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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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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解读

1. 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列出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批准文件。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证明项目合法的相关文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自主投资的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矿山建设项目已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其他矿山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所以,项目实施之前应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取得相关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规定: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的前提。

1.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列出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分层次列出。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国家主席令、国务院令、地方人大公告或地方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发布,有明确的施行日期,引用时应标注施行日期,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以政府公文的形式发布,发布时标有唯一的公文文号,引用时应标注其文号。

所列法规文件应与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相关,具有针对性,并为现行有效。

1.3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列出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并标注其标准号。注意引用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适用范围。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技术性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注其标准代号,所列标准应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生产相关,并为现行有效。

1.4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并标注提交单位和时间。

【说明】

其他设计依据指安全专篇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还可包括相关的试验、研究成果、安全论证报告等。

2. 工程概述

2.1矿山概况

包括建设单位简介、矿区自然概况(含历史最高洪水位)、矿山交通位置(给出交通位置图)、矿山开采现状等。

【说明】

矿山概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矿区自然概况、交通位置、开采历史与现状等,尽可能做到简单、清晰、明确。

矿区自然概况包括矿区的气候特征、地形条件、地震资料等。

2.2设计概况

包括设计范围(给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勘探线及开采深度)、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及工作制度、矿山开拓、采矿方法、矿井提升、矿井通风、矿山供排水、矿岩运输、压气、供配电、通讯及信号、矿区总平面布置、矿山基建、工程概算、利旧工程等。

【说明】

本条款是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内容的概括性描述。设计内容在第3至第8章有详细描述的,在此不必过多重复,进行简明叙述即可。

初步设计中包含选矿、地表油库、加油站、地表爆破器材加工和储存场所等内容的项目,由于这部分内容不在安全专篇编制的范围内,可不进行介绍。

2.3安全设施投资

说明矿山安全设施投资总额及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列出安全设施明细表。

【说明】

地下矿山的安全设施投资通常包括:专门用于通风、除尘、防排水的井筒、巷道、硐室及其设备,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用逃生

通道(兼作安全出口的井筒只列入其梯子间),井下温度调节设施,消防设施,地表防排洪设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电气照明、防雷、保护与接地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铁路、道路信号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应急与救护设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卫生及保健辅助设施,以及其他专门用于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减少和消除事故影响的设施。

3. 矿区地质对矿床开采安全的影响分析

3.1矿区地质

依据地质勘探报告,简述矿区地质特征,说明矿区地层、主要构造带(断层、褶皱)、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特征等对矿床开采安全的影响。

【说明】

本条款要求描述矿区地质对矿床开采安全的影响,重点描述与开采安全有关的地质特征,如主要构造、矿体产状、矿石中有毒有害成分和自燃特性等,其他可简要,避免大篇幅摘抄地质报告。

3.2矿区水文地质

依据地质勘探报告或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简述矿区水文地质特征,说明矿区地表水系和地下水赋存状况、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及排泄条件、涌水量等对矿床开采安全的影响。

【说明】

简述矿区水文地质特征,包括: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与分布,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钻孔单位涌水量以及补给、径流及排泄条件;确定矿床充水主要依据及其与矿层之间的关系;说明主要构造破碎带、地表水、老窿水对矿床充水的影响;明确水文地质条件类型。

简述涌水量计算过程和结果,包括矿区水文地质边界,水文地质模型;所采用的计算参数的来源及其可靠性和代表性;给出按照不同

方法进行涌水量计算的过程和结果以及推荐的涌水量。

3.3矿区工程地质

依据地质勘探报告,简述岩石物理力学特征、工程地质岩组、岩体结构、岩体分类特征等,分析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对矿床开采安全的影响。

【说明】

简述矿区工程地质特征,包括:矿区各工程地质岩组的分布、岩性、厚度和物理力学性质,着重阐明软弱层的分布、岩性、厚度和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矿区所在的构造部位,主要构造线方向,结构面分级及特征、分布、规模、充填情况、组合关系等对矿床开采的影响;岩体风化带、蚀变带性质、结构类型和发育深度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给出工程地质条件类型。

3.4矿区地质灾害

依据地质勘探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分析在自然条件下,矿区发生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可能性。

【说明】

简述矿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情况,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律、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和危险性。

简述矿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情况,包括依据矿山工程项目类型、采掘工程布置情况、开采方案、矿山开采历史等,以及矿山工程项目建设在建设期、生产期、闭坑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预测结果,分析是否诱发或加剧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矿坑突水、突泥、井巷变形破坏等地质灾害以及灾害的范围、危害对象、危害程度。

4. 矿床开采安全可靠性分析

4.1开拓系统

简述矿山开拓系统,从井位与含水层、流砂层、断层、破碎带的关系及保护措施,矿山安全出口设置及保护措施等方面分析开拓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说明】

简述开拓系统构成,列出主要开拓工程的特征,介绍开拓工程位置选择和采取的保护措施。选址要尽量避开易受洪水侵袭地段和不良地质构造地段,若无法避免,应说明所采取的能够保证开拓工程可以正常安全发挥效能的安全保护措施及其可靠性,然后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第6.1.1.3条款,对矿山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进行论述。

4.2采矿方法

根据选用的采矿方法,阐述矿体的开采顺序、采场结构参数,从采场整体稳定性、采空区处理及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等方面分析采矿方法的安全可靠性。

【说明】

本条款侧重说明两层含义,一是阐述所采用采矿方法的采场结构参数和矿体的开采顺序;二是对采场采前、采中和采后的整个过程,分析所采用采矿方法的安全可靠性。对不采用充填采矿方法的应阐述理由。

根据矿岩性质与矿体赋存条件,分析采用什么样的开采顺序,使选取的采矿方法更安全、更高效。主要包括阶段开采顺序是采用上行式还是下行式;矿块开采顺序是采用后退式、前进式还是联合式;在阶段(中段)内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以及矿柱的开采顺序安排、相邻矿脉的开采顺序安排等方面。

