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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7]230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7

【实施日期】2017.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厦府办〔2017〕2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生

效,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全面落实“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围绕“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改革目标,建立健全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

(一)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实现窗口建设、审批业务、服务行为、服务场所、监督评价标准化,做到规范统一、设施完备、功能健全,更好地发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平台作用;各级审批系统、各专业部门审批平台更加规范,做到系统兼容、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二)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审批要件更加明确,审批环节更加简化,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更加完善,裁量行为更加细化,自由裁量空间不断压缩;部门间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更加顺畅,互为前置的现象基本杜绝。

(三)服务流程更加高效。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更加优化,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压缩,形成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利高效、服务优质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行政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基本实现“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

二、主要任务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抓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服务场所、网上审批、机制创新以及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的规范和标准

1.事项管理规范

按照“五个规范”(事项类别的规范、事项名称的规范、申请材料的规范、审批流程

的规范、办理时限的规范)和“四个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和统计口径统一、办事指南(审批条件)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统一),对所有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统一建立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四个一批”做法(取消一批、改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转化优化一批)和坚持“五个一律”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能够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

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参照省直对口部门梳理公布的纵向清单,统一主项、子项的设置及名称、审批类别等基本要素,推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市、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事项一标准”。

2.办事指南规范

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逐项梳理形成规范统一的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诉求渠道、年检要求、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实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精减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精简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申报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部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确需提供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论证、听证程序。全面精简办照办证所需的申报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审批部门不得超出办事服务指南目录收取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审批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3.审批管理规范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应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梳理编制审批流程图。根据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所涉及实施机关的数量及职责,将流程分为单一审批流程(一个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由一个实施机关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流程)和共同审批流程(一个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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