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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重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版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 一、《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以下简称《2014年版》)是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仅用于医学科研项目。 二、《2014年版》分为六大类十一章,共计9360项具体如下表:

三、《2014年版》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内涵一次性耗材、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政府指导价、计价说明八个要素构成。 (一)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八位混合码组成。各字母、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具体见下表): 项目编码中各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例: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编码:HQK75501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项目名称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采用外文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名称中“/”表示“或者”,指并列关系。例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门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 (三)项目内涵 “项目内涵”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或步骤)。 项目内涵中使用的“含”和“不含”两个专用名词,具体含义: 1.含: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应为患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例如:“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中含“挂号费”不得再单独收“挂号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目标准计价。 2.不含: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可以单独收费的服务内容。例如:活检项目中的不含“病理检查”,则“病理检查”项目可以单独收费。 3. “实验室诊断”中项目内涵,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4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 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是在2001年版和2007年版基础上,结合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修订而成。 二、本规范分为综合、诊断、治疗、康复、辅助操作和中医六大类,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和中医医疗服务等十一章。 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六个要素构成。 (一)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八位混合码组成。各字母、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具体附后)。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项目名称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采用外文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名称中“/”表示“或者”,指并列关系。例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门

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 (三)项目内涵 “项目内涵”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或步骤),是制定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除外内容 “除外内容”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所使用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可预先确定的,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五)计价单位 “计价单位”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用于计价的基础单位。例如:“次”、“日”、“小时”等。 (六)计价说明 “计价说明”是指对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价时各种特殊情况的说明。其中,对于各种手术制备、辅助操作、皮瓣切取等属于配合主操作完成的辅加操作类项目,计价说明均进行了专门标注。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本规范对改变传统直视手术操作路径的项目进行了单列,不再采用原直视手术+设备使用费的方式。例如:腹腔镜下胆囊摘除术,不再按开腹胆囊摘除术+腹腔镜使用费的方式计价。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使用说明

附件1 《日照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本)》使用说明 一、《日照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是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和2007年修订版的统一要求,在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社会平均成本的基础上制定的。本《医疗服务价格》部分未制定价格的项目,属市级医疗机构未开展或已经淘汰的项目。本《医疗服务价格》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的项目和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价格。 二、本《医疗服务价格》共计医疗服务项目4170项,采用五级分类法。其中第一级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分别有项目90、1097、2859、124项。每类下设第二至四级分类,第五级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其中临床诊疗类中“临床各系统诊疗”和“手术治疗”两类参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CM)的分类格式,按解剖部位从上至下,由近端到远端,由浅层到深层的原则排序。 项目分类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 三、《医疗服务价格》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六个栏目。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采用顺序码,设为9位。从左至右第1位为一级分类码,第2位为二级分类码,第3-4位为三级分类码,第5-6位分为四级分类码,第7-9位为项目顺序码。部分类别项目因分类简单,无第三、四级分类,分类编码记为“00”。 本《医疗服务价格》框架采用开放式结构,每级分类编码中都预留空位,以备今后增补项目之用。 2.项目名称 为中文标准名称,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英文名称或缩写。 3.项目内涵 用于价格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用“含”、“包括”、“不含”三个专用名词进行界定: ⑴含:表示在服务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可按此项标准计价。 ⑵包括: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分别计价。 ⑶不含:在“不含”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应单独计价。 4.除外内容 指在本项目中需要另行收费的药物、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等。 5.计价单位 指提供该项目服务时的基本计价方式。 6.说明 指本项目在定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 四、关于项目查找的说明 为精简项目数量,本《医疗服务价格》对于一些服务性质相同且成本相近的项目进行了适当归并。在查找中请注意项目内涵中“包括”的内容。 对多科室共同使用的项目,本《医疗服务价格》归入综合医疗服务类。 对于临床各系统诊疗类和手术治疗类项目,本《医疗服务价格》不按临床科室列项,请参照国际疾病分类顺序,按照相应的解剖系统和部位查找。 对于两个以上医技科室均可开展的医技诊疗项目,查找时请注意医技诊疗类的说明。 对于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项目,本《医疗服务价格》暂不立项。请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立项。 五、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1.在同一项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中,由于增加技术难度、增加(或减少)诊疗范围或使用特殊仪器,可按一定的比例酌情增加(或减少)费用。 2.在同一服务内容中,不以设备、试剂的型号和产地分别立项,在制定相应项目价格时,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价格档次的方法解决不同设备和试剂的成本差异。 3.允许收费的卫生材料按规定收费。主要包括: (1)《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严格界定的材料。 (2)《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严格界定之外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医用消耗品在项目价格之外单独计价: ①特殊高价一次性物品,如永久性心脏起搏器、各类介入诊疗用的一次性导管和支架、手术吻合器、钛夹、人工关节等。 ②医疗服务过程中不能预先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的或用量差别较大的较高价格的医用消耗品,如特殊缝线、特殊尿管、钢板、钢钉等。 (3)《日照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中的材料。 4.本《医疗服务价格》对于项目应提供的不得另行收费的服务、药品、试剂、器械、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7]219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9.04 【实施日期】200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将新增和修订的项目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具体内容科学测算成

