料消耗控制标准及程序

第十四条钢材消耗控制

一、控制标准(参照执行):

1、钢加厂加工损耗指标:φ10以内为1.2%;φ10—φ25为1.5%;φ25以上为1.25%。

2、技术辅助用料(架立筋、帮条、搭接)指标:钢筋总量的1.75%。

3、技术措施用料控制指标:拉杆:薄壁结构3.57kg/m2模板;厚壁结构6kg/m2模板;拉条及顶模筋,定额3.13 kg/m2模板。

4、钢拱架12-16为1.5%(具体损耗以技术科实际测算为准)

二、控制程序:

1、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技术部门出具的钢筋下料单(附件2)和限额领料单(附件1)严格执行《限额领料管理办法》。钢筋下料单和限额领料单应一式四份(存根、经营、物资、钢加厂各一联)。

2、为方便消耗统计和核算,对钢筋下料单和限额领料单的使用进行统一规定如下:图纸上的钢材(筋)使用钢筋下料单,要求钢筋下料单必须填写清楚;图纸以外钢材(筋)使用限额领料单,必须按照要求注明使用部位及用途(加力筋、插筋、拉筋等)。

3、限额领料单及钢筋下料单签字手续应齐全,钢筋出库应按照下料单及限额领料单进行发放,严禁钢加厂和物资设备科无单发料。

4、钢筋的核算以钢加厂给使用单位实际发出的量作为核算出库依据,每月钢加厂将使用单位签认的单据(钢筋下料单及限额领料单)进行统计填报《钢筋出库统计表》(附件4),于当月28日前报物资设备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审核无误后,作为钢材出库依据,相关单据转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每个月项目物资设备部门和钢加厂对库存钢筋进行盘点(包括原材及加工好的成品钢筋和废料头)填报《钢筋库存盘点表》(附件5),盘点结果相互进行签认;定期对钢加厂的盘点结果和当期物资设备部门的钢

材账务库存进行比对,并出具比对结果,分析原因。

6、现场钢筋管理归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对于出现钢筋丢失或人为使用不当(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切割、代用)造成钢筋浪费,费用应由使用单位负担。对于不可抗拒因素(洪水、滑坡)原因引起的钢筋损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项目经营部门和安全部门核定,并出具证明材料(附件3)。对于重复加工的钢筋,技术部门要重新出具钢筋下料单,并注明重复下料的原因。没有钢筋下料单,钢加厂不得私自加工和发放。

7、项目的技术部门要根据生产进度适时调整钢筋加工进度,控制一定的超前量,防止加工好的钢筋长期不用发生锈蚀。项目的施工单位在领用钢筋时也要按照实际施工进度进行领料,防止钢筋长期存放在现场发生丢失、锈蚀。对于长期(领用时间超过半个月)在现场存放没有使用的钢筋,物资设备部门有权责令使用部门及时退库。

8、现场回收回来的钢材要分清废品和能否二次利用(由物资部门和钢加厂核定利用系数),并按回收情况办理退库(废品直接按照废品做回收记录,可以利用的按照利用比例办理退库手续)。

9、技术部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和钢加厂,在开具钢筋下料单和限额领料单时要充分考虑钢加厂库存的钢筋状况(主要是指长度),做到既满足技术要求又兼顾钢加厂钢材实际情况,使钢筋达到优化。对于特殊规格的钢筋可以提出特殊的要求(有的钢筋长度可以要求12m定尺)。

10、消耗分析:

(1)物资设备部门和钢加厂每月进行一次核对:本月消耗量统计(附件6)及实际库存与账面库存对比(附件5),并分析盈亏原因;计算加工损

耗系数(废料量/总加工量,废料总量不包括现场回收的废料)。

(2)经营部门每月根据业主钢筋结算情况对业主钢筋结算情况进行统计(附件7),由经营部门牵头,物资设备部门和技术部门配合,每季度进行一次钢筋实际消耗量及应耗量对比分析(业主结算量与钢筋下料单量、辅助消耗量占总消耗量的比例等各种指标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差距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附件8)。

11、责任划分:

(1)钢筋出现盘亏由钢筋保管部门承担责任,钢筋加工损耗量超过规定的损耗量由钢加厂承担责任。

(2)钢筋实耗量超出应耗量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现场管理不善发生丢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由于钢筋下料单出现的失误由技术部门承担责任;由于对业主结算原因造成的,由经营部门承担责任;由于钢加厂无单或超额发料造成的,由钢加厂或发料单位承担责任。

(3)技术部门要严格控制辅助工程钢材消耗量,辅助材料消耗超过规定消耗数量由技术部门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水泥及砂石料消耗控制

一、控制指标(参照执行):损耗指标为相应配合比加2.5%的损耗率(拌和、运输、浇筑损耗率分配比例2:4:4)。

二、控制程序:

1、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仓号验收合格后,由技术部门(质检部门)出具《混凝土(砂浆)开仓通知单》(附件9),一式四份(存根、经营、拌合站、生产各一份)和实验室出具的配合比单一式三份(存根、经

营、拌合站各一份),拌合站按照调度通知及《混凝土(砂浆)开仓通知单》、配比单进行打料。需要领用水泥及砂石料的使用单位必须持技术部门和经营部门联合签发的限额领料单到拌合站领取水泥及砂石料。

2、拌合站必须按照限额领料单及《混凝土(砂浆)开仓通知单》发放水泥及砂石料和拌制砼,严禁拌合站和物资设备科无单发料。拌合站拌制砼结束后,所使用的砼方量必须有使用单位进行签认。当超过《混凝土(砂浆)开仓通知单》砼方量时应及时与现场联系,要求相关部门补办手续(附件10)。

