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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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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培训

制度出台背景:为提高商业银行对信贷风险的掌控能力,促进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和完善,确保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强调实贷实付,防止贷款被挪用的风险,促进银行实现贷款的精细化和全流程管理,规范和强化贷款的风险管控,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初步构建和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

亮点:赋予各商业银行监管权。即不只是把钱贷给借款人,还要监控借款人怎么花钱,把钱花到哪里去,钱花得是否合法、合规;不足:监管有余,可操作性不足。即更多的强调银行该怎么做,怎么防范风险,甚至是处罚,却少见赋予商行更多的权利和业务发展空间。

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

1、固定资产贷款的定义

《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2、《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

《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办法》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办法》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办法》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人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第三,《办法》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办法》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

第四,《办法》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由于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贷前、轻贷后”的现象普遍存在。《办法》要求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强调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

第五,《办法》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有助于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审慎监管的有关内容,《办法》规定对不按本《办法》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罚款、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的处罚类别,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水平。

3、《办法》保证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的方式

第一,要求贷款人应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要求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确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用途。

第三,《办法》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经多方调查、论证后,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四,要求贷款人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采取更严格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

4、《办法》出台是否会影响企业的贷款申请与使用?

该《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使用方面,《办法》只是从贷款支付环节,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理,这符合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也是银行业监管的一贯要求。同时,《办法》提出的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在目前某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中已有很多尝试,在某些领域甚至已成为全行业的习惯做法。实践表明,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并没有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5、《办法》实施贷款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成本?

《办法》在设计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标准时,综合考虑了大中小企业的特点、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由部分银行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办法》中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量上看会增加某些业务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贷款质量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得到提高。

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解析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1、《指引》的重点内容

《指引》共二十二条,重点有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项目融资定义。在吸收借鉴新资本协议对项目融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项目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项目融资是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二是明确识别、评估、管理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的要求。为督促贷款人充分识别、评估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项目融资中的各类风险,《指引》将项目融资中的各类风险按照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加以明确,并对贷款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分散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明确和增加保证贷款人相关权益的措施。为保证贷款人在项目贷款担保、所投保商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指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同时,贷款人还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要求。除要求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外,进一步提出了根据贷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出具的、符合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五是加强项目收入账户管理。根据项目融资的风险特点,要求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同时应当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当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项目收入及时、足额归还贷款。

六是强调银团贷款原则。针对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为防止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要求在多个贷款人为同一项目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2、《指引》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关系

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通常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发放的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因此,《指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其立法依据之一,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遵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如贷款偿还主要依赖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或者项目自身资产价值;通常融资比例较高、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高和参与者较多,从而风险较大,往往需要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并通过复杂的融资和担保结构以分散和降低风险等。这些风险特征使得项目融资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贷款,需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其风险加以控制和防范。因此,在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还需要专门制定《指引》。

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

1、《流贷办法》的主要内容

《流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

2、《流贷办法》的要义和精髓

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主要是考虑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等因素,同时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所以,《流贷办法》的规范重点之一定位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流贷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

基于以上考虑,《流贷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四是在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

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流贷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在实际估算过程中,总的思路是首先考虑借款人用于日常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现有融资和能够投入到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缺口即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在估算营运资金需求量过程中,还要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各项资金占用;同时考虑小企业融资、季节性生产、订单融资等情况。总之,充分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实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要求。

3、在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合理测算的基础上,《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的要求

在对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进行合理测算的基础上,《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同时严格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控,加强贷后管理。主要要求体现在:

第一,《流贷办法》明确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流贷办法》规定由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特别地,对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以及贷款人认定的贸易融资等其他情形,《流贷办法》要求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流贷办法》进一步严格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一是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二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三是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三,《流贷办法》加强对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要求,要求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要求贷款人应评

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和期限、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一是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二是要求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三是规定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4、《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限制

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为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流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5、《流贷办法》如何防范超额授信风险

为防止超额授信,消除贷款资金挪用隐患,《流贷办法》在防范超额授信风险方面,要求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同时,明确了贷款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法律责任,银监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编辑本段

四、《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1、《个贷办法》的主要内容

《个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审慎控制相

关金融风险。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个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同时,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三是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2、《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用途的要求

《个贷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同时,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3、《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制度的规定

《个贷办法》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一方面,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强调面谈面签,主要是为了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4、《个贷办法》在支付管理方面的要求

这是《个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并要求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个贷办法》关于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上述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考虑个体经营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差别,个体经营户在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通常事先不确定交易对象且现买现付。对此,《个贷办法》作出以下特别规定:一是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按贷款用途适用

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样规定,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要。

5、《个贷办法》的出台,是否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与使用?

