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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汇编(525页)

大中型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汇编(5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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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中型建筑公司管理制

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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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 (4)

第一节概述 (4)

第二节建筑施工企业经理负责制 (6)

第三节建筑施工企业岗位责任制 (7)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经营制度 (18)

第一节建筑施工企业经营决策制度 (18)

第二节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27)

第三节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管理制度 (32)

第四节建筑施工企业预结算制度 (35)

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管理制度 (38)

第一节施工准备工作制度 (38)

第二节开工报告制度 (39)

第三节施工调度制度 (40)

第四节现场管理制度 (41)

第五节竣工验收制度 (42)

第四章技术管理制度 (43)

第一节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43)

第二节施工技术管理基本制度 (44)

第五章质量管理制度 (57)

第一节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57)

第二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59)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 (75)

第一节安全责任制度 (75)

第二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87)

第三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99)

第二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8)

第五节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161)

第六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 (169)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69)

第七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92)

第一节人员聘用制度 (192)

第二节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206)

第三节员工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211)

第四节员工调动、晋升、辞职、解聘制度 (228)

第五节员工薪金、福利制度 (235)

第六节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239)

第八章施工现场料具管理制度 (247)

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254)

第九章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57)

第十章财务管理制度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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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资金预算制度 (264)

第二节财产管理制度 (283)

第三节会计管理制度 (294)

第四节陈本、费用管理制度 (301)

第十一章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306)

第一节会议管理制度 (306)

第二节印章管理制度 (311)

第三节办公室管理制度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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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概念

规章制度是企业职工参于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企业各

项工作的要求、规则、规程、程序、方法、标准等。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规范性。用规章制度管理企业,要求按统一的标准、方法、程序工作,

不允许按个人的想法随意变动。规章制度具有规范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动,只能用于经常发生的例行工作。

(2)稳定性。规章制度一出台,就不能随意改动。经常变化的规章制度,谈不上规范职工的行为。当然,稳定也是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规章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后,应根据企业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3)强制性。如果一项制度可这样理解,也可那样理解,甚至可执行也可

不执行,那么企业管理工作就无规范可言,而这也违背了规章制度管理企业的根本宗旨。所以,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业工作规范化。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发现,单凭个人经验无法管理好企业,只有总结管理工作的规律,制定出工作规范,人人都按章程办事,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才能使经营管理走向现代化。

(2)协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各部门的关系固定化,达到协调一致的目的。各部门都按规章制度办事,相当于在一个统一标准约束下工作,进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

(3)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就有了行动准则,从而可以避免各种混乱,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照长办事,避免事事请示汇报,研究对策,延误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种类

企业规章制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各项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又称作社会性的规章制度;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它是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具体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种类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质可分成三大类。

1、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带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经理负责制;企业

党组织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2、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经营工作、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

度,是指企业为搞好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定、标准、办法、条例等。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制度。包括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的工作方法、程序、职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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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总分包合

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计划管理制度。包括企业中长期计划、年季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评价

等工作的规定。

预结算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更改签证、竣工结算等工作的规定。

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

划)、工程任务单、施工调度、现场管理制度等。

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和审批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计量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办法,隐蔽工程验收

办法、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环保防护制度、现场消防制度、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职工培

训制度,职工调配制度,职工的工资、奖励、升级、退休离休等各项制度。

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物资采购、验收制度,仓

库保管制度,材料领发制度,余料退库、废料回收制度,周转材料租用制度等。

(8)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装备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保养、维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现金出纳、经济活动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责任制

责任制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规定企业内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在本职上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主要包括:

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岗位责

任制、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管理业务责任制。包括生产(施工)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经济责任

制等。

交接班责任制。包括工序之间的交接责任制、工作班之间的交接班责

任制等。

四、企业规章制度的管理

1、规章制度的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应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管理工作都能用规章制度管理,应根据客观条件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来管理。一般讲,只有例行性工作才适合用规章制度。因此,制定规章制度前首先应分析工作的性质和条件,当具备了条件后再制定。另一方面,制定规章制度一定要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否则行不通。

规章制度的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

(1)规章制度既经建立,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不许随意违背。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带头执行。

(2)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宣传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对违背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处理,使职工知法守法。

(3)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水平,使之掌握执行规章制度所必须具备的技术业务知识,同时要为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要有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于执行不认真、贯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批评、教育;

对不负责任、违反制度造成的损失的,或屡教不改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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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应处分。

(5)制定规章制度时要经过群众讨论,重要的规章制度要在职代会上通过。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要及时修改和废除。坚持提高职工遵守的自觉性。

第二节建筑施工企业经理负责制

极力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最基本的领导制度。所谓经理负责制,就是在企业建立以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由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领导制度。

一、实行经理负责制的意义

(1)解决了党组织和行政的分工问题。明确杂企业以经理为中心建立生产经营指挥中心,经理是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党委不再参与行政事务工作,主要起政治领导核心和保证监

督作用。

(2)形成了高度统一的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在现代大工生产条件下,分工协作越来越复杂,一项工程的建造往往要经过若干道工序,使用多种材料、工具、机械,由众多的人协调

劳动才能完成,必须建立统一指挥的系统。

(3)解决了权责统一问题。权责相统一,是科学管理的基本准则。谁拥有一定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谁承担了一定责任,就应拥有相应的权力。实行经理负责制有效地解决

了这一问题,经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又赋予经理相应的经营管理权限。

(4)明确了企业法人代表的地位。企业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谁来对这个经济实体的经营效果负责,会来代表这个经济实体履行法律责任,是企业能否在社会经济活动

中正常运行的重要问题。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成了企业法人的当然代表,担负了对企

业经营效果和法人地位负责的重任。

二、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产生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有以下几种产生方式:

(1)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既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向企业委派经理(委任前应广泛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2)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即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公开招聘。

(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即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免职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免职有以下几种方式:

(1)政府主管部门委任的经理,由委任机关免职,但免职前应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2)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招聘的经理,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后,由招聘机关免职。

(3)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理,在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

(4)建筑施工企业经理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经理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可行使下列职权:(1)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计划。

(2)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3)提请政府主管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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