采场结构参数是在充分研究矿山矿岩物理力学性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基本情况,通过计算、类比后确定的。因此,采场结构参数确定与选取是否合理,主要从是否适合矿山矿岩性质、地质情

况,以及能否满足矿山安全开采要求等方面通过计算、类比后予以论述。

采场稳定性贯穿于设计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所选取的采场结构参数、开采顺序以及所采取的监测监控、支护、日常检查与维护管理等措施,系统论证采场整体稳定性,必要时进行采场稳定性数值模拟分析。

采空区处理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步骤。设计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2.1.3、6.2.1.10和6.7.2.2条款的规定,并根据所开采矿体性质(如是否自燃)、开采方法、开采顺序,提出对采空区的处理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款所说的采空区是指拟建设矿山按照设计选取的采矿方法所形成的新采空区,而不是矿山过去采矿活动所遗留的旧采空区,旧采空区的处理应在本章4.11节论述。

4.3提升系统

对于竖井提升系统,主要说明提升系统设备选型及主要参数,结合井筒断面图说明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以及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从提升机制动系统及其主要功能、竖井单绳提升系统罐笼防坠器设置、竖井多绳提升防滑安全系数等方面分析竖井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对于斜井提升系统,说明斜井提升的设计参数与系统配置,从斜井防跑车装置、专用人车及斜井人车的断绳保险器等方面分析斜井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对于井口安全设施,主要从推车机、阻车器、挡车器(或挡车栏)、摇台(或稳罐摇台)、托罐装置(托台)和安全门等设施,箕斗装、卸载设施,井口防坠落措施、过卷保护装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或缓冲式防过卷装置)、设备连锁及防误操作装置等

方面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说明】

提升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5.1、6.3.5.2条款的规定。主要参数:提升速度和加速度,最大静张力、最大静张力差,钢丝绳选型及安全系数,钢丝绳罐道及刚性系数等,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5.8、6.3.5.21、6.3.4.3、6.3.3.11条款的规定。

结合井筒断面图说明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以及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提升容器的导向槽(器)与罐道之间的间隙。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3.8、6.3.3.10款的规定。

结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5.13条款论述提升机制动系统的功能及安全可靠性。

对于竖井单绳提升,罐笼应设防坠器。竖井多绳摩擦提升静、动防滑安全系数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5.20、6.3.5.21条款的规定。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扭结的装置。

对于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专用人车运送人员及斜井人车应设断绳保险器,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且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2.6、6.3.2.2条款的规定。

4.4通风与防尘系统

从矿井通风系统设计特点、矿井风量计算与配风原则、井巷通风网络、矿井风流和风量控制方法、局部通风及矿井反风、机站与通风构筑物的设置、主通风系统、主要进回风井、井口预热与保温等方面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从选用风机的类型、参数、效率、备用电机、反转功能、集中控制等方面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从入风质量、凿岩防尘、爆破防尘、溜井防尘、装卸矿时防尘、井下破碎防尘、水帘降尘、风量和风速排尘等方面对防尘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说明】

地下开采,必须构建完善有效的机械通风系统。本条款主要论述采用的通风系统类型、主要通风井巷、风量风压计算、风机选择、风流控制、防冻或降温措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风量、风压计算包括风量计算方法、采掘工作面等所需风量确定、风量备用系数选择、矿井通风总阻力等。

风流控制包括通风网路特征、通风构筑物设置原则、风量分配、风网结算、井巷风速验算等。

风机选择包括机站阻力确定、风机备用系数、备用电机、风机反转功效等。

阐述局部通风的布置方式和安全要求。

阐述主要防尘措施等。

所构建的通风与防尘系统,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4条款的规定。

4.5井下排水及排泥系统

从涌水量计算、水仓、水泵房设置及水泵选型、排水管道及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等方面对排水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从排泥系统的设置、排泥设备的选型及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从水泵排水工作制度、水仓水位控制及声光显示和报警、水泵的电气控制、防水门、水泵电机维修维护等方面对水泵启动和运转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对于应设防水闸门

的矿山,说明防水闸门设置的必要性,并明确设防水头高度。

【说明】

涌水量预测计算方法与过程在本提纲3.2节中已介绍,本条款可直接引用计算结果。对井下排水系统、排水能力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设备选型、排水管路设置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6.4.1条款的规定;水泵房的布置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6.4.2条款的规定;水仓设置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6.4.3条款的规定。对于设有防水闸门的矿山,应说明防水闸门设置的必要性,并通过设置位置、设防水头高度、防水闸门强度等方面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4.6运输系统

对于采用电机车运输,应说明电机车运输系统主要运行参数(运输巷道长度、线路坡度、车场形式、机车运行速度、列车组成、列车制动距离等)、信号设施及调度系统等,说明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对于采用无轨设备运输,应说明无轨设备的型号、数量、道路参数、尾气净化、防灭火设施等,说明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对于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给出设备选型、主要参数(倾角、带宽、带速、滚筒直径、物料块度等)、胶带的安全系数,说明斜井带式输送机的检修道及辅助提升容器与带式输送机最突出部分的间距、辅助提升速度,说明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说明】

采用电机车运输,所构建的运输系统与运量、运距、线路条件、

信号控制等密切相关,有轨运输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体现在前述各方面的合理匹配中。应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第6.3.1.1-6.3.1.15条款的规定,分析设计参数和安全对策措施的符合性。

无轨设备运输的安全可靠性主要体现在设计所选择的设备与道路(巷道)的合理匹配、设备本身的安全措施(防火措施)、设备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尾气净化排放)等方面。应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第6.3.1.17条款的规定,分析设计参数和安全措施的符合性。