本,合理制定和调整相关项目价格。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OO七年九月四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制定 前言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1年10月正式印发以来,对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已陆续在各地试行。 按照《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的要求,200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补和修订工作。经过严格评审,制订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共新增和修订345个项目,其中新增204项,修订141项。 新增项目均按项目编码顺序赋予了新的编码。修订项目是对《项目规范》中部分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进行了补充或修改,所有修订项目的编码不变。《项目规范》中临床诊疗类的“临床各系统诊疗”与“手术治疗”的总说明也做了相应修改。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内容完整word文档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与2001 版的重要变化及特点 2012年5 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价格项目规范(2012 年版)》。新版《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的项目依据,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终级项目,那么2012版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与2001 版项目规范比较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又突出了哪些特点,现归纳如下: 一、数量变化为了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改革,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中央管项目、地方管价格”的原则,2012 版《规范》将很多原来列在项目内涵中“包括”后面的项目进行了项目拆分、增补,由原来的4170项变为9360 项,并且这9360项成为不可再分解的、无歧义解释的唯一项目。 二、分类的变化 2001 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四大类,共4207 项,采用五级分类法。2012 版《规范》分为综合、诊断、治疗、康复、辅助操作和中医六大类,并按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和中医医疗服务分为十一章,共计9360项。并且设定十一个要素,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

内涵一次性材料、除外内容、低值耗材、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计价单位、计价说明构成。 三、内容的变化 (一)编码的变化 2001 版《规范》编码是采用顺序码,由9 位数字组成;2012 版《规范》编码是采用字母和数字八位混合码组成,是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医疗服务操作编码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医疗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多功能的可拓展性的临床医疗服务操作编码。 (二)项目名称的变化 1 、按技术职称更名。如诊查费该为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诊查费等。 2 、项目实用性更名。如清创缝合术改为清创(缝合)术。 (三)项目内涵的变化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所必需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和步骤)。 (四)内涵一次性耗材(新增) 2012 版《规范》新增加了“内涵一次性耗材”,是指该医疗服务项目应使用的一次性耗材,是政府打包定价的要素,不能单独计费。例如:注射器、输液器、采血管、引流装置、穿刺针等等,将现行文件中许多允许另行收费的一次性耗材列入定价成本中。 五)除外内容的变化

医院关于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XXXXXXX医院关于制定《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工作制度与流程》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文件精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并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制定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工作制度与流程。 一、医院开展的具有自身特点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 二、各科室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应根据该医疗服务项目所需设备、器材、人力、技术等要素综合评价,提出拟定价格参数,并填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表》报医务部按照医疗技术基本规范并遵循循证医学原理进行论证,符合规范与原理的向医院物价科申报。 三、物价科应根据申报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与构成要素与相关科室和部门进行比对与核算,对科室拟定的价格进行评估与勘误,提出合理的项目价格。报院长初审,最后由总经理审核并核定项目价格。 四、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明码标价,通过医院电子滚动屏