《个贷办法》就贷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同时,《个贷办法》提出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目前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现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此外,《个贷办法》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已就贷款人受托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规定,小额个人贷款和个体经营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也不会受到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个贷办法》不仅不会给金融消费者增添麻烦,相反,其中的一些规定还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贷款人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应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等条款,都体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理念。总之,通过对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管理,可以进一步巩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良好基础,为个人贷款业务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6、《流贷办法》、《个贷办法》是否适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流贷办法》规范的贷款人主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个贷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参照执行。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贷款业务,其产品特征和业务运作模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业务类似;二是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组织、技术、管理上存在客观困难,难以全面执行《个贷办法》中的部分规定要求。

7、贷款新规实施贷款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成本

贷款新规在起草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讨论修改,充分考虑了境内外做法和各方意见。特别是在设计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时,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特点、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由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实际业务测算。结果表明,贷款新规的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借款人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节约借款人的财务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单笔业务上看会增加某些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整体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25498

本文档如对你有帮助,请帮忙下载支持!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 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 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 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72次主席会议通过,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现予公 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 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 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 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 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 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 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 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 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 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试题(附答案)

| ++++++一、填空题 1、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2、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3、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5、《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6、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7、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 8、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9、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10、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11、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12、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13、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1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15、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 16、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17、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18、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具有(符合贷款人要求)的自然人,按约定条件提供贷款资金并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 19、个人贷款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20、个人贷款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借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21、个人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方式和方法。 22、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23、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关问题解答

监管工作参考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专刊 2010第7期(总第7期) 重庆银监局政策法规处2010年4月28日“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关问题解答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以来,重庆银监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监管部门,成立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问题解答小组,及时解答贷款新规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结合银监会的有关解释口径,对近期“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贯彻落实过程中,各银行集中反映的问题统一解答如下: 一、固定资产贷款的范围的确定问题 《固贷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不论贷款人内部如何界定贷款品种,只要贷款用途为固定资产投资,均属固定资产贷款。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口径,指总投资在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贷款发放的有关问题 《固贷办法》第十五条要求贷款人应与相关当事人签订相关合

同,详细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第十七条要求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提款条件应包括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第二十九条规定借款人出现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的,贷款人应依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此,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合理约定提款条件,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以及项目进度、原材料采购、资金结算等因素,合理判断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科学约定提款进度安排,并要求借款人在提款时提交书面的提款申请以及证明提款申请符合提款条件的材料。 贷款人应根据《固贷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实际发放贷款之前,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有效监控项目建设情况,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对于投资额大、技术复杂,按照项目进度分期付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人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有监理、评估、质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签署的确认项目进度和质量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承包商以及第三方机构共同签署的单据等。 三、关于借款人交易对手的确定问题 借贷双方应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合法、合理、明确、详细的贷款用途,即用于支付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的商品、服务、资金等交易的款项。借款人在上述商品、服务、资金等交易中的对手方即为《固贷办法》第二十四条中所称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四、关于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有关问题 《固贷办法》第二十五条所称“单笔金额”是指支付给借款人

银行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活动实施方案

**银行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学习贯彻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银监局确定的**银行业系统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学习贯彻年,为扎实推进我行“学习贯彻年”活动开展,进一步提高各行对贷款新规的执行力,促进全行信贷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根据**银监局印发的《**银行业系统“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学习贯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对银监会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学习贯彻活动的开展,在全行真正树立“实贷实付”理念, 使全体业务人员提高认识,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贷款新规的规定、规范,统一遵循贷款新规的管理要求,提高执行贷款新规的自觉性,从而有效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二、活动内容 在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学习贯彻活动中,各行要紧密结合我行信贷业务实际,要求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原文,要逐条理解条款内容,深入探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积极主动联系当地银监部门,对“三办法一个指引”中的难点、疑点以及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映,以此准确把握“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精神、正确理解具体条文,做到对贷款新规精神的准确把握、条款的正确理解以及各项具体操作的细致掌握。活动开展中,各行要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后新发放贷款的支付管理进行自查,特别是对新增大额贷款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支付管理。对于执行不到位或不规范的要及时纠偏,从而进