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简述设备选型、主要参数、胶带的安全系数、检修道及辅助提升的设计参数等,说明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对策措施包括:装、卸料点的空仓、满仓保护装置、声光信号及与输送机的连锁装置;带式输送机的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制动、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的信号、联锁和停车装置;防逆转装置。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第6.3.1.16条款的规定,分析设计参数和安全对策措施的符合性。

4.7充填系统

对于采用充填法开采的矿山,应对充填站选址及系统配置、充填料制备及输送、充填料浓度、配比及充填体强度等方面进行说明,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说明】

对于采用充填法开采的矿山,充填站的选址关系到能否安全可靠地将充填料浆输送到采空区,应对选址的合理性及充填倍线进行分析。

对采用的充填材料予以论述,并从所形成的充填体具有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化学性质分析充填体的安全可靠性。

对充填站搅拌设备、仪表选择以及自动控制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

分析,保证充填站制备出不同质量浓度、不同配比的充填料浆,以达到不同充填体强度,从而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

对事故池配置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保证在发生事故时搅拌系统内料浆及时排出,避免料浆在搅拌机内静置时间过长,损毁搅拌设备。

对充填系统的供水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保证停电状态下对充填管道进行冲洗,避免造成充填管道堵塞。

对通讯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保证充填站与下部充填管道系统的通讯通畅,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4.8爆破作业

主要说明爆破方式、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单段最大爆破药量、一次爆破炸药用量及爆破作业等,说明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说明】

爆破方式及其参数是综合矿山矿岩性质、水文地质情况以及所选择的采矿方法等方面条件后选择确定的,虽然每个矿山情况各异,爆破试验结果不尽相同,但设计需要通过类比总结作出指导性安排,对安全注意事项、对策措施等列举清楚,并分析论证爆破器材选择及单段最大爆破药量选取的安全可靠性,说明特殊条件下的爆破安全技术要求,如独头掘进、井巷贯通、临近保安矿柱、强制放顶、大爆破等。

4.9井下炸药库

主要说明井下炸药库的位置及布置形式、存放爆破器材的种类、贮存量、通风系统等,说明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说明】

井下炸药库及爆破器材发放站位置选择要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第6.5.4.1条款的要求,应列表说明井下炸药库与周边主要井巷工程距离,说明炸药库布置方式、库内存放爆破器材

的种类、最大存贮量、堆放要求、防爆及地表建筑物等要求。

井下炸药库及爆破器材发放站必须供给新鲜风流,并有独立的回风道。

4.10联合开采矿山安全对策措施

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时,主要说明覆盖层的形成及厚度或安全顶柱的规格、防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地下开采(包括井下基建与挂帮矿体开采)与露天开采的相互影响及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时,主要说明露天与地下各采区的位置关系、开采顺序、爆破作业及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说明】

露天开采转地下开采,往往存在挂帮矿回收开采、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或基建)之间同时进行或其中两项同时进行的情况,也就是存在过渡期生产情况,其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也是影响过渡期设计生产安排的重要因素。

需要按照联合开采的不同情况,着重说明露天与地下开采的相互影响以及保证开采安全的措施,并通过计算或类比方法,对覆盖层或安全矿柱(主要指顶柱)的规格与安全可靠程度予以说明。通过计算或类比方法,说明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基建)时的开采顺序、爆破作业的合理性等。

联合开采矿山的安全对策措施应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第5.2.6条款的要求。

4.11特殊开采条件下的安全对策措施

依据地质勘探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属于三下开采(建筑物、水体、交通干线)的矿床,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深度大、地压大和有岩爆(倾向)发生的矿床,

水害严重和突发涌水的矿床,高硫和有发生火灾危险的矿床,高温、高寒、高海拔矿床及有矿区老窿、采空区、塌陷区的矿床,说明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分析地下开采的安全可靠性。

【说明】

针对不同的特殊开采条件,结合采矿方法特点,进行相应的定性分析或定量计算,分析特殊开采条件对矿山开采的影响,说明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分析措施的可靠性。

5.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5.1矿山监测监控系统

说明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通风系统监测、视频监控及地压监测的设计,主要包括主机和井下分站的布置、监测监控设备配置数量、备用电源、监测监控中心设备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电缆和光缆敷设等。

【说明】

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要求进行系统设计,主要论述监测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和数据传输,监测监控项目的设置原则,基站(传感器)位置、数量,监测监控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对不设置地压监测系统的应说明理由。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等进行统一建设的,应说明系统集成方案。

5.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说明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设计,主要包括主机和分站(读卡器)的布置、电缆和光缆敷设、备用电源等。

【说明】

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要求进行系统设计,主要论述人员定位系统的类型和结构,中心设备的配备,井下分站的布置位置,人员配备的设备及

数量,线缆的选择与布置;还要对用电设备的电源进行说明。

5.3紧急避险系统

说明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主要包括自救器的数量,避灾硐室数量、位置及配套设备的设置,救生舱数量、位置及配套设备的设置,避灾路线的设置等。

【说明】

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 2033—2011)要求进行系统设计,主要论述紧急避险系统的构成,自救器的配置原则及数量、避灾硐室(或救生舱)设置的必要性,不设的原因。设置的规格、配置均需论述清楚。对避灾路线要合理设计并应通过图纸、文字等论述清楚。

5.4压风自救系统

说明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的布置、压风管道的选择与敷设、三通及阀门的设置、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压风自救装置的配备、供气量等。

【说明】

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4—2011)要求进行系统设计,主要论述压风自救系统的构成,包括空压机站的位置,压缩机的选型、数量,压风管道的规格、材质,敷设线路,三通及阀门的安设位置,压风自救装置的配备、供气量等。

5.5供水施救系统

说明供水施救系统的设计,主要包括水源、水量及水压、供水管道的选择与敷设、过滤装置、三通及阀门的设置等。

【说明】

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5—2011)要求进行系统设计,主要论述供水施救系统的构成,包括水源的选择、供水管道规格、材质,敷设线路,三通及阀门的安设

