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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_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和《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歉。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

载到《社员证》中。

六、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机构设置 合作社除《章程》设置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外,还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会科、技术信息科。 二、合作社运作机制 (一)本社实行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平等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 (二)理事会除履行《章程》规定职责外,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 1、合作社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合作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制定; 4、合作社聘请人员劳动报酬标准; 5、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公章由理事长负责保管,以理事会名义形成的合同、文件等文书资料,应加盖合作社公章。 (四)聘用人员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实施岗位目标管理。 (五)监事会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应对理事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督。 (六)理事会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目

标责任制由理事会按年制定并负责考核,对违反《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完成其目标任务的,按合作社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对工作业绩佳、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按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三、财务管理制度 按本合作社制定的《安福县洋溪镇顺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人员聘用制度 会计、出纳、技术员的聘用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长聘用,实行合同聘用制,每三年一聘,所聘人员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所聘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员职责 1、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 2、负责按《会计法》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 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负责保存、管理财务档案,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定期核查帐表及财务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帐款、帐实、帐据、帐帐和帐表“五相符”; 6、按《会计法》及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档案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2020年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利润分配政策 (2) 第三章股东回报规划 (3) 第四章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4) 第五章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6) 第六章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6) 第七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向全体投资者分配股利,公司进行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 第八条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 第三章股东回报规划 第九条公司应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

合作社管理制度-(1)1通用.doc

合作社管理制度-(1)1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 合作社管理制度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 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 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 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 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而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它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合作社管理制度大全1通用.doc

合作社管理制度大全1 xxx合作社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和完善合作社章程、制度,决定有关解散、合并、联合等重大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查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以及财务计划和报告; 4、审查批准产业发展、业务发展计划及重大生产经营项目; 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6、讨论决定社员交纳的股金总额,每股股金额度、个人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 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听取理事长或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 代表)

出席方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十。享有附 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 三、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二次社员(代表)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出;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建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社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四、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五、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社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xxx合作社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本社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理事4名。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一)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一)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类特殊的商事主体,在盈余分配制度上存在着不同于普通营利性企业的特点。合作社盈余在性质上属于向社员“多收”或“少付”的款项,需遵循合理的分配顺序。同时,可分配盈余需遵循这样的分配原则:依据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量)进行分配和资本报酬有限。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公共积累能否分割是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中又一个重要内容。公共积累应否分割应分层考虑、区别对待。在合作社存续期间社员资格终止时以及合作社终止时,公共积累应否分割宜采取不同的做法。总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公共积累 【英文摘要】Asaspecialbusinesssubject,theagriculturalcooperativehassomecharacteristicsaboutthedistributionofsurpluscomparingtoprofi tablefirms.Surplusofcooperativeswhichbelongstocooperatives’“excessivecollection”or“underpa yment”frommembers shouldbedistributedaccordingtoreasonableorders.Atthesametime,theprinciplesofdistributionofsurplusofcooperativesareprincipleofreturningsurplustomembersacco rdingtotheirrespectivetransactionvolume(amount)andprincipleoflimitedcapitalreward.Whetherpublicaccumulationofcooperativescanbedividedisa notherimportantissue.whethercooperativesCandividepublicaccumulationornotdependsonthedi fferentsituations.Thereshouldexistdifferentrulesduringtheperiodofcooperatives’existenceandaft ertheendingofcooperatives.OurAgriculturalCooperativeLawneedstobeperfected. 【英文关键词】agriculturalcooperative;distributionofsurplus;publicaccumulation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出资加入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一员,其主要动因是实现自我服务、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尽管社员入社并非侧重于追求投资收益的回报,但合作社在经营中也会产生一定的盈余,这种盈余的分配是对社员直接实现经济利益需求的满足。由于合作社不同于普通营利性企业,在盈余分配上也体现出了不同于普通营利性企业的特点。 一、合作社1]盈余的性质及分配顺序 (一)合作社盈余的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营一段时间后会有一定营利(收益减去成本之后的剩余)。该营利一般不叫做“利润”,而称为“盈余”2],以区别于营利性企业。以色列学者也认为,合作社盈余不是利润,因为合作社不同于私人企业,合作社的目标是保证社员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佳的服务,而不是寻求盈余最大化,如果寻求盈余,它将增大社员与合作社交易的成本,从而降低了合作社向社员提供服务的质量。盈余仅仅是维系合作社正常运转的安全额度。{1}49,50 从根本上讲,合作社的大部分盈余产生于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是参与交易的社员在与合作社的交易中所创造的,在合作社中,社员就是主要的“惠顾者”。这与营利性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于股东之外的顾客是不同的。“对于服务性合作社而言,其年终按交易额(量)分配的盈余,实系当年来自社员‘多收’或‘少付’的价款,乃属于社员储蓄性质。”{2}147对此,有学者进一步解释道,就消费合作社的盈余而言,其乃是社员的多付“价款”,也是合作社的“多收”。就生产合作社的盈余而言,它其实是社员“少收”的款项,也是合作社的“少付”款项。{3}148合作社“盈余”的性质决定了它特定的分配方式。 当然,合作社的盈余也有少部分来自与非社员的交易。合作社也可以与非社员进行交易,只不过这种交易一般受到限制。如美国联邦《卡帕·沃尔斯坦德法》规定,合作社与非社员的交易额不得超过与社员的交易额。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规定,除特定情况外,非组合员在一个业务年度之内利用组合业务的份量,不得超过组合员在该业务年度内利用业务份量的1/5。其限制目的在于鼓励社员利用合作社,防止合作社异化为普通营利性公司。在我国,有些合作社即通过价格差异吸引社员、限制非社员利用合作社。如笔者调研的北京市大兴区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机构设置 合作社除《章程》设置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外,还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会科、技术信息科。 二、合作社运作机制 (一)本社实行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平等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 (二)理事会除履行《章程》规定职责外,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 1、合作社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合作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制定; 4、合作社聘请人员劳动报酬标准; 5、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公章由理事长负责保管,以理事会名义形成的合同、文件等文书资料,应加盖合作社公章。 (四)聘用人员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实施岗位目标管理。 (五)监事会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应对理事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督。 (六)理事会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由理事会按年制定并负责考核,对违反《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完成其目标任务的,按合作社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对工作业绩佳、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按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三、财务管理制度 按本合作社制定的《安福县洋溪镇顺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人员聘用制度 会计、出纳、技术员的聘用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长聘用,实行合同聘用制,每三年一聘,所聘人员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所聘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员职责 1、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