一步规范经营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习贯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研究解决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日常开展中的综合组织协调和具体事项的落实。 四、方法安排 一是组织学习培训。6月和7月,以各行为单位集中组织学习“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原文,并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强化业务人员对贷款新规重要意义的认识,掌握其内容和精神实质。期间,省分行也将通过集中组织系统视频辅导、邀请省银监局的同志讲课等形式加强对全省业务人员的培训。 二是结合实际,查缺补漏。各行要以“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特别是与我行信贷业务密切相关《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为标尺开展相关业务的合规检查,对照“贷款新规”找漏洞、查隐患、抓整改,促进各项合规措施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未能整改的要制订相应的对策。 三是各行要将次项活动与省分行开展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互动,共同促进。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贷款新规的施行有利于促进我行信贷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我行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有利于我行支持“三农”实体经济发展。因此,各行对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学习贯彻年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将学习贯彻“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作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答案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知识考试题 一、填空(20分) 1.贷款人发放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2.我行制定的<<齐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实施细则>>所指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还款 来源不同分为项目融资和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按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其他固定资产贷款等。 3.固定资产贷款可采用信用、抵押、质押或保证方式。 4.三个办法中,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 5.固定资产贷款中,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 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6.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7.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流动资金贷款尽职调查,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个人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及信息咨询等途径 和方法。 9.三个办法中规定,贷款资金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可通过帐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 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10.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还 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11.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 12.多家银行业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二、判断(10)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 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 1、固定资产贷款的定义 《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2、《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办法》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办法》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办法》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人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第三,《办法》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办法》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 第四,《办法》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由于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贷前、轻贷后”的现象普遍存在。《办法》要求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强调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标准全文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2) 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3) 第四章合同签订 (3) 第六章贷后管理 (4) 第七章法律责任 (5) 第八章附则 (5) 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5)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 (7) 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7) 第四章合同签订 (7) 第五章发放和支付 (8) 第六章贷后管理 (9) 第七章法律责任 (9) 第八章附则 (10) 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0) 第一章总则 (10)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11) 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11) 第四章协议与发放 (11) 第五章支付管理 (12) 第六章贷后管理 (12) 第七章法律责任 (13) 第八章附则 (13) 四、《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13) 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 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及解读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导读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放贷条件,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国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为“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贷款新规主要从规范贷款业务流程、防范贷款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强调贷款合同的有效管理,明确对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三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今年将把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

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目前,银监会正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有关情况,并拟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力度,以使贷款新规真正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个人贷款方面已较多倡导采用实贷实付的方式,目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对我国贷款管理法规的一次系统性修订和完善,将更加有利于实现银行贷款业务的精细化管理,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作用,对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试题(附答案)

++++++一、填空题 1、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2、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3、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5、《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6、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7、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8、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9、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10、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11、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12、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13、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1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15、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16、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17、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18、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具有(符合贷款人要求)的自然人,按约定条件提供贷款资金并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 19、个人贷款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20、个人贷款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借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21、个人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方式和方法。 22、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23、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24、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 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 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公布并实施《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试题含答案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个人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 A )为基础。 A现金收入 B抵押担保 C诚信记录 D对外交往 2、在规范担保流程和操作方面,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 B )名信贷人员完成。 A一 B二 C三 D四 E五 3、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只能是(D) A固定资产投资 B炒股 C对外投资 D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4、在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中,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是(D) A单笔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 B单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C单笔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或不超过500万元 D 单笔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且不超过500万元 5、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以( A )分析为核心 A偿债能力 B营运能力 C盈利能力 D扩张能力 6、《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贷款总期限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D)年。 A10 B12 C14 D15 二、多项选择题 1、贷款人从事贷款业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ABCD) A依法合规 B审慎经营 C平等自愿 D公平诚信