位置等。

5.6通信联络系统

说明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主要包括通信种类、通信系统的设置、通讯设备布置、铁路及斜坡道信号系统的设备布置、电缆敷设、设备防护等。

【说明】

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要求进行系统设计,主要论述通信联络系统的种类,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其他通信,通信主机的配备及功能,通信终端设备的布置,如有铁路信号及斜坡道信号的设计,应进行系统设计及设备布置的说明;还要对通信电缆、信号电缆的敷设进行简要说明,针对设备的防护等级、IP等级进行说明。

6. 总平面布置安全可靠性分析

6.1矿床开采错动范围圈定

阐述矿床开采错动范围圈定的依据和结果,说明采取的安全措施。

【说明】

对于采用崩落法及空场法开采的矿山,可采用类比法或计算分析划定地表错动范围。应提出围岩冒落与塌陷的预计状况,按分区特征、围岩性质提出矿体围岩的错动角、开采错动区范围等。对于改建、扩建矿山,应根据已获得的岩移观测资料和矿床地质条件等情况,对原设计错动角进行修正。如果矿山服务年限较长或分期开采,根据实际需要可给出不同开采水平(或分期)的地表错动界线。

对于采用充填法开采的矿山,应在地表划定监测区,井筒位置应布置在可能的沉降变形区之外,且应按保护级别留有安全距离。

本条款中“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是指地表错动范围内受影响对象的保护或动迁、地表塌陷监测、地表错动界线设置围栏和警示标

志、截排水设施等。

6.2工业场地选址及布置

主要从矿区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周边环境、地质灾害影响、井口及工业场地的地质条件和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等方面对工业场地选址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对井口及工业场地标高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关系进行说明;对井口位置及井口设施、工业场地内主要建(构)筑物与开采错动界线的安全距离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说明】

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矿区周边环境介绍、周边环境与矿山开采的相互影响以及采取的措施;工业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影响及采取的措施;井口及工业场地标高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关系,井口及主要建(构)筑物与开采错动界线的安全距离,风流污染等,必要时可列表说明。

对于某些地区由于缺少相应的水文资料,无法收集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资料时,应在专篇中对井口及工业场地受洪水影响的可能性进行分析。

6.3建(构)筑物防火距离

从总平面布置中各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防火距离、厂区内消防通道设置等方面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说明】

本条款主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分析工业场地中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距离、消防通道设置等的符合性。

6.4排土场

主要从排土场选址与勘探、排土场容积、设计参数、排土工

艺的合理性、排土场的稳定性、安全防护距离、排土场防洪、照明与监测及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说明】

本条款内容应包括选址、工艺设计、安全稳定性分析、安全对策措施、安全防护距离等内容。

根据周边设施与环境条件,说明排土场选址的合理性、可靠性。

排土场的工艺设计应包括排岩方式、堆置方式、堆积要素、服务年限、用地状况、排岩计划、容积、安全防护距离、运输系统、设备选择等。

排土场应对不同堆积状态条件下安全稳定性进行计算分析,并对参数选取、资料的可靠性等方面进行说明。

应根据排土工艺和安全稳定性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可包括地基处理、防排洪、堆石坝等。

对于设有废石临时堆场和倒装场的,应对堆场结构参数及安全可靠性进行论述。

对于不设排土场的项目,要对废石的去向进行说明。

7. 供配电及机械安全可靠性分析

7.1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从电源回路数、电压等级、线路负载能力等方面分析矿山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特别应对一级负荷供电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从矿山主变电所的地理位置、所址防洪设计高度、变电所布置和主接线型式,以及主变压器容量、台数选择等方面分析矿山供配电系统安全可靠性,并提供总的矿山负荷计算结果。

说明下井电源及地下配电设计,特别应对地下排水水泵负荷供电保障措施加以说明,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从供配电装置、主要电力元器件及电力电缆等方面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并附短路电流计算结果。

【说明】

以《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为依据,根据矿山所含不同负荷级别的划分,从电源回路数、电压等级、线路负载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尤其对于含有一级负荷的矿山作出严格规定。关于电源的3个主要方面的描述,应参照《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3.0.3、3.0.5条款,以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2、3.0.7条款的规定。

本条款第2段描述的是矿山主变电所的内容,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述供配电系统中矿山主变电所的安全可靠性。要求提供总的矿山负荷计算结果(可不附计算过程),目的是对于主变压器容量及台数加以验证。一级最大负荷应单独列出,必要时应将采矿与选矿、一期与二期等负荷区分开来;由于地下矿山的一级负荷和大部分生产负荷主要集中在地下,所以本条款第3段要求对于下井电源及地下配电设计情况,应从安全角度加以论述,并应严格执行《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1.4条款的规定。同时,配电设计的内容还包括对于地表、以及井下不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接地型式的描述,并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1.3条款的规定。

电气设备及元器件的选择除了必须满足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外,尚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2.1条款的规定。对在初步设计阶段选择的供配电装置、主要电力元器件及电力电缆,是否满足动、热稳定要求作出评述。

7.2电气安全保护措施

说明防雷保护、防电击保护、接地保护及电力设备保护等措施;说明井下避灾硐室及危险场所的照明设计,特别应对井下炸药库及主变配电所的保护措施加以描述,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说明】

防雷保护主要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对矿山地面主变电所、主副井塔楼等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设施作出描述,内容包括防直击雷、防闪电感应、防闪电电涌侵入、以及防雷击电磁脉冲等;防电击保护包括直接接触电击防护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两部分内容。对于井下的间接接触电击防护,应严格遵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2.9条款的规定;接地保护(保护接地)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4.6条款、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第6.5.6条款的规定;电力设备保护除了按照《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相关规定装设必要的电流速断保护、过流保护、低压保护等以外,尚应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 4.2.3-4.2.8条款、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5.3条款的相关规定。

7.3提升机控制系统

从提升机的供电电源、电控及信号系统等安全保护措施方面对提升机控制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说明】