2、负责按《会计法》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 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负责保存、管理财务档案,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定期核查帐表及财务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帐款、帐实、帐据、帐帐和帐表“五相符”; 6、按《会计法》及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档案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出纳员职责 1、负责协会财务收支、款项的划转和存取; 2、负责建立、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 3、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确保“帐款”相符; 4、负责保管、使用合作社现金、存款支票,管理合作社有价证券,确保其真实、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审核合作社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不合法规的财务收支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及中药材营销; 2、技术信息科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相关自信传达等。 六、合作社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加强学习、坚持学习制度,做到学有所长、学有所得,创建学习型机关。 1、实行每个星期一学习的制度。安排政治和业务学习,并汇报各自一个星期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星期工作打算,对各工作进行周调度; 2、每月30日为月例会日,主要是对当月工作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月工作计划。 (二)、考勤制度 1、本合作社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出差、下乡、请假人员均由办公室负责人在《考勤表》上注明;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科,部、办,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要定期,部、办,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科. 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 内部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生产管理制度 一、统一制定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生产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可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成员采购、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成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本社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因采购农资质量问题造成的成员生产损失,采购人员负有责任。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积极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申报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生产管理人员分区域、分产业、分产品负责制,统一对成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范文Word . 负责人负责赔偿。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1、合作社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使用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成员产品。 2、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等稳定畅通销售成员产品 3、合作社应优先收购成员产品,严格按规定的质量标准等级确定价格,对待成员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成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履约守信,不贪小利。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4、合作社要依据市场行情,及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要求,组织成员及时采收、整理、分级、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经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能够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能够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可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各项管理制度 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二0一二年八月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各项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根据《》,结合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经全体社员大会研究通过,特制定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治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治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缺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依照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缺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补偿往常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六)支付股东股利。

第九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通过董事会批准。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补偿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公司用公积金补偿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公司应依照宏观经济形势、公司进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依照股利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说明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02年月日起施行。

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XXXXX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三条理事会由 XX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XX 名,理事XX 名。理事会社员由社员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因工作变动,理事会成员资格自动取消,所缺理事会成员需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重新选举产生。 第四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理事会职责: 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大会决议;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大会审议;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大会审议;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请或解聘须报请监事会批准执行;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

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监事长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部分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六条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七条理事会社员必须经常深入社员中,调查研究,了解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解决;理事会要虚心听取社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 接受社员及监事会监督。 第八条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主要职责: 主持社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组织实施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 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 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 (1)、学习培训制度 1 (2)、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 (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 (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

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规定

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规 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当于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税后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原则,公司税后净利润优先支付融资利息后(融资利息按同期国债年利息2倍保底回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财物的损失,支付各项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20%提取。 (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经过以上分配后剩余利润的30%以现金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余下的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章公积金的使用 第九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二条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似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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