等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为患者提供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医院自觉接受患者、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医院每年定期对自定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一次审视和清理,对疗效可靠,患者和社会满意度高的予以保留,对于存在明显缺陷的医疗技术项目予以放弃。对于修定或新立医疗服务项目,均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论证、核算、初审、审批和公示。 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表 XXXXXXXXX医院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制度与流程通知XXXXXXXX医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发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 使用说明 一、本2010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本规范分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以下简称《2010版项目规范》)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两部分,其中《指导手册》仅供定价时使用。 在制定《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共计4170个项目)中,为精简项目数量,将一些服务价格相近的项目合并,因此导致很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蕴含了一些子项目。各地在执行《2001版项目规范》中为适应医疗机构在收费中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均将《2010版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重新拆分至终极项目(各地将其拆分到7000-15000项不等)。同时,各地对拆分后的子项目重新界定内涵、除外等内容。由此而产生了地区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导致原本统一的《2001版项目规范》变得不再统一、不再规范了。 为此,本次《2010版项目规范》修订中,参考各地拆分情

况,组织专家在各地拆分项目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拆分规范,力图使之达到终极(不包括新技术、新疗法出现产生的新项目,此类项目将按新项目申报程序另行申报),以利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达到进一步的统一和规范。 本《2010版项目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医疗技术人员向社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列项目是建立在2009年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基础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换言之,本《项目规范》力求最大限度地使临床医疗服务操作项目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起来。同一个项目名称既能用于医疗服务收(付)费,也能用于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机构成本测算和科研数据分析。本《2010版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含: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医疗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由政府提供补偿的基本卫生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临床新技术、新方法的不断出现,一些落后技术的淘汰,《项目规范》将定期进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增补和删除。凡在本规范2007年审定《新增和修订项目》公布之后出现的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各省(市、区)价格与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列为新增地方项目试行,待国家统一修订本规范或增补项目时再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统一申报进入国家医疗价格规范。 二、本《2010版项目规范》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我院收费行为,强化 医务人员的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等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本制度规定追究有关科室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的; 2.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 3.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的; 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的;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的; 6.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的; 7.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的;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的;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的;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的; 11.相关科室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的; 第四条界定和追究 以现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界定依据,患者或家属(以下简称患方)与 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处理的,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处理依据;患方通过政府部 门处理收费争议的,以 同级物价部门的法律文书为责任追究依据。 第五条收费争议处理程序 (一)患方与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处理的基本程序 1.患方向单位或科室提出收费异议; 2.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自审; 3.根据自审结果,单位或科室与患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4.单位根据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自行协商处理程序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患方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基本程序 患方与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或直接要求政府部门解决的,可通过政府 部门解决,基本程序如下: 1.患方向物价管理工作部门投诉举报; 2.物价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出具处理结果或相关法律文书; 3.单位根据物价部门的处理意见作出相应处理。 单位自收到物价部门处理意见的法律文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六条违规行为界定 1.凡属单位管理层或科室自行作出违反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价格标准、项目的行为,为单位或科室违规行为。 2.凡属单位记费人员因工作责任性、业务能力问题,或自作主张而产生的医疗 收费违规行为,为记费人员个人行为。 第七条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1.凡因单位的服务价格违规行为造成乱收费的,经认定后,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同时 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 人应作出检查。 2.凡因科室自立名目等违反第三条有关规定行为的,经认定后,科室和单位相 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 补偿。同时单位将对 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作出相应处理。 同一科室一年内发生三次违规行为或同一违规行为收费内容出现二次经查实处 理的,扣发科主任补贴,相关责任人扣发绩效工资100元。 3.凡属记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经认定后,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纠正并 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 记费人员一年内发生多次违规行为或同一违规行为收费内容出现二次经查实处 理的,扣发相关责任人扣发绩效工资一个月,暂定其记费工作,安排其学习医 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相关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试行

分副高职称以上和中级职称 1 30700001出诊包括急救出诊次及以下两类?按医护人员数 1 3 0 8档 案 1 30800001建立健康档案次 1 3 0 9教 育 1 4 疗服务项目 1 4 0 11. 尸体料理 特殊传染病人洁处理及包裹 1 40100001尸体料理次尸体料理酌情?不含专业性 加收 140100002专业性尸体整指伤残尸体整次 容容 140100003尸体存放日 140100004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次 21 ( 一医学影 像 21011. X线检查