本条款依据《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第8.1条款, 对提升机控制系统进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7.4机械设备

主要包括破碎机、空气压缩机及辅助生产设备等,给出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工作数量及备用数量),说明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分析其安全可靠性。

【说明】

本条款是对辅助生产设备安全性的分析,包括破碎机、空压机、干选系统等,主要论述设备的自动控制、防护装置等安全性能。

安全生产技术资料与规章制度台帐之二

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之二 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及规章制度台帐 年度 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说明 1、“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情况”填写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情况(或开采方案及技术措施)的编制情况,具体的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另行归档。 2、图纸绘制情况登记表:“成图时间”指本图初次绘制时间,各类图纸一般要求每年重新绘制一次;“填图时间”指本年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已经绘制的图纸实时进行补充完善,使图纸即时反映实际情况,一般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填图一次。 3、露天矿山应绘制:A地形地质图;B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C采场主要边坡剖面图;D矿山总平面布置图;E供电系统图等。情况简单的小型矿山可以将有关内容合并,但必须绘制采场工程和矿山总平面布置图。 3.1、地下矿山应绘制:A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B 矿山总平面布置图;C采掘工程平面图(立面投影图);D井上和井下对照图;E通风系统图;F提升运输系统图;G供配电系统图;H防排水系统图;I避灾线路图等。情况简单小型矿山可以将有关内容合并,但必须绘制采矿工程平面图(立面投影图)、通风系统图以及井上和井下对照图。 4、图纸资料另行归档或附在本台帐之后。矿山主要图纸还应在矿山安全生产指挥调度场所悬挂。 5、本台帐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具体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有关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另行归档或附在本台帐之后。

目录 1、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情况 (1)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 3、安全评价报告 (3) 4、图纸绘制情况登记表 (4)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5) 6、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6) 7、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样本) (7)

安全专篇

安全生产专篇 尾矿库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6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4月6日颁发)、《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及《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建立特殊状况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尾矿库日常和定期的检查制度、安全评价制度。 2、根据尾矿库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种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对预案进行演练、进行分析、记录,不断完善,使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3、加强尾矿护坝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护坝工须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确保安全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得到落实。 5、全面推行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 2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建议 1、加强尾矿库的维护与管理,汛期来临之前,应做好: 1)检查大坝的稳定性、堆坝质量和排洪、泄洪系统的防、泄洪能力,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消除; 2)及时清除库区排洪设施、块石和树木杂草,尤其要做好库区排水口的清堵除堵工作,避免汛期因沟内淤积而出现洪水漫出或淤堵现象; 3)备好充足的抗洪抢险器材和物质,配备救生设备。 4)汛期应加强库区巡查,设置照明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清除尾矿库挡水、排水设施的淤堵,确保排洪系统通道畅通。 2、加强放矿工作,使尾矿库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3、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坝体位移、沉降观测设施观测,防止出现溃坝现象。 3、尾矿库防震与抗震措施 1)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应进行安全技术论证。需提高尾矿拦挡坝抗震稳定性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a) 在下游坡坡脚增设土石料压坡; b) 对坝体进行加密处理; 2)震前应注意库区岸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破坏尾矿设施。 3)震后应进行检查,对被破坏的设施及时修复。 6、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1)检查尾矿库设计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当设计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的防洪标准低于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2)尾矿库水位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 mm。 3)尾矿库坝顶高程的检测,应沿坝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 当坝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1~3个点;当坝顶高低相同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3个点;其他情况,每100m坝长选较低处检测1~2个点,但总数不少于3个点。 各测点中最低点作为尾矿库坝顶标高。

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优选稿

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 求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为了规范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行为,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矿井安全、高效、合理、正规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四川省小煤矿实际制定本要求。本要求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生产能力小于等于30万t/a的新建、技改、扩建及正常生产的小煤矿企业。 第1条矿井必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一)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齐全有效。 (二)井下必须在地矿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作业,不得超层越界开采或建设。 (三)建设矿井和资源整合技改矿井不得边建设边生产。 (四)矿井必须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定员、超劳动强度组织生产。

(五)矿井必须按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和作业人数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增加采掘头面或作业人数组织生产。不得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转包分包开采。 (六)建设项目(新建、技改、扩建)、矿井水平延深等,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和安全专篇,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核准、设计和安全专篇,煤矿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组织施工。建设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 (七)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2条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3条矿井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主要通风机、地面固定瓦斯抽采泵房、压风机房、井下主水泵房、中央变电所等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供电系统有完备的保护装置。

新安全设施专篇则编写提纲

新安全设施专篇则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主要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4)设计合同; 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6)项目其他相关文件。 2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的建设单位、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性质、地 理位置、工程占地面积、设计范围及分工; 2)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及与国内或国外同类项目技术对比 情况;

3)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包括产品、中间产品)名称及最大储量; 4)项目的工艺流程、主要装置和设施(设备)的布局及 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5)项目配套公用和辅助工程或设施的名称、能力(或负 荷); 6)项目装置的主要设备表,包括名称、规格、操作或设 计条件、材质、数量等; 7)项目外部依托条件或设施,包括水源、电源、蒸汽、仪表风以及消防站、气防站、医院等应急设施; 8)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气象、水文等; 9)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说明项目距下列重要设施的距离: a)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c)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 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地铁站出 入口; d)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3 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采用《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推荐的过程危险源分析方法或其他适用的方法,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3.1 物料危险性分析 1)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基本数据要 求详见表1《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2)分析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 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和所在的 单元及其状态(温度、压力、相态等)。 3)说明建设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情况。 表1 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35号文)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 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3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必须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的要求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 (一)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三同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尾矿库建设立项批文后,请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评价机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3.企业将安全预评价报告提供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4.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经有发证权限的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企业方可组织施工建设;5.项目建成后,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6.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组织整改验收评价报告指出的问题;7.整改完成后,写出整改报告,向有发证权限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8.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后,企业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监管〔2008〕86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准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合格后逐级上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直接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企业必须请安全评价机构以初步设计为依据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再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修改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并在提交给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的安全专篇中详细说明修改的情况。 (三)企业在履行安全“三同时”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和安全评价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四)末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就开始建设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监管〔2008〕86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企业的申请书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完整、不缺项,并加盖与申请取证单位名称一致的印章。 三、当前一些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现状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不相符,滥采乱挖,给安全生产埋下了严重隐患。因此,中介机构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必须对生产现状与开采设计的吻合