3、水泥及砂石料的核算以使用单位的实际领出(水泥及砂石料或砼)为核算出库依据,每月25号前拌合站将使用单位签认的单据(《混凝土(砂浆)开仓通知单》、配合比及限额领料单)进行统计(砼要按照实际砼拌合量及配合比计算出水泥及砂石料量,按领用单位进行统计)报物资设备部门,物资设备部门严格进行复核,无误后做账务出库,转财务进行账务处理(附件11)。

4、每个月月底项目物资设备部门和拌合站对库存水泥及砂石料进行盘点,盘点结果相互进行签认。定期对拌合站的盘点结果和当期物资设备部门的水泥及砂石料账务库存进行比对,并出具比对结果,分析盈亏原因(附件12)。

5、现场水泥及砂石料管理归使用单位进行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对于出现丢失或保管不善造成水泥及砂石料浪费,费用应由使用单位负担,物资设备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6、消耗分析:

(1)物资设备部门和拌合站每月进行对拌和数量进行核对(附件12)。

(2)经营部门牵头,物资设备部门和技术部门配合每季度进行一次水泥及砂石料实际消耗及应耗对比分析(业主结算量、开仓单量、实际使用量),计算损耗指标是否在可控范围内,并对差距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附件14)。

7、责任划分:

(1)水泥及砂石料出现盘亏由材料保管部门承担责任;水泥及砂石料拌合损耗超过损耗率由拌合站承担责任;

(2)水泥及砂石料实耗量超出应耗量要分析原因(超过控制指标以外),如果是由于现场管理不善发生浪费(跑模、堵泵、)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混凝土(砂浆)开仓通知单》出现的失误由质量部门承担责任;由于对业主结算原因造成的,由经营部门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柴油消耗控制

一、控制标准(参照执行):损耗指标1.7%的损耗率(储存0.0%、装车0.08%,运输0.01%、发料0.08%--GB11085-89)。

二、控制程序:

1、项目物资设备科根据经营部门的分包合同在油库按照单位设备编号开设加油《—项目设备加油记录表》(附件15),表内事项应填写完备。

2、工地送油必须由司机和加油工共同进行,并且做到当场签认。

3、油罐车要做到单独计量,即从油库加入油罐车的柴油和油罐车加出去的柴油进行核算,及时更换和修正加油器具。

4、油库要按月对设备加油进行统计,及时核对油料消耗分单位、分设备进行统计,报项目物资设备科,由物资设备部门审核无误后根据领用单位和设备名称(编号)根据合同办理出库。

5、油库要有加油机交接班记录,要详细记录交接班当时的油表读数,记录当班所加出去的柴油数量(包括油罐车)。

6、物资设备部门同油库每月要进行一次库存盘点。

7、消耗分析:

(1)物资设备部门和油库每月进行一次核对:本月消耗量统计及实际库存与账面库存对比,并分析盈亏原因;计算损耗系数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2)经营部门牵头,物资设备部门配合每月进行一次油料实际消耗及应耗对比分析(定额消耗量、实际使用量),计算损耗指标是否在可控范围内,并对差距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附件16)。

8、责任划分:

(1)柴油出现盘亏的由保管发放部门承担责任。

(2)甲供柴油由于对业主结算原因造成的由经营部门承担责任。

(3)根据核算超耗部分由分包商或设备操作人员负担超耗柴油的费用(市场价核算或合同规定的单价)。

(4)严格控制倒卖柴油,一经发现将按照额定油箱容量的5倍罚款。

(5)内部设备根据核算超耗部分由司机承担责任。

第五章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结果分析的方法及报告的撰写第十七条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结果分析,重点是通过对材料的应耗

量与实际耗用量对比分析等方法,检查材料在保管、发料、下料、领料、加工及使用过程中各环节中的管理情况,从而进一步查找可能存在的:一、材料验收入库是否存在计量问题;二、钢筋下料计算是否存在错误、或设计不经济;三、混凝土配合比计算错误、或实际使用水泥及砂石料量与配合比要求不一致;四、实际领用柴油是否超出定额台班应耗量;五、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存在漏报;六、施工过程或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浪费现象;七、是否存在材料丢失现象。

第十八条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上一季度分析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办法落实情况;二是主要材料采购情况——项目自购、或是集中采购、还是业主供应,三是按主要材料类别阐述季度及项目开工累计材料应耗量与实际耗用量情况;四是应耗量与实际耗用量形成差异的原因;五是针对差异及原因采取的措施;六是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第十九条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结果分析是项目成本管控的重要环节,是项目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项目每季度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主要材料消耗控制情况进行分析,查找材料节约或超耗的原因,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采取措施,确保项目主要材料消耗处于可控状态。分析报告及附件8、附件14、附件17,于每季度过后10日内报分局工程管理科。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经分局工程管理科、物资设备科核实后,扣发项目经理年薪的5%-20%,依据项目班子副职分工情况,并参照项目经理的75%-85%扣发年薪;

1、项目部未按本管理办法开展分析工作、或因疏于管理执行不到位造成项目主要材料亏损;

2、对主材超耗未能分析原因、或未对责任部门人员追究责任的;

3、项目部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及分析报告、或报表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不能真实、完整反映项目主要材料的消耗控制情况;

4、对分包商、设备出租方超耗、超领材料未实施扣款,或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对主要材料出现超耗、浪费或丢失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并落实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人员按损失金额的10%-50%进行经济处罚;对主要材料消耗控制工作做出成绩、并给项目带来经济效益的人员予以奖励,具体奖惩标准由项目班子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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