210101 X 线透视检 查使用影像增强器或电视屏可酌情加收?追 210101001普通透视包括胸、腹、每个部位 加摄片另计价盆腔、四肢等 脏透视检查 210101003床旁透视与术包括透视下定半小时 中透视位 210101004C 型臂术中透包括透视下定半小时 视位 210102X 线摄影含曝光、冲洗 1?一张胶片、诊断和胶片多次曝光酌情等加收? 2?加滤线器计费酌情加收? 3?体层摄影按层酌情加收? 4 ?床旁摄片酌情加收 5?使用感绿片酌情加收 2101020028×10吋片数 21010200310×12吋包括 7×17吋片数 21010200411×14吋片数 21010200512×15吋片数 21010200614×14吋片数 21010200714×17吋片数 210102008牙片片数 210102009咬合片片数

210102010曲面体层摄影片数 (颌全景摄影 210102011头颅定位测量片数 摄影 210102012眼球异物定位不含眼科放置片数 摄影定位器操作? 照片质量达到 210102013乳腺钼靶摄片要求为止 片数 8×10吋 210102014乳腺钼靶摄片片数 18×24吋 210102015数字化摄影含数据采集、胶片曝光次数 (DR存贮、图象显 示 210103X 线造影含临床操作及造影剂、胶片使用数字化 X 造影剂过敏试、一次性插管线机酌情加收验

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篇一:拟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 全南县妇幼保健院 拟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科室申报日期1 填表说明 1、该申报表所申报的项目是指在本年度内拟开展的医疗新技 术项目。 2、填写申报表要实事求是、认真仔细、表达明确、文字严谨, 一律用碳素墨水笔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易辩。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3、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首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

出全称。 4、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要成员请自行排定顺序。 5、本申报表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 - 2 - 3 4 篇二:医疗技术合作协议 医疗技术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甲方需求,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要出发,特需聘请外科、妇科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专业团队,经双方平等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二、共建项目: 以妇科、外科(以下简称专科) 三、项目性质: 保障甲方经营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医务人员身份不变,专科诊疗的

收费标准按甲方现行标准收取,双方共同建设、共同经营。 四、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用房(包括门诊室、办公室、住院病房等)、手术室、住院床位及水、电等辅助设施。 2、提供挂号、收费、住院、医疗保险等手续办理和票据。 3、药房、临床辅助检查科室、供应室为专科提供服务。 4、协助乙方办理专科所需医疗广告、医疗设备的证照以及专科医务人员办理执业注册等手续。 5、负责专科遇到的医政、药政、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检查及 结果。 6、根据专科临床需要补充医务人员,不得新增加专科业务冲突的同类医疗服务项目,允许乙方购进部分专科药品。 五、乙方职责: 1、负责专科的形象策划和市场开拓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使用说明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版定价指导手册 使用说明 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年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规范定价指导手册》),是随《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11年版》)配套下发的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制定和调整本辖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工具性指导手册。 根据2000年7月《国家计委、卫生部联合印发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文件“国家计委会同卫生部制定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制定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办法”的要求,本次修订的《项目规范2011年版》颁布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时允许其收取费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所包含的子项目。《规范定价指导手册》就是针对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子项目所制定的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定价的指导性工具。 《项目规范2011年版》是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1年版》)和2007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范2007年版》)共计4170个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为精简项目数量,《项目规范2001年版》中将一些服务成本相近的项目合并,因此导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包含了一些子项目。各地在执行项目规范时为适应医疗机构在收费中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均将上述417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拆分至终极项目(各地将其拆分到7000-15000项不等),同时对拆分后的子项目重新界定内涵、除外等内容。因此,项目规范在执行中产生了地区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导致原本统一的项目规范变得不再统一、不再规范了。 为此,我们在本次项目规范修订中,组织专家在各地拆分出的子项目基础上进行了统一归并、并对现行的子项目做了全面的规范。本规范颁布实施后,各地不得再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拆分立项收费,以利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顺利进行。 本《规范定价指导手册》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的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政府提供补偿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以商品、厂家冠名的设备、软件、检验方法、耗材与试剂类型、型号、产地等分别单独立项。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指出:“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医管发…2010?20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