安全专篇解读

附件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解读 1. 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列出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批准文件。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证明项目合法的相关文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自主投资的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矿山建设项目已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其他矿山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所以,项目实施之前应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取得相关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规定: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的前提。 1.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列出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分层次列出。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国家主席令、国务院令、地方人大公告或地方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发布,有明确的施行日期,引用时应标注施行日期,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以政府公文的形式发布,发布时标有唯一的公文文号,引用时应标注其文号。 所列法规文件应与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相关,具有针对性,并为现行有效。 1.3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列出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并标注其标准号。注意引用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适用范围。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技术性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注其标准代号,所列标准应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生产相关,并为现行有效。 1.4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并标注提交单位和时间。 【说明】 其他设计依据指安全专篇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还可包括相关的试验、研究成果、安全论证报告等。

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前言 绿水洞井田位于四川省广安市的广安区、华蓥市、邻水县,绿水洞煤矿矿部设在华蓥市天池镇。井田位于华蓥山背脊脊部地带,南北长9.7~6.6km,东西宽3.2~2.2km,面积23.5km2。本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有爆炸危险性,井田范围内还有剩余地质资源量57.086Mt,可采储量39.96Mt。 绿水洞矿井划分为+790m、+6 60m、+528m、+350m等水平,开采标高为+999~±0m,自1981年底建成投产以来,初期投产的+790m生产水平现已开采结束,+660m水平仅剩643、615两个采区。+528m水平打锣湾背斜区域的工作面亦只能采5年左右,目前已延深部分工作面到+528m水平以下开采,+528m西翼南已经采完,西翼北急倾斜采区受开采技术限制暂未布置采区,+528m东翼南北适合综采,已布置两个采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2Mt/a,现有两个综采工作面,一个炮采工作面,两个综采工作面均采大倾角煤层,炮采工作面为残采,根据矿井生产安排,预计5~6年后,+528m水平适合进行综采的区域将全部采完,+528m水平只能作为辅助生产水平,矿井急需进行+350m水平延深工作。受业主委托,我院编制了矿井+350m水平延深工程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 一、编制设计的依据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煤安监监—字[2002]65号文“关于印发《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7月4日第6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9、《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 10、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煤安监政法字[2001]第14号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1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3、《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消防设计说明专篇

*** 综合楼一、二,库房一、二,生产车间一~四 消 防 设 计 说 明 书 *****有限公司 2012-10

法定代表人: 总建筑师: 设计总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 结构专业负责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电气专业负责人:

设计文件目录 第一章建筑消防设计说明 第二章消防给水设计说明 第三章电气消防设计说明 第四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第一章建筑消防设计 1、设计依据 (1)经新都区规划委员会通过审查通过的成都市新都区梦迪嘉沙发厂总平图。 (2)由业主提供的用地红线及地形图。 (3)设计任务书,即,设计合同 (4)该项目所在地区的水文、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即,地勘报告 (5)主要国家及地方规范

建筑专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2、建设规模及设计范围 3、项目组成:综合楼一、二,库房一、二,生产车间一~四 设计范围:单体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四个专业的方案图及施工图设计。 4、总指标 用地面积:35 亩;净用地面积:31.3亩合20882.350平方米;建筑面积:14282.597平方米;容积率:0.996 5、采用新技术新结构 生产车间采用轻型门式刚架结构形式 6、总平面 建设地点:本工程用地位于四川省新都新繁家具工业园 竖向布置为:平坡式

地下矿山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新大纲完整版

地下矿山坑探工程安全 专篇新大纲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xxxxx矿业有限公司 xxxxx矿勘查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 xxxxxxxxxxxxx 二〇一六年x月 xxxxx矿业有限公司 xxxxx矿勘查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

目录

1.设计依据 勘查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合同和相关的合法性证明 1、xxx省xxxxx矿业有限公司xxx金矿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委托书; 2、xxxxxxxxx矿业勘察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xxx省x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xxxxx 矿生产勘查实施方案》; 3、x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对历史形成的不符合国家最低生产规模非煤矿山办理矿业权审批登记手续征求意见函的复函》(黑安监函字〔2015〕147号); 4、xxx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2015年12月18日《关于x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原矿区范围内进行生产勘查的通知》; 5、xxx省xx勘查院于2011年12月提交了《xxx省xx县xxx矿业有限公司xxxxx矿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2011年度)》;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自1997年1月1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修改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令第4号,自1996年10月30日起施行);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24日起施行); 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2014年7月29日); 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2014年7月29日);

危化安全专篇导则

危化安全专篇导则 (2013-3-8) 适用范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操纵、减少与排除事故阻碍采纳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置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置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 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

