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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奖罚制度

项目质量奖罚制度
项目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罚制度

审批:

审核:

编制:

甘肃第四建设集团四公司

一、总则

1、为强化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甘肃第四建设集团关于印发《科技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制度内容

(一)上级部门检查的奖罚

1、在上级组织的科技质量大检查中居前三名的项目部,公司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2、获省级、部级表彰奖励时前三名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

3、在建投、集团公司的检查中,发现严重不合格项罚项目部2000元,对造成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的按20%的比例罚款。

4、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认真整改或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罚款2000元,项目经理罚3000元。

5、获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部奖励3000元;获甘肃省建设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部奖励2000元;获省级优秀QC小组成果奖奖励2000元;建总级优秀QC小组成果奖奖励1000元;集团公司级优

秀QC小组成果奖奖励500元。

6、获专利一项奖励3000元;获科技成果鉴定奖一项奖励2000元;获国家级工法奖励5000元;获省级工法一项奖励3000元,获建总工法一等奖奖励2000元。

(二)、获精品工程奖罚

公司经理:获得一项“鲁班奖”,奖励8000元;获得一项“飞天金奖”,奖励2000元;获一项“飞天奖”,奖励2000元;获得一项地市级奖,奖励1000元。

项目部其他人员:公司的奖励由集团公司发放后,分配对象主要是项目部、公司的有功人员,原则上奖金由公司总工、项目经理根据岗位按贡献大小决定分配。

(三)、公司对项目部检查的奖罚

项目经理未按自己的质量职责组织施工或者组织不利的给予通报、罚款处罚。对工程验收合格的、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的,本单位一次给予5000-3000元的奖励。

2、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自己质量职责进行工作的,施工方案未及时编制、技术交底未及时交底的、未组织技术验收的、技术交底未及时下发至项目施工人员及班组的,给予每次500元的罚款,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各阶段质量工作的,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合格的,给予1500-1000元的奖励。

3、项目施工员未按自己的质量职责进行施工的,造成施工过程中返工处理损失的,每次给予500元的罚款,并在本公司内部通报。

施工过程中组织得当,验收一次性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质量检查员未按自己本职工作每天进行质量检查及三检监督检查、记录不完整的给予每次500元的罚款,对检查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落实的,给予200元的罚款。工程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的交于公司进行处罚。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

5、材料员的质量职责未认真履行,未对进场材料进行质量验收、标识的、未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的,给予500元的罚款。对本职工作能认真完成的,奖励1000元。

6、试验员的质量职责未能认真履,对进场原材料未及时收集合格证并未见证取样的,未对焊接件、试块等及时留置的,给予500元的罚款。

7、劳务队承包人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分包队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的,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8、项目经理未组织每月质量检查的,给予1000元的罚款。

10、项目部对上级单位检查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的,相关人员给予每次500元的罚款。

三、其它要求

1、项目部对施工作业班组或劳务分包的合同中,不行注明质量等级和奖罚要求,工资支付和劳务费结算不行依据专职质检员获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总工核定的质量等级进行。

2、公司与项目部之间的承包合同必须注明工程质量等级及奖罚

标准。

3、本制度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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