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2011年2377号 ok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卫生厅 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 [2011]23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9】 2844号)精神,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我们在认真调研、严格测算和组织评审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对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和调整,并制定了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以总体不增加群众就医费用负担为出发点,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手术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继续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改善医疗机构收入结构。要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鼓励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限制盲目引进大型医用设备,科学配置与使用医疗卫生资源,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临床路径管理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

药品和不合理检查等不良现象,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严格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凡《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说明或“除外内容”中未明确规定的医用材料,均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严禁医疗机构将已包含在项目价格中的医用材料另外计费或套用“除外内容”医用材料名称等擅自扩大范围收取医用材料费用的行为。明确可以收费的医用材料,医疗机构应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医疗机构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按进价顺加 5%作价,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 1.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将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病人和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规定载明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没有编码的,一律按乱收费行为查处;药品要说明每种药品的规格、数量和单价。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保管,一份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后记帐。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咨询时,医院必须给出明确解释。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五、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低政策,不严格执行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015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5 2015医改亮点在价格,价格是制约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个瓶颈,要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就必须用医疗服务价格作为补偿,单纯靠政府补贴是不够的。此外对医务人员的收入改革,也非常重要。下一步药品和医疗服务都要建立一个定价机制,在这个定价机制中,医保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12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同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1.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今年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和康复、种植、生殖、中医、眼科、精神卫生等130 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2.实行更加灵活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上限管理规定,允许医疗机构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其中手术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10%,其他医疗服务项目的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后实行。 3.放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改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减化审核程序,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立项后,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满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指导价格;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办法,由省卫生、物价、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4.扩大县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权限下放一级,由省、市两级管理改为省、市、县三级,扩大县级定价权限,激发县级公立医院活力。各市要加强对县(市)价格的协调指导工作,防止相邻县(市)价格悬殊过大。 5.开展扩大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权试点。东营、潍坊、威海三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在中央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积极探索扩大医疗机构价格自主权的有效途径,调动医疗机构改革发展主动性,为整体推进改革积累经验。具体改革方案由各试点市制定。 构建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数量,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实行按病种收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根据前三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兼顾费用增长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按人头和床日收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出入院管理。

4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使用说明(精)

使用说明 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是在 2001年版和 2007年版基础上, 结合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修订而成。 二、本规范分为综合、诊断、治疗、康复、辅助操作和中医六大类,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医疗、辅助操作和中医医疗服务等十一章。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六个要素构成。 (一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八位混合码组成。各字母、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具体附后。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项目名称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采用外文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名称中“ /” 表示“或者” ,指并列关系。例如“门 /急诊留观诊察费” ,指门 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 (三项目内涵 “项目内涵”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或步骤 ,是制定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除外内容

“除外内容”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所使用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可预先确定的, 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五计价单位 “计价单位”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用于计价的基础单位。例如:“次” 、“日” 、“小时”等。 (六计价说明 “计价说明”是指对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价时各种特殊情况的说明。其中,对于各种手术制备、辅助操作、皮瓣切取等属于配合主操作完成的辅加操作类项目,计价说明均进行了专门标注。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本规范对改变传统直视手术操作路径的项目进行了单列,不再采用原直视手术 +设备使用费的方式。例如:腹腔镜下胆囊摘除术, 不再按开腹胆囊摘除术 +腹腔镜使用费的方式计价。 (二本规范对特殊设备辅助操作的项目进行了统一规范, 项目内涵中已包括该设备所使用的全部耗材,不得再另收各种耗材费用。凡是由腔镜、激光、微波等单列项目,不得再收取该设备的辅助操作费用。例如:经宫腔镜全子宫切除术,不得再收取宫腔镜辅助操作费用。 (三本规范除另有说明外,不含药品、临床用血。 (四本规范所称三类特殊耗材定义如下: 1. 特殊缝线:指用于神经、血管、肌腱、韧带、内脏、眼球、面颈部等重要部位,愈合功能恢复良好、局部刺激反应小、体内不留存异物、缝合伤口外观完整通畅,缩短手术时间, 提高手术质量,减少感染机会,力求达到对重要器官最小损伤程度的缝线。