更新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 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危险化 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损害、健康损害、财产缺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形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 可对人造成伤亡、阻碍人的躯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2.9作业场所 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编制内容 3.1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要紧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点有关标准、规范; 4)设计合同; 5)建设项目安全评判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煤矿技术资料管理]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技术资料管理]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技术资料管理档案一、基础部分 01—1 煤矿证照(六证) 01—2 《开采设计方案》及批复 01—3 《安全专篇》及批复,开工报告01—4 从业人员资料(资格证、 ___复印件、健康证明材料) 01—5 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01—6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科室设置文件、聘任文件及聘书 01—7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记录01—8 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记录 01—9 安全办 ___记录 01—10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01—11 出入井登记记录 01—12 矿灯、自救器管理记录 01—13 班前会议记录 01—14 各种交接班记录 01—15 火工品管理 01—16 文件管理(按部门、单位分类) 01—17 重要文件的培训学习、贯彻落实记录 01—18 上级检查执法文书 01—19 隐患整改方案 01—20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度 01—21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01—22 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二、“一通三防”部分 02—1 防突预测及校检单 02—2 掘进工作面防突设计及措施 02—3 采煤工作面防突设计及措施 02—4 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02—5 抽放孔、排放孔、地质孔、探放水孔设计 02—6 抽放孔、排放孔、地质孔、探放水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02—7 抽放孔、排放孔、地质孔、探放水孔施工成果图 02—8 钻机施工原始记录 02—9 防突风门施工台账 02—10 巷道贯通调风安全技术措施 02—11 测风记录 02—12 通风旬报表 02—13 通风月报表 02—14 通风季报表 02—15 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02—16 主通风机性能检测检验 02—17 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02—18 反风演习报告 02—19 瓦斯日报表

医院电气方案设计说明

医院建设项目 设计说明 第七章电气专业设计 一、设计依据 1、甲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12、《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 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6、《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17、《视频安防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18、《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0396-2007 1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20、《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799-2012 2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 22、《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2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2007年版 24、其它有关的国家及地方现行规程规范;二、设计范围 本设计包括红线以内的如下内容: 1、中低压配电系统;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电气安全及防雷接地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监控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医护对讲系统;ICU探视系统;手术监控管理系统;手术室示教系统;信息显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应急及日常广播系统等。 三、用电负荷估算: 编号名称面积(㎡)用电标准计算负(kW) 备注 1 A区行政综合楼2280.19 80W/㎡182 2 A区中医门诊综合楼4415.4490W/㎡397 3 B区门诊综合楼8713.8290W/㎡784 4 B区住院综合楼14899.0960W/㎡893 5 C区康疗中心2741.4690W/㎡247 6 地下室建筑8996.00 50W/㎡450 一部份为诊疗区 7 其他200 合计3153 用电负荷同期系数取:0.8 整个项目用电负荷合计:2552KW; 三、高、低压配电系统 1、1.负荷分级: 一级负荷: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消防电梯、排烟风机及加压送风机、保安及消防监控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照明、急诊部、监护病房、手术部、分娩室、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核磁共振、介入治疗用CT及X光机扫描室、洁净手术室空调、ICU病房、重要的计算机系统等。其中重要手术室、

安全专篇新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2013-3-8)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 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 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 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 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 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 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 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 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 危险和有害因素 2

安全专篇编制导则

目录 前言1 1 目的和适用范围2 2 术语和定义2 3 基本规定2 4 编制内容2 附录A:安全专篇文件格式 (28) 附录B:安全专篇文件目录 (31) 附录C:附图目录 (34) 前言 本标准是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 根据新近颁布实施的《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要求,对《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新安全行业标准。该标准认真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矿井建设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经验,具体地规定了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范围和应达到的深度,是各煤矿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篇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的全部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参与起草人: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煤矿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GB/T15663 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2 安全专篇是指在煤矿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的设计,包括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3 基本规定 3.1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以下资料基础上编制: a)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 b)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 c)国土资源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d)安全预评价报告。 3.2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必须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政策、法规、标准要求。 3.3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应由同一个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编制内容 概况 4.1.1 矿区开发情况。包括矿区总体规划,现有生产、在建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小窑分布及开采情况;属于非新建项目的,要介绍其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4.1.2 项目设计依据。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和目标、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与审批文件,设计编制的主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4.1.3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的组成、主营业务、煤炭建设与生产业绩、近年安全生产状况。 4.1.4 设计概况 4.1. 5.1 地理概况。矿区、矿井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地形地貌、水系河流、气象与地震、环境状况等情况。附:交通位置图。 4.1. 5.2 主要自然灾害。井田所在区域洪水、泥石流、滑坡、岩崩、不良工程地质、灾害性天气等方面。 4.1. 5.2 工程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4.1. 5.3 井田开拓与开采。井田境界、储量、设计能力及服务年限;井田开拓方式、采区布置、采煤工艺及主要设备,建设工期等。 附:井筒特征表。 附插图:开拓方式平、剖面图。4.1.5.4 提升、排水、压缩空气系统。主要设备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 4. 1. 5.5 井上下主要运输设备。地面铁路、公路及其它运输方式,井下主要、辅助运输方式及设备。 4.1. 5.6 供电及通讯。供电电源、电压、电力负荷、送变电方式、地面供配电、井下供配电、安全监控与计算机管理,通讯及铁路信号等。 4.1. 5.7 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原煤进仓装车、洗选加工、矸石排放,以及供排水、污水处理、井口降温采暖等系统。 4.1. 5.8 地面设施。工业场地及周边用于生产生活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附:工业场地总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结论建议-举例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结论建议-举例

5 结论建议 5.1 结论 本设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工程各方面奠定了必要的保证安全生产的物质条件,通过工艺技术装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发挥其防范事故的主动作用,从而把安全工作贯彻于工艺流程设计和生产设备选型之中。 (1)本项目生产工艺技术与预评价批准的生产工艺技术相同;与设立安全评价时的建设厂址相同,未变更建设地址;总平面布置与设立安全评价批准的总平面布置相同;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与设立安全评价时未发生变化;本项目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分级为一级。 本项目厂址选择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与周边学校、居民区、公路主干道、军用设施等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厂区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清晰,既考虑了安全距离的要求,又兼顾了方便工艺流程、设备安装和管道布置,整体布局合理、适用、安全,符合有关的标准。 (2)本工程工艺和流程是先进的,具有性能可靠、技术先进、运行平稳、操作简易、维护便捷、造价合理等特点,并已被实践所证明。 (3)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规范要求综上所述,本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满足装置运行时的安全生产条件。