2、贷款人应结合个人借款人的( ABCDE )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得超过其还款能力。 A收入 B负债 C支出 D贷款用途 E担保情况 3、个人贷款申请应基本的条件有(ABD ) A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B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C有明确的担保; D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贷款人要对个人贷款申请的内容和相关情况的( ABD )三性进行调查核实。 A真实性 B准确性 C关联性D完整性 5、个人贷款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ABCD) A借款人基本情况; B借款人收入情况; C借款用途; D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6、个人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 ABC )三性进行全面审查。 A合法性 B合理性 C准确性 D相关性 7、个人贷款审查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ABCD) A调查人的尽职情况 B借款人的偿还能力 C借款人的诚信状况 D抵(质)押比率 8、在个人贷款业务中,贷款人体现审慎性原则的是( ABCD) A完善授权管理制度 B规范审批操作流程 C明确贷款审批权限 D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 9、以下情形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 一个指引 文件汇编 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 1 目录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答记者问 (1)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4)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答记者问 ........................................ 23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29) 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40)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43)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 见稿)》答记者问 (53)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58)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答记者 问 (63) 2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贷款新规的发布实施和贯彻执行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贷款新规~或者说出台贷款新规有什么意义, 答: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贷款新规~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首先~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理念得以更新~风险管理工具也得到应用~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从近几年的金融实践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经营管理取得了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和提升。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 1 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面对近年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状况~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和银行监管的重要责任。为履行好这些责任~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以系统化、规范化为指导致力于逐步建立健全各类风险监管制度规章~贷款新规是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修订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贷款新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贷款新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 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

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应归于何种立法层次?( C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规章 D.监管规范性文件 2.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 B )或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A.5%,300 B.5%,500 C.3%,300 D.10%,500 3.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 B )名信贷人员完成。 A. 1 B. 2 C. 3 D. 4 4.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 B )。 A.风险垂直管理制度 B.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C.授信风险责任制 D.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5.固定资产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 贷款发放账户和( B )。 A.借款人帐户 B.还款准备金帐户 C. 支付帐户 D. 资金回笼帐户 6.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固定资产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 C )。 A. 贷款展期 B. 市场化处置 C. 贷款重组 D. 核销 7.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 A )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A.固定资产、股权 B.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 C.股权、扩大再生产 D.固定资产 8.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 B ),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 因素。 A.激励约束机制 B.风险评价机制 C.报告和纠正机制 D.贷款操作规范 9.贷款人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固定资产贷款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进 行如下处罚:( D )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B.责令改正,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C.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 D.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1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贷款人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行为进行处理 和处罚,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D ): A.应责令限期改正 B.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C.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D.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已经给予纪律处分的, 不应再给予行政处罚 11. 贷款人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流动资金贷款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包 括( A ):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后管理)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公司业务贷后管理部分) 茅荣芳 二〇一〇年一月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一、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一)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意义和作用。(二)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三)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解读银监会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一)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银行业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有效防范贷款资金的挪作他用。 抑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超常规增长。 做实“有保有控”信贷政策,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二)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1、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支付审 核。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分行公司银行业务部门及营销机构是分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其具体职责包括:(七)固定资产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解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2、落实贷款提款条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在贷款发放前,各分行公司银行业务部门应 根据我行有权部门批准文件以及我行各项信贷管理规定, 落实放款前提条件,明确还款计划、办妥放款前的各项手续,包括:贷款专户的开立、贷款担保、抵押、借款人有 效借款授权、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做好并保存书 面记录,信用运营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贷 款专户。 各分行公司银行业务部门在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前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在支付过程 中项目资本金与贷款配套使用。 各分行在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与支付时应严格按照实贷实付的原则,严禁一次性将贷款发放至贷款专户,各行应根 据借款人实际的贷款资金支付需求,分批分期进行贷款发放。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试题及参考答案(仅供参考)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知识试题 一、单选题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应归于何种立法层次?( C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规章 D.监管规范性文件 2.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 B )或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A.5%,300 B.5%,500 C.3%,300 D.10%,500 3.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 B )名信贷人员完成。 A. 1 B. 2 C. 3 D. 4 4.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 B )。 A.风险垂直管理制度 B.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C.授信风险责任制 D.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5.固定资产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 B )。 A.借款人帐户 B.还款准备金帐户 C. 支付帐户 D. 资金回笼帐户 6.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固定资产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 C )。 A. 贷款展期 B. 市场化处置 C. 贷款重组 D. 核销 7.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 A )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A.固定资产、股权 B.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 C.股权、扩大再生产 D.固定资产 8.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 B ),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A.激励约束机制 B.风险评价机制 C.报告和纠正机制 D.贷款操作规范 9.贷款人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固定资产贷款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进行如下处罚:( D )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B.责令改正,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C.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 D.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1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贷款人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D ): A.应责令限期改正 B.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C.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D.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已经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应再给予行政处罚 11. 贷款人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流动资金贷款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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