关于规范调整全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关于规范调整全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04〕1443号 各盟市物价局(发改委)、卫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物价局、卫生局,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及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行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经价格听证会认真讨论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规范调整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下简称《项目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调整服务价格对建立完善医药费用的制约机制,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完善医疗服务收费

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执行新的规范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之前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树立以质量为核心、服务为宗旨、病人为中心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医改方针和价格方针政策,坚决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 二、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收费,不得擅自设立和分解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收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按《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医院级别在《项目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向下浮动,确定具体执行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级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报同级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三级医院制定了不同的最高限价,各级医疗单位根据所定级别标准进行收费。凡未取得等级医院资格,基本接近或符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盟市级卫生、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按三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基本接近或符合二级医院评审标准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盟市级卫生、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二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其他(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一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 五、《项目价格》中对各种医疗服务项目的计价单位、项目内涵、除外内容等都有明确表述,各医疗机构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内涵提供医疗服务并收

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 说明 一类二类三类 F 120100013 动静脉置管护理一次性三通管、肝素冒、无针密闭 输液接头、预冲式冲管注射器、预 充式导管冲洗器 次 E 120300001④ 智能监控氧气吸入 吸氧过程全智能监控,根据血 氧、脉率等信息,自动调整氧气 流量大小,具有吸氧异常状态警 示、远程数据传输等功能。 智能供氧专用吸氧管小时 3 3 2 智能监控吸氧每天 不得超过45元。 D 230500007 红细胞寿命测定指井型伽玛计数器法次CO呼气试验法400元 H 250309004①血清维生素A、E测 定 指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串联质 谱法 项110 94 72 H 250310054 降钙素原检测项化学发光法加收30元、金标法150元 E 310208001 胰岛素泵持续皮下 注射胰岛素 泵管小时 33 (三)手术治疗4、手术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材料增加“多功能手术解剖器”

附件2 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财务分类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 说明一类二类三类 H 250203081 血小板二磷 酸腺苷ADP 释放试验 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上样,测定,审核结果, 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 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项150 128 98 肾上腺素释放 试验90元, P2Y12受体释 放试验加收50 元 H 250501042 CJCR9000 B族链球菌 检测 样本类型:分离株。取标本或新鲜菌落分别与试剂盒内 试剂作用,观察结果,人工判读结果。审核结果,录入 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实验室消毒, 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次140 119 91 E 310902010 胃肠传输时 间检测 向受检者说明检查注意事项,指导受检者完成吞服一颗 或多颗胃肠动力标记物胶囊,同时记录吞服时间,受检 者在规定时间进行X射线拍摄。通过观察标记物在食 道、胃、十二指肠、各组小肠、各段结肠的分布及排出 情况,观察、评估、计算后,进行病情分析做出诊断。 不含X线摄影。 胃肠动力标记物胶 囊 次100 85 65 E 310903008 经内镜肠道 支架置入术 包括取出术支架、导丝次1300 1105 845 不再收取电子 镜加收费用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XXX版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XXX版 使用说明 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定价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是在卫生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治理局2001年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2001版项目规范》)和2007版《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0版)(以下简称《2010版项目规范》)的组成部分,是指导各省(市、区)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定价的专用手册。 本《指导手册》所列项目包括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执业医疗技术人员向社会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换言之,是指能够收费的价格项目)。本《指导手册》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含: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医疗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由政府提供补偿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本《指导手册》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临床辅助操作、中医和民族医医疗服务十大类4355项中的全部子项目,总计10958个子项目。

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组成的框架 依照临床实践中的适应,专业、专科、通用等服务项目的特点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为综合医疗服务、实验室诊断、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临床诊断、临床物理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手术治疗、临床辅助操作、中医和民族医医疗服务十大类。每类下设第二至五级分类,第五级分类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其中,“临床诊断”和“临床治疗”两类参照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的分类格式,按照系统结合解剖部位从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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