(4)本项目设计的全部安全设施符合GB50016-2014、GB50160-2008、GB12710-2008、GB50058-2014等标准规范要求,达到本行业同规模厂企安全设施配置先进水平。 (5)本项目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和生产运行中,需落实本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各项设计,加强质量监督和工程管理,抓好建成后的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和安全生产管理等环节的工作,工程投产后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 工程参考了同类装置的安全设施设计,在此基础上采取了多方面多层次的安全设施设计。本项目工艺成熟、先进,采用较为先进的自控手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执行。本项目采用PLC及DCS系统作为控制系统的基础,自动化控制水平较高。设备选型采用安全、可靠的电气设备,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预计项目投产后,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在安全方面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规定和指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5.2 建议 5.2.1 主要装置、设施和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订购 (1)主要装置、设施和安全设施需采用国家指定的安全认证标志的设施和设备。所有设备、管线、阀门、法兰及其配套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检测仪表要选用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的优质产品。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需符合《特种设备安全临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的规定。选用的通用机械和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国外供货的特殊设备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企业标准和专有技术。国外供货的压力容器还必须取得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进口压力容

安全专篇内容

《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一、设计依据 1、国家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和其它依据。 二、工程概述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前的安全概况; 4、主要工艺、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职业危险、危害概述。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2、建厂的周围环境条件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3、锅炉房、氧气站、乙炔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仓库等的布局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4、厂区内通道、运输的安全卫生; 5、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有害气体与主要风向的关系;

6、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 四、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和产生的中间体、副产品、产品等的种类、名称和数量; 2、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电离、电磁)、震动、噪声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程度; 3、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大的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4、可能受到职业危险、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五、安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工艺和装置中选用的放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 2、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器设备、安全距离、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等设施; 4、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中的抢救、疏散方式和应急措施; 5、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尘毒的种类、名称和危害程度; 6、高温、高压、低温、噪声、振动等工作环境所采取

精品范文--重视电气安全设施作用强化安全检查与监管

重视电气安全设施作用强化安全检查与监管电气安全设施是化工、石化企业安全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检查与监管等环节常被疏忽,客观上容 易留下隐患,笔者认为需要强化对电气安全设施的监管,首先要从提高对电气安 全设施作用的认识入手,提醒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电气安全设施的分类及作用 化工企业电气安全设施除了用来防止触电、接地等电气事故外,也用来防止 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非电气事故。电气安全设施按用途来分类,可分为漏电 保护设施、电气安全联锁设施、信号报警设施、可靠接地设施、安全屏护设施、 安全工用具等,下面分别介绍各类设施的作用和用途。 1、漏电保护设施(又称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设施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由于漏电而引起的触电事故和防止由于漏电 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其中有的品种还能用于监测或切除三相电动机单机运行 的故障,从而可以大大提高低压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单相接地短路保护的灵敏度; 可以解决化工企业潮湿场所的安全供电问题;可以避免相对对地短路时设备带危 险电位;还可以避免人身直接触电伤亡事故,该设施主要用于1000V以下低压系统。 2、电气安全联锁设施 电气安全联锁设施包括:防止触电事故的联锁设施、排除电路故障的联锁设施、防止非电气事故的联锁设施。

防止触电事故的联锁设施的主要作用是防止人体直接接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联锁设施。 排除电路故障的联锁设施的主要作用,当电路发生短路、过载、三相电动机单相运行等故障,虽然这类故障一般不会直接造成触电事故,但很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或设备损坏,还会降低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增加触电事故的发生,因此在线路或设备上装设此保护设施,并与电源接通与否有联锁关系。 防止非电事故的联锁设施的主要作用,某些机械伤害事故,爆炸事故及其它类型事故,均可以借助电气安全联锁设施来防止。 3、信号报警设施 信号和报警设施的作用主要是危险情况发生时能及时发出信号,给人以警觉,以便能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有的信号报警设施是把现场危险因素转变为电讯号,传送至控制中心报警和记录,控制中心安排处置。 还有的信号报警设施除能把危险因素转变为电讯号外,还能启动现场的其它安全设施动作,消除危险因素。 4、安全接地设施 安全接地设施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电气设备漏电,防止遭受雷击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静电,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和人身触电危险重要的保护性设施。 (1)为了能保护人身、设备、建(构)筑物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应将电气设备的

修改初设方案的申请报告

XXX 煤矿 报告第00X 号修改初设方案申请报告 编制人;杨正明 编制日期;2013年7月9日 修改初设方案申请报告

四川华宇矿山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泸州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2号)附件中“叙永县大窝坑煤矿整合小窝坑煤矿,批准能力由原3万吨/a扩能为6万吨/a”、“大堰煤矿为独立扩能矿井,批准能力由原3万吨/a扩能为6万吨/a”。2007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筠连、古叙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727号)的附件中“叙3号矿”即由原大堰、小窝坑、大窝坑煤矿整合而成,整合生产能力为9万吨/a,由1-9个拐点圈闭,矿区的走向长约2.31km,倾斜宽约1.025km,面积1.472km2;批准开采、C20、C24、C25煤层,开采标高由+980m~+650m标高。整合后企业名称为:叙永县大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堰煤矿)。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根据此批复,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三地质队(以下简称“一一三队”)承担整合后矿区范围内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工作。2009年9月,一一三队提交了《四川省叙永县海坝井田大堰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09年10月10日储量核实报告通过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川评审[2009]562号),送交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备案,国土资源厅以川国土资源储备字[2009]542号文同意备案,矿区平面内、采深内煤炭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368.6万吨;平面内,采深外煤炭保有资源/储量(333)11.4万吨。目前矿方已办理两年期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10021120056415),允许开采C25、C24、煤层,开采标高+1000~+550m,生产规模9万吨/年。本次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380万吨,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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